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世界反恐怖
国防教育——世界反恐怖
李伟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 国际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提到恐怖主义,涉及到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恐怖主义”。对此当前存在的争议很多。各种有关恐怖主义的定义,就多达150多个,虽然如此,仍有必要对恐怖主义,作一介绍与分析。
一、恐怖主义的定义
(一)恐怖主义的基本特征
虽然恐怖主义也是以行使暴力为特征,但其与普通刑事犯罪以及其他暴力行为有所不同。
1. 不遵守使用武力的法则
在1860年1899年、1907年和1949年以来的海牙日内瓦等公约,除了规定在战争中不能以平民百姓为攻击对象外,还有以下的规范:
(1)不可将平民扣为人质。
(2)制定有关战俘、投降者的待遇。
(3)禁止对百姓、战俘进行报复。
(4)认可中立地带以及其他国民的权利。
(5)不可对他国外资人员派驻代表加以干扰。
但30多年来的现代恐怖主义几乎违反了上述所有原则,将平民百姓视为人质,甚至处决的事件经常发生,刑囚、杀害进行联合国维和停火协议任务的军事人员,屠杀他国无辜民众,最近在印尼观光胜地与菲律宾的爆炸案即是明证。不断攻击使馆和其他外资单位,最严重的案例是1983年美国在贝鲁特的使馆遭到炸弹攻击,后来如1998年美国在肯尼亚、坦桑尼亚使馆爆炸案等也一再发生。不受约束地使用暴力就是恐怖主义的一个主要特征,普通刑事罪犯仅会就上述情况,采取必要的行动,暴力、威胁受害者,其目的也仅在于让对方迅速屈服,简单讲,只重视“目前”的行动对自己有利,但恐怖主义不同,他们希望以暴力传达特定的目标,甚至影响公众意见,最后达成其发迹整个体系的目标。
1
2. 具有特定政治目的
虽然恐怖分子采用和一般罪犯类似的手段,如汽车炸弹、开枪滥射等等。但两者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目标是具有政治目的的。
3. 具有组织目标
为达到特定的政治目标来自特定集团,并有指挥体系的恐怖分子才会展开行动,并以暴力作为工具,他们所追求的也不是个人化的目标,恐怖分子基本上是利他主义者,他们认为自己服从于一个多数人更高利益,而不像罪犯一样,任何作为都是以自己为出发点,恐怖活动不是基于一时的仇恨或报复,而是经过计划的缜密行为,简言之,任何组织和个人需有下列的特征才可称为恐怖团体、分子:
(1)具有政治性目标或动机。
(2)行使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以造成恐惧。
(3)为了造成超越当前目标的广泛心理效应。
(4)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二)恐怖活动的方式
根据发生的频率,恐怖活动的方式主要有:
1. 爆炸
这是最常见的恐怖活动,即使是改良的爆炸物价格也相当低廉,而且容易制造,而精密的炸弹不仅更小巧,而难以发现,还能造成毁灭性的效果,以1998年8月美国在非洲的两座使馆爆炸案为例,两辆汽车炸弹便夺走了200条生命,并造成5000多人受伤,1995年4月奥克拉荷马爆炸案以一般材料制成的炸弹杀死168人。
2. 绑架、挟持人质
恐怖分子时常以这种手段取得谈判的筹码,并公开其诉求。虽然绑架行动可以说是困难重重取得情报、武器、人员,然后选择目标,拟定计划,前往预定地点抓住目标然后离开。到和官方谈判并施压的过程,里面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错,但如果他们成功了,便可以获得金钱,同志获释和知名度,占领一座设施并挟持人质的做法则更为冒险。因为这是与官方直接对峙,极有可能发生两极化的反应,官方只能选择屈从于恐怖分子或强行攻坚两条路,不过手握人质却是吸引媒体注意的绝佳方式,这时恐怖分子的主要目的在于影响舆论而非人质。
2
3. 武装攻击、暗杀
武装攻击或刺杀均是以特定目标为对象,可能使用炸药或一般轻型武器,若组织较为松散的恐怖团体常会以飞车枪击的方式进行。从历史案例来看,这类行动主要着眼于心理效果。
4. 纵火
燃烧用的装置不仅便宜,而且容易获取和隐藏,因此适合组织较松散,训练和装备较差的恐怖团体使用,恐怖分子通过对一般单位、政府机关、工业中心纵火,来凸显政府无力维护秩序。
5. 劫持飞机、车船
劫车船是以武力取得一辆交通工具,并控制其搭载之乘客、货物这类行动中往往可以虏获许多人质,并引起媒体广泛注意。劫机则对恐怖分子更为有利,因为在油料用完之前,他们可以选择飞往同情这类活动的国家,使得反恐怖单位难以行动。
6. 其他方式
除了以上暴力方式以外,恐怖团体也可能在缺乏资助的情况下,以抢劫、勒索等方式,来换取金钱。
7. 网络信息、恐怖活动
这是一种全新的以电脑网络为目标的恐怖活动,恐怖分子除了可以用先进的电子技术对网络硬件、软件造成破坏,瘫痪以外,也可以采用较简单的电磁科技,破坏电脑中的重要组件,可以使他们在极低的风险下扰乱、摧毁网络或电脑,进而中断政府、企业的相关活动,虽然案例尚不足与其他种类的恐怖活动相比,但是实际具有同样的威力和效果,除了数年前车臣匪徒,曾以微波武器闯入俄军基地以外,在2002年10月23日,分布在全球各地管理网际网络资料流动的13部主要服务器中有9部在1小时之内,遭到拒绝服务式的攻击,他们接受超过平常网路流量30-40倍以上的资料,不堪负荷而瘫痪,其中7部完全失灵。按照传统的恐怖主义,要整合一部分分散在各地的人马,同时破坏活动在设计之初,就考虑到对抗天灾等问题,而采取全球性异地备援机制,并分别由政府、大学、私人组织与企业管理节点,是很难被破坏并且极容易失手,理论上这些节点就算仅剩一个,也足以支持网际网路的运作,但事实上只要有四台以上的主要服务器失灵,效能便会明显下降。
8. 大规模杀伤性恐怖活动
采用核生化武器攻击的恐怖团体是相当少的。目前仅有日本奥姆真理教,在1995年于东京地铁采用沙林毒气,造成12人死亡,5500人送到医疗一件案例,美国炭疽热事件,目前尚无法确定是个人或
3
恐怖团体所为,此外,尽管绝大多数的恐怖团体无力制造出核弹,不过要造出生化武器或是可造成辐射污染的放射性武器,则在其能力范围之内,这些武器能造成的广泛效应,正是恐怖团体要加以利用的原因。
(三)恐怖活动的企图
各种恐怖活动的目的,均不脱离下列的范畴:
(1)造成广泛的恐惧和恐慌
(2)经由引起媒体注意,使世界、国家或当地人注意其诉求
(3)扰乱、削弱或困窘政府安全部队,凸显官方行为失当
(4)走私、偷窃、勒索金钱或装备。尤其是武器弹药
(5)破坏设施、干扰通讯。让人民怀疑公权力
(6)阻吓外来投资、观光或援助计划以影响一国的经济
(7)影响政府的决策和立法
(8)释放其同志
(9)报复
(四)恐怖活动的效果
恐怖分子的暴力行动是要引起当地民众、政府乃至全世界的注意,每一次攻击都会使他们具有更高的知名度,也让更多人了解他们的要求,他们选择的目标多为敌对势力的象征,至于恐怖活动的成效不在于行动本身,而在于公众及政府对其行动的反应。
二、当前恐怖活动的特点
“9·11”后,国际反恐斗争更加全面地展开,一些恐怖组织遭到重创,但是恐怖主义威胁依然存在,世界各地仍不断发生系列恶性恐怖事件,恐怖分子也在谋求获取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其引起更大动乱与恐慌效应,国际反恐斗争道路仍然艰巨、漫长、复杂。
(一)恐怖活动仍很嚣张
“9·11”周年后,一系列重大恶性事件凸显恐怖分子追求“更具血腥性、制造更大范围恐慌”的活动特点。
4
1. 恐怖袭击、大型油轮,威胁海上通道安全
