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业务指南
二〇一三年三月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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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报价回购交易概述.....................................................3?
第二章 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4?
一、业务资格.................................................................4?
二、交易权限申请.............................................................4?
三、账户申请与指定...........................................................5?
四、技术系统仿真测试.........................................................5?
五、交易权限开通.............................................................6?
六、交易权限暂停和终止.......................................................6?
第三章 额度管理.............................................................6?
第四章 交易.................................................................7?
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前端控制...............................................7?
二、交易品种与时间...........................................................7?
三、报价.....................................................................8?
四、申报与成交...............................................................8?
第五章 信息披露、数据报送与异常情况报告.....................................9?
一、信息披露.................................................................9?
二、数据报送................................................................10?
三、异常情况报告............................................................10?
第六章 违约处置............................................................10?
一、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11?
二、会员内部管理............................................................11?
三、违约处置流程............................................................11?
第七章 其他................................................................14??
特别说明:本指南仅为方便会员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以下简称“报价回购交易”)之用,并非本所业务规则或对规则的解释。如本指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当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本所将根据报价回购交易的发展情况,对本指南作出修订,并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为指导报价回购交易顺利开展,根据本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 报价回购交易概述
本指南所称报价回购交易是指会员将符合规定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以质押物折算后的标准券数量所对应金额作为融资的额度,通过报价方式向会员符合条件的客户融入资金,同时约定会员在回购到期时向客户返还融入资金、支付相应收益的交易。
会员开展报价回购交易,须向本所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开展报价回购交易。
会员开展报价回购交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本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切实执行会员报价回购交易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与客户签署的协议,自觉接受中国证监会、本所和中国结算的监督管理。
会员办理与本所相关的报价回购交易,适用本指南。
报价回购交易的登记结算,适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
一、业务资格
具备证券自营和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以申请开展报价回购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会员报价回购交易方案属于创新型业务的,还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其业务方案的无异议函。
二、交易权限申请
会员申请在本所开展报价回购交易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业务申请书;
(二)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承诺函》(附件1);
(三)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
(四) 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五) 《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资料概览》
样本;
(六) 《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
(七) 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报告;
(八) 负责报价回购交易的公司分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九)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申请表》(附件2);
(十) 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业务申请书应当列明报价回购交易规模,加盖申请会员公
章,会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在业务申请书上签字,并严格按照如下文字做出承诺:“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应当逐项标明序号,压缩为一个电子文件,以“××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交易申请材料×年×月×日”为文件名,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在线提交,提交时填写的公文标题与文件名相同。上述材料应当采用PDF文件格式,其中(一)、(二)、(三)、(六)应当经彩色扫描。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本所向会员分配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并发出《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通知书》(附件3)。
三、账户申请与指定
会员取得《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通知书》后,应当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向其申请开立报价回购交易专用担保资金账户和报价回购交易专用处置证券账户,并指定自营证券账户。
四、技术系统仿真测试
会员开立了报价回购交易专用担保资金账户、报价回购交易专用处置证券账户,并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报价回购业务之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完成相关交易、结算系统建设的,可以提交仿真测试申请表,以“××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交易仿真测试申请表×年×月×日”为文件名,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在线提交,提交时填写的公
文标题与文件名相同。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仿真测试的相关要求和安排,参与全部测试项目的测试。
五、交易权限开通
通过技术系统仿真测试的会员,可以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新增”,在线申请开通报价回购交易权限,并上传本指南“一、交易权限申请”中要求的材料。
会员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本所将为其开通指定交易单元的报价回购交易权限,并发出正式通知。
六、交易权限暂停和终止
会员可以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注销”,向本所提出终止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的申请。提交申请时,应当不存在未到期报价回购交易。
本所可以根据《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暂停或终止会员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第三章 额度管理
会员应当合理确定报价回购交易规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业务开展期间,报备的报价回购交易规模需要调整的,会员可以在每一交易日15:00前,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变更”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调整后的交易规模在申请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生效。
第四章 交易
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前端控制
会员应当建立报价回购交易管理系统,对报价回购交易实施统一管理,严格做好以下前端控制:
(一) 参与报价回购的客户必须符合资质审查标准,并已签署《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
(二) 会员实际开展的报价回购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其报价回购额度,报价回购额度为“报备的报价回购交易的规模”与“质押库和担保资金账户中未被司法冻结或其他原因冻结的所有质押物经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量所对应金额”中的较小值;
会员可以在报价回购额度内,依据风险管理的要求,自行设定内控额度并进行有效控制;
(三) 报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单位为张,1张为人民币100元;初始交易最低申报数量为10张,超出部分应当为10张的整数倍;提前购回交易最低申报数量为1张,超出部分应当为1张的整数倍;
(四) 在确保质押物及可用标准券数量足额的情况下,方可提交质押物转出申报。
二、交易品种与时间
业务开展期间,交易品种期限发生减少或增加的,会员应当在变更后次一个交易日内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变更”向本所报备。
会员可以在《业务办法》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与客户约定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
三、报价
会员可以根据客户初始委托参与资金、品种期限的不同情况,制定报价标准,对符合同一报价标准的客户,应当给予相同报价。
会员可以在初始委托时与客户约定提前购回报价,或约定提前购回价格确定方式。发生提前购回的,会员应当保证申报中的提前购回价格符合与客户的约定。
四、申报与成交
(一)购回交易
报价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对于到期购回,会员不须申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进行清算交收。会员应当做好到期购回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
对于提前购回交易,会员须向交易系统申报提前购回交易指令。会员应当逐笔检查提前购回交易委托与对应初始交易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初始交易申报合同序号一致性、客户证券账户号码一致性、数量不能超出初始交易数量、对应初始交易为未到期交易等。
根据提前购回数量是否为对应的初始交易全部数量,提前购回交易分为全部提前购回与部分提前购回。对于部分提前购回,会员应当将初始交易与对应的提前购回交易进行合并管理,维护初始交易剩余成交数量。
(二)自动续做
《客户协议》允许客户自动续做的,会员应当与客户明确约
定以下事项:
1、 自动续做的初始交易金额是否包含上一期回购收益;
2、 是否允许部分不再续做。
上述约定应当符合《业务办法》初始交易申报数量的规定。 会员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客户注意自动续做相应的协议条款,并予以说明。
会员对巨额提前购回或巨额不再续做进行限制的,应向客户明确约定限制及解除限制的条件。
第五章 信息披露、数据报送与异常情况报告
一、信息披露
会员应当通过网站建立报价回购交易业务专栏,向客户披露《业务办法》、《风险揭示书》、《产品资料概览》、业务介绍及办理流程、折算率发布与调整等信息披露文件。
会员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客户提供交易流水、客户未到期报价回购总量、证券公司未到期报价回购总量及证券公司质押物所折算的标准券总量等信息。
会员应当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其网站或系统公布当日报价回购可用额度、报价标准、各品种的到期购回报价、提前购回报价或价格确定方式等。
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会员还应当向客户披露基金专户份额净值、基金专户定期报告、基金专户临时报告、基金专户持有人会议决议等文件。
二、数据报送
会员应当最迟于每一交易日9:00前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创新业务报表报送”栏目,以DBF方式向本所报备前一交易日的“报价回购合格投资者报告”、“报价回购业务规模报告”等数据。
具体报送要求见《报价回购业务之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报价回购业务数据报送指南”。
三、异常情况报告
因质押物价值波动、折算率调整、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原因导致质押物不足的,会员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报价回购可用额度不小于零。
对T日(T日为初始交易、提前购回交易的申报日,或到期购回日)的清算结果,在T+1日资金划付失败的,会员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说明资金划付失败的原因及处理措施。资金划付失败是由于会员资金不足导致,且未能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本所可自T+2日起暂停接受会员初始交易申报,只接受提前购回申报。
发生其他《客户协议》约定或《业务办法》规定的异常情况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六章 违约处置
会员应当制定完善的违约处置方案,明确违约处置流程及会员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切实保护客户权益。
一、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
会员与第三方证券公司签订的《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处置的条件、流程、时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等内容。
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会员应当与基金专户管理人签订《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
业务开展期间,《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发生变更、终止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二、会员内部管理
会员应当在业务方案中,应明确规定其合规、风险管理、自营等部门在会员违约处置、第三方违约处置、基金专户管理人违约处置流程中的职责。 三、违约处置流程
会员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终止(T日)后,按以下“会员违约处置”进行处理。
会员违反“会员违约处置”的规定,在T日15:00前未能提交质押券处置申请;或在合理时间内未能完成质押券处置;或出现其他怠于、不当或无法履行处置义务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据《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通知第三方证券公司进行处置,按以下“第三方违约处置”进行处理。
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会员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终止(T日)后,按以下“基金专户管理人违约处置”进行处理。
(一)会员违约处置
1、T日15:00前,会员分别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指定传真电话向本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质押券处置申请(附件4);
2、本所对质押券处置申请进行形式核对,填写内容齐备的,在T+1日12:00前书面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会员;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所的通知,将全部质押券转入会员专用处置证券账户,同时将担保资金划入会员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4、会员可以自T+2日起的合理时间内,对质押券按照价格公允、快速处置的原则进行处置,处置所得资金进入会员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5、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由会员按债权比例优先向客户公平清偿。
