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关于个人人事档案的问题
关于个人人事档案的问题
人事档案是人才信息摘要的重要载体和来源,也是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发展市场经济,形成人才的频繁流动,使人事档案管理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特点日渐明显。以下是爱汇网小编整理的一些如何转移人事档案和社保,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如何转移人事档案和社保
一、人事档案如果是从学校移出,一般学校会出具报到证,然后将档案寄发到生源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机构,本人落实就业单位后,持报到证到人事部门报到,在拿经人事部门签章的报到证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档案移转。如果是从现有就业单位移出的,一般凭离职证明材料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档案移转,有现有单位委托转成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机构档案保管,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到人事代理机构(一般是凭调档函)办理档案移转工作。
二、社保转移的话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市内转移,这种情况下,只要你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原单位给你做了社保减员,新单位直接做社保增员就可以,这种情况比较简单。
第二种情况是跨地市或省市转移,这种情况你需要到原参保地索取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转交到要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好申请表即可。其他的事情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和转出地通过社保转移系统联络办理。
人事档案的保管费用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档案管理费首先是用于档案封装保存的装订、档案盒等文
具费约30元,其次是人员经费、场地费、日常运营这三大支出。如果在机关或国企,一般不用自行承担管理费用。同时,部分企业也会为职员报销管理费,但有的企业为留住人才,常开出任职3年后才能报销的规定。如果不属于这些范围,就要自行缴纳管理费了。从2016年元旦起,全国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财政拨款解决档案管理问题。
北京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6月底,北京市、区县存档机构共管理档案170万份,存档费在2013年1月起由240元下调至120元。专家估算,全国200多个地级市,每个市每年收费少则数百上千万元,大城市动辄上亿元,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托管费至少达数十亿元。
海淀区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档案有更新或移出的那一天,存档费就要一次性补齐,否则档案会被扣留。就算不动档案,存档费最迟也会在退休时追缴,否则"将使社保与退休金受到影响"。
人事档案的具体功能
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其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其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其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其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其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其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已经毕业几年,但档案还放在学校,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档案早已丢失。其实不然,在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成熟的民企在招聘时都要审查相关人员的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本人的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参加工作以后,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恰就是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所以在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的当年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科去存放档案(或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
落下档案,这种情况集中在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学校基本是把学生档案直接寄送到这些部门),存放之后学籍档案就转化成了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在当年没有落下的话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有的评定是需要把人事档案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几年才可以!
真正能证明学生学习经历的就是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而工作经历的证明就是该档案袋里面的工作档案!
学籍档案里面有本人在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本人的党团材料,全部属于原始材料,不可复制。(学籍档案一般是从高中算起,也就是从你的高考档案开始计算,党团关系的一般是由有党组织部门来接收,有的学校是把学籍档案和党员关系档案一起转档,有的学校是分开转档,即学籍档案一个袋交由自己递交于各地的人事档案管理科或者由关部门递交于各地的人事档案管理科,党员关系则是由自己转交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党委组织。工作档案就是工作之后的评级、获奖、晋升等这些材料!)所以,保存好自己的档案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是要把档案转递给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科和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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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能拿走人事档案吗
6.人事档案
范文二:个人人事档案的作用
个人人事档案的作用
个人人事档案的作用人事档案的作用
2012-05-24
问:我已离开某企业多年,但由于某种原因,该企业一直扣住我的个人档案不放。我想请问一下,个人档案对一个劳动者来说,现在还有没有用?
答:个人档案现在还是比较重要的,随便想来,它至少有这么几个用途:
?绝大多数单位在接收你时,会要求调你的档案;
?结婚开证明时,你要到档案存放处去开;
?出国政审时要用到档案;
?退休时要用档案。
问:我们公司既有本地人,也有外地人。并且都要求要调档案。本地人的档案调起来还容易点,外地人的档案有时要用几个月的时间才能调过来。我也发现有许多公司甚至连本地员工的档案也不要求调入。请问,调入员工档案到底对公司有什么意义?如果我们不调入外地人员的档案可以吗?政府是否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调动职工的档案呢?
