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中国的司法机关
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公安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司法组织是指律师、公证、仲裁组织。后者虽不是司法机关,却是司法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链条和环节。
司法工作的宗旨和任务是依照法律保护全体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惩罚少数犯罪分子。
范文二:我国的司法机关
中国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
等专门法院。 >> 我国新一轮法院改革全面启动 我国已初步形成中国特色人民法院体系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公安机关 :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
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 全国公安民警元旦起使用统一人民警察证
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
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
范文三: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与我国司法机关的关系探讨
理论广角
—C-hi_n_o_S_ci_e_nc_e_o-n —d—T_e_c_h_no_l_og?y—R——ev_ie-w
-tE_产 中国 夕、, 党中央政法委与我国司法机关的关系探讨
曹飞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
225?1) 【擒要]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法委)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本文简要描述了中央政法委与我国司法机关关系的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改革设想( [关键词]政法委 司法机关 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8)12(?)-0183-03 一、曩述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 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 建国以后,从‘共同纲领》到1954年‘宪法>,均肯定了“司法独立” 的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 基本原则(‘共同纲领》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 系列的法律条文都规定了司法机关具有独立性。然而由于现行司法体制上的 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 一些原因,中国的司法独立原则并没有真正实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司法制度。”1954年‘宪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独立进行 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可动摇的基本政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司法的一大特审判。只服从法律。”但是由于**错误思潮的影响,人们把各种权力之间 色(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不能干预具 “司法独 的分立与制衡视为资本主义的东西,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 作,党应当积极促进国家颁布体现司法独立原则的法律和制度,体的司法工 立”原则被批判为同党的领导闹独立、闹对抗的做法。在1957年的“反右” 应当以党的 纪律来约束党政人员,以防止他们破坏司法独立。中国共产党对运动中,凡涉及“司法独立”的言论(一概以“**”罪名论处。以致于 领导主要是通过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这个中共中央的直属机构。司法工作的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明确取消了“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 (--)地方党委对地方司法权进行具体的业务领导 1975年宪法还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检察和审理案 件,都必须实行群众 在我国的现实政治生活当中,执政党和各级行政机关有权对司法机关进 路线。对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 行具体的业务领导,这种不正常状态的形成,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传统文 评。”这样就明确取消了检察机关(**结束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 化因素的影响,二是现行司法体制的种种弊端。司法机关的重要事务主要由 1979年重新制定的‘刑事诉讼法》, ‘法院组织法》、 ‘检察院组织法》以 法院内的党组织决定,地方司法机关的党组织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国家的 及1982年的‘宪法》中都肯定了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原 司法机构也就是党的司法机构。“几年来,我国的司法机关总是能够及时地 则。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 并尽最大努力地响应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变 示》指出:“今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 化,从而与一些西方国家追求司法的超然性,将司法与政治相分离的法律传 证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 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法律的稳定性荡然无存,充其量不过是一种“法律 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之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性政策”而已。况且,党对司法的领导实际上已不仅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在 国家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司法机关是党领导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 对一些重要案件的审判上也转变为具体的业务领导。 司法机关的职权,这首先是损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威信。党委与司法机关各有 专责,不能互相代替, 各级地方党组织影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主要是通过控制司法机关人 不能互相混淆(为此,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 事权实现的。根据‘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件的制度。” 产 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司法机 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如何处理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上,也有非常经 关领导是以党委讨论决定为前提,被选举人不得超越党组织确定的人选范 典的论述。**同志在其‘政法工作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指 围。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力机关不过是例行公事而已。司法机关干部的升降 出:“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该干涉他们 去留均由各级党组织所掌握。各级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主要组成人员和审判 判案子。”彭真同志在谈到党的领导和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时, 员、检察员都实际上是由同级党委通过组织部门内定,再通过同级人大履行 对两者关系论述得非常清楚,对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选举或任免手续。法官、检察官和法院、检察院实际上都得对同级党委负 彭真指出:“规定两院独立行使职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并不是新东 责,要想完全摆脱各级地方党委的意志独立审判,是十分困难的。地方党委 西,而是以**为首的中共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早在1954年拟订我国 还通过政法委员会直接掌握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情况。