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车辆强制保险赔偿标准
车辆强制保险赔偿标准
导读:关于车辆强制保险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做出了相关规定。第八条规定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另外,在法律中强调的一点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
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算在车辆强制保险赔偿标准。
最后,通过相关的法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也都算在车辆强制保险赔偿标准内。
我们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看出,车辆强制保险赔偿标准是作为一个最低保障来保护在这个环节中的弱势群体,但是若有条件,还是应当辅助以商业保险,因为一旦出事,车辆强制保险也只是给予最低的保障,那么若遭受到了其他的损失,则很有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最好辅助以商业保险。但是在商业保险的选择上面,应当谨慎,不要重复投保。因为我国《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此之外,每一位车主都应当记得每年按时投保,因为如果不按时投保车辆强制保险,则无法通过车辆年审流程。
法律上对于车辆强制保险赔偿标准就简单介绍到这里,希望对于有车或者马上打算买车的同志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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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问题
醉酒驾驶被保险车辆造成受害者损失应否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人保险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称,根据交强险相关法律及交强险条款,驾驶员醉酒驾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抢救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首先,《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驾驶人醉酒驾驶时,保险人只对抢救费在限额内负垫付责任,且垫付后可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安保险佛山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第一项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在驾驶人醉酒驾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履行的仅仅是垫付义务,且是抢救费的垫付义务。这表明,在驾驶人醉酒驾驶的情形下平安保险佛山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在《交强险条款》的第九条中也已有明确规定:“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六条,交强险条款全国统一,并授权保监会审批通过)。再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给深圳保监局回复的保监厅函?2007?77号《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明确指出。二、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对于符合规定
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次事故中周XX 是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承保标的车粤XX号小轿车与绿化设施碰撞后再与坐在绿化设施的何润松发生碰撞,造成何润松受伤及标的车损的。所以,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退一万步而言,即使法院为了保护弱者而判决平安保险佛山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的仅仅是垫付的责任,依据交强险合同仍然享有对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行使追偿的权利。故此,保险公司特提起上诉,请求判令: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2、诉讼费用由何XX承担。
......
本院认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对周XX醉酒驾驶被保险车辆造成何XX诉请的各项损失应否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主张周XX醉酒驾驶被保险车辆造成他人损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该抗辩意见与我国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制度的立法初衷相悖。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制度的立法初衷是通过保护非机动车、行人等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弱势群体来体现社会公平,其核心诉求是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故交强险具有公益性质。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细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三大类责任限额,财产损失仅是第三者损失中的一个项目,《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驾驶人醉酒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仅指“财产损失”而言,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不属“财产损失”,仍属赔偿之列。本案中,何XX提起诉讼,主张周XX、保险公司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保险公司经法院确认应赔付款项为53350.3元,属机动车强制险承保范围且未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故原审法院判决平保险公司依法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对何XX以上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正当合法,本院亦予支持。保险公司上诉主张周XX醉酒驾驶被保险车辆无需承担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另行向周XX行使追偿权。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保险公司上诉无理,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范文三:转载 交通强制保险赔偿的范围
转载 交通强制保险赔偿的范围
原文地址:交通强制保险赔偿的范围作者:广州律师罗健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及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四、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五、交强险相关定义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3、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4、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范文四:强制保险赔偿存在哪些问题-副本
强制保险赔偿存在哪些问题
《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赔案件的执结率明显提高。但就同一个交通事故,造成多个第三者重伤或死亡,强制保险不足以赔偿给多个第三者时,强制保险如何赔偿多个第三者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在执行过程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受害人起诉的时间和法院不一,法院难以合并审理,因此,判决书或调解书的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不同,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赔偿标准、承担赔偿的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配提出异议或申诉,影响执行结案效率;
