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电子商务论文网络营销的发展及其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网络营销的发展及在电子商务的应用
摘要:
网络营销的发展前景令人瞩目,但也不会一直一帆风顺。尽管世界上一部分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活动发展较快,网络营销取得初步成功,但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然较少,尤其是在我国,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关键词:网络营销 电子商务
一、网络营销的诞生和含义
(一)网络营销的诞生
1) Internet的发展促成网络营销的诞生
因特网是一种及通信技术、信息技术、时间技术、为一体的网络系统。因特网上 各种各样的服务,体现出链接、传输、互动、存取各类形式信息的功能,使得因特网具备了商业交易与互动沟通的能力。各网络的服务也只能采取低价策略。这些因素促使因特网的
蓬勃发展。企业利用因特网开展经营活动,显示出来的越来越多的、区别于传统营销模式的优势,以Ieternet为技术基础的网络营销,其产生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2) 消费者价值观的变革是网络营销诞生的观念基础
a) 个性消费的回归
b) 消费主动性的增强
c) 对购物方便性的追求
d) 对购物乐趣的追求
e) 价格仍然是影响购买的重要原因
3) 激烈的竞争是网络营销诞生的现实基础
当今社会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化,企业为了去的竞争优势,想方设法,使用各种招数吸引顾客。传统的营销方法已经很难再有新颖独特的方法帮助企业在竞争中出奇制胜了。
(二)网络营销的含义
网络营销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与许多新型学科一样,由于研究人员对网络营销的研究角度不同,对网络营销的理解和认识也有较大差异,因此当看到不同书籍中对网络营销的概念有不同的描述时也不足为怪。所以网络营销的定义分三个方面叙述:
1、广义的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概念的同义词包括:网上营销、互联网营销、在线营销、网路行销等。这些词汇说的都是同一个意思,笼统地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开展的营销活动。
网络营销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特征,从实践中发现网络营销的一般方法和规律,比空洞的理论讨论更有实际意义。因此,如何定义网络营销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理解网络营销的真正意义和目的,也就是充分认识互联网这种新的营销环境,利用各种互联网工具为企业营销活动提供有效的支持。这也是为什么在网络营销研究必须重视网络营销实用方法的原因。
2、狭义的网络营销
狭义的网络营销是指组织或个人基于开放便捷的互联网络,对产品、服务所做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从而达到满足组织或个人需求的全过程。网络营销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营销模式。
3、网络营销的通俗定义:以互联网为手段开展的营销活动,即以互联网为工具营造销售氛围的活动。
网络营销是网络经济时代的种崭新的营销理念和营销模式,是指借助于因特网(Internet)、营销计算机通信技术和数字交互媒体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方式。
二、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是一对紧密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对于初次涉足网络营销领域者对两个概念很容易造成混淆。比如企业建一个普通网站就认为是开展电子商务,或者将网上销售商品称为网络营销等,这些都是不确切的说法。《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关于网络营销定义的说明中,认为“网络营销不等于电子商务”,这主要是基于下列两个个方面的考虑:
(1)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研究的范围不同。电子商务的内涵很广,其的核心是电子化交易,电子商务强调的是交易方式和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而网络营销注重的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的营销活动。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这种关系也表明,发生在电子交易过程中的网上支付和交易之后的商品配送等问题并不是网络营销所能包含的内容,同样,电子商务体系中所涉及到的安全、法律等问题也不适合全部包括在网络营销中。
(2)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的关注重点不同。网络营销的重点在交易前阶段的宣传和推广,电子商务的标志之一则是实现了电子化交易。网络营销的定义已经表明,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可见无论传统企业还是基于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企业、也无论是否具有电子化交易的发生,都需要网络营销,但网络营销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商业交易过程,而是为了促成交易提供支持,因此是电子商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尤其在交易发生之前,网络营销发挥着主要的信息传递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可以被看作是网络营销的高级阶段,一个企业在没有完全开展电子商务之前,同样可以开展不同层次的网络营销活动。
所以说,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实际上又是密切联系的,网络营销是电子商务的组成部分,开展网络营销并不等于一定实现了电子商务(指实现网上交易),但 实现电子商务一定是以开展网络营销为前提,因为网上销售被认为是网络营销的职能之一。
三、网络营销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网络营销的发展前景令人瞩目,但也不会一直一帆风顺。尽管世界上一部分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活动发展较快,网络营销取得初步成功,但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然较少,尤其是在我国,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一) 网络营销的发展趋势
根据因特网发展的特点及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可以预测网络营销将可能会有以下展发展趋势:
1.网络技术将更有利于商品的销售。网络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将更更加成熟,电子货币等安全的网上支付方式将得到进一步推广,网络系统在商品销售方面的效率将大大提高,令网络消费者感到不安的网上付款安全问题将会迎刃而解,电子商务的使用将更加多样化,在销售促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2.销售决策趋于理性化。主要表现在:?企业服务的对象——网络消费者的购买与消费行为将更加理性化,头脑冷静、擅长理性分析是网络用户的显著特点。?市场调
研效率的提高为理性决策奠定了基础。在网上进行市场调研比采用传统的调查方法具巨大的优势,不论是在调查的宽度,还是在调查的效率上都为网络用户决策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网上的电子商场将兴旺发达。将商场或企业的商品多以媒体信息的方式,通过因特网供全球消费者浏览和选购,是国内外许多大商场和大企业正在使用的促销方式。对于企业来说,网络商场与传统的商场相比,具有不需要店面租金,可以减少商品库存的压力,降低销售、管理、发货等环节的成本,经营规模不受场地的限制,便于收集顾客的信息等很多优点,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4.网络广告将大有作为。与传统广告相比,网络广告所表现出来的优势是明显的:网络广告的空间几乎是无限的,其传播范围远远大于传统广告;网络广告成本低廉,大约相当于传统媒体的1/10;网络广告可以实现即时互动,克服了传统广告强制性的缺点;网络广告促成消费者采取行动的机制主要是靠逻辑、理性的说服力,因此具有更高的效率。
(二)网络营销的挑战
网络营销在企业中的应用正逐步走向深入,虽然国内的网络营销离规范经营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认清现实困难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充满信心地分析网络营销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前景,迎接网络营销的挑战。