公检法机关每 第一部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时就明确规定了的,是我们的一贯 遇重大案件或有争议的案件,都必须向政法委员会汇报,经其研究决定后方 主张。”“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以事实为根 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若涉及对一定级别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内高级干部的立 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管你是什么人,都要服从法律。在法律面前不承认任 案、侦查等问题,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还需要由相应级别的党委批 何人有任何特权。服从法律,就是服从党中央的领导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 准。在实践中,政法委员会还可以代表党委干预它认为需要指导和协调的任 决定,也就是服从全国人民。它就是从法制方面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 何案件的处理。于是,地方司法权实际上己逐步演变成为地方党委的权力( 国家的统一,决不是什么‘以法抗党,向党闹独立性一( (二)党政职能与司法职能相混淆 =、党委与蜀法机关关系的现状 司法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按照法律的规定是自成系统,互不隶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 属(但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等重要权力均掌握在地 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 井冀?羌 183I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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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广角 Re,(4ewarid 5cle,,rlce Technology 在现阶段,在政法工作中,政法委实际上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任务 方行政机关手里,行政之于司法,无领导之名,却行领导之实。司法机关的 十分艰巨,但许多地方为了节省财政开支,极力压缩基层政法委的编制t减 官员比同级行政机关的官员低一个行政级别。司法机关的运行机制缺乏科学 性,只是党政部门模式的翻版,以至有人指出。在我国,“缺乏依法独立审 少办公经费,致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其职能完全不匹配,这在很大程 判的保障机制,党政职能与审判职能相混淆,法官的职业、职务、薪金没有 度上影响了其监督职能的发挥。另外。执法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 术性,与之相适应,要求执法监督人员具备相当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司 法定保障,财物上没有法定的保证,法院受制于行政机构”,几年来,我国 法实践经验、一定的案件协调能力。但是在目前看来,政法委的工作人员法 的司法机关总是能够及时地并尽最大努力地响应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 学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大大落后于现实的要求,许多工作人员都是直接 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变化,从而与一些西方国家追求司法的超然性,将 司法与政治相分离的法律传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进而又诱发了趋利倾向 来自于行政机关,监督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无法切实有 :一方面,法院经费困难,常常陷入困境,不搞创收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审 效的履行其监督职责。 判围绕着经济利益运转会影响严肃执法和法院的公正
形象。在实践中,司法 三、改革竞委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方式。知曩和宪?致法羹正客的执法t 机关的各种经费由同级行政机关进行预算,这是行政权力干涉司法权力的主 要渠道。地方行政机关干涉司法权的现象由来已久,但财政预算成为? 行政机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 在近期内,应采取一些基本而具体的应对措施。 关干涉司法独立的主渠道则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是我国改革中央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权体制、实现权力下放的副产品。尽管90年代开始实行“分税制”,但“分 灶吃饭”的负面作用并未因此 (一)以法律的形式对政法委进行定性 而得到缓解,相反,随着中央权力的进一步下 对政法委的性质、地位、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以法律的形 放,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其直接后果是,行政机关干涉司法权的力度进一 式予以确认,使政法委在进行执法监督上作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名正言 步加强,甚至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渗透,己无所谓干涉与否。因为中央财力 顺地履行法律赋予其执法监督的职责,增强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不足,无力解决各地司法机关经费困难问题,地方司法机关经费完全依赖地 具体而言,主要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一是在党章中对政法委的地位加以概 方财政,而地方财政的好坏取决于各地经济状况。于是各地司法机关都在不 括性的规定,然后由中央政法委依据党章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一是制定专 同程度上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片面地从发展本地经济角度适用法律, 门的‘政法委员会组织条例》,直接对政法委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而详细的 而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界定与规范。(三)司法机关实行的集体负责制影响司法独立 各种权力的分立与制约 (二)理顺政法委与其他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 是保证各种权力避免腐败的必然条件。作为党内 权力监督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整体功能的发挥对提高监督效率,遏制执 主管法治的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本应是领导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 法和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非常重要,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系中的 判权、检察权,但政法委是一个强调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机关 整体协调机制,以加强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合力,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作为我国 (公安局)的合作,而忽视相互问制约的党的内部机构,县以上各级党委都设 权力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理顺与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司 有党内的政法委员会,其主要成员除一位党委副书记或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 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之间的关 外,其他都是公、检、法、司法行政等机关的首脑。这样,政法委实际上是 系,加强彼此间的整体协调、分工合作和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体 这些机关的某种联合体(大大削弱了各部门之间权力的“互相制约”,以致 于政法委员会的委员会制实际上演变成了政法委书系作为整体的合力作用。 记的首长负责制,重要案 件都必须经过政法委书记的审批,成了 (三)加强政法委的自身建设 判案的习惯程序,这就不但不能保证 要加强自身干部队伍建设,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教育,树立社会责任意 司法独立,也不能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多年来,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 识、公仆意识、沟通意识和合作意识。同时应加强培iJil。