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门诊管理制度
诊所工作制度
①诊所负责人负责诊所的医疗行政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科室的门诊工作;
②诊所各诊断室医师值班,调休请假由诊所负责人安排。
③诊所医师在诊断过程中,对诊断明确或可疑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④ 对重病人、老年人、残疾人,则应协调优先安排就诊;
⑤ 认真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做到细致诊断,合理用药,态度和蔼,耐心解释,对经复诊仍不能确诊的难重病人,则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⑥诊所各科要注重与医技科室加强联系与沟通,早日明确诊断,以便及时治疗病人;
⑦ 专家专科要按时出诊,特殊情况不能出诊,则应当公示或告知病人;
⑧诊所大厅公开设立病人意见本及投诉箱,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⑨诊所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提高诊所知名度。
诊所医师诊断室工作制度
① 上班15分钟前必须到位,并作好一切就诊准备工作。
② 热情接待病人,耐心细致地询问病情、检查和解答相关问题。
③ 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填写各种申请单报告单,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及统计工作。
④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并按照传染病管理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详细登记。
⑤ 指导病人正确采集各种化验标本,并做好化验和各种检查报告单的保管,严防丢失。
⑥ 病人如有特殊情况,医师应亲自陪同检查,并注重与医技科室沟通。
⑦ 各种污物器应检查,督促保洁工做消毒处理,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整齐与安静。
(8)对患有严重心脑肺疾病者的患者,视其情况,应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者,严禁在本所治疗。
诊所输液室工作制度
① 护士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口罩,操作前洗手,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做到态度严谨、工作认真、手法轻巧。 ② 注射药物时,应按照处方和医嘱执行,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障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③ 对需要做皮试的药物,在注射前必须做皮试,观察20—30
分钟等无过敏反应时方可注射。
④ 严格观察注射后的病人的病情变化,首次注射青霉素后,需留观察20—30分钟,如发生注射反应及药物过敏等意外,则应立即报告医师,实施抢救措施。
⑤ 室内所有抢救药品、设备、要放置定位点,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并取之方便。
⑥ 室内空气、地面要做到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⑦ 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放入严密容器里,待外运。
⑧ 严格以文字床前交接班,清点药物和设备,双方无异议时方可离岗。
诊所体检工作制度
① 单位或团体人员在门诊体检,由诊所负责人统一具体安排、组织和实施。
② 体检项目所涉及的有关科室,应服从诊所负责人的安排,在时间及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和支持,如有工作矛盾则协商解决, 共同完成体检工作。
③ 各种体检申请单、报告单,则由诊所负责人指定人员统一填写并收回。
④ 待体检结束后,则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写出体检结论及治疗意见,并通知受检单位或团体负责人。
⑤ 体检中不得弄虚得假,注重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必要时告知病人来所复查。
治疗室工作制度
① 治疗室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规范着装,做好洗手、消毒、备水、清点物品以及检查设备等工作。
② 对病人所持医师开具的治疗申请单,要认真核对,耐心询问病情和以前治疗情况,以便作好必要的应对。
③ 治疗前,医务人员要履行告知义务,详细讲解治疗中有关注意事项,并调整病人的心理状态,以便确保配合治疗。
④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密切观察治疗中的病情变化及设备运行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以确保治疗中的安全。
⑤ 治疗中,如病人出现病情变化和设备故障,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以及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⑥ 治疗结束后,应反复询问治疗感觉,并交待回家后相关注意事项。
⑦ 平时注意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发生严重故障不得自行处理,要及时报告和维修。
⑧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物品定位,摆放有序,取之方便,
及时消毒,污物及时清理。
口腔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做到落实至专人管理、专人消毒、专人监督,确保消毒工作准确,无一遗漏。
二、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三、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等,使用前达到灭菌,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达到消毒灭菌要求。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全经过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每日清洁、消毒。
六、医务人员进行口腔治疗操作时必须佩戴口罩、帽子,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进行洗手或者手消毒。每次治疗一个病人必须更换一副手套。
七、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药房工作制度
药剂工作是诊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
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管理人员负责诊所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在供应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1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
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根据诊所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1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
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中药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中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中药调剂室负责诊所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五)使用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痹。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
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范文二:门诊管理制度
门诊管理制度
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政
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各科应确定一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
人员担任门诊组长,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
理和协调。
4、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科每工作
单元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出门诊量不
得少于2个工作单元,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量应占科室门诊量
70%以上。门诊管理制度。
5、要认真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各科门诊组长负责本专科
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
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
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6、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须取消该专科门诊时,
必须书面报告门诊部,说明原因,方可执行。
7、门诊医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诊或换诊者,必须在开诊前24小时
用“换诊通知单”通知门诊部,通知单要求有科室主任签字,换诊人
员原则上要求与停诊者为同级职称。
8、上午10:30或下午4:00以后,若门诊仍有大量病人时,门诊
部应立即通知各科增援,各科主任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抽调人员支援。
9、门诊医师应与病房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出院情况,
有计划地收入病人。
10、门诊医师应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地减轻病人负担,在病
人转入社区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1、毕业三年内的青年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出门诊,随上级
医师出门诊时,门诊组长应负责对其介绍本专科门诊诊疗流程及有关
门诊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在业务技术上负责把好关,低职称人员不许
看高职称号。门诊管理制度。
各科派到门诊上班的医师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迟
到、早退、脱岗等。若兼顾其他工作(如病房工作)时,必须事先安排
好,不得影响门诊工作。 门诊办公室
2016-4-1
门诊医疗管理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八、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门诊工作制度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一、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二、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三、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四、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
