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论中国律师职业之发展
论中国律师职业的
发展
从1992年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依法治国已经逐渐成为一项基本国策,社会整体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法律观念也在不断增强。相应的,随之兴起了法学大热,各个
大学的法学院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在中国,学习法学并不代表着可以成为律师,要想成为律师必须通过被成为“第二次高考”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这个考试不知将多少人挡在了律师大门之外,不过这就是中国社会的现实。想要了解中国律师这个职业,就不得不讲述一下中国律师的发展历史。
一、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历史
中国古代就有状师一职,他们类似于现代的律师,他们为有钱人打官司,然后收取一定的费用。虽然状师工资优厚,但他们一直不被社会所认可,尤其被普通百姓所厌恶,鄙弃。中国当代的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54,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初步开展了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56年以后的**和人民公社化的展开,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一度中断。尤其是在66~76年的10年**中,宪法和法律随意被践踏,社会一片混乱,中国法律职业凋零,律师职业名存实亡。后来直至79年开始逐渐恢复。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于2001年12月29日和2007年10月28日两次修订。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现代在我国的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
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或是接受国家机关、企业、团体或个人的委托,或者经法院指定,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或代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法律专业人员。从2008年6月1号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职业性质作了重新定位,除首次明确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中国律师职业的分类
专职律师
专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领取专职律师执业证、专门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 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是指法学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不脱离本职工作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实习律师
实习律师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律师助理
律师助理是指法律专业毕业,未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专职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律师助理不得单独办案。 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人员。 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不脱离所属企业,专职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经批准领取公司律师资格证的人员。 三、中国律师职业发展的现状
中国律师业竞争日益加剧。不同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律师人才的紧缺,目前中国律师业虽然只有15万注册律师,但是在当今中国从事与律师相关的人远远不止这个数字,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几百万律师在为他们的亲戚、朋友提供法律服务。面对这样庞大的律师队伍,可以说,律师职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在另一方面,中国的优秀律师、资深律师、成功律师的数量仍是有限,而且缺乏上升或晋升的机会。中国律师业的职业环境在恶化,律师职业的社会环境、司法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律师将出现分化和挑战。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中国贫富差距拉大,必然造成中国律师贫富差距的拉大,为富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会越来越富,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会越来越穷。一方面,全国各地的律师纷纷涌向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仅北京市律师的人数就已达 1.5 万人。北京、上海、广东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吸纳了全国律师人数近一半。北京市几乎 1/3 以上的律师来自于北京以外,上海律师中来自北方的律师数量比例可观,深圳本地律师则寥寥可数。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律师的区域竞争,依然为传统的诉讼业务及法律顾问业务,非诉业务相对不发达。由于经济相对落后,这些地区的律师外流现象非常严重。
四、中国律师职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中国作为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大国,人口数量众多、利益冲突繁杂、经济要素活跃、商贸交往发达,相应的合同行为、合同纠纷及其它类型纠纷也层出不穷。这些情况,使得法律服务的介入成为需要,同时也为律师行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消费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而以知识产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地位则不断上升,并在当今社会中逐步取得主导地位。而知识产业的聚集效应,使得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部门的律师行业,在未来的发展将会如鱼得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之间的联系度日趋紧密,一个产业的兴起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国大力发展的旅游、文体、传媒、演艺、娱乐、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都具有产品无形化、分工专门化、交易复杂化、需求人性化的特征,必然渴望得到律师行业的法律服务支持,这必将带动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
