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新兴国家的崛起,人口作用与巴西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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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兴国家的崛起与人口在崛起中的作用
当思考中国崛起的问题,必须回顾近代强国的崛起,才能给中国足够的借鉴。自1500年开始,有16世纪伊比利亚的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同时崛起;17世纪的荷兰崛起;随后的英法崛起;20世纪初美国和德国的崛起;一战前的日本崛起,以及一战后的苏联崛起。
新崛起的国家,必然要面临着对老国家的挑战。新崛起的国家有的成功,有的却失败。荷兰从西班牙统治下独立;英国给予西班牙无敌舰队的打击;英国航海条例对荷兰的打击;法国对荷兰本土的入侵;美国利用两次世界大战成为世界霸主;日本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成功跻身强国位置;苏联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战成为美苏争霸的一极。
失败者也并不缺乏。德国两次世界大战的失败,以及日本二战的失败。失败者并非居民生活水平困苦不堪,而是需要经得住战败的羞辱,以及政治上沦为常任理事国的附庸。
此间,还有新兴国家之间的竞争。英国从荷兰执政入主英格兰以来,一直到1763年的七年战争,共经历了四次大规模战争。这包括:奥格斯堡联盟战争(威廉王战争);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安妮女王战争);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乔治王战争)和七年战争。
荷兰、英法为什么能够在第二轮崛起中胜出,为什么第三轮崛起的美国和德国结局如此不同?为什么一战中表现如此差劲的俄国,却能在苏联时期积累如此强大的国力。这恰好验证了中国一句古老的话:好战必亡,忘战必危。
还有英法和法德新兴国家的竞争,也似乎能够理解中国所面临的与日本,与印度的竞争。竞争,是不可避免的。然而,采用军事手段,往往会得不偿失。
冷战期间,传统的英法德被美苏替代;现在,在经济上英法意等老强国正面临被新兴国家金砖四国的后三国超越(巴西、印度和俄罗斯)。英法意沦为小国已成为定局,德日还凭借着近亿或超亿的人口还会雄踞世界经济的前列;而美国3亿的人口,会是强国的永远保证。
而由于印度和巴西的人口优势,印度很快就是人口第一大国,而巴西是人口第五大国。他们凭借人口总量,会在世界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且经济总量会超过日本和德国。至于俄罗斯,从GDP来看即便超不过德国和日本,也不会相差太多。这样,在不久的将来,经济总量上,会分为几个集团:第一集团,中国、美国和印度;第二集团:巴西、俄罗斯、日本和德国;第三集团:英法意。
二、近代世界的第一个殖民强国——葡萄牙
葡萄牙面积为92072平方公里,和中国的江苏省差不多,但是人口差大了。
1、为什么近代殖民扩张从伊比利亚开始?
葡萄牙是宗教战争的产物。现代人很难理解过去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国土上居住着阿拉伯人,信仰着伊斯兰文化。其实,把地中海沿岸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区域更容易理解历史,罗马帝国曾经统治过这一区域;阿拉伯帝国的国土一直延伸到西班牙。当1453年,土耳其人攻陷君士坦丁堡的时候,欧洲人并非毫无是处,他们在伊比利亚半岛把阿拉伯人赶出了欧洲。
人们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十字军东征,没有宗教战争,欧洲和北非的情况将是怎样的?以此顺推下去,没有宗教战争,就不会有西班牙和葡萄牙,就不会有地理大发现,就不会有美国,就不会有鸦片战争等……
战争在葡萄牙和西班牙建国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伊比利亚国家在战争中催生了一种强大的军事力量,就像二战期间,催生了苏联强大的军事力量一样。这种军事力量的扩大,使得征服成为一种可能。而更重要的,是战争激发了一种扩展的情绪。很快随着航海知识的扩大,将这种情绪带到非洲西海岸和新大陆。
其次,地理位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葡萄牙顺大西洋南下就会发现好望角;西班牙直向西航行就会到达西印度群岛。正如后来荷英法会选择北美一样。
2、有时候,无知和错误能够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
哥伦布率先发现了新大陆,是西班牙而不是葡萄牙。这是否意味着,在15世纪海外冒险失业中,起带头作用的是西班牙?事实恰好相反。西班牙投身海外事业通常是出于对葡萄牙首创精神的反应。这在于葡萄牙位于大西洋沿岸,疆域不大,且为西班牙领土三面包围。这就有效地保护了葡萄牙人不会因为诱惑而将自己的财力浪费到欧洲战争中去。此外,葡萄牙人掌握较多的航海知识,主要是从意大利人那里获得的。以至于,葡萄牙人在航海技术和地理学方面成为所有欧洲人最有知识的。
如果考虑到葡萄牙在远洋航海的理论和实践方面所做的开创性工作,第一个伟大发现即美洲大陆乃在西班牙的赞助下取得,似乎是有悖常理的。似乎更有悖常理的是,取得这一成果的原因竟在于,葡萄牙人在地理知识方面比西班牙人更先进,并正确的估计出哥伦布的计算结果是错误的。
探险的最终目的地是印度,以至于现在在美洲有西印度群岛,在东南亚有东印度群岛。而当时的人们已经知道地球是圆的,当然没有现代人如此精确,不然哥伦布就不会发现新大陆。
哥伦布根据马可波罗对亚洲东西宽度的估计(一个过高的估计),认为日本距亚洲大陆有1500哩的报告(一个极为过高的估计),以及托勒密对地球周长的估计(一个过低的估计),推断出分割欧洲和日本的海洋宽不到3000哩。因此他认为前往亚洲的最便捷之路是通过横渡大西洋的短期航行。
葡萄牙人由于掌握了当时最先进的知识,并有较多的实践经验,他们确信地球比哥伦布认为的还大,海洋也更宽,因此前往东方的最近便之路是绕过非洲而不是横越大西洋。
由于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在地理上的不同认识,导致了不同的结局。结果哥伦布向西航行发现了西印度群岛(要是哥伦布有足够知识的话,打死他也不会去的),葡萄牙人发现了好望角。
世界历史上的最大嘲弄之一是,哥伦布至死还确信,他已经抵达亚洲。他确信巴哈马群岛中的一个小岛距离日本的位置非常近,下一步是找到日本。当他向西南航抵美洲大陆时,他相信自己到了马六甲海峡附近某地。哥伦布坚持自己的错觉这一点,带来重大的结果:它鼓舞人们进一步勘探南北美洲,直到在墨西哥和秘鲁发现大笔财富。但是,如果西班牙人从一开始就认识到,他们仅仅偶然发现了一个远离亚洲大陆的新世界,那么他们完全有可能会离开这片最初看来既没有吸引力,也无利可图的荒原。假使那样的话美洲大陆也许会在数十年内无人理会,尤其是因为葡萄牙的达伽马在此期间已经开辟了绕好望角到印度的极为便利的航路。
也就是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比起达伽马开辟到印度的航路在当时的欧洲人眼里,似乎不值一提,最初看起来像是一个重大失败。因此,在短时间内,葡萄牙因为开辟到印度的航路,在海外贸易大赚一笔。而西班牙在荒无人际的西印度群岛只是令人扫兴的找到少量黄金。可随着时间的推进,人们很快发现了美洲大陆的价值。
3、世界的分割和巴西的归属
哥伦布和达伽马的发现,引起了新发现地区的专有权问题。在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还没有彻底弄清美洲大陆的面积和范围之前,就亟不可待的要求分割领土。1493年,5月4日,亚历山大教皇在大西洋上的亚速尔群岛和佛得角群岛以西100里格处划一分界线,线以西地区授予西班牙,以东则授予葡萄牙。如果按照这一规定,巴西则毫无疑问的属于西班牙人。可是到了1494年6月7日,西班牙和葡萄牙议定《托尔德西拉斯条约》,将分界线再西移270里格。这一改变的结果是使葡萄牙获得对美洲巴西的所有权。当时,西班牙人相信通达东印度群岛的路线是向西,以为自己在谈判中占了便宜。
这个条约给予葡萄牙向大西洋航行了一种权利,以至于大批葡萄牙航海探险家展开沦为一连串的向西海上探险旅行。1500年,葡萄牙籍探险家贝德罗-阿维斯-卡布拉(PRDRO
ALVES CABRAL)发现了巴西。
如果不是西班牙人对新大陆的失望,以及对东印度群岛的贪婪,整个拉丁美洲都是西班牙的。
人口在最早的一拨殖民扩张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可以设想如果西班牙拥有和当时清朝一样的人口,而且又不让葡萄牙获取巴西的话,不仅整个拉丁美洲是西班牙的,而且连现在的美国和加拿大都是西班牙的。
而且,如果葡萄牙拥有众多的人口,就不会仅仅只控制港口和海上交通要道,因为按照教皇的条约,整个非洲大陆都可以是葡萄牙的。如果葡萄牙有足够的人口,荷兰就不会把东印度群岛从葡萄牙手里夺走,还可能把占领菲律宾和台湾。甚至包括印度成为葡萄牙的殖民地,而不是英国的殖民地。
葡萄牙和西班牙的人口以及国土面积,注定了这两个国家不能持续的永久的成为世界大国。反过来讲,像中国、印度、俄罗斯、美国和巴西,会一直是世界大国。
想想看,如果俄罗斯拥有3亿,或者5亿以上的人口,那又是什么情况?
