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条例。该项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条例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范文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非政治、非经济、关系到人民大众基本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管理的实际承担者。
1955年,第一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首次使用了“事业单位”这一名词。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对我国事业单位进行了规范的定义。
事业单位的性质:公益性、行政性和公有性、社会服务性和实体性。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的制度和机制,不是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机构和机制。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相当程度上是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多源性、保障性、纪律性、勤俭性。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事业单位收入的来源: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今后事业单位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减轻财政负担和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率。
新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
新型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特征:政事分开,责任明确,多元投资,科学管理,强化约束。
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取向是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和运行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政事分开原则。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式是分类改革。
范文三: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篇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20xx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20xx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篇第一章事业单位概况]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措施的总称,它包括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管理的规定。
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开平等原则;(2)竞争择优原则;(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原则;(4)依法管理和精简原则。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特征
1、国家是事业单位真正的用人主体国家制定统一的人事制度。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国家确定事业单位编制,国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国家运用行政与计划手段调配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用人权,事业单位仅仅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事业单位仅仅代表国家管理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的人事制度与政策。
2、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实行一体化的人事制度。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同属于国家干部。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的工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用关系、奖惩考核、工资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没有明显的区别。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
从法律观点看。即属于行政法律范畴的行政任用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人事制度。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事业单位实行特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原赠
(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4)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6)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2、岗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岗位设置权限
(1)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zhèng fǔ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二)公开招聘制度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1、公开招聘的范围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包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2、公开招聘的原则
(1)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制度。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1、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于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2、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相关法律规章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3、规范解聘辞聘制度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l0个工作日或者l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l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四)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根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事业单位工资的分类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1)全额拨款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的工资,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2)差额拨款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差额拨款单位,根据经费自立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有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②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③由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薪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原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五)培训制度