五、中国律师职业发展的不利条件
1、律师的“市场准入”。中国很多律师是从原来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者发展而来的,门槛比较低,只要求具备法律专业的专科以上和其他任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均有资格参加考试。所以导致现在的律师队伍中很大一部分都不是科班出身的,对于法律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研究比较欠缺,这就导致了现在的律师队伍中平庸的律师很多,而真正能处理一些涉外案件和国内的一些大案要案以及专业化的律师可说是屈指可数。
2、律师制度的发展。中国的律师制度其真正建立和发展只有20多年,而且与律师制度发展相配套的各项其他制度和全国的整个法律发展氛围也是相当的欠缺,所以发展相当地缓慢。
3、律师队伍的管理。中国律师只要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在律所实习满一年,就能拿到律师执业证,基本上也就能参与各类法律业务的操作和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参加各类诉讼、仲裁等等。
4、很多律师为了金钱,不惜放弃自己的职业道德,去为有钱人为虎作伥,严重忽视了广大平民百姓的切身利益,使中国的司法界腐败之风日盛,社会的不平衡加剧,广大的劳动群众在法律面前处于劣势或完全无权的地位。由于经济影响力对社会的不断渗透,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天性的驱动,律师职业日趋商业化,并出现极端商业化的现象——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漠视律师职业的“公共责任”。很多没有良心的律师宁可办理经济纠纷案件,也不愿办理非经济类的民事案件,宁可办理标的大的经济案件,不愿办理小额的经济案件,宁可办理小额经济案件,不愿办理行政纠纷案件以及刑事犯罪案件,宁可为金融、投资等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不愿为小型企业及一般百姓做法律顾问。这里充分体现百姓生活矛盾的相邻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等缺少律师介入,并且最能体现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矛盾冲突的领域——行政诉讼纠纷,律师不愿涉入,《律师法》中强调法律援助为律师的法定义务,而实践中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却互相推诿,彼此之间都不愿意接受,还有更甚的是越来越多的“优秀律师”成为了“财团律师”,甚至成为财团或金钱的附庸。近些年来,不断出现农民工辛苦了大半年却收不到工资的现象,但却没有律师去帮助他们,使得他们只有采取非法的手段去讨要工资,这就是当今律师界日益商业化的最好证明。穷者无钱,无钱使他们无权利,无权利就使得他们更穷,这就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一颗毒瘤。
5、虽然近些年我国的律师参与政治的渠道和途径较以往大有增加,如,律师进入人大、政协等机构,参与立法讨论、修改等,但总体来说是非常有限的。
从我国律师制度的现状看,律师在整个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定位问题并未真正解决。无论是律师的行业管理组织或是律师个体,在参与国家政治事务方面,并不具有比一般社会公众更优越的制度条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律师的存在理由尚未提升到制度功能的层面上来,仍被视为与公共权力无多大关系的一般社会职业而已。律师的收入高但社会地位并不高。权力机构排斥乃至歧视律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6、从理论上说,公、检、法、司虽然各自分工不同,但都属于法律职业群体,大家围绕法律开展各自的工作。因此,如果相互之间对共同遵循的法律规范缺乏法律学识的认同,那么互相之间必然难以沟通,无法形成统一的评判标准,甚至各法律职业者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而歪曲法律,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就我国法律职业群体的相互关系看,立法上仅仅写明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分工配合制度。司法实践中,律师意见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律师的人格没得到充分的尊重,甚至出现律师在执业中被赶出法庭或遭非法拘禁的情况。律师缺乏以平等的地位与其他法律职业者沟通的条件。而且,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法律部门任职资格不同,也在客观上造成了彼此学识背景的不同。因此,大家虽同为法律职业人,彼此却对法律的价值缺乏必要的认同。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尚未形成,,律师与其他成员之间的法律沟通尚存在着主客观方面的障碍,律师仍被排斥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外。
总之,当今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既存在机遇也存在挑战。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以及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今后中国会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才。趁着这个机遇,中国律师应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与水平,增强自身对国际法的认识以及与外国律师对战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推动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就国内来说,国家应继续完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不断提高国民的维权意识和
法律意识,律师则应该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多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不要只帮
助有钱人,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范文二:律师职业发展的几点规律(精)
律师职业发展的几点规律
好像没心情在学法网写什么特别长的文字,只是简单归纳几点近些日子的所思所感。