提高执法监督工作 法权的理想并未实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受到来自方 人员的法律实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水平,丰富专业知识,培养其发现、分析 方面面的干涉,常常不得不唯命是从,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地方党组织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着眼于提高执法监督人员的整体 和行政机关则是干涉司法独立的主要力量来源。 素质。另外,还应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充分保障办公经费,给与执法监督人 (四)执法监督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不健全 员合理的待遇,建立专门的执法监督队伍,使政法委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 长期以来,政法委员会作为党领导和管理政法上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存在于司法实践中并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而法律力来开展执法监督上作。 上一直没有对它的地位、 而从长远来看,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进程中,对于这两者之间的 性质,职权进行明文规定和定性,特别是在执法监督这一方而,如何监 督,jI盏督应遵循怎样的程序,监督应关系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有哪些具体方式,监督是否应限于特 定的范围(一)从法律上进一步理顾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等问题上缺乏法律依据,导致了政法委员会在对法律实施进行监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督时处于一种不受国家法律约束的状态。目前。各级政法委主要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院长和法官的任免条款。改变实质上“法官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和《中 任免法官”的现状,将法官的任免提名权收归中央,真正做到国家的法官由 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这两个党内文件行使 国家任命,从人事权上彻底割断其与地方千丝万缕的联系,既体现了党中央 执法监督的职权,而这两个文件也仅仅是对政法委的工作进行了原则性的 对司法机关的组织领导,也彻底摆脱了地方行政官员对法官的指挥和控制作 指导,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当前的现状就是政法委 用,法官再也不必受制于地方党政机关和院长,这种做法既与法官代表国家 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细化的程序操作(从 行使审判权相称。又能够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使原制度上产生的“地方的法 而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官”,真正转变为“国家的法官”(法官不再由地方或者同级院长任免,地 (五)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缺乏权威和实效性 方或者院长就不可能左右法官对案件的独立思维,这样就能更加有效地保障 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现的是党 法官的独立性和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性。同时将政法委从党的机构中剥离, 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本应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但具体实践过程中,特别是 直接制定‘中央政法委组织法》,直接把政法委作为国家的一个专门的法律 在各级地方政法系统内部。政法委在与公安、检察、法院的权力博弈中, 监督机构,对其相关问题进行系统而详细的界定与规范(一直处于一种较为尴尬的地位,从而大大降低了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所本应 具有的权威性。另外,尽管(--)改革司法经费来源,保障司法独立 我国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监督体系,但是各个 为了防止党政机关的干扰。彻底摆脱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依附关系, 监督机构分工不明,配合不够,彼此间缺乏协调,各自为政的现象还比较 还必须实行司法经费单列,由人大批准拨款,不再受政府财政的牵制。改革 严重。同时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由于起步较晚,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起 现行的司法机关经费地方财政拨款的体制,建立司法机关经费和法官、检察 步阶段,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相互 官待遇统一纳入国家预算的制度。将司法机关的经费纳入国家预算可以避免 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叠监督和盲目监督并存,这样就使政法委执法监 地方利用经济手段干预司法机关的活动并能够有效地保障司法机关的经费开 督的实效性大打折扣。 支,它必将利于法官和检察官从根本上独立行使司法权。 (六)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麓 在如何解决司法机关的经费问题和司法人员的工薪来源问题,以确保审 184l抖麓*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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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作为专项支出。对司法部门的经费实行单列,由中央财政统一预算,逐 一China理论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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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独立,可以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增强各地上缴中央的财税,由中央 的领导,通过将成熟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 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执政党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政策、纲领用法律形式固 定下来,法官严格执法即是执行执政党的政策、纲领,接受执政党的领级专项下达,用于各地法院。中央财政担负司法人员的工薪地方财政负担司 导( 法机关的基建与业务经费,并均以法律规定具体的标准、比例和支付方式( 或者司法机关的经费和司法人员的工薪全部由中央财产负担,国家开征专项 司法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年
度经费。同时,要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必须摆脱人财物受地方控制的状况。 由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审判员和检察员。将法官的任免提名权收归中央。 (三)增强法官独立审判的权力,避免党委直接干涉案件的审理 注释: 所谓法官独立(是指法官享有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力,同时对自己错误 [1]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法委)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 的裁判承担完全责任的一种基本制度。这种权力和责任高度统一的制度,使 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 法官增强司法理性,谨慎行使权力,提高司法效率。同时确保司法公正。加 强法官独立的具体措旌是: 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协助党中央研究制定政 基层法院实行独立法官制,对基层法院大幅裁减法官数量,取消审判委 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 员会制度。取消庭长建制,实行独市法官制:为每位独立法官配备必要的法 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