6、全部债务清偿后,会员向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业务终止报告,并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剩余质押物的质押登记;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仍不足以偿付的,由会员对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客户可按《客户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仲裁或诉讼。
(二)第三方违约处置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所的通知,将全部质押券转入会员专用处置证券账户,并托管至第三方证券公司的自营交易单元;将担保资金划入会员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2、第三方证券公司根据《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的约定,对质押券按照价格公允、快速处置的原则进行处置,所得资金进入其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
3、第三方证券公司完成处置的,根据相关规定划付处置所得资金,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按债权比例优先向客户公平清偿;
4、全部债务清偿后,会员应向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业务终止报告,并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剩余质押物的质押登记;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仍不足以偿付的,由会员对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客户可按《客户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仲裁或诉讼。
(三)基金专户管理人违约处置
1、T日15:00前,会员分别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指定传真电话向本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质押券处置申请,并通知基金专户管理人;
2、本所对质押券处置申请进行形式核对,填写内容齐备的,在T+1日12:00前书面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会员、基金专户管理人;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所的通知,将全部质押券转入会员专用处置证券账户,担保资金划入会员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4、基金专户管理人根据《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的约定,对专户资产进行处置;
5、基金专户管理人完成处置的,会员提交赎回委托,赎回资金交收进入会员的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按债权比例优先向客户公平清偿;
6、全部债务清偿后,会员应当向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业务终止报告;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仍不足以偿付
的,由会员对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客户可按《客户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七章 其他
业务开展期间,会员报价回购业务联系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变更”向本所报备。
本所报价回购交易业务联系人:刘超,何文俊 联系电话:0755-2591 8047,0755-2238 8883 传真:0755-8208 3864
电子邮件:cliu@szse.cn,wjhe@szse.cn
附件:1.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承诺函
2.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申请表 3.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通知书 4.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质押券处置申请表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司申请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业务,并郑重承诺如下: 第一条 我司充分知晓、认可并同意遵守《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条 我司同意接受贵所依据《业务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本业务实施的监管。
第三条 我司同意遵照《业务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贵所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我司同意遵照贵所的技术规范要求建立或改造交易及相关系统,严格按照接口要求发送业务数据和指令,并对发送的数据及指令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 我司因自身原因导致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业务出现差错的,将立即通知贵所并及时采取措施,自行负责与客户协商解决。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贵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我司同意遵照贵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的清算、交收。
第七条 我司接受贵所依据《业务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暂停或终止我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承诺人(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申请表
证券公司全称 产品名称
会员代码
□ 符合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的债券 □ 基金份额 质押物种类
(请在相应选项打√或填写) □ 现金
□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证券:
报备规模 品种期限 业务联络人姓名
手机 邮箱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以下由会员管理部填写
联系电话 传真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经办人:
复核人:
部门负责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管理部 年 月 日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通知书
证券公司全称 产品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会员代码
根据《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定,XX公司提交的业务申请符合要求,现向其分配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核定证券简称。请协助办理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相关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管理部 年 月 日
?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质押券处置申请表
证券公司全称?
产品名称?证券代码?质押物种类?
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号码?专用担保资金账户号码?专用处置证券账户号码?
?
?
会员代码??
产品信息?
处置方式
□自行处置??□第三方处置??□基金专户管理人处置?
“自行处置”的填写以下内容?
指定客户交易单元代码?
????
“基金专户管理人处置”的填写以下内容?
基金专户管理人名称?
处置信息?
第三方名称?
“第三方处置”的填写以下内容?
第三方指定自营交易单元代码?
目前标准券总额??已开展业务规模??
报价回购交易相关人员信息?
人员类别
公司业务联络人 第三方处置联络人 专户管理人处置联络人
姓名 ???
固定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传真 ???
根据《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规定,我公司报价回购交易权限已终止。现向贵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质押券处置,请予以办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范文二: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
特别说明:本指南仅为方便会员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以下简称“报价回购交易”)之用,并非本所业务规则或对规则的解释。如本指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当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本所将根据报价回购交易的发展情况,对本指南作出修订,并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为指导报价回购交易顺利开展,根据本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 报价回购交易概述
本指南所称报价回购交易是指会员将符合规定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以质押物折算后的标准券数量所对应金额作为融资的额度,通过报价方式向会员符合条件的客户融入资金,同时约定会员在回购到期时向客户返还融入资金、支付相应收益的交易。
会员开展报价回购交易,须向本所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开展报价回购交易。
会员开展报价回购交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本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切实执行会员报价回购交易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与客户签署的协议,自觉接受中国证监会、本所和中国结算的监督管理。
会员办理与本所相关的报价回购交易,适用本指南。 报价回购交易的登记结算,适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
一、业务资格
具备证券自营和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以申请开展报价回购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会员报价回购交易方案属于创新型业务的,还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其业务方案的无异议函。 二、交易权限申请
会员申请在本所开展报价回购交易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业务申请书;
(二)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承诺函》(附件1);
(三)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
(四) 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五) 《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资料概览》样本;
(六) 《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
(七) 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报告;
(八) 负责报价回购交易的公司分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与业
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九)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申请表》(附件2);
(十) 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业务申请书应当列明报价回购交易规模,加盖申请会员公章,会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在业务申请书上签字,并严格按照如下文字做出承
诺:“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应当逐项标明序号,压缩为一个电子文件,以“××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交易申请材料×年×月×日”为文件名,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在线提交,提交时填写的公文标题与文件名相同。上述材料应当采用PDF文件格式,其中(一)、(二)、(三)、(六)应当经彩色扫描。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本所向会员分配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并发出《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通知书》(附件3)。
三、账户申请与指定
会员取得《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通知书》后,应当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向其申请开立报价回购交易专用担保资金账户和报价回购交易专用处置证券账户,并指定自营证券账户。
四、技术系统仿真测试
会员开立了报价回购交易专用担保资金账户、报价回购交易专用处置证券账户,并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报价回购业务之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完成相关交易、结算系统建设的,可以提交仿真测试申请表,以“××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交易仿真测试申请表×年×月×日”为文件名,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在线提交,提交时填写的公文标题与文件名相同。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仿真测试的相关要求和安排,参与全部测试项目的测试。
五、交易权限开通
通过技术系统仿真测试的会员,可以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新增”,在线申请开通报价回购交易权限,并上传本指南“一、交易权限申请”中要求的材料。
会员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本所将为其开通指定交易单元的报价回购交易权限,并发出正式通知。
六、交易权限暂停和终止
会员可以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注销”,向本所提出终止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的申请。提交申请时,应当不存在未到期报价回购交易。
本所可以根据《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暂停或终止会员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第三章 额度管理
会员应当合理确定报价回购交易规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业务开展期间,报备的报价回购交易规模需要调整的,会员可以在每一交易日15:00前,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变更”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调整后的交易规模在申请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生效。
第四章 交易
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前端控制
会员应当建立报价回购交易管理系统,对报价回购交易实施统一管理,严格做好以下前端控制:
(一) 参与报价回购的客户必须符合资质审查标准,并已签署《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
(二) 会员实际开展的报价回购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其报价回购额度,报价回购额度为“报备的报价回购交易的规模”与“质押库和担保资金账户中未被司法冻结或其他原因冻结的所有质押物经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量所对应金额”中的较小值;
会员可以在报价回购额度内,依据风险管理的要求,自行设定内控额度并进行有效控制;
(三) 报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单位为张,1张为人民币100元;初始交易最低申报数量为10张,超出部分应当为10张的整数倍;提前购回交易最低申报数量为1张,超出部分应当为1张的整数倍;
(四) 在确保质押物及可用标准券数量足额的情况下,方可提交质押物转出申报。
二、交易品种与时间
业务开展期间,交易品种期限发生减少或增加的,会员应当在变更后次一个交易日内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变更”向本所报备。
会员可以在《业务办法》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与客户约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三、报价
会员可以根据客户初始委托参与资金、品种期限的不同情况,制定报价标准,对符合同一报价标准的客户,应当给予相同报价。
会员可以在初始委托时与客户约定提前购回报价,或约定提前购回价格确定方式。发生提前购回的,会员应当保证申报中的提前购回价格符合与客户的约定。
四、申报与成交
(一)购回交易
报价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对于到期购回,会员不须申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进行清算交收。会员应当做好到期购回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