一、你用两到五年的时间,年收入超过二十万并不难,这大约是一般国企职工的五倍收入左右,就我所见,只要你智力、为人、交际圈达到一般中的一般,基本就可以实现,而后稳定增长,但是想超过五十万以上,就是这种稳定积累所不能带来的了,他还需要你有一定的社交能力和业务能力、运气。有人说做律师很难,其实这是假话,做好律师才难,如果只是想做一个能混日子的律师,没什么比这行在好混的了,所谓难度,是行里人夸大了,你看那些一无是处的所谓老律师,业务稀松,关系皆无,一年也混过几十万上下,所以熬年头是真实存在的行业定律,虽然个别人疾呼时间不代表什么,对不起,那只是他们的美好理想,承认吧,一个水平及其一般乃至差劲的人,仍然会随着执业年限的延长而达到我说的生活标准的,如果你稍微好一点,一定做得更好,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但这是事实。还有很多人说什么律师要加强业务不然会被淘汰什么的,这是有道理的,加强业务更让赚更多的钱,但是你即使吃老本,也可以混的不错的,不要否认,这是事实,因为最基本和原始的业务仍然够养活大部分律师的,也是他们不求上进的存活土壤。
二、你用二到五年的时间,完成了第一个阶段,你会形
成自己的人脉、核心资源、专项业务,下一步,你会有两个命运,一,就是质的飞跃。二,就是量的增加,意思是,你前期的低端或中低端案源,会被你开发或者拓展、取舍,从而提高自己的社交圈子档次和案件档次,这时候就是质的飞跃,你会经常对自己以前的当事人或介绍当事人引荐的当事人说:对不起,我没时间做这个案子,你找别人吧,因为你已经不屑于做了。所谓量的积累,就是你仍然是那些档次的案子和当事人,但是却横向上扩展了,扩大了圈子和增加了当事人,你会对当事人或当事人引荐的当事人说,好的,案子给我吧,然后对你的助理或者徒弟说,这个案子你跟吧。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律师行业都并不向很多人说的那样残酷,恰恰相反,这个行当养活了很多烂人和蠢材。
三、你用二到五年的时间,自己买了一台车或者换了一台更好的车,这辆车应该是一款中档的轿车或者是一款三十万左右的SUV,你有一款三万到五万元的手表,可能是欧米茄、帝驼,你有一款阿玛尼或者爱马仕的公文包,你的钱包里始终夹着一沓厚厚的硬币,你有了一套到两套房子或一处商服,你也可能结了婚或者离了婚,还和一到两个女人保持着暧昧的关系。
四、你用两到五年的时间和几个法官称为了亲密的合作伙伴,他们只和你办事,你也只和他们办事,一些SB永远不知道律师和法官是什么关系,但是你是清楚的,法律场上
从不存在法官和律师的矛盾,没有哪个法官以让律师难看为己任,也不存在法官群体和律师群体的天然矛盾,问题只是,一个聪明的法官只和几个律师办事,而对当事人和其他律师则铁面无私,分文不收,你和这样的几个法官保持着各种秘密和接触,他们有求于你,也提防你,你有求于他们,也提防他们,于是你会赚到更多的钱,他们也会如此,这里不是拍电视,你最后是否得到善终,取决于你是否足够聪明以及你的合作法官是否会犯政治错误以及低级的法律错误。
五、你用两到五年的时间,变成更加游刃有余,激情褪去,化作了城府和狡猾,你一定做过几件让人家家破人亡的好事,也一定收过几笔散发着罪恶之光的横财,你会用一种方式理解道德和构建自己的人生底线。
范文三: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doc
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
要谈律师在中国的发展,那么从认知角度看我们应该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律师,通过查阅相关书籍得知,律师(lawyer)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
向我们这些专业知识并不丰富的人,大部分都会以为律师就是一种职业,没有什么分别。殊不知律师根据不同的条件也可分为不同类。按照工作性质来划分,律师可以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以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
我觉得律师价值的最境界就是成为一个法律人,为了实现法律的自由 、公平、秩序、效律而发挥自己的一点点作用。
当立法者立法不公时,律师可以最早察觉到,并作为民间代言人让人们知道,为人们呐喊; 当执法者犯错时,律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督促执法者依法办事。
当司法者偏向时,律师又以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身份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当人们不懂法时,律师可以告诉他们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他们应该怎样去做。 在我看来律师一直是公平公正的代名词,当然要想当一名好的律师是要有很多的要求的。 律师的使命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民主与法制。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只是做一个合格律师的前提。律师是受国家保护和管理的。而且要想成为律师也要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才可以。
了解了律师的相关知识,既然谈发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律师及律师制度的起源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我们都知道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政府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著名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在古罗马,我们找到了最初的律师及律师制度的雏形。那么律师制度又经历了哪些改革,现在有事什么现状呢,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资料显示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人的,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封建制时期,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使律师失去作用。有的国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国,虽保留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而且律师的职务由僧侣充任。世俗法院有时也允许辩护,但也只有僧侣才能执行这一职能。 公元12世纪以后,法国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充当辩护人,代之以受过封建法律教育,经过律师宣誓、登记入册的职业律师,但其权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虚设。了解了律师的发展,接下来该谈到律师制度了。
资本主义国家律师大部分是私人开业,单独或合伙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收取高额的酬金。他们大部分都组成律师协会,维护本行业的利益。有些国家还把当过律师作为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一个条件。有的国家设有“公设辩护人”,一般附属于法院,领取固定薪金,为无力延请或不愿延请律师的被告人辩护。日本对无力延请律师的被告人,