官助理和工作人员,每年的办案经费按比例直接分配给法官掌握,立案部门 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 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 受理案件后分配给法官,由独立法官主持审理:改革合议庭制度,对基层法 院受案范围中相对重大的案件,由独立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主持审理:所有裁 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 判文书由独立法官签署。这不仅明确了独立法官的职权,把案件审理好坏的 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中央和中组部考 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 责任直接归属于独立法官,还可以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办案效率,解决因大 幅减少法官可能造成案件积压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杜绝了地方党委通过 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党中央 审判委员会和政法委直接干涉案件审理的可能性。 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央政法委实行民主集中制,书记主持中央政法委员会 对中级以上法院应进一步强化合议庭独立审判制度。合议庭对案件的讨 的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 论和决定应建立在法官个人独立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 它贯彻落实到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中。中央政法委机关在委员会的领导下, 则,案件由合议庭依法独立作出裁判,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署。院长和庭长 负责处理中央政法委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中央政法委机关的工作( 的职责 主要是组织全院或全庭的政务工作和案件流程管理工作,重大疑难案 件院长、庭长应当亲自主持审理,仍然由合议庭作出裁判,而不必向地方党 委请示汇报。 参考文献: 在现代民主国家,政党政治是各国的典型特征。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多 [1]政法工作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选集下卷,第 451页(党合作的社会主义国家,党要实现对国家各个方面的领导,这个基本原则不 [2]彭真(论新时期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第23--24何保页 能改变。问题在于,在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的同时,我国的司法体制如 [3]贺卫方(司法与社会正义(中南政法学院,1995,第37页( 持其独立性。在现阶段,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 [4]应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院体制(人民法院报(1994年6月6 号 (上接第175页) 息,还要披露不确定的信息;不仅要有历史信息,还要披露预测信息;不仅 时间上采用季报编制形式,在内容上要重点突出,避免“小而全”。随着信 息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会计数据能通过计算机进行实时的处理与反映,会计 要有整体信息,还要披露分部信息。因此,财务报告的内容可从如下几个方 面加以改进:(1)要增加对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信息的揭示, 人员账务处理一完成,计算机就可以自动生成报表。这就大大缩短了报告输 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充分披露它的价值变动、报酬与风险的转移、潜 出的时间间隔。其次,必须建立和完善实时财务报告系统(通过互联网发布 企业会计信息已经成为企业与用户沟通的重要手段( 在风险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配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2)要 注重知识资本、人力资 源、企业文化等软资产信息的披露。(3)耍重视对企 业未来价值预测信息的披露。(4)要重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信息的披 露。如因环境因素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治理污染的成本,以及其他环境风险 损失等影响企业发展的相关信息。(5)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东权益稀释方面 的信息。否则公司经营者易通过权益交换方式来降低利息费用,虚增企业利 润,可能诱导投资者做出有损经济利益的决策。 (三)缩短报告时间间隔,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 当前,企业面临的现 实是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衍生工具不断涌现,经 营活动的不确定性日益显著,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期大大缩短。而现行企业 财务报告在时效上不能很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因此,首参考文献:先必须建立 [i]徐文丽,曹雅姝(财务会计[M](上海t立信会计出舨社(一套能提供实时信息的财务报告制度。一方面,定期报告仍要存在,作为财 [2]阎达五,耿建新。戴德明(高级会议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务成果分配的依据;另一方面,编制实时报告作为有效决策的依据。为保证 1钾B( 财务报告信息的及时性,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可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在 (}(L 搏芜185 I万方数据
范文四: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第三节 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两组矛盾纠纷: 薄家与王立军 薄家与尼尔? 伍德
案情追溯
2012年2月6日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 馆滞留事件发生后,对王立军反映的2011年11月 15日英国公民尼尔? 伍德在重庆被发现死亡一案,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复查组,依法进 行了复查。经复查,证据证明尼尔? 伍德死于他 杀,薄谷开来和张晓军(薄家勤务人员)有重大 作案嫌疑。 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犯 罪,移送司法机关。
案情追溯
7月26日 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 告知了二被告人和被害人近亲属享有的诉讼权利, 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 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制定了周密的侦查讯(询)问 方案,共讯(询)问调查涉案对象和证 人,,,人次,形成证据材料,,,份, 共计,,卷,,,,页。侦查人员还上 百人次前往重庆、北京等地,进行现场 勘查,调查本案相关当事人和知情人, 了解心血、毒品、呕吐物等重要证据的 提取、检验、保管、流转等全部过程, 经过,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进一步掌握、 核实了大量证据。
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P78
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职能部门
刑事案件侦查权 拘留权 执行逮捕
权限
公 安 机 关
任务
社会行政管理 和服务职能 承担刑事司法、 打击犯罪
司法体系组成部分
公安机关是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但不是司法机关,是行政机关。
特警部队:警察中的特种精英部队,专门负责各种 特别的危险任务。例如:拯救人质、围攻恐怖分子 或有强大火力武器的匪徒等。
片警:维护一方社会治安,进行治安保卫、指导治安防范
交通警:管理交通,维护交通安全、指导交通安全防范。
消防警:进行消防管理、指导消防安全防范。
巡警:处理急难险情
户籍警:管理户政。
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
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 序合法,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收集、形成 的证据等全部案件材料及时进行了全面细 致的审查,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 ,,,多条;及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了权 利义务告知书,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 辩护人;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 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 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P76 ——法律监督机关 1、权限:检察权 通过行使法律监
督权,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 2、组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3、办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任务p76