二是因受害人起诉的时间和法院不同,受害人申请保全强制保险的时间和查封、冻结的顺序不同,在执行过程中就强制保险如何分配产生了很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保全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另一种意见认为,强制保险是赔偿给同一个交通事故所有第三者的,不论是那一个法院审理的,是否是一份还是多份判决书或调解书,强制保险应按照赔偿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是案件在审理前,受害人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受申请法院将该车的强制保险的全部或大部划给申请人,其他受害人无法得到强制保险的赔偿。
四是由于审理或执行的法院不一,强制保险被一法院划拨后,其他法院无法追回,知情的受害人便抢着诉前保全,受理法院抢着查封、冻结强制保险,有的法院将强制保险全部划拨到该案件上或法院。给保险公司的理赔,法院的审理、执行造成混乱,个别法院还有重复划拨强制保险情况,至使保险公司和当事人提异议、上访等。
《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对以上条应理解为:
一是强制保险是国家实行的强制性救助制度;
二是强制保险的赔偿在责任限额范围内;
三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对第三者(所有的第三者)予以赔偿;四是不足的部分再按照责任进行赔偿。
为此,笔者认为:强制保险是法律赋予给同一个事故所有第三者的救济权,同一事故的所个第三者对该救济权享有平等的权利。只要是同一事故的第三者主张该权利,不分谁先谁后起诉、保全,不分是哪个案件、哪个法院查封、冻结,不论是一份还是多份判决书、调解书,都应按照赔偿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为宜。
以上诸多问题的对策:
一是在交通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设立交通事故审判庭。
二是应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由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审理。受害人不论是向那一个法院起诉,受理法院应将案件移交给事故发生地的法院。
三是尽量合并审理。无法合并审理时,后审理的案件尽量是该交通事故原审判员或参照前审案例。四是强制保险的赔偿部分由审理法院处理,并按照赔偿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不足部分需要委托执行的,再委托到其他法院执行。五是强制保险被法院划拨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了解或查明强制保险的赔偿情况,如发现赔偿不合理或赔偿第三者不全,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范文五:醉酒驾驶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问题
醉酒驾驶被?保险车辆造?成受害者损?失应否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人保险?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称~根据交强险?相关法律及?交强险条款?~驾驶员醉酒?驾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抢救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首先~《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驾驶?人醉酒驾驶?时~保险人只对?抢救费在限?额内负垫付?责任~且垫付后可?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安保险佛?山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第一项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在驾驶人醉?酒驾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履?行的仅仅是?垫付义务~且是抢救费?的垫付义务?。这表明~在驾驶人醉?酒驾驶的情?形下平安保?险佛山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在《交强险条款?》的第九条中?也已有明确?规定:“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六条~交强险条款?全国统一~并授权保监?会审批通过?,。再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给?深圳保监局?回复的保监?厅函?2007?77号《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明确指?出。二、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
险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次事故中?周XX 是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承?保标的车粤?XX号小轿?车与绿化设?施碰撞后再?与坐在绿化?设施的何润?松发生碰撞?~造成何润松?受伤及标的?车损的。所以~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退一万步而?言~即使法院为?了保护弱者?而判决平安?保险佛山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的仅仅是?垫付的责任?~依据交强险?合同仍然享?有对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行使追偿的?权利。故此~保险公司特?提起上诉~请求判令: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2、诉讼费用由?何XX承担?。
......
本院认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对周X?X醉酒驾驶?被保险车辆?造成何XX?诉请的各项?损失应否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主?张周XX醉?酒驾驶被保?险车辆造成?他人损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该抗辩意见?与我国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制度的立?法初衷相悖?。机动车辆强?制保险
制度?的立法初衷?是通过保护?非机动车、行人等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弱势群体?来体现社会?公平~其核心诉求?是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故交强险具?有公益性质?。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细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三大类责任?限额~财产损失仅?是第三者损?失中的一个?项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驾驶?人醉酒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仅指“财产损失”而言~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不?属“财产损失”~仍属赔偿之?列。本案中~何XX提起?诉讼~主张周XX?、保险公司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保险公司经?法院确认应?赔付款项为?53350?.3元~属机动车强?制险承保范?围且未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故原审法院?判决平保险?公司依法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对何?XX以上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正?当合法~本院亦予支?持。保险公司上?诉主张周X?X醉酒驾驶?被保险车辆?无需承担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另行?向周XX行?使追偿权。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保险公司上?诉无理~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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