1.网络营销迎来搜索引擎营销时代。国内搜索引擎服务商在竞价排名、网站付费登录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推广,众多的服务商在推广各种网络营销服务活动中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以搜索引擎为主的网站推广服务已经为许多企业所认可,也成为网络营销服务领域的核心业务之一。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搜索引擎过热并不完全是好事,搜索引擎虽然很重要,但并不是万能的,仅仅依靠有限的几个搜索引擎,难以保证网络取得全面的效果,企业不应该忽视搜索引擎营销之外的其他网络营销手段。
2.网络会员制营销得到快速发展。网络会员制营销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有效营销模式,现在的网络会员制营销已经在国内大型网络公司已经获得了广泛的应用。但由于人们对网络会员制营销模式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短信联盟”为代表的网络会员制营销模式,曾经几乎到了过热和失控的状态,最终这种短信联盟被有关部门所取缔。
3.网络营销服务市场初步形成。网络营销服务是一个新兴的领域,现已展现出勃勃生机,已形成一个巨大的、快速增长的市场,成为网络经济最坚实的基础。
4.网络营销服务出现三大特征。网络营销服务表现的一些明显的特征是:?网站建设与推广一体化。?网络营销服务产品化。?网络营销服务仍处于较低层次。
5.网络营销的欺诈行为出现新的特点。网络营销中一直存在一些欺诈现象,如虚假网络广告、交付给用户的商品与网站介绍的不符、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等。
6.垃圾邮件严重破坏网络营销环境。垃圾邮件今年来发展成为影响网络通信的公害,对于网络营销的影响更是十分严重,这种状况已引起有关不部门的重视。
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的定义
1997年11月国际商会于巴黎举行了世界电子商务会议,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进行了最有权威商务阐述: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的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
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种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上述各种定义虽然不尽相同,但只是人们从不同角度各抒己见。电子商务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归纳为:
广义的电子商务(EB,Electronic Business)是指各行各业,包括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各种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也可以称作电子业务,包括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军务、电子医务、电子家务等。
狭义的电子商务(EC,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人们利用电子化手段进行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商务活动,是公司、厂家、商业企业、工业企业与消费者个人的交易,双方或各方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也可称作电子交易,包括电子商情、电子广告、电子合同、电子购物、电子交易、电子支付、电子转账、电子结算、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等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电子商务活动。
范文二:电子商务对会计的影响及电子商务会计的发展
撰稿
理、决策分析将占据主要部分。同时资产按现时价值、可变现净值计价成为可能。通过在线访问可以从网络上获得最新的资产成交价格信息,用现时价值对资产计价。
(三)电子商务对历史成本原则的影响作为传统财务会计一个重要原则的历史成本原则由于客观可靠、可验性而得到了普遍的采用。但是,历史成本原则在互联网环境下受到很大的冲击并且在电子商务方面将逐渐退出会计工作领域。因为网络公司的交易对象大多是一些活跃于市场的商品或金融工具,价格波动非常频繁,历史成本信息不能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解散等情况可能经常发生,从成立到解散可能只有较短甚至极为短暂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历史成本计价的时点与清算时的时点相距不远,但因为非持续经营,历史成本不可能反映公司的现金流量信息。加之历史成本是一种静态的计量属性,公司管理当局无法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财务会计为企业提供决策的支持职能无法正常发挥出来,使得历史成本原则已经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时代的会计工作,所以在电子商务时代,历史成本原则将慢慢淡出电子商务会计工作。
(四)电子商务对会计信息安全及人才需求的影响
电子商务时代,电子符号代替了会计数据,磁介质代替了纸介质,会计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由于Internet的开放性特征和本身的资源缺乏,从而使会计信息安全受到威胁。内部人员对原始会计信息进行非法篡改或泄密、网络黑客或竞争对手的恶意修改,网络系统遭受破坏等等对会计信息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所以电子商务时代对计算机人才的要求更注重职业道德及网络应用能力。
传统会计在空间、时间和操作流程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业务一般较单一,与其它业务联系较少。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网络环境使得会计核算简单化,整个财务成
改货币
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逐步解决“看病难 看病贵”
□山西省肿瘤医院
逯爱珍/撰稿
要解决的问【摘要】“看病难看病贵”题应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活劳动价值的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技术含量低、收费高的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实行医药分离制度,制止医药行业的不正当行为。
收费、药品进销差价三条途径来实现。国家财政补助是指政府部门直接拨给医疗卫生机构的差额预算补助,是对医院实行低收费政策带来的政策性亏损进行的弥补。医疗服务收费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实际消耗的人力和物资资源的补偿。现行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大致包括门诊挂号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麻醉费、化验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等。药品进销差价是指政府允许医疗卫生机构从药品销售的批零差价中提留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作为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即“以药补医”。这三条途径构成了医院成本补偿的主要来源。医院的消耗得到补偿,医院就可以扩大再生产,人民群众的健康就会有保障。
二、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现状
比例从3.04%上升到5.62%。从表面上看,财政投入的卫生事业费在逐年上升,但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百分比在逐年下降。据统计,1980年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36.4%,1991年占到28.8%,1998年占15.6%,2001年下降到15.5%。国家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严重不足,只占医疗卫生机构消耗成本的6%—而现行医疗用品价格提高,一次性消8%,
耗品的成本得不到补偿,严重制约了医院的扩大再生产。
(二)医疗服务收费补偿
医疗机构要生存,必然要求提供有偿服务,医疗服务因此有了价格形态。合理的收费标准是补偿的前提。假设没有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和一个完善的、动态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体系,医疗机构从医疗服务上得到的补偿就会偏离成本,这就会影响医院的健康发展。我国现行的医疗服务收费体制一直延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种模式,即由政府物价部门统一定价,按服务项目收费。由于物价部门缺乏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实践经验,制定出的收费标准往往不能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价格背离价值,使医疗服务收费成本高于收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展医疗服务所需的卫生材料、仪器设备的涨价以及“药品降价,让利于民”等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医院补偿出现严重不足,补偿机制失去活力,医院的发展陷入困境。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一、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内涵