由法院指定律师为其辩护,称“国选辩护人”。有的国家则设立法律补助制度,由法院根据情况,给予资力不足的当事人以一定的补助费,以便其延请律师。此外,有的国家还出现义务律师,由律师组织或慈善团体资助,轮流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人,为他们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其联系律师,提出申请等。
我们国家的律师制度与其他国家的律师制度有相似之处当然也有我们本国的特点。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中,律师不是一直存在的。在封建制时期长期没有建立律师制度。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也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 在随后的发展中,是在人民政府明令取缔旧中国律师制度、解散旧律师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型的人民律师制度。
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54,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由此初步开展了律师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律师制度的发展并不顺利,其后一度中断,知道1979年起逐步恢复。1980年 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1996年,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于2001年12月29日和2007年10月28日两次修订。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我国的律师体制的改革是从深圳开始的。中国律师业自1979年恢复重建,当初的律师被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其编制、待遇均纳入国家干部管理体系。1988年,司法部酝酿中国律师体制改革,开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这种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自愿组合成立,完全不要国家经费、并实行自负盈亏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司法部曾在辽宁、河北等地选点试办合作所,但是由于当地的律师都不愿辞去公职,试点工作迟迟没有进展。总之我们国家的律师体制改革并不顺利,也是经历很多人共同的努力,才有了现今的律师制度~
范文四:论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
《法律职业》结课论文
——论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
建设工程学院
黄力 63100116
论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首先得谈谈律师这个职业的意义。
律师(lawyer,solicitor,attorney,a lawyer; a barrister (at law); a counsel; (Am.) an attorney (at law))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
就“律师”的本质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上述四项本质属性(或说本质特征),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皆不能成为“律师”。
——摘自百度百科
但是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在我国有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两种律师。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现有从事法律服务的还有一批人被习惯性的称为法律工作者,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工”。它是在八十年代初期,
我国刚恢复律师制度,因律师极为稀少,不能满足需要而采取的起临时补充作用的组织,它主要通过在乡镇或街道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弥补因律师严重不足在基层法律服务方面形成的空白。这个组织发展得很快,二十多年来,不光是在基层,而且早已遍布城乡各地。其所从事的业务,也不限于基层法律服务,实际上也在从事诉讼业务及法律顾问等非讼业务,在事实上与律师形成竞争关系。实践中也有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时冒充执业律师的现象。目前,除了司法部于2000年颁布的司法部第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对其实施调整外,我国法律未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明确规定。
由于这种情况,我国不得不对他们的业务范围进行划分 法律工作者执业范围除不得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外,其它业务范围与执业律师范围区别不大,但律师业务范围较之相对广泛。如司法部2001年6月已发文明确要求大中城市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止办理见证业务。
现代律师职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时代,而在中国,封建时代没有设立律师制度,直到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才初次提到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有此开始我国的现代律师制度。
随着中国法制社会的发展与法律人才培养制度的完善,目前,律师这一职业在中国大地上已经迈开了前进的步伐。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想尽办法迈入律师职业的大门以谋求一番发展。从建国之初的一无所有,到今天的蓬勃发展的局面,其中凝聚了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孜孜不倦的追求与拼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注册在案律师已达11万人,各类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站已达1.2万余家,而当代中国律师的人均收入也处于社会各个阶层中的上游水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律师这一职业在中国已经成为支柱职业之一,律师正逐渐走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的律师业发展取得了伟大的硕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来探讨一下中国的律师直接究竟应该何去何从?