2002年10月6日,航行在也门海域附近的法国超级油轮“兰堡号”遭到一艘装满炸药的小艇袭击后,爆炸起火造成一名船员死亡,10多人受伤。此次事件不仅造成大量原油泄漏,使附近海域大面积受到严重污染,而且也对也门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另据沙特当局透露2002年夏天曾挫败一起试图攻击沙特位于海湾沿岸港口与输油设施的恐怖活动,此次恐怖袭击的目标是炼油厂和输油装载站,以及相关管道系统。虽然要瘫痪这些设施需要在几个关键部位同时安放炸药,但即使在关键时候使其停止运转就可导致石油短缺。海上战略要道,如霍尔木兹海峡、马六甲海峡、曼德海峡等,是中东国家与亚洲、欧洲和美国相连的海上运输线,也是该地区的经济生命线,任何有计划地恐怖攻击,将对全球产生严重冲击。据设在英国伦敦的国际海事局统计,2002年前9个月全球有报道的海盗攻击已从2001年同期的253起上升到271起。就目前来说,恐怖主义对于海上通道,石油与天然气运输船所构成的威胁,是一个最现实的问题。爆炸一艘油轮难以摧毁全球石油经济,炸毁输油管虽然很具破坏性,但这种管道很容易修复。在哥伦比亚和苏丹就经常发生此类事件,然而如果在霍尔木兹海峡、红海南口的曼德海峡或马来西亚与印尼之间的马六甲海峡爆炸油轮或瘫痪炼油厂和海运油库,将极大地破坏全球能源供给。
2. 恐怖分子袭击旅游胜地,击中了国际社会防恐薄弱点
在恐怖活动日趋猖獗,世界各地一片“风声鹤唳”的情况下,各国纷纷加强对重要机构及敏感建筑物以及驻外使领馆的各种保安措施,有些西方国家甚至关闭了一些“高危地区”的使领馆,然而恐怖分子将袭击目标转向国际社会防恐的“软肋”。2002年10月12日晚,当地时间11时左右,巴厘岛库塔沿海旅游区一家夜总会发生汽车炸弹袭击事件,几分钟后,巴厘岛首府登巴萨市,美国领事馆附近发生爆炸,爆炸事件共造成200多人死亡,300多人受伤,93人下落不明,其中绝大多数是澳、英、法、德、美、日等西方国家游客,尤以澳大利亚人居多。事发后不仅各国在该岛的游客匆匆离去,而且准备去该岛的人数也急剧下降。第二天,印尼股市开盘,综合指数下降了10%,这既给当地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造成冲击,也对印尼政局产生一些影响。针对民间目标的袭击,使的全面防范恐怖主义变得更加困难,因为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不可能把所有人都像保护要人一样保护起来,把所有的民用建筑,设施都像保护使领馆,军事基地,政府办公驻地一样的安装各种防恐设备。此外恐怖主义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与物质财产损失,只是恐怖主义威胁与危害的一个方面,它的威胁与危害还表现在对人们心理的冲击。虽然恐怖活动,最直接的受害者,只局限于案件现场,但人们由此所产生的心理恐慌,则远远超出
5
这个范围。这种因心理恐慌而产生的负面效应,是全方位的,不但对政权的稳定有所影响,甚至造成政府的更迭,也会造成社会、国家动荡不安,人人自危,妨碍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
3. 大规模劫持人质向政府施压
大规模劫持人质是恐怖分子惯用的手段之一。与其他恐怖事件有所不同的是恐怖分子是以人质的生命安全向政府施加压力。此类恐怖事件,影响大,难解决。2002年10月23日,在经过两个多月的精心策划准备后,50多名车臣恐怖分子,占领莫斯科一家剧院,并将里面800多人扣为人质。10月26日,俄特种部队施放麻醉剂后突袭剧院,击毙全部恐怖分子,解救出人质,此次事件中,人质有129人死亡,俄罗斯虽然成功解决了此次人质危机,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是显而易见的。事件伊始,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恐怖分子的胁迫下,全体人质要求“政府结束车臣战争”的呼吁信在全国电视台播出,俄政府受到极大压力,普京总统被迫取消原定参加墨西哥APEC会议的日程。事件结束后,大量人质由于身体虑弱,而吸入过量麻醉剂死亡,俄特种部队解救人质的方式也受到一些非议。在既要最大限度地“保证人质安全”又“不能向恐怖分子妥协”的两难状态下,处理劫持人质恐怖事件,已成为一个难题。
4. 恐怖活动手段不断翻新,使用导弹袭击民航客机
长期以来,恐怖分子经常进行劫机、炸机这类影响大、伤亡多的恐怖活动,当各国加强机场保安后,又出现以便携式导弹袭击客机的新手段。2002年11月28日在肯尼亚蒙巴萨发生两起重大恐怖事件,先是一辆自杀性汽车炸弹闯入以色列人在当地开设的一家旅馆,炸死包括3名以色列人在内的15人,炸伤80多人。与此同时,从蒙巴萨机场起飞的以色列民航客机遭到地面两枚肩杠式导弹的攻击,幸未击中。恐怖主义无视人类的任何道德规范,不受任何国际法约束。因此,它追求最具轰动性、最具血腥、最具影响的各种恐怖活动方式。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直是其寻求使用的手段之一。2002年12月16日法国警方在巴黎市郊拘捕3名恐怖分子,并在他们的寓所搜出怀疑用来制造生化武器的化学品。越来越多的放射性物质走私,也使人们更加关注包括“脏弹”在内的核恐怖主义问题随着国际社会的日益开放,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恐怖分子得到制造包括核、生化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技术,材料的途径与方式也越来越多,急需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与警惕。此外,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恐怖分子也不断寻求更具危害的新的恐怖活动方式,一些恐怖组织逐渐尝试高科技带来的恐怖效应。信息恐怖主义就是其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当人们越来越依赖于计算机网络时,恐怖分子不仅利用互联网络,结成
6
跨地区、跨国界的大组织,利用网络的便利条件获取和发送各种信息,交流经验,利用网络从事各种犯罪活动。他们也把这种支撑现代化社会的系统作为攻击目标,瘫痪网络,干扰攻击通信卫星等。
5. “以小博大”实行恐怖主义的“不对称”战
恐怖活动既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也不同于常规战争,它是一种“以小博大”的“极端不对称的暴力活动”,这种“极端不对称”不是军事作战的不对称,而是恐怖分子有预谋的,针对非战斗目标袭击的不对称。2002年12月27日,车臣非法武装就进行了这种“以小博大”的“不对称”恐怖活动,当天下午2时左右,3名恐怖分子身着俄军迷彩服,持格罗兹尼通行证,开着挂有军车车牌,装有1吨多TNT高爆炸药的大卡车和小轿车,在通过两个检查站后,汽车炸弹冲进车臣首府,格罗兹尼政府大院爆炸,造成80人死亡,其中大多数为车臣政府精英。车臣安全会议秘书兼车臣政府办公厅主任杜达耶夫和4名副总理被炸伤,其中1人伤势严重。由此可见,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与各国军队相比是“弱者”,但与他们袭击对象相比则上“强者”。虽然恐怖人数在国际社会的打击下不断减少,但其构成的威胁和危害,并不是与这种人数的下降成正比。在恐怖组织遭到重创,许多恐怖分子不断落网的情况下,残余恐怖分子“以小博大”的威胁与危害并没有减少。这种“以小博大”可以通过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或交通工具里放置炸弹,大规模劫持人质,使用汽车炸弹,用导弹袭击民航航空器等频频得手。在这些恐怖活动中,几个恐怖分子,几颗炸弹,几枚导弹同它们所造成的伤害,破坏与影响可以说难成比例。因此,评估恐怖主义的威胁与危害,不能仅仅因其人员的减少而放松警惕。
(二)恐怖主义的不断蔓延
恐怖袭击活动在全球反恐斗争,全面展开的情况下重新猖獗,不仅再度向国际社会敲响警钟,而且也说明单纯的军事打击,难以真正遏制恐怖主义,并且还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一些新的矛盾产生,导致恐怖主义不断蔓延。
