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高科技犯罪的典型案例
《高科技犯罪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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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5-02-03
少年犯罪案例6则 望江一花季少女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4月10日,望江县一未成年人程××,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被依法逮捕。3月10日下午13时30分,家住望江县华阳镇宝塔社区的望江中学初中学生程××,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着另外两名同学,沿城区县府街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水中月超市附近时,将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城关东门街居民鄢某撞倒,鄢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13日死亡。肇事者程××,女,16岁,是一名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无号牌摩托车违法载人,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且事故发生后,未保护现场和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她触犯了《刑法》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4 月10日望江县检察院批准,程××被依法逮捕。 少女刺杀前男友致死案两名未成年人均获刑为向新男友证明自己感情“专一”,17岁的花季少女伙同新男友将其前男友杀死。1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女孩小史被判15年,男孩小李被判6年。两人承认是由于“感情专一”问题而故意将王x杀死的。据两人交代,李x与史x上高中时开始谈恋爱。期间,两人因感情是否专一问题发生争执--史对李讲述曾在初中时与被害人谈过恋爱,但现在已经彻底断绝了关系。为证明对感情的“专一”,史x将王x约出,想当着李x的面证明给他看。二人商量后,史x从一家超市里偷了一把小刀藏在身上。 4月15日,史x打电话把王x约到了汾河公园,李x就躲在附近远远地看着他们。两人谈了好长时间,一直等候在附近的李x过去催他们,正赶上两人在争吵。王x说了一些讨厌史x的言语,致使史x的自尊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在两人争执中,李与王撕打起来,史拿出从超市偷出的小刀刺向王的腹部、背部。然而,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导致受害者王x最终死亡的原因主要是溺水。对于王x是怎样掉进排污口两人没有交代。法院认为,二被告均系在校学生,且因恋爱引发纠纷,又系初犯,案发后,家长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二被告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史有期徒刑15年,小李则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夜盗地铁二号线钢板85块 五少年被捕五名未成年人,将盗窃目标盯上了轨道交通二号线电动扶梯两侧的钢护板,在半个月时间内,共盗窃钢护板近100块,案值近8万元,为此,轨道交通二号线早高峰时期的正常运作多次受到了影响。13日,闸北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了这五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林某、冯某、阮某与洪某五人均是外地来沪的未成年人。因手头拮据,五人心生了盗窃发财的念头。其中,心细的张某,将目光锁在了轨道交通二号线电动扶梯两侧的钢护板。张某发现,夜间轨道交通二号线各站点无运营车辆,门户大开,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出入,而裸露在外的电动扶梯两侧钢护板价格不菲。此外,轨道交通二号线电动扶梯的钢护板并不难拆卸,只需要螺丝刀轻轻一撬即可。 2006年12月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黄某、季某(另案处理)来到轨道交通二号线南京东路站二号口,使用螺丝刀将该站内的“奥的斯”电动扶梯钢护板卸下5块,价值高达4700元。随后,张某等人将钢护板卖给无证的废品回收人员。从2006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案发,张某伙同林某、冯某、阮某和洪某等人,于凌晨出没于地铁二号线南京东路站、人民广场站,撬窃电动扶梯钢护板及广告灯箱不锈钢外框10次,窃取85块钢护板、4块钢框,共计价值7万余元。 13少年盗窃自行车 得赃款就为吃喝玩乐近日,扶风警方侦破了一起青少年盗窃自行车团伙案,摧毁了以刘某(16岁)等为首的13人盗窃自行车犯罪团伙,破案38起,追回被盗自行车29辆。今年3月份以来,扶风县公安局揉谷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得到线索:田东村一
村民从一伙年轻人手中廉价购买了一辆新自行车,担心有问题一直不敢用。根据这一线索,派出所民警查缴了这辆自行车并顺藤摸瓜,抓获了盗窃自行车的刘某等犯罪嫌疑人,追缴回被盗自行车29辆,破获自行车被盗案38起。刘某等人交代了多次在学校附近、网吧门前、街道路边等处盗窃自行车,并在揉谷当地乡村销赃的犯罪事实。经调查,刘某等人都是当地学校毕业或辍学的无业人员,年龄都在14至16岁左右。他们两三人一伙在网吧上网,没钱就在网吧、学校或街道等处伺机偷盗自行车,偷到手后以50元-150元不等的价格卖掉,卖
5名在校初中生为了上得的赃款不是用来上网就是吃喝玩乐。 身着名牌服装结伴抢钱上网
网玩乐,联手起来对其他学生实施抢劫。案发后,民警发现这些涉案少年的家境并不贫困,反而是“个个身穿名牌服饰”。本月初,贵阳市南明区公安分局西湖路派出所接到学生家长报案,称孩子在回家路上被几名少年持刀抢劫(www.46law.com)。经过民警调查,某中学的何某、宋某等5名初中生被列为嫌疑对象。4月9日,何某等5人抓获。经审,何某等5人均在15岁左右,平时学习成绩不佳,常聚在一起逃课上网,还与另一些辍学少年拉帮结派。几人将父母给的零花钱用完以后,便想到了持刀抢劫这个“生财之道”,看上去较为富裕的学生经常会成为他们行抢的对象。据调查,何某等5人家境不错,落网时身上穿的是由家长购买的名牌运动服,多位家长得知孩子犯案之后,直呼“想不通”。目前,何某等5人已被警方控制。四超级网虫两个月偷车8辆得赃款全为上网 4名14至16岁的始兴县花季少年,家境并不贫寒,但却在短短的两个多月里时分时合,盗窃摩托车8辆,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上网。民警将他们抓获后发现,他们都是以网吧为家的“超级网虫”。 4月12日,当他们在仁化县城某网吧昏天黑地玩了一天一夜,发现口袋空空,便将目光瞄准一辆“本田”摩托车?? 就在他们得手后欲驾赃车回始兴县销赃之际,落入了仁化县公安局仁化镇派出所民警布下的法网。其中一个少年谢某今年16岁,已经辍学,他告诉民警:“反正一天到晚都在上网,饿了,就叫上一份快餐,困了,就睡在网吧的长凳上,没钱了就出来弄点(指偷东西)。我先后和‘朋友’一起偷了5辆摩托车卖钱,一般每台摩托车可卖到500元左右。” 经审讯,4名少年交代,自今年春节后他们时分时合,先后在始兴县、仁化县等地盗窃8辆摩托车的违法犯罪事实。
范文二:高科技犯罪
青少年成高科技犯罪主体
《北京娱乐信报》的报道说,近来,有关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案例屡见报端,且罪犯年龄日趋低龄化。这些青少年自恃计算机水平高超,肆意入侵信息系 统;在网上传播“病毒”,令不少计算机陷入瘫痪。他们甚至利用“黑客”进入学校的试卷网页盗窃试卷。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和成人犯罪相比,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 是:青少年采用高科技手段犯罪较少是出于侵财谋利的目的,推动他们犯罪的更多是一种“游戏”心理。他们自以为技术超群,无人能敌,因此在自己能够企及的领 地“游戏人间”,为所欲为,最终沦为“自负的囚徒”。如何管束这些生活在高科技花果山的小猴子,看来孙悟空都要先去进修了。
广州作为中国三大互联网国际出口之一,拥有近10家国内知名门户网站,网民人数突破350万。一些不法分子便妄想借助如此便利的条件,将广州作为 实施网络犯罪的天堂。据统计,今年前3个季度,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处即接办和协查案件638宗,占去年全年总数的93.3%。11月28日,在广州市召开的 高科技犯罪及其控制国际研讨会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介绍广州打击高科技犯罪经验的同时,并提出了目前打击网络犯罪所面临的四大关键性问题。
低风险犯罪
——“网上购物”背后的秘密
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通过发布出售电池、CD盒等虚假网上购物信息,连续诈骗多名外国人,作案金额超过3万美元。这位某名牌大学毕业的 高才生实施网络诈骗屡屡得手,不过是靠几个简单制作的英文网站。以极低的成本实施,并且容易逃避打击是网络犯罪日渐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网络空间中实施 犯罪不需借助暴力,也不会遭遇激烈反抗,因而被发现的概率很低。
网络犯罪大多是通过对程序和数据等信息的操作来实现的,犯罪行为实施后对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坏,甚至不留任何痕迹,所以很难被发现。比如, 实施网络诈骗,只需在网上发布一条虚假产品信息,并公布一个银行账号,就能在短时间内骗取各地网民的大量钱财,与传统诈骗相比,既容易得手,又见效快,且 风险更小。美国有学者估计,网络犯罪的发现率仅为1%。广州市检察机关2003年起诉的一起高考信息网络诈骗案,犯罪分子一个月内就敛财近80万元。如何 高效填平这些或明或暗的网络陷阱,成为有关方面亟需解决的难题。
网络超时空
——国内“严打”奈我其何
互联网的开放性使网络犯罪可以在世界任何一个地点发生,让犯罪分子在任何国家、任何角落针对世界范围内任意网络用户实施犯罪,或者通过服务器对某个目标实施远程犯罪,不受时空限制,使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等犯罪变得越来越“国际化”。
近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在数起办理网上赌博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发现,案中涉及的服务器大多在境外,即使打击、铲除现有的网络,也难以彻底根除 罪案。以广州市检察院日前批捕的“逍遥山庄淫秽色情网站案”为例,该网站制作人员慑于国内“严打”声威,将网站的服务器架设在境外,在境内远程维护。截止 案发当日,该网站会员已达10万多。计算机网络高速发展,把世界变成了一个“地球村”,网络犯罪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犯罪行为都能随着国际互联网被 扩散,危害波及全球,甚至可能导致全球的互联网瘫痪,没有哪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成为“网络孤岛”而免受袭击。
电子证据
——收集、固定和认证困难重重
随着手机代收费、电子银行等交易方式兴起,网络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司法机关锁定网络犯罪证据带来挑战。网络犯罪的证据主要是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多存在于如程序、数据等无形的信息中,很容易被更改和删除,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网络犯罪的超时空性,具体表现为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分离,犯罪嫌疑人常常利用境外服务器,给司法机关远程取证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电子证据的 固定也有相当的难度。犯罪嫌疑人一般把有害信息发布在公共信息网上,有关机关要取得固定证据时就必须将网络中的整个网页及其正常信息内容一并复制出来,其 证据全貌才能完整体现出来。要收集和固定发给世界各地成千上万人的“有害信息”,其难度可想而知。另外,在电子证据的认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计算机只认口 令不认人,一些“黑客”盗用他人的密码实施犯罪后,有时即使查到IP地址,司法机关也难以在法律上确定谁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这些证据不具有唯一性或排他 性,难以定案。电子证据并未被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证据形式之中,因此,如何确定电子证据的效力以及电子证据的归类和转化程序等问题也是立法 机关应该考虑的问题。 法律滞后
——传统刑法理论受到挑战
广州警方曾接到某网络互动娱乐有限公司这样一宗报案:该公司经营的《大话西游onlineⅡ》游戏中有部分玩家的游戏账号被盗,损失金额约 1500元。据统计,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用户为9880万,仅次于美国。而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迅猛发展,我国玩家群以每月30万人的速度扩张,产业规模以至 少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玩家“网络财产”的性质如何认定?该如何受到法律保护?对此,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也处理不一。 广州市今年发生一起颜某盗窃他人网络游戏装备案,由于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也没有权威部门能评估出虚拟物品的价值,导致公、检、法三者对案件性质 各有说法。
网络犯罪作为新型犯罪,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还会不断出现,可法律的滞后性使传统的法律体系已越来越不适应信息技术和 信息手段发展的需要。例如,近年来在网络空间频频出现“裸聊”现象,影响非常恶劣,但司法机关依照现行刑法却无法对其定罪量刑。此外,广州警方在查处黄色 网站“嘻游中国II”一案时,虽然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人,但由于许多人在网上传播的只是色情信息,无法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结果只能对大多数人给予行政处 罚。这些都给刑法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
[提要]我国高科技犯罪较之国外的高科技犯罪尚处于较低的层次水平,但是一些高科技犯罪在我国已呈雏形,有的科技犯罪的 水平已相当高超。我国高科技犯罪总体上呈现五种发展趋势:犯罪危害日趋严重化、隐蔽化;犯罪对象区域和空间区域的扩大化;犯罪人员低龄化、智能化并存;利 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传统犯罪呈加重化趋势;无意识犯罪增多...