现当代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律师制度是在西方发展起来的,正因为如此。西方律师业高度发达,律师在西方社会拥有高人一等的财富与地位。而反观西方社会对律师的评价,从许多流行的嘲笑与诋毁律师的笑话中可见一斑。在西方这个现
代律师的发源地尚且如此,更不必说拥有几千年封建统治基础的中国了。在国人的思想中,潜意识里认为律师就好比古代封建社会中纸张生杀大权,玩弄法律条文文字,无事生非,雄神恶煞的贪官一样,因此对于律师,国人始终抱有一种天生的不信任感。而另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代中国还有很大一部分贫困地区连温饱地解决都有问题,受教育程度低下,更不必说找律师维权了。再者,大部分律师都服务在大中城市,很少有律师愿意跑到贫困地区提供法律服务,在此基础上,中国出现了一个很有特色的律师群体——赤脚律师,即和建国之初的“赤脚医生”一个性质的走进山村,深入基层服务的律师。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值得深究的现象:高端城市的人不怎么找律师,因为他们不信任;农村、基层地区不找律师,因为他们找不到也请不起。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我国,律师分为三大类:服务于政府的公职律师;服务于企业、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自己开办律师事务所,向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在我国,只有公职律师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与保护,其他律师只能算是自由工作者,有较高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当中国引入律师职业时,只是仅仅把它当作对社会空白的一种填补,而并没有考虑到律师这个职业在引领社会风气以及承担不同社会角色责任的可能性,律师的特殊职业意义被国家与社会制度的不完善所淡化,而这也导致了非公职律师就业压力的增大,致使很多律师不堪压力而转职,从而导致国家法律人才白白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在中国,律师在法庭上的边缘化现象严重。由于历史、心理的原因以及国家法律审判制度的不完善,中国律师的地位远不如西方,从而导致中国律师在法庭上的作用淡化,手握审判大权的法官往往不能充分考虑到律师的意见。从人均角度而言,我国律师的数量远小于西方,但却出现了类似饱和的现象,其根源就是律师的边缘化导致法律服务的市场缺失,从而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经济走向腾飞,社会财富快速积累,因此人们的金钱价值观也正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而这一变化已经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律师这一行业。在当代中国,律师更愿意接受的是一些例如经济纠纷案等报酬丰厚的案件,而行政诉讼、刑事案件几乎无人问津。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律师越来越少,甚至中国的特色法律人——赤脚律师也几近绝迹,取而代之的是张口就收的咨询费、代理费、顾问费??甚至有些律师的收费比当事人获得的
赔偿还要高。更有甚者,在律师行业中,收费的高低似乎成为了评判律师优劣的唯一标准。高昂的价格吓走顾客,导致法律市场进一步萎缩,而法律市场的萎缩,又导致价格进一步攀升,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一些生活在法律光环下的律师,为了满足自己对金钱的追求,不惜与不法分子暗中勾结,丧失立场,利用法律的漏洞与自己的伶牙俐齿助纣为虐。法律的捍卫者摇身一变成为国家与社会的蛀虫,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在我的印象中,凡是在世界发展中彪炳史册,流芳百世的取得伟大成就的律师中,没有中国律师。我想,这主要归咎于中国沿袭了几千年并还在继续流行的官本位思想吧。当代中国的民主发展固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官本位的思想已经深深印在了国人的脑海中,这就导致大部分作为自由职业者,没有官阶的律师,在工作需要面对政府官员、法官时显得底气不足,缺少西方律师在法庭上那种傲视天下、舍我其谁的霸气,也就更导致了其在法庭上的边缘化,从而影整个行业的发展。官本位的思想导致中国律师与西方律师相比,少了一份洒脱,多了一份自卑,这将是中国律师业未来发展的大敌。