医院的补偿机制是指对医疗服务过程中卫生资源的耗费进行弥补、充实的方式和途经,也就是对医院经济活动的耗费有补偿作用的各种要素的有机结合。其运转和作用的基本功能就是保证医院在经济活动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得到足额的补偿,以保证和满足医院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
医院在从事医疗服务过程中,其成本的补偿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补助、医疗服务
(一)国家财政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严重不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决定》指出:“到本世纪末,争取全社会卫生总费用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据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的有关资料统计,我国1978年卫生总费用支出11亿元,占GDP的2003年上升到6584亿元,
为企业业务链的中心环节之一,会计人员必须拥有相关的管理知识和网络知识,否则财务业务流就会因此减慢,影响整个企业的效率。具有高度职业道德、多方面知识综合的会计人才是电子商务时代所急需的。
三、电子商务会计发展分析
财
会经纬
医疗补偿
电子商务要求会计服务范围更加广泛。会计为了更好地适应电子商务的客观要求,服务于这个大市场,其服务范围也应不断地扩大,不但要服务于物质生产领域,而且还要服务于非物质生产领域,面向政府、流通行业、生产行业、消费者以及国内外贸易的各个方面。
(二)电子商务对会计手段的要求电子商务要求会计手段多样化、现代化。在电子商务中,企业运用各种现代化(电子货币)、的电子信息工具,诸如EOS(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EDIE-MAIL件)、(电子公共系统)等系列化、系统BBS化的工具,使得各经济主体间的交易得以迅速、准确地进行。为了不断地满足财务
报告需求者的客观需求,必须采用多样化、现代化的手段为企业服务。在会计电算化和网络会计的条件下,会计实时报告系统的应用更加速了财务报告生成的及时性,为会计的充分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
(三)电子商务对会计发展的要求电子商务要求会计市场国际化。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扩散,会计市场必将打破国界而趋于国际化,使得全球各地区的人们可以在国际化的会计市场中方便地寻求自己所需要的会计商品;同时也可提供自己的会计商品,实现会计商品等价交换的双重偶合。会计市场国际化为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对会计的影响,可以更好地认清电子商务会计发展所需要的条件。作为电子商务与传统会计的结合物,电子商务会计将会对传统会计理论框架产生巨大的冲击,同时也孕育着会计应用领域内一次划时代的制度变迁。随着电子商务会计的逐步实施,电子商务会计发展将会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一)电子商务对会计服务范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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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电子商务发展对电子商务英语信息化教学造成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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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对电子商务英语信息化教学造 成的影响分析
作者:匡丽
来源:《校园英语 ·中旬》 2016年第 10期
【摘要】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创新,传统电子商务英语教学模式在当下新的社 会形势下,已经很难让新形势的要求得到满足。而在当下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多媒体计算 机和网络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传统的英语教学模式也遭受到了严重冲击,情境化、数字化、 个性化以及智能化和网络化的新型商务英语交际能力培养模式逐渐的形成,传统英语教学模式 中课堂书本教育正在发生着重大改革和创新。本文就电子商务发展对电子商务英语信息化教学 所带来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子商务英语信息化教学模式的创新进行深入探 讨,希望能够为我国社会发展培育出更多的综合型电子商务英语人才。
【关键词】电子商务 商务英语 信息化教学
引言
随着当下我国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行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也由此 越来越迅速。所谓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全球化商业贸易活动,在买卖两方不需要面对面 的情况下进行实时性交易,将一个开放的活动平台展现给消费者和商家。英语作为世界交流语 言,其作用不言而喻。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英语在我国也越来越备受关注,很多人 都将其当做自己的第二母语来学习。随着网络时代的道路,对商务英语语言教学也带来了很大 程度的促进作用。因此,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设代背景下,只有结合当下网络时代,适时的 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改革,才能构建出全新的商务英语交际能力培养模式。
一、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英语的发展
1.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电子商务主要指的是一种运用数字化电子方式来交换商务数据 和开展商务业务的一种活动。电子商务的实施场所主要是依赖于 Internet 等网络,通过商店、 消费者、银行、政府以及诸多金融证券公司等涉及商务活动的各方,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技术, 促使在线交易全面实现。从世界经济的角度上来看,电子商务的出现意味着一种全新的创新和 改革。特别是西方国家中的诸多发达经济国家,都在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大力推动,希望借 此让传统的商务活动形式能够被替换和改变。电子商务能够让业务流程得到重新组合,使成本 得到很大程度降低,同时还能让流通程序变得更加简便、快速,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全面 提升。从全球经济的角度上去看待电子商务,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必将逐渐成为本世纪 中各大企业彼此竞争的关键手段。
范文四:浅析电子商务税收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浅析电子商务税收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理论
(一)电子商务概述
1. 电子商务概念
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交易活动, 即通过交 易发生实务性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或实现可服务性商品 (如金融服务、网络信息 咨询服务等 ) 的有偿消费。”
2. 电子商务特点
(1)交易主体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电子商务的主要参与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网络的虚拟企业;另一方面, 电子商务经营者没有具体的实体形态也给其带来不确定性。
(2)结算方式与传统经济往来的结算方式不同
传统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是现金或者各类票据, 后者包括支票、 汇票、 银行 本票等, 而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则主要是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又可以分为三大类:电子支票类; 电子信用卡; 电子货币等。 电子支付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采用先 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来完成信息传输,这同时也降低了交易安全的保障性。 (3)交易的空间扩大
