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 8624— 1997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 04— 04批准 1997— 10— 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 GB 8624— 88的修订版。在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德国标准 DIN 4102— 81第一部分。
本修订版与 GB 8624— 88相比,增设了 A 级复合 (夹芯 ) 材料,并根据我国具体情 况,增加了对特定用途的铺地材料、窗帘幕布类纺织物、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和 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的具体规定。上述特定用途的材料若作为墙面或吊顶材料使 用时,仍必须按本标准第 4章和第 5章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分级。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原 GB 8624— 88即为失效。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建民、马祥林、卢国建。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8年 2月。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评定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结构材料和各种装饰装修材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 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 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T 2406— 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
GB /T 2408— 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燃烧法.
GB /T 4609— 84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垂直燃烧法
GB /T 5454— 85 纺织织物 燃烧性能测定 氧指数法
GB /T 5455— 85 纺织织物 阻燃性能测定 垂直法
GB /T 5464— 85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 /T 8332— 87 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燃烧法
GB /T 8333— 87 硬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垂直燃烧法
GB /T 8625— 88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 /T 8626— 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 /T 8627— 88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 /T 8629— 88 纺织品试验时采用的家庭洗涤及干燥程序
GB /T 11785— 89 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 /T14402— 93 建筑材料燃烧热值试验方法
GB /T 14403— 93 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
3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级别和名称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级别和名称见表 1。
表 1 燃烧性能的级别和名称
4
4. 1 A级匀质材料
按 GB /T 5464进行测试,其燃烧性能应达到:
a) 炉内平均温升不超过 50℃;
b) 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 20s ;
c) 试样平均质量损失率不超过 50%。
4. 2 A级复合 (夹芯 ) 材料
达到下述各项要求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定为 A 级。
a) 按 GB /T 8625进行测试,每组试件的平均剩余长度≥ 35 cm(其中任一试件的剩 余长度 >20cm),且每次测试的平均烟气温度峰值≤ 125℃,试件背面无任何燃烧现象;
b) 按 GB /T 8627进行测试,其烟密度等级 (SDR)≤ 15;
c) 按 GB /T 14402和 GB /T 14403进行测试,其材料热值≤ 4. 2MJ /kg ,且试件 单位面积的热释放量≤ 16. 8MJ /m 2;
d) 材料燃烧烟气毒性的全不致死浓度 LCo ≥ 25mg/L。
5 可燃类材料 (B级 )
5. 1 B1级材料
达到下述各项要求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定为 B 1级。
a) 按 GB /T 8626进行测试,其燃烧性能应达到 GB /T 8626所规定的指标,且不 允许有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
b) 按 GB /T 8625进行测试,每组试件的平均剩余长度≥ 15 cm(其中任一试件的剩 余长度 >0cm),且每次测试的平均烟气温度峰值≤ 200℃;
c) 按 GB /T 8627进行测试,其烟密度等级 (SDR)≤ 75。
5. 2 B2级材料
按 GB /T 8626进行测试,其燃烧性能应达到 GB /T 8626所规定的指标,且不允 许有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
5. 3 B3级材料
不属于 B1和 B2级的可燃类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定为 B3级。
6 对某些特定用途材料的特别规定
本标准对于铺地材料、窗帘幕布类纺织物材料、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及用于 管道隔热保温的泡沫塑料,根据其使用场合,规定了下述相应的检验方法以确定其燃 烧性能的级别。
上述材料若作为墙面或吊顶材料使用时,仍应按第 4章和第 5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和分级。
6. 1 铺地材料
铺地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见表 2。
表 2 铺地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
66. 2. 1 窗帘幕布类纺织物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见表 3。
表 3 窗帘幕布类纺织物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
应按 GB /T 8629所规定的方法对试样进行洗涤和干燥处理。织物洗涤程序宜用编号为
5A 的程序, 干燥宜用烘箱干燥法。 对该类纺织物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加注标记 “可洗涤” 。
6. 3 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
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见表 4。 同种材质而厚度不同的电线电缆 套管类材料,若其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同时满足表 4中某一等级的 要求,则其中间厚度的材料也可确认为该等级。不能同时满足时,则应以最不利的数 值作为分级的依据。
表 4 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
对表面有保护层的泡沫塑料制品,其燃烧性能应按第 5章的要求进行判定。对表 面无保护层的泡沫塑料制品, 其燃烧性能的分级见表 5。 同种材质而厚度不同的泡沫塑 料制品, 若其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同时满足表 5中某一等级的要求, 则其中间厚度的材料也可确认为该等级。不能同时满足时,则应以最不利的数值作为 分级的依据。
表 5 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燃烧性能的分级
7. 1 对定型生产的复合型建筑材料,不论其厚度如何,也不管以何种工艺生产, 均应以定型产品进行燃烧特性检验,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7. 2 对在现场以喷涂、粘贴或其他方法附加于内装饰基材表面的涂层或其他饰 面层 (如壁纸 ) ,其厚度≤ 0. 6mm 或单位面积质量≤ 300g /m 2,可不考虑饰面层对其基 材燃烧特性及分级的影响。若饰面层厚度超过 0. 6mm 或饰面对基材燃烧特性有明显影 响时,应将饰面连同基材一并制取成试样进行试验,作出整体综合评价。
7. 3 对表面进行防火处理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分级应以处理后的材料进行试验 和评定。对防火涂料以及阻燃剂的性能,可依照其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和评价。这种试 验和评价不是本分级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但可以作为其燃烧特性分级综合评价的参考。 8 燃烧性能分级标志
8. 1 依照本标准进行检验并符合其规定和要求的建筑材料,可根据其相应的燃 烧性能级别冠以下列标志:
GB 8624 A
GB 8624 B1
GB 8624 B2
GB 8624 B3
8. 2 对于按第 6章特别规定进行燃烧性能分级的材料,应在其标志级别之后,
在括号内注明其材料名称。如 GB 8624 B1级 (铺地材料 ) 、 GB 8624 B2级 (热塑性塑 料 ) 等。
绝缘强度 dielectric strength
通常,电力设备的绝缘强度用击穿电压表示;而绝缘材料的绝缘强度则用 平均击穿电场强度,简称击穿场强来表示。击穿场强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 发生击穿的电压除以施加电压的两电极之间的距离。绝缘强度通常以试验来确 定。绝缘强度随绝缘的种类不同而有本质上的差别。
内绝缘
电力设备内部的绝缘。包括固体介质、液体介质或气体介质的绝缘以及由不 同介质构成的组合绝缘。外部大气条件对内绝缘基本没有影响。但材料的老化、 高温、连续加热以及受潮等因素对内绝缘的绝缘强度有不利的影响。内绝缘若发 生击穿,一般说来,它的绝缘强度是不能自行恢复的。
外绝缘
在直接与大气相接触的条件下工作的电工设备的各种不同形式的绝缘。包括 空气间隙和电力设备固体绝缘的外露表面。外绝缘在放电停止后,其绝缘强度通 常能迅速地完全恢复并与重复放电的次数无关。外绝缘的绝缘强度与外部大气条 件密切相关。
绝缘强度
在固体绝缘和空气的交界面上的沿面放电发展成贯穿性的空气击穿称闪络。 在一定的试验条件下,使外绝缘表面刚好发生闪络所需的电压值称临界闪络强 度。
伏秒特性是指在冲击电压波形一定的前提下,绝缘的冲击放电电压与相应的 放电时间的关系曲线。它由试验确定。工程中用以表示绝缘在冲击电压作用下的 击穿特性。
外绝缘的绝缘强度和外部大气条件密切相关,受大气温度、压力、湿度等气 象条件和脏污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国际电工委员会 规定标准大气状态为 :气 压 1013毫巴(1巴=105帕) , 温度 20℃,绝对湿度 11克 /米 3, 并规定了大气状 态不同时外绝缘放电电压相互间的换算方法。非标准大气状态下的实测电压值, 应换算到标准大气状态下的电压值;反之,应用标准大气状态下的电压值时,应 换算到试验或运行中大气状态下的电压值。
临界闪络强度
在固体绝缘和空气的交界面上的沿面放电发展成贯穿性的空气击穿称闪络。 在一定的试验条件下,使外绝缘表面刚好发生闪络所需的电压 值称临界闪络强 度。有时闪络强度用平均闪络场强来表示。它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发生 闪络的电压除以沿两种介质交界面的泄漏距离或两电极间的垂直距离所得的商。 试验条件分为干燥状态、淋雨状态和脏污状态等几类。在这几种状态下得到的临 界闪络强度分别简称为干闪强度、湿闪强度和污闪强度。由于介质分界面上的电 压分布不均匀,沿面闪络电压比气体或固体单独存在时的击穿电压都低。淋雨状 态比干燥状态时的闪络电压低,在潮湿脏污的条件下沿面闪络电压会更明显降 低。
伏秒特性