律师几乎都是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获得律师资格的,而他们的大学教育将对他们以后的律师生涯产生深远的影响。当代中国的高等教育在专业知识的培训上已然走在世界的前列,但不得不承认,在很多时候,我们忽视了对学生人格、道德的教育与提高。这就导致很多律师在走上岗位后,由于经不住诱惑,做出了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社会的事情,走上了不归路。毋庸置疑,中国的高等教育是成功的,但就是这些缺陷,这种道德的缺失带来了不菲的代价。这代价,无疑是对尚未完全成熟的中国律师业的一次打击。
对中国来说,历经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变迁与动荡,只有建立一个公正严明的司法体系来管理这个社会,管理国家,中国社会才会长期和平、稳定、繁荣的发展下去。而律师,就是这个司法体系与普通民众之间的粘合剂。律师的存在对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及透明度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律师是社会公民权利的守护神,没有律师,仅靠公民是无法用法律同社会邪恶作斗争的,而律师的加入恰恰改变了这种不平等的地位,使公民有机会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近几年来,不管是农民工讨薪,冤假错案的翻案,还是公民与政府部门的对垒,无不活跃着律师的身影。因此,律师将始终作为中国社会不可缺少的一
部分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中国社会法制化的必然要求。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律师可以说是社会矛盾的缓和剂。正是由于律师的存在,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在利益受到损害时能首先想到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非采取极端手段。律师使高高在上,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于社会底层劳动大众结合起来,使百姓享受到中国法制化带来的好处。因此,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必须是立足于人民,根植于人民。这就需要律师广泛接触社会,倾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不同人士的呼声,而非因为金钱等一己私利局限于一小部分特定市场。与一般群众相比,律师更熟知法律条文,也更理性,因而在一些场合如权力机构的决策、听证现场等更具有发言权。只有在这些场合中保证一定比例的律师出席率,才能更好的监督中国法制社会的发展进程,也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与民主进步。而这反过来又恰恰能够促进中国律师业大踏步地向前进。因此,律师要有更高远的社会意识与更热情的公共服务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与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中国律师业才能拥有更美好的明天。
中国律师业的发展要向西方学习。西方现代律师制度比中国早了几百年,因而在许多方面都比中国的律师制度成熟。中国律师业要发展就要大胆引进西方先进的经验,借鉴西方律师业的发展武装自己,让自己少走弯路。不得不承认,西方一些独立、自由、民主的社会条件为其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片沃土,而中国律师所缺少的,就是西方律师在法庭上那种指点江山,闲庭信步的洒脱与热衷于社会公益服务的热情。因此,中国律师业必须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只有这样,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才会跟上国际发展的步伐,中国的法制进程也将大大加快。 与此同时,还要深化法学教育体制与司法考试体制改革。律师是一种对专业技能及自身修养都具有较高要求的职业,而律师几乎都是大学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因此大学阶段的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大学阶段不仅仅是一名律师专业技能的培养阶段,更是其基本社会价值观成熟的重要阶段。而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却往往只重视学生专业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其社会公德心、价值观的培养与构建。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律师大学毕业后没有用自己所学造福社会,反而勾结犯罪,这不能不算是大学教育的悲哀。
由此看来,大学法学专业的高等教育势在必行。大学阶段,应该更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道德修养水平的提高,同时,在司法考试中,纳入学生
