范文一: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营运能力,切实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监控与催收,提高应收款项的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三条 应收款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分公司、销售部门和管理部门作为应收款项的归口部门,分别对各自负责的应收款项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 财务部在应收款项中的管理职责:
1. 分管应收款项总账和辅助账的核算与管理。每月按归口部门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公司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反映应收款项余额和账龄等信息。
2. 每月与归口部门核对应收款项,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的管理情况,对不正常上升作出详细报告,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公司资产损失。
3. 督促归口部门按月与客户对账,要求对账准确可靠。
4. 根据职能部门对账反映的问题及时协助处理。
第五条 归口部门在应收款项管理中的职责:
1. 组织款项回收,对客户经营状况和短期还款能力进行分析。
2. 负责与客户对账,并提供可靠的对账依据,查明误差原因,
提出处理意见。
3. 建立客户档案。归口部门应按照信用管理的要求,对长期往来客户建立科学完善的客户资料。从组织结构、管理人员品行、行业信誉、逾期收款情况、合作时间、财务状况等方面全面评估,确定信用期限、信用额度,并根据应收款项的收取情况,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更新和补充,及时调整每个客户的信用期间、信用标准以及优惠政策,报主管经理审批。
4. 按客户设置应收款项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款项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详细记录销售活动情况、销售业务经办人、债务人的联系人,并附有法律追索权的原始凭证。主管应收款项台账的人员,应于每月末提供按客户分类的应收款项发生额、回款额及余额明细情况表,督促、提醒收款人员及时催收货款。
第六条 业务人员根据签订的供货合同提出预付账款的付款申请单,同供货合同一起,报经公司经理批准后,交由财务部进行审核、付款。业务人员要在付款后一个月内及时将预付账款的发票交由财务入账,所购货物入库后,要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手续。
第七条 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例如公司发生的与其他单位的往来款、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处理流程,由发生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连同相关原始凭证交由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审核付款。其他应收款由归口部门负责催收。
第八条 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制约和监
督。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销售退货的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应收账款的记录必须以经销售部门核准的销售发票或发货清单、客户签收回执等为依据,以防止不存在的应收账款被虚列。由销售部门或仓储部门出具发货清单,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出纳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款需二人,以保证收款当日送存银行。
第二章 应收款项的监控和催收
第九条 归口部门应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款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大的逾期应收款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对于逾期应收款项,再次赊购时必须还清上一次的欠款,否则停止发货。
第十一条 对于逾期应收款项,归口部门应制定追讨措施和清欠进度表,并定期反馈。如遇债务人确实有短期的支付困难,可要求债务人编制还款计划书;如遇债务人恶意不还,在应收款项的诉讼时效内,通过法律诉讼收回货款。进行法律诉讼,要求销售部门提供欠款单,发货清单,购销合同等证据资料,经财务部转呈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法律中心办理。
第十二条 每年年终时,由各归口部门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对于长期应收款项,要注意应收款项的诉讼时效,及时更换欠条,做到债权分明,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章 应收款项坏账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处理坏账损失的程序:
1.公司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
3.涉及诉讼的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4.财务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坏账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提交经理办公会审定。
5.对于公司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已注销的坏账,应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仍需制定催讨方案,收回时应及时入账。
第十五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期末账面余额达到300 万元(含300 万元)以上的客户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和出版传媒集团范围内公司的往来款项单独测试是否计提坏账准备。纳入股份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
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损失按以下原则确认:
a.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b.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c.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经公司董事会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列作坏账的应收款项。
第四章 应收款项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应收款项的考核,贯彻“谁销售、谁收款、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十七条 对于未严格执行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导致应收款项管理混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制度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设置应收款项回笼率,作为考核分公司或部门任务指标之一。
第十九条 将应收款项的回收与经办人员、分公司及部门领导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挂钩。对于造成逾期应收款项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内部予以警示;对于造成坏账的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与经济处罚,同时部门领导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员工调离工作岗位,财务部门应查阅应收款项档案,确认没有遗留问题后加盖财务部门公章,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范文二: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FDJT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应收款项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减少应收款项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