人口在早期的殖民扩张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现在新崛起的国家,依然拥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可以把文化,经济带到非洲去。我们的未来,在于那些人口较少,资源较丰富的地区。
范文二:首尔峰会新兴国家崛起 “新七国集团”浮出水面
首尔峰会新兴国家崛起 “新七国集团”浮出水面
2010年11月16日 09:50:19 来源: 新华国际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国际消息 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刚刚闭幕。外媒认为,在这次峰会上美国和欧洲已经风光不再,新兴国家首次掌握主导权,并认为“新七国集团”浮出水面。
新兴国家首掌主导权
英国《星期日独立报》14 日文章说,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是一次重要会议,但这并不足因为会议可能会取得什么重要成果。
此次会议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人既是力量掌控在新兴国家而非发达国家手中的首次全球经济峰会。因此,此次会议至少为今后20年定下了辩论的调子:全球经济正在进一步走向平衡,说得直白些,我们正在走向我们的重要性降低、他们的重要性上升的世界。
但是,承认可能会发生些情况和认识到这些情况产生的后果者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甚至在18个月举行的伦敦峰会上,确定议程的似乎还是西方国家。现在情税已经不是这样了。
个中重要原因在于,新兴同家在经济衰退中的表现好于发达同家。许多新兴同家压根就没有出现经济衰退,债务水平要低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种结果:增长前景也好得多。美国和欧洲的银行仍然寸步难行,有些银行只是由于政府的支持才生存下来。
政策层面的混乱状况也非常明显。美国乱作一团,围绕政府是否是在试图美元贬值的问题,前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和现任财长盖特纳吵得不可开交。
欧洲也乱作一团。默克尔抗拒有关德国不仅要帮助希腊也要帮肋葡萄牙、爱尔兰、两班牙和意失利摆脱困境的主张。英国乱作一团,积累的则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世界各大经济体中最大。
鉴于所有这些情况,中国和印度等国的领导人为什么要关注我们呢?我担心,现在的事实是,对于我们的经济治理理念,说得好听些他们不感兴趣,说得难听些他们根本就瞧不起。
范文三:黄绮淑:“金砖”五国新德里峰会代表新兴国家崛起
(2012-03-31)
● 黄绮淑
拥有25亿人口并且已经是世界第二与第四大经济的中国和印度是“金砖”五国的坚强核心,中印两国团结得越紧,“金砖”五国的声音就越响亮。这次**到新德里的两天活动,对增进中印进一步团结是有帮助的。
“金砖”(BRICS)五国(巴西、俄国、印度、中国、南非)3月28、29两日在新德里举行峰会,西方传媒表面上轻视(有人甚至以“motley crew”(杂牌军)相嘲),实际上关切,因为它代表新兴国家崛起将与西方强势世界平分秋色。
《纽约时报》3月29日的报道用的标题是:“美名易得,共识难求”(Acronym is Easy, but Common Ground is hard)。报道说:“新的金砖时代尚未到来”。这话太有意思了。五国本身的“金砖”大厦设计师从未夸下“金砖时代”的海口,倒是敏感的美国人首先想起它来。
代表43%世界人口的对话平台
3月29日五国领导人(中国国家主席**、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巴西总统卢塞芙、印度总理曼莫汉星、南非总统祖玛)第四次正式会晤,会后发表的《德里声明》宣称:“BRICS是在一个多极、互相依靠以及日益复杂的全球化世界中代表世界人口43%的国家的对话平台”。
《德里声明》宣布:“我们是在当代具有全球与地区重要性发展与改变的背景下会晤”,并且提到了“被欧元区形势弄得更复杂的蹒跚的全球复苏”、“对持久发展的关注”、“中东北非政治发展”以及其他南南合作方面的诸多问题。
如果五国真的达成发展战略共识,全球43%的人口在美国领导的西方世界之外结成一个“集团”的话,美国当然会害怕的。这大概就是《纽约时报》记者说出“新的金砖时代尚未到来”的原因,进行“此地无银三百两”式的自我安慰。
《声明》提出要求西方国家“先进的经济体”(advanced economies):一、采取负责任的微观经济与金融政策,二、避免滥发钞票(没有这么明说,只含蓄地用了“excessive liquidity”(过多货币流通)),三、国际组织结构改革。 3月28日五国领袖都在印度首都,但各自活动,让第二届金砖国家经贸部长会议作为峰会前奏。部长们针对欧美国家日益加强的贸易保护倾向,研究制定推进金砖国家间贸易合作的具体措施,稳定石油价格,争取世界经济尽快走出危机。
印度舆论透露,“金砖”五国旨在全球金融机制中“形成一极”(assume pole position)。28日经贸部长会议决定以世界上五个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的财力建立一个“金砖国家开发银行”(BRICS Bank),《声明》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发展银行”(EXIM/Development Banks),又叫“南南银行”(South-South Bank),具体筹备由印度负责,印度总理曼莫汉星保证年内可以成立。
金砖五国对世界政治经济的贡献
《声明》特别提到去年4月第三届“金砖国家工商论坛”(III BRICS Business)提出的建议,导致本届峰会建立“金砖股市联盟”(BRICS Exchange Alliance),便利投资。俄国在这次经贸会上建议设立“金砖国家项目平台”。
中国驻印度大使张炎3月28日在《印度快报》(Indian Express)发表文章,开门见山地说出“金砖”五国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帮助维持“国际治安”以及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democratisation)的目标。他说,2011年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贸易额达到2870亿美元。印度《经济时报》透露“金砖国家”目前吸收的海外流动资本约占世界总量的53%,贸易占全球总额的18%。
《声明》欢迎世界银行行长将由发展中国家人士担任的前景。现在的三位候选人是奥巴马提名的美籍韩裔金辰勇以及巴西与南非幕后推荐的尼日利亚的奥孔乔-伊韦拉(Ngozi Okonjo-Iweala)和哥伦比亚的奥坎波(Jose Antonio Ocampo)。
《声明》祝贺俄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强调“金砖”五国领袖“致力于维护这一体制,并且号召其他国家抵制一切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和伪装的贸易限制”。
《声明》支持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中俄两国强调重视巴西、印度与南非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并且支持它们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却没有明确支持这三国成为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
**在3月28日峰会前对代表五国的五家报纸(《巴西商报》、《俄罗斯报》、《印度教徒报》、《人民日报》、南非《商业日报》)发表书面谈话,回答它们提出的问题。他说:“中国同金砖国家其他成员国都是战略伙伴。发展同金砖国家成员国的关系是中国外交政策的优先领域之一。”
从他的回答中看出中俄关系最为“优先”。他形容“中俄互为最大邻国和全面战略协作伙伴”,透露中俄对未来发展有“一系列重要合作共识和协议”,这与同日《环球网》刊载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史研究所研究员闻一文章相吻合。 闻文称“中国和俄罗斯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两块金砖”,百年来发展道路相同,又受共同“规律制约”与“掣肘”,更有“类似的成就、经验和教训”。俄国东部与中国西部待开发“恰恰为两国发展提供了互补的极大可能性”,在“美国力图构建单极世界”时的最佳选择就是“中俄的联手,尤其是经济发展上的联手”。
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在3月29日宣布中俄海军即将于4月与5月之间在黄海举行大规模海上演习,他与俄罗斯国防部新闻局长格纳申科在两国首都异口同声强调,自2005年以来,中俄两军已经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多次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提高共同应对新挑战、新威胁的能力,不言而喻是对美国的回应。
印度在与巴西和南非沟通中起着枢纽作用。2003年建立了“印度-巴西-南非对话论坛”(The India-Brazil-South Africa Dialogue Forum),已经举行过6次峰会(三次在新德里),还设立了“印-巴-南基金”(IBSA Fund)。
当然,拥有25亿人口并且已经是世界第二与第四大经济的中国和印度是“金砖”五国的坚强核心,中印两国团结得越紧,“金砖”五国的声音就越响亮。这次**到新德里的两天活动,对增进中印进一步团结是有帮助的。
作者是从印度退休的华人学者,现居芝加哥
范文四:陈德铭: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来对待新兴国家的崛起
陈德铭: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来对待新兴国家的崛起
2012年03月18日
陈德铭:谢谢主持人,谢谢主办方,我更加感谢多年来邀请我参加这么一个高层论坛,我尤其要感谢他们今天在一个追求内外均衡增长的主题下让我做一个发言,因为这是一个非常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题目,长期以来经济学界、理论界一直就均衡还是非均衡增长进行着广泛的深入的讨论,而且形成了各种派别,而且这种理论也在实践中加以不断的修正、完善。从现实的意义上来讲,我们近百年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的失衡导致了战争的四起,危机频发,所以我们在讨论非均衡发展和均衡发展问题的时候,不能想到我们目前还经受着经济危机的考验,经历着艰难的复苏,我们的主权债务危机也在发酵,我们更不能忘记在非洲还有很多饥荒的人们以及能源方面随时可能出发的战争,所以这个题目是非常有意义的。
第二,我想讲一下我对这个题目的认识,我们讲的追求内外均衡的增长,在中国的文字里所谓追求的东西往往是一种比较完美的、可遇不可及的,比如我们崇高的理想目标等等。从哲学的意义上讲,追求均衡也就是达到一种矛盾的对立的统一,从哲学的角度讲,矛盾的统一是相对的、暂时的,而矛盾的对立是绝对的、永恒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因为有着矛盾的双方,他们不统一,他们互相的斗争导致事物向前发展。如果从这样一个哲学角度来看我们的经济均衡增长,也可以说在经济的发展中间,均衡的增长是相对的、短暂的,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的增长是绝对的、长期的。非均衡始终在均衡的周围波动,推动着我们经济的增长。
至于这个题目讲到的内外均衡增长,我理解,当前我们的人类社会主要的政体还是以国家的形式出现,所以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内外应该是以国界为内和外,也就是说内事是国内,外事是国外,当然也可以包括一些成功的国家联合体作为内,或者是一些区域经济的共同体等等。
从这么一个角度来讲,我们可以把内外的均衡或者是非均衡的增长从狭义的定义上看成是各国或者是国家联合体的一种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自然人移动,以及在这种基础上的国际货币收支的均衡与否。但是如果我们从更广义的角度去看,我们应该看到这种经济的均衡与非均衡还不仅包括着贸易、投资、自然人的移动,还应该包括着财富的分配、资源的拥有与消费,以及各国的教育、养老、医保等等方面的均衡与否,因为这些均衡与否决定着每个国家的人权,人不仅要有说话的自由权,首先要有发展的权利。
第三,全球化下的经济均衡增长问题。经济的全球化无疑已经是当前世界的一个主要特征,全球化打破了原有的均衡,但是接着又出现了新的更大规模的发展中的均衡,所以我们应该看到均衡不断被全球化,被经济的发展而打破,又不断出现新的均衡。我们应该承认,今天的全球化是源于生产力的发展,是源于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全球生产关系的调整。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由于信息技术和海运成本大量的降低,全球化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贸易的全球化,跨国公司们在激烈的全球化的竞争中,开始大规模的在境外投资,按照生产要