平日表现及道德综合评价指标,只有这样,大学法学教育与考试才能真正取得其应有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试话当代中国律师社会形象》 蒲进东
2、《律师现状及其发展之思考》 任秉铎
3、《当代中国律师业面临的两大难题》 李轩
4、《中国律师业面临的十大难题》 刘桂明
5、《2004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 司
范文五:《律师之道一》律师职业漫谈之律师业的发展
2015-09-14
作者:君合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肖微
一国办所及其发展
在中国的法制史里面,没有严格关于“律师”的概念。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曾起草了《律师法草案》,准备仿效英、美、德、日等国,考核选拔律师,但因临时政府很快被迫解散而没来得及颁布和实施。
1912年9月,北洋军阀曾制定了《律师暂行章程》和《律师登记暂行章程》,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成文立法,是旧中国实行律师制度的开端。中国的律师职业慢慢兴起。1922年,上海成立了律师公会,至北洋军阀政府垮台,全国约有3000人从事律师业务,多集中于上海、南京、武汉、天津等大城市。
新中国成立之后,旧的律师制度不仅从法律上被否定了,也从社会上被彻底清除了。
1953年起,我国进入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新时期,经济的发展要求司法制度、律师制度随之发展。从1954年至1957年,我国律师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57年,我国有1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律师协会或筹备委员会,设立了820个法律顾问处,有专职律师572人,兼职律师350人。
1957年开始的反右整风运动,《律师暂行条例》(草案)被打入冷宫,1959年,各地的律师机构全部撤消,从此,我国出现了20多年没有律师的空白时期。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社会运行主要靠大量的党和政府的政策、行政命令和计划。而80年代后社会运行虽然仍靠许多政策和行政命令,但市场经济、民主法治越来越得到加强。这两种情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从此,我国的律师制度迅速发展起来。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至此,中国的律师制度才开始恢复重建与发展起来。当初的律师被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其编制、待遇均纳入国家干部管理体系。
80年代后,最早出现了法律顾问处,那时不叫做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是国办所。当时因为还没有学习法律的学生毕业,仅有极少的法律教育(78年才恢复正规的法律教育),所以那时律师和法官许多是从专业军人和公安人员等人员中选拔而来。当时主要的案件是民事诉讼(婚姻诉讼等)和刑事案件,也正是从那时开始,有了法律服务的概念。那时刑诉法以及律师的权利和现在相比也不太一样。1980年初,**强调:律师队伍要扩大,不搞这个法制不行。这一指示为律师制度的恢复定下了总基调,明确了律师业发展的方向。同年8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1年3月,国家司法部作出《关于健全律师工作组织机构问题的批复》。全国各地据此建立起法律顾问处1465个,在各顾问处从业的律师工作人员总计约5500人。
1982年的时候,我在北大上学的时候,我的老师在做兼职律师。正是他把我做律师的胃口吊起来了。当时一个重大的案件,涉及“投机倒把”罪,即假如一个东西1万元买,2万元卖,便是投机倒把。这个法律现在当然已经没有了。从那个大案件开始我接触到了法律实务。
那时候没有多少法律可学,只有中外合资企业法、宪法,没有民法通则、公司法。我们上课就学政策、行政命令。学了半天,也不清楚法律是什么。只有接触到了案件,才有了一些思路,才明白法律如何解决问题。
当时的法律顾问处规模很小,业务也很局限。大概法律顾问处一年的收入也就几万元到十几万元,在那里工作的人员每月只有几十元。
80年代末的时候,国办的中信律师事务所是最顶级的律师事务所。但是后来改制,这个律师事务所经历了重组,很多人员去了其它地方开办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我接触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个40万元的贸易纠纷案。折腾了几个月以后这个案件和解了,第一年我和自己的朋友每人挣了300多元。那时已经算是很大的一笔钱了,因为正常的本科毕业生每月的工资应该是46元。
