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估遴选办法
湖南省职业院校重点实习实训基地
(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表
(建设基础部分)
附件25:
湖南省职业院校重点实习实训基地 (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
建设项目评审办法(建设规划部分)
一、评审说明 (一)评审要点
1、项目建设规划的完整性。按照湘教发[2006]103号文件附件3的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规划。
2、项目建设的水平。所有规划项目的建设水平,都达到建设标准的要求。
3、项目建设的总体性和实施步骤。对建设项目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建设思路、总体目标和建设特色,并分年度制定具体的建设项目的计划。
4、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所有建设项目都有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5、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可靠性。项目建设措施要有约束力强的,符合建设要求的政府部门、学校的文件、决议、决定等作为基本依据。
6、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保障措施要具有现实性,可能性,可行性。
(二)等级评定办法
1、符合下列情形的评定为A 等:
(1)项目完整;
(2)建设水平达到要求;
(3)总体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符合专业特点,符合项目建设规律;
(4)措施配套,可操作性、可靠性强。
2、对照A 等要求,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评定为B 等。
3、对照A 等要求,项目建设保障措施不配套或可靠性差,评定为C 等。
4、对照A 等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D 等: (1)规划不完整或建设水平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 (2)总体目标不明确,建设思路不清晰,分步实施计划不科学。
二、湖南省职业院校重点实训基地(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表(建设规划部分)
范文二:全国优质通信工程项目遴选办法
附件2:
全国优质通信工程项目遴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通信建设从业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有效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通信工程项目遴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遴选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每次遴选活动,遴选的一等优质通信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项。
第三条 优质通信工程项目遴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负责组织优质通信工程项目的遴选活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行业协会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章 遴选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凡持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完成的通信工程项目均可参加遴选。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额在1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通信工程项目或单项通信工程。在节能、环保、共建共享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的项目可不受投资额的限制;
(二)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和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项目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方法科学;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符合安全、环保、美观要求;
(四)资金管理规范,竣工决算未超过概算(包括修正概算),无工程款拖欠;
(五)到申报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三年; (六)工程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七)经过实践检验,能很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第七条 以下工程项目不得参加遴选:
(一)单体构筑物、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项目;
(二)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五)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六)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一年,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等。
第三章 遴选标准
第八条 优质通信工程项目等级按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各等级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工程建设理念、科技含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内领先,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同期同类工程的最高水平,技术难度大,采
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促进通信工程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工程质量优良。优秀通信工程设计设计成果一等、二等。
二等:工程建设理念、科技含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同期同类工程的较高水平,技术难度较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促进通信工程技术进步有很大作用,工程质量优良。
三等:工程建设理念、科技含量达到同期同类专业先进水平,技术有创新,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促进通信工程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工程质量优良。
第四章 申报、遴选步骤及结果公布
第九条 申请参加遴选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申报。申报材料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通信行业协会审查、推荐申报。属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四大运营商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可由各运营商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的项目,直接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申报。
申报单位应于每双数年的7月底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至通信工程建设分会,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同一个立项文件批复的项目,不得拆分成单项工程分别申报,也不得分段、分项申报;
除上次遴选被保留资格延至下届的项目外,其它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采取总数控制。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的主任委员单位或副主任委员单位,每个申报年度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项;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的常务委员单位,每个申报年度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项;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的会员单位,每个申报年度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
其他单位,每个申报年度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四大运营商集团公司,每个申报年度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运营企业,每个申报年度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项。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格式附后,A4纸打印);
(二)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单独装订为成册)包括:
1、封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含协作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设计文件批复各一份;
4、加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印章的质量监督申报、备案情况表一份; 5、实施监理的项目,报送监理合同协议、监理规划、监理总结等; 6、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证书)及决算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中已有的,可免另附)各一份;
7、建设单位或用户评价意见一份;
8、能够反映工程实体全貌的照片5张以上;
9、光盘一张(15分钟左右)。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2、申报材料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文字精练、
重点突出;
3、对资料不全,字迹模糊的,按自动失去资格处理。
第十三条 优质通信工程项目遴选的具体工作由通信工程建设分会成立的优秀通信成果遴选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优秀通信成果遴选委员会的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应是熟悉工程专业技术业务,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遴选委员会成员相对稳定,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遴选程序
(一)合规性审查。由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遴选委员会。
(二)召开专家遴选会。由优秀通信成果遴选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每个项目逐一进行衡量、比较、综合分析,提出专家推荐意见。 (三)召开遴选委员会会议。遴选委员会成员根据专家推荐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和评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一等、二等、三等成果名单。
(四)公示。遴选工作结束后,遴选结果在通信工程建设分会网站上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否则不予受理。
(五)公布遴选结果。公示结束后,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将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由通信工程建设分会自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将对遴选出的一等、二等、三等优质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遴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回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参与优质通信工程项目遴选的的人员,在遴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遴选活动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优质通信工程项目申报表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组织验收
单 位
建设规模
及主要工
程 量
设计概算(或
修正概算)
获优秀通信
工程设计成
果等级竣工决算获优秀通信工程设计成果时间
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
名 称邮政编码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目录: 竣工验收时 间建成投产时 间
二、项目概况及申报理由
单位名称
(全称)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公章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协作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协作单位
监理单位名称
三、工程概况及申报理由
(不够可另附页)
备注:工程概况及申报理由主要包括:1、项目规模、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2、申报理由;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项目技术、经济效益对比情况;4、工程创新点及难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名称及来源(注意保密等级)。
四、工程质量情况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用户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五、申 报 情 况