传统的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时间和空间限制, 虽然随着交通方式的快捷化 和现代化, 传统交易方式的效率已经得到了长足的提高, 但是电子商务附着于网 络, 面向全球, 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使异地交易与同城交易、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 易相差无几。
3. 电子商务交易形式
(1)传统的有形商品交易
对于有形的实物商品, 买方在网络上选择商品、 支付价款以及完成买卖契约 签订后。 卖方再以传统邮寄方式完成商品交付的任务。 比如:我国消费者向美国 网络书店 Amazon . corn 购买一本图书。则 Amazon 接受订单后,由它在西雅图 的发货仓库配送, Amazon 必须要缴纳销售税 (Sales Tax),营业利润必须缴纳所得 税 , 当进入我国的海关时,再被我国征收关税,这样的电子商务过程不会影响到 中美两国的税收分配, 也没有改变电子商务厂商和非电子商务厂商的经济资源配 置.以及税收分配。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作为有形产品的交易场所而存在,互 联网上实现的仅仅是查看商品目录, 发出订单等。 有形产品的配送仍通过传统的 运输渠道进行。 通过互联网订货和传统的以电话、 传真方式订货只是形式上的差
别,该种交易形式对于传统税制的影响不大,可以应用原有的税收体制。
(2)电子商务作为远程提供服务的方式
即使用电子媒介从遥远的地方提供服务, 包括通过电话、 传真, 因特网技术 提供信息服务。 从税收角度看, 各种媒介的区别是不重要的, 其差别也仅仅是信 息传送技术的差别。
(3)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数字产品
即将图表、 文本或声音转化为数字形式, 对同样信息的数字版本加以传送或 销售纯数字产品 (如电脑程序 ) 等。 购买数字产品的顾客用他们自己的设备 (计算机、 MP3播放器等 ) 重建这些文件、图片、影像、文本或音乐,进而直接拥有纯数字 信息。由于该种电子商务形式所有的交易流程 (订货、付款、传递 ) 都是在互联网 上进行的, 脱离了传统的物流配送系统。 这种交易不需要交付任何有形物品, 只 需轻点鼠标就能完成, 购买方式也可通过信用或电子货币形式很轻易地完成支付 行为。正是这种无纸化交易行为对于现行税制的基础形成了强大的冲击。
(二)电子商务税收概述
1.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概念
电子商务税收是国家税收的一种 , 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管理权力 , 按照法律规 定的标准和程序 , 强制地、无偿地征收通过电子商务所产生的收益的一部分作为 国家的财政收入。
2. 电子商务税收的特点
(1)税收电子化
这是电子商务税收所独有的 , 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电子化交易 , 其交 易数据都以电子数据形式被保存 , 电子商务税收在征收方式、征收对象、征收依 据、征收模式上也表现出电子化的特点。
(2)征收跨区域性
因为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进行 , 不受现实区域的限制 , 具有跨区域、全球化的 发展趋势 , 因而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方面也表现出了与传统税收的不同 , 即需要税务 机关的跨区域行动。
(三)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
1. 税收的本质要求对电子商务征税
关于税收的本质 , 学界中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 包括公需说、利益说、保险费说 [ 1 ]、义务说 [ 2 ]等。各个学说都从自己研究的角度出发论述了税收的本质 , 但是 纵观各学说其本质上均是从国家需要、 公共利益需要的角度出发来论述税收的本 质 , 也就是说税收是为了增进国家公共福祉的需要而进行的。电子商务目前虽然 处于发展阶段 , 但是从长远来看 , 是未来商务活动发展的趋势 , 因而对其通过税收
进行调节是十分必要的。
2. 税务公平原则要求对电子商务征税
公平是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之一 , 税收作为国家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一种行 为 , 也应当遵循相应的公平原则。这里所提出的税收公平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征税的公平 , 即要求征税具有普遍性 ; 二是税赋的公平 , 即征税的平等性。 概括 而言就是征税应当体现纵向与横向的公平。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 , 改变 了传统的商业活动 , 其自身所具有的虚拟性、电子化、跨区域性等特点 , 其交易主 体的收入与支出不易为税务机关所察觉 , 加之目前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仍处于 理论探讨阶段 , 各国实践也都处在起步阶段 , 因而目前电子商务 , 特别是 C2C 模式下 电子商务基本上处于免税状态。这与税收公平原则显然是相悖的。
综上所述 , 税收作为国家调控收入、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 基于对纳税人公 平竞争的考虑 , C2C 模式电子商务应当与传统商业模式同等对待 , 不能使其游离在 国家税收之外。
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一)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构思
1. 是否开征新税及税种的选择问题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运作模式, 国际上对其是否开征新税也众说纷纭, 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以因特网传送的信息流量的字节数作为计税依据计算 应纳税额,开征新税比特税。就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税制建设来说, 征收比特税显然是不现实的。 在许多基本问题尚未搞清之前, 如哪类信息的传输 需要征税、 哪类纳税人可以免税、 跨国信息的征税权如何划分、 国际重复征税如 何避免等, 匆忙征税未免过于草率。 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不开征新的税种, 运用现 有税种, 对一些传统的税收基本概念、 范畴重新进行界定, 对现行税法进行适当 修订,在现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中补充有 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条款,将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纳人现行税制框架之下。
在不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税种的情况下,原有税种如何使用需区别情况对待。 电子商务形成的交易一般可分为两种, 即在线交易和离线交易。 所谓在线交易是 指直接通过因特网完成产品或劳务交付的交易方式, 如计算机软件、 数字化读物、 音像唱片的交易等。 所谓离线交易是指通过因特网达成交易的有关协议, 商务信 息的交流、 合同签订等商务活动的处理以及资金的转移等直接依托因特网来完成, 交易中有形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以传统的有形货物的交付方式实现转移。 因此, 对于在线交易,宜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离线交易宜按“销 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通过因特网提供网上教学、医疗咨询等业务,则应属
于服务业,宜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等。
2. 对 B2B 、 B2C 、 B2G 领域电子商务企业税收问题
3. 制定不同产业电子商务税收的优惠政策
笔者认为, 在国际上普遍对电子商务进行免税的情况下, 我国电子商务在我 国目前尚处于萌芽阶段, 与发达国家相比, 在软、 硬件环境和信息基础设施上还 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此时我国不应把注意力集中在对电子商务如何征税上。 在次 阶段,我国应利用这段宝贵时间,抓紧制定、建立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其中不仅应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 还应制定对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 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
1.在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如 免征营业税。
2. 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 给予政策优惠, 例如减免营业税。