对于提前购回交易,会员须向交易系统申报提前购回交易指令。会员应当逐笔检查提前购回交易委托与对应初始交易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初始交易申报合同序号一致性、客户证券账户号码一致性、数量不能超出初始交易数量、对应初始交易为未到期交易等。
根据提前购回数量是否为对应的初始交易全部数量,提前购回交易分为全部提前购回与部分提前购回。对于部分提前购回,会员应当将初始交易与对应的提前购回交易进行合并管理,维护初始交易剩余成交数量。
(二)自动续做
《客户协议》允许客户自动续做的,会员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1、 自动续做的初始交易金额是否包含上一期回购收益;
2、 是否允许部分不再续做。
上述约定应当符合《业务办法》初始交易申报数量的规定。
会员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客户注意自动续做相应的协议条款,并予以说明。
会员对巨额提前购回或巨额不再续做进行限制的,应向客户明确约定限制及解除限制的条件。
第五章 信息披露、数据报送与异常情况报告
一、信息披露
会员应当通过网站建立报价回购交易业务专栏,向客户披露《业务办法》、《风险揭示书》、《产品资料概览》、业务介绍及办理流程、折算率发布与调整等信息披露文件。
会员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客户提供交易流水、客户未到期报价回购总量、证券公司未到期报价回购总量及证券公司质押物所折算的标准券总量等信息。
会员应当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其网站或系统公布当日报价回购可用额度、报价标准、各品种的到期购回报价、提前购回报价或价格确定方式等。
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会员还应当向客户披露基金专户份额净值、基金专户定期报告、基金专户临时报告、基金专户持有人会议决议等文件。
二、数据报送
会员应当最迟于每一交易日9:00前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创新业务报表报送”栏目,以DBF方式向本所报备前一交易日的“报价回购合格投资者报告”、“报价回购业务规模报告”等数据。
具体报送要求见《报价回购业务之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报价回购业务数据报送指南”。
三、异常情况报告
因质押物价值波动、折算率调整、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原因导致质押物不足的,会员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报价回购可用额度不小于零。
对T日(T日为初始交易、提前购回交易的申报日,或到期购回日)的清算结果,在T+1日资金划付失败的,会员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说明资金划付失败的原因及处理措施。资金划付失败是由于会员资金不足导致,且未能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本所可自T+2日起暂停接受会员初始交易申报,只接受提前购回申报。
发生其他《客户协议》约定或《业务办法》规定的异常情况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六章 违约处置
会员应当制定完善的违约处置方案,明确违约处置流程及会员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切实保护客户权益。
一、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
会员与第三方证券公司签订的《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处置的条件、流程、时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等内容。
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会员应当与基金专户管理人签订《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
业务开展期间,《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发生变更、终止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二、会员内部管理
会员应当在业务方案中,应明确规定其合规、风险管理、自营等部门在会员违约处置、第三方违约处置、基金专户管理人违约处置流程中的职责。
三、违约处置流程
会员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终止(T日)后,按以下“会员违约处置”进行处理。
会员违反“会员违约处置”的规定,在T日15:00前未能提交质押券处置申请;或在合理时间内未能完成质押券处置;或出现其他怠于、不当或无法履行处置义务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据《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通知第三方证券公司进行处置,按以下“第三方违约处置”进行处理。
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会员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终止(T日)后,按以下“基金专户管理人违约处置”进行处理。
(一)会员违约处置
、T日15:00前,会员分别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1
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指定传真电话向本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质押券处置申请(附件4);
2、本所对质押券处置申请进行形式核对,填写内容齐备的,在T+1日12:00前书面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会员;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所的通知,将全部质押券转入会员专用处置证券账户,同时将担保资金划入会员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4、会员可以自T+2日起的合理时间内,对质押券按照价格公允、快速处置的原则进行处置,处置所得资金进入会员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5、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由会员按债权比例优先向客户公平清偿。
6、全部债务清偿后,会员向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业务终止报告,并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剩余质押物的质押登记;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仍不足以偿付的,由会员对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客户可按《客户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仲裁或诉讼。
(二)第三方违约处置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所的通知,将全部质押券转入会员专用处置证券账户,并托管至第三方证券公司的自营交易单元;将担保资金划入会员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2、第三方证券公司根据《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的约定,对质押券按照价格公允、快速处置的原则进行处置,所得资金进入其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
3、第三方证券公司完成处置的,根据相关规定划付处置所得资金,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按债权比例优先向客户公平清偿;
4、全部债务清偿后,会员应向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业务终止报告,并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剩余质押物的质押登记;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仍不足以偿付的,由会员对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客户可按《客户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仲裁或诉讼。
(三)基金专户管理人违约处置
1、T日15:00前,会员分别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指定传真电话向本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质押券处置申请,并通知基金专户管理人;
2、本所对质押券处置申请进行形式核对,填写内容齐备的,在T+1日12:00前书面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会员、基金专户管理人;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所的通知,将全部质押券转入会员专用处置证券账户,担保资金划入会员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4、基金专户管理人根据《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的约定,对专户资产进行处置;
5、基金专户管理人完成处置的,会员提交赎回委托,赎回资金交收进入会员的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按债权比例优先向客户公平清偿;
6、全部债务清偿后,会员应当向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业务终止报告;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仍不足以偿付的,由会员对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客户可按《客户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七章 其他
业务开展期间,会员报价回购业务联系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变更”向本所报备。
本所报价回购交易业务联系人:刘超,何文俊
联系电话:0755-2591 8047,0755-2238 8883
传真:0755-8208 3864
范文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优质文档]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报价回购交易概述 .................................. 3 第二章 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 ................................ 4 一、交易权限申请 .......................................... 4 二、账户申请与指定 ........................................ 6 三、技术系统仿真测试 ...................................... 7 四、技术系统全网测试 ...................................... 7 五、交易权限开通 .......................................... 7 六、交易权限暂停和终止 .................................... 8 第三章 额度与质押物管理 .................................. 8 一、报备额度管理 .......................................... 8 二、质押物及基金专户投资范围 .............................. 8 三、新增可质押证券 ........................................ 9 四、新增基金专户 ......................................... 10 第四章 交易 ............................................. 11 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前端控制 ........................... 11 二、交易品种与时间 ....................................... 12 三、报价 ................................................. 12 四、申报与成交 ........................................... 12 第五章 信息披露、数据报送与业务报告 ..................... 13 一、信息披露 ............................................. 13 二、数据报送 ............................................. 14 三、定期报告 ............................................. 14 四、临时报告 ............................................. 15 第六章 违约处置 ......................................... 16 一、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 ................................... 16 二、会员内部管理 ......................................... 17 三、违约处置流程 ......................................... 17 第七章 其他 ............................................. 19
特别说明:本指南仅为方便会员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以下简称“报价回购交易”,之用~并非本所业务规则或对规则的解释。如本指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当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本所将根据报价回购交易的发展情况~对本指南作出修订~并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为指导报价回购交易顺利开展~根据本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 报价回购交易概述
本指南所称报价回购交易是指会员将符合规定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以质押物折算后的标准券数量所对应金额作为融资的额度~通过报价方式向会员符合条件的客户融入资金~同时约定会员在回购到期时向客户返还融入资金、支付相应收益的交易。
本所对报价回购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会员开展报价回购交易~须向本所申请开通报价回购交易权限~并经本所同意。
会员开展报价回购交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本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切实执行会员报价回购交易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与客户签署的协议~自觉接受中国证监会、本所和中国结算的监督管理。
会员办理与本所报价回购交易相关的业务~适用本指南。
报价回购交易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
一、交易权限申请
具备证券自营和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以申请开通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申请开通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的业务流程及办理时间参见《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流程及办理时间》,附件1,。
会员申请开通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业务申请书,
,二,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承诺函》,附件2,,
,三,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
,四, 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包括合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书,
,五, 《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资料概览》样本,
,六, 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折算率委托计算协议,
,七, 《质押券处臵委托协议》,
,八, 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报告,
,九,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申请表》,附件3,,
,十, 负责报价回购交易的公司分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十一, 以基金专户份额为质押物的~提交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投资顾问协议,
,十二, 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业务申请书应当列明报价回购交易报备额度~加盖申请会员公章~会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在业务申请书上签字~并严格按照如下文字做出承诺:“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以基金专户份额为质押物的~会员应当委托一家或以上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专户管理人。基金专户管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成立两年以上~具备基金专户管理及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公募基金运作管理的经验,
,二,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合规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 最近两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四, 与会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 本所和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基金专户份额为质押物的~会员应当选择具备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任基金专户的托管人~基金专户托管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公募基金托管运作