电工设备绝缘除承受长期工作电压的作用外,还承受暂态过电压的作用。过 电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设备遭受雷击造成的或在设备附近发生雷击而感 应产生的过电压;另一类是由于电力系统中的操作或发生事故或发生谐振而引起 的过电压。过电压的作用时间很短,但过电压的数值却大大超过正常工作电压。 放电的发展需一定时间,在持续电压作用下,放电时延对放电电压没有影响;但 对于作用时间很短的冲击电压,放电时延的影响则不能忽略。工程中用伏秒特性 来表示绝缘在冲击电压作用下的击穿特性。伏秒特性是指在冲击电压波形一定的 前提下,绝缘的冲击放电电压与相应的放电时间的关系曲线。
伏秒特性由试验确定,其方法为:保持冲击电压波形不变,逐级升高电压。 电压较低时,击穿发生在波尾;电压甚高时 , 放电时间减至很小 , 击穿可发生在波 头。在波尾击穿时,以冲击电压的幅值作为纵坐标,放电时间作为横坐标。在波 头击穿时 , 还以放电时间为横坐标 , 但以击穿时的电压为纵坐标。在电压较高时完
成放电所需时间较短,在电压较低时完成放电所需时间较长。典型的伏秒特性曲 线如图所示。图中细线代表冲击电压波形,粗线代表伏秒特性曲线。
电动机的绝缘等级
电动机的绝缘等级是指其所用绝缘材料的耐热等级,分 A 、 E 、 B 、 F 、 H 级。 允许温升是指电动机的温度与周围环境温度相比升高的限度。
绝缘的温度等级 A级 E级 B级 F级 H级
最高允许温度(℃) 105 120 130 155 180
绕组温升限值(K ) 60 75 80 100 125
性能参考温度(℃) 80 95 100 120 145
在发电机等电气设备中,绝缘材料是最为薄弱的环节。绝缘材料尤其容易受 到高温的影响而加速老化并损坏。不同的绝缘材料耐热性能有区别,采用不同绝 缘材料的电气设备其耐受高温的能力就有不同。因此一般的电气设备都规定其工 作的最高温度。
人们根据不同绝缘材料耐受高温的能力对其规定了 7个允许的最高温度,按 照温度大小排列分别为:Y 、 A 、 E 、 B 、 F 、 H 和 C 。它们的允许工作温度分别为: 90、 105、 120、 130、 155、 180和 180℃以上。因此, B 级绝缘说明的是该发电机 采用的绝缘耐热温度为 130℃。使用者在发电机工作时应该保证不使发电机绝缘 材料超过该温度才能保证发电机正常工作。
绝缘等级为 B 级的绝缘材料,主要是由云母、石棉、玻璃丝经有机胶胶合或 浸渍而成的。
一到夏季,电工们为电动机过热而烦恼。但大家都知道衡量电动机发热程度 是用“温升”而不是用“温度”。一些初学者为此在实践中提出了各种问题。 例如一台 A 级绝缘的电动机,温升限度为 50℃,那么:
1、当气温为 15℃而绕组温度为 80℃时,电动机能否继续运行 ? 一种回答是, 当然行:理由是 :虽然温升超过了 50℃达 65℃,但绕组温度并未超过 A 组绝缘 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90℃。而另一种回答是不行,因为温升超过了。
2、当气温为 45℃(如夏季露天或高温车间)而电动机绕组温度为 95℃时。 电动机能否继续运行 ? 同样有两种意见:一说不行,而另一说可以。后者理由是 铭牌上不是说温升限度为 50℃ 吗 ? 并未超过此值。 类似上述问题的产生都是由于 对温升、温度、绝缘的耐热及发热与散热的平衡等没有明确的概念所致。
一、绝缘材料的耐热等级
绝缘材料按耐热能力分为 Y 、 A 、 E 、 B 、 F 、 H 、 C 7个等级,其极限工作温度 分别为 90、 105、 120、 130、 155、 180、及 180℃以上。
所谓绝缘材料的极限工作温度,系指电动机在设计预期寿命内,运行时绕组 绝缘中最热点的温度。根据经验, A 级材料在 105℃、 B 级材料在 130℃的情况下 寿命可达 10年,但在实际情况下环境温度和温升均不会长期达设计值,因此一 般寿命在 15~20年。如果运行温度长期超过材料的极限工作温度,则绝缘的老 化加剧,寿命严重缩短。所以电动机在运行中,温度是寿命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温升
温升是电动机与环境的温度差,是由电动机发热引起的。运行中的电动机铁 心处在交变磁场中会产生铁损。绕组通电后会产生铜损。还有其他杂散损耗等。 这些都会使电动机温度升高。另一方面电动机也会散热,当发热与散热相等时即 达到平衡状态,温度不再上升而稳定在一个水平上。当发热增加或散热减少时就 会破坏平衡,使温度继续上升,扩大温差 ,则增加散热,在另一个较高的温度 下达到新的平衡。但这时的温差即温升已比前增大了。 所以说温升是电动机设 计及运行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标志着电动机的发热程度。在运行中, 如电动机 温升突然增大,说明电动机有故障,风道阻塞或负荷太重。
三、温升与气温等因素的关系
由于各地各时的环境温度不相同,因此必须规定标准的环境温度。我国早期 设计的电动机均采用 35℃,而从 1965年后设计的 J2、 JO2和 Y 系列电动机则用 40℃。
对于正常运行的电动机,在额定负荷下其温升应与环境温度的高低无关,且 当环境温度低于 40℃(或 35℃)时,其运行温升也不允许超出铭牌额定值。如 一台正在运行的 A 级绝缘电动机 ,当环境温度降到 10℃时,并不意味着温升允
许扩大到 80℃。有人认为只要绕组温度不超过规定的 90℃即可。这不全对,如 负荷未增加,而温升达到 80℃,这说明电动机本身出了故障 。
那么,额定负载下运行的电动机温升是否与气温等因素毫无关系呢:不 ! 是 稍有影响的。
1、气温下降时,正常电动机的温升会稍许减少。这是因为绕组电阻 R 下降, 铜耗减少。温度每降 1℃, R 约降 0.4%。
2、自冷电动机的环境温度每增 10℃,则温升增 1.5~3℃。这是因为绕组铜 损随气温上升而增加。气温变化对大型电动机和封闭电动机影响较大。
3、 空气湿度升高 10%, 因导热改善, 温升可降 0.07~0.38℃, 平均为 0,19℃。
4、海拔以 1000m 为标准,每升 100m ,温升增加温升极限值的 1%。
四、极限工作温度与最高工作温度
细心人会看出矛盾:为什么一会儿说 A 级的极限工作温度为 105℃,一会儿 又说 A 级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是 90℃呢 ? 这与测量方法有关。不同的测量方法, 其反映出的数值不同,含义也不一样。
1、温度计法其测结果反映的是绕组绝缘的局部表面温度。这个数字平均比 绕组绝缘的实际最高温度即“最热点”低 15℃左右。该法最简单,在中、小电动 机现场应用最广。对低电阻绕组,此法比电阻法准确。由于水银温度计在交变磁 场中会因涡流损耗发热,故在交流电动机中使用酒精温度计。
2、电阻法 其测量结果反映的是整个绕组铜线温度的平均值。该数比实际最 高温度按不同 的绝缘等级降低 5~15℃。该法是测出导体的冷态及热态电阻,按 有关公式算出平均温升。
3、埋置检测温度计试验时将铜或铂电阻温度计或热电偶埋置在绕组、铁心 或其他需要测量预期温度最高的部件里。其测量结果反映出测温元件接触处的温 度。大型电动机常采用此法来监视电动机的运行温度。在 100~200℃范围内铜或 铂电阻温度计较准确,而热电偶不常用 。
另外,封闭扇冷式电动机用电阻法测得的温度比温度计法测得的高 0~15%; 防护式高 10%~2 0%。而电阻法与预埋铜电阻检温计相差±5%。
综上所述,各种测量方法所测量到的温度与实际最高温度都有差值,不能真 正反映出绝缘材料的实际最高温度,因此需将绝缘材料的“极限工作温度”减去 此差值才是“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五、电动机各部位的温度限度
1、与绕组级接触的铁心温升 (度计法 ) 应不超过所接触的绕组绝缘的温升限 度 (电阻法 ) ,即 A 级为 60℃, E 级为 75℃, B 级为 80℃, F 级为 100℃, H 级为
125℃。对于封闭式电动机,温度计可插入机座的吊环螺孔与铁心接解。
2、滚动轴承温度应不超过 95℃,滑动轴承的温度应不超过 80。因温度太高 会使油质发生变化和破坏油膜。温度计应插近滚珠轴承外圈或滑动轴承下轴瓦。 如测轴承盖温度,其值比外圈低 15%~25%。如测油池上层油温,其值比轴瓦低 15℃。
3、机壳温度实践中往往以不烫手为准。
4、鼠笼转子表面杂散损耗很大,温度较高,一般以不危及邻近绝缘为限。 可预先刷上不可 逆变色漆来估计。
六、故障的排除
当发生下列任一种情况时,说明电动机有故障:
1、温度超过最高工作温度。
2、温升超过规定或温升虽然未超过规定,但在低负荷时温升突然增大。 这两类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是:
1、在额定负荷下温升未超过温升限度,仅由于环境温度超过 40℃而使电动 机温度超过最大允许工作温度。这种现象说明电动机本身是正常的。解决的办法 是用人工方法使环境温度下降,如办不到,则必须减负荷运行。
2、在额定负载下温升超出铭牌规定。不管什么情况,均属有故障,必须停 机检查,特别对 温升突然变大更要注意。其外部原因有:电网电压太低或线路 压降太大(超过 10%),负载太重(超过 10%),电动机与机械配合不当;内部 原因有;单相运行、匝间短路、相间短路、定子接地、风扇损坏或未紧固、风道 阻塞、 轴承损坏, 定转子相擦、 电动机与电缆接头发热 (特别是铜铝或铝铝连接) 、 电动机受腐蚀或受潮等。此外,从理论上讲电动机均可正反转,但有些电动机的
风扇有方向性,如反了,温升会超出许多。总之,必须针对各种具体情况,排除 故障。
变压器的绝缘等级划分:
绝缘等级是指其所用绝缘材料的耐热等级,分 A 、 E 、 B 、 F 、 H 级。绝缘的温 度等级 A级 E级 B级 F级 H级。
最高允许温度(℃) 105 120 130 155 180
范文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 8624—1997
目录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引用标准?????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级别和名称??????? 不燃类材料(A级)???????
可燃类材料(B级)??????
对某些特定用途材料的特别规定?????? 对复合材料、表面涂层材料等的特别规定 ?????? 燃烧,性能分级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代替GB 8624——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评定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结构材料和各种装饰装
修材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06—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 GB,T 2408—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燃烧法 GB,T 4609—84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垂直燃烧法 GB,T 5454—85 纺织织物 燃烧性能测定 氧指数法 GB,T 5455—85 纺织织物 阻燃性能测定 垂直法 GB,T 5464—85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 8332—87 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燃烧法 GB,T 8333—87 硬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垂直燃烧法 GB,T 8625—88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6—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7—88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 8629—88 纺织品试验时采用的家庭洗涤及干燥程序 GB,T 11785—89 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 14402—93 建筑材料燃烧热值试验方法
GB,T 14403—93 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 3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级别和名称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级别和名称见表1。
表1 燃烧性能的级别和名称
级别 名称
A 不燃材料
B1 难燃材料
B2 可燃材料
B3 易燃材料
4 不然类材料(A级)
4(1 A级匀质材料
按GB,T 5464进行测试,其燃烧性能应达到
a)炉内平均温升不超过50?;
b)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c)试样平均质量损失率不超过50,。
4.2 A级复合(夹芯)材料
达到下述各项要求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定为A缎。
a)按GB,T 8625进行测试,每组试件的平均剩余长度?35 cm(其中任一试件的剩余长度>20cm),且每次测试的平均烟气温度峰值?125?,试件背面无任何燃烧现象。
b)按GB,T 8627进行测试,其烟密度等级(SDR)?15,
c)按GB,T 14402和GB,T 14403进行测试(其材料热值?4.2 MJ,kg,且试件单位面积的热释放量?16(8MJ,m^2;
d)材料燃烧烟气毒性的全不致死浓度LCo?25mg,L。
5 可燃类材料(B级)
5(1 Bl级材料
达到下述各项要求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定为B1级。