收款、预付账款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公司。
应收账款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应收账
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市场营销(业务部门)、法务部门。
财务部门应收款项的管理职责:
(一)集团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应收账款的统一管理,拟订应收账款
管理办法,定期监督、检查、分析、研究应收账款的制度执行情况、应
收账款的清收情况以及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协调业
务部门和法务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各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账务处理、账龄分析、出具对账函、
数据传递、监控督办协调工作、信息反馈以及应收账款的预警工作,组
织年终全面清查、核对各项应收款项。
市场营销部门(业务部门)应收款项管理的职责:
(一)集团市场营销部牵头组织研究并拟订应收账款的清收措施、
考核办法,协调正常款项清收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各公司市场营销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客户资料管理、应收
账款台账管理、与客户对账工作、款项催收工作,业务员考核管理。
法务部门应收款项管理的职责:
1
(一)集团法务部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清欠工作和业务部门维权
(诉讼时效)工作,建立“风险预警和客户黑名单制度”,同时负责北
京方大移交拖欠客户的工作和拖欠客户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工作;
(二)各公司法务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业务部门移交拖欠客户的清
欠工作和拖欠客户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工作。
各公司财务部门、市场营销部(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共
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市场营销部门(业务部门)应建立客户电子信息档案系统
(见附件1),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客
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经历背景、
客户是否具备生产经营固定场所、法定工商注册、良好的资信声誉;产
品是否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客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和预计采购产品品
种、规格和规模怎样;客户历史上有无债务纠纷以及形成原因;客户企
业采购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客户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的基本
情况等。
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
集,应在与客户发生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以后
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不断收集、健全客户
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于信用不好的客户列入客户信用品质
黑名单。
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
慎保管,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
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
手续。
集团成立“炭素市场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应由主
管市场营销部副总裁主持、北京方大董事长、总经理、业务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以及各市场区域的业务部长等组成;钢铁、房地产、炼焦、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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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务板块分别由各公司相应成立“XX市场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
应分别由各公司总经理主持、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市
场业务主管等组成。
“XX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
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
并从下表五个方面去评估客户的信用等级:
评估事项 细项或释义 比重
包括同行评价、老板(决策人)的商业道
1、信用品质 德和人品。 35
通过客户本身的资产、流动资产数量、客
户的整体赊欠情况、客户的年购买额、客2、偿付能力 25
户购买产品数量和金额分析。
赊欠额所占注册资本的比率。 3、注册资本 20
是指发生赊欠而无法用现金支付时,可获
4、可获得抵押品 10 得的抵押品。
包括客户的销售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客
户克服不利经济环境下的应变能力。 5、经济状况 10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对客户评定,确定A(>90)、B(80-90)、C(70-80)、D(<>
料模块。原则上信用等级为A、B和C类客户才能授予额度,D类以下客户不得授予信用额度。
具体授信额度和信用期限规定。
1、炭素板块授信额度和信用期限
A类客户授信额度最大人民币600万元,信用期限最长3个月;
B类客户授信额度最大人民币400万元,信用期限最长2个月;
C类客户授信额度最大人民币200万元,信用期限最长1个月。
A、B、C类客户授信额度一般不得超过客户注册资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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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铁、房地产、炼焦、铁矿等业务板块授信额度和信用期限集
团授权各公司分别核定,并报集团市场营销部和财务部备案。
3、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新客户交易初期,尽可
能采取现金交易,待摸清楚他的信用状况之后,再考虑是否授予客户信
用额度。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
期限的50%。
4、具体授信额度和信用期限应进行动态管理,每季或半年对客户
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并就不同的客户信用额度、回款期限及应采取的应
对措施等进行调整。
对于B、C类客户,业务部长每季应不少于走访一次,
对于A类客户,除业务部长每季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
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
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
用等级。
赊销发货必须具备下述基本前提:(1)与客户之间的相关书面协议已经签订;(2)历史上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发生过不
良信用行为但情节轻微,并且已经通过协调沟通,问题得到解决;(3)
赊销过程涉及的相关书面凭据符合要求;(4)本次赊销后,累计欠款额不超过信用限额。
财务部门应收账款主管会计,要及时对照《信用额度期
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
算。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
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