五、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六、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七、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八、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由各科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8日前送门诊部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三、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不得超挂。
四、门诊全体医护人员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家门诊的宣传、配合工作。如遇疑难患者挂普通门诊号就诊,首诊医师应热情接诊,先做好必要检查后,再请患者挂专家号,不得让患者重复挂号,增加负担。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患者。
五、各科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护人员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
六、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看病。
七、专家每周安排两个半日门诊,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
师工作进行指导,专家看普通门诊≥2次/周以提高普通门诊的医疗技术水平。
八、本院职工的家属、亲朋需看专家门诊时,一律在专家门诊时间挂专家号就诊。
门诊病历制度
一、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现在大多数医院采用的门诊病人自管自带不存档的做法,是不符合门诊管理制度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时会增加新的矛盾。
二、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观察病情,凡不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医院也应专门建立专科或专病的门诊病历保管制度。
三、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四、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五、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六、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七、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诊前准备制度
一、医护人员准时到岗。
二、护理人员提前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有的科室还要准备好消毒器械设备)。
三、各种单据的规范存放。
四、诊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检诊制度
一、重视检诊工作,设立中心预诊处,由助理医师或经验丰富的老护士负责此项工作。
二、对初诊病人进行预诊分诊,较准确地进入相应专科避免挂错号要转科、转诊的麻烦和矛盾。
三、及时发现危重病人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
会诊转诊制度
一、为了保证较高的门诊质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院内的科间会诊,经治医师必须提供病人的简要病史、体检结果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
二、对院内科间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必要时可陪同病人前往,或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
三、接受会诊的科原则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
四、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也可不转回原科,由本科负责处理到底。
五、凡院内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门诊医师可提出转院意见,在病历上写明情况。
六、若属病情较重者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妥当,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消毒隔离制度
一、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杂,在诊疗和候诊过程中很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就地隔离消毒并根据病情转送传染病房或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医院。
二、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处理。
三、门诊应专设肠道传染病人的专用厕所。
四、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座椅、推车、轮椅、担架等定期消毒处理。
五、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
六、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职业病、肿瘤等疾病的登记报告。
门诊登记统计制度
一、要认真做好门诊各科工作日志的登记、收集、整理、核对和分析工作,保存原始登记报表,保证内容准确性。
二、定期分析门诊各科就诊情况,分析门诊病人就诊规律,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
三、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各科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比例、疾病分类、转诊转院或入院人数,做到日报表、月报表按时上报。
门诊一般诊疗制度
一、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
二、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三、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四、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五、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六、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七、病情较重的患者,尤其是幼儿及老、弱病者,应设法收容治疗,或收住观察室进行治疗,防止恶化。病情危急者,尤应简化诊断步骤,迅速抢救,如搬动可致病情加重时,宜就地抢救至病情允许时,再行搬动。
八、在门诊进行化疗、放疗,或使用激素、利尿药、抗生素等特殊治疗的患者,应及时复诊,观察反应与调整剂量。
九、言谈低声,对耳聋患者酌情采用写读。
十、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情及预后。
会诊工作制度
一、若病情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会诊,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医师审签。
二、申请会诊科应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
三、接受会诊科应按申请科的要求,由主治医师或指定的医师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四、危重患者应先进行抢救,不宜搬动的患者及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应邀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进行会诊。
五、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1小时,急诊会诊及特殊情况会诊随时进行。
处方填写制度
一、麻醉、成瘾性药品应用麻醉处方,不得和毒药、限剧药、普通药同开一张处方(中药除外)。
二、普通内服药一般开3天量,不超过7天,剧毒药不超过1日剂量,限剧药不超过2日剂量,成瘾性药品注射剂一般不超过1日量,如有超量,由医师重复签名。
三、限用药品一般由医师提出申请,经主治或主任医师审签。
四、急症用药,须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要求药房优先调配。
五、对不合格、不合理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六、医师、医士、进修医师有处方权,实习医师在医师指导下可开处方,其处方须经医师签字方可生效。医师签字或印模留样存于药剂科。
门诊手术制度
一、一般小手术,如表浅脓肿切开、表浅小肿瘤摘除、包皮环切术、轻症外伤等均可在门诊手术。
二、门诊手术须经医师诊察后决定,术前应向患者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并预约手术时间等。急症手术随到随做。
三、术前应检查手术部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四、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
五、参加手术人员须按手术室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物体在创口内,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六、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七、门诊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彻底清洁整顿和手术间空气消毒。手术器械定期检查、消毒,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可参照手术室常规施行)。
八、术前谈话、签字制度。
门诊护理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护士,在门诊部、护理部和本科护士长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
二、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衣帽整齐。诊室应清洁卫生,有良好的候诊秩序。要进行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
三、门诊各级护理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工作,并掌握岗位职责标准。
四、各科门诊均应设分诊台,做到关心体贴病人、应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病人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五、加强检诊,作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六、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建立便民措施,对老弱和重病人给予照顾。
七、病人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的预约单要填写准确无误。
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门诊诊疗活动中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流程和工作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由医院门诊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设立门诊办公室对门诊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门诊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门诊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门诊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其中门诊管理的核心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首诊负责制度;门诊会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及处方质量管理制度;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退出制度;各服务窗口限时承诺服务制度;各类医疗诊断证明规范管理制度等。