高科技犯罪作为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进步相伴而生的一种新型犯罪,根源于高新科学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并且依赖技术力量的实施。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关键 时期,尽管较之国外的高科技犯罪,我国的高科技犯罪水平尚处于较低的层次,但是一些高科技犯罪在我国已有雏形,有的科技犯罪的水平已相当高超。目前,高科 技犯罪总体上主要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一、犯罪危害日趋严重化、隐蔽化
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不断创造各种奇迹来满足人类的种种需求。但同时,高科技犯罪的出现,却又不断地破坏着人类物质文 明和精神文明成果。不同于一般的犯罪,高科技犯罪借助于技术的力量,将技术的创造力化为其巨大的毁灭力,因而其较一般犯罪后果的危害性也更为严重。运用现 代科技实施的犯罪,其后果具有严重危害性、高度危险性和隐蔽性,犯罪能量巨大,影响范围广泛,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甚至会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使用高技术 手段所作的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案件,案值往往十分巨大,与传统犯罪造成的损失形成极大的反差。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
比拟,不仅会造 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计算机犯罪能使一个企业倒闭、个人隐私的泄露,或是一个国家经济的瘫痪,这些绝非危言耸听。同时,犯罪危害 日趋表现出强烈的隐蔽性。高科技犯罪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其实施需要相当的技术水平,进而较一般案件更具隐蔽性,导致侦破该类案件的难度加大。以计算机犯罪 为例,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到多门类尖端学科的知识,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是难以掌握的。其储存的数据和信息,均以电信号代码形式存储在各级各类介质中,不仅 体积小,携带方便,不易发现,易于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犯罪的随时性和瞬间性,更加剧了计算机犯罪的上升势头,而计算机犯罪的侦破率却十分低下。随着科学技 术的不断发展,高科技犯罪的手段必将随之进一步提升,其隐蔽性不断增强,给犯罪分子增加了通过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诱惑力。与此相对应的是,对高科技犯罪 的破获难度的加大和防控手段的滞后,势必加剧高科技犯罪的危害程度。
二、犯罪领域呈扩大化趋势
高科技犯罪的犯罪领域日渐呈现出多样化、深入性的特征。犯罪领域的扩大化主要表现为对象区域和空间区域的扩大化。所谓对象区域扩大化,也可以称 为高科技犯罪的类型的增多,同一类型犯罪领域向纵深方向发展。所谓空间区域的扩大化,也即高科技犯罪的国际化趋势加大。高科技犯罪的对象区域扩大化,主要 表现在计算机与网络犯罪领域、通信类犯罪领域、证件犯罪领域等方面。
1.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
“计算机犯罪是最具智能性的犯罪,所谓高智能犯罪,主要是指计算机犯罪。”①我国已出现的计算机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大 类,第一类是纯正的计算机犯罪,即犯罪行为的实施手段,目的和后果都直接指向计算机。如,通过互联网非法进入他人的技术设施,破环或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 源,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等;用计算机操作技术和计算机程序编制技术,从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信息高速公路上的犯罪活动等。行为人实施这种类型犯罪的直接 动机是破环计算机资源及其存储信息,一般
不掺杂其他的犯罪动机或目的。第二类是不纯正的计算机犯罪,这类犯罪的动机或目的与一般犯罪无异,但它利用了计算 机设施、程序或相关资源等。如,以传播、贩卖或敲诈勒索为目的,利用电脑破译密码进行各种金融犯罪;利用网络实施散布活动,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知识 产权等,甚至散布反动言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国家的活动等。随着网络技术的产生与发展,计算机犯罪案件的范围不断拓展。互联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 给犯罪行为人带来了犯罪的空间,有学者认为,“哪里有网络,哪里就有网络犯罪的物质基础。”②当前,网络犯罪呈以下发展趋势:其一,犯罪主体逐渐多样化。 随着计算机网络事业的发展,使用网络的人数不断增加,使用计算机网络的人员也不仅限于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计算机网络专业人员,使用的攻击软件也不需要 自己耗时费事地进行专业开发,犯罪“门槛”降低,使越来越多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在网络上实施犯罪活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犯罪更呈现 出不可遏制的态势。其二,犯罪危害性严重。据美国斯坦福研究所的研究报告称,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损失额平均每起案件为45万美元,这个数字是常规犯罪案件的 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其中涉及证券等金融领域的网络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更令人惊叹。其三,网络犯罪还呈现出与传统犯罪相结合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态势,典 型的如网络色情犯罪等。
2.通信类犯罪的发展趋势
通信类犯罪不仅包括在通信领域实施的犯罪,而且也包括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通信的各种高科技犯罪行为。当前,我国通信类犯罪呈现出以下两方面发展 趋势:一方面,这类犯罪越来越呈现出较大的跨越性,即小到盗打他人的移动电话,大到走私、盗窃或破坏通信设备和设施等,无孔不入;另一方面,在通信类犯罪 领域,相同作案手段的犯罪效仿率极高。这类犯罪对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犯罪人通常具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一般都具有移动电话的基本知识、电子存储器及其擦 除和写入知识、计算机编程或使用擦写器写入电子号码等方面知识。还有一点就是,在我国,由于通信业是国家控制的产业,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
目的,不惜损害 国家利益,彻底从硬软件上摧毁通信设施或程序。因而通信类犯罪表现出对国家利益的危害性。
3.证件犯罪的发展趋势
就证件犯罪而言,当前运用现代技术伪造货币和各类证件的犯罪活动十分嚣张。伪造货币和各种有价证券、票据、证件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已不是 什么难事。这类犯罪中,犯罪分子普遍使用电脑、扫描仪、激光照排等先进制版印刷设备,从模仿样品到制出成品一般只需一两天即可完成,甚至所需时间更短。尤 其是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复印技术、印刷技术面世以后,犯罪分子更是肆无忌惮。现在全国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犯罪分子留下的“办证”电话。有的地方更为猖獗,犯 罪分子走上街头公然兜售假证件。这类假证件或货币数量之大、仿真程度之高,对防控手段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据美国国库统计,印有富兰克林头像的100美元 的伪钞有350亿,其中2/3散布在美国之外的世界各地。21世纪初,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组织了一次历时6个月的反假币联合行 动,共破获制贩假币案件1万63起,逮捕1万3866名疑犯,缴获成品、半成品假人民币4.7亿元。据有关报道,近年来人民币从发行到发现假币的间隔期越 来越短,假币的出现速度,快到简直像是与真币“同步”上市。
三、犯罪人员呈低龄化、智能化趋势
犯罪人员低龄化是指犯罪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和低龄犯罪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犯罪人员智能化是指犯罪人员具有较高的智商或精通于某一专 业领域的技术知识。调查表明,高科技犯罪主体以中青年居多,大都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具有一定的科技知识基础和社会工作经验,对新事物和新科技比较敏感。实 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犯罪分子一般都具备比普通人高超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他们更加懂得利用计算机消除犯罪痕迹,犯罪后对机器的硬件和信息载体不造成任何损 失,甚至不发生丝毫的改变,作案完全不留痕迹。如,我国水利水电科学院更换了口令,取消了对一些系统数据的保护。随后发现有人修改了记账
收费程序的参数, 造成日记账表不能打印输出系统管理无法工作的故障,使计算机运行出现了混乱,计算机完全遭到破坏。①当今世界上计算机犯罪有70%-80%为计算机专家所 为。在知识产权领域,高科技犯罪也屡见不鲜。高科技犯罪主体的低龄化和智能化并存的发展趋势,其主要社会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 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高科技犯罪与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如影随形。在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并没有完全用来为人类 的正义和文明服务相反,科学技术被不良分子所利用,就与犯罪发生了直接的必然联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例,由于网络具有集声音、图像、文字于一体的优势的 高效新奇等特点,对广大青少年有着特殊的吸引力,又由于学习和掌握网络技术需要相对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而教育的不断普及和发展,使青少年成为科学文化素 质相对较高的群体。所以,科学技术就特别容易被青少年中的不良分子所利用。
四、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传统犯罪呈加重化趋势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犯罪行为,如盗窃、赌博等,开始借助科技手段实施,而且这种态势呈现加重化。2002年8月,杭州市警方成功侦破了 一起涉嫌利用高科技手段涉赌案件。犯罪分子从广州等地的电子市场购入电子元件,组装伪装式带针孔摄像机的无线窃照设备等物品,并以在报刊刊登广告方式进行 销售,非法牟利。同时,利用一套遥控针孔监视设备遥控指挥,设赌骗钱将通过监视器看到的赌场牌局用无线遥控设备回传给设赌者耳朵里的微型接收器,屡试不 败。法院认为:间谍专用器材是有关机关用来秘密侦查、联络的专用工具,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 罪。近年来,手机普及,利用手机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层出不穷,尤以诈骗为重。据报道,2005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向媒体披露,10月份的前8天内 110报警台共接到短信诈骗类报警1200余件,数十人上当,个人损失最多达31万元。
犯罪行为人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传统犯罪行为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借助科技的力量来翻新花样,实施犯罪。以毒品犯罪为例,传统的毒品犯罪主要是 依赖化学原料制造毒品,由于各国政府加大了对境外
运输通道的控制,严格管控传统制毒的化学原料,毒品制造者便借助高科技手段“另辟蹊径”合成冰毒。由此可 以预见,传统犯罪行为将借助科技的力量不断升级。
五、无意识犯罪增多
近年来,伴随着科技应用知识的日益普及,使得掌握高新技术的人越来越多。以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为例,一方面,网民的数量急剧增加,而普通用户 对技术深层次的了解又相当有限;另一方面,网络世界的爆炸性和不可控制性,加之立法调控的滞后性,导致一些犯罪人对其行为将对他人造成的影响的预见力显著 不足,甚至出现无意识的犯罪行为。2005年6月,兰州市公安局网监处网络安全侦查大队接到兰州市某政府机关报案:该单位网站服务器遭到攻击,管理员、数 据库密码被修改,网站处于瘫痪状态。经过侦查,警方最终从甘肃省酒泉市将“黑客”季某缉拿归案.但谁也没有想到,黑客季某竟是一个喜欢电脑、连高考都没有 参加的高中生。2005年12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甘肃省首例黑客案。季某在法庭上一再重申自己不是黑客,因为他没有像黑客那样肆 意破坏网站。自己毫无目的地在网上浏览时发现兰州市某政府机关网站存在巨大漏洞,而且已经有黑客入侵的痕迹,于是便怀着好奇心进入该网站,留下了“警告管 理员,您的服务器已被非法侵入,请尽快修复”的留言。法庭经审理查明,季某利用从互联网上黑客教程中获得的方法,搜索扫描各网站的服务器有无漏洞,并利用 漏洞入侵了兰州某政府机关网站服务器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该计算机信息不能正常使用。法庭最终判处季某拘役3个月。在高科技犯罪中,无意识犯罪主要有两类 主体:一类是青少年,一类是某些所谓“科学狂人”的成年人。近年来,普及计算机教育成为中小学的必修课,微电脑给青少年带来的神奇诱惑是非常之大的。尤其 使他们迷恋的是其自编的程序进入互联网络,他们很少会去关心其研究成果的社会危害性问题,也很少考虑到其研究成果可能为别有用心的人用之于实施犯罪活动的 极大可能性。也就是说,高科技给这些少年和“科学狂人”们以实现其梦想的诱惑,同时也增加了他们无意识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可能性。
发现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的有80%以上是不足25岁的青少年!