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授权的
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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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
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
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
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
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
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
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
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
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
诺担保的不予办理离职。
离职业务人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
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
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四份,由移交、接交人核
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
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
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
员同负全部责任。
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交,移交时发现有贪
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
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应收账款交接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应
收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
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
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应收账款预警管理以付款逾期情况、到期回收率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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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业务发生情况作为预警控制要素,预警管理分为一、二、三级,其
中三级为最高预警等级。按以上三个要素,如该客户分别列入不同预警
等级类别,则该客户所有的应收账款列入其中级别最高的预警等级进行
预警管理。
付款逾期预警控制要素规定:
付款逾期 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期的期间
逾 期 预警等级
1个月内 一级预警
2个月内 二级预警
3个月及以上 三级预警
到期回收率预警控制要素规定:
到期回收率 预警等级
80~90% 一级预警
50~80% 二级预警
50%以下 三级预警
应收账款到期回收率={应收账款累计回收额?(应收账款累计发
生额-合同付款期内的应收账款余额)}×100%。
公式说明:上式中“应收账款累计回收额”指到本期期末止累计回
收应收账款额;“应收账款累计发生额”指到本期末止应收账款累计借
方发生额;“合同付款期内的应收账款余额”指到本期期末止尚未超过
合同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余额。
后续期业务发生情况预警控制要素规定:
后续无业务发生的期间 预警等级
1个月内 一级预警
2个月内 二级预警
3个月及以上 三级预警
后续期业务发生情况:应收账款在合同付款期限内但无后续业务
发生的期间。
为了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贯彻“谁销售、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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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原则,减少新应收账款的形成。对已经逾期(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业务人员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超过6个月无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原则
上要有市场营销部(业务部门)移交本公司法务清欠部门催讨。
市场营销部(业务部门)在移交本公司法务清欠部门
应收账款时,要注意将催讨依据(包括客户信息档案、销售合同、发货
凭证、财务对账记录、历次催收书面函证及原款项经办人、部门领导)
书面移交清楚(见附件2)。在业务需要时,原款项经办人、部门领导要
密切配合本公司法务清欠部门催讨。
对应收账款实行责任到人,即每笔应收账款与经销人
员的责任挂钩。在客户信用期限内,按照提前回款时间及货款金额的大
小由各公司对个人分别进行相应奖励;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
款将按照逾期期限长短及货款金额的大小由各公司对个人分别进行相
应的处罚。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公司制定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应收账款考核指标:收款率=本月收款总额/上月末应收款余额,逾期率=逾期金额/应收款总额,应收款周转率=销货总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的清收与业务人员及其主管领导的工作业
绩挂钩。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业务人员清收货款的力度不够,货款
未及时收回,形成新的应收账款,则对业务人员及其主管领导进行考核。
应收票据的收取:
1、各公司在对外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原则上要控制收取银行
承兑汇票,确因市场及清欠等原因,经本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可收取银行
承兑汇票,但不得收取商业汇票(A类客户商业汇票除外)。
2、对于收取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从严掌握,认真确认
用户信誉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连续性。检查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期、
到期日,汇票是否过期,日期有无涂改事项,出票金额的大小写是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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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3、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签发行应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经
办人名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的收款人与第一背书人名称应一致,如不
一致,此张承兑汇票即失去效力;带有粘单的银行承兑汇票,需要检查
粘单有无断裂,有无胶粘情况,如有,需要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提供说明。
4、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检查所有在银行承兑汇票上背书的单
位印鉴是否均加盖清晰,印鉴有无重复加盖及不清晰的情况,如有,需
要出具加盖及不清晰原因的说明;检查银行承兑汇票最后背书人签章是
否为本公司的客户,即客户必须背书将承兑汇票转给本公司;检查被背
书人有无涂改,如有,需要背书人出具说明。
5、带有说明的承兑汇票,请检查说明上是否有“由此引起的经济
纠纷由我单位(出具说明方)负责,与贵行无关”,如没有此句话此说