素最佳的组合来布局全球的生产。现在的一些新兴国家当年早期的经济起飞就得益于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推动,随之在这些国家也产生了本国的民族的工业发展,以及出现了大规模的工业化、城镇化的浪潮。
我们拿占着世界人口19%以上的中国为例,30多年前的中国,其贸易的进出口总量只占世界总量的不到1%,而30年后的今天,以2010年为例,中国的贸易已经超过了世界贸易总量的10%,因为去年的数字还要等世贸组织最后发布,所以我想用前年的数字来说明。显然,中国这30多年的发展打破了30年前的贸易均衡,中国又在创造着新的增长,创造着新的均衡,因为中国在这30年的发展中间,进出口基本是平衡的,开始出现比较大的逆差,以后又出现了比较大的顺差,到了最近几年逐渐走向平衡,而且越来越更加的平衡。到了去年,中国的贸易盈余只占了GDP的2%左右,如果加上资本向下的收益,整个中国的国际收支比例也只占到GDP2.8%左右。
人们经常看到西方的政客批评中国不顾全球的平衡,成为世界贸易的第一大国,出口第一大国,但是他们却从来不提中国也是世界贸易中进口的第二大国,而且在可以看到的几年内,中国贸易的进口会成为世界的第一大国,我们离第一大国在贸易量上进口量上只差了非常小的距离。在可以看到的未来的几年里,中国还会成为国际上最大的国内市场,中国不仅给全球的国家提供了物美价廉的生活必需品,中国自己的生产,也充斥着世界各国各种名牌、高档消费品,甚至奢侈品。如果没有这种新的发展中的均衡,我们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难度可能要比现在大的多,因为中国在最近几年里每年国内生产商品的零售总额都是在16%、17%、18%一个比较高的,高于GDP增长的速度下来发展的。
第四,关于追求内外均衡增长的几点建议,追求均衡增长是我们各国共同的目标,尽管实际的增长总是非均衡在均衡的周围波动,表现出非均衡的特性,但是我们都知道,我们应该共同围绕着均衡的目标,采取一致的行动,因此我有三点建议:
首先,我们要确保非均衡增长的有限度和可控性,因为非均衡增长一旦超出限度不能控制,一个国家均衡的失控会给整个世界,给全球的各国带来灾难性的影响,从而反过来也加重了这个国家本国自己受损的程度。我们从资金仍然在蔓延和发展的金融危机中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点,因此我十分赞成G20对全球治理的参考性指南的研究和监测,我们需要加深对这个问题的探讨,求得共识。
其次,我们要以开放的包容的心态来对待新兴国家的崛起,新兴国家的发展是全球化的结果,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的必然,发达国家面临着这种新兴国家崛起的趋势,既有挑战的一面,更有机会发展的一面,事实可以证明,对发达国家来讲,新兴国家的崛起机遇远远大于挑战,因此为了应对新兴国家崛起,而对发达国家形成的挑战,有些国家采取限制出口,甚至大搞贸易保护主义,这是不可取的,既对他国不公,也是对本国的公民和企业的不公正,结果也不会有好的效果。
第三,我们要共同的努力开放市场和扩大本国的消费,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总的新兴国家都要从国情出发,扩大市场的开放,促进贸易的便利化,把扩大内需尤其是最
终的消费需求作为自己内部均衡增长的一个基本立足点。中国正在这样做,也愿意和各国互相切磋,使我们如何能够做的更好。
朋友们,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不能就均衡增长中的货币和贸易的关系,尤其是货币汇率和贸易平衡的关系做一些详细的阐述,但是我也想就这个问题简单的提一点,货币和贸易的关系要从彼此的宏观的总量上来考量,要保持在市场运行基础上的平衡,我们不要把货币政策和贸易政策混淆了。
谢谢大家。
范文五:新兴国家崛起与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
新兴国家崛起与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 ——以中国的路径选择为视角
徐崇利
2013-04-16 17:11: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京 )2012年 10期
【内容提要】 我国学界历来把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主要界 定为诉求“特殊与差别待遇”之举。然而,晚近新兴国家不断崛起,与发达国家 间经济实力差距趋于缩小。 于是, 中国等新兴国家开始向发达国家主张 “平等与 无差别待遇” 。 此等新路径的开辟, 可能意味着正在推动继 20世纪 80年代初之 后一度潮落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将再掀高潮。 有鉴于此, 学 界在继续研究传统路径的同时, 应更加关注此等新路径的开辟对和平发展之中国 的意义, 从而完整、 准确地把握中国参与重构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基 本态势。
【关 键 词】 国际经济秩序 /新兴国家 /平等与无差别待遇
一、导论
以往, 中国学界对于国际经济秩序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 20世纪 50年代后 期至 80年代初期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冷战结束之后,发展 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陷入低潮, 我国学界对国际经济秩序问题的研 究亦曾一度沉寂。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崛起,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际经济秩序, 成为中国和平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与此同时, 中国 将如何对待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受到了西方学界的广泛关注。在这一背景下,
中国学者也开始再度重视对该国际经济关系基本问题的研究。
二战之后在西方国家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经济秩序。 战 后至 20世纪 80年代中期,国际经济秩序立基的是所谓的“内嵌的自由主义”。 ①虽然这种自由主义承认各国政府以积极的角色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必要性, 但其本体仍然是自由主义, 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是 “市场导向分配模式” 的国际经 济秩序。②例如, 1947年缔结的《关贸总协定》就是一个以推行贸易自由化为 基本宗旨的多边贸易法律体制。 20世纪 80年代中期之后,西方的新自由主义理 念开始盛极一时,在反映西方新自由主义观之“华盛顿共识”的指引下,市场经 济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推行, 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经济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最 典型的例子是,相对于以往的《关贸总协定》, 《世贸组织协定》拓展了贸易自 由化的范围,并大大强化了贸易自由化的纪律。
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经济秩序始终存在着失灵的可能, 失灵的主要情形之一 是, 过度的自由竞争容易造成贫富国家之间不公平的结果。 为此, 中国一贯倡导 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③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中的新兴国家异 军突起,经济增长迅速,世界经济出现了一个“历史性的变革”,④推动了发展 中国家构建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斗争态势的演进, ⑤包括 “特殊与差别待遇” 传统路径的演变和“平等与无差别待遇”新增路径的显现。而新辟这种路径,可 能意味着正在推动继 20世纪 80年代初之后一度潮落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 新秩序的斗争再掀高潮。 然而长期以来, 我国学界对于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 新秩序斗争的研究,立论基础实际上仍然沿用南北国家之间贫富差距没有变化, 甚至越来越悬殊的笼统假定。 无疑, 忽视近年来新兴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经济实力 差距趋于缩小的事实, 将无法从经济基础的变化上对发展中国家建立更加公正之 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基本态势作出完整、准确的判断。
近年来,中国迅猛发展,已成为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的新兴国家。因此,对 于构建更加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态势的演进而言, 中国又是所有新兴国家 中最为突显的一个。 国际经济秩序的重构一般出现在世界大战之后或全球重大经 济危机之后的节点上。 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复兴和增长的重 心有进一步向新兴国家移转的趋势, 这将成为新兴国家推动建立更加公正的国际 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基点, 同时也为中国的参与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 显 然, 要促进现行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的方向发展, 确当地把握包括中国在 内的新兴国家斗争的基本态势是首要之举。
二、“特殊与差别待遇”传统路径的演变
如上所述,战后建立的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经济秩序。 2008年之后,虽 然全球性金融危机宣告了膜拜自由放任主义的 “华盛顿共识” 的终结, 各国在克 服危机的过程中加强了政府干预, 但在可预见的将来, 仍然难见有取代现行国际 经济秩序以市场为导向的基本理念。
以市场为导向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首先遵循的是以实力决定竞争结果的逻 辑, 相应地, 反映这种逻辑的用以构建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规则可大致分为两类。 一是直接规定以各国经济实力大小决定权责分配多寡的规则。 例如, 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 (以下简称 “基金组织” ) 和世界银行实行的加权表决制就属此类。 显然, 这是一种法律上和事实上对发展中国家都不公平的规则。 二是表面上规定对所有 国家都实行相同待遇的规则, 但因南北国家发展水平的差异, 发展中国家实际上 缺乏足够的能力和实力享受同等的权利 (或权力) 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或责任) 。 例如, 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为各国提供了同样的规则, 但发达国家对该机制
的实际利用率远高于贫穷的发展中国家, 因为在是否拥有大量的专家、 丰富的信 息以及充分的诉讼经验等决定利用争端解决机制能力大小的因素上, 二者差距甚 大。 这是一种对发展中国家法律上平等、 事实上不公平的规则。 本文将现行国际 经济秩序中上述两类规则统称为“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
无疑, 这种 “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 的适用必然置贫弱的发展中国家于不利 的地位。因此,作为重构国际经济秩序的历史起点,发展中国家一贯要求“特殊 与差别待遇” , 主张制定区别对待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 并对发展中国家作出 有利的特殊权利义务安排的规则, 以弥补其竞争实力不足的弱势, 从而求得与发 达国家间表面上不平等、 实质上公平的结果。 本文将此类规则称为 “体现差别待 遇之规则” 。 发展中国家要求 “特殊与差别待遇” 实际上立基的是 “实质正义” 。 ⑥尽管对实质正义的标准可能有不同的解读, 但保护弱者 (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即 发展中国家)已成为其公认的题中应有之义。
20世纪 50年代后期至 80年代初期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黄 金时代,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要求“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过程中, 对发达国家攻势凌厉, 并颇有斩获, 其中最突出的成果包括:促成发达国家建立 了以非互惠为主要特点之一的普惠制以及在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 定了国际海底资源的“平行开发制”。