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是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直接原因。有的青少年还不知道修改IC卡吃饭、下载黄色图片是违法行为。有些具有高学历、计算机知识比较丰富的青 少年,故意制造电脑病毒,破坏他人电脑系统,心中洋洋得意,以此来证明自己的“价值”,认为这是有本事,炫耀一番,最终走入歧途才追悔莫及。 ,一份研究调查显示,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网络犯罪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香港《亚洲时报》中文版报道,网络为中国带来巨变。连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郭良也在报导中承认,虽然中国接受网络比大多数先进国家晚,“但它正在不断改变中国的商业、生活和沟通方式”。
数据显示,网络1995年在中国开始商业化,1998年6月,中国就有110万网友,并以每六个月增加一倍的速度成长,中国已成为最积极采用这种传播媒介的国家之一。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司长寇晓伟提到,网络为中国带来了商机,尽管使用率不如先进国家,“但预计这种情况很快会改变”。
鉴于网络迅速发展、上网时数增加及年轻人在网上寻求虚拟狂欢的影响,被称作“网瘾”的新棘手问题正在席卷全中国,网瘾治疗中心的设立就是一例。
不过报道指出,那还不是网络在中国造成的惟一负面影响。文章引述信息技术安全控制厂商Sophos的最近一项调查,指中国已成为网络犯罪率最高的国家之 一,在全球排行仅次于美国。Sophos亚太区技术总监达克林认为,中国人口众多,网络普及快,成为全球第二大网络攻击的源头并不足为奇。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近公布的一份调查,中国目前的网友数量多达1.37亿人以上,而且每年还在
以23%的速度成长。专家说,按照这样的成长速度,中国两年后就会超过目前数量全球第一、1.53亿人的美国。
范文三:高科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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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犯罪
高科技犯罪作为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进步相伴而生的一种新型犯罪,根源于高新科学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并且依赖技术力量的实施。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尽管较之国外的高科技犯罪,我国的高科技犯罪水平尚处于较低的层次,但是一些高科技犯罪在我国已有雏形,有的科技犯罪的水平已相当高超。目前,高科技犯罪总体上主要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一、犯罪危害日趋严重化、隐蔽化
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不断创造各种奇迹来满足人类的种种需求。但同时,高科技犯罪的出现,却又不断地破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不同于一般的犯罪,高科技犯罪借助于技术的力量,将技术的创造力化为其巨大的毁灭力,因而其较一般犯罪后果的危害性也更为严重。运用现代科技实施的犯罪,其后果具有严重危害性、高度危险性和隐蔽性,犯罪能量巨大,影响范围广泛,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甚至会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使用高技术手段所作的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案件,案值往往十分巨大,与传统犯罪造成的损失形成极大的反差。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计算机犯罪能使一个企业倒闭、个人隐私的泄露,或是一个国家经济的瘫痪,这些绝非危言耸听。同时,犯罪危害日趋表现出强烈的隐蔽性。高科技犯罪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其实施需要相当的技术水平,进而较一般案件更具隐蔽性,导致侦破该类案件的难度加大。以计算机犯罪为例,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到多门类尖端学科的知识,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是难以掌握的。其储存的数据和信息,均以电信号代码形式存储在各级各类介质中,不仅体积小,携带方便,不易发现,易于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犯罪的随时性和瞬间性,更加剧了计算机犯罪的上升势头,而计算机犯罪的侦破率却十分低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科技犯罪的手段必将随之进一步提升,其隐蔽性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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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增强,给犯罪分子增加了通过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诱惑力。与此相对应的是,对高科技犯罪的破获难度的加大和防控手段的滞后,势必加剧高科技犯罪的危害程度。
二、犯罪领域呈扩大化趋势
高科技犯罪的犯罪领域日渐呈现出多样化、深入性的特征。犯罪领域的扩大化主要表现为对象区域和空间区域的扩大化。所谓对象区域扩大化,也可以称为高科技犯罪的类型的增多,同一类型犯罪领域向纵深方向发展。所谓空间区域的扩大化,也即高科技犯罪的国际化趋势加大。高科技犯罪的对象区域扩大化,主要表现在计算机与网络犯罪领域、通信类犯罪领域、证件犯罪领域等方面。
1.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
“计算机犯罪是最具智能性的犯罪,所谓高智能犯罪,主要是指计算机犯罪。”?我国已出现的计算机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纯正的计算机犯罪,即犯罪行为的实施手段,目的和后果都直接指向计算机。如,通过互联网非法进入他人的技术设施,破环或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等;用计算机操作技术和计算机程序编制技术,从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信息高速公路上的犯罪活动等。行为人实施这种类型犯罪的直接动机是破环计算机资源及其存储信息,一般不掺杂其他的犯罪动机或目的。第二类是不纯正的计算机犯罪,这类犯罪的动机或目的与一般犯罪无异,但它利用了计算机设施、程序或相关资源等。如,以传播、贩卖或敲诈勒索为目的,利用电脑破译密码进行各种金融犯罪;利用网络实施散布活动,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甚至散布反动言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国家的活动等。随着网络技术的产生与发展,计算机犯罪案件的范围不断拓展。互联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犯罪行为人带来了犯罪的空间,有学者认为,“哪里有网络,哪里就有网络犯罪的物质基础。”?当前,网络犯罪呈以下发展趋势:其一,犯罪主体逐渐多样化。随着计算机网络事业的发展,使用网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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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数不断增加,使用计算机网络的人员也不仅限于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计算机网络专业人员,使用的攻击软件也不需要自己耗时费事地进行专业开发,犯罪“门槛”降低,使越来越多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在网络上实施犯罪活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犯罪更呈现出不可遏制的态势。其二,犯罪危害性严重。据美国斯坦福研究所的研究报告称,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损失额平均每起案件为45万美元,这个数字是常规犯罪案件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其中涉及证券等金融领域的网络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更令人惊叹。其三,网络犯罪还呈现出与传统犯罪相结合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态势,典型的如网络色情犯罪等。
2.通信类犯罪的发展趋势
通信类犯罪不仅包括在通信领域实施的犯罪,而且也包括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通信的各种高科技犯罪行为。当前,我国通信类犯罪呈现出以下两方面发展趋势:一方面,这类犯罪越来越呈现出较大的跨越性,即小到盗打他人的移动电话,大到走私、盗窃或破坏通信设备和设施等,无孔不入;另一方面,在通信类犯罪领域,相同作案手段的犯罪效仿率极高。这类犯罪对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犯罪人通常具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一般都具有移动电话的基本知识、电子存储器及其擦除和写入知识、计算机编程或使用擦写器写入电子号码等方面知识。还有一点就是,在我国,由于通信业是国家控制的产业,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目的,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彻底从硬软件上摧毁通信设施或程序。因而通信类犯罪表现出对国家利益的危害性。
3.证件犯罪的发展趋势
就证件犯罪而言,当前运用现代技术伪造货币和各类证件的犯罪活动十分嚣张。伪造货币和各种有价证券、票据、证件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已不是什么难事。这类犯罪中,犯罪分子普遍使用电脑、扫描仪、激光照排等先进制版印刷设备,从模仿样品到制出成品一般只需一两天即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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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成,甚至所需时间更短。尤其是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复印技术、印刷技术面世以后,犯罪分子更是肆无忌惮。现在全国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犯罪分子留下的“办证”电话。有的地方更为猖獗,犯罪分子走上街头公然兜售假证件。这类假证件或货币数量之大、仿真程度之高,对防控手段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据美国国库统计,印有富兰克林头像的100美元的伪钞有350亿,其中2/3散布在美国之外的世界各地。21世纪初,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组织了一次历时6个月的反假币联合行动,共破获制贩假币案件1万63起,逮捕1万3866名疑犯,缴获成品、半成品假人民币4.7亿元。据有关报道,近年来人民币从发行到发现假币的间隔期越来越短,假币的出现速度,快到简直像是与真币“同步”上市。
三、犯罪人员呈低龄化、智能化趋势
犯罪人员低龄化是指犯罪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和低龄犯罪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犯罪人员智能化是指犯罪人员具有较高的智商或精通于某一专业领域的技术知识。调查表明,高科技犯罪主体以中青年居多,大都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具有一定的科技知识基础和社会工作经验,对新事物和新科技比较敏感。实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犯罪分子一般都具备比普通人高超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他们更加懂得利用计算机消除犯罪痕迹,犯罪后对机器的硬件和信息载体不造成任何损失,甚至不发生丝毫的改变,作案完全不留痕迹。如,我国水利水电科学院更换了口令,取消了对一些系统数据的保护。随后发现有人修改了记账收费程序的参数,造成日记账表不能打印输出系统管理无法工作的故障,使计算机运行出现了混乱,计算机完全遭到破坏。?当今世界上计算机犯罪有70%-80%为计算机专家所为。在知识产权领域,高科技犯罪也屡见不鲜。高科技犯罪主体的低龄化和智能化并存的发展趋势,其主要社会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高科技犯罪与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如影随形。在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并没有完全用来为人类的正义和文明服务相反,科学技术被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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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分子所利用,就与犯罪发生了直接的必然联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例,由于网络具有集声音、图像、文字于一体的优势的高效新奇等特点,对广大青少年有着特殊的吸引力,又由于学习和掌握网络技术需要相对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而教育的不断普及和发展,使青少年成为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所以,科学技术就特别容易被青少年中的不良分子所利用。