1. 多数恐怖活动与“基地”组织有关
阿富汗反恐战争开始后,大批“基地”组织成员潜逃其他一些地区。“9·11”周年不久,半岛电视台播放两盘“基地”组织的录音带,随即发生一连串恐怖袭击事件。2002年10月6日法国油轮遭到袭击,2002年10月8日科威特发生枪击美军士兵事件后,因特网上就出现称是本·拉丹的声明,对这两起事件表示“赞扬”。2002年10月21日印尼巴厘岛爆炸案、2002年10月初及中旬菲律宾袭击美军士兵与三宝颜市连续爆炸案、2002年10月23日莫斯科劫持人质案、2002年12月27日俄车臣首府格
7
罗慈尼政府办公大楼自杀性汽车爆炸案都是与“基地”组织有密切联系的一些伊斯兰极端组织所为。2002年11月28日肯尼亚蒙巴萨两起重大恐怖事件后,“基地”组织声称,他们策划了这些事件。今年,沙特、利雅德、摩洛哥、卡萨布兰卡系列爆炸事件,莫斯科音乐会、车臣等爆炸事件,都是与“基地”或与其有联系的恐怖组织所为。
2. 恐怖袭击以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境外的机构和设施为主要目标
也门港口袭击法国油轮案,恐怖分子原准备袭击一艘美国护卫舰,但由于美舰防卫十分严密,目标才转向法油轮,科威特枪击事件直接会对美军人员,巴厘岛爆炸目标是西方的游客聚集的旅游场所及美领事馆附近。与此同时,日本在阿拉伯海的后勤补给舰,也发现试图发动恐怖袭击的快艇,肯尼亚袭击饭店及民航客机事件,主要是以以色列为打击对象,沙特、摩洛哥、印尼,今年发生的恐怖事件也是如此,从上述事件看,恐怖袭击具有特定对象国的,非特定目标的特征。此外,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加强各种反恐措施后,恐怖分子也越来越多地把攻击由政府机构、使领馆、军事基地等“硬目标”,转向不具防卫能力的“软目标”,如海上运输工具、旅游娱乐场所、商场、剧院、民用航空器等。
3. 一个以“基地”组织为主要架构,遍及全球的“恐怖网络”浮出水面
不断在世界各地捕获“基地”组织的成员显示,许多“基地”组织成员已从阿富汗分散到世界各地。首先,一些“基地”骨干成员成为超级“细胞”,他们分散“基地”组织在世界各地的网点,有的潜伏起来,有的则重新组织发展,筹划新的恐怖活动。他们还与其他一些具有相同或相近背景与思想理念的极端主义组织相结合,继续扩大影响,兴风作浪。一些外逃“基地”组织成员利用当前阿富汗政权仍未巩固之机,相继潜回集结,伺机活动。“基地”组织的一些外围同情支持者仍很活跃,虽然许多极端组织表面上与“基地”组织并无直接联系,但他们出于同样的极端主义理念,相互呼应。如“9·11”一周年期间,正当世界各地悼念遇难者之际,在英国伦敦的一些极端主义组织却在为“基地”组织喝彩,并扬言要成立新的组织接纳“基地”组织逃亡者。
4. 其他恐怖主义也十分活跃
现在国际恐怖主义自发生发展以来,随着国际形势与格局的变化,而不断演变,特别是冷战结束,前苏联解体,一批打着极左招牌的恐怖组织,逐渐瓦解而销声匿迹,代之是极右新法西斯,恐怖组织的死灰复燃。除“基地”及其相关恐怖组织外,其他形形色色恐怖组织的恐怖活动也在不断发生,从欧洲到亚洲,从非洲到拉丁美洲,爆炸、暗杀、劫持事件层出不尽。有些恐怖组织还根据国际大环境的改变
8
进行调整,在传统势力范围外,分裂或组建新的机构。如爱尔兰共和军同意停火并交出武器后,其组织内更加极端的派别就分裂出来,成立“真正的爱尔兰共和军”,继续进行恐怖活动。在俄罗斯经过两次车臣战争,车臣非法武装遭到沉重打击,已无力与俄军队正面对抗。在此情况下,车臣非法武装转变恐怖活动重心,更多地把恐怖活动由“硬目标”转向“软目标”,并由过去专门针对俄军扩大到亲俄的车臣人。2002年10月23日莫斯科大规模劫持人质事件,以及2002年12月27日,车臣首府格罗兹尼政府大楼同时发生的两起自杀性汽车炸弹爆炸事件,包括2003年的莫斯科露天剧场的爆炸事件,以及车臣再次遭到炸弹攻击事件,都充分说明这种恐怖活动的趋势。类似情况在世界各地都在出现。值的重视的是在国际社会加大各种反恐措施与力度的情况下,恐怖主义的活动方式更加隐秘,匿名恐怖活动增多,恐怖组织筹集资金的方式与来源更加隐蔽分散。其一经营各种掩护公司获利;其二以各种形式进行募捐;其三得到个人或某些组织的资助;其四介入各类有组织犯罪活动,或是直接从事有组织犯罪活动,或是与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相勾结,进行毒品走私、洗钱、劫持、敲诈等犯罪活动。
三、加强对恐怖主义的防范与打击
“9·11”事件犹如警钟长鸣,促使世界各国日益重视恐怖主义问题,在全球多层次反恐合作越来越广泛的同时,各国也纷纷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恐怖主义的防范与打击。
(一)一些国家把反恐斗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层面
“9·11”事件促使不少国家把反恐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核心,并据此调整相关领域战略,如军事、外交战略、情报、执法机构的战略性结构调整等。美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等甚至相继提出“先发制人”的反恐战略,在各国国家安全战略调整中,美俄两国调整最全面、最深刻,影响也最大。美国国家安全战略调整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把反恐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核心,并定性为“一项持久的全球性任务”。美国认为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包括“失败国家”和掌握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恐怖分子,美国提出“今天的美国受到的威胁更多地来自衰败国家而不是威胜一时的国家”,“面临的危险更多的来自一小撮居心叵测之徒掌握的毁灭性技术”。
二是大幅修改军事战略。首次明确将“先发制人”纳入《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美国将“先发制人”与军事和情报战略调整相结合。提出“建立更强、更完整的情报能力,提供及时,准确的情况,对存在的种种威胁有所掌握,并做出评估”。“继续改革军队,保证有能力采取迅速准确的行动取得决定性效
9
果”。
三是对其政府部门进行结构性调整,提出“以一个新的国土安全部为核心,新建统一的军事指挥部门,彻底重组联邦调查局”。美国也要求在防范恐怖袭击方面的多方合作,要求防恐计划“涵盖每一级政府机构,并要求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实行合作”,美国情报机构则根据反恐斗争需要进行新的布局。
四是以反恐为依托,调整大国关系,逐步推行“改造伊斯兰”计划,美国将盟友关系重点放到了与美国反恐合作上,以此重新定位国际关系。与此同时,美国把恐怖主义根源归结于“贫困、制度衰败和腐败”。提出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对伊斯兰进行“改造”,扶持伊斯兰“温和派”。
俄罗斯继“莫斯科人质危机”后,车臣在年未又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俄因而也调整国家安全战略重点。俄总统普京提出要修改国家安全构想,其要点有四:
一是解决车臣问题,是此次战略调整的核心,俄重新审视国家安全环境,把恐怖主义视为现实威胁,将车臣非法武装与国际恐怖主义完全挂钩,俄联邦安全局长强调“新的国家安全构想将着重针对车臣问题”。
二是确立“先发制人”的反恐方针,强调先发制人能够较有效地遏制恐怖事件的发生,将恐怖活动消灭在策划和准备阶段,并明确提出俄罗斯可能在境外采取“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