(三)对门诊服务布局、流程、标识、设施、设备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门诊各诊室进行安排和管理。
(四)根据门诊就诊情况,合理安排出诊医务人员,确保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接待与门诊有关的医疗投诉,协助医疗业务科处理与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化解矛盾,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六)协调医院相关部门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处理与门诊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按照门诊管理的职责,制定门诊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门诊服务要求
(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设置门诊科室,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在门诊从事诊疗活动。
(二)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病例或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会诊。
(三)门诊各服务窗口(挂号收费及相关医技部门)有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检查等候时间。
(四)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医院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等)及时、正确、规范公示各种门诊诊疗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五)门诊病人的医疗诊断证明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门诊质量管理的监控和奖惩
(一)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和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各相关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门诊质量管理工作。
(三)门诊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专家出诊率、投诉率、门诊病人满意度);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处方合格率;各类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规范等。
(四)建立检查通报、建议整改及效果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实名挂号
(一)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逐步推行实名挂号制度,尤其是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
(二)患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准确填写挂号就诊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专科门诊、专家门诊、专家特需门诊的准入与退出
(一)医院对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要建立和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二)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专科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科门诊工作。专家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专家特需门诊是指具备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的医师,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和门诊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承担专家特需门诊工作。
(三)每个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工作,出诊时间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在职医务人员(不含返聘、延聘)从事专家特需门诊时间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每位
病人接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
(四)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退出: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患者的综合满意度以及医疗服务的需求等,制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门诊便民服务
(一)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等,并利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诊疗科室医师出诊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医疗服务投诉电话;就诊流程信息等。
(二)医院门诊设有咨询服务台,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能较好地提供便民服务。院内指示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易懂。医院应当对门诊的服务流程、就诊环境等便民措施定期进行研讨,不断优化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标。
(三)医院应逐步提供多种形式的挂号方式(窗口挂号、自助挂号、电话预约挂号、网上预约挂号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制订挂号管理制度和流程。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预约挂号必须实行实名制,医院可根据病人的就诊情况,自行确定预约挂号的比例并公示。医院对预约成功却无故失约二次以上的病人,可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
(四)医院各种挂号方式不得与其它营利性单位或个人合作。门诊病人的各种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医院要逐步完善网上预约挂号服务流程,并逐步链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或其它公益性网站。加快推进
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建设。
(五)建立完善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机制,为社区转诊的病人提供有效、方便的门诊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等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门诊管理的相关评价指标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一)总体评价:服务流程,指示标识,公示信息,就诊环境等。
(二)医疗质量指标: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出诊率,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等。
(三)服务质量指标:门诊病人满意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门诊管理制度
一、病人来门诊就诊,首先挂号,建病历。
二、门诊病案室及时将病历送到分诊台。分诊护士及时叫号分诊,并将病历送到医生诊室,不得将病历交给家属或病人,以免病历丢失或损坏。
三、合理安排好医护力量,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每天按时开诊。对危重,老弱,残疾病人及港澳台,外宾应与提前诊治。
五、加强首诊负责制。对伴有其他科疾病的病人应作必要的体格检查并书写病历,然后介绍到有关医疗单位。对急诊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必要时请会诊。转诊须经上级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
六、门诊医师应随时书写门诊病历。当天门诊病历由门诊病案室人员及时收回。医师在结束当天诊疗后应将剩余病历送回病案室。以免病历丢失。
七、病人因故不能来院复诊时,可由家属或关系人代为取药。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取药不超过半年。
八、防院内感染,注意消毒隔离,各治疗室定期消毒。发现传染病员,应进行污染区的有效消毒,并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九、门诊公章有专人管理。对医师开出的病假证明书,疾病诊断书进行监督。
十、加强门诊大厅的卫生宣教,开展心理卫生,精神疾病知识及防病治病等方面的宣传。
十一、工作人员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问题,主动疏导病人,尽可能缩短候诊时间。
十二、做好门诊各诊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
十三、病人如损坏物品应按价赔偿。
范文三:门诊管理制度
门诊管理制度
LC —002:门诊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 修订日期: 2011年8月6日
一、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行政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导门诊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
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工作,做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对门诊流量实时监测,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的协调配合
工作。
六、加强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督导落实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保障急诊绿色通
道畅通。
七、建立、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八、不断加强门诊日志管理,做好门诊大事记纪录。
九、每日检查开诊情况并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及宣教工作的情况,负责
组织检查门诊患者的就诊情况,组织好各专业专家门诊,方便病人就医。
十、做好导医培训,有效指导患者就诊,正确使用一卡通,落实“首问负责制”。
十一、开展便民服务,不断增加便民措施项目,组织好便民门诊,督促检查便民
门诊开诊情况。
十二、总体规划门诊各科室布局,简化就医流程。
十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并进行分析、总结、改
进,提高服务水平。
十四、领导和组织门诊服务质量的考评工作,定期召开门诊工作会议,及时总结
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不断提高。
LC —003: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一、目的:及时为来院就诊的病人提供就诊指导,使病人得到恰当的医疗服务。
二、门诊预检人员资格:
(一)护理专业毕业。
(二)熟悉医院工作流程。
(三)熟悉相关的医院可提供的病人服务。
(四)对突发事件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和顾客服务知识。
三、预检人员根据病人的基本情况(如脸色、呼吸是否急促、有无疼痛及疼痛的
剧烈程度等)决定病人的去向:
四、我院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需急诊处理的病人——进入急诊程序;