a)按GB,T 8626进行测试,其燃烧性能应达到GB,T 8626所规定的指标且不允许有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
b)按GB,T 8625进行测试,每组试件的平均剩余长度?15cm(其中任一试件的剩余长度>0cm),且每次测试的平均烟气温度峰值?200?。
c)按GB,T 8627进行测试,其烟密度等级(SDR)?75。
5(2 B2级材料
按GB,T 8626进行测试燃滤纸的现象。其燃烧性能应达到GB/T 8626所规定的指标,且不允许有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
5(3 B3级材料
不属于B1和B2级的可燃类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定为B3级。
6.对某些特定用途材料的特别规定
本标准对于铺地材料、窗帘幕布类纺织物材料、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及用于管道隔热保温的泡沫塑料,根据其使用场合,规定了下述相应的检验方法以确定其燃烧性能的级别(
上述材料若作为墙面或吊顶材料使用时,仍应按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分级(
6(1 铺地材料 铺地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见表2
表2 铺地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
检验方法 判定指标 燃烧性能级 GB/T 11785 临界辐射通量?0.45 W,cm^2 B1
GB/T 11785 临界辐射通量?0.22w,cm^2 B2
6.2.1 窗帘幕布类纺织物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见表3。
表3 窗帘幕布类纺织物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
检验方法 判定指标 燃烧性能级别
a)损毁长度?150mm,
b)续燃时间?5s;
B1
c)阴燃时间?5s;
d)氧指数?32 GB,T 5454
a)损毁长度?200mm; GB,T 5455
b)续燃时间?15s;
B2
c)阴燃时间?10s;
d)氧指数?26
6(2(2 已进行永久性防火处理的窗帘幕布类纺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GB,T 8629所规定的方法对试样进行洗涤和干燥处理。织物洗涤程序宜用编号为5A的程序,干燥宜用烘箱干燥法。对该类纺织物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加注标记“可洗涤”。
6(3 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
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见表4。同种材质而厚度不同的电线电缆套管类材料,若其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同时满足表4中某一等级的要求,则其中间厚度的材料也可确认为该等级。不能同时满足时,则应以最不利的数值作为分级的依据。
表4 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 材料类型 检验方法 判定指标 燃烧性能级别
a)氧指数?32; GB,T 2406
GB,T 2408 b)达到GB,T 2408—80,I级; B1
GB,T 8627 热塑性塑料 c)烟密度等级(SDR)?75
a)氧指数?26 GB,T 2406
B2
GB,T 2408 b)达到GB,T 2408—80,?级
a)氧指数?32, GB,T 2406
GB,T 4609 b)达到FV-0级; B1
GB,T 8627 热固性塑料 c)烟密度等级(SDR)?75
a)氧指数?26 GB,T 2406
B2
GB,T 4609 b)达到FV—I级
6(4 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 对表面有保护层的泡沫塑料制品,其燃烧性能应按第5章的要求进行判定。对表面无保护层的泡沫塑料制品,其燃烧性能的分级见表5。同种材质而厚度不同的泡沫塑料制品,若其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同时满足表5中某一等级的要求,则其中间厚度的材料也可确认为该等级。不能同时满足时,则应以最不利的数值作为分级的依据。
表5 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燃烧性能的分级 检验方法 判 定 指 标 燃烧性能级别
GB,T 2406 a)氧指数?32;
B1 GB,T 8333 b)平均燃烧时间?30s,平均燃烧高度?250mm; GB,T 8627 c)烟密度等级(SDR)?75
GB,T 2406 a)氧指数?26;
B2 GB,T 8332 b)平均燃烧时间?90s,严均燃烧范围?50mm
7 复合材料、表面涂层材料等的特别规定
7.1对定型生产的复合型建筑材料,不论其厚度如何,也不管以何种工艺生产,均应以定型产品进行燃烧特性检验,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7.2 对在现场以喷涂、粘贴或其他方法附加于内装饰基材表面的涂层或其他饰面层(如壁纸),其厚度?0.6mm或单位面积质量?300g,m^3,可不考虑饰面层对其基材燃烧特性及分级的影响。若饰面层厚度超过0.6mm或饰面对基材燃烧特性有明显影响时,应将饰面连同基材一并制取成试样进行试验,作出整体综合评价。
7(3 对表面进行防火处理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分级应以处理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评定。对防火涂料以及阻燃剂的性能,可依照其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和评价。这种试验和评价不是本分级标准的基础和依据,但可以作为其燃烧特性分级综合评价的参考,
8 燃烧性能分级标志
8(1 依照本标准进行检验并符合其规定和要求的建筑材料,可根据其相应的燃烧性能级别冠以下列标志:
GB 8624 A
GB 8624 B1
GB 8624 B2
GB 8624 B3
8(2 对于按第6章特别规定进行燃烧性能分级的材料,应在其标志级别之后,在括号内注明其材料名称。如GB 8624 B1级(铺地材料)、GB 8624 B2级(热塑性塑料)等。
范文三: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
第 一 章 建 筑 材 料 燃 烧 性 能 及 分 级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很多国家均建立了自己的建筑 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 我国从 1985年起启动了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及相关试验 方法的研究, 并于 1987年首次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 8624— 87),同时还制定了相关的试验方法标准。经过多年的实践,该标准对我国防火规 范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现行版本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8624— 2012)本节将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随着火灾科学和消防工程学科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 材料及制品燃烧特性的内 涵也从单纯的火焰传播和蔓延, 扩展到了材料的综合燃烧特性和火灾危险性, 包括燃烧热释 放速率、燃烧热释放量、燃烧烟密度和燃烧生成物毒性等参数。国外(欧盟)在火灾科学基 础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体系,分为 A1、 A2、 B 、 C 、 D 、 E 、 F 七个等级。按照《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 2012),我国建筑材 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 A 、 B1、 B2、 B3,规范中还明确了该分级与欧盟标准分级 的对应关系。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下表 2-3-2。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1)材料。材料是指单一物质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 矿纤、聚合物。
(2)燃烧滴落物 /微粒。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3)临界热辐射通量。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 30min 时火焰传播到的最 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 )。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 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 FIGRA0.2MJ 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 0.2MJ 时的燃烧 增长速率指数。 FIGRA0.4MJ 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 0.4MJ 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5) THR600s 。试验开始后 600s 内试样的热释放总量(MJ )。
(三)平板状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 2-3-3。 表中满足 A1、 A2级 即为 A 级,满足 B 级、 C 级即为 B1级,满足 D 级、 E 级即为 B2级别。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一)附加信息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 燃烧滴落物、 微粒等级和烟气 毒性等级。对于 A2级、 B 级和 C 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 /微 粒等级 (铺地材料除外) 、 烟气毒性等级; 对于 D 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等级、 燃烧滴落物 /微粒等级。
(1)产烟特性等级。按 GB/T 20284-2006或 GB/T 11785-2005 试验所获得的数 据确定(见表 2-3-4)
(2)燃烧滴落物 /微粒等级。通过观察 GB/T 20284-2006 试验中燃烧滴落物 /微粒 确定(见表 2-3-5)
(3)烟气毒性等级。按 GB/T 20285-2006试验所获得的数据确定(见表 2-3-6)
(二)附加信息标识
当按规定需要显示附加信息时,燃烧性能等级标识为:
示例:GB 8624 B1(B- s1, d0, t1),表示属于难燃 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 性能细化分级为 B 级,产烟特性等级为 s1级,燃烧滴落物 /微粒等级为 d0级,烟气毒性等 级为 t1级。
范文四: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本资料由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提供 联系电话15312400181 张先生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名称:
GB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8624-2012: Classification for burning behavior of building materials and products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概述:
GB8624在实施的十多年中,作为我国建筑材料及建筑物内部使用的部分特定用途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的准则,对进行材料防火性能评价、指导防火安全设计、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执行防火设计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解析: 适用于两类建筑制品: 铺地材料;
除铺地材料以外的建筑制品;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等级分类: GB 8624-2012建筑材料-非地面材料阻燃性能等级如下:
GB 8624-2012建筑材料-地面材料阻燃性能等级如下:
GB 8624-2012建筑材料-窗帘幕布、家具制品装饰织布阻燃性能等级如下:
GB 8624-2012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器设备外壳阻燃性能等级如下:
GB 8624-2012建筑材料-软质家具、硬质家具阻燃性能等级如下: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具体材料应用范围 隔音隔热材料(矿棉板,玻璃棉,塑料件等) 纺织品(窗帘等)
地面铺装材料(竹地板,木地板,塑料地板,地毯,橡胶地板等等) 管件(空调管等) 等等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相关参考标准 GB/T 5464:建筑制品燃烧性能试验—不燃性试验(idt ISO 1182) GB/T 5907:消防安全词汇第二部分:火灾试验术语(mod ISO 13943) GB/T 8626: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11785:铺地材料燃烧性能测定-辐射热源法(idt ISO 9239-1) GB/T 14402:建筑材料燃烧热值试验方法(neq ISO 1716)
GB/T 20284: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SBI) (idt EN 13823) EN 13238:建筑制品燃烧性能试验—状态调节程序和选取基材的一般规定
EN 13501-1: 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第一部分: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 DIN 4102-1: 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防火性能第一部分:建筑材料要求和测试的分类等级 NF P 92-501: 法国材料阻燃防火测试M等级测定-刚性材料(M0,M1,M2,M3,M4) NF P 92-503: 法国材料阻燃防火测试M等级测定-柔性材料(M0,M1,M2,M3,M4) BS 476: 建筑材料阻燃测试,防火测试
范文五:GB8624-2006_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8624-2006 代替 GB 8624-199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Classification for burning behavior of building materials and produ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本标准第 4章、第 10章~第 13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标准 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第 1部分: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 、 (英文版) 。其与 EN 13501-1:2002的主要差异在于本标准除 了全部采用 EN 13501-1:2002规定的试验方法和等级划分外,对部分级别还规定了附加燃 烧生成物的毒性试验要求。
本标准代替 GB 8624— 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
本标准与 GB 8624— 1997相比有重大变化,其主要变化如下:
-—在标准中对铺地材料和管道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作了单独规定,燃烧性能等 级由下标 f1和 L 来分别区分;
-—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的划分由 A 级(匀质材料) 、 A 级(复合夹芯材料) 、 B1、 B2和 B3五个级别改为 A1、 A2、 B 、 C 、 D 、 E 、 F 或 A1f1、 A2f1、 B f1、 C f1、 D f1、 E f1、 F f1或 A1L 、 A2L 、 B L 、 C L 、 D L 、 E L 、 F L 七个级别;
-—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判定所用的试验方法以及判据有大的变化, 特别是考虑了燃烧 的热值、火灾发展速率、烟气产生率等燃烧特性要素;
-—燃烧性能分级适用的材料范围有所变化, 对原标准规定的部分特定用途的材料, 如 窗帘幕布类纺织物、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的分级不再包括。
本标准的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 、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 中心,阿乐斯绝热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拜耳(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 有限公司、亚罗弗保温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高 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建民、李风、赵成刚、马道贞。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624— 1988、 GB 8624— 1997。
GB 8624于 1988年首次发布,其后参照西德标准 DN 4102-1:1981《建筑材料和构件 的火灾特性 第 1部分:建筑材料分级的要求和试验》 , 对其进行修订, 发布了修订版 GB 8624— 1997。 该标准在实施的十多年中, 作为我国建筑材料及建筑物内部使用的部分特定用途材 料燃烧性能分级的准则, 对进行材料防火性能评价、 指导防火安全设计、 实施消防安全监督、 执行防火设计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随着欧盟的成立, 2002年欧盟标准委员会(EN )制定并颁布了欧盟统一的材料燃烧性 能分级标准,即 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第 1部分:用对火反应 试验数据的分级》 ,以此统一了建筑制品对火反应燃烧性能分级的程序。该标准实施后,欧 盟成员国原各自的材料分级标准(包括 DIN 4102-1)同进废止。也就是说现行的 GB 8624— 1997标准依据的国外标准已不复存在。 EN 13501是一个系列标准,它的第 2、 3、 4部分 是通过耐火试验确定分级的方法,第 5部分是关于外部火焰屋顶试验确定分级的方法。 随着火灾科学和消防工程学科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对燃烧特性的内涵也从单 纯的火焰传播和蔓延, 扩展到包括燃烧热释放速率、 燃烧热释放量、 燃烧烟密度以及燃烧物 毒性等参数。而 EN 13501-1的分级体系正是积极地考虑了上述特性参数,因而更科学。同 时 EN-13501-1规定了一些试验方法既考虑了实际的火灾场景,又考虑了材料的最终用途, 因而更有实际代表性。基于上述原因,参照 EN 13501-1对 GB 8624— 1997作全面修订是非 常必要的。
由于参照 EN 13501-1:2002对 GB 8624— 1997进行的修订将对我国燃烧性能分级体系 进行根本性改变,对新体系的认识、熟悉还需要一定的过程中;而 GB 8624作为基础标准 被诸多规范和标准引用, 这些规范和标准的修订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为了有利于新体系的实 施,不至于影响产品的研究、生产和监督,适当延长新旧标准过渡期是有必要的。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所有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级程序。
所考虑的建筑制品是其最终应用形态。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建筑制品(具体内容将在标准中分别介绍) :
a) 铺地材料;
b) 除铺地材料以外的建筑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适合于本标准。
GB/T 5464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5464— 1999, idt ISO 1182:1990) 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11785 铺地材料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 14402 建筑材料燃烧热值试验方法(GB/T 14402— 1993, neq ISO 1716:1973) GB/T 20284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 20285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ISO 13943 消防安全词汇
EN 13238 建筑制品燃烧性能试验—-状态调节程序和选取基材的一般规定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ISO 1394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建筑制品 product
要求给出包括安装、构造、组成等相关信息的建筑材料、构件或其组件。
3.1.2
建筑材料 material
单一物质或若干物质均匀散布的混合物,例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含均匀散布 胶合剂或聚合物的矿物棉等。
3.1.3
匀质制品 homogeneous product
由单一材料组成的制品或整个制品内部具有均匀的密度和组份。
3.1.4
非匀质制品 non-homogeneous product
不满足匀质制品定义的制品。由一种或多种主要和 /或次要组份组成。
3.1.5
主要组份 substantial component
构成非匀质制品一个显著部分的材料,单层面密度≥ 1.0 kg/m2或厚度≥ 1.0 mm的一层 材料可视作主要组份。
3.1.6
次要组份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未构成非匀质制品的一个显著部分, 单层面密度<1.0>1.0><1.0 mm的材="">1.0>
两层或多层次要组份直接相邻(即它们之间没有主要组份)时,可视作一个次要组份, 只要它们集合在一起符合一层次要组份的要求。
3.1.7
内部次要组份 internal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其两面分别至少覆盖一种主要组份的次要组份。
3.1.8
外部次要组份 external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有一面未覆盖主要组份的次要组份。
3.1.9
铺地材料 flooring
由包含或不包含背衬的表面装饰层、基材、夹层和粘合剂组成的地板上层材料。 3.1.10
基材 substrate
紧贴在要了解其信息的制品下面的材料。 对于铺地材料, 基材是指放置铺地材料的地板 或代表该地板的材料。
3.1.11
标准基材 standard substrate
代表实际最终应用基材的制品。
3.1.12
最终应用 end use application
制品的实际应用, 它与不同火灾情景下影响该制品燃烧性能的各个方面相关。 它包括制 品的数量、方位、与其他邻近制品的相对位置和固定方法。
3.1.13
火灾特性 fire performance
在规定火灾条件下试样的反应。
3.1.14
对火反应 reaction to fire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制品在火灾作用下由于自身分解而助长火灾的反应。
3.1.15
火灾场景 fire scenario
在规定场所或实际尺寸模拟试验中对从试样引燃到燃烧结束这一过程的一个或多个阶 段燃烧状况,包括周围环境的详细描述。
3.1.16
参考场景 reference scenario
某一给定试验方法或分级系统参考用的危害情景。
3.1.17
火灾情景 fire situation
指火灾发展过程中的阶段,它的特征是制品受热轰击的特性、严重程度和规模。 3.1.18
燃烧 combustion
在氧化剂作用下物质的放热反应。
注:燃烧通常伴随着火焰和 /或可见光的产生。
3.1.19
热值 calorific value
单位质量物质燃烧所产生的热能量,以 J/kg表示。
3.1.20
总热值 gross calorific potential
当燃烧结束且所产生的全部水分都已凝结时材料的热值。
3.1.21
对火灾的影响 contribution to fire
制品燃烧释放的能量,它在轰燃前后都会影响火灾的发展趋势。
3.1.22
着火性 ignitability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物体被点燃难易程度的度量。
3.1.23