经验,
,二,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合规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 最近两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四, 与会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 本所和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员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对业务主要要素的合规性、相关参与主体的法律关系、利益冲突防范措施、客户权益保障措施等方面出具评估意见。
申请材料应当逐项标明序号~压缩为一个电子文件~以“××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交易申请材料×年×月×日”为文件名~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在线提交~提交时填写的公文标题与文件名相同。上述材料应当采用PDF文件格式~其中,一,、,二,、,三,、,九,应当经彩色扫描。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本所向会员分配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发出《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通知书》,附件4~以下简称“《证券代码通知书》”,。
二、账户申请与指定
会员取得《证券代码通知书》后~应当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向其申请开立报价回购交易专用担保资金账户和报价回购交易专用处臵证券账户~并指定自营证券账户。
三、技术系统仿真测试
会员、基金专户管理人及托管人应当按照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要求和安排~参与报价回购交易技术系统仿真测试全部测试项目的测试。
会员提交开展报价回购交易申请材料~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报价回购业务之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完成相关交易、结算系统建设的~按照指定方式提交仿真测试申请表,附件5,。
以基金专户份额为质押物的~基金专户管理人、托管人完成技术系统准备后~按照指定方式由基金专户管理人提交基金专户申赎仿真测试申请表,附件6,~与会员一并参加仿真测试。
四、技术系统全网测试
仿真测试通过后~会员、基金专户管理人及托管人应当按照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要求和安排~参加报价回购交易技术系统全网测试全部项目的测试。
参加前~会员需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新增”~在线申请开通报价回购交易权限~并上传本指南“二、交易权限申请”中要求的材料。
会员参与报价回购交易全网测试使用的证券代码、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均参照业务正式开展后的配臵。
五、交易权限开通
技术系统全网测试通过后~本所向会员发出开通指定交易单
元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的通知~会员收到通知后~方可正式开展报价回购交易。
会员提交的“二、交易权限申请”中的材料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的次一交易日~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变更”~更新相关材料。
六、交易权限暂停和终止
会员可以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注销”~向本所提出终止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的申请。提交申请时~应当不存在未到期报价回购交易。
规定暂停或终止会员报价本所可以根据《业务办法》的相关
回购交易权限。
第三章 额度与质押物管理
一、报备额度管理
会员应当合理确定报价回购交易额度~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业务开展期间~报备的报价回购交易额度需要调整的~会员可以在每一交易日15:00前~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变更”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调整后的交易规模在申请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生效。
二、质押物及基金专户投资范围
会员可以提交以下自有资产作为质押物:
,一, 符合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的债券,信用类债券信用级别应当为AA级以上,,
,二, 基金份额,
,三,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证券,
,四, 现金。
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基金专户的投资范围可以包括:
,一, 现金类品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二, 利率类债券~包括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挂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央票。
,三, 信用类债券~包括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挂牌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融。
三、新增可质押证券
在上述已经列明的质押物和基金专户投资范围之外~会员拟增加其他质押证券或投资品种的~应先向本所提出申请和论证报告~经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组织相关机构评估确定后~方可进入可质押证券清单或基金专户投资范围。
会员新增可质押证券入库的~应当于T日11:30前~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提交《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新增可质押证券申请表》,附件7~以下简称《可质押证券
申请表》,~该材料应当以PDF格式文件格式~并经彩色扫描。本所于T+1日将处理意见发送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T+1日录入新增可质押证券, T+2日生效。
会员应当于T+1日晚21:00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正确发送每只新增可质押证券的当日收盘价,已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证券,、净值,未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证券,和折扣系数,折扣系数不能大于1,。会员委托第三方机构发送每只新可质押证券的收盘价、净值和折扣系数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对于新增可质押证券~会员可于T+2日日间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D-COM系统提交新可质押证券。T+1日折扣系数数据发送失败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T+2日质押券入库作失败处理。
四、新增基金专户
会员新增一个以上基金专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业务申请书,
,二, 合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书,
,三, 与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投资顾问协议。
以上材料应当逐项标明序号~压缩为一个电子文件~以“××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交易新增基金专户申请材料×年×月×日”为文件名~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
上传”栏目在线提交~提交时填写的公文标题与文件名相同。上述材料应当采用PDF文件格式~其中,一,应当经彩色扫描。
新增基金专户开展业务前~会员、基金专户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要求和安排~参加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组织的基金专户申赎技术系统仿真测试~并按照“三、新增可质押证券”要求~提交《可质押证券申请表》。
第四章 交易
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前端控制
会员应当建立报价回购交易管理系统~对报价回购交易实施统一管理~严格做好以下前端控制:
,一, 参与报价回购的客户必须符合资质审查标准~并已
签署《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
,二, 会员实际开展的报价回购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其报价回购额度~报价回购额度为“报备的报价回购交易的额度”与“质押库和担保资金账户中未被司法冻结或其他原因冻结的所有质押物经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量所对应金额”中的较小值,
会员可以在报价回购额度内~根据质押物明细数据及未到期余额数据对委托申报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建立占用率预警机制~报价回购总额不超过标准券总额~按照90%占用率进行预警~最终占用比例不超过95%。
,三, 报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单位为张~1张为人民币
100元,初始交易最低申报数量为10张~超出部分应当为10张的整数倍,提前购回交易最低申报数量为1张~超出部分应当为1张的整数倍,
,四, 在确保质押物及可用标准券数量足额的情况下~方可提交质押物转出申报。
二、交易品种与时间
业务开展期间~交易品种期限发生减少或增加的~会员应当在变更后次一个交易日内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变更”向本所报备。
会员可以在《业务办法》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与客户约定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
三、报价
会员可以根据客户初始委托参与资金、品种期限等不同情况~制定报价标准~对符合同一报价标准的客户~应当给予相同报价。
会员可以在初始委托时与客户约定提前购回报价~或约定提前购回价格确定方式。发生提前购回的~会员应当保证申报中的提前购回价格符合与客户的约定。
四、申报与成交
,一,购回交易
报价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对于到期购回~会员不须申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进行清算交收。会员应当做好到期购回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
对于提前购回交易~会员须向交易系统申报提前购回交易指令。会员应当逐笔检查提前购回交易委托与对应初始交易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初始交易申报合同序号一致性、客户证券账户号码一致性、数量不能超出初始交易数量、对应初始交易为未到期交易等。
根据提前购回数量是否为对应的初始交易全部数量~提前购回交易分为全部提前购回与部分提前购回。对于部分提前购回~会员应当将初始交易与对应的提前购回交易进行合并管理~维护初始交易剩余成交数量。
,二,自动续做
《客户协议》允许客户自动续做的~会员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1、 自动续做的初始交易金额是否包含上一期回购收益,
2、 是否允许部分不再续做。
上述约定应当符合《业务办法》初始交易申报数量的规定。
会员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客户注意自动续做相应的协议条款~并予以说明。
会员对巨额提前购回或巨额不再续做进行限制的~应向客户明确约定限制及解除限制的条件。
第五章 信息披露、数据报送与业务报告
一、信息披露
会员应当通过网站建立报价回购交易业务专栏~向客户披露
《业务办法》、《风险揭示书》、《产品资料概览》、业务介绍及办理流程、折算率发布与调整等信息披露文件。
会员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客户提供交易流水、客户未到期报价回购总量、证券公司未到期报价回购总量及证券公司质押物所折算的标准券总量等信息。
会员应当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其网站或系统公布当日报价回购可用额度、报价标准、各品种的到期购回报价、提前购回报价或价格确定方式等。
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会员还应当向客户披露基金专户份额净值、基金专户定期报告、基金专户临时报告、基金专户持有人会议决议等文件。
二、数据报送
会员应当最迟于每一交易日9:00前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创新业务报表报送”栏目~以DBF方式向本所报备前一交易日的“报价回购合格投资者报告”、“报价回购业务规模报告”等数据。
具体报送要求见《报价回购业务之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报价回购业务数据报送指南”。
三、定期报告
会员应当在业务开展后~向本所定期提交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报告。新开业务半年内每三个月结束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提交~半年以上每六个月结束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告可以通过本所“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提交。
风险管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业务运行情况,
,二, 质押物管理:质押物投资管理、标准券使用比例实
时监控及预警、质押物出入库、质押物折算率评估意见等,
,三, 业务额度管理:报备额度、业务开展额度、净资本控制情况等,
,四, 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压力测试: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并通过模拟极端情景~考察内部管理制度对流动性风险的应对能力,
,五,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管理,
,六, 业务异常、应急处理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基金专户管理人应在每半年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基金专户运作报告。基金专户运作报告应包括基金专户规模、投资管理、净值表现、折算率变化、风险管理、业务异常及应急处理等情况。
四、临时报告
因质押物价值大幅波动、折算率调整、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原因可能导致质押物不足的~会员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报价回购可用额度占有率不超过前述规定水平。
对T日,T日为初始交易、提前购回交易的申报日~或到期
购回日,的清算结果~在T+1日资金划付失败的~会员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说明资金划付失败的原因及处理措施。资金划付失败是由于会员资金不足导致~且未能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本所可自T+2日起暂停接受会员初始交易申报~只接受提前购回申报。
由于业务和技术等原因造成业务出现异常情况的~会员应当在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向本所汇报~并于发生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持续报告进展情况。
第六章 违约处置
会员应当制定完善的违约处臵方案~明确违约处臵流程及会员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切实保护客户权益。
一、质押券处置委托协议
会员与第三方证券公司签订的《质押券处臵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处臵的条件、流程、时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等内容。
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会员应当与基金专户管理人签订《质押券处臵委托协议》。
《质押券处臵委托协议》应当明确质押券处臵的具体流程及各方职责~确保质押券处臵时第三方证券公司或基金专户管理人的独立性及处臵过程透明、公允。业务开展期间~《质押券处臵委托协议》发生变更、终止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二、会员内部管理
会员应当在业务方案中~应明确规定其合规、风险管理、自营等部门在会员违约处臵、第三方违约处臵、基金专户管理人违约处臵流程中的职责。
三、违约处置流程
会员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终止,T日,后~按以下“会员违约处臵”进行处理。
会员违反“会员违约处臵”的规定~在T日15:00前未能提交质押券处臵申请,或在合理时间内未能完成质押券处臵,或出现其他怠于、不当或无法履行处臵义务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据《质押券处臵委托协议》通知第三方证券公司进行处臵~按以下“第三方违约处臵”进行处理。
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会员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终止,T日,后~按以下“基金专户管理人违约处臵”进行处理。
,一,会员违约处臵
1、T日15:00前~会员分别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指定传真电话向本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质押券处臵申请,附件8,,
2、本所对质押券处臵申请进行形式核对~填写内容齐备的~在T+1日12:00前书面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会员,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所的通知~将全部质押券转入会员专用处臵证券账户~同时将担保资金划入会员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4、会员可以自T+2日起的合理时间内~对质押券按照价格公允、快速处臵的原则进行处臵~处臵所得资金进入会员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5、处臵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由会员按债权比例优先向客户公平清偿。