四、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传统犯罪呈加重化趋势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犯罪行为,如盗窃、赌博等,开始借助科技手段实施,而且这种态势呈现加重化。2002年8月,杭州市警方成功侦破了一起涉嫌利用高科技手段涉赌案件。犯罪分子从广州等地的电子市场购入电子元件,组装伪装式带针孔摄像机的无线窃照设备等物品,并以在报刊刊登广告方式进行销售,非法牟利。同时,利用一套遥控针孔监视设备遥控指挥,设赌骗钱将通过监视器看到的赌场牌局用无线遥控设备回传给设赌者耳朵里的微型接收器,屡试不败。法院认为:间谍专用器材是有关机关用来秘密侦查、联络的专用工具,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近年来,手机普及,利用手机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层出不穷,尤以诈骗为重。据报道,2005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向媒体披露,10月份的前8天内110报警台共接到短信诈骗类报警1200余件,数十人上当,个人损失最多达31万元。
犯罪行为人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传统犯罪行为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借助科技的力量来翻新花样,实施犯罪。以毒品犯罪为例,传统的毒品犯罪主要是依赖化学原料制造毒品,由于各国政府加大了对境外运输通道的控制,严格管控传统制毒的化学原料,毒品制造者便借助高科技手段“另辟蹊径”合成冰毒。由此可以预见,传统犯罪行为将借助科技的力量不断升级。
五、无意识犯罪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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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科技应用知识的日益普及,使得掌握高新技术的人越来越多。以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为例,一方面,网民的数量急剧增加,而普通用户对技术深层次的了解又相当有限;另一方面,网络世界的爆炸性和不可控制性,加之立法调控的滞后性,导致一些犯罪人对其行为将对他人造成的影响的预见力显著不足,甚至出现无意识的犯罪行为。2005年6月,兰州市公安局网监处网络安全侦查大队接到兰州市某政府机关报案:该单位网站服务器遭到攻击,管理员、数据库密码被修改,网站处于瘫痪状态。经过侦查,警方最终从甘肃省酒泉市将“黑客”季某缉拿归案.但谁也没有想到,黑客季某竟是一个喜欢电脑、连高考都没有参加的高中生。2005年12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甘肃省首例黑客案。季某在法庭上一再重申自己不是黑客,因为他没有像黑客那样肆意破坏网站。自己毫无目的地在网上浏览时发现兰州市某政府机关网站存在巨大漏洞,而且已经有黑客入侵的痕迹,于是便怀着好奇心进入该网站,留下了“警告管理员,您的服务器已被非法侵入,请尽快修复”的留言。法庭经审理查明,季某利用从互联网上黑客教程中获得的方法,搜索扫描各网站的服务器有无漏洞,并利用漏洞入侵了兰州某政府机关网站服务器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该计算机信息不能正常使用。法庭最终判处季某拘役3个月。在高科技犯罪中,无意识犯罪主要有两类主体:一类是青少年,一类是某些所谓“科学狂人”的成年人。近年来,普及计算机教育成为中小学的必修课,微电脑给青少年带来的神奇诱惑是非常之大的。尤其使他们迷恋的是其自编的程序进入互联网络,他们很少会去关心其研究成果的社会危害性问题,也很少考虑到其研究成果可能为别有用心的人用之于实施犯罪活动的极大可能性。也就是说,高科技给这些少年和“科学狂人”们以实现其梦想的诱惑,同时也增加了他们无意识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可能性。
预防现代城市高科技犯罪的对策
知识经济时代即将到来,犯罪分子犯罪手段由单一的向复杂化、多元化方向发展,犯罪的智能化、科技化会加速提高,具有更大的隐蔽性、疯狂性和恐怖性。因此,我们要从我省加快城市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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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程中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现状和公安机关实力(警力、装备、经费、管理)出发,制定长期的、全局的社会治安战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
(一)制定适应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犯罪特点的社会犯罪控制总体战略。
(1)更新预防和控制犯罪观念,改革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方式。首先。要树立、预防观念、协作观念、效益观念,改变重经济、轻安全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其次,完善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在已设立计算机监测处、缉毒处、经济侦察处、巡特警、110指挥中心的基础上,还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犯罪活动的升级,适时地改革公安工作机构,组建反高科技犯罪的专门机构以对付高智能、高科技犯罪。第三,实施人防、物防、技防综合控制,加大犯罪预防中科技含量。要针对高科技犯罪手段比较独特,使用人范围有限,可比性较强的特点,建立并完善高科技犯罪的登记制度。按照高科技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准确地选定预防的控制犯罪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时间和重点对象,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控制。第四,要制定一套综合控制体系,将技术控制(主要是监控和报警系统的网络建设)、制度控制(严密的管理制度)、法律控制、道德建设(加强科学伦理、技术道德教育)、信息控制(搜集社会矛盾情报和违法犯罪信息)、联防控制(县内外、省内外、国际合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社会整体上形成抑制高科技犯罪产生、蔓延的监控机制。
(2)提高公安队伍的科技素质。高新技术时代由于犯罪信息、犯罪技术传播速度加快要求公安民警不仅精通本行业务,还要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做到一专多能。世界各国的许多警察院校,如英国皇家警察学校、美国联邦调查局训练学院都开设有各种警用技术课程。因此,对于执法人员,尤其是从事刑事侦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民警,应设置这类课程,使其掌握相关的各种知识、技能,胜任工作。对于正在从事一线工作的刑警和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更新其知识体系,使其及时了解,掌握各类犯罪技术的特点、发展趋势,了解当前与之有关的学科和技术工艺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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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警内外、国内外合作,发挥特长,优势互补。由于侦破高科技犯罪,尤其是利用高新技术犯罪的技术难度大,对专业知识的要求高,仅仅依靠公安机关自身的力量一般难以完成。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其他专业研究机构、专业人员之间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合作办案方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全球化,跨国犯罪将首先在法制不够完善的国家作案,其中,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和金融、经济犯罪是重点,而这些犯罪活动的知识科技含量比较高。因此,从官方的警察机构和民间学术团体都需广泛加强国际合作。
(4)完善预防和控制高科技犯罪的法律法规。各部门、各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对高新技术装备的管理方面,要通过立法予以监督。对付有组织的跨国犯罪、金融犯罪、计算机犯罪等有关法规,需要不断完善。目前最紧迫的工作是加速针对日益严重的计算机犯罪的法律创设,在单立《计算机犯罪法》之前,先对有关法规进一步进行补充、修改,增加有关罪名,增强刑罚力度。从现已发现的计算机犯罪类型及中近期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分析,有关修改可以从下列方面着手进行。
?针对刑法中仅把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作为保护的客体,与目前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状况不够协调的状况,扩大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体范围,应规定侵入具有重大价值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都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单独制定制裁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的专门条款,并取消现行条款中“后果严重”的限制性界定,不把后果严重作为此罪的构成要件,只要实施了制作和传播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
?增设“盗窃计算机数据罪”、“破坏计算机金融资产罪”,“窃取计算机系统服务罪”和“滥用计算机罪”,以适应目前计算机犯罪的多样性及对特定领域的严重危害性。
?完善针对计算机犯罪人的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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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一方面可以直接造成严重社会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严重地危害到整个国家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因此,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对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应当处以重刑。在提高有关计算机犯罪量刑规格的同时,可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使此类犯罪人在自由刑和财产刑、资格刑的同时威慑下,重新考虑自己的行为后果,发挥刑法的威慑预防作用。如在罚金方面,可考虑采用倍比罚金制,即对犯罪人处以所造成损失数额若干倍的罚金;在没收财产方面,可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设备、物品;在剥夺犯罪人的职业资格方面,可考虑比照和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如禁止任何网络服务商(ISP)接纳犯罪分子入网,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关系的职业。另外,以计算机作工具进行犯罪,其危害的严重性仅与采用普通工具进行犯罪不能同日而语。因此应考虑将以计算机为工具的情况作为一个法定的从重情节。
?加强国家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 在信息时代,计算机犯罪,特别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往往是跨国性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在目前还很难对在境外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犯罪发生效力。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司法管辖协调活动,争取早日出台《引渡法》,并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加强国际合作。