放热量 heat release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试样燃烧释放的热能量。
3.1.24
小火灾轰击 small fire attack
小火焰如火柴或打火机产生的火焰对试件的热轰击。
3.1.25
受火程度 level of exposure
制品受热轰击的强度、时间和范围。
3.1.26
火焰蔓延 fire spread
垂直火焰蔓延 (F s ) 是指火焰尖端所达到的最高点, GB/T 8626试验中规定了测定方法。 水平火焰蔓延是指持续火焰伸展到的最远端, GB/T 20284试验中规定了测定方法。 3.1.27
持续燃烧 sustained flaming
试样表面存在一个最小时段的火焰。
注:不同标准对这个最小时段的规定不尽相同,但一般规定为 10 s。
3.1.28
充分发展火灾 fully developed fire
可燃材料全部表面着火的状态。
3.1.29
轰燃 flashover
在封闭房间中可燃材料表面全部着火的时刻。
3.1.30
燃烧滴落物 /微粒 flaming droplets/particles
在燃烧试验中从试样上分离且燃烧持续达该试验方法规定的最短时间的材料。
3.1.31
熄灭时的临界热辐射通量 critical heat flux at extinguishment (CHF )
试件表面火焰停止传播并熄灭的位置所对应的热辐射通量(kW/m2) 。
3.1.32
X 分钟的热通量 heat flux at X minutes(HF-X )
试验开始 X 分钟时,试件上火焰传播最远距离处所对应的热辐射通量(kW/m2) 。 3.1.33
临界热辐射通量 critical flux (CF )
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CHF )或试验 30 min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位置处对应的热 辐射通量(HF-30) ,两者中的最低值(即火焰 30 min内传播的最远距离处所对应的热辐射 通量) 。
3.1.34
烟气危害 smoke hazard
烟气引起伤害和 /或损坏的可能性。
3.1.35
FIGRA
用于分级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对于 A2级和 B 级, FIGRA=FIGRA0.2MJ
对于 C 级和 D 级, FIGRA=FIGRA0.4MJ
3.1.36
FIGRA 0.2MJ
试样燃烧时的热释放速率与其对应受火时间的商的最大值,采用总放热量门槛值为 0.2 MJ 。
注:FIGRA 0.2MJ 的定义详见 GB/T 20284。
3.1.37
FIGRA 0.4MJ
试样燃烧时的热释放速率与其对应受火时间的商的最大值,采用总放热量门槛值为 0.4 MJ 。
注:FIGRA 0.4MJ 的定义详见 GB/T 20284。
3.1.38
SMOGRA
烟气生成速率。试样的烟气产生速率与其对应受火时间的商的最大值。
注:SMOGRA 的定义详见 GB/T 20284。
3.1.39
烟气毒性 toxicity
烟气毒性引起损伤 /伤害的可能性。
3.1.40
材料产烟浓度 concentration of the specimen mass load in smoke
一种反映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与质量关系的参数,即单位空间所含产烟材料的质量数, mg/L。
3.1.41
材料产烟率 yield of smoke from material
材料在产烟过程中进入空间的质量相对于材料的总质量的百分率。 它是一种反映材料热 分解或燃烧进行程度的参数。
3.2 符号和缩写
△ T 温升 [K]
△ m 质量损失率 [%]
F s 燃烧长度 [mm]
FIGRA 用于分级的燃烧增长率指数
FIGRA 0.2MJ 总放热量门槛值为 0.2 MJ的燃烧增长率指数
FIGRA 0.4MJ 总放热量门槛值为 0.4 MJ的燃烧增长率指数
LFS 火焰横向蔓延长度 [m]
PCS 总热值 [MJ/kg或 MJ/m2]
PCI 总热值 [MJ/kg或 MJ/m2]
SMOGRA 烟气生成速率
t f 持续燃烧时间 [s]
THR 600s 时间为 600s 时的总放热量 [MJ]
TSP 600s 时间为 600s 时总烟气产生量 [m2]
CF 临界热辐射通量 [kW/ m2]
m ′ 由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最少数量的试验获取的一组连续参数结果的平均值 m 按 7.3中规定程序获取的一组连续参数结果的平均值, 其用于燃烧性能分级 C 材料产烟浓度 [mg/L]
Y 材料产烟率 [%]。
4 燃烧性能等级
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和其燃烧性能的对应关系在下列表格中列出:
表 1是关于除铺地材料以外的建筑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其燃烧性能的对应关系, 表 2是关于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其燃烧性能对应关系。
燃烧性能为某一等级的制品被认为满足低于该等级的任一等级的全部要求。
表 1 建筑材料及制品(铺地材料除外)燃烧性能分级
等级 试验标准 分级判据 附加分级
GB/T 5464a 且 △T≤ 30℃,且 △m≤ 50%,且 t f =0(无持续燃烧)
A1
GB/T 14402 PCS≤ 2.0 MJ/kg a 且 PCS≤ 2.0 MJ/kg b 且 PCS≤ 1.4 MJ/m2c 且 PCS≤ 2.0 MJ/kg d 且
GB/T 5464a 或 △T≤ 30℃,且 △m≤ 50%,且 t f ≤ 20 s
GB/T 14402 且 PCS≤ 3.0 MJ/kg a 且 PCS≤ 4.0 MJ/kg b 且 PCS≤ 4.0 MJ/m2c 且 PCS≤ 3.0 MJ/kg d
GB/T 20284 且 FIGRA≤ 120 W/s且
LF S<>
THR 600s ≤ 7.5 MJ
产烟量 e 且
燃烧滴落物 /微粒 f
A2
GB/T 20285 产烟毒性 i
表 1 (续)
等级 试验标准 分级判据 附加分级
GB/T 20284且 FIGRA≤ 120 W/s且 LF S<试样边缘且 thr="" 600s="" ≤="" 7.5="">试样边缘且>
GB/T 8626h
点火时间 =30 s 且 60 s内 F s ≤ 150 mm
产烟量 e 且 燃烧滴落物 /微粒 f
B
GB/T 20285 产烟毒性 i
GB/T 20284且 FIGRA≤ 250 W/s且 LF S<试样边缘且 thr="" 600s="" ≤="" 15="">试样边缘且>
GB/T 8626h
点火时间 =30 s 且 60 s内 F s ≤ 150 mm
产烟量 e 且 燃烧滴落物 /微粒 f
C
GB/T 20285 产烟毒性 i GB/T 20284且 FIGRA≤ 750 W/s
D GB/T 8626h
点火时间 =30 s 且 60 s内 F s ≤ 150 mm
产烟量 e 且 燃烧滴落物 /微粒 f
E GB/T 8626h
点火时间 =15 s
20 s内 F s ≤ 150 mm燃烧滴落物 /微粒 g
F 无性能要求
a 匀质制品和非匀质制品的主要组份;
b ① 非匀质制品的外部次要组份;
② 另一个可选择的判据是:对 PCS≤ 2.0 MJ/m2的外部次要组份, 则要求满足 FIGRA≤ 20 W/s、 LF S<试样边缘、thr 600s="" ≤="" 4.0="" mj、="" s1和="">试样边缘、thr>
c 非匀质制品的任一内部次要组份;
d 整体制品;
e 在试验程序的最后阶段,需对烟气测量系统进行调整,烟气测量系数的影响需进一步研究。 由此导致评价产烟量的参数或极限值的调整。
s 1=SMOGRA≤ 30 m2/s2且 TSP 600s ≤ 50 m2; s 2=SMOGRA≤ 180 m2/s2且 TSP 600s ≤ 200 m2; s 3=未达到 s 1或 s 2;
f d0=按 GB/T 20284规定, 600 s内无燃烧滴落物 /微粒;
d1=按 GB/T 20284规定, 600 s内燃烧滴落物 /微粒持续时间不超过 10 s;
d2=未达到 d0或 d1;
按照 GB/T 8626规定,过滤纸被引燃,则该制品为 d2级;
g 通过 =过滤纸未被引燃;
未通过 =过滤纸被引燃(d2级) ;
h 火焰轰击制品的表面和(如果适合该制品的最终应用)边缘。
i — t0=按 GB/T 20285规定的试验方法,达到 ZA1级;
— t1=按 GB/T 20285规定的试验方法,达到 ZA3级;
— t2=未达到 t0或 t1。
表 2 铺地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等级 试验标准 分级指标 附加分级
GB/T 5464a 且 △T≤ 30℃,且 △m≤ 50%,且 t f =0(无持续燃烧)
A1fl
GB/T 14402 PCS≤ 2.0 MJ/kg a 且 PCS≤ 2.0 MJ/kg b 且 PCS≤ 1.4 MJ/m2c 且 PCS≤ 2.0 MJ/kg d
GB/T 5464a 或 △T≤ 50℃,且 △m≤ 50%,且 t f ≤ 20 s
GB/T 14402 且 PCS≤ 3.0 MJ/kg a 且 PCS≤ 4.0 MJ/kg b 且 PCS≤ 4.0 MJ/m2c 且 PCS≤ 3.0 MJ/kg d
GB/T 11785e 且 临界热辐射通量
CHF f≥ 8.0 kW/ m2
产烟量 g
A2 fl
GB/T 20285 产烟毒性 i
GB/T 11785e 且 临界热辐射通量
CHF f≥ 8.0 kW/ m2
产烟量 g
GB/T 8626h 点火时间 =15 s 20 s内 F s ≤ 150 mm
B fl
GB/T 20285 产烟毒性 i GB/T 11785e 且 临界热辐射通量
CHF f≥ 4.5 kW/ m2
产烟量 g
GB/T 8626h 点火时间 =15 s 20 s内 F s ≤ 150 mm
C fl
GB/T 20285 产烟毒性
GB/T 11785e 且 临界热辐射通量
CHF f≥ 3.0 kW/ m2
产烟量 g
D fl
GB/T 8626h
点火时间 =15 s
20 s内 F s ≤ 150 mm
E fl GB/T 8626h
点火时间 =15 s
20 s内 F s ≤ 150 mm
F fl 无性能要求
a 匀质制品和非匀质制品的主要组份;
b 非匀质制品的外部次要组份;
c 非匀质制品的任一内部次要组份;
d 整体制品;
e 试验时间 =30 min;
表 2 (续)
等级 试验标准 分级指标 附加分级 f 临界热辐射通量是指火焰熄灭时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进行 30 min后的热辐射通量, 取二者较 低值(该热辐射通量对应于火焰传播的最远距离处) ;
g s1=产烟≤ 750%×min ;
h 火焰轰击制品的表面和(如果适合该制品的最终应用)边缘。
i — t0=按 GB/T 20285规定的试验方法,达到 ZA1级;
— t1=按 GB/T 20285规定的试验方法,达到 ZA3级;
— t2=未达到 t0或 t1。
5 试验方法
燃烧性能分级指定了下述试验方法。相关的分级参数已在表 1和表 2中给出。
5.1 不燃性试验(GB/T 5464)
本试验用于确定不会燃烧或不会明显燃烧的建筑制品,而不论这些制品的最终应用形 态。该试验用于燃烧性能等级 A1、 A2、 A1fl 或 A2 fl。
5.2 燃烧热值试验(GB/T 14402)
本试验测定制品完全燃烧后的最大热释放总量, 而不论这些制品的最终应用形态。 该试 验用于燃烧性能等级 A1、 A2、 A1fl 或 A2 fl。
本试验可测定总热值(PCS )和净热值(PCI ) 。
5.3 单体燃烧试验(GB/T 20284)
本试验评价在房间角落处, 模拟制品附近有单体燃烧火源的火灾场景下, 制品本身对火 灾的影响。该试验用于燃烧性能等级 A2、 B 、 C 和 D 0在 8.3.2的规定条件下本试验也可用 A1级。
5.4 可燃性试验(GB/T 8626)
本试验评价在与小火焰接触时制品的着火性。该试验用于燃烧性能等级 B 、 C 、 D 、 E 、 B fl 、 C fl 、 D fl 和 E fl 。
5.5 评定铺地材料燃烧性能的辐射热源法(GB/T 11785)
本试验确定火焰在试样水平表面停止蔓延时的临界热辐射通量。
该试验用于燃烧性能等级 A2 fl、 B fl 、 C fl 、 和 D fl 。
5.6 材料产烟毒性试验(GB/T 20285)
本试验测定材料充分产烟时无火焰烟气的毒性。本试验适用于 A2、 B 、 C 、 A2 fl、 B fl 、 和 C fl 。
6 试验原理和试样制备
6.1 试样制备的一般要求
试验前,制品试样的制备、状态调节和安装应按照相应的试验方法、产品说明或其他技 术规程进行。 如果产品说明要求进行老化和洗涤处理, 其老化和洗涤程序需按照产品说明执 行。
6.2 不燃性试验和热值试验的特殊要求
不燃性和热值是制品的内在特性,因此与制品的最终应用无关。
对于匀质制品,其不燃性和热值可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直接确定。
对于非匀质制品,其不燃性和热值可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并根据试样的主要组份和次
要组份的试验数据间接确定。
6.3 单体燃烧试验、可燃性试验和评定铺地材料燃烧性能的辐射热源法的特殊要求
引起制品燃烧的因素不仅与制品的内在特性和受热有关,在很大程度上还与制品在建 筑中的最终应用有关。因此,制品应在模拟其最终应用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注:对于有不同最终应用的同一制品,它可能有和各种应用相对应的不同燃烧性能等级。
最终应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制品的方位;