明无效,另说明上需要盖出具说明单位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人名章。
应收票据转让、贴现和承兑:
1、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贴现和承兑时,必须按照资金审批
程序进行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公司应收票据的贴现必须经财务
部长(处长)的书面批准。
2、银行承兑汇票在未确定使用前,不得加盖背书印鉴。
3、对于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支付货款及劳务等,确
因库存占用过大或需筹措资金等原因需要办理贴现的,只能在国内主要
银行办理贴现。
4、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按规定期限及时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票据
转让时根据票据明细,清点票据数量,并与领用人核对金额及票号,核
对无误后由领用人在票据登记本及票据明细表上签字。
5、对于收到后即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将票据背书,并
将票据所有粘单上的所有被背书人准确填全,并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托
收凭证第二联上加盖财务预留印鉴,之后送交委托收款银行。
应收票据保管:
1、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收取的当日入账,并及时传递、签
交到银行承兑汇票库存,确保每日账实相符。
2、银行承兑汇票设专门出纳进行保管,同时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开
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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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承兑汇票除由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盘点外,还要
指定总审核与出纳员一起(至少每周一次)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盘点,
主管处长实行抽点。
4、对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授权批准,经办人员职责明确,
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
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
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
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
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借款出差或进行零星采购业务结束后,应凭审批后的
借款单、报销单据及时到财务部门冲账报销。财务部往来核算会计要对
其他应收账项及时督促经办人清理。
集团及所属各公司个人备用金借款以最低起点为支付
标准,不足借款金额先“自行垫付”后“费用报销”,具体借款起点标
准由各公司视借款性质,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财务部门要对其他应收账款及时督促经办人清理。挂
账超过2个月未还的由挂账单位财务下达催款通知单,否则每月按20%
递增扣款予以清偿,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核销的必须报请总经理或董事长
书面批准。
财务部门每月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理,应
收款的账龄长短进行分析。对账龄长的应收款应明确催收措施及人员,
确保资金安全。对于应予以费用化、成本化的款项应及早处理,有效控
制企业的成本费用。
预付款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生效合同办理预
付款的支付、财务核算和监控跟踪预付账款的清理工作;采购工程部门
对其所申请的预付款的安全性和清理及时性负责,负责清查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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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合同/订单中的预付款条款:材料采购及购
置设备,原则上不得支付预付款。如确需支付预付款的,金额不得超过
总价的30%;工程付款,原则上预付款总数不得超过30%,支付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控制。
预付账款清理责任:采购、工程部门经办人要按购货
/工程合同规定的时间,组织交货,验收入库/办理结算,并在7日内报销。
财务部门每月对预付款进行跟踪分析,并提供未清理
明细报告给业务部门,督促其及时清理。财务负责人定期检查预付账款
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公司应全面清查,并与对方核对清楚后书面签
章确认。
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销账手续,长期占用公司资
金的,财务可停止办理该部门任何新的预付款申请,并将逾期未核销预
付款对应的合同商、供应商列入禁止交易黑名单,取消其参与公司采购
竞价、招标投标的资格,必要时公司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直至得到清理。
对确实无法收回或核销的款项,应详细分析原因后及
时处理,不得长期挂账。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
经办人的责任;对因对方原因造成的预付款无法收回或核销,并已尽追
索义务的,应按照公司审批权限报批后以坏账处理予以核销。
财务部门主管应收款项会计每月10日前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
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反馈业务部门主管领导。
财务部门主管应收款项会计每月10日前报送《其他应收款明细情况表》,对上月末尚未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的应收款项发
送催款通知限期归还,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根据
情况可加收滞纳金),并通知所属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市场营销部(业务部门)每月15日前安排相关业务人员与客户核对截止上月月末应收账款挂账,如不相符,查找不相符原
因,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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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部(业务部门)应当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
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并由相关人员对销售
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审阅。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
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公司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
及时登记并评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
情况。
集团所属公司之间内部往来每月要求账务核对一致
并按月进行结算。对于未达账项要列明原因,并且能在次月尽快处理。
月末各公司填写《内部往来对账汇总表》,按集团会计报表报送规定时
间呈报集团财务部。
财务部门应完善财务的内部核查制度,避免因为会计
核算的错漏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及时对出库销售作会计处理,及时、
真实的在财务账面反映应收账款的情况,以便加强应收账款的监督、考
核。
每年年终时,各公司财务部门必须组织全面清查各项
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账目,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在清查应收款项时,对应同一主体的应付款项应当从应收款项中抵扣,
以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数额。