(二)从实战需要出发,研究预防和控制高科技犯罪的战术问题,有重点地加强安全管理科学技术的研制和应用。
各种现代科技手段,现代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反侦察手段被广泛使用,增加公安机关防控与侦破难度。因此,目前应着重加强下列方面的有关技术的相关研究:对易制爆炸物品、毒品和其他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物品的管制、监控技术;防伪技术;与计算机有关的有害站点的管理技术,有害信息的过滤技术,对计算机病毒的防杀技术,对网络泄密、窃密的防范技术;防复制、反盗版技术等。而且,不但应着眼于我国技术型犯罪的现状,也应当放眼于当前国际技术型犯罪的趋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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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前我国发生的一些犯罪分子运用技术的程度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犯罪分子相比,其水平较低,但是随着国际往来,交流的不断增多,特别是新闻媒体不断报道,国际先进犯罪技术会不断地被我国犯罪分子所采用。所以,公安机关应密切关注,认真研究犯罪技术,发展变化动向和特点,加强对科技安全管理技术的开发与研究,加大技术储备。
(1)加强对安全检查、爆炸物探测排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安全检查及爆炸物的探测排除技术是为了查获枪枝、弹药、爆炸物及其它违禁危害物品安装设置在机场、码头、车站、海关及其它重要场所的重要技术装置。目前,世界上通常使用的技术安全检查系统基本为软X射线电视检查装置、金属探测器、塑胶*探敏仪、“嗅敏仪”、“热中子仪”等。
(2)加强对防伪及鉴别技术的研究与实施。
针对伪造货币、票证、护照、身份证、信用卡的案件日益增多,防伪及鉴别技术需要大力改进。 防伪技术目前主要向制成材料特定化、图形设计加密化、印刷技术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制成材料主要指纸张、油墨、安全线、防伪薄膜。油墨主要指有荧光油墨、磁性油墨、热变色油墨和防涂改特殊油墨。安全线即为嵌在纸张内的暗线。美国最近已把一种称为"迈拉"的聚脂类高分子物质制成细线镶嵌进新版美元中,使激光复印机都无法复印出来。图形加密主要是运用缩微加密和随机加密手段,使仿制者无从入手。美国已采取显微印刷技术来防止新版美元被仿制。货币、票证等的鉴别技术,应在硬件和软件方面都有所发展。可考虑研制微机自动鉴别系统,对有关物件进行快速检索、重合、比对,进而识别真伪。同时,要注意鉴别技术与防伪技术的共生共荣性,根据防伪技术的进展状况,及时推进相关的鉴别技术。
(3)加强密码运用及防盗用技术的研究与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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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为了保护国家、组织的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安全,密码的使用日益普及。密码技术是信息社会中安全技术中的核心技术,主要由密码编码技术和密码分析技术两部分组成,两者相生相克,共生共荣。因此,在将密码用于人身、财产、通讯、信息安全防护的同时,必须大力开发密码的防盗用技术。前几年,模似式手机号码被大量非法复制的“烧机”犯罪行为,实际上就是利用了该技术上的缺陷而实施的。从理论上分析,任何一种加密技术均有被破译的可能,只是时间长短而己。美国IBM公司研制的,后被美国政府批准为美国联邦信息处理标准的数据加密标准(DES),已于1998年7月17日被电子边境基金会(EFE)使一台价值25万美元的电脑在56小时内破解了56位DES。由此可见,任何一种密码技术的有效性都是相对的,密码技术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运用密码技术预防犯罪能够奏效的原因也在于此。从今后用于个人密码技术发展方向看,正趋向于运用人身特征(如指纹、眼纹及DNA)的特异性来设置。
(4)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与监察。
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普及,使计算机技术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这也不可避免地带来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信息安全问题。网络安全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权限安全,即限定某个网络哪些人能进去;二是系统安全,如防止病毒对系统造成的破坏;三是信息本身的安全,如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抗抵性,信息的来源和去向的可能性等。从目前情况看,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破坏者的活动主要是窥视他人网络中的核心机密,截取密码,盗取巨额资金,制造计算机病毒,传输色情、怪诞、反动的信息,用大量无用信息将互联网络中某一终端的输出输入通道堵塞等。对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安全防范应着重从以下方面着手:
?开发难以破译的互联网络加密软件,而且,该加密软件应由政府掌握,而不是商业性的开发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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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保密的计算机系统设置电子障栅,防止非经准许的电子信号侵入网络。
?对互联网络中传输的所有信息按其内容的优劣及有用性划分等级,由提供联网的服务公司在互联网络上采用特殊软件,滤除带有不良等级标签信息和来自不良信息源的信息。
当然,前述信息本身的安全问题,并不能完全依赖于现行的防火墙和反病毒软件。从长远安全利益看,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有自主产权,能与国际标准兼容并能与国际接轨的互联网络安全平台产品。网络信息安全平台是互联网络信息保密安全的核心技术,它既可以提高系统抗攻击的应变能力,又可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巨大的应用程序资源,也有利于国家对安全的核心(密码技术)进行集中管理。
范文四:高科技犯罪正文
《高科技犯罪的危害、成因及防控对策研究》
绪 言
一、选题依据和意义
本书是第一本全面覆盖了现代高科技的创造与发明的背景下的犯罪手段和刑侦技术的百科全书。在400多个条目中,这本书详细介绍了软件盗版,计算机攻击,化学武器,DNA鉴定等诸多方面。书中覆盖的主题有:机场安全保障、臭名昭著的黑客和软件盗版商、手机克隆和诈骗、互联网恶作剧和诈骗、计算机诈骗和黑客攻击、非杀伤性武器……本书是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学感兴趣的图书馆和家庭必备的参考读物。
飞速发展的现代科技是一把双刃剑,给人类生活带来了无穷便利,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手段。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高科技犯罪自从诞生那一刻起,执法机构运用高科技手段打击犯罪也越来越高明。本书原版在美国是专门论述高科技犯罪与刑侦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百科全书。这部百科全书聚焦于高科技犯罪与打击犯罪的最新领域,忠实地记录了这些变化和变化中涌现出来的诸多标志性人物和事件。本书涵盖面甚广,包括了从计算机技术、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等诸多领域的最新进展,对美国国内司法制度也涉及甚多。
译者感言历史回顾只要人萌生欲望,犯罪便由此而生。《圣经》的第二个故事讲述的是人类违背上帝的律法,紧接着就是第一个谋杀。自那以后没有什么变化:谋杀、劫掠、偷盗、奸淫成为人类历史的一部分。为维持秩序,人类社会建构法律以及要求人们遵守的行为规范,而那些违法者则被施罚,以做效尤。法律若非强制执行,则很快失去效力。所以一旦案情产生,迅速鉴别犯罪人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是紧迫之事。只有迅速侦破、逮捕和惩治罪犯,社会秩序才得以维持。这是社会利益所在。那些违法乱纪者有其他利益,主要是掩盖罪行,尽可能长时间地躲避侦查,甚至永远逃离追捕。很长一段时间,罪犯占有优势。如果罪犯作案后未留下可以侦破的现场,那么他就有合法逃跑的机会。那些执法者不得不依赖运气、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可能留下的线索。细心的犯罪嫌疑人常常交好运,他们确保不遗留任何作案证据。这一时期的最大危险是:抓错了人,引起冤案。由受害者和证人鉴定罪犯并非万无一失。一旦嫌疑人被指控犯罪后,通过证人、对惯犯的行为分析、现场分析取证所找到的疑点很少有概率来证实他们的清白。真正的罪犯既不可能坦白悔罪,法律的执行者也不会承认出错的可能性。正义转瞬即逝,惩罚苛刻残忍,错误层出不穷。直到19世纪后期,情况才有所改进。科学的进步不仅帮助了法律执行者,同时还有那些蒙冤受害者。正义系统关注对惯犯的识别。直到19世纪末,警察依赖他们的记忆来甄别那些犯有前科的罪犯。1878年,干板摄像(dry-platephotographic)技术的发展使保管人像成为可能。但是,警察没有跟上新技术应用的步伐。1879年,时任职于法兰西警署的阿尔方斯.波提龙提出对囚犯的14种测度方法可以有效地鉴别他们。1882年11月,他的理论体系被采纳为审讯基本原则。1883年2月,一位自称是“杜庞特”的囚犯被鉴定为犯有前科的名叫“马丁”的人。至1884:年底,波提龙的方法使300多名惯犯得到甄别鉴定。那时,波提龙拥有了最新的摄像技术,创建了惯犯的存档图片库,他们的图像保存为如今所看到的传统正面像和侧面像。“波提龙”系统被广泛接受
直到世纪之交出现两大事件,一个是在英国,另一个是在美国,都指出这套方法的不足。1901年在英格兰,被鉴定的一对名叫阿尔伯特.福克斯和艾本瑟.福克斯的孪生兄弟中的一个被指控犯有盗窃罪,但究竟是哪一个?根据波提龙鉴别法,他们二人只能通过指纹鉴定。当他们的鉴定确立后,艾本瑟被投入监狱而阿尔伯特被无罪释放。两年后在美国,一名叫威尔.韦斯特的囚犯被投入佛特里文沃斯监狱。然而,根据他的“波提龙测试”结果,所谓的“威尔.韦斯特”已经在那里被监禁了。原来有两个人,一名叫威廉.韦斯特,和另一名叫威尔的有相同特征的“波提龙测试”结果。只有通过指纹才能恰当地鉴别犯罪人群。与此同时,应用指纹来解决犯罪问题大大发展了。最早的著名案例是在1879年的东京,苏格兰医生兼传教士亨利.福兹在盗窃现场留下了一个碳墨手印,使一名被警方以盗窃罪而被逮捕的男子免除罪名。这名被关押的男子即日后坦白他的手印符合现场所发现的手印。1892年,阿根廷警署的朱安.福瑟提希解决了两名儿童的双重谋杀案,他通过留在门柱上的血印表明孩子们的母亲制造了这场血案。苏格兰场于1902年第一次应用指纹实施逮捕和指控。那是一场入室行窃案。苏格兰场首次通过指纹对谋杀案的指控是在1905年。其他的鉴定方法也在发展之中。1902年,首次尝试使用血型来进行刑事甄别;1916年,都灵大学法医研究所的列奥.雷特斯博士使用血型使一名备受谴责的嫌疑人免除指控。数年后,弹痕学的发展使侦察员将子弹和弹药筒的形状与所使用的武器相对照。1915年纽约奥尔良区,一个名叫查理.斯蒂楼的男子被指控用22毫米口径的手枪谋杀而遭逮捕。斯蒂楼在纽约州新新监狱被审讯、指控并宣判定罪。有关他无辜的证词被保留着,最终当一切表明从他那里复原的手枪并没有射出致命一击时,他逃过一劫而被无罪释放。20世纪20―30年代,卡尔文.哥达德(供职于美国军队军火保管署)、斯蒂尼.史密斯先生(英国法医学顾问)等专家开启了武器鉴定方法,并沿用至今。当然,正如法律执行者运用科技与罪犯斗争,犯罪群体为其自身目的使用这些技术也毫不逊色。试举一例,指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犯罪者而言都是一大拖累,特别是那些作案时不戴手套的罪犯。伪造或改换指纹的行为这些年来层出不穷,绝大多数都获得成功。一个最著名的成功、完整且持久地消除指纹的罪犯是罗伯特.菲利普斯。1941年,列奥伯特.布兰登伯格博把罗伯特的腹部皮肤植入他的指尖,才成功地发现他的指纹。对菲利普斯而言实属不幸,他再度被捕,警方通过其掌纹识别出他。现状概览1977年我开始了在巴尔的摩警察署刑侦试验室(BPD)的职业生涯。作为刑侦试验室的技术人员,日后又成为教授,我的工作过去是(现在仍然是)甄别犯罪现场并从中取证,同时也是寻找并发现证据以求鉴别那些被卷入罪行的人们。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发现自己运用的技术与刚才上文谈及的那些别无二致。取样犯罪现场的指纹仍然要用刷子和石灰粉。一旦隐蔽的印记被发现,只有在存在嫌疑人的条件下才可以被识别,或者是从搜捕记录和开放卷宗中经过长时间且单调乏味地搜寻。同样地,当用过的弹药筒和子弹头符合复原枪支,并能将它们与其他案件中所用的武器联系在一起时就要求有长期的案例详审过程记录。犯罪现场的血迹通过血型分类和近似基因标记鉴定以符合嫌疑人和受害者。除非此人的分泌物符合这些标记,否则精液和其他体液毫无用处。而且经常是在一场案情中卷入的众多人有同样的标记轮廓,从而导致积极的鉴定工作毫无可能。虽然如此,技术发展逐渐赶上了我们的需求。早在20世纪80年代,BPD刑侦试验室开始运用氰基丙烯酸盐黏合剂(强力胶)灼熏使表面印痕显影,这种表面原来被认为是不符合此操作过程的。激光赋予我们另一种工具,借用它,我们可发现更多的隐蔽印痕。而我们的取证收集能力随着脱氧核糖核酸(DNA)分析而增强。我们不仅能更好地比较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血液和精液,而且这些诸如饮料瓶的瓶口、武器的手柄、手枪的扳机的作案工具