在这一历史时期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中, 发展中国家要求 “特殊与差 别待遇” 的行动有所斩获是诸多因素促成的, 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经济基 础的状况,即南北国家之间经济实力的极大失衡。仅以 GDP 为例, 1960年发展 中国家与发达国家 GDP 总量的比重为 20:80, 1980年曾一度上升到 25.4:74.6, 但 1985年又退回到 1960年的比值。 ⑦在经济实力相差如此悬殊的情形下, 穷国
对以市场为导向的既存国际经济秩序可谓 “造反有理” ——强烈要求 “特殊与差 别待遇”,其正当性不容置疑,发达国家在道义上也没有足够的底气予以漠视, 不作出应有的回应。
毋庸讳言, 冷战结束之后, 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曾一度潮 落,要求“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攻势趋于减弱。⑧例如, 1982年《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制定后,遭到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抵制,其理由是该公约规定的“平行 开发制” 妨碍了私人企业通过自由竞争来参加海底资源的开发。 为了吸引这些发 达国家加入该公约,发展中国家只得作出让步,于 1994年达成了一个新的修正 协议, 更为强调国际海底资源开发的市场机制。 ⑨又如, 在传统的 《关贸总协定》 框架内,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特殊与差别待遇”,采取的是一种“承担义务不对 等” 的模式, 即发展中国家在立法上自始就无需承担与发达国家一样的义务, 如 实行普惠制以及允许发展中国家选择不参加有关复边协议, 等等。 然而到了 《世 贸组织协定》 , 发展中国家获得的 “特殊与差别待遇” 蜕变为 “履行义务不对等” 的模式, 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只不过是设置过渡期之类的暂时优惠, 最终仍需回归 “正常的法律框架”。⑩
冷战结束之后,对于发展中国家要求“特殊与差别待遇”攻势减弱的趋向, 西方学界给出的主要原因是:在根本观念上, 是西方的新自由主义战胜了 “依附 论” 等发展中国家赖以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思想基础; 在权力结构上, 是发展 中国家失去了原来在美苏两大集团对抗中作为第三方可有的战略回旋空间。就 此,我国学界多是简单地从“应然”的角度加以研究,提出正因如此故更有加强 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显然, 国内外学界均在不同程 度上忽视了经济基础——南北国家间经济实力的变化, 尤其是从新兴国家崛起的 角度分析发展中国家要求“特殊与差别待遇”攻势减弱的根源。
自 20世纪 80年代中期以来,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加快, 总体上超过了发达 国家的增长速度,特别是近年来,全球出现了更为明显的财富“从北向南”转移 的现象。据经合组织保守的统计,按照购买力平价, 2000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 国家 GDP 总量的比重达到了 40:60, 2010年上升至 49:51,预计 2030年将达 到 57:43。(11)近年来南北国家间经济实力差距的缩小,主要源于发展中国 家中新兴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 在经济基础发生变化的态势下, 发达国家对发展 中国家践行“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意愿必然趋于下降,并开始主张按“发达”的 程度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分类。 例如, 在世贸组织的多哈回合谈判中, 发达国家主 张, “先进的发展中国家”不应与贫穷的“欠发达国家”享受同等的“特殊与差 别待遇” , 而其中最为发达的那些新兴国家已到了毕业的时候, 应当终结对其实 行的“特殊与差别待遇”。(12)
这意味着在目前的发达国家眼里,新兴国家已是“中产阶级”,不再是需要 救济的“穷人”,它们对“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诉求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正 当性。 在发达国家经济实力趋于削弱, 新兴国家经济持续上升的当下, 对新兴国 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诉求,发达国家不但“无心”满足,可能还会更加认 为自己“无力”为之。由此,新兴国家要推进符合实质正义之国际经济秩序的建 设,将面临更为艰难的局面。
近年来中国经济实力大幅提升, 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要求享有 “特殊与差 别待遇”日渐艰难。例如, 2001年底加入世贸组织时,中国就没有获得完全的 发展中国家地位,实际得到的“特殊与差别待遇”被大幅削减。(13)可见,当 时的发达国家已经认为, 中国虽然仍属于发展中国家, 但不是一般的发展中国家, 而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 因此, 虽不至于要求中国完全放弃享受 “特殊与差别待
遇”,但已主张应对中国的受惠加以限制。
“入世”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已经发展为经济实力最强的一个新兴国家,且 GDP 总量跻身世界第二。 在这一背景下, 中国向发达国家要求 “特殊与差别待遇” , 必然成为整个发展中国家阵营中最为艰难的一个。 对当下中国而言, 在重构国际 经济秩序的过程中, 对 “特殊与差别待遇” 的要求遭到了发达国家越来越强烈的 抵制和反制。 发达国家提出现在已到了剥夺中国享受优惠待遇的资格, 并进一步 提高中国应负国际责任的时候了。由此可断言,中国在要求“特殊与差别待遇” 的传统路径上, 已经进入了守势阶段。 这种攻守态势的转变, 皆因发达国家对中 国发展中国家地位的否定。
针对中国主张享有 “特殊与差别待遇” , 发达国家予以否定的理由是中国已 经发展成为一个发达经济体、 一个超级发达的经济体, 甚至是可列入几乎可与美 国平起平坐、共治世界的“两国集团”(G2)。甚至在一些西方人看来,中国已 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经济霸主。 (14)不仅如此,发达国家还认定中国事实上是现 行国际经济秩序的一个巨大受益者。 例如, 美国著名国际战略学者伊肯伯里认为, “中国已经发现通过在该开放性市场体制内的运作可以取得巨大的收益” 。 (15) 按照这种说法,既然中国是从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中受益巨大的一个发达经济体, 那么,如果中国继续主张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就将成为现行国际经济秩序 下最大的“搭便车者”。(16)在发达国家看来,中国已不是一个“穷人”(贫 穷的发展中国家),甚至也已不是一个“中产阶级”(一般的新兴国家),而是 一个 “富人” (发达的强国) , 一个 “中产阶级” 就不该再 “领救济” (享受 “特 殊与差别待遇”),遑论一个财富正在不断递增的“富人”。
对于发达国家发动的攻势, 中国的做法是坚持自己的发展中国家身份。 虽然
中国在 GDP 总量上已经名列世界第二,但是中国的人均 GDP 仍然只排在世界第 100位左右。按照联合国的标准,中国尚有 1.5亿人口需要脱贫。显然,判断一 个国家的经济实力, 只考虑总量而不看人均是片面的。 假如以国家总量上的指标 认定中国是一个发达国家, 并要求其承担超高的国际经济责任, 那么, 就会限制 仍然处于不富裕甚至贫穷状态的多数中国人的发展权; 只有以个体之人均计, 多 数中国人可享有的更大发展空间才不至于被压缩。 对于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 发 达国家历来罔顾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标举个人的普世权利。 现今, 对于经济权利, 发达国家却颠倒其惯有立场, 以国家总量上的富裕为由限制个人的发展权, 显然 是在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与经济权利之间对中国搞双重标准。
当然,中国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水平并非确定而不能改变。随着中国 的崛起,中国“多享权利”和“少尽义务”的幅度可以调低,但其底线是必须与 中国的经济实力相称, 不能超越中国的实际发展水平而任意剥夺或加码, 这是中 国在构建更加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之攻防战中, 哪怕作为守势的一方也必须坚守 的防线。
三、“平等与无差别待遇”路径的显现
进入新世纪, 发展中国家集团中的新兴国家发挥自然资源丰富、 年轻劳动力 人口增长、 国内政治经济稳定、 积极引进外资以及消费人群扩大等优势, 崛起速 度相当惊人。统计表明, 21世纪头十年,新兴国家平均经济增长率超过 6%,远 高于发达国家 2.6%的平均增长率。金砖五国的经济总量占全球经济的比重从 2001年的 17.71%上升到 2009年的 24 22%。(17)据世界银行统计,新兴国家 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从 1995年的 30%跃升至 2010年的约 45%;直接投资占全球投资总额的 1/3;所持金融资产也大幅增加,外汇储备占
全球的 2/3, 主权基金和其他形式的资产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部分。 (18) 总之, 当前国际秩序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向是, “新兴经济体在迅速崛起??世界 力量的对比正在向着渐趋均衡的方向发展”。(19)
如前所示,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立基的首先是“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其强 调以经济实力大小决定国家待遇的高低。以往,南北国家间经济实力差距悬殊, 发展中国家适用这样的规则显然于己不利。 然而, 新兴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 促 成南北国家之间经济实力对比发生了“北降南升”的变化。由此便产生了在“反 映市场逻辑之规则” 适用上, 发达国家是否平等与无差别地对待新兴国家, 即国 际经济领域的“形式正义”是否得到实现的问题。按照形式正义的要求,既定的 规则必须一视同仁地适用于所有国家,不得厚此薄彼。
对新兴国家平等与无差别地适用此等 “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 的结果应当是, 其从中获得的利益本应随着它们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而增加, 即新兴国家在持续 的发展过程中可获得“增量收益”。然而事实上,发达国家往往只顾维护自身的 既得利益,不愿让正在快速发展的新兴国家做大做强,并用“主动出击”或“消 极抗拒” 两种手法——或实施限制, 阻挠新兴国家取得更大的权益; 或株守现状, 拒绝对新兴国家实行权益再分配。 此外, 发达国家也可能会超越新兴国家的发展 水平,通过拔高国际责任标准,阻碍它们的迅猛崛起。鉴于此,新兴国家在有关 “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 的适用上, 向发达国家发起了要求获得 “平等与无差别 待遇”的攻势,且要求平等对待的呼声不断提高。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学界实际 上大多仍将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锁定于获得于已有利之 “特殊 与差别待遇” 的传统路径, 尚未对焦新兴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经济实力差距日趋缩 小及其对构建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 从而未能从另—角度考虑新兴国家在建立更 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过程中开辟的这一新路径。(20)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经济腾飞。 除 GDP 总量已排名世界第二之外, 2009~2011年中国的出口贸易总量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 进口总量为世界第二。 目前, 中 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外资引进国和第五大对外投资国。 中国经济地位跃居发展中 国家之首,在主张“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下的“平等与无差别待遇”方面向发 达国家发起的攻势, 当然可以达到所有新兴国家中的最大程度:即发达国家面临 着依这些 “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 应给予中国与其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力相 称之权益的强大压力。