应收款项的函证实行三级函证负责制:业务人员至少
在每年内与其管辖的客户进行对账并分月轮换函证一遍,应及时跟踪客
户函证情况,确保回函;各公司财务部应收款项会计每年半年度结束后
直接与客户进行对账并函证,及时跟进客户函证回函情况;每年年底由
委派的会计师事务对所有的客户进行函证。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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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国别 客户种类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经营管理者
客户主要经 营范围
客户生产经 营规模
客户以往采
购我司产品 品种、规格、
规模情况
客户信用级 客户信用期限 别
客户关联企 业情况
客户信用及
历史债务纠
纷情况
手机 客户业务经 联系电话 办人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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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交清欠资料表
业务员 主管领导 财务部人员
买卖合同 发货凭证 收货凭证 发 票 财务对账单
催款的函件、传真
其他 移交人: 财务部: 日期:
接收人: 法律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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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公司应收款项管理与考核,加快应收款项周转速度,减少不良债权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下称各单位)。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公司对各单位应收账款实行总额控制管理,根据分公司经营规模及产品每年由公司核定一次。
第四条 公司对各单位应收账款实行账龄控制,原则上不应新产生2年以上(含2年)应收账款,已形成的2年以上欠款应逐年减少。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为清收本单位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因呆账、死账、折让、以物抵账等行为造成的损失负首要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业务人员对其经手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负有收集债务人信息、及时催收债权的义务,对由于坏账等形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在财务部、审计人员做出结论,明确债权债务及亏损等经济责任的前提下,各单位后任负责人对前任遗留的应收账款有继续追偿的义务,并连续计算应收账款回收率。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赊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客户的资信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积极主动催收货款,确保当期应收账款回收率达到100%。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对赊销客户合同实行台账管理,详细登记每单合同发货、开票、收款情况及质保金到期时间,对即将到期的质保金要及时派业务人员催收。
第十条 各单位要及时采取以下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1、信函通知;
2、电话催收;
3、派员面谈;
各单位每年对同一债务人主张债权次数不得少于2次,年末必须100%函证,并取得有效材料,交财务部统一保管。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密切关注超过6个月未发生业务往来的欠款户,相应增加催款次数及催款力度,同时分析未发生业务及未结算货款原因,制定下一步清收措施,并将清收措施书面报告财务部及公司领导。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每季度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对于超过合同约定
期限或超过6个月未发生业务往来的欠款户要及时向分公司提示预警信息。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发生下列行为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1、三方抹账;
2、以物抵账;
3、债务重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发生质量纠纷,影响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的,要在一个月内与客户沟通,沟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科技质量部,出现的质量损失按《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收款项收回后应于当日送交财务部,不得坐收坐支。
第三章 不良债权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债权包括:
1、挂账期限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2、挂账期限在2年以内,但有证据证明该款项存在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因素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3、已确认的坏账。
第十七条 各单位不良债权的认定:
各单位发生的不良债权,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领导并填写《不良债权情况表》,对以下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1、客户全称;
2、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号;
3、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4、挂账金额;
5、债权形成时间、原因及业务内容;
6、主要责任人及业务联系人;
7、收账记录;
8、每次主张债权的材料。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上报的不良债权,债权清收责任由债权形成单位负责,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协助清收。账龄3年以上的不良债权可移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及法律顾问负责清收。各单位必须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采取法律手段向不良债权债务人积极主张债权。
各单位发生的不良债权,按实际不良债权金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经营成果。
第十九条 分公司清收的不良债权,收回资金由收回单位使用,对清收人员的奖励从收回资金中支付。
财务部及法律顾问收回的不良债权,资金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条 对已确认的坏账,由财务部建立信息档案,实行账销案存管理,有条件地加以催收。对收回已确认坏账的,按一定比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对已宣告破产企业,必须在债权申报期内积极申报债权,通过法律渠道追偿欠款。对于未按期申报债权造成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相关责任。
第四章 应收账款的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年薪和奖励与授权期内应收账款回收率、应收账款总额、应收账款账龄挂钩考核,挂钩方法按当年授权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业务人员绩效工资计算与分管客户货款回收情况挂钩考核,挂钩方法按《市场开发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应收账款回收率计算办法:
当期收回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回收率= ×100%
当期销售额(含税)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收账款的考核由财务部负责。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未按期主张欠款,形成坏账的,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部分,承担坏账损失金额的30%;