二合伙所试点及其发展
1988年3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制定《律师法》的立法议案,律师立法被纳入有关方面的正式议事日程。1988年6月,司法部发布《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打破了国家包办律师事务所的传统格局。开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这种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自愿组合成立,完全不要国家经费、并实行自负盈亏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司法部曾在辽宁、河北等地选点试办合作所,由于当地的律师都不愿辞去公职,试点工作迟迟没有进展。88年在深圳成立了第一家合作所试点。我美国的两位朋友注意到了以后希望能与我合作开办事务所。当时初生牛犊,不怕失败,开办了我们的合作所。有四家特别批准的试点,我们是第三家。
当时必须要经过司法局的批准,才能开办合作所。合作所就相当于中国的私人事务所的开始,那时还不叫合伙所,为的是避开资本主义私有的概念。
1992年之前,总共就是这几个试点。除了我们这4家合作所,其它都是国办的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合作所属于非体制内,属于“几不管”地区。后来司法局逐渐把我们纳入到正规的管理体系当中,开会的时候也把我们叫上。
早期能够做涉外商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很少,所以我们能够参与几个大的投资项目,包括中国最大的中美合作平塑煤矿项目;另外还有中日合作的,在人民大会堂签约的煤炭液化项目。当时的国家领导人都参加了,我们作为其中的项目律师,能够参加这样的签约仪式,感觉还是很好的。
1992年司法部逐渐开放合作制试点,94年开始转为合伙所制度,几家大的律师事务所就是在那时成立的。
三合伙所、合作所及其发展
1993以后,很多既在国内也在国外学习过的人回国,这些人不仅受过良好的法律学习,还有一定的实践基础。而且中国的经济有了大的发展,业务量大:股份制改造,境外上市H股,境内上市A股等等。早期的上市不是保荐制,而是计划制,即国家下指标给各省市和各部委,然后找对应的企业。于是股份制业务便成为了律师的主要业务。
1991年我去英国的时候,我对证券、上市等没有什么概念。现在我却还算是个证券法律的专业律师,正是国内的环境给了我们很多机会学习和成长。
房地产业务也是另外一项重要业务。开始有了按揭的概念。外资方面,也有投资、转让的业务。1992年以前的事务所,一般大小在10个人左右。到了95以后,很多家事务所增加到了几十人,收入由几百万升到几千万人民币。
四加入WTO后的巨大变化
中国作为一个主要的经济增长地区,在加入WTO之后,更多的外资进入了中国市场,而且很多外资直接参股,并购。从产业政策限制,到收购的技术问题都变得复杂得多,所以业务量又有所提高。国有企业开始深化改造,过去是部分改制,现在是整体改造,这样企业规模就越来越大。比如中石化、中石油、中国人寿、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都进行了改制、重组、上市,还吸引了外资作为战略投资者。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宏观、深化、资本运作的改制过程。
经济发展也使得律师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此时的律师事务所发展到了几百人左右,一些更大的律师事务所甚至人员过千,收益也从数千万级上升到数亿人民币量级。
五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
到了2008年9月份,贝尔斯通、雷曼兄弟倒闭。从此开始,经济形势开始逐渐变差。整个外资的步伐、泡沫增量的步伐、流动性资金以及境外融资大量减慢甚至停止。业务的总量也因此出现了巨大的变化。新的经济形势下,怎样调整便成了重要的问题。
贝尔斯通倒闭直接影响了我们,因为贝尔斯通是我们的客户。贝尔斯通当时跟中信证券商量换股的问题。我们代表贝尔斯通与中信证券协商了很久。马上就要签约,但是却宣布倒闭。不仅后续的业务没有了,还要追索之前的债务。总体的法律服务市场,就像一个屋子断了电,业务总量出现了重大变化。国内的顶级事务所,都涉及到新的环境下如何调整的考验。
不过,从趋势上讲,中国经济还处在蓬勃的上升期,空间还很大,而且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有理由相信相应的法律服务需求是不断扩大的。
文章内容截取自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律师之道——新律师的必修课》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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