现在也成为可见的踪迹,一旦它们被完整地复原则可有效地甄别犯罪嫌疑人。如果要我选出近期一项彻底改变司法执行的先进技术,我会选择计算机。它在犯罪与反犯罪的斗争中成效显著,而从这个行当中获取利益的人也会为之惊叹不已。计算机被用于分析犯罪模式。上溯至1977年,记录、犯罪现场图和面部合成等所有这些工作都是用手工完成的,而且并不总能如我们所期望的那样精准且清晰地呈现出来。如今,计算机使我们更完美、更专业化地完成这些工作。即便如此,行政官方资料素材虽然重要,对于首要目标而言变得次要了,那就是将恶棍投进监狱。而正是在这一领域,计算机能更好地服务于法律执行者。美国乡镇、州府以及联邦警署已经建立起庞大的数据库,存有被逮捕的罪犯的碳墨指纹的数码记录;复原了的作案现场的指纹;开枪时子弹的轨迹和弹痕;使用过的弹药筒的制擎痕迹;以及从作案现场复原的包括从性侵犯者那里取样的体液的DNA序列。这些计算机数据库的应用赋予法律执行者以强大的武器。警方不再需要一个嫌疑人的复原指纹符合一个疑点。将指纹敲入一种“自动指纹识别系统”,指纹检索有时能在案发24小时内在没有证人和嫌疑人的情况下进行核对。类似的数据库还能核对从一个作案现场复原的子弹和弹药筒与另一个作案现场以及作案枪支是否相符。同样的情景还见诸于复原证据或已知罪犯的DNA序列分析。由于这些工具,法律执行者不再需要依赖运气、证人以及鉴别犯罪参与者的明显线索就可以完成鉴定工作。这些数据库也大大缩短了时间。对那些调查5年前、10年前甚至20年前的案件的刑侦人员而言,无疑如同获得新生,能够搜集越来越多的信息,而逍遥法外太久的罪犯因其以往的罪行而被鉴定并逮捕。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由于更为迅捷且精准地甄别,使得那些被误判,或者本没有犯罪却遭到不公正监禁的人得到洗雪冤屈、重获自由的机会。正如指纹、弹痕和血型比较的应用使无辜者免遭惩罚。现代科学和技术如此深远地影响了全球的犯罪和刑事斗争,接下来的情形将会愈演愈烈。正如本书作者米歇尔.纽顿在他前几卷有关拐骗和连环杀人者的图书中论述的那样,他巧妙地运用百科书的格式来缜密地检索这些主题,主要关注DNA和计算机分析的优势,同时也考察了其他技术手段,如自我防护、指纹复原。人类学、关节学和牙科学在解决犯罪鉴定工作中也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此还要提醒读者,纽顿先生的工作对一些固有的观念和概念提出了严肃的挑战。谁能理解那些借助基因和其他取证方法得到免罪的无辜之人,并且不会质疑以往的取证和司法执行的合法性?在面对如此众多的计算机病毒和计算机事故时,谁还能安心地稳坐在计算机终端前?谁能像一名真正的警察那样在现实世界中伸张正义并享受这一过程?从另一方面看,技术中暗含的知识也提供了其自身的安全隐患。劫掠者不再是匿名的,这意味着可按照他们遗留的痕迹来跟踪他们。随着鉴别真正罪犯手段的日新月异,误判的概率可能会越来越小。计算机盗窃犯和违法者的阴谋使我们失去了钱财并夺取了我们的生命,这也需要我们做好自卫。正是基于此,米歇尔.纽顿的《高科技犯罪与刑侦百科全书》使我们受益匪浅,它探讨了今日技术的利弊,以及法律对它们的应用与滥用。――约翰.L.弗兰奇教授巴尔的摩警察署刑侦试验室"
二、研究方法
三、本文的结构
第一章:高科技犯罪概述
第一节 高科技犯罪基本概念(概念;特征;高科技与违法犯罪;智力犯罪的概念及主 要特征)
一、高科技犯罪的基本定义
1、高科技的概念
高科技是“高科学技术”的简称,是指奠定在最新科学技术成就基础之上,而对社会变革、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且能促进产业和产品创新及产业巨大变革的创新技术及其集合。
2、犯罪的形式概念
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高科技犯罪
本文论述“高科技犯罪”的概念,不是仅限于刑法上的犯罪,而是从比“刑法”更宽的角度理解。
高科技犯罪,是指以高科学技术成果为手段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侵犯国家、法人或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高科技犯罪作为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进步相伴而生的一种新型犯罪,根源于高新科学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并且依赖技术力量的实施。
高科技犯罪既包括利用高科技产品作为实施犯罪活动或逃避打击的工具,也包括使用高科技成果实施策划犯罪的方式、方法和反侦查的手段。
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尽管较之国外的高科技犯罪,我国的高科技犯罪水平尚处于较低的层次,但是一些高科技犯罪在我国已有雏形,有的科技犯罪的水平已相当高超。
4、高科技犯罪特点
隐蔽性强,不易调查取证,侦破难度大,而且其破坏性马上就能显现出来。我国高科技犯罪总体上呈现五种发展趋势:犯罪危害日趋严重化、隐蔽化;犯罪对象区域和空间区域的扩大化;犯罪人员低龄化、智能化并存;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传统犯罪呈加重化趋势;无意识犯罪增多。
二、高智商犯罪概述
1、高智商犯罪基本概念
从犯罪学的角度看,智能犯罪是指犯罪分子运用智慧、智力成果和先进的科技手段实施的犯罪。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犯罪行为越来越具有智能化的特征。信息革命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造就了一批全新的高智商罪犯。其中,信息窃取、盗用、欺诈是此类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类型。如利用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诈钱财,是智能犯罪的常见特征。
2、高智商犯罪趋势特点
作为高技术时代的产物,智能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犯罪的特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伴随着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必然出现犯罪思维、犯罪方式和犯罪技术的创新和蔓延,各种智能化犯罪将随之大量出现。正有犯罪学学者所指出的,智能化犯罪代表着21世纪犯罪的新趋势。
三、高科技犯罪发展趋势
1、犯罪危害日趋严重化、隐蔽化
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不断创造各种奇迹来满足人类的种种需求。但同时,高科技犯罪的出现,却又不断地破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不同于一般的犯罪,高科技犯罪借助于技术的力量,将技术的创造力化为其巨大的毁灭力,因而其较一般犯罪后果的危害性也更为严重。运用现代科技实施的犯罪,其后果具有严重危害性、高度危险性和隐蔽性,犯罪能量巨大,影响范围广泛,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甚至会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使用高技术手段所作的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案件,案值往往十分巨大,与传统犯罪造成的损失形成极大的反差。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计算机犯罪能使一个企业倒闭、个人隐私的泄露,或是一个国家经济的瘫痪,这些绝非危言耸听。同时,犯罪危害日趋表现出强烈的隐蔽性。高科技犯罪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其实施需要相当的技术水平,进而较一般案件更具隐蔽性,导致侦破该类案件的难度加大。以计算机犯罪为例,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到多门类尖端学科的知识,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是难以掌握的。其储存的数据和信息,均以电信号代码形式存储在各级各类介质中,不仅体积小,携带方便,不易发现,易于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犯罪的随时性和瞬间性,更加剧了计算机犯罪的上升势头,而计算机犯罪的侦破率却十分低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科技犯罪的手段必将随之进一步提升,其隐蔽性不断增强,给犯罪分子增加了通过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诱惑力。与此相对应的是,对高科技犯罪的破获难度的加大和防控手段的滞后,势必加剧高科技犯罪的危害程度。
2、犯罪领域呈扩大化趋势
高科技犯罪的犯罪领域日渐呈现出多样化、深入性的特征。犯罪领域的扩大化主要表现为对象区域和空间区域的扩大化。所谓对象区域扩大化,也可以称为高科技犯罪的类型的增多,同一类型犯罪领域向纵深方向发展。所谓空间区域的扩大化,也即高科技犯罪的国际化趋势加大。高科技犯罪的对象区域扩大化,主要表现在计算机与网络犯罪领域、通信类犯罪领域、证件犯罪领域等方面。
1)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
“计算机犯罪是最具智能性的犯罪,所谓高智能犯罪,主要是指计算机犯罪。”
①我国已出现的计算机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纯正的计算机犯罪,即犯罪行为的实施手段,目的和后果都直接指向计算机。如,通过互联网非法进入他人的技术设施,破环或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等;用计算机操作技术和计算机程序编制技术,从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信息高速公路上的犯罪活动等。行为人实施这种类型犯罪的直接动机是破环计算机资源及其存储信息,一般不掺杂其他的犯罪动机或目的。第二类是不纯正的计算机犯罪,这类犯罪的动机或目的与一般犯罪无异,但它利用了计算机设施、程序或相关资源等。如,以传播、贩卖或敲诈勒索为目的,利用电脑破译密码进行各种金融犯罪;利用网络实施散布活动,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甚至散布反动言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国家的活动等。随着网络技术的产生与发展,计算机犯罪案件的范围不断拓展。互联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犯罪行为人带来了犯罪的空间,有学者认为,“哪里有网络,哪里就有网络犯罪的物质基础。”②当前,网络犯罪呈以下发展趋势:其一,犯罪主体逐渐多样化。随着计算机网络事业的发展,使用网络的人数不断增加,使用计算机网络的人员也不仅限于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计算机网络专业人员,使用的攻击软件也不需要自己耗时费事地进行专业开发,犯罪“门槛”降低,使越来越多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在网络上实施犯罪活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网络的普及,
网络犯罪更呈现出不可遏制的态势。其二,犯罪危害性严重。据美国斯坦福研究所的研究报告称,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损失额平均每起案件为45万美元,这个数字是常规犯罪案件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其中涉及证券等金融领域的网络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更令人惊叹。其三,网络犯罪还呈现出与传统犯罪相结合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态势,典型的如网络色情犯罪等。
2)通信类犯罪的发展趋势
通信类犯罪不仅包括在通信领域实施的犯罪,而且也包括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通信的各种高科技犯罪行为。当前,我国通信类犯罪呈现出以下两方面发展趋势:一方面,这类犯罪越来越呈现出较大的跨越性,即小到盗打他人的移动电话,大到走私、盗窃或破坏通信设备和设施等,无孔不入;另一方面,在通信类犯罪领域,相同作案手段的犯罪效仿率极高。这类犯罪对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犯罪人通常具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一般都具有移动电话的基本知识、电子存储器及其擦除和写入知识、计算机编程或使用擦写器写入电子号码等方面知识。还有一点就是,在我国,由于通信业是国家控制的产业,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目的,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彻底从硬软件上摧毁通信设施或程序。因而通信类犯罪表现出对国家利益的危害性。
3)证件犯罪的发展趋势
就证件犯罪而言,当前运用现代技术伪造货币和各类证件的犯罪活动十分嚣张。伪造货币和各种有价证券、票据、证件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已不是什么难事。这类犯罪中,犯罪分子普遍使用电脑、扫描仪、激光照排等先进制版印刷设备,从模仿样品到制出成品一般只需一两天即可完成,甚至所需时间更短。尤其是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复印技术、印刷技术面世以后,犯罪分子更是肆无忌惮。现在全国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犯罪分子留下的“办证”电话。有的地方更为猖獗,犯罪分子走上街头公然兜售假证件。这类假证件或货币数量之大、仿真程度之高,对防控手段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据美国国库统计,印有富兰克林头像的100美元的伪钞有350亿,其中2/3散布在美国之外的世界各地。21世纪初,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组织了一次历时6个月的反假币联合行动,共破获制贩假币案件1万63起,逮捕1万3866名疑犯,缴获成品、半成品假人民币4.7亿元。据有关报道,近年来人民币从发行到发现假币的间隔期越来越短,假币的出现速度,快到简直像是与真币“同步”上市。