1、培训的内涵培训是指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而进行的培养和训练。事业单位的培训,是指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以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为目的的培养和训练。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更新和充实培训的内容,完善培训制度,是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培训的原则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的特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该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3、培训的基本内容
(1)培训的对象
事业单位的培训对象就是工作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2)培训的方式
培训的方式按培训与工作的关系、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的目的等可以有不同的划分。
①从培训与工作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在职培训和非在职培训。
②从培训的组织形式来划分,可分为正规学校培训、非正规学校培训等形式。
③从培训的目的来划分,有学历培训、文化补课、岗位职务培训等。
(3)培训的内容
①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基本素质的培训。
②新知识、新思想、新技能的培训。
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六)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是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对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及其他素质进行考察了解,作出客观评价,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的制度。
1、考核原赠与范围
考核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2、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考核的等次及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各等次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岗位类别、等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4、考核的方法
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单位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应结合各自实际,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综合分析、量化测评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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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 . 管理局
工 作 制 度
一、公文处理制度?????????????? 2
二、会议制度???????????????? 3
三、机关管理制度?????????????? 3
(1)学习宣传制度?????????????????? 3
(2)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4
(3)印章管理制度?????????????????? 5
(4)车辆管理制度?????????????????? 5
(5)财产管理制度?????????????????? 7
(6)廉政建设制度?????????????????? 8
(7)职工档案管理职责???????????????? 8
(8)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9
(9)干部职工特殊情况看望制度???????????? 10
第一章 公文处理制度
一、各类来函、来文要严格清点、登记。封面标有个人“亲启” 、 “亲收”字样的函件,未经本人委托和允许不得拆封。 二、收文、签收后,必须在文件前面张贴填写《来文处理签》 , 并及时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三、办公室主任接文后,要及时阅读,登记,然后送局长阅知和 批示。
四、 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将公文分送到有关领导和相关股室 (中心) 阅办, 领导和机关股室阅知后的文件在两天内返回 办公室,办公室对承办情况进行督办。
五、 各类来函、 来文原件及领导签批的来文原件由办公室负责存 档。
六、 涉及全局性的文件, 分管领导拟稿, 局长签发; 一般文件 由 相关职能股(室、中心)拟稿,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文件的核对原则上谁拟稿谁核对。
七、 本局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一律交办公室以统一安排打印, 印制 后做好登记,经办人签字。
第二章 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会议涉及的有关人员可列席。局 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 二、中层干部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参加。 中层干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可提前 或延期举行。
三、 全局工作人员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 次。
四、退休职工座谈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
五、定期举行全局的计划生育专题会,综合治理专题会。
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三章 机关管理制度
学习宣传制度
一、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 以个人自学为 主。
二、 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 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应向局办公室请假。 三、集中学习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坚持每周下午集中学习
的制度。全局性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做好记载。
四、干部职工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计划性,并做好学习笔记。
五、加强宣传工作,宣传劳动就业工作,宣传典型人和事,总结 经验,探索新路,对被各级宣传媒体采用的新闻、消息、调 研文章等,按照市劳动局的奖励方案对等奖励。