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 高出退税税率,进而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经济竞争力。
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特别 对企业进行的 B2B 电子商务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如实行投资抵免。
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征有关 的税收。
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总之。对我国 刚刚起步的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既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 又可以促进 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
(二)税收政策对电子商务 C2C 模式的影响
1.C2C 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挑战
(1)对传统税收模式的挑战
税主体难以认定, 在 C2C 模式下 , 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主体是网络上的虚拟身 份 , 与传统商业模式中的企业或者自然人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呈 现多样化、模糊化和边缘化的特性 , 在认定其居所时存在较大的困难。加之网络 地址的认定存在技术上的难度 , 这与传统商业模式的注册地或者营业地有着显著 区别 , 使得传统税收中交易实际发生地点作为征税认定的标准难以适用。以及交 易过程具有隐蔽性。
(2)缺乏相应的税收依据
我国目前现有的税收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各单行条 例作为税收的根本依据。在现有征收依据中 ,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产业并未列入
征税范围。同时税收作为国家公共权力行使的结果 , 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作为征收 依据 , 这就使得 C2C 模式下电子商务游离在国家税收范围之外。在 C2C 电子商务 中 , 交易双方均以网络虚拟身份作为交易主体 , 通常使用的是动态 IP 注册和网络支 付的方式 , 因而在认定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时存在一定的冲突。在电子商务税收 时 , 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准确的交易信息、资金流动、物流的准确动向 , 为税务机关 的管辖权认定造成困难。
2.C2C 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构建
(1) C2C 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理念的选择
目前国际上针对电子商务是否应当征税尚未达成统一意见。 美国作为互联网 的发明国 , 其电子商务的发达程度也远高于其他国家 , 因而美国极力主张应当对通 过互联网进行的商品交易和服务行为免征相应税款 ; 欧盟则与美国持相反意见 , 主 张应当对通过互联网或者电子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等贸易行为 征收 , 但应当基于现有税制 ;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都基于国家财政和贸易发展需要 , 支持对电子商务行为进行征税 , 但建议采用优惠税率。
(2)明确 C2C 模式电子商务税收的纳税主体
在 C2C 模式电子商务税收中 , 纳税主体的认定是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通常认 为在 C2C 模式电子商务中 , 纳税主体是商品交易或者服务的提供方。继 2008年 7月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网店新规”之后 , 2010年 6月 1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 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简称《办法》 ) , 该《办法》明确指出 :符合注册条件的网络用户应当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该 《办法》 的出台实际 上是针对 C2C 模式下的电子商务 , 其目的是让 C2C 模式的网店实现实名制 , 也就为 C2C 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同时也明确了 C2C 模式电子商务纳 税主体 , 解决了纳税主体难以认定的问题。
(3) 完善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
为了使我国的电子商务良性发展 , 应当根据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 况 ,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对电子商务有关交易行为 , 包括电子交易、 电子支付、电子商务合同、电子证据、电子商务税收等问题进行总括性规定、指 导也为电子商务税收提供可行的法律依据。 修订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 的税收体制所依据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各税种单行 法规等 , 其中并未涉及 C2C 模式电子商务征税问题 , 应当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 , 应为 C2C 模式电子商务税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国际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动态及成因对比分析
(一)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政策
1. 美国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美国是世界上应用电子商务最广泛和最普及的国家,全球 80%的电子商务 贸易都在美国发生。 1996年 11月,美国财政部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 收政策》 白皮书, 这也是全球第一份由一个国家财政部提出探讨电子商务税收问 题的文件。 1998年 10月 20日,美国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并于 1O 月 21日正式签署, 此法案的目的是在一个时间内给予网络免税空间。 2000年 5月, 美国众议院投票通过将《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 5年到 2006年,使网上免税的 空间持续至 2006年。在此期间.对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暂缓征税,同 时对任何形式的电子商务不再增加新的税赋。
总的来看, 美国政府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的核心思想是对网上无形产品不征税 和少征税。 目前, 世界上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公司中美国企业约占三分之二, 在 世界电子数字产品交易中美国占主要份额。 尤其是免征数字化产品的关税的政策, 将使得美国的企业越过“关税壁垒”,从而长驱直入他国而获利;二是通过促进 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带动其相关行业的发展, 促进经济的发展, 最终增加政 府的财政收入; 三是美国国内的相关法律 (美国联邦政府税法与州及地方政府税 法 , 州与州之间税法不尽一致)、征管手段等尚不统一和完善,难以对电子商务 实行公正、有效的监管,故美国政府制定并坚持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而作为世界经济大国、 电子商务最发达国家的美国, 其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 策的趋向,对各国及国际间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将产生重要影响。 2. 欧盟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1997年 7月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支持电子商务的《波恩部长级会议 宣言》,主张官方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以促进电子商务,不再征收额外税 收, 初步阐明了欧盟为电子商务发展创建的 “清晰与中性的税收环境” 的基本政 策原则。 1998年, 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 要向在 Intemet 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 企业和消费者征收增值税。 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 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 (增值税 ) ,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 收增值税 (现存的税种 ) , 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 1999年欧洲委员会公布了网上 的税收准则, 包括不开征新税和附加税, 努力使现行各税特别是增值税更适应网 上交易的发展,在增值税上,对电子传播视同劳务,确保税收中性原则。 2001年 12月 13日, 欧盟各国财政部长会议达成协议, 决定对欧盟以外地区的供应商, 通过互联网向欧盟消费者销售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 税率依欧盟各国现行增值税 税率而定。 欧盟主张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 但必须与其他贸易活动一样, 应征