6、全部债务清偿后~会员向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业务终止报告~并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剩余质押物的质押登记,处臵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仍不足以偿付的~由会员对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客户可按《客户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仲裁或诉讼。
,二,第三方违约处臵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所的通知~将全部质押券转入会员专用处臵证券账户~并托管至第三方证券公司的自营交易单元,将担保资金划入会员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2、第三方证券公司根据《质押券处臵委托协议》的约定~对质押券按照价格公允、快速处臵的原则进行处臵~所得资金进入其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
3、第三方证券公司完成处臵的~根据相关规定划付处臵所得资金~处臵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按债权比例优先向客户公平清偿,
4、全部债务清偿后~会员应向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业务终止报告~并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剩余质押物的质押登记,处臵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仍不足以偿付的~由会员对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客户可按《客户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仲裁或诉讼。
,三,基金专户管理人违约处臵
1、T日15:00前~会员分别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指定传真电话向本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质押券处臵申请~并通知基金专户管理人,
2、本所对质押券处臵申请进行形式核对~填写内容齐备的~在T+1日12:00前书面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会员、基金专户管理人,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所的通知~将全部质押券转入会员专用处臵证券账户~担保资金划入会员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4、基金专户管理人根据《质押券处臵委托协议》的约定~对专户资产进行处臵,
5、基金专户管理人完成处臵的~会员提交赎回委托~赎回资金交收进入会员的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处臵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按债权比例优先向客户公平清偿,
6、全部债务清偿后~会员应当向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业务终止报告,处臵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仍不足以偿付的~由会员对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客户可按《客户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七章 其他
业务开展期间~会员报价回购业务联系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产品变更”向本所报备。
本所报价回购交易业务联系人:刘超~何文俊
联系电话:0755-8866 8047~0755-8866 8883
传真:0755-8208 3864
电子邮件:cliu@szse.cn~wjhe@szse.cn
附件:1.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流程及办理时间
2.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承诺函
3.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申请表
4.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通知书
5.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技术系统仿真测试申请表
6.质押式报价回购基金专户申赎技术系统仿真测试申请表
7.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新增可质押证券申请表
8.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质押券处臵申请表
附件1: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流程及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编号 事项 具体流程 ,工作日,
本所根据会员提交的业务方案反馈完善建议。方案中主要业务安排和要点须根据公司合规及风控部门的确定性意见形成。相关基金公司、托管银行以及折算率计算机构的相关服务方案已经申请材料 1 5日 确定。 预沟通
会员技术系统开发可以在方案准备期间同时进行,技术接口规范内容详见《报价回购交易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
1) 会员在完成最终业务方案后,形成报价回购
业务权限申报材料,
2) 会员通过本所“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
传-公文上传”栏目正式提交申报材料,材料
上传后通知本所业务联系人。申请材料要求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
会员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 申请材料提
2 交、审核与分7日 3) 本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方案实施讨论配证券代码 会,召集相关方对方案实施要点、技术系统
准备以及上线安排等内容进行沟通,确定业
务上线方案和具体时间表,
4) 本所根据会员申请分配产品证券代码和简
称,并发出代码通知书,
5) 申报材料未通过的修改后重新提交。 会员取得代码通知书后,1,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申请开立报价回购交易专用担
账户申请与 保金账户,2,向客户服务部申请开立报价回购3 7日 指定 交易专用处置证券账户、指定自营证券账户。申请材料要求详见《质押式报价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1) 会员通过指定方式提交技术系统测试申请,
基金专户管理人提交基金专户申赎仿真测试4 技术系统测试 14-30日 申请。申请材料要求详见本所《业务指南》, 2) 按照仿真测试相关要求和安排,会员、基金
管理人、托管人需完成交易、结算、申赎等
全部测试项目,
3) 本所视仿真测试情况和需要,组织会员参加
全网测试。会员使用真实交易单元及账户参
加本所组织的全网测试的,须在测试前,向
本所申请交易权限开通。
1) 仿真测试通过后,全网测试前,会员通过本
所“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报价回购业务-
产品新增”在线申请开通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5 开通交易权限 3日 指定报价回购业务专用交易单元,
2)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本所为其所指定的交
易单元开通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1) 全网测试通过后,本所向符合业务开展条件
的会员发出同意开展报价回购交易的通知, 6 业务开展 3日
2) 在确定交易日正式开展业务。
注:1、办理时间不包括会员对所反馈的相关问题提交论证说明材料或重新提交材料的时间。
2、技术系统测试时间不包括会员技术系统需要进一步调整改造的时间。
附件2: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司申请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业务~并郑重承诺如下:
第一条 我司充分知晓、认可并同意遵守《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条 我司同意接受贵所依据《业务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本业务实施的监管。
第三条 我司同意遵照《业务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贵所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我司承诺对符合同一报价标准的客户~给予相同报价。
第五条 我司同意遵照贵所的技术规范要求建立或改造交易及相关系统~严格按照接口要求发送业务数据和指令~并对发送的数据及指令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六条 我司因自身原因导致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业务出现差错的~将立即通知贵所并及时采取措施~自行负责与客户协商解决。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贵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我司同意遵照贵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的清算、交收。
第八条 我司接受贵所依据《业务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或
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暂停或终止我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承诺人,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申请表
证券公司全称 会员代码
产品名称
? 符合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的债券
质押物种类 ? 基金份额
(请在相应选项打?或填写) ? 现金
?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证券:
报备规模(元)
品种期限
业务联络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以下由会员管理部填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经办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复核人: 会员管理部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附件4: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通知书
证券公司全称 会员代码
产品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根据《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定,XX公司提交的业务申请符合要求,现向其分配报价回购交易证券代码,核定证券简称。请协助办理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相关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管理部
年 月 日
附件5: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技术系统仿真测试申请表
(证券公司填写)
产品名称
管理人全称 会员代码 是否完成业务、技术系统准备
系统开发商名称
质押物种类
报备的业务规模(元)
交易品种
初始交易门槛(元) 初始交易基数(元) 提前购回门槛(元) 提前购回基数(元) 公司该业务的负责部门及人员 编制
报价回购交易相关人员信息
人员类别 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公司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业务联络人
技术联络人
申请测试信息
测试证券代码
测试经纪托管单元(用于客户资金清算)
测试资金结算主席位(用于自营资金清算)
测试自营证券账户(用于提交质押券)
测试指定自营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可用额度)
指定报盘自营交易单元(自营席位对应的交易 单元)
测试基金专户/基金代码
申请单位意见
我公司报价回购交易技术系统已基本准备就绪,各项功能验证正常,现申请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组织的技术系统仿真测试。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日期:
附件6:
质押式报价回购基金专户申赎技术系统仿真测试申请表
(基金公司填写) 基金专户全称
基金专户代码 基金专户简称 (可填真实号码) 管理人全称
基金专户结算账号 结算参与人代码 (可填真实号码)
通信小站号 托管行全称 (用于接受清算数据)
基金专户资金交收账户 结算参与人代码 (可填真实号码) 代销机构全称 结算参与人代码 测试自营托管单元 测试经纪托管单元 (自营资金清算) (客户资金清算)
证券账户号码 投资者全称 (可填真实号码) 公司该业务的负责部门 及人员编制
基金专户申赎相关人员信息(业务和技术) 人员类别 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单位意见
我公司基金专户申赎技术系统已基本准备就绪,各项功能验证正常,现申请参加深圳证券交易
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组织的技术系统仿真测试。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新增可质押证券申请表
产品名称 产公司盖章: 品 日期: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信
可质押证券? 首次申报 息 证券公司全称 申报次数 ? 第__次申报(打钩或填写)
序发行规模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发行时间 折扣系数 备注 可号 (亿元)
质 可添行填写 押
证 券
信 息
备注:另文附可质押证券相关评估说明。如有评级,请在备注栏填写评级机构、评级时间及评级结果。 证业务联络人姓名 联系电话 券
公手机 传真 司
邮箱 联
络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人
申请单位意见
根据《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相关规定,现申报上述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可质押券,请予以办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T日中午11:30前,证券公司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提交本申报表。T日为该申请表提交日;
2、T+1日会员管理部审核并发送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T+1日录入新增可质押证券, T+2日生效。证券公司应当于T+1日晚21:00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正确发送每只新增可质押证券的当日收盘价(已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证券)、净值(未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证券)和折扣系数(折扣系数不能大于1);
4、T+2日日间,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D-COM系统申请质押券入库。
附件8: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质押券处置申请表
证券公司全称 会员代码
产品名称
证券代码
质押券种类 产品信息 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号码
专用担保资金账户号码
专用处置证券账户号码
处置方式
?自行处置 ?第三方处置 ?基金专户管理人处置
“自行处置”的填写以下内容
指定客户交易单元代码
处置信息 “第三方处置”的填写以下内容
第三方名称
第三方指定自营交易单元代码
“基金专户管理人处置”的填写以下内容
基金专户管理人名称
目前标准券总额(元)
已开展业务规模(元)
报价回购交易相关人员信息
人员类别 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公司业务联络人
第三方处置联络人
专户管理人处置联络人 根据《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规定,我公司报价回购交易权限已终止。现向贵
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质押券处置,请予以办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日期:
范文四: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定义:
1. 上交所业务名称为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公司产品名称“天天利”。
即我公司以自己的经纪业务客户为对手方,通过固定收益综合电子
平台开展的质押式回购业务。我公司以自营的债券向客户抵押融
资,我公司做正回购,客户做逆回购。
2. 现交易所开放了5个品种:1天期、7天期、14天期、28天期和
91天期, 对应交易代码分别为205001、205007、205008、205010、205030。
3. 对于1天期品种而言,客户可以在初始委托时,选择到期后无需再
行下达委托指令即可滚动操作。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顺延后以实
际占资天数计息。(方便周末理财)
4. 报价回购最低申报数量为50手(5万元,500张),超出部分以1
手的整倍数增加(1手=10张=1000元)。在中国银河证券的柜台系
统和网上交易系统,均以张为单位。
优点:
流动性:T+0实时交收;购回的资金当日可用,次日可取;急需资金时
可提前购回
安全性:超额债券抵押(1.07倍);与券商抵押券的质权一一对应;保
本保收益
收益性:无手续费(国债回购费用折合0.36%年化收益率);以自然日
计算(到期遇节假日计息);收益天数不掐头部去尾;收益稳
定,没有个体差别;购买当日生效计息,购回当日可用。
便利性:1天期品种自动续做;可提前购回;无需银证转账。
创新性:交易时间多黄金十分钟(下午3:00到3:10);日间规模在
不同品种间调整。
缺点:
投资者当日卖出证券的资金和新质押式回购到期资金不得在当日参与报价回购业务,投资者当日到期购回和提前购回的资金当日可用,次日可取。 (打新返回的资金是否可用?)