(二)门诊可处理的病人——进入门诊程序。
五、我院不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生命体征平稳的病人——介绍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先入急诊进行处理,生命体征平稳后根据“转
院制度”执行;
(三)行动不便者——根据病人需要帮助联系交通工具。
六、遇突发事件,预检分诊人员立即通知门诊部、医务部、护理部,并启动应急
预案。
LC —004: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 修订日期: 2011年8月6日
一、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专家门诊排班经科主
任、医务部同意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二、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排班表准时出诊,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
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所在专业科室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并提前两天报门诊部审核。预约挂号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诊时间。
三、专家门诊排班必须相对固定,每期至少三个月以上,以保证病人诊治的连续
性。
四、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着装
整洁、佩带胸卡。
五、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六、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
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七、参加专家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八、经专家、专科两次诊断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院及院外会
诊,以确保医疗质量。
九、对查实一个月内连续二次被投诉或一个季度连续三次被投诉者,对经常不能
保证专家门诊时间及误时、脱岗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LC —005:急诊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急诊科全年24小时开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
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严格履行各级人员职责。
二、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
温、脉搏、血压等),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立即接诊患者,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科工作人员有权上报医务部、门诊部、医院总值班或相关科室负责人。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从事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
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做好相应术前准备后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与病房或手术医师做好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危、重症患者。
六、由急诊医师决定急诊患者是否需住院或留观,特殊情况可请示上级医师。急诊患者如收
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根据医嘱对急诊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患者在急诊科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等。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
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急诊工作,检验、影像、药剂、介入等7×24小时提供服务。
LC —006: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急诊科预检分诊必须由熟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的护士
担任。
二、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离开时必须由能力相当的护士替代。
三、预检护士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扼要了解病情,并进行必要的检查
(T 、P 、R 、BP ),根据病情确定就诊科室,办理手续,并通知相关科室急诊值班医师。
四、对危重病患者应先通知值班医师作紧急处理,然后办挂号手续。
五、注意传染病的预检,以防交叉感染,做好传染病登记工作。
六、多发伤的患者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
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八、遇突发事件、大批患者来院应立即通知科领导、医务部、医院总值班,以便组织抢救。
有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预检护士应准确记录患者到达时间、患者送入病区时间。
十、在预检分诊过程中遇有困难时,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或与有关医师共同商议解决,以
提高预检分诊质量。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病人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
任意挪用或外借。
三、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
备再用。
四、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六、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空气消毒每天不少于1次。室内禁止吸烟。
七、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八、每次抢救完毕后,主持者要及时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及时做好抢救登记,
书写抢救记录,总结抢救经验。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不符合住院条件、但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需有急诊值班医师或门诊医
师的医嘱,方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二、办理留观时应提供患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费用类别(医保、自费),
及时交纳费用。医保患者严格履行医保相应流程。
三、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及时治疗,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
接班工作,必要情况应书面记录。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随时查看危重患者,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按规定格式及时限书写病历,记录病情(包括辅助检查)、处理经过等,必要时请相关专业会诊。急诊科值班护士应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四、值班医师详细了解患者病情,征求患者或家属对诊疗方案的意见,并签署相
关知情同意书或于病历中签字确认。
五、严格执行留观病人登记制度,记录要全面、详细、认真。
LC —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
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
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
管理范畴内。
二、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三、急诊绿色通道流程
(一)急诊抢救
1.患者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患者送入抢救室,并迅速摆放成患者合适的体
位,给予吸氧、生命体征监护、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患者急诊病历。
2.首诊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急会诊医嘱、检查医嘱等。
3.专科医师在到达急诊科进行急会诊时,急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收入院患者,应优先入院抢救,由专科医师负责将患者转送到指定场所,如手术室、ICU 或病区。
4.经急诊科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参照我院《急症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
5.多发性损伤或多器官病变的患者,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并主持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符合进入ICU 标准的患者应收入ICU 。
6.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
LC —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二)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患者,由接诊医师和门诊护士负责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
师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师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师继续抢救,情况允许后护送至急诊科。
2.接诊医师在交接患者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师进行交接。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
(二)在确定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
应专业医师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师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前往。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患者到达医学影像科后,X 线平片、CT 检查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
以是口头报告)。
2.超声医师在接到患者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
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
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五)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
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
(六)患者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均应根据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