曾获奖励
情 况
申报单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范文三: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
*****学院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
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做好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充分调动学院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本科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炼、总结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和《***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暂行)》(中新教〔201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培育项目建设原则:
1.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所突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
2. 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院内专业、课程、实验室等资源,推进院内协同育人;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合作,鼓励与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二条培育项目目标:
参照《***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暂行)》(中新教〔2013〕14号)第一章第二条要求作为培育目标执行:
1.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专业结构调整,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 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
第二章培育项目申报要求
第三条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在我院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第四条项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有所创新、突破,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前期基础较好,实践效果预期良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预期成果较丰富。
第五条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我院专任教师;项目团队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2
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承担实际工作,严禁“搭车”、“搭载”现象。
第六条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应在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实际贡献。如与校外单位合作,我院单位应为牵头单位,主要工作在我院完成。
第七条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 有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
2. 选题与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协同育人、现代学徒制和综合改革等方面紧密结合的项目。
第三章申报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发文公布每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评选的基本要求、推荐标准等具体事宜。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具体时间以教务部通知为准。
第九条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系(部)审查后,按规定时间统一交教务部初审。
第十条教务部聘请有关专家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
3
第十一条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由项目评审专家组审核、评议产生,经评审专家组审核批准的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将进行公示10天,公示期结束后,报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最后由教务部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报教务部呈评审专家组裁定。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保密。
第十三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不得参加评审过程任何环节的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将撤销立项,并给予行政处分,作假人员不得参与后续两届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及近5年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
第十五条在院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培育工作基础上,择优遴选确定国家和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进行重点建设,通过二、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培育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奖项目。
第四章检查验收
4
第十六条为确保培育成效,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教务部发布中期检查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及备查材料,学院采取现场检查、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根据项目建设成效和发展趋势,对后期研究工作提出建议。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项目进展和取得的成绩;
3.项目调整情况;
4.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6.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7.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结题报告和总结材料(含支撑材料),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形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分析以及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验收结束后,由教务部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建设过程的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
5
则取消其培育项目的资格,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第十九条项目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1.申报、建设项目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上级要求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凡中止或撤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含主要成员)应退回因立项所获得的全部项目研究经费,且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考核晋级、申报职称及报奖时,该研究项目不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国家和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除参加院内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外,如上级有关文件另有规定,还须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激励机制
第二十二条院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培育项目每项支持经费5000元,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培育项目每项支持经费8000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培育项目每项支持经费10000元。
第二十三条在院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中,对培育项目优先考虑。
6
第二十四条根据项目的级别对承担培育项目的教职工认定教学工作量,具体工作量认定按《***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中新院〔2014〕55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记入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抄送:学院领导。
责任校对:吕文菲
7
范文四:药品、耗材遴选办法
药品、医用耗材遴选管理办法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该制度。
一、药品引进:
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 有效、 质优为原则; 引进品种应是通过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 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械 科根据新药信息, 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 药械科根据药品信息收 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3、简易采购程序: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目录药物新品种、 新剂型,在不违反“一品双规”的原则下,药械科可以根据临床需求 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购进;超过“一品双规”规定的报药事委员 会讨论批准后购进。
4、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械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 长、院长批准同意。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委员会讨论批准。 药品引进指新品种、 新剂型, 我院首次使用的药品; 因国家政策、 招标、供应商等原因更改剂型、规格、厂家,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由 药械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办理,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
药品退出: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一次专门会议, 讨论本院药品 临床使用情况,并提出药品品规淘汰意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可停止该
1
药品在我院的临床使用。
1、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疗效不确切或有严重不良 反应的。
2、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查证属 实的。
3、该药品连续三个月无销售或销售极少,特殊情况的除外。
4、该药品经营企业已告知不再准备继续销售的。
5、有其他行为不适宜在本院临床继续使用的药品。
2
范文五: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为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管理, 切实控制医用耗材的费用, 提高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水平, 保障患者和医疗机 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办法》 、 《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值医 用耗材网上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我院按照规定目录向患者提供使用与其 治疗项目相对应的所有高值、低值医用耗材。
第二条 药剂科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直接采购医用耗 材。
第三条 医用耗材应在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内选用,不得擅自采 购目录外品种。。
第四条 医用耗材遴选原则:
(1)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2)最大限度满足临床需求。
(3)优先考虑临床常用规格,兼顾特殊人群(老人、孕妇、儿童)安全性。
(4) 涉及在用同类或同种医用耗材比较时, 应综合考虑医用耗材安全质量、 生产企业规模、价格、品牌等因素。
(5)医用耗材遴选遵循“质量保证,价格合理;品牌优先,考虑习惯;” 的基本原则,坚持做到科学遴选,集体决策。
(6)遴选结果给予公开。
第五条 医用耗材遴选程序。
(1)临床科室书面提出申请意见,交到药剂科。
(2) 药剂科通过对中标目录查询和市场调查, 审核同意后提交院 药事管理与 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召开会议,每次会议不少于 10名参与遴 选。遴选结果集体签名。
漯河医专三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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