范文五: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说明
中金公司.信息技术部
2011-5-25
文档修订记录
1. 背景知识 ................................................................................................................................... 4
1.1.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概念 ....................................................................................... 4
证券公司开展报价回购的条件 ................................................................................... 4 投资者参与报价回购的条件 ....................................................................................... 4 日终资金交收 ............................................................................................................... 5 交易品种与时间 ........................................................................................................... 5 交易相关控制 ............................................................................................................... 6 1.6.1. 投资者控制 ....................................................................................................... 6 1.6.2. 质押券管理 ....................................................................................................... 6 1.6.3. 委托与申报 ....................................................................................................... 7 1.6.4. 清算与交收 ....................................................................................................... 7 1.6.5. 业务终止 ........................................................................................................... 8 1.7. 名词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系统功能需求 ......................................................................................................................... 17
2.1. 参数设置 ..................................................................................................................... 20
2.1.1. 代码设置 ......................................................................................................... 20 2.1.2. 额度设置 ......................................................................................................... 20 2.1.3. 单客户提前赎回金额限制 ............................................................................. 21 2.1.4. 自营账户相关设置 ......................................................................................... 22 2.2. 账户管理 ..................................................................................................................... 22
2.2.1. 交易注册 ......................................................................................................... 22 2.2.2. 交易注销 ......................................................................................................... 22 2.2.3. 报价回购客户审批 ......................................................................................... 22 2.3. 委托 ............................................................................................................................. 22
2.3.1. 大额赎回预约 ................................................................................................. 22 2.3.2. 报价回购委托 ................................................................................................. 22 2.3.3. 报价回购委托撤单 ......................................................................................... 23 2.3.4. 提前赎回委托 ................................................................................................. 23 2.3.5. 提前赎回撤单 ................................................................................................. 24 2.3.6. 自动延期 ......................................................................................................... 24 2.3.7. 报价回购延迟交收 ......................................................................................... 24 2.4. 质押管理 ..................................................................................................................... 27
2.4.1. 质押入库 ......................................................................................................... 27 2.4.2. 质押出库 ......................................................................................................... 27 2.4.3. 质押撤单 ......................................................................................................... 28 2.5. 日终清算 ..................................................................................................................... 28
2.5.1. 清算 ................................................................................................................. 29 2.5.2. 交收 ................................................................................................................. 30 2.5.3. 系统初始化 ..................................................................................................... 30 2.6. 监控报表 ..................................................................................................................... 31
2.6.1. 质押券监控 ..................................................................................................... 31 2.6.2. 查询 ................................................................................................................. 32
1.2. 1.3. 1.4. 1.5. 1.6.
1. 背景知识
1.1.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与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之间进行的特定债券质押式逆回购,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质押债券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投资者融入资金,投资者按照规定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
1.2.
证券公司开展报价回购的条件
证券公司开展报价回购业务,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向上海交易所申请开展报价回购业务。 经上海交易所同意在上海交易所开展报价回购业务的证券公司,应与上海交易所签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业务协议》。
1.3.
投资者参与报价回购的条件
投资者经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取得注册投资者资格,方可参与报价回购交易。需要进行类似于投资者适应性管理的投资者教育。
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报价回购交易委托时,应通过交易系统显著方式向投资者揭示约定利率可能与其他市场利率存在偏差,投资者知悉并确认接受该风险后,证券公司方可接受其委托。 投资者应充分知晓并认可其与证券公司互为报价回购交易的对手方。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注册的资质审查制度,注册条件包括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投资偏好、风险测评与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投资者的注册条件应报备交易所
投资者注册前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报价回购业务的协议《客户协议》 与报价回购业务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参与报价回购期间,不能改变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关系,存在未到期报价回购的,不撤销、变更指定交易。
1.4.
日终资金交收
证券公司开展报价回购业务应当通过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自有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和客户专用资金交收(代客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进行交收。 1.5.
报价回购的业务性质和特征
? T+0资金交收
? 净额清算、非担保资金交收。 ? 协商定价 ? 可提前终止
报价回购与质押式国债回购的比较
1.6.
交易品种与时间
报价回购品种为1天期、7天期、14天期、28天期和91天期。
报价回购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am, 1:00-3:00pm。投资者应在交易时间内进行委托。 每个交易日9:00前,券商通过网站公布当日各期限回购品种的到期年收益率、提前终止年收益率。
1.7. 委托和申报和成交
若为提前终止的报价回购,则应包含终止的报价回购的成交日期 、成交编号、证券账号
Σ(未到期报价回购的余额) + 本次申报数量
报价回购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交易即告成立,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必须接受交易结果。
成交记录包括: 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买卖双方的证券账户、 证券代码、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每百元资金提前终止年收益、交易类型等内容。 1.8.
交易相关要素
1.8.1. 投资者控制
投资者参与报价回购期间,不改变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关系,存在未到期报价回购的,不撤销、变更指定交易。
1.8.2. 质押券管理
? 质押库
登记公司设立报价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保管证券公司提交的质押券。
质押库中所有的债券作为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业务的履约质押担保物,质押库中所有的质押券设定的质权
为证券公司所有报价回购未到期以及到期未完成交收的投资者共有,投资者所享有的质权不对应具体债券,投资者不得单独就质押券主张行使质权。
? 入库
证券公司开展报价回购业务前,应向上海交易所申请提交质押券,由上海交易所通知登记结算公司将相应债券由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转入质押库,根据其所提交的质押券数量确定的回购额度,其报价回购业务的总量不得超过该额度。 ? 出库
质押库中质押券折算后所对应的回购额度大于未到期报价回购余额及到期未交收报 价回购余额的,券商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将超出部分对应的质押券从质押库中转出。 ? 品种和折算率
可以用作报价回购质押券的品种和折算率同质押式国债回购。 ? 额度
会员报价回购额度为质押库中债券按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
1.8.3. 委托与申报
投资者进行报价回购委托时,应保证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 报价回购最低申报数量50手,超出部分以1手的整数倍增加。
报价回购申报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每百元资金提前终止年收益。
证券公司在回购到期日根据回购到期收益价格公司主笔计算确定购回总金额,并进行资金结算。
投资者在回购到期日前终止指令的,回购提前终止的,持有期收益按该笔回购成交日证券公司公布的提前终止年收益率计算确定。单笔回购交易不能部分提前终止。 不满足以下条件,交易所拒绝接受委托:
Σ(未到期报价回购的余额)+本次申报数量≤ 证券公司报价回购可用额度。
1.8.4. 清算与交收
报价回购实行净额清算、非担保资金交收,由登记公司办理。 报价回购到期终止,登记公司计算购回总金额为:
到期购回价= 100元+ 到期年收益率*100*实际回购天数/360
报价回购提前终止时,证券公司受投资者委托向上海交易所申报提前终止,经上海交易所确认后,改日即为
提前终止日。登记公司根据提前终止购回价公司主笔计算确定购汇总金额。 提前购回价= 100元 + 提前终止年收益率*100*实际回购天数/360
登记结算公司每个交易日14:00开始办理报价回购资金交收。证券公司应确保应付资金的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自有非担保交收账户)或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代客非担保交收账户)资金足额。在应付资金的资金交收账户中资金足额时,登记公司才办理报价回购的资金交收。
1.8.5. 业务终止 启动业务终止的三种情形:
? 若当日证券公司应完成但未能完成资金交收的交易和到期购回,至次2个交易日仍 然无法完成交收,则自次3个交易日起进入业务终止程序。
? 若当日发生证券公司质押库中部分质押券因折算率调整、被司法冻结导致质押券不足,
证券公司最迟应与次2个交易日内补足质押券或经本所同意后足额提供保证金,否则次3个交易日起进入业务终止程序。
?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其他情况,交易所停止券商报价回购业务,并进入业务终止程序。
2. 业务流程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主要流程如下:
2.1. 客户管理
具体流程:
1) 客户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销售交易部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签署客户协议。 3) 运作部适当性审核复核,并登记报备。
2.1.1.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参与报价回购业务试点的客户必须成熟、理性、可协商,并具备以下条件: ? 信誉良好,无违规记录;
? 在以往的交易中未频繁参与权证等高风险业务; ? 客户资产在50万以上,在公司开户时间6个月以上;
? 客户参与报价回购业务前,向其充分揭示风险,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协议。
2.1.2. 投资者报备:
客户经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只有在报备交易所确认后,才具有参与报价回购业务的交易权限。 证券公司每天下午四点以前,将投资者名单及其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和协议,通过交易所网站的会员专
区,会籍 业务办理栏目中的报价回购投资者报备的电子流程,报交易所会员部备案。同样,如果投资者需要取消报价回购注册投资者资格,也要按照上述程序,通过投资者注销电子流程办理。
? 新增报价回购报备账户流程
注销报价回购报备账户流程
?