(一) 对于前述以市场为导向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下表面上规定对所有国家 都实行相同待遇的那些“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在要求得到“平等与无差别待 遇”的路径选择上,中国应坚决反对发达国家损人利己,实行贸易、投资及货币 政策上的保护主义,对中国适用这些规则本可获得的收益递增进行压制的倾向。
在现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经济秩序中, 那些规定国际经济自由化的规则多 属于对各国均同样对待的规则, 体现了全球市场在准入上的开放性和竞争上的平 等性, 可为中国的发展提供巨大的空间, 而且这些规定自由竞争的 “反映市场逻 辑之规则” 整体上将呈现出对中国越来越有利的态势。 据统计, “入世” 十周年, 尽管 2008年发生了全球金融危机, 中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率仍然达到了 21.6%, 总量增加将近 5倍。此外,中国实际利用外资的规模扩大近 145%,对外直接投 资年均增长高达 40%以上。(21)中国在贸易和投资等领域对外经济活动的迅猛 发展, 给发达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 但这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现行国际经济 体制运作的必然逻辑。 既然如此, 发达国家本该通过自我调适, 化解这种外部竞 争压力。 然而事实却不然, 发达国家出台了种种贸易、 投资和货币政策上的保护 主义措施,而中国成为了这些保护主义措施的最大受害者和首要目标国。(22)
发达国家历来标榜自己尊奉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 但这一切未必都像它们 所说的那样真实, 即在自己强大时, 它们必然主张可自由地从中获益; 而当别人 也变得越来越强大, 获益能力越来越强, 并与自己发生利益分配冲突时, 它们可 能会罔顾平等竞争之市场规则, 设置种种障碍, 专门限制别人获益的自由。 一些 西方学者直言不讳, “虽然当今的全球化时代是由西方尤其是美国设计和创造的, 但东亚国家, 特别是中国, 才是当之无愧的最大受益者。 如果西方在某个时候断 定中国已成为主要受益者, 同时对西方越来越不利, 那么西方很可能会变得更加 趋向于保护主义,同时当前的全球体系也会被逐步削弱。”(23)
遇此情势, 中国应当起而攻之, 要求发达国家恪守基本的 “平等与无差别待 遇原则”,坚决反对贸易、投资和货币政策上的保护主义, (24)将现行以市场 为导向的国际经济秩序下有关自由竞争的规则平等地、不加限制地适用于中国, 使得中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就此,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 亚研究所郑永年教授曾做过这样的评论, “在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上, 中国 的作为令人有一个‘错位’的感觉。自世界贸易体系形成以来,从来就是发达国 家推进自由贸易的。 但现在不一样了。 金融危机发生之后, 西方国家的 ‘自私性’ 暴露无遗,贸易保护主义大行其道。中国经过 30年的改革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 国, 也自然成为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 面对来自西方的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不遗余力地加以反对。” (25)其实,中国反对发达国家的贸易、投资和货 币政策上的保护主义, 担当起维护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大任, 绝非一 种错位的作为,而是向发达国家主张起码的“平等与无差别待遇”之举。
(二) 针对前述以市场为导向的现行国家经济秩序下直接规定以各国经济实 力大小决定权责分配多寡的那些“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在要求得到“平等与
无差别待遇” 的路径选择上, 中国应坚决反对发达国家不按这些规则行事, 不以 中国已有的经济实力为尺度,对中国实行少给权益、多加责任的倾向。
1. 在权益的分配上, 中国应坚决反对发达国家为维护既得权益, 拒不平等与 无差别地适用有关直接规定以各国经济实力大小决定权责分配多寡的规则, 调高 对中国的权益再分配比例之做法。
其一为发达国家为维护“既得利益”,拒绝平等与无差别地适用此类“反映 市场逻辑之规则”的情形。就金融领域而言,在现行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美 元处于 “一统天下” 的地位。 肇始于美国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 充分暴露了美元霸权体制下 “利益美国独享, 风险全球共担” 的弊端。 二战之后, 美国的 GDP 曾一度占据世界一半。其时,作为历史的产物,如果说确立美元“一 币独大”的地位尚有一定合法性的话,那么,时至今日,美国的相对经济实力已 远非昔比,美元继续维持垄断地位的正当性不可能不遭受质疑。
按照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经济秩序下以各国经济实力大小决定权益分配多 寡的规则, 无论采取哪一种改革方案, 有关国家货币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的地 位都应与其经济实力相对称。根据此类“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新兴国家凭借 自身迅速成长的经济实力,它们的货币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应当占有一席之 地。 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国家,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稳步推进, 人民币 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理应得到提高, 其中一个重要步骤就是促进将人民 币纳入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之中。 (26)显然,提高人民币的 国际地位应属于平等适用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中 “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 , 并非发 达国家对中国的恩赐。
其二为发达国家为维护“既得权力”,拒绝平等与无差别地适用此类“反映 市场逻辑之规则” 的情形。 就全球经济治理的决策权分配而言, 发达国家担心大 权旁落,通常不愿给予新兴国家更大的参与权。 (27)但按照以市场为导向的现 行国际经济秩序中直接规定以各国经济实力大小决定权益分配多寡的规则 (如基 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加权投票制) , 随着一国经济实力的上升, 其参与世界经济 决策的话语权应得到相应的提高; 反之, 随着一国经济实力的下降, 其参与世界 经济决策的话语权则应相应地减少。
近年来,中国等新兴国家快速兴起,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没有新兴国家参与治理,单靠发达国家自身的力 量根本不可能战胜这场危机。 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压力下, 发达国家不得不扩大 全球经济治理的包容性, 重新分配全球经济治理的决策权, 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力 让渡给中国等新兴国家。例如, 2009年 9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匹兹 堡峰会决定,包括 11个重要新兴国家的“二十国集团”取代基本上为“富国俱 乐部”的“八国集团”(G8),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平台。又如, 2010年 4月和 11月,世界银行和基金组织分别通过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投票权 的改革方案, 中国在这两大机构的投票权数提高最大, 从原来的位列第六, 一举 超越德国、英国和法国,仅次于美国、日本,成为世界第三。然而,这些都是新 兴国家要求平等与无差别地适用此类 “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 所得到的与自己经 济实力相称的起码权力。 (28)对于中国而言,也只是将参与有关国际公共机构 决策的权力提升到与其国力相匹配的水平。(29)
今后, 在构建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的过程中, 随着中国等新兴国家经济 实力的不断壮大, 要求相应地增加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代表权和话语权, 以实现 基本的“平等与无差别待遇”的攻势将进一步加强。(30)
2. 在责任的承担上, 中国应坚决反对发达国家为抑制中国迅猛发展, 超越此 类直接规定以各国经济实力大小决定权责分配多寡的规则, 拔高中国应负的国际 责任的企图。
当然, 所获权益的增加必然带来所担责任的加重。 例如, 中国在基金组织和 世界银行的投票权得到提高的同时, 向这两大国际货币金融机构的注资也将相应 地增加。 然而迄今为止, 中国获得的只是与自己经济实力提升相称的权益, 相应 的, 中国所需承担的责任也不应超越中国的现有经济实力。 需要警惕的是, 现在 发达国家企图以中国得到这种有限的权益提升为由, 要求中国背负过高的国际责 任, 甚至将中国推上 “全球领导者” 的岗位, 承担连发达国家都无力承担的责任。 “中国无意也没有精力谋求成为全球领导者”, (31)任何违背中国意愿,试图 “忽悠” 甚至强迫中国成为全球领导者, 让中国超高地, 而不是适度地承担国际 责任的做法, 显然都是在另一种意义上违反了 “平等与无差别待遇原则” 。 例如, 美国前贸易代表施瓦布认为, 世贸组织多哈回合已启动十年, 但现在仍然前景黯 淡,根本原因在于该回合谈判继续沿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这样的两 分法。中国等新兴大国混同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犹如“大象躲在老鼠背后”, 以只能承担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义务为由, 抵制其他国家提出的进一步开放市场的 要求。 (32)事实上,近些年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美国和欧盟一直以中国等新兴 国家贸易地位上升为由, 迫使这些国家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作出超越其发展 水平的过度让步,遭到了中国等新兴国家的一致拒绝。
在国际经济秩序重构的过程中,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国一定要避免陷入 因自身经济实力上升,原有的诉求“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路径被堵塞,当下主张 “平等与无差别待遇” 的路径未被有效打开, 而承担的国际责任却被发达国家以
“中国责任论”为由不断推高的困境,从而陷入最不利的境地。
四、传统路径与新增路径的此消彼长:中国整体斗争态势的廓清
如上所述, 传统路径上的坚守和新增路径上的出击, 代表着包括中国在内的 新兴国家推动构建更加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基本发展态势。 在传统的斗争 路径下,发展中国家诉求“特殊与无差别待遇”,旨在改变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中 于己不利的“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然而,就“平等与无差别待遇”的路径选 择而言, 中国等新兴国家只是要求这些内容本身并不公平的 “反映市场逻辑之规 则”能够平等地适用于自己,那么,以下三大疑问就需要加以澄清。
疑问之一:这种斗争新路径的开辟是否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建立更加公正的国 际经济秩序的斗争出现了倒退呢?