答:一、调入员工档案对公司的主要意义在于:
?可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历史,免得在录用员工时,被其表象所蒙蔽。因为档案中记载了员工的主要经历及受到的重大奖惩;
?对员工本人来说,档案很重要,公司调入它有利于约束员工规矩地工作并按正常程序调离公司,预防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后不辞而别事件的发生;
?当需要为员工对外开证明时,经常要查阅档案,以档案中的记载作为依据;
?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有时要用到档案。
二、外地员工的档案完全可以不调入。
三、政府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本地员工应当调入档案。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没有档案的人当然就不便于单位或企业了解你,对个人是肯定不利的。存放和保管好当然是一个重要环节。至于怎样保管、在哪里保管?一般应在县(市)团级及以上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这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等;对于广大的农村人口一般应有乡镇户籍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单位另有规定,一般应在他的所属上级行管单位。对于目前大量的流动人口则另有规定,详见以下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 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 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 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 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 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 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 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 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 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 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 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 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 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 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 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 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 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
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 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 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 ,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 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 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 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 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 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 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 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 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 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 ,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 、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 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 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 ,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 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 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 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 ,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收 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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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个人查人事档案的规定
个人查人事档案的规定
个人查人事档案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
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
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
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的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单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来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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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如何查询个人的人事档案
如何查询个人的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在组织人事工作管理活动中形成,并经组织审查或认可的,记录、反映人员经历和德才表现等原貌,以个人为单位立卷归档保存的文字、声音、图像、照片等形式的原始记录。这是爱汇网小编整理的如何查询个人的人事档案,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如何查询个人的人事档案
1:毕业之前学校给你签订了一份材料,上面注明你档案打回的地址,那么你学校会将你的档案按你的意愿打回。
2:你未毕业之前学校发给你就业协议,你签订了单位,那么你学校会在你毕业的时候将你的档案打回你所签订单位所在的人才市场的户头里保存。
3:你一直未签订就业协议,或者签订了一直未将该交给
学校,那么学校会有两个可能:(1)学校免费帮你保管2年,2年期满直接将你的档案打回你户籍所在地的市人才市场。(2)学校直接就打回你户籍所在地的市人才市场,人才市场也是会帮你免费保管2年,2年期满后档案还会放在那里,但是按月收取你的保管档案费用,等到你需要使用档案的时候自然会叫你将之前的档案保管费补交过以后才可以拿。
4:总结来说你找档案有几条基本的路线:(1)打电话回学校,学校一般都会有毕业生的资料(2年之内,一般学校都只保存2年,时间长了就不好问了)让其帮你查询当初他把你的档案打到了哪里。(2)打你户籍所在地的市人才市场的电话,或者登陆市人才市场的网站,可以查询到你的档案是否在当地保存。只要你有身份证号和真实姓名。(3)回忆你是否签过什么单子你自己选择了你档案打回的地点,档案这个东西个人和公司是没有权限保存的,所以一般来说只有你所在的市人才市场和区人才市场两个地方。
人事档案的存档方式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人事档案的具体功能
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其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其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其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其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其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其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已经毕业几年,但档案还放在学校,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档案早已丢失。其实不然,在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成熟的民企在招聘时都要审查相关人员的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本人的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参加工作以后,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恰就是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所以在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的当年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科去存放档案(或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
落下档案,这种情况集中在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学校基本是把学生档案直接寄送到这些部门),存放之后学籍档案就转化成了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在当年没有落下的话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有的评定是需要把人事档案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几年才可以!
真正能证明学生学习经历的就是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而工作经历的证明就是该档案袋里面的工作档案!