同样的税, 这样既不造成税收对网络经济的障碍, 又不让国家的税款流失. 财政 受损。
(二)国际性组织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政策
1. 世界贸易组织(WTO )
1998念 5月 20日, 世界贸易组织 132个成员国的部长在日内瓦达成一项协 议,对在因特网上交付使用的软件和货物至少免征关税一年 (但这并不涉及实物 采购一从一个网址定购产品,然后采取普通方式通过有形边界交付适用 ) ,该协 议提出了三项指导意见:第一, 须在不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征税,对从 事电子商务贸易与传统贸易的税收不 应该有差别待遇;第二,对电子商务的征稽系 统应该简单透明,程序应该容易执行,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第三,现有的规则 相容,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付费系统并加强合作,尽快制定新的标准。
2.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
作为协调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 OECD 早在 1996年 6月就着手研究电子商务 税收问题, OECD 先后召开了三次电子商务会议,议涉及的税收对策主要包括:①确保税收的中性和公平, 避免不同国家对同一交易双重征税或无效征税; ②尽 量将传统的税收原则和现有的税收制度应用于电子商务环境; ③避免对电子商务 实行 “比特税” ; ④政府和企业应密切合作解决税收问题:⑤政府部门必须寻求全球的、 无 缝税收管理解决方法; ⑥税收管理部门将寻找新途径来改进为纳税人服务; ⑦ 税收问题不应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也不允许电子商务破坏税收制度; ⑧确保对间接税 实行在消费地征税的原则;⑨政府要重视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 【 36】 经合组织作为一个国际性的组织,其出发点是促进整个世界的电子商务的 发展, 其从一开始就意识到电子商务的发展, 势必会引起相关税收政策和制度的 改变,因此,一直不断地致力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探讨和研究。笔者认为,其 制定的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相对来说较为公平和公正。 从宏观上来看, OECD 在原则上同意国际上公认的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框架和原则, 对电子商务的征税 基本上沿用了过去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例如, OECD 国家同意免征电子 商务的关税, 但是, 也认为在货物定义不稳定的情况下, 一律免征关税也是不妥 的,并把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作为劳务产品而对其征收增值税,可见, OECD 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方的利益冲突。
(三)重要亚洲国家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态度及政策
1. 印度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印度政府于 1999 年 4 月公布规定:对于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由印度 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 均应该被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 而对其 征收预提税。 (2) 这一举措不但否定了美国的对电子商务免税的方案,而且使
印度成为世界上首个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国家。
2. 新加坡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新加坡于 2000 年 8 月发布了关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 确认了电子商务所 得税和有关劳务税的立场。 在所得税方面, 主要以公司是否在新加坡境内营业作 为确定所得税来源的依据。 若一公司在其境内营运, 则所得均属于来源于新加坡 的收入,应该缴纳所得税;若其不在新加坡境内营运,则不缴纳所得税;但是若 公司有分支机构在新加坡境内营运, 则该分支机构的收入属于来源于新加坡的收 入, 应该缴纳所得税。 在劳务及数字商品方面, 在新加坡登记的营业人所提供的 劳务,该服务的接受者应该缴纳 3%的劳务和货物税,除非提供的劳务属于零税 率劳务。
(四)各方政策动因比较分析
从美国的完全免税政策到欧盟的坚持税收中性、 保留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权及 至发展中国家面对电子商务涉税问题的漠视和茫然, 不难发现各国电子商务税收 政策产生的分歧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国税制结构的不同, 以及各国税收制度和经济 技术发展上的差异上, 从而导致各国从电子商务及其征税中获得的经济利益有差 异。 ”从税收结构上看,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发展中国家则以流转税为 主体税, 因此, 电予商务征税与否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大。 从经济、 技术方面看, 发达国家计算机技术、 网络技术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因此他们更重视规则的制定, 不同之处在于, 由于他们之间仍存在一定发展水平的差异, 所以规则侧重点也有 所不同。 美国由于在网络科技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 因此倡导各国对电子商务进 行免税, 这样可使美国产品通过网络更多、 更容易地进人别国市场, 达到获取更 多利润的目的。 欧盟之所以不认同美国对电子商务全面免税的政策, 而主张保留 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权,并把 Internet 经营活动看作新的税源,就是基于对自身经 济利益的考虑。如果欧盟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认同美国放弃对 Internet 经营征税 权的主张, 那么由此将导致其财政上税源流失和税款损失, 实际上就是将电子商 务带来的好处拱手让给美国。 所以, 欧盟主张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 但必须与 其他贸易活动一样, 应征同样的税, 这样既不造成税收对网络经济的障碍, 又不 让国家的税款流失,财政受损。最后,发展中国家面对电子商务问题茫然无措, 信息化建设、 信息经济发展缓慢, 一些己开展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家, 由于一方 面顾及开征电子商务税会阻碍电子商务的推广发展, 另一方面又担忧如果不对电 子商务征税,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尤其是发达国家在网络经济中占优势, 从而 造成发展中国家经济利益的极大损失, 而处于两难境地, 其在征税与不征税、 如 何征税的难题中, 持谨慎、 观望态度就在所难免了。 尽管各方在电子商务涉税的 政策选择方面表现出相当大的分歧, 但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是相同的。 至少有一点