2.2. 质押券管理
具体流程如下:
1) 固定收益部指定一个自营证券账户用于与质押库简历质押券出入库对应关系。 2) 固定收益部通过出入库操作管理质押券。
3) 质押券专户中质押券折算后对应的回购额度大于未到期报价回购及到期未交收余额时,固定收
益部申请将超出部分对应的质押券从质押专户转出。
2.2.1. 质押入库 2.2.2. 质押出库
2.3. 报价及规模管理
系统前端控制每日业务报价,价格和额度。 2.3.1. 报价回购产品设置
设置报价回购的产品种类、价格、上下限、提前终止报价及规模。系统必须前端控制FI提 交的融资额度。
1) 每日提交的总额度应小于等于公司被批准的最大融资规模与当日未到期回购金额的差 值。
当日未到期回购金额 , 包含了到期日在今日以后的回购金额(首期金额),还要
包括到期日为今日的1天期品种的金额(首期金额)。
2) FI提交的的融资额度。每日提交总额度应小于等于未质押状态的质押券的融资额度。 3) 对于1天品种,FI每日提交的额度大于等于当日到期的金额。
2.3.2. 报价回购信息更新及公布
FI设置报价回购的信息,并及时公布在网站上,日间休市期间可以对报价回购信息进行修 改,并实时公布。
FI可以实时查看当日各个期限的剩余可融资额度。
2.3.3. 提前赎回控制
FI可以设置提前赎回金额限制,超过该金额,客户无法提前赎回。
提前赎回可以分为单一客户提前赎回限制、单日累计提前赎回金额限制多个口径进行控制。
2.3.4. 报价回购资产配置
根据资金规模和期限,合理进行资产配置。
如上图, FID部门能够根据当前的资金规模和期限,合理的进行报价回购的资产配置。
2.4. 日间委托申报
可以实现HS高端、客户端、手机炒股的下单功能。 委托界面可以参考国信的,如下图:
委托界面需要至少提供以下功能: 1) 委托买入
客户进入委托界面后,系统罗列出FI设定的产品代码和名称、期限、到期年收益率、提前终止年收益率等信息、最小买入金额及余额信息。
系统必须显式提示风险揭示信息。
2) 提前终止
客户可以选择当前未到期的成交,选择终止该报价回购。 3) 委托查询 4) 成交查询 5) 历史委托查询 6) 历史成交查询 7) 未到期查询 系统控制方面需要做到:
1) 如果客户当天委托超过了系统可买数量,系统提示客户不能成交
2) 债券质押回购产品实现T+0回转交易,当天卖出当天即可再买进,当天买进则需T+1
卖出;当天卖出证券不能买入;一天期产品自动续作;债券质押回购产品实行即时成交,不提供撤单功能。
2.5. 日终清算交收
报价回购业务交收期为T+0,采用净额清算、非担保资金交收模式。
? 清算
净额清算指的是将T日报价回购交易与T日到期的报价回购购回应收/应付轧差,合并为一个净额。 其中:
到期终止购回的每元价格=1+(该笔专项回购的到期终止年收益率/365) *实际回购天数 提前终止购回的每元价格=1+(该笔专项回购的提前终止年收益率/365) *实际回购天数
? 资金交收
每个交易日16:00, 开始办理报价回购交收
资金交收通过证券公司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简称为 自有非担保账户) 和客户专用资
金交收账户( 代客非担保账户)进行交收。证券公司应确保在交收时点应付资金的相关交收账 户资金足额,否则交收失败。
交收顺序安排在其他非担保交收品种之前。 ? 资金划拨
为确保报价回购的盈利模式,在当日交收完成后(16点)证券公司须于当日将相应资金划
出结算系统。
当前资金划出截止15点,且PROP电子化款通道16点关闭进入日终程序。
为满足报价回购产品设计需求,在交收完成后的16:00-16:15分,上海交易所根据券商的划 款指令处理划款。
目前划款采用手工方式。
划款结束后,进行划款结束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其他非担保交收品种的交收。 原因是为了确保当日应划出资金能够足额划出,不被其他非担保交收品种暂用。 ? 延迟交收
对当日(T日)应交收的报价回购交易和购回,如证券公司要求延迟交收,应 当于15:10前向我公司进行申报,申报部分延迟至T+1日交收,未申报延迟交收 的应于当日交收。对于同一笔交易,不能连续申报延迟交收。 延迟交收申报采用手工方式。
如果于当日(T日)交收无法完成的(包括申报延迟交收、重新清算后交收仍 无法完成的),则当日报价回购及到期购回全部不交收,相关交易及购回延迟至次 一交易日交收。T+1日起上交所暂停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交易业务。券商必须最迟于 T+2日完成交收,交收完成次日恢复交易业务。 2.6. 风控平台
风控平台监控的内容: ? 报价回购的委托、成交 ? 报价回购参与客户名单 ? 报价回购各品种总额度 ? 未到期持仓额度 ? 质押库
? 融入资金使用情况 ? 客户预约情况
3. 系统功能需求
? 报价回购的系统业务逻辑图如下:
客户开户,注册
1) 客户在账户系统里开户注册,签署《客户协议》和《报价回购风险揭示书》,经
过RT、运作部的审查、复核后,同意客户可以进行报价回购交易,账户系统发指令给交易系统,增加客户的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2) 账户系统保存已有报价回购权限的客户资料,将客户名单报送给交易所。(委托交易
所对投资者的账户注册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公司会对客户的证券账户记录是否有报价回购权限,系统应该能够支持导入登记公司的报价回购文件用作比对或参考。
3) 交易系统实现报价回购业务的委托、质押管理、参数额度设置等功能。
4) 风控系统RISK采集交易系统的各个品种的未到期报价回购余额、质押库以及额度等信 息,自定义风险控制规则。对交易环节的风险进行监视,防止标准券透支等。
5) PCS高端系统提供高端客户的交易功能,通过接口将委托发给交易系统,网上交易、 手机客户端也需要有此功能。
6) 财务系统新增处理 报价回购的业务流水,具体见财务系统设计部分。
7) 清算系统转入中登的清算文件,完成客户的报价回购委托和报价回购到期购回委托的 资金、股份清算,并处理客户的自动展期业务。
8) 法人清算系统采集交易系统和清算系统流水,每天16:00前出具实时备付金余额表,
由于报价回购为T+0非担保,自营非担保备付金和代客非担保备付金必须有足额资金完成交收;对于交收延期的部分,清算系统提供延迟交收功能。
3.1.
参数设置
3.1.1. 代码设置
系统提供前台界面支持对报价回购代码进行增加、修改和删除操作,支持修改报价回购
代码的到期年收益率、提前终止年收益率、是否自动延期为一天期品种等(一天期的必须自动延期)。 代码设置如下:
3.1.2. 额度设置
系统需要支持对每只代码进行额度设置,信息包括总金额、可用金额,每笔上限、每日上限、上日回购余额、购回总量限制。
额度需要参考以下多个要素:
? 额度必须要小于证券公司被批准的最大融资规模。
? 额度必须要小于证券公司最大融资规模和当日未到期回购金额的差值(未到期回购金额包含所有到期日为
今天以后的回购金额和到期日为今天的1天期回购)。
? 额度受限于证券公司的用于质押入库的债券种类和数量,提交的额度,必须小于未质押状态的质押券的融
资额度。
? 对于1天的回购品种,每日提交的额度应该大于当日到期的一天期回购品种的金额。
额度设置应该如下表:
交易类别固定为上海交易所
证券代码即为证券公司的各种报价回购产品的代码。 总金额表示系统控制的该回购产品的总融资金额。
可用金额表示当前该品种的实际可用,可用金额=(公司的融资规模 – 当期未到期回购金额 ) 单笔上限,控制该回购产品的每笔交易的上限委托额度。 单日上限,控制该回购产品当日的累计交易委托上限额度。
预约冻结金额,表示因客户预约赎回,可以解冻的融资额度,预约冻结解冻金额并不算入可用金额中。 上日回购余额,存放上一交易日的回购余量,本日解冻金额,保存当天因到期解冻的额度。该额度可以增加可用金额
操作人员可以查看并修改每支证券代码的可用金额、单笔上限、单日上限。系统自动记录上日回购余额与本日解冻金额。
一天期的品种,可用金额必须大于本日解冻到期的融资余额。
系统可以增加一条证券代码为!的记录,表示公司级的控制。各个回购品种除了必须满足品种的限制外,还必须满足公司的总体限制。 3.1.3. 单客户提前赎回金额限制
系统能设置单一客户提前赎回金额限制,超过该金额,客户无法进行提前赎回操作 。 建议增加暂缓状态,供相关人员查看,相关人员决定是否接受)
当日累计赎回金额限制,当天累计赎回超过该阀值,则不允许当天赎回操作。 大额赎回阀值设置。
3.1.4. 自营账户相关设置
报价回购实际上是投资者与所注册的证券公司互为对手方 的回购交易, 实际上是自营账户与客户账户的联动交易,需要设置报价回购对应的自营账户。通过该账户处理报价回购的入库、出库等操作。
系统在自营账户设置界面能够设置自营账户的证券账户、席位等信息。
3.2. 账户管理 3.2.1. 交易注册
投资者先临柜签署《客户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开户系统保存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投资偏好、风险测评和证券市场认知程度等信息,并能导出上报交易所。
对满足条件的投资者,开户系统支持增加证券账户的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3.2.2. 交易注销
开户系统支持注销投资者的证券账户的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开户系统支持将注销客户的信息导出上报给交易所。 3.2.3. 报价回购客户审批
提供操作界面给操作人员,方便操作人员可以审批所有申请报价回购权限的资金账户,审批通过后,直接通过交易系统接口开通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3.3.