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一、全局及各股室(中心)的工作要年有计划,季有安排,半年 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二、各股室(中心)的上年年度总结和当年年度计划要在规定的 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办公室。办公室在各科室的总结和计划的 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全局的上年年度总结和当年工作 计划,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各股室(中心)的半年小结要在六月二十五日前书面送办公 室,收齐后分送分管局长。
四、工作计划内容必须全面、具体、准确,既结合实际又留有余 地,并随着实践不断充实完善。
五、年计划、季安排,必须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拟定。
印章管理制度
一、??局的印章由办公室妥善保管,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 交给他人或携带外出。
二、有关股室的印章,由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管理。
三、使用局印章须经局领导签批同意;使用股室的印章须经股 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同意。
四、发文用章,必须以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为依据,并掌握用 印文件内容,对不宜用印的应向签发的领导人说明情况,不 符合手续的要拒绝盖章。文件盖章后,底稿连同正式文件一 并存办公室,以备查考和归档。
五、开具各种证明、介绍信、向报刊投递稿件用印的,须经局 领导批准。确需要开具空白证明和空白介绍信,须经分管局 长批准。一般情况下严禁开具空白证明和空白介绍信。
车辆管理制度
一、使用原则
1、 小车管理要以服从工作需要为前提, 有利节约和公私分明原 则,为保证局工作用车,无论是节假日或工作八小时以外, 因工作需要,司机应按要求出车。
2、优先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
3、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视情派车。
4、外单位、个人借用小车应从严掌握,确需借用,应经主要领 导同意,坚持司机与车同行。必要时应收取一定的油费。借 用期间造成的事故损失,应由借用单位、个人负责赔偿。 5、 局内职工因特殊情况用车, 经局领导同意后, 由办公室负责 安排。
二、管理办法
1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用车由办公室负责调配,并作 好里程和用油登记,厉行节约。
2、做到安全行车,行车按每公里 0.04元对司机给予补助。法 定节假日确需出车,按加班对待。每月无安全事故,小车完 好无损,每月发给定额安全补助费 40元。全年无事故,保险 公司返还的保险安全奖金全部归司机。因事故造成小车损失 属司机直接责任的, 按保险公司赔偿外比例的 20%由司机本人 赔偿。
4、洗车必须到局指定地点(长途出车在外停车洗车除外) 。
5、限量用油,按每一百公里十二公升油考核。
6、局内车辆实行专车专驾,非驾驶人员严禁驾驶。
7、市内(含乡镇)用油按需要购买,实行油卡加油,局办公室 负责加油登记和用油核算。长途出差沿途加油,须随车人签 字证明凭票报销。
8、加强小车保养,车辆的维修,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司机职责
1、守时、守岗、服从安排,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爱惜车辆,经常保养检修,保持车辆整洁和运行安全。
3、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做到安全、文明、礼貌行车。
4、做到夜间车回入库,不私自出车。若私自出车,在外发生事 故一切责任自负。
财产管理制度
一、 固定资产及公用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 保管和发放, 登记并建立台帐。购进固定资产和公用物品,在报销前应先 进行实物验收。贵重物品领用股室(中心)应指专人保管。 二、办公室工作需要将必要的固定资产及公用物品交付有关股 室(中心)使用的,股室(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该物品的 保管,使用和保养。
三、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及贵重物品的清查,对丢失 或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或掉离本单位时,应清点移交个人使用 的公共财物。
五、各股室经批准购买的图书资料,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登 记管理。
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 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 ,清政廉洁,忠于职守,艰苦奋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或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四、不准行贿受贿,禁止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
五、禁止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 浪费。
六、不准用公款装修住房和建公房的同时建私房。
七、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职工档案管理职责
一、归档范围:局机关制发的文件、纪要、资料、工作总结、 工作要点、情况汇报;局、局支部召开的各种会议记录,照 片、录音带;局机关年度考核材料以及局机关干部职工正常 调资、晋级、干部年报、工资年报、编制年报等;上级机关 的有关文件、材料(含机要文电) 。凡需要归档的各类文件、
资料,都应及时立卷归档。
二、凡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每年第一季度必须按照有关 规定立卷归档,任何股室(中心)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留。 三、整理归档文件材料由各股室中心负责人收集整理后,交办 公室具体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档案归档处理,确保档案质量。 四、档案必须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库房和档案柜里,排列有序, 便于查找,并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保密法》 、 《档案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制度,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并限时归还,不得遗失或损 坏。
七、档案室的档案管理按档案室的规章制度执行。
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基建、维修一律实行由办公室和相关股室拿出方案后报局 长办公会审定。
二、各种大小基建、维修项目必须先编制预算并按审批权限报 批,然后再与施工方签定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 三、各项基建、维修工程决算必须在竣工后及时完成。决算方 案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的,应经审查核实后,由分管领导
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基建和维修项目开工后,以相关股室为主加强工程质量监 督,明确责任,一管道底。对施工中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分管 局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如遇重大问题,应提请局长办 公会研究决定。
干部职工特殊情况探望制度
1、 对象及范围指单位的在册人员因病住院治疗的, 单位在册职 工及其配偶、父母发生特殊情况的。
2、探望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3、探望费原则上控制在 200元以内。
4、 干部职工家庭困难补助, 视其困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范文五: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公文处理制度