度》的规定完成对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告知,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七)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接受就治时在各医技科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
收款结算处工作人员记录在专用的“患者暂记账本”上,并有相关记录,上报院领导。
LC —010:院前急救与急诊科交接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120医师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与急
诊科电话联系(85875245),告知患者病情,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二、急诊护士接到急救车转送患者信息时应迅速做好接诊准备并通知急诊科相关
专业医师。
三、救护车到达急诊科后,120医护人员与急诊科医护人员一道合理安置病人。
四、接诊护士快速评估患者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患者的抢救或就诊,协
助将患者安全转移至转运床上。
五、“120”医师与急诊医师交接病情及诊治过程;急诊护士观察患者神志、测量
生命体征、检查患者皮肤情况,询问“120”护士对病情的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汇报。
六、“120” 急救人员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120救护车送入急诊科患
者情况登记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
七、全部交接完成并经急诊科同意后,120医护人员方可离开。
LC —011:入院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各有关部门(医务部、护理部、住院部、门诊部、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等)
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
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在患者入院、转科或转
院前,需有与病史和体格检查所提示的辅助于诊断的各类化验和影像学检查。
三、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具有本院执业医师执照的医师才能签发入院
证明。入院证明应注明初步诊断,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初步的诊治计划、治疗结果等信息,帮助患者及家属做出住院与否的决定。
四、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
式,医师并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
五、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各护理单元应预留急诊
床位,若护理单元无床,由床位协调办公室统一协调全院床位,优先收治急诊病人,任何护理单元不得拒收此类病人。
六、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预交款,对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进行抢
救,后补款。
七、医院员工应关注那些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
语言交流障碍和听力受损的患者,提供轮椅、翻译等帮助。
八、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
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请假离院。
LC —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 修订日期:
一、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二、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
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患者病情评估的范围是所有住院患者,尤其是新入院患者、手术患者、危重
患者、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
四、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
五、执行患者病情评估人员的职责
(一)在科主任(护士长)指导下,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和
病历。
(二)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疾病诊疗流程,适时的对患
者进行病情评估。
(三)在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四)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患者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
患者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必要时取得其知情签字。
(五)积极参加患者病情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专门的病情评估知识和
技能,定期参与考核,持续改进评估质量。
六、医师对患者病情评估
(一)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主要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
段进行。
(二)按照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等病历书写。
新入院患者还应在入院24小时内填写《患者病情评估表》。
(三)手术(或介入诊疗)患者还应在术前依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术前
评估。
(四)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病重、病危等特殊情况的,主管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
请示,科内应组织再次评估。必要时申请全院会诊,进行集体评估。
(五)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主管医
师应按照相应的评估要求进行病情评估,重点针对患者长期住院、再次入院的原因、再次手术原因进行评估。
(六)患者入院经正确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
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七)对出院患者要进行出院前评估,完成出院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现状、
治疗效果、随访事项、饮食注意事项、康复注意事项及尚未解决的问题等。
七、护理对患者的病情评估
(一)初次评估:
1.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初次评估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①生
理状态;②心理
LC —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 修订日期:
状态;③费用支付及经济状况;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出院后照顾者和居住情况。
2.鼓励患者/家属参与治疗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及帮助、
(二)再次评估
1.护士至少每班对危重、手术前一天、手术当天、术后三天内患者进行评估、
记录,主要内容:①按医嘱定期测量生命体征;②生理状态;③心理状态;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治疗依从性。
2.在下列情况下,需对患者及时评估及记录;评估重点内容按医嘱及病情需要
决定。
①判断患者对药物、治疗及护理的反应;②病情变化;③创伤性检查;④镇静/
麻醉前后。
八、教育监督考核机制
(一)对于具备患者病情评估资质的临床医师及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医务
部、护理部每年组织1-2次患者病情评估培训和教育,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二)本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中,与评优选先、职
称晋升和奖金挂钩。
(三)医务部、护理部、质管办等职能部门对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
定期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限期整改。
(四)对于在执行患者病情评估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相关职
能部门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LC —013:首诊医师负责制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
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
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
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
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
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收入院执行我院《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
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九、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 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十、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十一、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LC —014:三级医师负责制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请示。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急诊、手术、抢救、查房、值班、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副主任和主任医师在科主任领导下,对本科的医疗质量负责,具体指导下级医师,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和急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组织急危重病例的抢救,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听取诊疗护理意见,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医院交给的相关工作。
三、主治医师受副主任和主任医师领导,负责本科患者的诊治和指导下级医师工作,具体对本科患者定期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护汇报,倾听患者意见,修正病历记录,应邀参加会诊,决定出院计划,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制订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各级交给的相关工作。
四、住院医师受主任、副主任医师及主治医师领导,负责分管患者的诊疗工作,认真执行查房制度,及时接管新进患者,按时完成住院病历,制定初步诊疗计划,征询上级医师意见,接受上级医师指导,实施各项诊疗措施,监督医嘱执行情况,分析各项检查报告,观察处理病情变化,据实做好病程记录,主动征求患者意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负有指导实习、见习和进修医师工作的职责,完成科室交给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各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六、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未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推诿、拒绝或未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七、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诊疗意见探讨。