是相同的,那就是,无论采用什么样的税收政策,都要做到保持税收的公平,保 证税收的效率。要避免影响或干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以及消费选择, 让市场机制发挥其配置资源的调节作用, 不能因为征税而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些政策仍然体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共性:一是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各方的电子商 务税收政策都体现出了税收中性原则, 即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应与其它形式的 交易一视同仁,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比特税” , “资金流量税”等新税以免阻碍电 子商务的发展。二是倡导简单、透明的原则。即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应尽可能 容易的被纳税人理解,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执行成本。三是主张便利征管原则。 即在制定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时应充分的考虑互联网的技术特征以及征税成本, 从而使对电子商务的征税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四是重视国际合作与协作原则, 建立各国广泛的税收协定网, 充分协调各国关系, 寻求全球协作的税收管理方法。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电子商务税收的共性原则
1. 税收公平原则
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 虽然是一种 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的贸易, 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 仍然具有商品交 易的基本特征。 因此, 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 它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 税法, 担负相同的税收负担。 它只是要求对现行的税法进行修改, 扩大税法的适 应范围和解释, 将以数字交易的电子商务纳入到现行税法的内容中去, 使之包括 对数字交易的征税。 这样做有利于现有税收政策的稳定性, 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因此, 我国应从税收立法上明确对电子商 务与传统商务同等对待原则, 避免在二者的主体之间造成税负的不公平。 要把税 收公平原则落实在税收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2. 税收效率原则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以我国现有的网络技术和征管水平为前提, 确保税收政 策能被准确执行, 易于税务机关实际征管和稽查, 易于纳税人理解并执行, 尽可 能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并力求将纳税人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偷税与避税的可能 性降到最低限度,这样才能降低税收工作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3. 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的实施不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延缓或阻碍作用。 从促进技术进步和降 低交易费用等方面来看, 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方式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 代表着 未来的商贸方式,应该给予支持,至少不要对它课征什么新税。
4. 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完善及指导思想
1. 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
在现有的税收政策下, 我国政府为了鼓励网络贸易的快速发展, 对电子商务 的免税事实未予考虑。 但是这种状况只会短期存在, 若长此以往, 大部分厂商会 放弃传统的商业交易方式而选择电子商务, 那么现有的税基将被大量侵蚀, 国家 税收会受到严重影响, 这又将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所以, 对现有的税收政 策进行修正, 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 选择可行的结合点, 补充和扩展税收政策要 素的内涵和外延, 将电子商务纳入税收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在实体法方面, 现行 的税收实体法律法规中几乎没有针对电子商务的专门规定, 这种现状给电子商务 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
(1)完善增值税法律制度。首先在增值税法中增加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 要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 而不论这种有形动产是通过什么交易方式实 现的; 其次把未获全部权利的数字化信息网上交易纳入增值税征税对象; 第三在 增值税条例有关条款中加入有关电子商务规定, 尤其不能让不法分子把电子商务 交易当成骗取出口退税、逃漏进口税的渠道。
(2)修订营业税政策规定。主要是在营业税法中增加网上服务和在线交易 的征税规定, 将在线交易明确为 “特许权转让” , 按 “转让无形资产” 税目征税, 将网上服务等同于一般服务,按“服务业”征税。
(3) 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范围。 对于纳税义务人, 2007年 3月 16日颁布,于 2008年 1月 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前者是指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 )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的企业,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即就其全部境内外所得纳税; 后者是指依照外国 (地 区 ) 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 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承担有限 纳税义务,即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而对于两者的判断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参照国际的通行做法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 “登记注册地标 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 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外国企业在境内设有“机构” 、 “场所”的概念用语,已做出 相应的修改, 但是针对电子商务所涉及的一些概念界定仍有待明确。 为适应今后 跨国电子商务交易不断增长的国际经济形势下维护中国对非居民来源于境内所 得的征税需要, 可采用在境内实际从事工商经营活动、 提供应税劳务这类较为抽 象的用语, 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其内涵包括非居民通过互联网网址在境内销售商 品和提供劳务情况。 同时可以参考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实践, 明确电子商业交易
方式下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定性分类标准界限。
(4)修改关税政策。对于离线货物交易,现行政策应延续,对于在线交易 关税以及代征的进口环节流转税应继续征收。一来可以有效利用加入 WTO 之前 关税壁垒对民族 IT 产业的保护作用,二来可以平衡国内、国际以及网络交易、 常规交易之间的税负。 但应合理设置起征点, 对于交易额低于起征点的实行免税, 但应有一定限度,均衡考虑避免关税流失。
2. 明确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取向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税收收合作与协调
在传统贸易方式下, 国际税收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处理各国因税收管辖权的 重叠而对流动于国际间的资本和个人所得进行重复征税方面的问题。 但是互联网 的开放性、 没有国界性, 使得电子商务已经打破了国界和地域的界限, 对于电子 商务环境下的跨国交易而言, 国别的概念已经日渐淡出, 这就决定了任何一个国 家都不可能独自解决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问题, 所以, 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必须 具有全球性和整体性。 在客观上要求各国政府从本国的长远利益出发, 积极参与 国际规则的制定,与其他国家建立更全面、更深层、更有效的协调与合作,努力 争取在电子商务税收方面达成国际间协议。 此外还要通过国际间的税收征管和稽 查的协调和合作, 加强国际间的情报交流, 减少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偷税、 漏 税和国际避税的可能性, 以维护国家主权和税收利益。 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走上快 速、健康发展的轨道,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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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见李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载《辽宁经 济》 , 2005 年第 6 期,第 84— 85页。