1、各地、各部门报送区外侨局的公文,由综合侨务科签收、 登记、编号,并在收文当天根据公文内容和要求分送有关局长, 急件随到随送。
2、综合侨务科收到公文后要坚持“及时、准确、安全、保 密”的原则,办件应及时送副局长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长批办; 阅件应及时送局长、 副局长阅知。 公文办理一般按照局长的排序 依次送批。 特殊情况下紧急公文、 专送公文和需要某位局长直接 阅批的公文,应按照先办后传,急用者先阅,跳跃式传阅等方法 处理。公文签批后,承办人员要及时传递转办,不得延误。 3、公文传批过程中,承办人员要负责跟踪催办。急件呈送 局长后,承办人员要注意提醒。对局长有明确的签批意见的,应 及时转办各地、 各部门, 由承办人员按领导签批的时间予以督办, 并及时反馈。 如遇局长在基层调研、 外出应通过机要渠道及时传 递。 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批阅公文时, 承办人员应与局长电话 联系,按局长意见办理,不得压件不送,不得存放停办。
4、工作人员对收到的公文应及时送局长批阅,紧急公文应 随收随送。原则上,急件当天送阅;一般文件传阅限 2天之内完 成。如遇局长公务繁忙一时不能批阅时,应注意及时提醒。对局 长批阅后的公文,要按照“谁送谁退”的原则及时退文,不得横
传,以免泄密或丢失。
5、传批紧急公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处理签右上角 注明“急件”或“特急件” , “特急件”须注明建议传批完毕的时 限,并及时催办,提请局长随到随批,节假日不例外。对有时限 要求的公文,必须在时限要求之前办理完毕。
6、对需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批阅的公文,应加强 协调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定期催办,防止延误。
7、局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紧急公文,应告诉对方注 明接受公文的人员,以便及时传递转办。
8、公文除涉密情况外,一般从政务邮箱传递,涉及重要工 作和重大事项同时下发纸质公文。
学 习 制 度
1、每周星期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日,既对上周工作进行小结 和本周工作进行安排, 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具体活 动由综合侨务科负责安排。
2、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图书阅读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 学习要有计划、有记载、有笔记、有心得。
3、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和“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 作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
4、集中学习和图书阅读实行签到登记制度,综合侨务科每 季度对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
5、 全体工作人员应保证集中学习时间, 出勤率应达 95%以上。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1、印章由综合侨务科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确保安全。
2、未经局长签批,印章管理人员不得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时,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查审批手续。
(1)使用东宝区外事侨务局印章,应经局长同意。
(2)使用东宝区外事侨务局党支部印章,应经党支部书记 签批。
4、 印章管理人员应履行签批登记手续, 填写 《用印登记簿》 , 同时留存审批原价及用印件式样备查。
5、使用印章一律在办公室内进行。印章管理人员应亲手操 作,不得让他人代理。
6、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 事项。 对审批使用印章的原价及用印件式样, 年终移交档案室存 档。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1、外侨局财务实行统一账户、统一管理,资金实行集中核 算。财政划拨的专款和自主争取的其它资金,均应纳入“区外侨 局”账户,由外侨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机关 工作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勤俭节约, 不得另立往来账 户,设置账外账;外侨局支出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尽量实行转 账结算,零星现金支出,可以提取备用金,但不得突破备用金额 度。
2、外侨局财务开支实行局长核签、分管负责人审签制度。 原则上当月开支,当月核签、审签完毕。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以任 何名义向基层或企业摊派,报销条据。
3、财会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合理有效地监督, 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付, 对记录不真实、 不完整、 不全面的会计账簿要及时纠正,并定期进行账目核对。
4、财会人员非经局长同意,严禁私自借款,因公出差借用 公款的, 须经局长签批。 工作人员借款履行公务后财务人员应督 促其于公务结束一周内及时结帐。 不按时结帐, 从其工资中扣除, 并在每季度末报告一次借款归还情况。特殊情况报经局长同意, 结帐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视为挪用公款。
5、外出学习、考察及其它公务,由局长决定按要求参加,
所发生的差旅费、考察费、培训费和其它费用开支,以学习、考 察通知为依据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住宿费用除单位主要负责人 外原则上每晚不得超过 300元, 同时要求注明住宿标准和住宿时 间。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常用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负责 人同意后由财务人员负责购买; 大型办公用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 同意后实行政府采购, 按需配发。 综合侨务科对单位固定资产建 立统一台账, 对可移动固定资产明确责任人, 对获赠获奖资产实 行申报登记,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理登记。
7、外侨局原值 500元以内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有偿转 让,由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报局长批准后,由综合侨务科负责办 理; 500-10000元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由班子会议决定; 1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报请区财政局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处理。 严禁个人私自处置办公室固定资产。 凡调出人员个人使用和保管 的集体财务,应先办理移交手续,由综合侨务科出具证明后,方 可办理调动手续。
8、探望病人或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事等,一次性开支费用 在 500元以内,由综合侨务科在规定范围内统一办理。
9、财会人员每月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类、分析, 并书面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 每年对形成的会计资料整理 归档, 并保证档案的完整真实; 对形成的会计档案非经本单位主 要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借出。
接待管理制度
1、外侨局日常工作性接待由综合侨务科专人负责安排,相 关科室人员陪同接待。