2、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承担坏账损失金额的20%;
3、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承担坏账损失金额的10%;
各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损失从年薪中扣除。若在任期内清回或由本人清回的,可按清回比例补发所扣年薪。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擅自签订折让、扣款协议,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该负责人授权经营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同时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形成坏账的,按以下标准追究相关业务人员的责任:
1、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呆账损失比例承担金额的20%;
2、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按呆账损失比例承担损失金额的10%;
3、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呆账比例承担损失金额的5%。
各业务人员应承担的损失从年终绩效工资中扣除,若由本人清回的,可按清回比例补发所扣绩效工资。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保证每年末应收账款100%函证对账,应收款额居分公司前10名或1年以上的客户必须100%回函,达不到上述指标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业务员必须对所经手的客户100%函证对账,达不到上述指标的,由分公司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的坏账、折让、三方抹账,不计算应收账款回收率,不计算业务人员绩效工资;有以物抵账行为的,在抵账物资变现后,按变现后的金额计算业务人员应得绩效工资。
第三十三条 清收回的不良债权,由财务部提出奖励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奖励额度,对清收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范文四: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速国电蓝德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坏账损失,减少收账费用,按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财务部,市场部以及其他应收款项发生部门办理有关应收款项事宜时,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3.职责
应收款项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外包项目或采购申请预付款的经办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预付款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部及项目经理是清理追收工程进度应收款项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项目顺利验收并安全运行超过质保期后,项目售后服务人员是质保金应收款的责任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而影响应收款回收的,质量责任部门及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追款责任和经济损失.
4.应收款项的信用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和市场部业务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作为签订分期付款合同,协议审批的依据.
5.应收款项审批权限
所有预付款的支付,其它应收款必须经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签订合同确立. 6.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6.1公司实行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财务部和相关责任部门应分别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并按照客户,供应商,经手人等建立《应收账款月统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6.2财务部和相关责任部门应每月核对应收账款情况,如有差异,需及时找出原因,并限期解决.
7.应收账款分析
7.1分管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账中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合同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对拖欠款项(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1个月)理出清单,上报财务部经理.
7.2分管其它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账中的其它应收款列出清单,上报财务部经理.
7.3财务部根据账龄分析结果,把握控制重点.对账龄较长的应收项目应建议责任部门进行因素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8.应收账款催收
8.1应收款责任部门应根据合同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对拖欠款项(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1个月)理出清单,并提出解决办法,经总经理批准之后执行. 8.2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通知有关部门领导扣发当月工资.
8.3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录,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8.4财务部应收款项管理人员负责对责任部门应收款项清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9.预付账款管理
9.1预付款申请部门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表明预付款的供应商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9.2预付款必须签订合同,申请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并办理报账手续.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能清理的,财务部将当上报总经理.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纳入部门业务规范性考核.
10.应收款项考核
10.1公司办公室及财务部将对应收账款进行考核,应收账款责任部门必须制定本部门内部应收账款考核办法上报办公室,财务部审核.
10.2因清理追收不力或项目质量,进度问题,造成呆账,坏账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1.坏账处理
11.1坏账损失的确认
11.1.1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前提下,才能确认坏账损失.
11.1.2坏账损失的确认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
11.2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因发生问题未能收回时,造成坏账损失的,按照坏账核销程序进行审批后,报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
11.3对于未能及时收回的应收款项,财务部应会同责任部门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清理进展状况,超过10万元的应收款项,应当随时掌握动态情况,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11.4公司采取备抵法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含其他应收款)的0.5%.
