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企业之间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之间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之间的融资方式有哪些呢?在企业之间出现融资纠纷了该怎么处理呢?企业之间的融资需要哪些条件才能实现呢?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或许还有很多人想要了解吧,本文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如A 公司现在拥有对B 公司的债权100万元,但是这笔钱要在2各月后B 公司才能支付。但是因为A 公司急着扩大生产急需100万元,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由C 公司受让A 公司的债权,转让对价为100万元及利息。
二、信托贷款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的对象。
三、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 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
形象的说,就是在A 公司和B 公司之间加了一个银行,形成了A 公司→银行→B公司的一个贷款流程。
四、自然人替身模式
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出借方可先将资金借给个人(通常为借入资金方的大股东或者可信赖的第三人) ,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该个人向资金出借方的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或者再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注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五、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
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是与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模式。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
以存款做单板,其安全度很高,而且银行业可以获得利息,企业可以从银行实际获得贷款资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则将在质押存单账户中直接划扣还款。担保方则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该种模式下存单质押担保人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但是可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范文二:企业节税筹划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节税筹划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从其开展经营活动的类型和减轻税收负担所采用的手段看,普遍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纳税人要从收入的方式和时间、计算方法进行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
2、纳税人要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
3、纳税人要通过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列支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少缴税。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乱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计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进行的财务税收节税活动。
4、纳税人可以通过盈亏弥补来节税,盈亏弥补是准许企业在一定时期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
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这种办法的应用,需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否则就不具有鼓励的效果,而且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
盈亏抵补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在有前5年亏损可供抵补的年度,可以提前确认收入。 ②延后列支费用,如呆账、坏账不计提坏账准备,采用直接核销法处理,将可列为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等延后支付。
③收购、兼并亏损企业,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业已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范文三:小企业的筹资方式有哪些
1.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不需要负担利息成本,对于资金的使用也没有过多的限制,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需公开发行股票。
吸收直接投资优点有:
(1)长期性,股权筹资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而且不需要归还本金,投资者想要收回本金,需要借助流通市场。
(2)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是否支付,支付多少,视企业的经营情况而定。
(3)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并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虽然吸收直接投资有以上的优点,但也存在如下的缺点:
(1)资金筹集缺少周密的计划。由于小企业资金需要量不明确,缺少量的规划,筹集的资金太少,企业不能正常运转,筹集的资金太多,则降低了资金的利用效率,使部分资金闲置,得不到更好的运用。
(2)股利分配政策缺少统一指标。因为通过股权融资筹集到资金,企业盈利后,公司发放给投资者的股利没有一定的标准,其股利分配有一定的随意性,无法给投资者提供保障,因此使投资者失去信心。
(3)资本成本较高、容易分散控制权。
2.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是企业融资的一种基本方式,其优点可以概括为:
(1)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
(2)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
(3)风险很少,由于既不用偿还本金,又不用支付固定利息,实际上不存在不能支付的风险,因此风险很少。
(4)能增加企业的信誉和借贷能力。
(5)发行普通股时,通过普通股的主权资本筹资,可以使公司免受债务人及优先股股东对经营者施加的某些限制。
(6)公司可用普通股的买进卖出来临时改变公司资本结构。
发行股票也有缺点,主要是:股票融资的资金成本高,一般来说,股票融资的成本要大于债券融资的成本,不同的股票增加发行,往往会使公司原有的股东的参与权渗水。
作为小企业,要想进行股票融资,一般不能在主板市场上进行,只能在中小板及创业板市场上进行,因此中小板及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对中小企业的股票融资意义很大。
中小板,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发展比较成熟的中小企业,其条件还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的,可以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型企业。
3.发行债券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表示发债企业和债券持有人之间是一种债务债权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有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债券融资的优点是:融资成本低;便于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可以为股东带来财务杠杆利益;有利于股东保持控股权。其缺点是:财务风险大;限制条件多;融资数量有限。一般不适用于非上市企业。
4.银行借款
向银行借款是现在小企业筹资的一个很普遍的债务筹资方式。向银行借款,有以下的优点:
(1)筹资速度快。企业向银行借款,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金。
(2)资金成本低。利用银行借款筹集资金,利息可以税前支付,税前利润减少,应交的所得税也就减少,而且借款利率也较低。
(3)借款弹性好。企业与银行可以直接接触,可通过直接商议来确定借款时间、数量和利息。在借款期间,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也可与银行协商,修改借款的数量和条件。
但是小企业在银行借款方面往往存在着种种限制,也存在着固有的局限性:
(1)借款条件高。要获得银行借款,企业必须要有良好的信用保证。当前银行大幅度减少信用贷款数量,绝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抵押或担保,小企业资产较少,很难有足够的抵押品。
(2)财务风险高。银行借款有固定的还本付息期限,企业到期必须足额支付,小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时,无力归还借款,滞纳金和利息往往使企业负担不起。
5.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就是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账款所形成的企业常见的信贷关系。
商业信用筹资的有利因素:
(1)商业信用是一种极其方便的筹资方式,买卖双方都可受益。
(2)操作灵活,信用规模适度,同时能达到巩固经济合同,加强经济责任的效果并有利于竞争。
(3)筹资成本低。若没有现金折扣或企业不放弃现金折扣,以及使用不带息应付票据,则企业利用商业信用筹资并不产生筹资成本。
(4)企业一般不用提供担保,限制条款少。
商业信用筹资的不利因素:
(1)商业信用筹资使企业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
(2)受生产和商品流转周期的限制,一般只能是短期信用,还款压力大。
(3)商业信用筹资受外部影响较大。
6.政府扶持资金和财政补贴
我国在严格划分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明确的社会目标和财政资金的用途设立两类专项基金,一类鼓励科技创新和失业人口的创业,例如,政府对专项科技成果的采购基金、教育和科研基金、失业人口和小企业的创业基金;另一类帮助降低市场风险,例如,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特殊行业的再保险基金等。这些基金可以循环使用,大部分属于一次性补贴。设立专项基金有严格的管理要求,需要在基金设立之前先行明确资金拨付的数量、用途、对象、支付方式和补贴方式、拨付项目的资格标准、审批、监督以及管理机构的职责。
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使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小企业出口等。主要补贴类型有就业补贴、研究和开发补贴、出口补贴等。
对于小企业来说,除了上述6种传统筹资方式外,还有其他筹资方式。比如民间借贷、股权质押、融资租赁、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让售、典当融资、代销商品和来料加工等。
范文四:企业兼并的方式有哪些
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企业兼并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兼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都有企业兼并形式的规定,下面是这三部法律文件中关于企业兼并方式的介绍。
一、什么是企业兼并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二、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范文五: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开收购
它是指要约人以高于某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出价”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来说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该要约作为购买该股票的价格,而不得在此要约有效期间内,另在公开市场上或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为重要的。
(二)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进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资产。由于债权人并不要求参与日后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且公司支付债务利息又无需计入公司应税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图通过买卖公司股权来获利的收购者,自然愿意选择举债高的融资方式,以期达到所谓的杠杆效果。其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它不仅是股权的转移,而且将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由一家低负债比率的公司变成一家高负债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之降低。
(三)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该形式适用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条件下一种独特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在信息公开、机会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企业之间的融资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