三是将国家武装力量的主要职能由“抗击外来侵略”转向“内外并重”,进一步突出军队在国内反恐中的作用,健全整个强力部门体系的组织结构,以联邦安全局、内务部、情报总局和空降兵的特种部队为基础,组建以具体反恐行动为任务的新军事单位。
四是加强完善反恐立法,根据形势变化,俄罗斯将对《国家安全构想》《反恐法》和《紧急状态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细化。此外俄杜马已通过《媒体法》修正案,规定在处理恐怖事件过程中媒体报道的“道德标准”。
(二)采取强力措施打击恐怖主义
各国重视对恐怖主义的防范与打击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三:
1. 推进反恐立法
推进反恐立法,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2001年10月美国迅速通过新的《反恐法》确立情报机构在反恐斗争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进一步理顺各情报机构相互协作的关系,再次明确和加强中情局长对各情报机构的情报搜集 10
工作上的主导地位。
第二、依法扩大情报机构权力。包括授权情报机构,截听无线电、言谈和电子通讯中有关恐怖犯罪的信息,要求银行和航空公司等部门提供情报,取消“禁止情报机构在境内外搞暗杀活动”的禁令。中情局可在总统授权下直接采取“隐蔽行动”。2002年9月公布的美国新《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指出必须改革情报工作,发展新的情报能力,加强预警和情报分析,建立新的警报制度,继续发展收集信息的新手段,责成政府所有的部门搜集有关恐怖主义威胁的情报,对情报来源进行通盘分析。2002年10月29日俄罗斯国防部长谢尔盖·伊万诺夫宣布:普京总统已下令制订新的《国家安全构想》,将明确国家强力部门的职责,规定由国防部和内务部部队负责国防事务,由联邦对外情报局、安全局、保卫局、边防局、总统新闻和联络办公室紧急状态部负责安全事务。2001年11月意大利政府颁布政令授予情报人员“职能特权”,即在特定情况下情报人员执行任务期间的“违法行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情报人员有跟踪、监听、搜查、私闯民宅等行动特权。所有以调查为目的的侦察手段不受司法机关控制。德国相继通过多项反恐怖法案,为反恐怖行动提供资金,必要权限的保障。2001年9月德国通过第一个打击恐怖活动和加强国内安全的方案,计划在预算中增加30亿马克经费,用于改进联邦国防军的反应能力和情报机构的反恐工作。2001年11月又通过第二个反恐法案,计划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移民局、大学和银行等机构存放的档案资料要与情报机构联网,情报机构可任意调看怀疑对象的全部档案。2002年8月30日为加大反恐怖力度,德国汉堡实施新反恐一揽子法案,在调查恐怖活动嫌疑人的银行、旅游和电话的记录,以及搭线窃听和安装窃听器等方面,赋予汉堡情报机构更大权限。2001年10月31日南非议会在开普敦通过4项法案,全面改组南非情报系统,根据这些法案,南非情报机构将做到以下调整:加强国家战略情报工作,密切警察与反犯罪情报机构的合作,加强情报培训工作,建立电子情报安全系统。
2. 组建新的机构
在加强扩大传统情报机构的职能与权力的同时,组建新的机构和设立新职位,肩负反恐情报职能。美国组建了国土安全部,协调国内反恐情报,五角大楼组建情报筛选小组,中央情报局内设一个准军事组织,国防部将增设专责情报事务的助理国防部长,拟建立新的反恐怖中心。2002年11月14日美国反恐怖主义专家委员会向政府建议设立反恐怖主义中心,以改善情报机构间的合作。俄罗斯内务部将于2003年底成立特别行动中心,负责反恐怖事务。新加坡则在国防情报局内,设立新的反恐协调机构。
11
3. 调整工作方式
调整工作方式,服务反恐怖情报需要。“9·11”后美国大大加强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的反恐职能,对情报战略作了重大调整。
第一、调整任务比重,反恐成为情报工作的重中之重。2002年5月30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米勒宣布对该局进行改组,将反恐作为今后的主要工作,使它从一个“被动反应型”机构转变为打击反恐怖主义的“主动进攻型”机构。
第二、解除行动限制,扩大情报机构权力。联邦调查局新出台的行动准则,扩大了情报人员进行调查活动的权力,可使用监视、侦察、渗透、潜伏、诱骗、甚至暗杀等手段打击恐怖活动。可以事先不提供潜在犯罪活动证据的情况下监视宗教机构和政治团体。
第三、对人员进行调配,大力招募新人。
第四,加强人力情报与情报分析工作。中情局成立“反恐怖中心”加强反恐情报的人力情报网建设。此外还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与国内其它情报机构合作,加强对恐怖活动情报的分析与研究。其他国家强化情报机构,反恐怖职能的同时,特别强调招募和培训人员的工作,如英国秘密情报局(MI6),为了配合反恐大规模招募新人,重点招募对象包括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具有阿拉伯语和亚洲语言专长者以及从该局退休后在私企商业情报机构工作的专家。法国领土监护局是法国专门从事反恐怖情报搜集的部门,为充实人员配备,2002年下半年领土监护局增加了几十名“特殊人才”,如语言学家、工程师、以及电脑专家等。此外法国内政部长还宣布政府将增派200名公务员以充实情报队伍。澳大利亚情报机构在“9·11”后将搜集并分析与潜在恐怖袭击有关的情报确定为工作重点,大量招募新人,加强培训。第一批毕业生已经被分派到各条反恐怖线,有的被派往印尼巴厘岛调查,有的则被指派调查当前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
4. 加大经费投入
加大经费投入,为加强人力情报、技术情报以及提高情报分析质量,提供资金支持。美国继2002年追加情报经费10亿美元之后,布什政府再次要求国会向国防部、中情局及其它情报部门增加拨款270亿美元,其中仅中情局就增加了几十亿美元,新增经费除改善情报机构的办公条件外,用于收买外国官员和知情者的“专款”增加了10倍,参众两院于2002年11月15日通过预计超过350亿美元的新情报经费法案,法案所提供的资金被分配给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局、五角大楼的情报项目以及国务院,近期情报经费分配的优先项目包括使国家安全局恢复活力,加强情报侦察、情报分析、研究和预测评估等
12
能力,该法案还提出将向学者提供100亿美元以鼓励对国家安全所需语言进行研究,如阿拉伯语、韩语和波斯语。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下属预算委员会主席叶夫尼根·布什米指出已拨款30亿卢布作为2003年度反恐预算,俄杜马认为对这部分财政预算应重新分配,向反恐部门倾斜。英国财政部已同意在秘密保安局1.6亿英镑年预算基础上增加拨款。澳大利亚政府在“9·11”之后,给澳大利亚安全机构追加拨款使其年度预算达到了8500万美元。
5. 拓宽国际合作
不断拓宽国际反恐斗争合作领域,使恐怖分子无处藏身。跨国活动是恐怖主义的主要活动方式之一,“一地策划,异地实施”的恐怖活动,迫使国际社会必须进行反恐斗争合作。国际反恐斗争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用具体的措施来充实完善各种反恐协议协定与公约,国际反恐斗争合作的领域也应随之不断扩大。由于恐怖主义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反恐斗争合作领域不断拓宽,既有道义上的支持,也有司法合作;既有情报交流,也有技术合作;既有经济制裁,也有联合军事打击;既有国家领导人的会面,也有具体执行部门的相互协助。从各方面最大限度地限制恐怖分子的活动空间,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使恐怖分子藏身之地越来越少。