范文五:电子商务发展对电子商务英语信息化教学的影响研究
电子商务发展对电子商务英语信息化教学的影响研究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电子商务英语教学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 要求。本文探讨一种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手段进行电子商务英语信息化的教学方式。并对采用 此方式教学效果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这种方式将成为今后教学的一种趋势,也是对传统 教学方式很好的补充。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英语信息化教学;教学效果;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h31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l-5795(2008)03-0069-0003 1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
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电子商务是 在 internet 等网络上进行,由涉及商务活动的各方,包括商店、消费者、银行或金融机构、 信息公司或证券公司和政府等,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实现在线交易。电子商务是在世界 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场深层次的革命。尤其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都在大规模地 推广电子商务的发展, 以此来取代或者改造传统的商务活动形式。 电子商务将重组业务流程, 降低成本,加速流通过程,全面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全球经济来看,电子商务将成为 本世纪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
电子商务的概念首次引入中国是在 1993年, 第一笔网上交易发生在 1996年, 截至 2005年,电子商务的 -市场规模达到 6800亿元人民币。据不完全统计, 200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 额已达 13000亿元。近年来,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迅速发展,已成为全球发展最快、潜力最 大的地区之一。总体来看,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主体依然是新兴的电子商务公司,传统 企业,尤其是传统中小型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严重不足。毋庸置疑,电子商务对于企业的发 展肯定是有裨益的,关键是广大中小企业如何结合自身条件,考虑成本与效益原则,采用更 为有效的方式切入电子商务,而不是盲目跟风,建个网站并不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真正发 挥作用还要靠后端的持续运营。 要想更好地开展电子商务, 必须借鉴和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 阅读大量的第一手英文的电子商务的信息,因此,掌握一定的英语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2 电子商务英语的发展
由于电子商务主要源于科技发达的美国,它首先引起了英语语言的变化。同时,这种变 化通过各种语言的翻译传到世界各地,在全球范围兴起一种具有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特色的语 言模式。
概括地说,电子商务已经把新的语言和概念带进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无庸置疑,生 活在这样一个充满变革的时代,我们必须不断学习和掌握具有时代特征的语言。
3 电子商务英语教学现状
我国 2001年开始电子商务专业招生, 电子商务英语教学还属于起步阶段, 国内学者对其 关注较少,在现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方面,电子商务英语教学存在以下问题: (1)课程体系、教学规划滞后于经济发展
实用性是电子商务英语最大的特点,电子商务时代来临,使得国际电子商务环境发生巨 大变化,而大学电子商务英语仍然是在传统国际贸易环境下进行教学,学生所学的内容已经 基本过时,教学计划内容不能反映新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变革。
(2)教师队伍素质不高
要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教师自己必须是复合型应用教师。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英语教 师水平堪忧,英语专业毕业的教师不懂商科知识,商科毕业的教师英语水平又不过关,再加 上教师大多数都是硕士、博士毕业后马上进入高校执教,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对很多国际电 子商务的实际问题缺乏认识,对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对外贸易相关技能不甚了解。
(3)教学方式手段落后
目前电子商务英语的授课方式仍然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如何将 以教师能力为主导向以我们的客户学生需求为主体的方向转变,是我们教学体系所关注的目 标。
4 大学电子商务英语教学的新思路
电子商务已成为发达国家培养商业人才的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以信息课程、 商业课程为主干,形成了电子商务专业配套培养体系。我国有关电子商务专业的高等教育刚 刚起步,无论高职还是本科,更多的是侧重于信息技术应用与构建,信息技术的课程很多、 商业知识较少。事实上,我们可以把电子商务英语纳入商务英语教学的范围。因为,在电子 商务中涉及的信息服务、交易、结算、支付、运输、保险、仲裁、索赔等内容都属于广义商 务知识中的金融、法律、财务等领域。随着多媒体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提出大学电子商务 英语教学的新思路。以下对其必然性、具体实施方法和意义进行介绍。
(1)电子商务英语信息化教学的必然性
电子商务在经济活动中引发的变革,必然迫使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电子商务英语教学发 生相应的变革。在电子商务英语课程的教学中,以计算机和网络为依托的信息技术作为新的 教学媒体被引入,一方面,展示的多媒体课堂教学内容更加活泼生动;另一方面,学生可以 借助计算机网络工具完成课程的学习,更好地参与教学活动。新的教育技术手段的使用,有 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英语课程整合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教师可以将有关课程信息发布 到网上,使学生获得丰富的教学资源;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可以通过各种网络通讯工具进行 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交流,将学习过程中独特的个人想法及时与他人进行沟通,通过讨论,相 互帮助、解决问题,这样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消化和师生之间感情的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可 以提高教学质量。
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英语课程的整合适应了提高学生全面信息素养的需要。在课程整合 的教学实践中,学生们提高了自己获取信息、交流信息的能力,切合教育改革的需求。 (2)电子商务英语信息化教学的实施方法
a) 利用网络资源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
基本概念和术语的学习是电子商务英语的学习基础,由于其内容丰富、专业性强、词缀 使用频繁、大量使用缩略词、利用数字符号构词和旧词新义等特点,在信息化教学中,基本 概念和术语的学习也在网络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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