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怎么算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怎么算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针对公司企业而言的,对于你个人其实意义并不重大,只要你把好好爱惜你的电脑,它的使用寿命就会长一点,一般也就是四五年的样子吧,而且这个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快,过个四五年即使你的电脑没有坏,估计你自己也会更换的。
预计产值是企业对现有资产最大使用率,在使用期间,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摊销到日常费用中,这样才能把你买电脑所花的钱,摊销到成本中去,你的产品要减去这些成本计算出真正的利润。当这个固定资产在使用一定的年限之后,如果花销的维修费用要大于你每年摊销的费用的时候,你就要考虑继续使用这个设备,你的产品还有没有最大的利润,如果利润减少了,你就要考虑是否需要处理这讨设备(报废或者是卖掉),更换新的设备,以保证最大的盈利。并不是说要用到这个设备坏了不能用为止。
预计残值是根据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来计算的,这样避免你预计过高过低,都会影响企业上缴的税款。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如果你要计算你的这台电脑的经残值率,一般是按5%来算,也就是8000X5%=400(简单理解就是当你的计算机使用三年后,根据有关规定你的计算机就值400左右了,如果你把电脑处理了就还要减去清理费用)然后计算出你的
计算机每年或者是每月应提的折旧(折旧的方法也有好几种,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折旧法,如果你是专门使用计算机工作的,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或者是加速折旧法,根据相关规定方法一经确定若需更改需报财政部门批准)。
按照以上规定,你的计算机应在使用3年中,计提完折旧,就是把你的八千块减去净残值(包括清理费用),这3年中若发生维修费用另计,三年之后若你的计算机还能继续使用,每年要提取一定的维修费用,一直提到你认为继续提下去,使用你的计算机,一经没有最大的盈利了,甚至会亏本,这个时候你就要考虑是否要处理这台计算机了,这个时候也就是你的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当然其中你要想换计算机另计,或者说是你还没用到三年就更换了计算机业是另计)。如果你要知道你计算机的寿命,你可以根据电子行业一般电脑使用的时间,及其他的一些因素综合考虑,预估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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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用设备部
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
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 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
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业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
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
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
20,25年 备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 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45,55年 其它建筑物 15,25年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
5?8年 字处理机
二、专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
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 45?55年 其它建筑物 15?25年
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
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 2(加工设备 10?15年 3(油池、油罐 4?14年 4(制冷设备 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 6(小火车 6?12年 7(烘干设备 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
的
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 10(地磅 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
13(其它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1(经营用房、仓库
钢结构 35?45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 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
砖木结构 20?30年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
2(简易房 8?10年 围墙 4?8年 烘干塔 12?17年
地坪、晒场、晒台、货场 5?10年
3(其它建筑物 10?20年
1、 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相关规定,房屋建筑类20年,主要设备10年,电子设备、辅助设备、车辆等5年。
3、 折旧计算方法为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12
更新改造中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土地(非土地使用权),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提。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使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根据新准则是要提折旧的。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范文二: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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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应该如何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有没有什么规定或准则参照?
那它的净残值应该是多少? 比如说公司买了一台么托车作为联系业务的交通工具,
新的会计准则中确认固定资产已经不用看价值了,请问像购买的一些价值在几百元的文件柜之类的也应该视同公司的固定资产吗?(不是大企业,是小公司)
一般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按照我国现行财务制度,根据重要性会计原则,公司通常只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资料,列为固定资产:
第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凡不符合上述标准和条件的劳动资料,都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而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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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固定资产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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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残值问题
2010-8-19 9:10 钱敏 徐涛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固定资产预计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残余价值。残余价值一般难以准确估计,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规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会计上靠管理层判断的,没有具体规定。新税法中没有对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作出限制性规定,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由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但要求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且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换言之,固定资产残值率变得更加自由。下面在新税法下就固定资产残值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会计与税法差异
(一)会计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残值率差异
固定资产购入时其取得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在后续计量期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照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后的余额,也就是税务上的账面价值。我们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企业估计的残值率和税法中规定的残值率不相一致。会计上与税法上规定的固定资产残值率的不同会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在折旧年限与折旧方法相同的情况下,虽然每年会计上折旧与税法上可抵扣的金额不同,但在处理固定资产时,这种差异消失,故笔者认为这种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
(二)税法规定残值与会计估计的残值差异
折旧有税盾之称,可以抵税,残值亦可以起到减少税负的作用,称为残值抵税。当固定资产处理时通常有两种情况:
(1)当实际估计的残值大于税法规定的残值时,固定资产如变现出售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和营业外收入。此时所收到的银行存款中除了固定资产清理的现金外,还包含残值变现净收入“即营业外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照章纳税。