(三)国际反恐合作取得的成果
综合起来当前国际反恐合作有三大突出成果:
1. 反恐双边合作成效显著
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国际反恐斗争的基础仍是双边合作。反恐合作内容也由情报交流、司法合作,扩大到反恐军事演习,反恐军事支援,以及共同采取反恐军事行动等诸多方面。从“9·11”后的反恐合作看,情报交流与司法合作已成为双边合作最基本内容,并在继续增加扩展。由于这种合作的不断加深,2002年许多恐怖事件还在策划中就被破获的数量大为上升,各国抓获并引渡的恐怖分子越来越多反恐联合军事演习在一定程度上对恐怖分子起到威慑作用。如美国与菲律宾、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美国与马来西亚相继举行反恐军事演习,日本提出并通过延长对美国反恐提供军事后勤支持的法案,英国出兵与美共同进行在阿富汗的反恐战争。
2. 反恐区域性合作取得新进展
国际反恐斗争的多边合作正在蓬勃发展,这主要体现一些地区性组织的反恐斗争合作上,区域性反恐合作基于一定的地缘与共同利益,趋势良好。近年来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军事性合作组织都把反恐
13
纳入合作内容,有些合作组织甚至调整结构,把反恐作为主要职能。区域反恐合作在欧洲表现最为突出,2002年6月6日北约19个成员国国防部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提出:“9·11”事件以来国际战略形势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新的挑战更加明显,北约必须继续根据新形势调整结构和程序,成员国应当调整军事能力,以应对包括恐怖活动在内的新挑战。9月10日“9·11”一周年之际欧盟15国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发表联合声明,郑重承诺要同“美国一道”打击恐怖主义。2002年11月21日北约首脑会议提出建立一支2.6万人的北约反恐快速反应部队,亚洲区域反恐合作也大步推进。2002年10月28日亚太经合组织21个成员国的国家领导人通过一项新的国际性反洗钱政策,防止大量资金流入恐怖分子之手,新的反洗钱方案主要是追查并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2002年11月4日东盟首脑会议发表反恐宣言,支持成员国的反恐工作,并将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建立反恐中心。2002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组织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宣布在北京建立秘书处,并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建立地区反恐怖机构总部达成共识,今年上海合作组织又举行联合反恐军事演习。
3. 联合国的作用更加突出
反恐全球合作机制中,联合国的作用更加突出。双边与区域性反恐合作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恐怖主义不会受这种合作区域的限制,因此全球性反恐合作是反恐斗争的理想的机制。“9·11”事件以前,联合国就一直在为消除恐怖主义不断努力,并通过12个单项反恐怖国际公约及相关的消除恐怖主义的措施。“9·11”事件后联合国反恐作用与地位更加突出,联合国安理会1373号会议不仅要求所有成员国冻结,并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而且成立“反恐怖委员会”负责帮助成员国执行该项决议,到目前为止,已有160多个国家向联合国提交了根据1373号决议而采取的各项反恐怖措施,此外联合国还列出与“基地”组织、本·拉丹及塔利班有联系的232名个人及92个实体名单,由反恐怖委员会下设的反恐专家工作组,在全球范围进行跟踪监视,联合国这些反恐措施无论是规模上,还是具体内容上,都是以前所难以达到的,这充分说明只有在联合国主导下,全球反恐机制才能有效、公正、全面地建立起来,当然由于目前关于恐怖主义问题仍存在着许多争议,未能完全解决,联合国反恐措施仅限于本·拉丹“基地”组织,以及他们有关的一些组织和个人。除这些组织与个人外,在世界范围还存在着其他各式各样的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也需要全球性的合作打击措施,因此全球性反恐机制仍有待在联合国主导下,以国际公约为基础,逐步建立、发展与完善。
14
范文二:反恐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臵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
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臵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
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
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臵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臵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臵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臵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臵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臵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臵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臵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臵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臵教育。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人民检察院对安臵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臵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臵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
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臵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
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臵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四章 情报信息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
