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农村房屋赔偿标准
随着新农村的改造,农村房屋拆迁行为也越来越多,很多农民朋友都想了解农村房屋赔偿标准以及拆迁赔偿款具体包括哪些部分?一般而言,农村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1, 宅基地区位补偿款:是指政府对不同地区宅基地占用所规定的补偿价。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不同地区的土地质量存在差别,补偿价也是不同。
2,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是指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时,假设重新建造不被拆迁房屋具有相同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时,所必要的建筑费及其他费用和正常的利税。双方可将该内容约定好写入拆迁合同,可参照市场价计算。房屋重置成新,不是以房屋新旧程度的现状去重置,而是以能够实际使用的现有房屋去重置。
3)房屋装修,附属设备等的补偿,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对于房屋装修价值的评估,不进行折旧。附属部分应包括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等。
4,宅基地核定面积范围内树木砍伐补偿:在宅基地中一般都种有树木,当事人往往忽略其补偿款。这一部分是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发给其砍伐费。
5,其他补偿:包括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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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2015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城镇和农村各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5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城镇和农村各级伤残赔偿标准
来源:cuixinjiang:日期:2015-03-22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5年3月2日《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或2015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4391.45元/年;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4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5726.12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4年人均纯收入9416.10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4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438.12元/年;
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14年年平均工资38804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河南省2015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一级:城市标准487829元 农村标准188322元
二级:城市标准439046.1元 农村标准169489.8元
三级:城市标准390263.2元 农村标准150657.6元
四级:城市标准341480.3元 农村标准131825.4元
五级:城市标准292697.4元 农村标准112993.2元
六级:城市标准243914.5元 农村标准94161元
七级:城市标准195131.6元 农村标准75328.8元
八级:城市标准146348.7元 农村标准56496.6元
九级:城市标准97565.8元 农村标准37664.4元
十级:城市标准48782.9元 农村标准18832.2元
【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河南省统计网
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3月2日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省总人口10662万人,常住人口9436万人。出生人口136万人,出生率12.80‰;死亡人口75万人,死亡率7.02‰;自然变动净增人口61万人,自然增长率5.78‰。城镇化率45.2%。
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18元,比上年增长10.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4%;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0.44元,增长10.0%,实际增长7.9%。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16.10元,增长11.1%,实际增长9.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438.12元,增长14.4%,实际增长12.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91.45元,增长8.9%,实际增长6.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26.12元,增长6.1%,实际增长4.1%。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431.5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82.3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773.30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8.71万人。
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1.97亿元,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18.9万人。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49.47亿元,农村享受最低保障人数395.26万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13亿元,救助74.33万人次。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床位28.53万张,收养人数22.85万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603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668个。
范文三:2015年河南人身赔偿标准
2015年河南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 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或 2015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 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 2014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根据 2015年 3月 6日 河南 省统计局发布的 《 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
根据《 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或 2015年 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 交通事故 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 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中的 2014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 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391.45元 ;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726.12元 /年 ;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416.10元 ;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438.12元 /年 ;
5、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8804元 /年。
2014年河南省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16:各种分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2014年 )
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 25402元 /年。
2、采矿业为 51168元 /年。
3、制造业为 34058元 /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 54367元 /年。
5、建筑业为 34311元 /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 45823元 /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 49071元 /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 34045元 /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 28081元 /年。
10、金融业为 68337元 /年。
11、房地产业为 38165元 /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 36357元 /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 48362元 /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 32823元 /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 28472元 /年。
16、教育为 42384元 /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 44087元 /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 38500元 /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 36736元 /年。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804元 /年 ;
【 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河南省统计网
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 计 公 报 2015年 3月 2日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省总人口 10662万人,常住人口 9436万人。出生人口 136万人,出 生率 12.80‰;死亡人口 75万人,死亡率 7.02‰;自然变动净增人口 61万人, 自然增长率 5.78‰。城镇化率 45.2%。
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695.18元,比上年增长 10.5%,扣除物价 因素,实际增长 8.4%;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1000.44元,增长 10.0%,实际 增长 7.9%。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416.10元,增长 11.1%,实际增长 9.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6438.12元,增长 14.4%,实际增长 12.6%。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 24391.45元,增长 8.9%,实际增长 6.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726.12元,增长 6.1%,实际增长 4.1%。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1431.5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人数 1182.3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773.30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 数 18.71万人。
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31.97亿元,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人数 118.9万人。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49.47亿元,农村享受最低保障人 数 395.26万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7.13亿元,救助 74.33万人次。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床位 28.53万张,收养人数 22.85万人。城镇 各种社区服务设施 3603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 668个。
范文四: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2016年河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范文五:2011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河南
, 2011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930.26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838.49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523.73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682.21元/年。 五、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27357元/年。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15986元/年。
2、采矿业为41541元/年。
3、制造业为234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3642元/年。 5、建筑业为21851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9142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4364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9780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8688元/年。
10、金融业为44210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6526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691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33380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3072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2438元/年。 16、教育为29919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8257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6337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7088元/年。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标准请参见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
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
干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