2、严格接待标准。 500元以内的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超 过 500元的报经局长同意。 区级工作性接待每桌 50元 /人; 用酒 不超过两瓶、每瓶标准控制在 100元之内;烟不超过两包、每包 标准控制在 30元之内。
3、客餐陪同人员一般为 2人,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能超过 3人。
4、区外来客、区级领导、会议就餐经局长同意后由综合侨 务科视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5、午餐接待一律不准饮酒。
6、加班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定点地方进餐,标准为 20元 /人。餐后详细注明加班人员、加班内容。
7、平常接待、会议用品必须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由综 合侨务科专人统一安排并注明接待对象、事由、人数等。 8、日常工作性接待,分管机关负责人必须在事前报告局长 知晓。
请假报告制度
1、局长因公因私请假外出,应事先报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 意,同时,报告区委办公司、区政府办公室。
2、副局长因公因私请假外出,应事先报告局长同意。
3、工作人员请假外出半天以内经副局长同意,超过半天的 同时报告局长同意。
4、请假时间 1天以上的还应书面申请并按以上程序报批, 经批准同意请假外出的, 必须及时告知分管机关的负责人及综合 侨务科,综合侨务科做好请假记录。
5、除法定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病假及直系亲属病、 丧假等及其它天灾人祸)外,请假时间从年休假中抵扣,一年累 计请假时间抵扣年假后超过 30天的, 不能参加年度评优、 评先。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
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和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或管 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办私事。 车辆除执行公务外, 必须将车辆 入库。 因不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的, 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 损失;造成车辆丢失的,当事人应赔偿保险以外的全部费用。经 查,发现人为丢失车辆的,除全额赔偿外,还应视情况追究当事 人的法律责任。
2、车辆使用
车辆调度的原则:优先保证局长和机关公务用车;工作人员 因公跨区用车向局长报批; 综合侨务科负责机关驾驶员、 车辆的 统一调度和管理,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和调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属聘用人员的经班子会研究决定可以解聘。
3、车辆维修、配置
(1)车辆的维修、配置,统一在采购办定点厂家进行,在 途车辆因故确需及时维修的, 驾驶员及时报请局长同意后就近维 修。
(2)车辆维修前,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报请综 合侨务科负责人确认审核,确定维修目录和价格费用预算清单, 然后报请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即可修理,维修费超过 1000元需报
经局长同意后修理, 车辆维修后的废旧配件由综合侨务科统一收 回,集中处理。
(3)车辆维修条据,需经综合侨务科负责人签字,局长审核 后,方可报销。
(4)随车配置设施、工具、资料等,综合侨务科要统一登记 造册、建档,车辆移交时如数清点,并做好移交手续。
4、车辆加油
(1)车辆使用的燃油由综合侨务科统一管理,定点加油。
(2)每月底对车辆燃油、里程、充值卡余额进行核对登记、 通报,月初对车辆统一充足燃油预备金。
5、车辆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交警 报案, 同时向局长、 分管副局长和综合侨务科负责人报告并请求 处理, 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同时负责车辆保险索赔 及事故善后事宜的协调处理。
(2)因公发生交通事故的,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除保 险赔偿以外,交通事故损失在 1000元以内的,个人赔偿 20%; 损失在 1000-5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 15%计加;损失在 5000元以上的,按照超过部分 3%分段计加;负全部责任的,予以双 重赔付,但最高赔付额不超过 3000元。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 的,承担除保险赔偿以外的所有损失并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3)发生车辆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交通事故的,综合
侨务科应将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的情况报局长、 副局长, 根据班 子会议研究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负主要责 任、 全部责任或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罚外,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6、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管理好车辆配备设施,不损坏、不丢失、不随 意外借。如人为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
(2)驾驶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交通法 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 断提高车辆驾驶和保养技能。
(4)驾驶员要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干 净整洁、爱车护车,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5)驾驶员每天要提前对车辆进行常规的例行检查,发现问 题和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开违章车,严禁酒后 驾车。
(7)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持请销假,不得 擅自出车办私事, 局长外出时, 司机必须按照要求将车辆停放在 指定地点,并到机关报道上班,保证机关用车随叫随到,非经局 长同意不得随意外出。
(8)廉洁自律,不得以外侨局和领导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
不得索要或变相索要各种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泄密,不打听,不乱议论, 不传播小道消息。
考 勤 制 度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并签到,所有 人员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旷工,不准不假而别或逾期不归, 不准代签到,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违者作旷工处理。 原则上,考勤签到情况实行每周一开会通报、每季度汇总通报, 由综合侨务科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参与机关文明创建及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活动。
2、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办公室内外窗明几净,物 品摆放整洁、美观。
3、做好安全保卫及花草维护、管理工作。
4、每周五下午对室内外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综合侨务科不 定期进行清洁卫生检查。