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 社会主义制度;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 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监督员制度
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 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国家机关必须倾 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从,,,,年 ,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 推荐产生,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 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 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 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 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
提起公诉后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向被 告人及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对被告人和被 害人近亲属依法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并及 时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依法查阅案卷材料。 薄谷开来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曾 一度拒绝聘请律师。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 权益,办案人员多次依法告知其有权委托律 师,薄谷开来最终自行决定聘请了两名律师, 张晓军也自行决定聘请了一名律师。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1、权限——审判权(专门权力,其他任何机关、组 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2、人民法院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人民法院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不是制衡关系, 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立法与执法、监 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3、 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4、任务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犯 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以 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 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包括:刑事的、民事的和 行政的审判权。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 案件和行政案件,依法打击犯罪,调节民事关系, 监督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 群众的根本利益。
独立原则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原则,也是根本原则。 它要求: 1)只有人民法院才能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 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 2)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必须依法办事,除宪法 和法律外,不服从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的指示 和命令。 3)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 院的审判工作。
公安 (治安机关)
检察 监督 (法律监督机关) 监督
法院 (审判机关)
侦察、拘留、 预审、执行逮捕
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察
审判
第三节 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两组矛盾纠纷: 薄家与王立军 薄家与尼尔? 伍德
案情追溯
2012年2月6日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 馆滞留事件发生后,对王立军反映的2011年11月 15日英国公民尼尔? 伍德在重庆被发现死亡一案,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复查组,依法进 行了复查。经复查,证据证明尼尔? 伍德死于他 杀,薄谷开来和张晓军(薄家勤务人员)有重大 作案嫌疑。 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犯 罪,移送司法机关。
案情追溯
7月26日 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 告知了二被告人和被害人近亲属享有的诉讼权利, 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 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制定了周密的侦查讯(询)问 方案,共讯(询)问调查涉案对象和证 人,,,人次,形成证据材料,,,份, 共计,,卷,,,,页。侦查人员还上 百人次前往重庆、北京等地,进行现场 勘查,调查本案相关当事人和知情人, 了解心血、毒品、呕吐物等重要证据的 提取、检验、保管、流转等全部过程, 经过,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进一步掌握、 核实了大量证据。
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P78
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职能部门
刑事案件侦查权 拘留权 执行逮捕
权限
公 安 机 关
任务
社会行政管理 和服务职能 承担刑事司法、 打击犯罪
司法体系组成部分
公安机关是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但不是司法机关,是行政机关。
特警部队:警察中的特种精英部队,专门负责各种 特别的危险任务。例如:拯救人质、围攻恐怖分子 或有强大火力武器的匪徒等。
片警:维护一方社会治安,进行治安保卫、指导治安防范
交通警:管理交通,维护交通安全、指导交通安全防范。
消防警:进行消防管理、指导消防安全防范。
巡警:处理急难险情
户籍警:管理户政。
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
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 序合法,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收集、形成 的证据等全部案件材料及时进行了全面细 致的审查,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 ,,,多条;及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了权 利义务告知书,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 辩护人;告知被
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 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 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P76 ——法律监督机关 1、权限:检察权 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 2、组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3、办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任务p76
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 社会主义制度;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 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监督员制度
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 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国家机关必须倾 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从,,,,年 ,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 推荐产生,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 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 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 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 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