—-和邻近物品的相对位置(如基材、固定方式等) 。
典型的制品方位:
—-垂直放置,面向露天空间(墙壁 /正面位置) ;
—-垂直放置,面向一个孔洞;
—-水平放置,外露表面朝下(天花板位置) ;
—-水平放置,外露表面朝上(地板位置) ;
—一个孔洞内水平放置。
除铺地材料以外所有的建筑制品需进行垂直位置燃烧试验以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铺地材料应按照 GB/T 11785水平放置且外露面朝上进行试验,垂直位置的试验应按照 GB/T 8626进行。
制品相对于其他物品的位置示例:
—-无约束直立:在该制品前后都没有其他制品。在这种情况下该制品应在适当支撑 的无约束直立状态下试验。
—-在基材上:经胶合、 机械固定或只是简单接触。 在这种情况下该制品应与基材一起 按最终应用固定后试验。
—-制品与基材间形成空隙。该制品应按形成空隙的情况试验。
试验安排的具体细节见相关的试验方法。
考虑到基材和固定件对制品燃烧行为的可能影响, 单一制品的燃烧性能可根据其不同的 最终应用划分为不同燃烧性能等级。 如果只考察制品的一种最终应用, 就只对这一种最 终应用状态进行试验。
面向垂直或水平孔洞的制品, 试验时要有一个空隙。 在这样的实际应用中, 对于不对称 制品,其两个面要分别进行试验和分级。
为减少试验数量, EN 13238中给出了一系列标准基材,并在相关的试验方法或产品说 明中给出了一套有代表性的安装方式。试验委托方可以不选择标准基材和代表性安装方式, 尽管这将限制试验结果和燃烧性能等级的应用范围。
在可燃性试验 GB/T 8626中,只有当最终应用中制品的边缘不可能发生火焰直接轰击 的情况下,才进行制品表面火焰轰击试验。如果在最终应用中,制品的边缘可能受火,则要 对制品的表面和边缘两者都要进行火焰轰击试验。
7 分级试验数量
7.1 最少数量的试验在相关的试验方法中给出、
7.2 对于声称是某一燃烧性能等级的制品,应符合表 1和表 2中给出的所有相关参数的规 定要求。
7.3 对于每一个连续参数(△ T 、△ m 、 t f 、 PCS 、 PCI 、 FIGRA. 0.2MJ 、 FIGRA. 0.4MJ 、 THR 600s 、 SMOGRA 、 TSP 600s 、 CHF ) ,燃烧性能等级是按照相关的试验方法且根据该参数该组结果的 平均值来确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a) 用最少量的试验计算一组连续参数结果的平均值(m ′) 。
b ) 如果 m ′的值在某一预期的燃烧性能等级范围内, 则用于分级的参数值, m 就是 m ′。
c) 如果 m ′的值不在某一预期的燃烧性能等级范围内,则可再进行两次附加试验。
d ) 如果进行了两次附加试验, 则这两次试验的各参数结果应加入最少量试验得出的该组 结果中,然后除去每组参数的极端值(最大值和最小值) ,再用剩余的每组参数计算 出用于分级的 m 值。
7.4 对于合格性参数 LFS 、 F s 、燃烧滴落物 /微粒和产烟毒性,燃烧性能等级的确定是根据 按相关试验方法得出的该组参数结果是否存在“不合格” 。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如果该组参数结果没有“不合格” ,则结果“合格”用于分级。
如果该组参数结果包含有一个以上“不合格” ,则结果“不合格”用于分级。 如果该组参数结果只有一个“不合格” ,则可进行两次附加试验。
b) 如果未进行这两次试验, “不合格”结果将用于分级。
如果进行了两次附加试验,而且又出现一个“不合格”结果,则结果“不合格”用于分 级。如果没有“不合格”结果,则结果“合格”用于分级。
7.5 只有在 7.3.c) 、 7.3d) 、 7.4a) 和 7.4b) 规定的条件下才增加这两次附加试验。用于制品的 分级试验次数等于试验方法规定的最少试验次数加 2。
8 建筑制品(除铺地材料以外)的试验(见表 1)
8.1 E级
按照 GB/T 8626的规定进行持续点火 15 s的试验。
8.2 D、 C 和 B 级
应按照 GB/T 8626的规定持续点火 30 s进行试验。
若合格还应按照 GB/T 20284规定进行试验。
应先采用 FIGRA. 0.2MJ 确定制品是否满足 A2或 B 级的要求,若不满足,则采用 FIGRA. 0.4MJ 确定制品是否符合 C 或 D 级的要求。
8.3 A2级 A1级
8.3.1 匀质制品
申请燃烧性能 A1级的制品应按照 GB/T 5464和 GB/T 14402规定进行试验。
申请燃烧性能 A2级的制品应按照 GB/T5464或 GB/T 14402规定进行试验。
8.3.2 非匀质制品
申请燃烧性能 A1级的非匀质制品的每个主要组份应按照 GB/T 5464和 GB/T 14402规 定进行试验;对于含外部次要组份的制品,如果该外部次要组份 PCS >2.0 MJ/kg且 PCS > 2.0 MJ/m2,应按照 GB/T 20284规定进行试验(见表 1—注 b ②,这里的 FIGRA 指的是 FIGRA. 0.2MJ )
申请燃烧性能 A2级的非匀质制品的每个主要组份的应按照 GB/T 5464或 GB/T 14402规定进行试验;非匀质制品的次要组份则只按照 GB/T 14402的规定分别进行试验。
8.3.3 A2级制品
另外,申请燃烧性能 A2级的所有制品均应按照 GB/T 20284规定进行试验。
8.4 产烟附加等级 s1、 s2、 s3
产烟附加等级 s1、 s2、 s3按 GB/T 20284规定试验所获得的测量数据确定。
8.5 燃烧滴落物 /微粒的附加等级 d0、 d1、 d2
附加等级 d0、 d1、 d2是通过观察试验中的燃烧滴落物 /微粒得出。
— GB/T 8626中 E 级(d2)
— GB/T 8626和 GB/T 20284中 B 、 C 和 D 级(d0、 d1或 d2)
— GB/T 20284中 A2级(按 8.3.2中规定条件) (d0、 d1或 d2)
8.6 产烟毒性附加等级 t0、 t1、 t2
产烟毒性附加等级 t0、 t1、 t2是按 GB/T 20285规定,对应于不同的烟气毒性等级。 9 铺地材料试验(见表 2)
9.1 Efl 级
申请 E fl 级的制品应按照 GB/T 8626规定经点火持续 15 s进行试验。
9.2 Dfl 、 C fl 和 B fl 级
申请 D fl 、 C fl 、 B fl 级制品应按照 GB/T 11785和 GB/T 82626点火持续 15 s的规定进行试 验。
9.3 A2fl 和 A1fl 级
9.3.1 匀质制品
申请 A1fl 级的制品应按照 GB/T 5464和 GB/T 14402规定进行试验。
申请 A2fl 级的制品应按照 GB/T 5464和 GB/T 14402的规定和 GB/T 111785的规定进行 试验。
9.3.2 非匀质制品
申请 A1fl 级的非匀质制品的每个主要组份应按照 GB/T 5464和 GB/T 14402分别进行试 验。
申请 A2fl 级的非匀质制品的各个主要组份应按照 GB/T 5464或 GB/T 14402分别进行试 验。非匀质制品的各个次要组份则只按照 GB/T 14402分别进行试验。
9.3.3 A2fl 级制品
另外,申请 A2fl 级的所有制品还应按照 GB/T 11785的规定进行试验。
9.4 产烟附加等级 s1、 s2
等级 s1和 s2级按 GB/T 11785规定所获试验数据确定。
9.5 产烟毒性附加等级 t0、 t1、 t2
产烟毒性附加等级 t0、 t1、 t2是按 GB/T 20285规定,对应于不同的烟气毒性等级。 10 建筑制品(铺地材料除外)的燃烧性能分级判据(见表 1)
10.1 概述
每个特定参数由以下试验方法确定。
a) 连续性参数
用 GB/T 5464确定 △T、△ m 、 t f
用 GB/T 14402确定 PCS 和可能的 PCI
用 GB/T 20284确定 FIGRA. 0.2MJ 和 FIGRA. 0.4MJ 、
FIGRA 600s
SMOGRA
TSP 600s
平均值(m )由各个参数值得出。燃烧性能等级由平均值确定(参阅 7.3) 。
b) 合格性参数
用 GB/T 20284确定 LFS 和燃烧滴落物 /微粒
用 GB/T 8626确定 F s 和燃烧滴落物 /微粒
用 GB/T 20285确定 产烟毒性
评价各个参数的每次试验结果来确定燃烧性能等级。 (参阅 7.4)
10.2 F级
无性能判据。
凡按 GB/T 8626规定试验,达不到 E 级的制品,则为 F 级。
10.3 E级
制品应符合以下判据:
GB/T 8626
在火焰轰击试样表面 15 s(必要时还要用火焰轰击试样边缘,见 6.3)的条件下,在 20 s 内火焰传播与着火点的垂直距离不超过 150 mm。
10.4 D级
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a) GB/T 8626
在火焰轰击试样表面 30 s(必要时还要用火焰轰击试样边缘,见 6.3)的条件下,在 60 s 内火焰传播与着火点的垂直距离不超过 150 mm。
b) GB/T 20284
FIGRA (= FIGRA.0.4MJ )≤ 750 W/s
10.5 C级
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a) GB/T 8626
在火焰轰击试样表面 30 s(必要时还要用火焰轰击试样边缘,见 6.3)的条件下,在 60 s 内火焰传播与着火点的垂直距离不超过 150 mm。
b) GB/T 20284
火焰横向蔓延长度(LFS )不得到达试样边缘。
FIGRA (= FIGRA.0.4MJ )≤ 250 W/s
THR 600s ≤ 15 MJ
10.6 B级
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a) GB/T 8626
在火焰轰击试样表面 30 s(必要时还要用火焰轰击试样边缘,见 6.3)的条件下,在 60 s 内火焰传播与着火点的垂直距离不超过 150 mm。
b) GB/T 20284
横向火焰传播(LFS )不得到达试样边缘。
FIGRA (= FIGRA.0.4MJ )≤ 120 W/s
THR 600s ≤ 7.5 MJ
10.7 A2级
10.7.1 概述
按 GB/T 20284规定试验,每种 A2级制品应满足 B 级制品判据。 (参阅 10.6)
10.7.2 匀质制品
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a) GB/T 14402
PCS ≤ 3.0 MJ/kg
或
b ) GB/T 5464
△T≤ 50℃且
△ m ≤ 50%且
t f ≤ 20 s
10.7.3 非匀质制品
10.7.3.1 每个主要组份应符合下述判据:
a) GB/T 14402
PCS ≤ 3.0 MJ/kg
或
b ) GB/T 5464
△T≤ 50℃且
△ m ≤ 50%且
t f ≤ 20 s
10.7.3.2 每个外部次要组份应符合下述判据:
GB/T 14402
PCS ≤ 4.0 MJ/m2
10.7.3.3 每个内部次要组份应符合下述判据:
GB/T 14402
PCS ≤ 4.0 MJ/m2
10.7.3.4 整体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GB/T 14402
PCS ≤ 3.0 MJ/kg
注:PCS 参数值包括了热值测试中材料燃烧时所产生的水蒸汽所含的汽化热;在实际火灾中,这一 热量可能并不会使温度升高。因此,对于 PCI (相对于其 PCS 值)明显小于本标准 PCS 规定值的材料,可 以考虑提出申诉程序。
10.8 A1级
10.8.1 匀质制品
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a) GB/T 14402
PCS ≤ 2.0 MJ/kg
且
b ) GB/T 5464
△T≤ 30℃且
△ m ≤ 50%且
t f ≤ 0 s
10.8.2 非匀质制品
10.8.2.1 每个主要组份应符合下述判据:
a) GB/T 14402
PCS ≤ 2.0 MJ/kg
且
b ) GB/T 5464
△T≤ 30℃且
△ m ≤ 50%且
t f ≤ 0 s
10.8.2.2 每个外部次要组份应符合 a) 或 b) 的判据。
a) GB/T 14402
PCS ≤ 2.0 MJ/kg
或
b) GB/T 14402
PCS ≤ 2.0 MJ/m2
且
GB/T 20284
FIGRA (= FIGRA.0. 2MJ)≤ 20 W/s且
LF S<>
THR 600s ≤ 4.0 MJ和符合 s1和 d0的条件。
10.8.2.3 每个内部次要组份应符合下述判据:
GB/T 14402
PCS ≤ 1.1 MJ/m2
10.8.2.4 整体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GB/T 14402
PCS ≤ 2.0 MJ/kg
注:PCS 参数值包括了热值测试中材料燃烧时所产生的水蒸汽所含的汽化热;在实际火灾中,这一热 量可能并不会使温度升高。因此,对于 PCI (相对于其 PCS 值)明显小于本标准 PCS 规定值的材料,可以 考虑提出申诉程序。
10.9 产烟附加等级 s1、 s2、 s3
10.9.1 概述
A2、 B 、 C 、 D 级制品在产烟方面可以有附加等级 s1、 s2和 s3级。
10.9.2 s1
GB/T 20284
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SMOGRA ≤ 30 m2/s2且
TSP 600s ≤ 50 m2
10.9.3 s2
GB/T 20284
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SMOGRA ≤ 180 m2/s2且
TSP 600s ≤ 200 m2
10.9.4 s3
无性能要求或不符合 s1和 s2判据的制品。
10.10 燃烧滴落物 /微粒的附加等级 d0、 d1、 d2
10.10.1 A2、 B 、 C 、 D 级制品
A2、 B 、 C 、 D 级制品在其燃烧滴落物 /微粒方面可以有附加等级 d0、 d1、 d2:— d0,按 GB/T 20284规定试验 600 s内无燃烧滴落物 /微粒产生。