3、犯罪人员呈低龄化、智能化趋势
犯罪人员低龄化是指犯罪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和低龄犯罪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犯罪人员智能化是指犯罪人员具有较高的智商或精通于某一专业领域的技术知识。调查表明,高科技犯罪主体以中青年居多,大都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具有一定的科技知识基础和社会工作经验,对新事物和新科技比较敏感。实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犯罪分子一般都具备比普通人高超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他们更加懂得利用计算机消除犯罪痕迹,犯罪后对机器的硬件和信息载体不造成任何损失,甚至不发生丝毫的改变,作案完全不留痕迹。如,我国水利水电科学院更换了口令,取消了对一些系统数据的保护。随后发现有人修改了记账收费程序的参数,造成日记账表不能打印输出系统管理无法工作的故障,使计算机运行出现了混乱,计算机完全遭到破坏。①当今世界上计算机犯罪有70%-80%为计算机专家所为。在知识产权领域,高科技犯罪也屡见不鲜。高科技犯罪主体的低龄化和智能化并存的发展趋势,其主要社会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高科技犯罪与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如影随形。在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并没有完全用来为人类的正义和文明服务相反,科学技术被不良分子所利用,就与犯罪发生了直接的必然联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例,由于网络具有集声音、图像、文字于一体的优势的高效新奇等特点,对广大青少年有着特殊的吸引力,又由于学习和掌握网
络技术需要相对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而教育的不断普及和发展,使青少年成为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所以,科学技术就特别容易被青少年中的不良分子所利用。
4、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传统犯罪呈加重化趋势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犯罪行为,如盗窃、赌博等,开始借助科技手段实施,而且这种态势呈现加重化。2002年8月,杭州市警方成功侦破了一起涉嫌利用高科技手段涉赌案件。犯罪分子从广州等地的电子市场购入电子元件,组装伪装式带针孔摄像机的无线窃照设备等物品,并以在报刊刊登广告方式进行销售,非法牟利。同时,利用一套遥控针孔监视设备遥控指挥,设赌骗钱将通过监视器看到的赌场牌局用无线遥控设备回传给设赌者耳朵里的微型接收器,屡试不败。法院认为:间谍专用器材是有关机关用来秘密侦查、联络的专用工具,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近年来,手机普及,利用手机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层出不穷,尤以诈骗为重。据报道,2005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向媒体披露,10月份的前8天内110报警台共接到短信诈骗类报警1200余件,数十人上当,个人损失最多达31万元。
犯罪行为人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传统犯罪行为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借助科技的力量来翻新花样,实施犯罪。以毒品犯罪为例,传统的毒品犯罪主要是依赖化学原料制造毒品,由于各国政府加大了对境外运输通道的控制,严格管控传统制毒的化学原料,毒品制造者便借助高科技手段“另辟蹊径”合成冰毒。由此可以预见,传统犯罪行为将借助科技的力量不断升级。
5、无意识犯罪增多
近年来,伴随着科技应用知识的日益普及,使得掌握高新技术的人越来越多。以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为例,一方面,网民的数量急剧增加,而普通用户对技术深层次的了解又相当有限;另一方面,网络世界的爆炸性和不可控制性,加之立法调控的滞后性,导致一些犯罪人对其行为将对他人造成的影响的预见力显著不足,甚至出现无意识的犯罪行为。2005年6月,兰州市公安局网监处网络安全侦查大队接到兰州市某政府机关报案:该单位网站服务器遭到攻击,管理员、数据库密码被修改,网站处于瘫痪状态。经过侦查,警方最终从甘肃省酒泉市将“黑客”季某缉拿归案.但谁也没有想到,黑客季某竟是一个喜欢电脑、连高考都没有参加的高中生。2005年12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甘肃省首例黑客案。季某在法庭上一再重申自己不是黑客,因为他没有像黑客那样肆意破坏网站。自己毫无目的地在网上浏览时发现兰州市某政府机关网站存在巨大漏洞,而且已经有黑客入侵的痕迹,于是便怀着好奇心进入该网站,留下了“警告管理员,您的服务器已被非法侵入,请尽快修复”的留言。法庭经审理查明,季某利用从互联网上黑客教程中获得的方法,搜索扫描各网站的服务器有无漏洞,并利用漏洞入侵了兰州某政府机关网站服务器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该计算机信息不能正常使用。法庭最终判处季某拘役3个月。
在高科技犯罪中,无意识犯罪主要有两类主体:一类是青少年,一类是某些所谓“科学狂人”的成年人。近年来,普及计算机教育成为中小学的必修课,微电脑给青少年带来的神奇诱惑是非常之大的。尤其使他们迷恋的是其自编的程序进入互联网络,他们很少会去关心其研究成果的社会危害性问题,也很少考虑到其研究成果可能为别有用心的人用之于实施犯罪活动的极大可能性。也就是说,高科技给这些少年和“科学狂人”们以实现其梦想的诱惑,同时也增加了他们无意识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可能性。
第二节 高科技犯罪的分类及其表现形式(利用高科技实施的犯罪;针对高科技领域的犯罪)
网络犯罪种类与形式
(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
第三节 高科技犯罪社会危险性透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经济;个人隐私)
第四节 高科技犯罪的成因(社会基础;体制因素;技术条件;法律原因;经济根源、文化因素)
“只要提供手机号码,随时掌握对方行踪”、“拷贝一个他的号码,短信、电话尽在您的掌握”等真真假假的资讯满天飞,“被追踪”、“被定位”、“被窥探”开始困扰甚至威胁人们的生活,与此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和保护却完全滞后——据11月23日新华社报道,记者调查发现,通过高科技手段监视监听引发的侵权和犯罪近年来屡见不鲜。
虽然GPS定位系统、手机定位等高科技,让人们享受到了以往不曾有的新鲜和方便,但高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一些人利用它去追踪债务人、仇家,监控并掌握配偶的行踪,甚至引发了一些刑事犯罪。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利用高科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必须正视的法律和道德课题。
高科技领域出现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不可小觑。一方面,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所谓的手机定位、电话**行为,是对公众隐私权的侵犯,一些人因此常常处于防范警惕
和焦虑之中,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另一方面,它放大了高科技的负面作用,模糊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扰乱了正常的公共安全管理秩序,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
类似行为不断涌现,有几方面原因:第一,立法不明确。监视监听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尚无明确的法律界定;第二,监管不到位。由于手段上的非传统性以及法律授权的不明确,有关部门对类似行为的监管存在空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其发展蔓延提供了可趁之机。第三,处罚不及时。这是立法和监管的双重缺失带来的必然结果。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其给社会秩序带来的便利与挑战同时存在。我们应该努力从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中汲取教训,通过各种积极的手段和途径去迎接挑战。
首先,加强立法是必要的。通过立法对高科技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厘清违法与合法行为之间的界限,为公众维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依据。其次,加强管理亦不容忽视。国家相关部门要担负起监管责任,通过公共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立法难免滞后,在更详细具体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前,有关部门不能放任不管,而应该通过强化公共管理,引导人们的行为,将对高新技术的利用控制在法律原则和道德标准许可的范围内。此外,有针对性的宣传和引导不可或缺。既然我们无法判断和预先设定高新技术的发展路径,那么从观念上强化人们对他人隐私的尊重,对一些侵犯他人基本权利的行为加以谴责,进而引导、规范人们的行为,无疑是一种更现实可行的选择。
第二章:常见的高科技犯罪及遏阻问题梳理
第一节 国内外高科技犯罪发案现状及其演化趋势(高科技犯罪现状研究;发展趋势研究;新型高科技犯罪规律)
第二节 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及治理弊况梳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主要表现与特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犯罪的梳理;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问题梳理;等两大类;计算机犯罪防范与对策)
第三节 通信领域的高科技犯罪及遏制现状检视(利用通信技术实施的犯罪;通信犯罪的高科技对策;对抗犯罪的公安警务指挥系统)
第四节 交通领域的犯罪及遏阻效果检视(交通领域内犯罪的发展、现状及危害;交
通领域内犯罪的高科技对策;交通领域内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策)
第五节 毒品犯罪及遏阻问题思考(毒品泛滥与禁毒;当代毒品的性状及毒性;毒品的现场识别及检验技术)
第三章 高科技犯罪的预防与防控对策梳理
第一节 犯罪侦查中的高新技术应用
一、高科技在犯罪侦查中应用的广泛前景
二、犯罪侦查中的高新技术应用(心理测试技术;枪弹痕迹检验技术;指印与足迹检验技术;微量物证检验技术;脸谱识别系统;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人体气味识别技术;声纹识别技术)
三、文件检验中的高新技术应用(文件检验在高科技犯罪侦查中的作用;文检领域内的高科技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文件检验工作中的高新技术) 四、法医领域中的高新技术应用(死亡鉴定技术;性别鉴定技术;法医学物证鉴定;法医物证领域的高新技术进展与展望)
第二节 犯罪预防与治理中的高新技术应用
一、公共安全领域中的高新技术应用(智慧城市及社区系统安全体系构建;防入侵系统安全体系构建;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保卫中的高技术应用;消防领域里的犯罪及其高科技对策)
二、重要机构的犯罪预防与对策(国家重要部门的犯罪预防与对策;商业机构及金融机构的犯罪预防与对策)
三、高科技背景下犯罪的道德建设对策(预防高科技犯罪的精神文明建设;教育与心理干预)
第三节 犯罪预防与控制领域的前沿探索
一、物联网技术在犯罪预防与控制中的应用
二、现代生物技术在犯罪预防与控制中的应用
三、其他前沿高科技在犯罪预防与控制中的应用
第四节 高科技背景下犯罪的法治建设研究
一、科技迅猛发展对人类社会法治建设的挑战(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与现代科学技术之关系;现行法制建设的滞后现状分析;科技进步与犯罪学发展)
二、高科技犯罪法律制度规范的现状与发展(国外有关高科技犯罪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情况;我国高科技犯罪立法规范的发展)
三、遏制高科技犯罪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高科技犯罪对策对法制建设的要求;我国现行法律中针对高科技犯罪有关的内容;遏制高科技犯罪法律制度的完善)
结语:
一、对高科技犯罪的危害、成因及防控对策研究的总结
二、对当前高科技犯罪的危害、成因及防控对策的反思
三、对未来遏制高科技犯罪的防控对策展望
四、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或遗留未予解决的问题
范文五:高科技犯罪
高科技犯罪
低风险犯罪
——“网上购物”背后的秘密