12.记录
《客户信用档案》,《应收账款月统计报表》,《月度应收账款清单及帐龄分析》,《月度其它应收款清单》,《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催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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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
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
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
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
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
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五:应收款项管理办法(2012)
关于印发《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昆钢控财〔2012〕271号
发布时间:2012-5-25 签发人:杜陆军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应收款项监督和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规,结合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钢控股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公司及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应收款项管理预警机制,报资产财务部和审计部备案。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每年在财务检查中,将应收款项制度建设及管理作为财务检查重点内容之一。
第二章 应收账款的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销售货款的确认、
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按规定准予赊销发生应收账款的,须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分设。
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人员在遵循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信用政策。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明确不同的客户的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对失信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二、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或者数据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确定信用额度,按信用额度进行赊销,并且随时跟踪客户信用变化情况,修正信用额度,对赊销额超过信用额度的客户一律不得再发货,直至收回所欠应收账款为止。
第八条 销售部门须定期与客户对帐,且在合同执行期内对应收账款进行监控,确保款项按期收回。
第九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是应收账款的监控部门,各单位营销机构是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部门
第十条 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司款到发货管理制度,如因经营需要发生赊销,单笔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由本单位集体决策,单笔金额在100—1000(含1000万元)须报公司分管领导书面批准,超过1000万元须报公司办公会批准。
同一客户同一事项累计赊销金额达到上述对应额度,必须按上述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以下几种情形不得采用赊销方式:
一、对销售给个人的产品一律采用先款后货销售。
二、对初次交易信用资信资料不具备,同时采购规模较小的企业客户,各类产品一律采用先款后货销售。
三、对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客户一律采用先款后货销售。
四、对纯属贸易(买进和卖出)的产品一律采用先款后货销售。 第十二条 对同一客户,原则上上一单合同付款期限到期不能按时全额付款的,不得再签订新的赊销合同。
第十三条 对超过合同付款期限,经过分析判断有可能形成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启动预警机制,积极采取催收措施,如果通过协商、督促且超过合同付款期限45天仍然不能还款的,应报法律事务部适时启动法律程序,并将相关催收情况上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和审计部。
第十四条 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收到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按公司内部银行相关管理规定考核。
第十五条 应收账款的责任考核
一、将应收账款的控制额列入各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各单位须将应收账款控制细化,并落实到具体部门予以考核。
二、将应收账款的监控作为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业绩评价指标进行考核。
三、将应收账款的控制额作为各单位主要领导的业绩评价指标进行考核。由于不能收回应收账款而产生坏账,对单位的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按坏账金额的0.1%-0.15%扣发绩效工资,对相关责任人按坏账金额的0.1%-0.15%扣发绩效工资。
四、各单位主要领导在履职期间产生的应收账款坏帐损失作为离任审计的项目进行反映。
五、在任期间产生应收账款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有永久追偿责任。
第三章 预付账款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预付账款包括采购预付款、工程项目预付款等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发生的预付账项。
第十七条 各单位须建立健全预付账款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预付账款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预付账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十八条 预付账款支付的条件及范围
一、预付账款支付的条件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可控。
2.已制定了预付账款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预付账款采购的范围
1.通过进口产品代理商购入的设备。
2.通过补偿贸易等方式控制战略性资源或供应紧张的原燃材料。
3.加工制作周期紧、垫资多的大型备件,经谈判必须支付预付款。
4.大额建安工程施工预付款。
三、凡属买方市场的采购行为,内部关联交易原则上不实行预付账款。
第十九条 预付账款分为两种情况:全额预付和部分预付。全额预付仅限于战略性资源和供应紧张的原燃材料及备件采购。部分预付适用加工制作周期紧、垫资多的大型关键、专用备件和设备。在订立合同时,预付账款的支付比例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要求:首付款的比例不得大于合同总价款的30%;进度款(含首付款)的比例不得大于合同总价款的60%;收货时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上述款项的支付比例不得大于合同总价款的90%。
第二十条 预付账款的审批
预付账款的审批采取联签制,各单位在执行大额资金支付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付账款管理办法实行不少于三人签字的联签制,同时各单位不得分解付款业务金额以逃避预付账款支付审批流程。
一、预付工程款
1.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预付账款,由各单位工程部门领导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本单位分管工程的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支付。
2.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预付账款,由各单位工程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核、本单位分管工程的领导和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3.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预付账款,由项目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工程领导审核和行政主要领导审核,报昆钢控股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
4.单笔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预付账款,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审核、控股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党政工联席会同意后方可支付。
5.对同一供应商同一事项累计预付款项达到上述第3和第4条款的额度,必须按上述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二、工程之外的预付款