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依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臵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臵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处臵工作。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调查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六章 应对处臵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臵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臵预案,具体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臵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臵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臵预案。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臵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臵,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臵,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臵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按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臵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应对处臵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臵,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臵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臵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商
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对处臵预案。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臵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处臵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臵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臵措施: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臵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臵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臵措施。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臵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臵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
臵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臵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臵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臵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臵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臵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件应对处臵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六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臵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臵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
怖主义合作。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臵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配备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七十六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不公开被保护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护单位,对被保护单位办公、经营场所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第九章 法律责任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臵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臵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
设备、设施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臵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臵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臵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范文三:中国反恐怖
精品推荐: 中国反恐怖
作者:杨佳富 出版社:-- 状态:全本 定价:5元/本
分类:报告文学?? 点击数:20 字数:216948 出版时间:--
关键词: 中国反恐怖 杨佳富
简介: 20世纪90年代以来,恐怖活动日益猖獗,其活动范围遍布全球,成为国际和平与发展的“公害”。《中国反恐怖》是金盾文学一等奖和骏马奖得主杨佳富长篇报告文学“保卫中华系列丛书”其中的一部。本书作者身为武警边防部队的记者、作家,一手拿枪,一手拿笔,以纪实的手法,生动的笔触,全方位、多角度地讲述了我国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的鲜为人知的故事,热情歌颂了反恐英雄。
作品目录
第1卷