— d1,按 GB/T 20284规定试验 600 s内产生燃烧滴落物 /微粒的时间不超过 10 s。 — d2,无性能要求,或者如果制品:
a) 不符合上述的 d0和 d1级判据;或
b) 在可燃性试验中引燃过滤纸(GB/T 8626)
10.10.2 E级制品
若在 GB/T 8626试验中,过滤纸被引燃,则该制品燃烧滴落物 /微粒的附加等级为 d2
级。如果过滤纸未被点燃,该制品为 E 级,无须再表示燃烧滴落物 /微粒级别。
10.11 产烟毒性附加等级 t0、 t1、 t2
A2、 B 、 C 级制品在热分解烟气毒性方面须有材料产烟毒性附加等级 t0、 t1、 t2级。 如下所述:
—-t0,按 GB/T 20285规定的试验方法,达到 ZA1级;
—-t1,按 GB/T 20285规定的试验方法,达到 ZA3级;
—-t2,未达到 t0或 t1。
11 铺地材料分级判据(见表 2)
11.1 概述
各特定参数的性能由试验方法确定。
a) 连续性参数
GB/T 5464 △T
△ m
t f
GB/T 14402 PCS
GB/T 11785 临界热辐射通量
平均值(m )由各参数的性能得出。燃烧性能等级由平均值确定(参阅 7.3) 。 b) 合格性参数
GB/T 8626 F s
GB/T 20285 产烟毒性
评价该参数的每次试验结果以确定燃烧性能等级(参阅 7.4) 。
11.2 Ffl 级
无性能判据。
11.3 Efl 级
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GB/T 8626
在火焰轰击试样表面 15 s的条件下, 在 20 s内火焰传播与着火点的垂直距离不超过 150 mm 。
11.4 Dfl 级
制品应符合下述全部判据:
a) GB/T 8626
制品应通过 E fl 级判据。
b) GB/T 11785
临界热辐射通量 CHF ≥ 3.0 kW/m2
11.5 Cfl 级
制品应符合下述全部判据:
a) GB/T 8626
制品应通过 E fl 级判据。
b) GB/T 11785
临界热辐射通量 CHF ≥ 4.5 kW/m2
11.6 Bfl 级
a) GB/T 8626
制品应通过 E fl 级判据。
b) GB/T 11785
临界热辐射通量 CHF ≥ 8.0 kW/m2 11.7 A2fl 级
11.7.1 概述
以下判据适用于匀质和非匀质制品。 GB/T 11785
临界热辐射通量 CHF ≥ 8.0 kW/m2 11.7.2 匀质制品
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a) GB/T 14402
PCS ≤ 3.0 MJ/kg
或
b) GB/T 5464
△T≤ 50℃且
△ m ≤ 50%且
t f ≤ 20 s
11.7.3 非匀质制品
11.7.3.1 每个主要组份应符合下述判据: a) GB/T 14402
PCS ≤ 3.0 MJ/kg
或
b) GB/T 5464
△T≤ 50℃且
△ m ≤ 50%且
t f ≤ 20 s
11.7.3.2 每个外部次要组份应符合下述判据: GB/T 14402
PCS ≤ 4.0 MJ/m2
11.7.3.3 每个内部次要组份应符合下述判据: GB/T 14402
PCS ≤ 4.0 MJ/m2
11.7.3.4 整体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GB/T 14402
PCS ≤ 3.0 MJ/kg
11.8 A1fl 级
11.8.1 匀质制品
a) GB/T 14402
PCS ≤ 2.0 MJ/kg
且
b) GB/T 5464
△T≤ 30℃且
△ m ≤ 50%且
t f ≤ 0 s
11.8.2 非匀质制品
11.8.2.1 每个主要组份应符合下述判据:
a) GB/T 14402
PCS ≤ 2.0 MJ/kg
且
b) GB/T 5464
△T≤ 30℃且
△ m ≤ 50%且
t f ≤ 0 s
11.8.2.2 每个外部主要组份应符合下述判据:
GB/T 14402
PCS ≤ 2.0 MJ/kg
11.8.2.3 每个内部次要组份应符合下述判据:
GB/T 14402
PCS ≤ 1.4 MJ/kg
11.8.2.4 整体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GB/T 14402
PCS ≤ 2.0 MJ/kg
11.9 产烟附加等级 s1、 s2
11.9.1 概述
A2fl 、 B fl 、 C fl 和 D fl 在产烟方面可以有附加等级 s1和 s2。
11.9.2 s1
GB/T 11785
制品应符合下述判据:
烟气遮光率对时间的积分 smoke≤ 750%×min
11.9.3 s2
无性能要求可不符合 s1级判据的制品。
11.10 产烟毒性附加等级 t0、 t1、 t2
A2fl 、 B fl 、 C fl 级制品在热分解烟气毒性方面须有材料产烟毒性附加等级 t0、 t1、 t2级。 如下所述:
— t0,按 GB/T 20285规定的试验方法,达到 ZA1级;
— t1,按 GB/T 20285规定的试验方法,达到 ZA3级;
— t2,未达到 t0或 t1。
12 分级标识
12.1 建筑制品(铺地材料除外)
建筑制品(铺地材料除外)的燃烧性能等级由下述形式表示:
A1
A2-s1, do , to A2-s1, d1, to A2-s1, d2, to A2-s2, do , to A2-s2, d1, to A2-s2, d2, to A2-s3, do , to A2-s3, d1, to A2-s3, d2, to
A2-s1, do , t1 A2-s1, d1, t1 A2-s1, d2, t1
A2-s2, do , t1 A2-s2, d1, t1 A2-s2, d2, t1 A2-s3, do , t1 A2-s3, d1, t1 A2-s3, d2, t1
A2-s1, do , t2 A2-s1, d1, t2 A2-s1, d2, t2 A2-s2, do , t2 A2-s2, d1, t2 A2-s2, d2, t2 A2-s3, do , t2 A2-s3, d1, t2 A2-s3, d2, t2
B-s1, do , to B-s1, d1, to B-s1, d2, to B-s2, do , to B-s2, d1, to B-s2, d2, to B-s3, do , t0 B-s3, d1, to B-s3, d2, to
B-s1, do , t1 B-s1, d1, t1 B-s1, d2, t1
B-s2, do , t1 B-s2, d1, t1 B-s2, d1, t1
B-s3, do , t1 B-s3, d1, t1 B-s3, d2, t1
B-s1, do , t2 B-s1, d1, t2 B-s1, d2, t2
B-s2, do , t2 B-s2, d1, t2 B-s2, d2, t2
B-s3, do , t2 B-s3, d1, t2 B-s3, d2, t2
C-s1, do , to C-s1, d1, to C-s1, d2, to
C-s2, do , to C-s2, d1, to C-s2, d2, to
C-s3, do , to C-s3, d1, to C-s3, d2, to
C-s1, do , t1 C-s1, d1, t1 C-s1, d2, t1
C-s2, do , t1 C-s2, d1, t1 C-s2, d2, t1
C-s3, do , t1 C-s3, d1, t1 C-s3, d2, t1
C-s1, do , t2 C-s1, d1, t2 C-s1, d2, t2
C-s2, do , t2 C-s2, d1, t2 C-s2, d2, t2
C-s3, do , t2 C-s3, d1, t2 C-s3, d2, t2
D-s1, do D-s1, d1 D-s1, d2
D-s2, do D-s2, d1 D-s2, d2
D-s3, do D-s3, d1 D-s3, d2
E
E-d2
F
注:如果某一等级表示中含有 s3和 /或 d2和 /或 t2级, 则意味它对产烟和 /或燃烧滴落物 /微粒和 /或产 烟毒性方面没有限制。
12.2 铺地材料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由下述形式表示:
A1fl
A2fl -s1, to A2fl -s1, t1 A2fl -s1, t2
A2fl -s2, to A2fl-s2, t1 A2fl -s2, t2
B fl -s1, to B fl -s1, t1 B fl -s1, t2
B fl -s2, to B fl -s2, t1 B fl -s2, t2
C fl -s1, to C fl -s1, t1 C fl -s1, t2
C fl -s2, to C fl -s2, t1 C fl -s2, t2
D fl -s1 D fl -s2
E fl
F fl
注:如果某一等级表示中含有 s2和 /或 t2级,则意味它对产烟和 /或产烟毒性方面没有限制。
13 本分级的应用范围
分级的应用范围和试验的应用范围相同。试验条件由制品的最终应用确定。如果某一 制品有不同的最终应用状态,则该制品可能有不同的燃烧性能等级。
考虑到实际应用中的基材和背衬, EN 13238规定了试验用的标准基材并给出了用标准 基材所得试验结果的应用范围。 标准基材不是强制的。 制品也可以采用其最终应用条件或使 用代表最终应用的非标准基材。
EN 13238中规定的标准基材的试验结果的适用性包含在标准中。
当使用非标准基材时,其试验结果仅限于制品在实际应用中采用相同的基材。 、
粘结基材的制品的试验结果适用性局限于试验中的粘结方法。如果使用普通粘合剂, 试验结果适用于使用相似数量同类型的各种粘合剂。 ‘普通’也可应用于确定类型的粘合剂 (如聚乙烯吡咯烷酮, 多乙酸乙烯酯) , 如果使用特殊粘合剂, 试验结果只适用于该粘合剂。 当制品在最终应用时存在多个不同的厚度,则若其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材料燃烧性 能等级相同,则其中间厚度也可以确认为该等级。否则,应每一厚度分别判定级别。
14 分级报告
14.1 概述
分级报告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统一的方式来表达根据试验结果得出的制品燃烧性能级 别。
分级报告要详细叙述分级程序的依据和结果。
14.2 内容与格式
分级报告应有下述内容和格式(参阅附录 B ) :
a) 分级报告的编号和日期;
b) 分级报告的业主;
c) 发布分级报告的机构;
d) 制品特性和用途的详尽描述(包括制品的名称) ;
e) 对制品的详尽描述:
分级报告中可以引用支持该等级的某一试验报告中对该制品的详细描述作为参考 资料,或者也可以在分级报告中再次进行详细描述。详尽描述包括对制品全部相关 组份和组装方法等的完整描述。对普通制品,只需一般的表述即可。然而对诸如阻 燃胶等特殊制品,全部商业参考资料均应在报告中说明。
制品描述还应包括应用于该等级制品的整体或部分的相关制品的规格指标。 f) 已进行的试验:
1) 用于分级的所有试验报告均应注明:
a) 实验室名称;
b) 委托单位名称;
c) 试验和试验报告编号。
2) 注明按标准所进行的试验及其应用范围。
3) 每个试样的试验结果。
g) 分级和应用领域:
1) 本标准中相关的分级程序。
2) 结论:建筑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3) 制品的直接应用领域的详尽描述,即本分级报告中制品的最终应用场合。 h) 附加说明:
分级报告应包括:
1) 本报告有效性的期限。
2) 警告“本报告不能代表对该制品的批准或认可” 。
3) 本分级报告负责人的姓名和签名。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欧盟委员会决议 89/106/EEC(2000年 2月 8日)
关于建筑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应用的背景信息
A.1 概述
本附录提供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背景信息; 在最终应用时, 该制品对起火房间或给定区 域内火焰和烟气的产生和传播的影响。
本附录对委员会决议 2000/147/EC的表格所列分级的依据作出解释。 因此附录采用决议 中的术语并做出与决议一致的解释。
A.2 假设
A.2.1 对于所有的建筑制品,所考虑的是起火于房间,蔓延增长并最终轰燃的火灾。这一 场景包括了对应火势发展的三个阶段的三个火灾情景。
第一阶段是指制品被引燃的着火阶段,即用小火焰施加于制品的局部区域。
a) 第二阶段是指火灾逐步增长发展直至轰燃阶段。 这可通过在房屋角落处单体燃烧试 验对临近制品表面产生的热辐射来模拟该阶段。 对于铺地材料, 火灾在起火房间增 长发展,并通过门洞开口对临近的房间或走廊上的铺地材料产生热辐射。
b) 轰燃后,所有可燃制品都成了火灾荷载。
A.2.2 制品分级是指对火势发展和轰燃后火灾的影响,它的依据是大规模试验场景。假设 该分级也代表了其他场景。
另一个类似的简化假设是:对不同方位和几何形状,对房间表面制品以外的制品类型, 均适用同样的分级。
制品要与其最终应用一起考虑。如果根据表 1和表 2中所列的试验方法和判据的分级 不适用, 则可采用一个或多个参考场景。 这样的场景可能在今后的欧盟标准或委员会决议中 描述。
A.2.3 不同的等级指出了该制品在参考场景中火灾发展不同阶段的受火。曲线图 A.1表示 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和定义等级时作为参考场景的 ISO 9705:1993试验之间的关系。
A.2.4 不同的燃烧性能等级之间相互关联。同样,在不同的受火条件下相似的燃烧性能之 间也没有明确的关系。 不同等级在一定程度上是指不同的受火条件和有不同的燃烧特性。 然 而, 要取得较高的等级, 在相关性能指标上应保持相同, 如果再考察了给定级别相关的全部 性能指标,那么较高级别就可以表征好的燃烧性能。