LC —015:查房制度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
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是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案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主治医师
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参加。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别要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有计划的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记录;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
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患者,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了解患者饮食情况,征求患者对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 对于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
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五、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作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等各项检查报告及所
需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六、节假日查房:节假日期间病房应安排值班人员。各医疗组每天至少保证一名住院医师或
以上职称人员查房,值班住院医师每天要进行病房巡视,注意观察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
七、查房时,各级人员应合理站位,查房医师在患者右侧,以便体检;主管医师(主治或住
院医师、进修生、实习生)站在查房医师对面,医嘱记录者位于查房医师的外侧,其他人员围床而立。各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级医师应呈直立站位,不得乱倚乱靠。
八、查房时应严肃认真,全部参加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任何人不得相互私语或做小动作,保证查房的严肃性,以保证查房的质量。出入病房应根据年资或职称依次而入而出,以保证查房秩序。
九、院领导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二、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严禁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三、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对新入院患者查体完毕或每天上午查房时,应对新入院患者或所分管患者开具或更改医嘱(包括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
四、长期医嘱内容及顺序: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危与否、饮食、体位、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用法)、各种治疗措施等,检查无误后医师签名。
五、长期备用医嘱:常用于手术后患者或晚期癌症有持续疼痛的患者,必要时用,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方为失效。
六、开医嘱用蓝黑墨水(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写明床号、患者姓名、医嘱和时间,或执行电子医嘱,均须签全名。
七、医嘱可用汉字、拉丁文或英文书写,后二者仅限于国际通用的缩写字母,如tid (每日三次)、q4h(每4小时一次) 、im (肌肉注射)、iv(静脉注射) 等。
八、药物应写全名,不得简写,不得书写化学分子式如AL (OH)3,FeSO 4,要注明剂量、浓度、用法,对未标明剂量的药物应写明××片、××丸、××毫升。
九、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士应认真执行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再执行;非抢救患者状态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抢救和手术中,如需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护士复诵一遍,医师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经治医师须及时补记医嘱。
十、医嘱中包含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药物时,如需停用其中一种,应将此项医嘱全停后重新下达,更改时应先停止原医嘱再下达。
十一、医嘱不能涂改, 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十二、开具、执行和停止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十三、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十四、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新开具医嘱。
十五、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六、每周由病区护士长组织对医嘱总查对一次。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常规医嘱下达时间与执行时间的一致性、方式、签字情况、病历记录情况等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医嘱质量持续改进。
范文四:门诊管理制度
门诊管理制度
责任人:吴 胜 志
2011-03-14
门诊管理制度
1、门诊工作制度
① 门诊部主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的医疗行政管理,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科室的门诊工作;
② 门诊各诊断室医师值班,调休请假由门诊主任负责安排及办 相关审批手续;
③ 门诊医师在诊断过程中,对诊明确或可颖传染病人,应及时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④ 对重病人、老年人、残疾人,则应协调优先安排就诊; ⑤ 认真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做到细致诊断, 合理用药,态度和蔼,耐心解释,对经复诊仍不能确诊的难重病人, 则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⑥ 门诊各科要注重与医技科室、病区加强联系与沟通,以便及 时收治病人和早日明确诊断;
⑦ 专家专科门诊则要按时出诊,特殊情况不能出诊,则应当公 示或告知病人;
⑧ 门诊大厅公开设立病人意见本及投诉箱,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⑨ 门诊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医院的知名度。
2、门诊服务台工作制度
① 门诊服务台负责导医、分诊、咨询及维持大厅的工作秩序等 工作。
② 准时上班,坚守工作岗位,热情主动接待病人。
③ 服务台人员必须熟悉本院门诊各科医师的特点与专长、开展 治疗项目、科室组成、医疗器械、设备等医院概况,以便能正确的引 导病人。
④ 病人选择医师时,则应详细介绍专业特长及相关资料,具体 方法等。
⑤ 服务人员应仪表端庄、着装整齐、佩带胸卡、文明用语、有 问必答、百问不烦、礼貌待人、温馨服务。
⑥ 主动帮助病人就医、交费、取药,引导各项检查,解答有关 事宜,其中环节出现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⑦ 经常巡视候诊厅,以便随时引导和协助老年人、残疾人、体 弱人员就医。
⑧ 协助门诊部接待团体体检人员到相关科室体检,维持秩序, 负责安排个体体检工作。
⑨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发送卫生宣传资料,监督保洁员,劝阻 病人不要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果皮纸屑。
⑩ 负责收集病人的意见,沟通医患关系,随时为病人提供优质 服务。
⑾ 每日将接诊情况表,统计上报医院。
3、门诊医师诊室工作制度
① 上班 10分钟前必须到位,并作好一切就诊工作准备。
② 热情接待病人,耐心细致地询问病情、检查和解答相关问题。 ③ 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填写各种申请单报告单,做好 门诊日志的登记及统计工作。
④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并按照传染病管理规定,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详细登记。
⑤ 指导病人正确采集各种化验标本,并做好化验和各种检查报 告单的保管,严防丢失。
⑥ 病人如有特殊情况,医师应亲自陪同检查,并注重与医技科 室沟通。
⑦ 各种检查污物器应检查督促保洁工作消毒处理,保持室内清 洁卫生、整齐与安静。
⑧ 门诊医师值班、调休、请假,由门诊主任通知导医,以便分 诊。其科室所需物品由主任统一领发,个人不得领取。
4、门诊输液室工作制度
① 护士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口罩,操作前洗手, 严格无菌操作规格,做到态度严谨、工作认真、手法轻巧。
② 注射药物时,应按照处方和医嘱执行,严格执行 “ 三查七对 ” 制度,保障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③ 对需要做皮试的药物, 在注射前必须做皮试, 观察 20— 30分 钟等无过敏反应时方可注射。
④ 严格观察注射后的病人的病情变化,首次注射青霉素后勤部, 需留观 20— 30分钟,如发生注射反应及药物过敏等意外,则应立即 报告医师,实施抢救措施。
⑤ 室内所有抢救药品、设备、要放置定位点,专人负责,定期 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并取之方便。
⑥ 室内空气、地面要做到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防止交叉感 染。
⑦ 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放入严密容器里, 待保洁工外运。
⑧ 严格以文字床前交接班,清点药物和设备,双方无异议时方 可离岗。
5、治疗室工作制度
① 治疗室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规范着装,做好洗手、消毒、 备水、清点物品以及检查设备等工作。
② 对病人所持医师开具的治疗申请单,要认真核对,耐心询问 病情和以前治疗情况,以便作好必要的应对。
③ 治疗前,医务人员要履行告知义务,详细讲解治疗中有关注 意事项,并调整病人的心理状态,以便确保配合治疗。
④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密切观察治疗中的病情变化及设备运行 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以确保治疗中的安全。
⑤ 治疗中,如病人出现病情变化和设备故障,必须及时报告上 级医师和科主任以及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并采取积极措施。
⑥ 治疗结束后,应反复询问治疗感觉,并交待回家后相关注意 事项。
⑦ 平时注意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发生严重故障不得自行处 理,要及时报告和维修。
⑧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物品定位,摆放有序,取之方便, 及时消毒,污物及时清理。
范文五:门诊管理制度