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进一步规范区外侨局工作,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结合 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失职失误责任追究是指对我局工作人员在通讯值班、办 文办会、行政服务、车辆管理、工作协调、执行纪律等方面出现 的失职失误,进行登记、认定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三、成立办公室失职失误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 任, 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 其他办公室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侨务科。 综合侨务科将情况汇总后一季 度一通报。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总结分析办公 室失职失误登记和责任追究有关事项。
四、失职失误主要范围
(一)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
(二)办理以区外侨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对外提供或公 布的资料、 撰写的重要材料和调研报告等, 出现政策性表述错误 和有重要数据差错的;
(三)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 资料泄密或者损毁、丢失的。
(四)未及时办文、发文造成工作被动的;
(五)未按规定使用公章的;
(六)办会通知不到位或会场布置失误的;
(七)工作办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言行不规范、不文明, 引起服务对象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司机无正当理由影响公务用车的,不遵守交通规则被 开罚单的, 开车不专心、 精神不佳等影响开车安全造成不良后果 的。
(九)其它因失职失误造成负面影响的。
五、失职失误责任登记、认定、统计
(一)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失职失误分为一般、严重 和重大三个等次。
1、一般失职失误 :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并能及时弥补的 失职失误。
2、严重失职失误:情节比较严重,负面影响较大,弥补难度 较大的失职失误。
3重大失职失误:情节严重, 负面影响大, 弥补难度大或无法 弥补的失职失误。
(二)发现失职失误后,由综合侨务科负责核实,一经认定, 即刻进行登记; 若综合侨务科对失职失误情况没有掌握或掌握不 及时 ,由综合侨务科向局长书面说明原因,累计三次没掌握上 报的视为失职失误一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失职失误登记情况报领导小
组研究讨论后确认,对确认的失职失误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四) 工作人员对失职失误登记、 认定和责任追究有异议的, 可随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六、责任追究
凡出现失职失误,均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主 要形式:
(一)批评教育或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经领导小组确认的失职失误情况,每季度 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公开栏曝光。经确认的失职失误情况,每季度在公示 栏予以曝光。
(四) 年度考核挂钩。 牵头办理或直接办理者为直接责任人, 每发生 1次一般、严重或重大失职失误的,分别扣年终考核分 0.5分、 1分、 2分。与事件有关的责任人为连带责任人,分别 扣年终考核分 0.2分、 0.5分、 1分。
(五)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工作人员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年终评为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资格:
1、被确认有重大失职失误的。
2、被确认有严重失职失误 2次以上(含 2次)的。
3、被确认有一般失职失误 3次以上(含 3次)的。
(六)构成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责任。
1、因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打击报复、索贿受贿、吃请等原 因造成工作失职失误的。
2、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 响,严重损害我局形象的。
3、其它应当从重的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追究责任:
1、主动检查工作失职失误并及时改正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积 极挽回损失和影响的。
2、检举、揭发他人的工作失职失误情况属实的。
3、有其它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的。
七、本办法由区外侨局综合侨务科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局机关制发的文件、纪要、资料、工作总结、 工作要点、情况汇报;局、局支部召开的各种会议记录;活动照 片、 录音带; 局机关年度考核材料以及局机关干部职工正常调资、 晋级、 干部年报、 工资年报、 编制年报等; 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 材料(含机要文电) 。凡需要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都应及时 立卷归档。
二、凡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每年第一季度必须按照有 关规定立卷归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留。
三、整理归档文件材料由各科室负责人收集整理后,交档案 管理人员具体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档案归档处理,确保档案质 量。
四、 档案必须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库房和档案柜里, 排列有序, 便于查找,并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保密法》 、 《档案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制度,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并限时归还,不得遗失或 损坏。
七、档案室的档案管理按档案室的规章制度执行。
积分制管理考评办法
为正确评价我局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量化 和完善干部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 东宝区干部积分制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 法。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立体评价原则。建立有服务对象、领导和社 会参与的评价制度,提高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原则。建立日常工作绩效信 息采集制度,提高过程管理水平。
注重实绩原则。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制度,将工作实 绩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定期公 开平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年终考核结果,接受监督。 二、考核范畴
区外事侨务局机关干部职工。
三、考核内容