A.2.5 A1级制品对火势增长和充分发展的火灾应没有任何贡献。
A1级制品被认为不产生烟气危害。
A.2.6 被普遍接受的原则是:在苛刻条件下进行的试验对所有较少苛刻的条件均有效。在 某些情况下, 某一典型最终应用的试验结果可能适用于一个更苛刻的最终应用。 例如:GB/T 20284和 GB/T 8626是在垂直方向进行试验,但试验结果适用于任何其他方位。对面向空间 制品的试验结果适用于在垂直和水平孔洞内受火的相同制品。
A.3 火灾参考场景
A.3.1 建筑制品(铺地材料除外)的火灾参考场景
a) 小火焰轰击局部区域
受 火:无强加辐射的小火焰
几何条件:垂直放置的试样
火焰轰击试样表面和边缘
燃烧情景:初期火焰轰击
所考察的燃烧性能:作为时间函数的燃烧和损毁的程度 燃烧滴落物 /微料
b) 房间内单体燃烧试验:
受 火:单体燃烧试验火源
几何条件:墙角
火焰轰击墙角
燃烧情景:轰燃前
所考察的燃烧性能:火焰传播
热释放量和烟释放量
燃烧滴落物 /微料
c) 房间充分发展的火灾
受 火:轰燃后的火灾
几何条件:任意
燃烧情景:包括轰燃后的所有情景
所考察的燃烧性能:热释放量和烟释放量
火焰传播
A.3.2 铺地材料的火灾参考场景
a) 小火焰轰击局部区域
受 火:无强加辐射的小火焰
几何条件:垂直放置的试样
火焰轰击试样表面
燃烧情景:初期火焰轰击
所考察的燃烧性能:燃烧和损毁的程度
b) 相邻房间内充分发展的火灾
受 火:对局部区域的辐射
几何条件:水平放置的试样
燃烧情景:相邻房间内充分发展的火灾
所考察的燃烧性能:临界热辐射通量(火焰传播范围) 产烟量
注:不评估铺地材料对起火房间内火灾增长的贡献。
c) 房间内充分发展的火灾
受 火:轰燃后的火灾
几何条件:任意
燃烧情景:包括轰燃后的任意情景
所考察的燃烧性能:热释放量和烟释放量
火灾蔓延
A.4 燃烧性能分级和火灾参考场景之间的关系
A.4.1 概述
以下是对这种关系的具体说明,示于图 A.1、图
A.2
1—轰燃; B — B/A2级;
C —对 100 kW火源不轰燃,但火源功率增加会轰燃; D —对 100 kW点火源,超过 2 min后会轰燃; E —对 100 kW点源,不到 2 min即会轰燃。
注:图中 HRR 指试样的热释放速率,不包括燃烧器火源。
图 A.1 表 1中定义的等级和 ISO 9705:1993试验结果之间的关系
1—该区域无意义,根据定义,在该区域 FIGRA 0.2MJ ≤ FIGRA 0.4MJ ,不可能出现该情况; 2— A1级的特殊程序。
图 A.2 FIGRA0.2MJ 、 FIGRA 0.4MJ 和燃烧性能等级之间的关系
A.4.2 建筑制品(铺地材料除外)
F 级 未作燃烧性能试验的制品和不符合 A1、 A2、 B 、 C 、 D 、 E 级的制品。
E 级 短时间内阻挡小火焰轰击而无明显火焰传播的制品。
D 级 符合 E 级判据,并在较长时间内能阻挡小火焰轰击而无明显火焰传播的制品。 此外,制品还能承受单位体燃烧试验火源的热轰击,伴随产生足够滞后且有限有热释放量。 C 级 同 D 级,但需符合更严格的要求。此外,在单体燃烧试验火源的热轰击下试样 产生有限的横向火焰传播。
B 级 同 C 级,但需符合更严格的要求。
A2级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 B 级判据。此外,在充分发展火灾条件下这些制品对火灾荷 载和火势增长不会产生明显增加。
A1级 A1级制品对包括充分发展火灾在内的所有火灾阶段都不会作出贡献。所以 A1级制品被认为能自动符合较低级别的所有要求。
产烟量的附加分级
s3 无产烟量限制
s2 总产烟量和产烟增长率是有限的
s1 比 s2有更严格的判据
燃烧滴落物 /微粒的附加分级
d2 无限制
d1 燃烧滴落物 /微粒的持续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
d0 无燃烧滴落物 /微粒
A.4.3 铺地材料
F fl 级 未作燃烧性能试验的制品和不符合 A1fl 、 A2fl 、 B fl 、 C fl 、 D fl 、 E fl 级的制品。 E fl 级 能阻挡小火焰的制品。
D fl 级 符合 E fl 级判据,此外,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挡热辐射通量的轰击。
C fl 级 同 D fl 级,但需符合更严格的要求。
B fl 级 同 C fl 级,但需符合更多严格的要求。
A2 fl级 符合 B fl 级关于热辐射通量的相同规定。此外,在充分发展火灾条件下这些 制品对火灾荷载和火势增长不会产生明显增长。
A1 fl级 A1 fl级制品对包括充分发展火灾在内的所有燃烧阶段都不会作出贡献。所以 A1 fl级制品被认为能自动符合更低级别的所有要求。
产烟量的附加分级
s2 无限制
s1 总产烟量是有限的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燃烧性能分级报告
B.1 总设计
作出分级的实验室标志 /字头
制品 XYZ 的燃烧性能分级报告
分级报告的业主 /委托单位
地址 1
地址 2
地址 3
地址 4
B.2 引言
本分级试验报告按照 GB 8624— 2006规定的程序来确定制品 XYZ 的燃烧性能等级。 B.3 被定级制品的详细说明
B.3.1 制品特征和最终应用
制品 XYZ 是被分级制品的一种类型。其燃烧性能等级对其下述最终应用有效: B.3.2 描述
可以是:
如 B.4.1所示,在分级试验报告中全面描述制品 XYZ 。
也可以是:
制品 XYZ 的组成:
该制品的描述,包括安装和固定部件。
应详细说明制品信息
(可选项)
根据本分级报告的委托人,制品应符合下述欧盟制品规格。
B.4 确定分级的试验报告和试验结果
B.4.1 试验报告
实验室名称 委托单位名称 试验报告参考编号 试验方法
B.4.2 建筑制品(铺地材料除外)的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
试验方法 参数 试验次数 连续参数值
(m )
合格性参数 GB/T 8626
表面 /边缘火焰轰击 * 15 s点火时间 30 s点火时间 燃烧滴落物 /微粒 F s ≤ 150 mm
F s ≤ 150 mm
过滤纸被引燃
—
—
—
是或否 是或否 是或否 FIGRA 0.2MJ
FIGRA 0.4MJ
LF S<>
THR 600S (MJ)
…
—
…
— 是或否 —
SMOGRA(m2/s2)
TSP 600s (m2)
…
…
— —
GB/T 20284
燃烧滴落物 /微粒 — 是或否 GB/T 20285 产烟毒性 — 是或否
GB/T 5464 △ T (℃) a
△ m (%) a
t f (s ) a
…
…
…
— — —
GB/T 14402 PCS (MJ/kg) a,b,d
PCS(MJ/m2) b,c
PCI e
…
…
…
— — —
*:取决于制品的最终应用。
—:不适用;…:适用。
a 对于非匀质制品,给出每个主要组份的参数。
b 对于非匀质制品,给出每个外部次要组份的参数。
c 对于非匀质制品,给出每个内部次要组份的参数。
d 整体制品的参数。
e 凡是并且如果与分级有关, (即:伴有一个成功的申诉) ,这里是相应的 PCI 值。
B.4.3 铺地材料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
试验方法 参数 试验次数 连续参数值
(m )
合格性参数
GB/T 8626 15 s点火时间 火焰传播距离≤ 150 mm
— 是或否
GB/T 11785 临界辐射通量(kW/m2)
产烟(%.min)
…
…
— — —
GB/T 20285 产烟毒性 — 是或否
GB/T 5464 △ T (℃) a
t f (s ) b
△ m (%) c
…
…
…
— — —
试验结果
试验方法 参数 试验次数 连续参数值
(m )
合格性参数
GB/T 14402 PCS (MJ/kg) a,b,d
PCS(MJ/m2) b,c
PCI e
— —
—:不适用;…:适用。
a 对于非匀质制品,给出每个主要组份的参数。
b 对于非匀质制品,给出每个外部次要组份的参数。
c 对于非匀质制品,给出每个内部次要组份的参数。
d 整体制品的参数。
e 凡是并且如果与分级有关, (即:伴有一个成功的申诉) ,这里是相应的 PCI 值。
B.5 分级和直接应用领域
B.5.1 参考资料和直接应用领域
分级按照本标准的第 10章、第 11章规定执行。
B.5.2 分级
制品的燃烧性能有下述等级:
A1、 A2、 B 、 C 、 D 、 E
或
A1fl 、 A2fl 、 B fl 、 C fl 、 D fl 、 E fl
产烟量的附加等级:
s1、 s2、 s3
燃烧滴落物 /微粒的附加等级:
d 0、 d1、 d2
产烟毒性的附加等级:
t o、 t1、 t2
建筑材料及制品(铺地材料除外)燃烧性能分级格式
燃烧特性 产烟量 燃烧滴落物 产烟毒性 B — , ,
即:B — s3, d2, t1
铺地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格式
燃烧特性 产烟量 产烟毒性 A2fl — , t 2 即:A2fl — s1, t2
B.5.3 应用领域
分级在下述最终用途条件下有效:
—-支撑 /背衬;
—-有 /无一个孔洞;
—-固定方式;
—-其他最终应用条件,如接缝的类型。
分级对制品的下述参数也有效,如:
-—厚度;
-—密度。
B.6 局限性
B.6.1 限制
关于本分级报告有效性期限的说明
B.6.2 警告
本报告不代表该制品的批准或认可
报告 姓名 签名 日期 起草
审核
*代表该实验室组织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管状隔热材料
C.1 引言
本附录规定了管状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
欧盟委员会 2003年 8月 26日决议,确定了对欧盟标准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 件的火灾分级 第 1部分: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 增加一个关于管状隔热制品的附录。 本附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管状隔热材料的毒性附加等级。
C.2 管状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确定管状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试验方法和分级判据列于表 C.1。
表 C.1 管状隔热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等级 试验标准 分级判据 附加分级
GB/T 5464a 且 △T≤ 30℃,且 △m≤ 50%,且 t f =0(无持续燃烧)
A1L
GB/T 14402 PCS≤ 2.0 MJ/kg a PCS≤ 2.0 MJ/kg b PCS≤ 1.4 MJ/m2c PCS≤ 2.0 MJ/kg d
GB/T 5464a 或 △T≤ 50℃,且 △m≤ 50%,且 t f ≤ 20 s
GB/T 14402 且 PCS≤ 3.0 MJ/kg a 且 PCS≤ 4.0 MJ/kg b 且 PCS≤ 4.0 MJ/m2c 且 PCS≤ 3.0 MJ/kg d
GB/T 20284 且 FIGRA≤ 270W/s且
LF S<>
THR 600s ≤ 7.5 MJ
产烟量 e 且 燃烧滴落物 /微粒 f
A2L
GB/T 20285 产烟毒性 i GB/T 20284 且 FIGRA≤ 270W/s且
LF S<>
THR 600s ≤ 7.5 MJ
GB/T 8626h 且 点火时间 =30s 60s 内 F s ≤ 150 mm
产烟量 e 且 燃烧滴落物 /微粒 f
B L
GB/T 20285 产烟毒性 i
表 C.1 (续)
等级 试验标准 分级判据 附加分级
GB/T 20284 且 FIGRA≤ 460 W/s且
LF S<>
THR 600s ≤ 7.5 MJ
产烟量 e 且 燃烧滴落物 /微粒 f
GB/T 8626h 且 点火时间 =30s 60s 内 F s ≤ 150 mm
C L
GB/T 20285 产烟毒性 i
GB/T 20284 且 FIGRA≤ 2100 W/s且 THR 600s ≤ 100 MJ
D L
GB/T 8626h 且 点火时间 =30s 60s 内 F s ≤ 150 mm
产烟量 e 且 燃烧滴落物 /微粒 f
E L GB/T 8626h 且
点火时间 =15 s
20s 内 F s ≤ 150 mm 燃烧滴落物 /微粒 g
F L 无性能要求
a 匀质制品和非匀质制品的主要组份;
b 非匀质制品的外部次要组份;
c 非匀质制品的任一内部次要组份;
d 整体制品;
e 在试验程序的最后阶段,需对烟气测量系统进行调整,烟气测量系统的影响需进一步研究。 由此导致评价产烟量的参数或极限值的调整。
s 1=SMOGRA≤ 105 m2/s2且 TSP 600s ≤ 250 m2; s 2=SMOGRA≤ 580 m2/s2且 TSP 600s ≤ 1 600 m2; s 3=未达到 s 1或 s 2。
f d0=按 GB/T 20284规定, 600 s内无燃烧滴落物 /微粒;
d1=按 GB/T 20284规定, 600 s内燃烧滴落物 /微粒持续时间不超过 10 s;
d2=未达到 d0或 d1;
按照 GB/T 8626规定,过滤纸被引燃,则该制品为 d2级。
g 通过 =过滤纸未被引燃(无等级) ;
未通过 =过滤纸未被引燃(d2级) 。
h 火焰轰击制品的表面和(如果适合该制品的最终应用)边缘。
i — t0=按 GB/T 20285规定的试验方法,达到 ZA1级;
— t1=按 GB/T 20285规定的试验方法,达到 ZA3级;
— t2=未达到 t0或 t1。
参考文献
ISO 9705:1993,燃烧试验—-表面制品全尺寸房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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