1.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预付账款,由各单位采购部门领导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本单位分管采购的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支付。 2.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预付账款,由各单位采购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核、本单位分管采购的领导和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3.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预付账款,由采购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采购领导审核和行政主要领导审核,报昆钢控股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
4.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预付账款,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审核、控股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党政工联席会同意后方可支付。
5.对同一供应商同一事项累计预付款项达到上述第3和第4条款的额度,必须按上述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二十一条 预付账款的风险控制
一、对单笔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预付账款期限超过3个月的大额预付账款,各单位应与供应商办理相应的担保、抵押、保险等手续。(工程项目合同约定预付款情况的除外)
二、预付账款合同签定时,应明确与供应相关的采供量保障、供货时间、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支付方式以及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对供应商的约束要求。
三、对通过补偿贸易等方式控制战略性资源而发生的大额长期预付账款项,为有效控制预付账款项的财务风险,合作方必须办理相应的担保、抵押、保险等手续的同时,对预付账款设置共管帐户,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共管帐户的监管根据合作方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1.各单位与银行签定共管协议设置共管帐户,同时确定相关责任人负责共管帐户资金按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开支范围使用。
2.各单位与银行签定监管协议设置监管帐户,由银行根据合作双方约定的付款内容、要件进行付款。同时确定相关责任人定期与银行核对付款内容,确保战略合作资金安全。
3.预付账款支付必须具备的要件
(1)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的采购合同、担保合同(若需担保)、抵押合同(若需抵押)。
(2)按本办法规定流程审批签字的付款申请。
(3)预付账款所需的其他必备资料。
第二十二条 预付账款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预付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所申请的预付账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清理负责。各单位对其所申请的预付账款明确责任人,对供应商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进行适时监控,供应商的经营出现异常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二、预付账款申请部门及单位经办人要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组织交货、验收入库、追收发票、办理结算,并在结算后的5日内办理预付账款核销手续。 各单位对其所申请的预付账款要明确责任人负责按时清理催收。
三、对不可抗力和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预付账款无法收回或核销,并已尽追索义务的,应详细分析原因并取得确凿证据后及时报公司审批处理,不得长期挂账。
四、对超过合同期限,经过分析判断有可能形成坏账的预付账款,应启动预警机制,积极采取催收措施,如果通过协商、督促且超过合同期限45天仍然不能还款的,应报法律事务部适时启动法律程序,并将相关催收情况上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和审计部。
五、对已确认为坏账并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公司仍然保持追索权,预付账款责任单位要继续关注供应商的经营情况,一旦有重新收回的可能,要积极追索。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的监管职责
财务部门对预付帐款负有配合管理和监管的职责,财务部门要对本单位《预付账款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执行落实。
第二十四条 预付账款管理的考核
一、若预付账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按时结清的,对单位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未结清预付账款金额的0.1%-0.15%扣发绩效工资,对相关责任人按未结清预付账款金额的0.1%-0.15%扣发绩效工资。
二、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预付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预付账款负有管理的职责,预付账款的管理情况纳入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若因工作失误造成预付账款无法收回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除对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及责任人进行经济考核外,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管理责任,并与业绩考评挂钩。
第四章 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备用金是指各单位借支给员工个人的款项。主要是指差旅费、招待费、业务款及其他一些零星支出。
第二十六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审计部在公司层面进行备用金管理。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本单位备用金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备用金由财务部门核算并负责监督,财务部门负责人须督促本单位借支人按期核销备用金。
第二十八条 借支人须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准以任何名义挪用或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第二十九条 借支人须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按权限进行审批,财务人员按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第三十条 备用金原则上在借支日起一个月内核销,如有特殊情况一个月内无法核销的,必须提前到财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应的顺延手续。原则上顺延期
限不得超过备用金借支当年年末。对于借支人交回现金核销备用金
的,由财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借支人须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门于每月末检查备用金余额情况。借支人若
逾期不办理核销或顺延手续,财务部门将书面通知借支人所在单位人
事部门追缴备用金,如借支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仍未到财务办理手续,
人事部门负责扣取借支人的薪酬冲抵备用金,当月薪酬不足以扣抵
的,则在以后薪酬中继续扣抵,直到结清备用金全款为止。
第三十二条 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
用金清理手续。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将不予办理调离、
辞退或辞职手续。
第三十三条 备用金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公款丢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除备用金外的其他应收款可参照备用金管理办法
制定和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抵触的,以国家
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昆钢控财〔2010〕453
号文自本办法下发之日期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章 业务流程
一、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二、预付账款审批流程
1.预付款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2.工程预付款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以下(含1000万元)
或工程外预付款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以下(含500万元)
3.工程预付款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以下(含3000万元) 或工程外预付款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以下(含500万元)
4.工程预付款单笔金额3000万元以上,或工程外预付款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上
三、备用金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