事实恰恰相反。新兴国家开辟主张“平等与无差别待遇”的斗争新路径,并 不会排斥、 消减乃至取代发展中国家延续传统路径要求 “特殊与差别待遇” 的斗 争,反而可对传统路径起到有益的补充作用。
首先从新旧两种路径斗争开展的层面分析, 要求 “特殊与差别待遇” 和主张 “平等与无差别待遇”分别指向的是规则的内容和规则的适用两个不同的层面。 在建立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中, 发展中国家的传统路径是要求 “特殊 与差别待遇”,旨在以内容上于己有利的“体现区别待遇之规则”取代内容上于 己不利的 “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 , 但这是一个长远的斗争目标, 在其达成之前, 以市场为导向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既存的多数规则仍然是那些 “反映市场逻辑之 规则”。对于此等“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新兴国家可以通过开辟主张“平等
与无差别待遇” 的新增路径, 先消除这些规则的不平等适用, 从中获取相应的 “先 期利益”或“中期收益”;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持续平等地适用“反映市场逻辑 之规则” , 新兴国家还可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获得 “增量收益” 。 例如, 对于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决策权分配,新兴国家当然可主张“特殊与差别待 遇”,要求打破现行反映市场逻辑的加权表决制之窠臼,不以经济实力大小论, 给予发展中国家超比例的投票权。 但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2010年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决定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投票权, 虽然只是改善了加权表决 制本身对新兴国家平等适用的状况, 但新兴国家毕竟在获得公正的机会, 参与这 两个重要国际经济组织治理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即取得了 “平等与无差别待 遇”下的“中期收益”。今后,随着新兴国家的进一步崛起,基金组织和世界银 行在进行新的投票权调整中, 还应按照新兴国家经济实力上升的幅度, 不断地调 高它们的份额,这正是新兴国家依“平等与无差别待遇原则”获得“增量收益” 的过程。
对于新兴国家而言, 即使现在要求 “特殊与差别待遇” 的传统斗争路径受到 了发达国家的阻挠,仅凭借主张“平等与无差别待遇”而开辟的新增路径,也并 不表明国际经济秩序的重构显现出了对新兴国家越来越不利的趋向。 由于新兴国 家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得到了相当大的增强, 从现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经济 秩序获益程度已大为提高,即便在构建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主张 “平等与无差别待遇”的收益要少于以往诉求“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收益,现行 国际经济秩序总体上对新兴国家仍然呈现出越来越有利的态势。 简言之, 从以往 的要求“特殊与差别待遇”到现在的主张“平等与无差别待遇”,新兴国家可能 只是边际收益收窄, 并不代表着其从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中的整体获益减少。 例如, 2009~2011年,中国的出口额已达世界第一,而 1978年中国全年出口额只相当 于 2008年一天的出口额。(33)因此, 1978年,即使中国诉求得到再多的“特
殊与差别待遇” , 当时从国际贸易体系中的整体获益 (属于 “低开高涨” 的情形) , 肯定不及 2008年中国立基于“平等与无差别待遇”,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从维 持现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贸易体系中所获的整体利益 (属于 “高开低涨” 的情 形) 多。 从这个角度来看, 那种认为冷战之后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对新兴国家而言 趋于恶化的观点,难以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 笔者之所以主张将中国等新兴国家立基于 “平等与无差别待 遇” 的斗争分列出来, 视为发展中国家建立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的一个新增 路径, 还因为这样做可以赋予新兴国家所进行的斗争以更大的道义性。 众所周知, 在“平等与无差别待遇”下,新兴国家要求得到的只是作为一个“普通国家”应 该得到的基本待遇, 是反对发达国家在适用内容本身就不公平的规则时还要大打 折扣的做法,而不是以一个“贫穷国家” (发展中国家)的身份要求在“特殊与 差别待遇”下发达国家给予的任何“接济”。这种防止因“法律面前不平等”致 使自己起码权益遭到侵蚀的诉求,其正当性无可辩驳。
例如,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员, 1988年成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采取的 是集团投票制。 因为当时经济实力弱小, 在投票权的分配上, 发展中国家集团获 得的股份票数量虽然少于发达国家集团(比数约为 40%∶ 60%),但是发展中国 家集团所得的成员票 (基本票) 数量却多于发达国家集团, 弥补了在股份票上的 分配劣势, 最终实现了南北两大集团的均分投票权, 这一分配比例超出了当时南 北国家之间经济实力的对比。另者, 2010年,在世界银行和基金组织内,新兴 国家从发达国家那里获得了一部分投票权的让渡, 使发展中国家在这两大机构中 的投票权总数分别达到 47.19%和 45.5%。 虽然发展中国家 1988年和 2010年在上 述国际金融机构中都获得了更大的投票权,但两次行为的性质有着根本的不同。 如果在 1988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时,发达国家还可以说在投票权制度上践
行了“特殊与差别待遇”向发展中国家作了“让步”的话,那么,在当今发展中 国家在世界经济总量中已经占据半壁江山的情况下, 2010年世界银行和基金组 织向新兴国家转移投票权, 完全是新兴国家立基于 “平等与无差别待遇” 应得的 一种起码的权利,其中将中国在世界银行和基金组织中的投票权调高到第三位, 也只是基本反映了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实际地位。
疑问之二:中国等新兴国家在这种路径选择下的斗争难度是否就一定小于以 往发展中国家在传统路径下的斗争呢?