榆次区中医院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 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6、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 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8、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榆次区中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1、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2、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3、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4、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5、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6、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7、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8、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10、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1、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
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12、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13、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14、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榆次区中医院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2、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要有初步诊断。
3、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
4、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
5、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6、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
7、处方书写合格。
8、加强工作纪律,注重医德医风,着装整洁,佩证上岗。
9、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规定,按诊疗规范诊治病人。
10、准时门诊,不准随意停诊。
11、保持科室整洁,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12、门诊要体现中医药特色,严禁滥用抗生素。
13、加强各科室协调,团结协作。
14、定时进行门诊诊疗质量评估。
榆次区中医院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医师接诊患者时,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的诊断及治疗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2、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的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
3、对边缘科室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负责治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如经会诊,对患者诊治不清或难以判断,导致收住院有问题时,首诊医师不能推诿患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出面解决,或由门诊部决定归属。严禁相互推诿。
榆次区中医院门诊例会制度
为加强门诊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促进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改进,制定门诊例会制度。
1、门诊例会每月一次,地点临时决定。
2、门诊例会由门诊部主持、分管副院长不定期参加,参加科室: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参加门诊的临床科室、各医技科室、“窗口”单位(收费处、挂号服务台);参加人员:科主任或门诊副主任(挂号服务台除外)。
3、内容:提出门诊检查发现的问题、病人提出的意见;认真加以分析,切实采取改进措施;对所提出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应做好记录。听取各部门意见,布臵当前工作,协调各科工作,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
榆次区中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为保证门诊医疗质量,提高诊断准确率,特制定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1、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初诊患者应按规定完成门诊病历。接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遇到疑难病例或需要其他科协助诊断时,及时申请会诊,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载(会诊不再收取挂号费、诊疗费),请求会诊者填初步诊断,会诊目的,被邀科室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处理意见。首诊医师视病情指明、陪送或邀请会诊,如遇应邀医师不能前去会诊的情况,应由其上级医师、科主任解决。
2、科内会诊:接诊医师遇到本专业疾病诊断治疗问题,本人不能解决超越自己的技术范围应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预约门诊。应邀人员按规定进行会诊并在门诊病历记载会诊意见。二次未确定诊断者上级医师会诊,上级医师及时检查、做出诊断处理意见。三次未确诊者可主任或副高以上及有关科室会诊,并报门诊部、由门诊部组织会诊。
3、科间会诊:接诊医师遇到非本专业疾病诊断治疗问题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会诊时应请求科间会诊,并注明请何科会诊/转何科诊治。并告知患者就诊位臵,如患者病情危重,则应请会诊科室医师前来诊治;如果病情允许,可陪患者到会诊科室会诊。被邀会诊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申请后(口头/书面),应优先给予会诊。
4、急诊会诊:如患者为急、危、重症、被邀人员必须立即到位,危急重症患者,一时难以诊断明确时,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借故推诿病人。
5、经会诊仍不能确诊者,须提请门诊病例讨论。病例讨论应3人以上参加,由医务科统一安排。
会诊及讨论病例,记录必须完整、真实、客观、详细,会诊医师签字认可。对于特殊疑难病例,可提供全院病例讨论。
6、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科会诊要求。
7、对于急危重症、诊断不明确患者,可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轻微、恢复期或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
8、拟转诊时,须按首诊负责制原则,由门诊急诊首诊医师或住院部主管医师报告门诊部负责人或临床科室负责人,由门诊部责任人或科室负责人提出,报医务科同意。
9、医务科负责对门诊会诊、转诊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榆次区中医院门诊高峰时段医务人员调配制度
1、各科室门诊出诊医师在门诊部统一安排下按固定排班表按时出诊。
2、门诊部根据各科室门诊就诊人数合理安排出诊人员。
3、为确保门诊患者诊疗质量,各科室成立门诊高峰期出诊医师应急小组,由科主任统一排班。门诊高峰时段时当日出门诊医师可以请应急小组内医师出门诊协助完成门诊病人诊疗工作。
4、门诊部根据各科室就诊患者情况合理调配当日出诊医师挂号 数量,确保患者及时就诊。
5、门诊部在门诊高峰时段应及时抽调导诊,分诊护士协助各诊室维持就诊秩序,以确保门诊服务质量。
6、门诊部应根据门诊病人数量与分布情况弹性安排窗口服务人员及分诊人员工作时间,优化门诊服务流程,缩短门诊患者等待时间与排队次数。
榆次区中医院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1、发热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经过培训,掌握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知识,负责门诊发热患者诊疗的全过程。
2、首诊医生对在发热门诊输液治疗的患者进行必要的病情观察,交接时要把病情和治疗情况向下一班交接,并写好交接班记录。
3、每日必须向院感染办和医务科报告发热患者诊治人数,如有疑似患者必须由医院专家组确诊后由院感染办报告有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在发热门诊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应的消毒隔离知识,督促医生做好个人防护和检查工勤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清洁、消毒工作。
5、发热门诊入口处有专人发放一次性口罩和就诊须知,负责发热患者和陪同人员的导诊和宣传基本防护知识。
6、发热门诊负责接诊发热患者,为其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发现可能为临床观察、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立即将患者安排进入隔离观察室,立即申请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流行病学调查。
7、若诊断为临床观察病例、疑似病例,应立即按规定上报并按照程序转入集中临床观察医院;若诊断为其他疾病则转入正常就诊程序。
8、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热门诊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主要病情,以便追踪观察。
榆次区中医院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肠道门诊开诊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
2.发现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医院防保科,防保科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报告当地所属疾控中心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传染病疑似病例或否定诊断后病例,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肠道门诊发现其他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报防保科,由网络中心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每次处臵完毕后,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进行反复冲洗。
5.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
6.患者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患者的呕吐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种,应立即报告防保科,由防保科报告当地疾控中心,采样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室内空气采样每月检测1次。
榆次区中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的规定
1.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具诊断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
2.证明盖章时必须持有门诊病历。