以外事侨务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及遵章守 纪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 核工作实绩。 德, 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个人品德及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工作 人员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创新能力。 勤, 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 工作态度、 工作效率和考勤情况。 绩,主要考核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月(周)工作计划完
成情况、调研、宣传、信息完成情况。廉,主要考核工作人 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情况。
四、考核周期
考核积分周期为一年,每个月考核积分一次,年底进行 汇总。
五、积分构成
考核积分由两大类组成。分别为岗位劳绩得分和功绩素 质得分。其中,岗位劳绩分主要体现个人本职工作任务的完 成情况。每个月个人岗位劳绩分满分为 100分,上不封顶, 可计负分。具体分值为:
德, 20分。主要考核指标为:维护外事侨务局及个人形 象,不出现有损单位和党员、干部形象的工作失误或行为。 不被区通报批评或被区领导点名批评。
能, 10分。主要考核指标为:(1)学习笔记情况;(2) 参加集中学习情况;(3)本年度市、区组织的各类学习考 试情况。
勤, 20分。主要考核指标为:(1)考勤情况;(2)集 体活动参与情况;(3)工作、会议纪律情况;(4)外侨局 和各自办公室清洁卫生情况。
绩, 30分。主要考核指标为:(1)月(周)工作计划完 成情况,无推办、拖办;(2)全年调研、宣传、信息任务 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年底结账);(3)工作日志记录 情况。
廉, 20分。主要考核指标为:不发生违法、违纪、违规 行为,不违反单位财经纪律。
岗位劳绩年度得分按月考核得分汇总,满分 1200分,年 底折算成百分制。
功绩素质分是指机关干部在目标管理考核之外,在德、 能、 勤、 绩、 廉其它各方面表现突出, 受到上级或社会好评, 为外侨局赢得较好声誉或做出其它贡献的得分。功绩素质分 年度起始分为 0分,上不封顶,年度总得分为当年各项目的 累积积分。
六、考核认定
成立外侨局积分制考核领导小组,外侨局局长张传清同 志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立积分考评专班,成员为:陈晨、魏冰清、钟惠丽、吴瑾。由考评专班同志负责考核管 理的相关日常性工作,在每年积分周期结束后一周内对干部 职工积分进行汇总,并上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在每年 积分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一年度 个人积分情况进行审定并公示,并反馈告知本人。机关干部 对积分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 7天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 7天内反馈意见。 平时积分考核所需掌握的各类考核信息由积分考评专班 统计,月底汇总后公布一次。
七、考核积分的使用
1、与单位年终评先表模挂钩。年度积分名次作为当年评 先评优及推荐后备干部的优先条件之一,排名靠后的不得被 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列入提拔推荐对象。
2、与干部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年度积分排名后位 的不能定为优秀等次。排名最后 1位的,由我局主要领导对
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 3年排位末尾的人员,要提交组织人 事部门备案。
3、 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参照《东宝区干部积分制考核评 价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按 10%、 40%、 40%、 10%的比例确定奖金四个档次的名额,其标准越高, 奖励越多,尽量拉开距离,不突破总额的原则,一档和四档的奖 励差距至少要控制在 1倍以上” 的规定, 依据区考评办根据领导 班子类别及单位等次核定的奖金标准和 个人年度考评总积分情 况 , 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分类排名,按比例 计奖。
八、逐步完善。
考评办法(试行)经单位内部公示、班子会议审定通过 并发布实施后,本次考评周期内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考评 专班要注重对积分制管理办法运行情况的分析和建议的收 集,科学研判并提出修改建议,待下一考评周期之初进行修 改完善,并提请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确需考评周期内修改 的,由班子会议集体审定,公示后修改完善。
积分制管理考评细则
岗位责任制
一、区外事侨务局局长职责
1、主持区外事侨务局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外事侨务工作。
3、组织起草外事侨务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领导讲 话等重要文稿。
4、对区委、区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部署进行跟踪、 督办、促进落实。
5、 拟定本区外事、侨务、 引智、 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 规划,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区直各 部门开展侨务、引智、港澳工作;负责处理和协调本区的重大外 事活动和涉外活动。
6、组织完成市外侨局安排的有关工作。
7、完成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外事侨务局局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对全区外事侨务重点工作、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组织总结推广外事侨 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抓好外事侨务外宣工作。
3、负责各部门和各科室起草的文字材料的修改、审核工作,
完成年度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任务。
4、负责抓好外侨局承办的各项重大活动。
5、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外侨局综合侨务科职责
1、 负责机关机要、文秘、档案、国家安全、保密、电子 政务、会务、礼宾工作的外事接待综合报批工作。
2、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
3、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有关文件及会务工作。
4、调查研究全区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全局性、 宏观性的归口管理工作。
5、负责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华侨、华人、侨领社团和新移民的接待工作
7、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区外侨局外事管理科职责
1、承办本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批、审核、报批和 邀请外国相应人员到我区的审批、审核、报批事宜。
2、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 、来华人员审批工作,检查、 指导全区出访团组完成任务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
3、 负责本区公务普通护照 (通行证) 的申办及管理工作。
4、 负责本区公务普通护照 (通行证) 的申办及管理工作。
5、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
东宝区外事侨务局工作制度 6、 负责在我区发生的涉外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及本区公 民、机构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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