就以往发展中国家传统的斗争路径与当下新兴国家路径选择相比较而言, 考 虑到现实中的各种因素, 得出的结论却未必如此。 有时, 新兴国家在新增路径上 取得进展比之以往发展中国家在传统路径上的斗争要更加艰难, 它们主张 “平等 与无差别待遇”以求实现“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斗争任重而道远。
首先, 从历史背景来看, 以往发展中国家以除旧布新为目的, 开展了激烈的 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 这种意在从体系外对战后国际 经济秩序进行变革的斗争具有极大的威胁性。 然而, 冷战之后, 在发达国家看来, 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强度趋于下降,已成为“体系内的改革 者”。对于这些积贫积弱的发展中国家,施舍一些“特殊与差别待遇”,让它们 多享一些权利或少尽一些义务,从根本上说,不会对发达国家构成实质性威胁。 但经历全球金融危机的劫难后, 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乏力, 其日益繁荣的时代似乎 已经逝去; 而它们面对的新兴国家却活力不减, 经济实力上升势头强劲。 在发达 国家对自身的衰弱深怀危机感的当下, 任何对其既得利益发起的挑战, 哪怕只是 新兴国家主张的“平等与无差别待遇”,都可能使发达国家倍加敏感,从而在整 体上增加新兴国家当前和今后开展这方面斗争的难度。(34)
其次, 从争取的待遇性质来看, 对于以往发展中国家要求的 “特殊与差别待 遇” , 当时处于强势地位的发达国家即使予以满足, 许多情形下也只不过是牺牲 自己的一些具体利益, 给予发展中国家相应的好处而已, 如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出 口的产品实行普惠制等。 然而, 现在崛起中的新兴国家所争取的不再是发达国家 给予的“小恩小惠”,它们主张取得“平等与无差别待遇”,与发达国家争夺的 是一些根本性的权益 (如本国货币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本集团在全球 经济治理中的决策权力等) 。 由此可能会动摇发达国家控制整个国际经济体系的 根基, 容易招致它们的强烈抵制; 因此, 新兴国家所进行的斗争即使只是要求获 得“平等与无差别待遇”,也将困难重重。
最后, 从斗争的深度来看, 以往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非常有限, 在国际经济 体系中分获的权益本身很小,即使加上额外所得的“特殊与有差别待遇”,也不 会危及发达国家对国际经济秩序的主导权, 因而它们对发展中国家这种诉求的顾 忌较小。然而,近年来新兴国家实力大增,在世界经济中占据相当大的分量,所 获权益也已今非昔比, 这些新兴国家如要在此基础上依 “平等与无差别待遇原则” 继续深化构建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 将使得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体系 中权益分配的比较优势岌岌可危。 因此, 发达国家对丧失在国际经济体系中主导 地位的忧惧会越来越强, 新兴国家斗争的边际难度也将随之不断加大。 例如, 目 前, 在如何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方案中, 可以增加新兴大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 作用,但任何新兴国家如要颠覆美元本位制,实现“去美元化”,撼动美国金融 帝国的基石,则很难在短期内实现。
改革开放初期, 发达国家最多视中国在现行国际经济秩序改革中追求 “特殊 与差别待遇”,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想“捞好处”的“搭便车者”而已。(35)然
而, 中国作为一个迅猛发展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虽只是主张 “平等与无差别待 遇” , 但改革方向直指发达国家在现行国际经济体系中的根本权益。 这样做极易 引发发达国家在经济领域的 “中国威胁论” , 将中国视为在现行国际经济体系内 想“夺实权”、试图动摇发达国家优势地位的一个最有可能的“改朝换代”者。 这就是说, 当下中国主张 “平等与无差别待遇” 决不会比改革开放初期时诉求 “特 殊与差别待遇”更加容易。
疑问之三:中国等新兴国家开辟这种斗争新路径会不会造成发展中国家阵营 内部的分裂呢?
的确, 现今发达国家实际上试图采取三分法, 把现有国家划分为 “富人” (发 达国家)、 “中产阶级” (新兴国家)以及“穷人” (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三类, 通过将其中相对比较发达的新兴国家与其他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 达到分 化发展中国家阵营的目的。例如,在 2008年 7月进行的多哈回合谈判中,就农 产品补贴问题, 美国对一些比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做出了一些妥协, 但是拒绝就 印度、 中国等新兴国家的正当关切做出应有的回应, 从而导致谈判无果而终。 其 目的就是要让那些认为可从美国的让步中获益的比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将谈判 失败的责任归咎于印度和中国。(36)
近年来, 发展中国家虽然实现了较快的经济增长, 全球经济有渐趋平衡的趋 势,但南北国家间经济实力的差距依然存在。 (37)在建立更加公正的国际经济 秩序的斗争中,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要与发达国家单打独斗, 都 难有胜算。这就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传统的“南北国家” (穷国对富国,或 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之两分法,加强南南合作,整合力量,协同向北方国家 发力。 毋庸讳言, 中国等一些新兴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快于其他贫穷的发展中国
家,而且在防止丧失传统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和争取获得现行的“平等与无差 别待遇” 两方面, 有着共同的利益。 因此, 新兴国家首先应相互协调, 共同合作, 在构建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的过程中,集体发声。例如,包括中国、印度、 俄罗斯、 巴西及南非在内的金砖国家的形成及相互间合作的加强, 就是一个典型 的代表。(38)
另外, 还应看到发展水平的差异及相互间合作的加强, 也决定了新兴国家与 其他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在构建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中存在着互补的 利益:现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贫穷状况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变, 一些发展中国家 的相对实力甚至处于下降的状况。 因此, 对于这些贫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 它们 更加需要也更有理由诉求 “特殊与差别待遇” , 但它们尚不具备经济实力通过主 张“平等与无差别待遇”而获益;相反,中国等新兴国家因为“变富”而更难诉 求“特殊与差别待遇”,但已积聚相当的经济实力主张“平等与无差别待遇”下 的“增量收益”。可见,在追求传统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和现行的“平等与无 差别待遇”过程中,两类发展中国家可以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共同受益。
总之,中国等新兴国家应支持那些贫穷的发展中国家要求“特殊与差别待 遇” , 此举不但包括支持它们向发达国家提出这样的要求, 而且新兴国家自己也 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它们优惠待遇。 例如, 中国向非洲国家提供援助, 免 除债务以及减免关税等, 就属此列。 假如新兴国家不愿对其他贫穷的发展中国家 承担这部分责任, 将会陷入被发达国家指责和其他贫穷发展中国家抱怨的双重困 境。 另一方面, 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也应策应中国等新兴国家向发达国家主张 “平 等与无差别待遇” , 而中国等新兴国家一旦因此获得了更大的治理权力, 就能更 加有力地支持其他贫穷发展中国家的诉求。 发展水平尚有差异的两类发展中国家 在互惠互助的关系基础之上, 只要相互策应, 共同对外, 就能结成一个牢固的发
展中国家阵营,合力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的方向发展。
迄今为止, 我国学界实际上只将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界定 为对“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诉求,而没有将新兴国家主张“平等与无差别待遇” 的行动包括在内, 所以只强调新兴国家与其他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就此存在的共同 利益, 对于两类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利益则未予关注。 实际上, 这样的合作利 益恰恰是加强南南合作、维系南方国家阵营内部团结的一个新的重要基础。
五、结论
南北国家间经济实力对比状况的变动, 决定了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建 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态势的跌宕起伏。
以市场为导向的战后国际经济秩序反映的是市场的逻辑, 即按各国经济实力 大小决定权益分配的多寡。 20世纪 50年代后期至 80年代初期,南北贫富分化 极其严重, 发展中国家自身经济实力非常低下, 假如主张平等与无差别地适用此 等市场逻辑,则所获甚少;而且当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缓慢,在“平等与无差 别待遇”下也并无多少“增量收益”可得,因此它们必然强烈主张以“权威分配 导向体制”全面取代“市场分配导向体制”,(39)即废除“反映市场逻辑之规 则”,全面代之以“体现差别待遇之规则”,从而掀起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 争的第一次高潮。
在发展中国家中, 随着中国等新兴国家的不断崛起, 它们的经济实力已今非 昔比, 且其经济仍然处于快速发展之中, 好比已从原来的小股东变成了越来越大 的大股东,以市场为导向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可给它们带来比以往更大的收益,
并且是越来越大的收益。 对此, 连西方学者也不得不无奈地承认, 战后西方国家 创设的是“无知之幕”之后的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 “现代的国际秩序其实不 是美国的或欧洲的, 只不过因为历史的原因开始成为这样。 它是一种更广泛的东 西”,为中国等新兴国家日后的崛起提供了制度条件。(40)
因此, 当下中国等新兴国家不再是一蹴而就地彻底革除以市场为导向的现行 国际经济秩序,而是对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存在的公正性缺失的问题不断改 革。 从规则的构成角度来看, 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由充当主体的 “反映市场逻辑 之规则”和作为例外的“体现特殊待遇之规则”整合而成。相应地,发展中国家 建立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一方面, 包括中国等新兴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继续推动 “体现差别待遇 之规则” 的制定进程, 即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 诉求增加此类于已有利的规 则,并加大这些规则给出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力度;简言之,就是要在现行 国际经济秩序的构造中, 通过消减对发达国家有利的 “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 的 成分,增强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体现差别待遇之规则”的成分,促使现行国际 经济秩序下的利益分配朝着更加公正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 崛起中的中国等新兴国家应更加着力改变现行 “反映市场逻辑之 规则”的不平等适用状况,即开辟主张“平等与无差别待遇”的新路径。对于构 建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的理解, 不但应继续涵盖传统路径之制定更多、 更大 程度上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 “体现差别待遇之规则” , 而且应包括反对现行以市 场为导向的国际经济秩序中 “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 对中国等新兴国家不平等适 用的状况。 这就是说, 新兴国家不应完全拘泥于对现行秩序下 “反映市场逻辑之 规则”的改造,还要关注这些规则在适用层面的不公正问题。
随着中国等新兴国家的持续发展, 新辟路径下 “增量收益” 和传统路径下 “增 量损失” 的并发, 也决定了建立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基本态势。 中国 等新兴国家实力的上升, 意味着在 “反映市场逻辑之规则” 下的收益也应不断提 高,发达国家对中国等新兴国家追求“增量收益”的压制,必然带来中国等新兴 国家在建立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的这条新增路径上发起强烈的攻势;反之, 中国等新兴国家实力的上升, 也意味着在 “体现特殊待遇之规则” 下的损失也在 逐步增大,出现“增量损失”的情形;也就是说,伴随着中国等新兴国家发展程 度的提升,要求“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地位和力度从逻辑上说也将趋于下降。这 将在客观上抑制其他新兴国家在建立更加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的传统路径上发 动的攻势, 而作为经济最发达的新兴国家的中国, 在这一传统路径上的斗争则可 能陷入守势。 然而, 这并不代表着中国等新兴国家自此将失去主张 “特殊与差别 待遇”的资格,因为它们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且发达国家应给予的“特殊与差别 待遇” 从来没有不折不扣地到位过, 中国等新兴国家现仍然可以要求发达国家弥 补这方面既存的实质正义之“赤字”。