(2)当实际估计的残值小于税法规定的残值时,固定资产如变现出售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和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此时实际的净残值收入和税法规定的残值收入的差额部分即“营业外支出”可在税前扣除因而具有抵税的作用。
二、新旧税法下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会计核算问题
由于新旧税法关于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时预计净残值及折旧年限的规定不一致,2008年前已购置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额时,在不违背新税法的原则下既可以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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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也可以依据新税法重新确定净残值及折旧年限。下面举例说明在新旧税法下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的会计处理。
【例】某煤炭机械制造公司2006年12月购买一件设备,购入价为750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上确定4%的净残值、折旧年限3年,2008年前税法规定的净残值为5%,折旧年限5年,2008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法允许净残值为1%,折旧年限为4年。该公司根据新法规定,在2008年将折旧年限调整为4年。
(1)企业的会计处理
计算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每个月计提的折旧额:
75-75×4%=72(万元)
72?(12×3)=2(万元)
借:管理费用 2
贷:累计折旧 2
2007年至2009年每年计提折旧2×12=24(万元)
(2)纳税申报处理
2007年度税前扣除折旧额的纳税处理
计算税前每月可扣除的折旧额:
75-75×5%=71.25(万元)
71.25?(12×5)=1.1875(万元)
2007年可在税前扣除的折旧额:1.1875×12=14.25(万元)
2007年度纳税调增:24-14.25=9.75(万元)
2008年度至2011年度税前扣除折旧额的纳税处理
第一种方式:可以继续沿用2008年以前的旧政策
2008年度至2009年度每年纳税调增:24-14.25=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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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至2011年度每年纳税调减:14.25万元。
第二种方式:按照新税法重新计算折旧额
重新计算年度折旧额
75-75×1%=74.25(万元)
74.25,14.25=60(万元)
60?(4-1)=20(万元)
重新计算后,该企业可以在2008年至2010年剩余3年内每年税前扣除折旧20万元。
2008年度至2010年度税前扣除折旧额的纳税处理
2008年度至2009年度每年纳税调增:24-20=4(万元)
2010年度直接纳税调减:20万元。
综上所述,在新税法颁布后,固定资产残值确定变得更加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应做好各方面工作,并用来指导企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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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固定资产残值
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残值问题
2010-8-19 9:10 钱敏 徐涛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固定资产预计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残余价值。残余价值一般难以准确估计,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规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会计上靠管理层判断的,没有具体规定。新税法中没有对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作出限制性规定,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由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但要求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且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换言之,固定资产残值率变得更加自由。下面在新税法下就固定资产残值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会计与税法差异
(一)会计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残值率差异
固定资产购入时其取得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在后续计量期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照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后的余额,也就是税务上的账面价值。我们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企业估计的残值率和税法中规定的残值率不相一致。会计上与税法上规定的固定资产残值率的不同会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在折旧年限与折旧方法相同的情况下,虽然每年会计上折旧与税法上可抵扣的金额不同,但在处理固定资产时,这种差异消失,故笔者认为这种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
(二)税法规定残值与会计估计的残值差异
折旧有税盾之称,可以抵税,残值亦可以起到减少税负的作用,称为残值抵税。当固定资产处理时通常有两种情况:
(1)当实际估计的残值大于税法规定的残值时,固定资产如变现出售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和营业外收入。此时所收到的银行存款中除了固定资产清理的现金外,还包含残值变现净收入“即营业外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照章纳税。
(2)当实际估计的残值小于税法规定的残值时,固定资产如变现出售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和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此时实际的净残值收入和税法规定的残值收入的差额部分即“营业外支出”可在税前扣除因而具有抵税的作用。
二、新旧税法下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会计核算问题
由于新旧税法关于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时预计净残值及折旧年限的规定不一致,2008年前已购置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额时,在不违背新税法的原则下既可以沿用
原政策,也可以依据新税法重新确定净残值及折旧年限。下面举例说明在新旧税法下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的会计处理。
【例】某煤炭机械制造公司2006年12月购买一件设备,购入价为750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上确定4%的净残值、折旧年限3年,2008年前税法规定的净残值为5%,折旧年限5年,2008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法允许净残值为1%,折旧年限为4年。该公司根据新法规定,在2008年将折旧年限调整为4年。
(1)企业的会计处理
计算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每个月计提的折旧额:
75-75×4%=72(万元)
72?(12×3)=2(万元)
借:管理费用 2
贷:累计折旧 2
2007年至2009年每年计提折旧2×12=24(万元)
(2)纳税申报处理
2007年度税前扣除折旧额的纳税处理
计算税前每月可扣除的折旧额:
75-75×5%=71.25(万元)
71.25?(12×5)=1.1875(万元)
2007年可在税前扣除的折旧额:1.1875×12=14.25(万元)
2007年度纳税调增:24-14.25=9.75(万元)
2008年度至2011年度税前扣除折旧额的纳税处理
第一种方式:可以继续沿用2008年以前的旧政策
2008年度至2009年度每年纳税调增:24-14.25=9.75(万元)
2010年度至2011年度每年纳税调减:14.25万元。
第二种方式:按照新税法重新计算折旧额
重新计算年度折旧额
75-75×1%=74.25(万元)
74.25,14.25=60(万元)
60?(4-1)=20(万元)
重新计算后,该企业可以在2008年至2010年剩余3年内每年税前扣除折旧20万元。
2008年度至2010年度税前扣除折旧额的纳税处理
2008年度至2009年度每年纳税调增:24-20=4(万元)
2010年度直接纳税调减:20万元。
综上所述,在新税法颁布后,固定资产残值确定变得更加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应做好各方面工作,并用来指导企业的相关工作。
范文五:关于固定资产净残值的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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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问应该如何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有没有什么规定或准则参照?比如说公司买了一台么托车作为联系业务的交通工具,那它的净残值应该是多少?新的会计准则中确认固定资产已经不用看价值了,请问像购买的一些价值在几百元的文件柜之类的也应该视同公司的固定资产吗?(不是大企业,是小公司)
一般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按照我国现行财务制度,根据重要性会计原则,公司通常只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资料,列为固定资产:
第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凡不符合上述标准和条件的劳动资料,都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而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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