1.引子 2.第1章:狼”来了 3.第2章:血的控诉1 4.第3章:血的控诉2 5.第4章:血的较量1 6.第5章:血的较量2
范文四:反恐怖方案
北云门第二初中
安 全 工 作 预 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地保护广大师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特制定反恐怖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为师生营造健康安全的良好环境,关于教育事业的有效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此,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吸取在全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训,深入查找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抓好反恐怖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1、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充分认识反恐怖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反恐怖工作列入重要安全议事日程,成立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周文海校长为组长,姬天贵、尤海艳、魏崇保、马天太、赵化元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反恐怖工作的开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王九海,负责联络、协调、总结上报等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负其责,扎实有效开展各项活动。
2、加强教育,完善制度
⑴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
强其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板报、思想品德课、升旗等多种形式,开展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对学生进行反恐怖安全教育,形成遵法、守法、教育人的良好文化氛围。结合开展紧急疏散逃生训练等,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学校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门卫24小时值班和校内值班巡逻制度。加强对进出校园人的盘查和登记制度,严防社会闲杂人中员和精神病患者进入校园寻衅滋事侵害师生。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与汇报。
(3)做好排查与整改工作
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师生学习和生活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安全排查与保卫工作尤其重要。领导小组成员每周至少1-2次的安全巡查,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室、图书室、多媒体、食堂等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生上下楼道疏散防踩踏,消防通道安全,饮食安全,逃生自救等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
(4)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意识,强化反恐防范工作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反恐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与各校领导与班主任教师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的直接责任人。做到一级管一级、
层层抓落实,对玩忽职守,防范措施不落实,以致发生较大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评先晋级资格。
3、强化监管协调与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产内部安全管理,必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学校每学期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在学校各重要位置设立警示标语、消防器材等,建立以门卫值班室和校长办为报警点,其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问题及向校领导汇报等,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好信息上报与处理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反映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反恐防范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将反恐怖防范工作列入学校重要日程,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使反恐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北云门镇二初中
范文五:反恐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臵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
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臵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
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
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
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臵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臵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臵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臵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臵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臵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臵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臵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臵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臵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臵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臵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臵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
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臵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
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臵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
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依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臵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臵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处臵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处臵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臵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臵预案~具体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臵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臵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臵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臵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臵~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臵~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臵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按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臵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应对处臵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臵~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臵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臵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商
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对处臵预案。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臵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处臵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臵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臵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臵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臵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臵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臵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臵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
臵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臵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臵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臵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臵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臵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件应对处臵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
第六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臵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臵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
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臵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配备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不公开被保护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护单位~对被保护单位办公、经营场所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
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
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臵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臵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
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臵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臵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臵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