另需强调的是, 在现今建立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中, 因许多贫穷 发展中国家的落后状态并未得到改变, 它们对要求 “特殊与差别待遇” 之传统路 径的侧重和固守, 与中国等新兴国家主张 “平等与无差别待遇” 之新增路径的开 辟, 从不同战线向发达国家发起攻势, 结成的是一个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合作利益 的共同体。
日后,中国实现“三步走”战略,无论是在总量意义上还是在人均意义上, 均成为一个发达的经济体, 而且中国获得与自己发达的经济实力相称的权益, 不 再要求“特殊与差别待遇”,同时“平等与无差别待遇”也得到应有的保证。那
么, 对于发展中国家构建更加公正之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 中国是否会采取 “事 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呢?届时,从利益的维度考察,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 经济秩序对中国将大为有利。 然而在国际法律过程中, 各国追求的不仅仅是利益, 而是利益与价值之间的平衡。 (41)因此,即使将来中国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富 国, 也不会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而是会从公正的理念出发, 秉持特有 的“利以义生”、“见利思义”等传统价值观,继续推动国际经济秩序的改革。 哪怕这样做会牺牲自己的一些利益,中国仍会“舍利取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 内扮演一个 “负责任大国” 的角色, 帮助发展中国家构建更加公正的国际经济秩 序,以使它们的发展获得更为有利的国际制度环境。
注释:
①“内嵌的自由主义”(Embedded Liberalism)是美国著名国际关系理论学者、联合国前 助理秘书长约翰?鲁杰对战后这一阶段国际经济秩序构建基本理念的概括。 (详见 J.G . Ruggie , “ International Regimes, Transactions, and Change : 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36, no.2, 1982, pp.379— 415)之 后这一概念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 “内嵌的自由主义” 已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学中被引用最为频 繁的术语之一。(参见孙伊然:《全球经济治理的观念变迁:重建内嵌的自由主义?》,《外交 评论》 2011年第 3期,第 22页)
②斯蒂芬? D. 克莱斯勒:《结构冲突:第三世界对抗全球自由主义》,李小华译,杭州:浙 江人民出版社, 2001年,第 1— 29页。
③ 2011年 6月 17日**主席在第十五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开幕式上发表重要演讲, 重申中国致力于“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的立场。
④ 2010年 9月 14日外交部副部长崔天凯在天津举行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指出,“当前 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是一个‘历史性’变革”。
⑤ 2012年 3月 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答中外记者问时,外交部 长杨洁篪指出:“当前世界一大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 这对推动国际秩序朝着公平 合理的方向发展是极为有利的。”
⑥国际关系理论中有关“实质正义”和下文述及的“形式正义”之界定,参见 H .Bull ,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 3rd Edition, New York :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2, P.76;法学理论中有关这一对正义之分类,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 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第 335页。
⑦何方:《南北差距的新变化》(上),《世界知识》 1994年第 8期。
⑧ B .Gosovic :《二十一世纪联合国将走向何方:改变抑或延续国际旧秩序》 及徐崇利:《建 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潮落与中国的立场》,均参见《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8年第 2期,北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第 5— 9、 20— 25、 34— 46页。
⑨周勇:《国际海底“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困境与原因》, 《国际论坛》 2012年第 1期。
⑩杰弗里? L. 丹诺夫:《 WTO 贸易法公平吗》,《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4年第 1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 23— 25页。
(11) OECD,
(12)林灵:《试析多哈回合“特殊与差别待遇”谈判及中国相关立场》,《武大国际法评 论》 2007年第 2期。
(13)《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 8、 9段。
(14)例如,美国皮尤中心调查表明:在 14个被调查的国家中,认为中国已成为“世界领 先大国”的人数从 2008年的 22%上升至 2012年的 42%。(参见 Pew Research Center, “ Global Opinion of Obama Slips, International Policies Faulted, ” June 13, 2012, p. 6)
(15) G. J. Ikenberry,
(16)例如,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裴敏欣就声称:“中国是一个惯于搭便车者”,“这是 西方当下与中国打交道时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引自 Minxin Pei ,“ China Puts the World Off Balance, ” Newsweek, vol. 155, no.5, Feb.1, 2010,p. 7) 2011年 3月 27日,英国广 播公司发布了其就“中国崛起”问题在全球所进行的民调结果,其表明,与 2005年的调查数据 相比, 对中国经济实力增长持负面看法的发达国家受访者比例有比较大幅度的增加, 该项比例普 遍超过 50%。这些受访者持负面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认为中国更多的是国际经济体制的 “搭便车者”,而不是“利益攸关者”。(详见纪双城、徐盼:《英媒就“中国崛起”搞全球民 调》,《环球时报》 2011年 3月 29日,第 3版)
(17)林跃勤、周文主编:《新兴经济体蓝皮书?金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报告(2011)》,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年,第 10— 13页。
(18)刘洪钟、杨攻研:《新兴经济体的崛起与世界经济格局的变革》,《经济学家》 2012年第 1期。
(19)在 2011年 3月 7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在答 记者问时,两次强调了这样的观点。在 2012年 3月 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 上, 杨洁篪再次强调 “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将增强, 国际力量的对比将向着相对均衡的方向发展” 。
(20) 最近一篇代表性论文见李滨、 陆健健:《论建立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之正当性》 , 《世 界经济与政治》 2011年第 12期。
(21)参见 2011年 12月 11日**主席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高层论坛上的讲话。
(22)在 2012年 3月 23日举行的“ 2012中国外贸形势报告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钟山指 出,中国已经连续 17年成为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而且贸易摩擦形式不断地翻新,涉及的 产业不断扩大,发起的国别也不断增加。
(23)马丁?雅克:《当中国统治世界:中国的崛起和西方世界的衰弱》,张莉、刘曲译, 北京:中信出版社, 2010年,第 156— 157页。
(24) 2011年 4月 14日**主席在海南省三亚市举行“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时 发表了题为《展望未来共享繁荣》的讲话,再次强调:“我们应该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自由贸易 体系, 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加强多边贸易体制, 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实现发展回合目标。 ”
(25)引自郑永年:《 2009,中国作为新型大国开始改变世界》,《参考消息》 2009年 12月 31日,第 12版。
(26)例如, 2011年 1月 19日****访美期间中美发表的联合声明指出:“中美双 方认同纳入特别提款权的货币应仅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交易中广泛使用的货币。 鉴此, 美方 支持中方逐步推动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的努力。”
(27)杨泽伟主编:《联合国改革的国际法问题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年, 第 277页。
(28)例如, 2011年 4月 14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结束时发表的《三亚宣言》 第 15条就指出:“我们呼吁各方积极落实二十国集团峰会确定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目标, 重申国际经济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应该反映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 增加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 发言权和代表性。”
(29) S .Devi,
(30)在 2011年 3月 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在 答记者问时指出, 当前国际格局和国际秩序继续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 其中三个积极趋向之一 便是, 世界经济治理机制改革趋向深入, 提高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有关机构当中的影响力和 发言权。
(31) 2011年 10月 1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回答外国记者提问时是言。
(32) S.C. Schwab,
(33)法理德?扎卡利亚:《后美国世界:大国崛起的经济新秩序时代》,赵广成、林民旺 译,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9年,第 100页。
(34)在 2011年 4月 14日发表的《三亚宣言》中, “金砖国家”实际上只是表达了依基本 的“平等与无差别待遇原则”,要求在全球治理结构中获得应有权力的呼声, 即被发达国家视为 “联合出手发出更大的声音,并颠覆世界传统的权力委员会”的威胁。(参见 K. B. Richburg, “ China, Other Developing BRICS Nations Seek Change in Global Economic Order,” Washington Post, April 14, 2011)
(35)参见杰里米? T. 帕蒂尔:《开放国门的铰链与门闩: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标准参 数》,陈志敏、崔大伟主编:《国际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的全球化》,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06年,第 233— 261页。
(36)参见约翰? W. 米勒:《中国称其有权设置高关税》, http://chinese.wsj.com/big5 /20080729/bch133430.asp?source=whatnewsl, 2008年 7月 29日。
(37)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指出:“有人说世界权力重心正从西方向东方转移,我看现在还 谈不上, 西方发达国家在很多方面都占据着优势。 如果说世界权力重心有变化, 我认为权力分配 开始向相对公平、均衡的方向扩展,这对世界是好事。” (引自戴秉国:《中英两国合作是我们 的唯一选择》,《环球时报》 2011年 9月 30日,第 14版)
(38) 林跃勤、 周文主编:《新兴经济体蓝皮书?金砖国家发展报告:合作与崛起 (2012) 》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年,第 1— 23、 149— 165、 282— 292页。
(39)斯蒂芬? D. 克莱斯勒:《结构冲突:第三世界对抗全球自由主义》,第 1— 29页。
(40) G. J. Ikenberry,
(41)对于国际法律过程之利益和价值两种维度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参见 K. W. Abbott and D. Sni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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