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劳动法假期规定
劳动法假期规定
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年假
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者,根据其累计工龄享受的一定时间的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有权享受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包括三种情况:
1. 本单位连续1年;
2. 在其他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1年;
3. 外单位与本单位连续相加满1年。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累计工龄来确定。
劳动者享受某些假期后,用人单位可不安排年休假
当劳动者享受了某些假期后,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安排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上述规定,请事假、病假以及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具备相应条件后,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被派遣职工在无工作期间,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也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五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范文二:劳动法假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节假日的最新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 月 1 日,放假 1 天)、春节(农历正月 初一、初二、初三,放假 3 天)。 劳动节和国庆节(10 月 1 日、2 日、3 日,放假 3 天)、清明节、、端阳节、 中秋节各 1 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 月 8 日,妇女放假半 天)。 青年节(5 月 4 日 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 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 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 星期日, 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 45 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 第 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 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 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 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三、病 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等有 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 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 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 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 规定。1951 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 1953 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 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 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 付问题作了规定。 四、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法》第 51 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 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 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 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 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五、事 假 《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1983]侨 政会字第 007 号)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 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 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 假而出境),单位应该批准职工的事假。假期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 3 个月; 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 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 1 个月。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职工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 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假期内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职工本 人自理。 另外,国有企业职工出境探亲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 所在单位申请事假。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职工在批准的事假假 期内的工资等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 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企业 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六、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 号)规定,在国家机 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 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 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 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 号文件和 1981 年 4 月 8 日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 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 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 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 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七、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 规定》(1980 年 2 月 20 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 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1—3 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 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在职工休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 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 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 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 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丧 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 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 1—3 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 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 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 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 体规定。 九、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 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
范文三:劳动法婚丧假期规定
劳动法婚丧假期规定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丧假:
1.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一)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二)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如何规定的2016-02-05 21:28
| #2楼
一、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二、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 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
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知识总结: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怎样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劳动法关于婚丧假的规定2016-02-05 11:51 | #3楼
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
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
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丧 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
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
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
[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
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范文四:劳动法假期规定)
婚假包括法定休假日
劳动法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 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有类似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
关于丧假规定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 14天。
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五、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七、职工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十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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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目标
喜欢营销管理类工作,喜欢有挑战的工作,大学四年一直在挑战自己,挑战自己的极限,一直在做营销的兼职,坚信“也精于勤而荒于嬉”一直严于律己,在各方面都要从严要求自己。相信自己总有一天会成功的~只有自己不敢做的,没有做不成的,做销售10分靠天,九分靠人做,市场是人做出来的。
工作经历
2013/01 -- 2014/04
电脑专卖店 | 市场主管
行业类别:计算机硬件 | 企业性质:民营 | 规模:20人以下 | 职位月薪:4001-6000元/月 工作描述:
在各工业区和住宅小区做广告宣传为店铺销售做铺垫,并且为各用户提供售后维护工作。
2011/06 -- 2012/11
| 销售主管
行业类别:教育/培训/院校 | 企业性质:民营 | 规模:20-99人 | 职位月薪:2001-4000元/月 工作描述:
为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带领招生专员在各社区以及学校周围做广告(包括粘贴墙体广告,入户拜访宣传)开展招生工作,定期到中小学校门口驻点宣传,联系各学校任课老师开展招生工作。
教育经历
2007/09 --2011/06
湖南大学 | 市场营销 | 本科
在校学习情况
曾获
院校级三等奖
在校实践经验
2008/03 -- 2010/10
大学生英语周刊衡阳市推销员到衡阳市区域经理
*2008年推销员,在学校新生开学期间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学生英语报》
*2009-2010年《学生英语报》衡阳地区区域经理,负责在衡阳各高校组建团队销售《学生英语报》,团队培训,团队维护,最后指导团队销售。
*2009-2010年。衡阳行动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招生代理
负责公司在衡阳地区的自考、成人高考、家教培训的招生工作,制订季度招生计划,实行电话营销,接待客户的来访、洽谈工作。到各医院和各事业单位接触式发放传单并且交谈留下有意向人的电话以后回访。并且做出了良好的业绩。
语言能力
英语:读写能力良好 | 听说能力良好
范文五:最新劳动法假期规定
最新劳动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年休假
有关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带薪年休假的时间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
(三)丧 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四)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基本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满足晚婚晚育条件、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产妇可多申请45天的产假。申请产假时间的长短跟户籍所在并没有关系,所有公司及用人单位都要依据相关规定给其女职工批法定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