学籍档案里面有本人在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本人的党团材料,全部属于原始材料,不可复制。(学籍档案一般是从高中算起,也就是从你的高考档案开始计算,党团关系的一般是由有党组织部门来接收,有的学校是把学籍档案和党员关系档案一起转档,有的学校是分开转档,即学籍档案一个袋交由自己递交于各地的人事档案管理科或者由关部门递交于各地的人事档案管理科,党员关系则是由自己转交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党委组织。工作档案就是工作之后的评级、获奖、晋升等这些材料!)所以,保存好自己的档案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是要把档案转递给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科和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
看了如何查询个人的人事档案的人还看了:
1.个人人事档案怎么查
2.关于查阅人事档案的
3.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4.鞍山人事局档案查询
5.大学毕业档案在哪怎么查
6.人事局查档案介绍信
范文五:个人人事档案
关于个人人事档案的问题2016
个人人事档案
个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查询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依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和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为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服务。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1、接收范围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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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人事档案的问题2016
(1)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由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并提供员工档案所在地。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和代办调集员工档案手续。档案转入后,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服务。
(2)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解除工作关系证明或退工单办理调档手续,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待档案转入后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服务。
3、注意事项
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员人事档案根据居住证受理窗口要求调入本市管理的除外)。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1、转出事由
流动人员因录用,新单位具有保管档案资格或委托其他人才中心或职介所保管,并要求转出的;流动人员因退工或其他原因,要求档案转至街道的。
2、转出手续
录用单位具有保管档案资格的,由单位工作人员凭档案凭证、调档函(党委盖章)、录用证明材料(如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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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人事档案的问题2016
名册、聘用手册等)、取档人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
录用单位委托其他人才中心或职介所保管的,由人才中心或职介所工作人员凭档案凭证、调档函、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
个人要求档案退至街道的,凭档案凭证、劳动手册(如无劳动手册需带户口簿)办理手续。档案中退工手续须齐全。退工手续不全的,个人须补办退工手续或提供户口所在区(县)职介所开具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原工作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
3、注意事项
新录用单位调档的,原工作单位须已办妥退工手续。集体户口或党组织关系挂靠的须先行转出。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
1、查阅事由
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组织处理、审干、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治丧等需要查阅个人人事档案的;政法部门等单位因侦查、审理和公证须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2、查阅手续
(1)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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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人事档案的问题2016
本人有效证件。其它如“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等不能用于查阅人事档案材料。审批表应由查阅单位党委(含独立总支)盖章和负责人签名。
(2)公安、安全、检察、法院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也应持有《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外省市需查阅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3)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对其摘录部分,写明档案材料出处及日期,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3、注意事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对档案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查阅时不得随意圈划、抽取、折叠、涂改。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拍摄)。
四、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1、出具范围
亲属、经历、未刑、履历等公证证明,养老、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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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人事档案的问题2016
工种、购房、年休假工龄证明,入党、入职、参军、考研、出国、调动等政审,各类背景调查等其他证明。
2、所需材料
存档凭证、单位介绍信、证明表格及其他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办理经历、未刑公证须带单位现职证明,注明进单位日期、至今在何部门从事何工作(须原件)。如是已出国人员应带护照复印件并有第一次出境日期章。
五、流动人员跨省市调动
1、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跨省市调动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外省市商调函、存档凭证办理手续。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2、服务内容
(1)审核“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盖章。
(2)根据要求出具“同意调出函”。
(3)通过机要转递人事档案。
(4)根据外省市政府人事部门正式调令和上海户口迁移证,出具“流动人员工作介绍信”。
3、注意事项
(1)商调函须由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有跨省市调动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盖党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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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人事档案的问题2016
开具。
(2)办理跨省市调动前须与上海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工手续。
(3)本中心仅提供与人事档案相关的人事服务,其他如“体检”、“工作鉴定”、“婚育证明”等请至相关部门办理。
(4)在中心挂靠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的须先行转出。如外省市有政策先审档案再调户口的,须提供外省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书面说明。
(5)调动人员应在档案转出前将外省市要求的与档案相关的各项手续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个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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