提起公诉后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向被 告人及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对被告人和被 害人近亲属依法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并及 时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依法查阅案卷材料。 薄谷开来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曾 一度拒绝聘请律师。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 权益,办案人员多次依法告知其有权委托律 师,薄谷开来最终自行决定聘请了两名律师, 张晓军也自行决定聘请了一名律师。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1、权限——审判权(专门权力,其他任何机关、组 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2、人民法院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人民法院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不是制衡关系, 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立法与执法、监 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3、 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4、任务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犯 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以 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 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包括:刑事的、民事的和 行政的审判权。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 案件和行政案件,依法打击犯罪,调节民事关系, 监督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 群众的根本利益。
独立原则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原则,也是根本原则。 它要求: 1)只有人民法院才能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 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 2)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必须依法办事,除宪法 和法律外,不服从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的指示 和命令。 3)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 院的审判工作。
公安 (治安机关)
检察 监督 (法律监督机关) 监督
法院 (审判机关)
侦察、拘留、 预审、执行逮捕
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察
审判
范文五: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的演变
+
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的演变
西周时期,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
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
寇审理具体案件;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
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从司寇到 廷尉 秦汉时期,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 案件;郡守负责全郡案件审理;县令兼理本县司法,
负责全县审判工作;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
安与调解工作
西周
至秦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 汉、
魏晋
汉代时期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时期
责法律监督
西汉武帝以后设立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御史制度
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变革
职
魏晋以降,为抑制割据势力,御史监督职能有明显
加强。御史台主监察,权能极广,受命于皇帝,有
权纠举一切不法行为
唐宋大理寺 北齐时正式设大理寺
时期 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流徒案件的判
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
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刑部 唐代刑部:复核大理寺判决的徒、流刑以上的案件,
以及州县判决的徒刑以上案件,并有权受理在押犯
申诉案件
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
复核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注意:神宗后,刑部
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右曹负责官
吏犯罪案件的审核,其职能有所扩大
宋审刑院是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
设立的,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地方上报案件必
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再经
审刑院详议,交由皇帝裁决。神宗时裁撤,恢复刑
部与大理寺的原有职能
御史台 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
察三院,是中央监察机构,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
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
政诉讼案件。分设台院、殿院、察院,统辖下属的
诸御史
三司推事 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待郎、御史中
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
地方司法唐代地方司法机关由行政长官兼理
机关
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之制,但从太
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
明清刑部 明代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
时期 强对地方司法控制。负责以下事务:审理中央百官
犯罪;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
审理发生在京师的徒刑以上案件;处理地方上诉案
及秋审事宜;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大理寺 明代大理寺是负责案件复核的“慎刑”机构,它的主
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
热审等,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
都察院 明代都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明代
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及审理
官吏犯罪案件。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 中央上述
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三法
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
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地方司法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直隶州)、县三级。机关 沿宋制,省设提刑按察司,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
件清朝,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
巡抚)四级,其中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
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