3.凡属诊断证明,须由本院具有处方权的在职医师开具。
4.计划生育证明由本院指定的妇科专业医师开具,由门诊办盖章。
5.健康查体者,由本院相关体检科室盖章。
6.本院住院患者转诊者,门诊办不负责盖章。由相关科室盖章。
7.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有本单位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专业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8.门诊医师不得开具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剂科联系办理。
9.非本院门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
10.严禁开具人情假条。
榆次区中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由已经取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2.专家门诊由各科或门诊办负责排班,由门诊办公布,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专家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出诊,应提前通知挂号室停止挂号。
3.专家就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一般不得超挂号。
4.门诊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家门诊的宣传、配合工作。如遇疑难患者挂普通门诊号就诊,先做好必要检查后,再请患者挂专家号,不得让患者重复挂号,增加负担。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患者。
5.各科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护人员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门诊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
6.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看病。
7.专家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还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以提高普通门诊的医疗技术水平。
8.本院职工及亲朋好友需看专家门诊时,一律在专家门诊时间挂专家号就诊。
榆次区中医院门诊病历制度
1.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
2.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观察病情,未建立门诊病历档案保存条件者,专科专病门诊病历应妥善保管。
3.门诊病历要求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4.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出生地)、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填写清楚。必要时留下联系方式。
5.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门诊病历上。
6.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7.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1.医护人员准时到岗。
2.护理人员提前做好各种物资准备(相关科室还要准备好消毒器械设备)。
3.各种单据应规范存放。
4.诊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诊检制度
1.重视检诊工作,设立预检分诊处,由专人负责。
2.对初诊病人进行预检分诊。较准确地进入相关专科,尽量避免挂错号而转科、转诊。
3.及时发现危重病人并作出相应处理。
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
1.为了保证较高的门诊质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院内的科室间会诊,诊治医师必须提供病人的简要病史、体检结果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
2.对院内科室间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必要时可陪同病人前往,或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
3.接受会诊的科室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门诊病历上,转回原科室。
4.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也可不转回原科,由本科负责处理到底。
5.凡院内难以解决需转往外院治疗者,门诊医师可提出转院意见,在门诊病历上写明情况。
6.若属病情较重者,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妥当,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门诊2次得不到确诊的病人,应提请上级医师诊治。
2.3次以上得不到确诊者要提请本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会诊,以求提高门诊确诊率。
3.每月应安排1-2次门诊疑难病例讨论。
消毒隔离制度
1.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复杂,在诊疗和候诊期间极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就地隔离消毒并根据病情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院。
2.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处理。
3.门诊应专门设立肠道传染病人的专用厕所。
4.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桌椅、推车、轮椅、担架等定期消毒处理。
5.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
6.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职业病、肿瘤等疾病的登记报告。
门诊处方制度
1.严格门诊处方制度,做到处方内容齐全,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剂量准确无误。
2.要用钢笔或圆珠笔(毒麻药品、精神药物、放射性药物必须用钢笔)书写,不得涂改。
3.急诊处方应使用急诊专用黄色处方。
4.处方项目应填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年月日、单位或住址等。
5.处方一律用横向书写形式,中药处方要有简要辨证论治证型;麻醉处方要用麻醉专用红色处方;儿科处方使用儿科专用绿色处方。
6.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以克、毫克、毫升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7.药名、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一律用中文、拉丁文或英文书写,要写药品全名。药名简化以及缩写应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全国统编医药书籍为准。
8.处方剂量一般以3日量为宜,7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
9.毒麻药品、精神药物不得缩写或简写,其用量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即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仅限一日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10.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物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11.门诊处方一般保存一年。
12.要严格防止滥用药物,提倡合理用药。
13.药房配药发药后,配方人、核对人都应签名。
门诊分诊和导医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将分诊、导医工作转化为常规操作,并对分诊、导医人员进行工作质量检查。
2.适用范围:门诊分诊、导医工作人员。
3.门诊分诊护士职责:
3.1分诊护士必须坚守岗位,有事向护士长请假后方可离开。
3.2按照疾病轻、重、缓、急及病种有序地排号分诊。
3.3作风严谨,关心患者,耐心解释。
4.门诊导医工作职责:
4.1做好各科患者的指导就诊工作,对患者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提供帮助。
4.2对危重患者做到立即护送其去急诊科或病房,并马上报告有关医师进行抢救。
4.3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疑问,征询与收集患者对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关意见,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4积极向门诊患者宣传卫生知识,负责门诊大厅的健康宣教工作,协助做好维持门诊大厅的各项工作秩序,督促做好维护公共卫生和保持环境清洁。
5.工作程序:
5.1门诊分诊工作程序:
5.1.1分诊人员应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佩戴胸卡,准时上岗,不脱岗,不闲谈。
5.1.2要热情主动接待患者,礼貌待人、有问必答、百问不厌,热情做好解释工作。
5.1.3每天协助医师做好开诊前准备工作。
5.1.4维持就诊秩序,保持诊室安静及良好的就诊环境。
5.1.5对重病65岁以上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病员,要优先安排就诊。
5.1.6下班之前必须关好各诊室门窗及电器。
5.2门诊导医工作程序:
5.2.1门诊导医人员必须熟悉本院、本门诊各种就诊情况及常规开展项目情况,保证能正确引导患者就医。
5.2.2导医人员必须佩戴胸卡,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必须准时上下班,不脱岗,不闲谈。
5.2.3要热情主动接待患者,礼貌待人、有问必答、百问不厌,主动介绍医院概况、科室组成、医院设备及门诊各科情况等。
5.2.4经常巡视门诊大厅,引导患者挂号、候诊、检查。
5.2.5遇见残疾人、高龄老人、久病体弱患者应主动接待,免费提供车床、轮椅服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应搀扶到诊室就诊,合理安排优先检查。对用担架抬来的急危患者,应立即协助送急诊科处理。
5.2.6负责发放患者意见表,及时收集患者对医院各级各类人员的意见,沟通好医患关系,随时为患者提供方便。
5.2.7为患者免费提供卫生宣教材料。
5.3护士长每周检查工作,护理部、门诊办每月检查工作内容:
5.3.1是否有导医、分诊人员工作制度及职责和言行规范。
5.3.2劳动纪律、考勤情况。
5.3.3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等。
门诊医护人员宣教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通过医护人员的宣教,使患者了解与掌握预防保健及与疾病的相关知识,对疾病的康复达到指导作用。
2.适用范围:门诊医护人员宣教过程。
3.职责:
3.1医护人员不但要掌握宣教知识,而且要负责对门诊患者进行宣教,并使用适当的宣教方法。
3.2门诊分诊、导医人员主要负责宣教、分诊及咨询工作。
3.3护士长负责每周检查,并记录在《护士长工作记录手册》上。
3.4护理部、医务科负责每月检查宣教工作一次。
4.工作程序:
4.1医院准备卫生宣教资料,分诊、导医护理人员负责发放。
4.2医护人员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科室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必要的宣教方法和沟通技巧。
4.3医务人员在患者就诊、处臵过程中利用口头讲解和健康教育处方等方式进行宣教。
4.4护士针对患者疾病情况进行饮食指导、行为指导。
4.5护士在为患者进行特殊治疗、用药后应交待患者或家属注意事项。
4.6大厅设电视宣教及健康教育专栏,由医院负责定期制作、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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