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通过发布出售电池、CD盒等虚假网上购物信息,连续诈骗多名外国人,作案金额超过3万美元。这位某名牌大学毕业的 高才生实施网络诈骗屡屡得手,不过是靠几个简单制作的英文网站。以极低的成本实施,并且容易逃避打击是网络犯罪日渐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网络空间中实施 犯罪不需借助暴力,也不会遭遇激烈反抗,因而被发现的概率很低。
网络犯罪大多是通过对程序和数据等信息的操作来实现的,犯罪行为实施后对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坏,甚至不留任何痕迹,所以很难被发现。比如, 实施网络诈骗,只需在网上发布一条虚假产品信息,并公布一个银行账号,就能在短时间内骗取各地网民的大量钱财,与传统诈骗相比,既容易得手,又见效快,且 风险更小。美国有学者估计,网络犯罪的发现率仅为1%。广州市检察机关2003年起诉的一起高考信息网络诈骗案,犯罪分子一个月内就敛财近80万元。如何 高效填平这些或明或暗的网络陷阱,成为有关方面亟需解决的难题。
网络超时空
——国内“严打”奈我其何
互联网的开放性使网络犯罪可以在世界任何一个地点发生,让犯罪分子在任何国家、任何角落针对世界范围内任意网络用户实施犯罪,或者通
过服务器对某个目标实施远程犯罪,不受时空限制,使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等犯罪变得越来越“国际化”。
近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在数起办理网上赌博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发现,案中涉及的服务器大多在境外,即使打击、铲除现有的网络,也难以彻底根除 罪案。以广州市检察院日前批捕的“逍遥山庄淫秽色情网站案”为例,该网站制作人员慑于国内“严打”声威,将网站的服务器架设在境外,在境内远程维护。截止 案发当日,该网站会员已达10万多。计算机网络高速发展,把世界变成了一个“地球村”,网络犯罪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犯罪行为都能随着国际互联网被 扩散,危害波及全球,甚至可能导致全球的互联网瘫痪,没有哪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成为“网络孤岛”而免受袭击。
电子证据
——收集、固定和认证困难重重
随着手机代收费、电子银行等交易方式兴起,网络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司法机关锁定网络犯罪证据带来挑战。网络犯罪的证据主要是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多存在于如程序、数据等无形的信息中,很容易被更改和删除,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网络犯罪的超时空性,具体表现为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分离,犯罪嫌疑人常常利用境外服务器,给司法机关远程取证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电子证据的 固定也有相当的难度。犯罪嫌疑人一般把有害信息发布在公共信息网上,有关机关要取得固定证据时就必须将网络中的整个网页及其正常信息内容一并复制出来,其 证据全貌才能完整体现出来。要收集和
固定发给世界各地成千上万人的“有害信息”,其难度可想而知。另外,在电子证据的认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计算机只认口 令不认人,一些“黑客”盗用他人的密码实施犯罪后,有时即使查到IP地址,司法机关也难以在法律上确定谁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这些证据不具有唯一性或排他 性,难以定案。电子证据并未被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证据形式之中,因此,如何确定电子证据的效力以及电子证据的归类和转化程序等问题也是立法 机关应该考虑的问题。 法律滞后
——传统刑法理论受到挑战
广州警方曾接到某网络互动娱乐有限公司这样一宗报案:该公司经营的《大话西游online?》游戏中有部分玩家的游戏账号被盗,损失金额约 1500元。据统计,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用户为9880万,仅次于美国。而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迅猛发展,我国玩家群以每月30万人的速度扩张,产业规模以至 少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玩家“网络财产”的性质如何认定,该如何受到法律保护,对此,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也处理不一。 广州市今年发生一起颜某盗窃他人网络游戏装备案,由于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也没有权威部门能评估出虚拟物品的价值,导致公、检、法三者对案件性质 各有说法。
网络犯罪作为新型犯罪,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还会不断出现,可法律的滞后性使传统的法律体系已越来越不适应信息技术和 信息手段发展的需要。例如,近年来在网络空间频频出现“裸聊”现象,影响非常恶劣,但司法机关依照现行刑法却无法对其定罪量刑。此外,广州警方在查处黄色 网站“嘻游中国II”一案时,虽然抓获犯罪嫌
疑人数十人,但由于许多人在网上传播的只是色情信息,无法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结果只能对大多数人给予行政处 罚。这些都给刑法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犯罪危害日趋严重化、隐蔽化
二、犯罪领域呈扩大化趋势
1.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
“计算机犯罪是最具智能性的犯罪,所谓高智能犯罪,主要是指计算机犯罪。”?我国已出现的计算机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大 类,第一类是纯正的计算机犯罪,即犯罪行为的实施手段,目的和后果都直接指向计算机。如,通过互联网非法进入他人的技术设施,破环或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 源,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等;用计算机操作技术和计算机程序编制技术,从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信息高速公路上的犯罪活动等。行为人实施这种类型犯罪的直接 动机是破环计算机资源及其存储信息,一般
不掺杂其他的犯罪动机或目的。第二类是不纯正的计算机犯罪,这类犯罪的动机或目的与一般犯罪无异,但它利用了计算 机设施、程序或相关资源等。如,以传播、贩卖或敲诈勒索为目的,利用电脑破译密码进行各种金融犯罪;利用网络实施散布活动,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知识 产权等,甚至散布反动言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国家的活动等。随着网络技术的产生与发展,计算机犯罪案件的范围不断拓展。互联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 给犯罪行为人带来了犯罪的空间,有学者认为,“哪里有网络,哪里就有网络犯罪的物质基础。”?当前,网络犯罪呈以下发展趋
势:其一,犯罪主体逐渐多样化。 随着计算机网络事业的发展,使用网络的人数不断增加,使用计算机网络的人员也不仅限于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计算机网络专业人员,使用的攻击软件也不需要 自己耗时费事地进行专业开发,犯罪“门槛”降低,使越来越多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在网络上实施犯罪活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犯罪更呈现 出不可遏制的态势。其二,犯罪危害性严重。据美国斯坦福研究所的研究报告称,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损失额平均每起案件为45万美元,这个数字是常规犯罪案件的 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其中涉及证券等金融领域的网络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更令人惊叹。其三,网络犯罪还呈现出与传统犯罪相结合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态势,典 型的如网络色情犯罪等。
2.通信类犯罪的发展趋势
目的,不惜损害 国家利益,彻底从硬软件上摧毁通信设施或程序。因而通信类犯罪表现出对国家利益的危害性。
3.证件犯罪的发展趋势
就证件犯罪而言,当前运用现代技术伪造货币和各类证件的犯罪活动十分嚣张。伪造货币和各种有价证券、票据、证件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已不是 什么难事。这类犯罪中,犯罪分子普遍使用电脑、扫描仪、激光照排等先进制版印刷设备,从模仿样品到制出成品一般只需一两天即可完成,甚至所需时间更短。尤 其是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复印技术、印刷技术面世以后,犯罪分子更是肆无忌惮。现在全国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犯罪分子留下的“办证”电话。有的地方更为猖獗,犯 罪分子走上街头公然兜售假证件。这类假证件或货币数量之大、仿真程度之高,对防控手段
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据美国国库统计,印有富兰克林头像的100美元 的伪钞有350亿,其中2/3散布在美国之外的世界各地。21世纪初,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组织了一次历时6个月的反假币联合行 动,共破获制贩假币案件1万63起,逮捕1万3866名疑犯,缴获成品、半成品假人民币4.7亿元。据有关报道,近年来人民币从发行到发现假币的间隔期越 来越短,假币的出现速度,快到简直像是与真币“同步”上市。
三、犯罪人员呈低龄化、智能化趋势
四、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传统犯罪呈加重化趋势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犯罪行为,如盗窃、赌博等,开始借助科技手段实施,而且这种态势呈现加重化。2002年8月,杭州市警方成功侦破了 一起涉嫌利用高科技手段涉赌案件。犯罪分子从广州等地的电子市场购入电子元件,组装伪装式带针孔摄像机的无线窃照设备等物品,并以在报刊刊登广告方式进行 销售,非法牟利。同时,利用一套遥控针孔监视设备遥控指挥,设赌骗钱将通过监视器看到的赌场牌局用无线遥控设备回传给设赌者耳朵里的微型接收器,屡试不 败。法院认为:间谍专用器材是有关机关用来秘密侦查、联络的专用工具,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 罪。近年来,手机普及,利用手机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层出不穷,尤以诈骗为重。据报道,2005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向媒体披露,10月份的前8天内 110报警台共接到短信诈骗类报警1200余件,数十人上当,个人损失最多达31万元。
犯罪行为人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传统犯罪行为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借助科技的力量来翻新花样,实施犯罪。以毒品犯罪为例,传统的毒品犯罪主要是 依赖化学原料制造毒品,由于各国政府加大了对境外
运输通道的控制,严格管控传统制毒的化学原料,毒品制造者便借助高科技手段“另辟蹊径”合成冰毒。由此可 以预见,传统犯罪行为将借助科技的力量不断升级。
五、无意识犯罪增多
发现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的有80,以上是不足25岁的青少年~
香港《亚洲时报》中文版报道,网络为中国带来巨变。连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郭良也在报导中承认,虽然中国接受网络比大多数先进国家晚,“但它正在不断改变中国的商业、生活和沟通方式”。
数据显示,网络1995年在中国开始商业化,1998年6月,中国就有110万网友,并以每六个月增加一倍的速度成长,中国已成为最积极采用这种传播媒介的国家之一。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司长寇晓伟提到,网络为中国带来了商机,尽管使用率不如先进国家,“但预计这种情况很快会改变”。
鉴于网络迅速发展、上网时数增加及年轻人在网上寻求虚拟狂欢的影响,被称作“网瘾”的新棘手问题正在席卷全中国,网瘾治疗中心的设立就是一例。
不过报道指出,那还不是网络在中国造成的惟一负面影响。文章引述信息技术安全控制厂商Sophos的最近一项调查,指中国已成为网络犯罪率最高的国家之 一,在全球排行仅次于美国。Sophos亚太区技术总监达
克林认为,中国人口众多,网络普及快,成为全球第二大网络攻击的源头并不足为奇。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近公布的一份调查,中国目前的网友数量多达1.37亿人以上,而且每年还在
以23%的速度成长。专家说,按照这样的成长速度,中国两年后就会超过目前数量全球第一、1.53亿人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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