委托
3.3.1. 大额赎回预约
对于要购回A金额以上的客户,客户需要提前1个交易日向公司预约。预约过的客户保证可以获得预约金额。客户从客户端可发起预约,预约被受理后,第二天便可直接购回。
系统保存客户的预约记录,并体现在2.1.2 额度设置里。
3.3.2. 报价回购委托
通过柜台或高端系统或网上交易系统,发起报价回购委托,报盘向交易所上报,并得到回报结果。 交易前端控制如下:
1. 交易所批准证券公司一个报价回购的交易总额度,并对证券公司进行总量规模控制和回购额度控制。对于
超额的订单,日终将不参与结算。结合这两项控制, 在客户下报价回购单前,系统要检查:
∑未到期报价回购的余额+本次申报数量≤min((∑质押的标准券的数量-∑未到期报价回购余额), (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交易总额度-∑未到期报价回购的余额))
其中:
质押的标准券数量= ∑(债券手数*折算率比利*1000)
∑未到期报价回购的余额中的未到期报价回购的余额是本金,不包括利息。
2. 系统各品种的最大可买入量(目前的品种有1天,7天,14天,28天和91天),下单前要检查:
∑当日该品种已经申报量+本次申报数量
3. 系统自动跳出对话框,对业务进行风险提示(CP) 3.3.3. 报价回购委托撤单
通过柜台或高端系统或网上交易,对已经发出的报价委托申报进行撤单。并得到回报结果。 报价回购委托撤单需要考虑是否进行前端控制:
3.3.4. 提前赎回委托
通过柜台或高端系统或网上交易系统,对还未到期的报价回购,发起报价回购终止委托,提前赎回开户资金,系统报盘向交易所上报,并得到回报结果。 ? 报价回购提前终止的订单前端检查。
a) 保证预约客户的赎回成功。 b) 各品种所有客户数汇总量限制。
1) 当天1天期以上的回购产品提前赎回的总量不能超过前一天Σ(该品种未到期回购的 余额)的一
定百分比z%。一天期的回购产品,取消续做的总量不能超过前一天Σ(一天期未到期报价回购的余额)的一定百分比y%。系统能够输入并修改这些阀值。
2) 对于提前赎回委托,如果超过了系统设定的阀值,系统提供一个中间状态,先暂缓委托的报送,
由操作员对此类委托能够酌情考虑是否继续,支持审批人员审批机制,
3.3.5. 提前赎回撤单
通过柜台或高端系统或网上交易,对已经发出的赎回委托申报进行撤单。并得到回报结果。 赎回委托撤单需要考虑是否进行前端控制:
3.3.6. 报价回购延迟交收
对于已经延期交收的报价回购委托,系统提供自动延期功能,由操作员从界面里筛选出所有延期的委托,并手工置延期交收。
操作员可以设置某个委托的交收日延后设置的天数; 3.3.7. 自动延期
每个交易品种,都有是否自动延期的功能。
这里要考虑各个品种是否交叉延期的情况,比如7天期的到期后,是否自动延期为7天期,还是延期为1天期产品。
系统提供界面显示当天所有的到期产品及其客户,操作员可以手工选择哪些报价回购是否再续。 3.3.8. 报价回购委托查询
系统提供当天的报价回购委托查询界面。 查询的字段如下:
3.3.9. 未到期报价回购查询
系统提供未到期报价回购查询界面。
3.4.
质押管理
3.4.1. 质押入库
增加菜单质押入库,支持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进行入库操作。 输入:
证券代码:现行质押式回购的债券品种。 申报数量:1手的整数倍。
符合条件(简单的参数检查,比如系统状态、交易时间)的委托下到委托表,不冻结资金和股份,经报盘发送到交易所,交易所收到并检查后会更改状态,报盘发现变化后,如果失败则更新委托表的状态为废单;如果成功则更新委托表状态为已成。
3.4.2. 质押出库
增加菜单质押出库,支持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进行出库操作。 输入:
证券代码:现行质押式回购的债券品种。 申报数量:1手的整数倍。
符合条件(简单的参数检查,比如系统状态、交易时间)的委托下到委托表,不冻结资金和股份,经报盘发送到交易所,交易所收到并检查后会更改状态,报盘发现变化后,如果失败则更新委托表的状态为废单;如果成功则更新委托表状态为已成。
3.4.3. 质押撤单
增加菜单质押撤单,支持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进行质押撤单操作。
证券代码:现行质押式回购的债券品种。 申请编号:质押出入库委托的申请编号。
符合条件(简单的参数检查,比如系统状态、交易时间)的委托下到委托表,不解冻资金和股份,经报盘发送到交易所,交易所收到并检查后会更改状态,报盘发现变化后,如果失败则更新委托表的状态为废单;如果成功则更新委托表状态为已成,同时更新原委托为已撤。
3.5.
报盘
报盘细节略。
3.5.1. 质押库出入库
3.5.2. 报价回购业务
3.6.
日终清算
报价回购的账户体系如下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设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价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用于存放报价回购质押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设立“报价回购质押券专用处置账户”,该账户指定在公司客户交易单元,用于报价回购业务终止时,如果出现证券公司不能全额支付客户资金,则质押券由质押库转出至该账户进行处置。 证券公司制定一个自营证券账户作为报价回购的交易专用账户,该账户与质押库建立对应关系,以便办理质押券的出入库业务。
证券公司使用现有的客户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和自营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进行报价回购的资金交收。 3.6.1. 清算
报价回购业务交收期为T+0,采用净额清算、非担保资金交收模式。
净额清算是指将T日报价回购交易与T日到期的报价回购购回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为一个净额。其中:
到期购回的每份价格= 1+ (该笔回购的到期年收益率/365) * 实际回购天数 提前终止的每份价格= 1+ (该笔回购的提前终止年收益率/365) * 实际回购天数。 实际回购天数按照交易期间日历时间计算持有天数,如果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
投资者的金额=到期的所有购回金额+提前终止的所有购回金额-所有报价回购的金额
=Σ(到期购回的每份价格*该笔对应的数量)+Σ(提前终止购回的每份价格*该笔对应的
数量) - Σ(报价回购金额)
报价回购业务根据中登的接口库进行清算,在途业务(未到期报价回购)用来配对和 处理延迟交收和提前解冻到期资金。 3.6.2. 交收
由于报价委托为非担保交收,清算交收人员16:00前必须保证足额的上海代客非担保备付金(满足当天客户的报价回购金额)以及足额的上海自有非担保备付金(满足当天回购到期购回和回购提前赎回委托金额)
3.6.3. 系统初始化
对于T日到期的报价回购,系统处理如下:
1产生投资者反向报价购回的委托,同时增加投资者可用资金,便于可以在当天可以使用该笔资金,如果产品有对应的自动延期功能,将可以动用该笔资金再次下委托。
下表显示T日初始化对不同的产品到期的处理,假定中金07 不自动延期
3.7.
监控报表
3.7.1. 质押券监控
为了防止质押库发生欠库, 当Σ(未到期报价回购的余额) 达到Σ(质押的标准券数量) 的一定百分比z%的时候,发送邮件提醒相关人员。Z可以配置。
3.7.2. 查询
查询各个品种未到期报价回购、质押库内债券的品种和数量等信息、两个系统分别的结算账户的可用资金数量?
3.8. 财务需求 3.8.1. 总体概述
质押式报价回购的本质是证券公司自营账户与经纪客户进行的一对一回购交易,对于财务核算,基本上相当于“一笔自营回购交易”+“一笔代客回购交易”,本质上与普通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同。基于这一思路,我们提出以下需求:包括交易记录、核算记录、会计分录。在该项目进展过程中,再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 3.8.2. 原始交易记录
质押式报价回购的一笔成交,由两部分交易记录组成,公司自营的回购交易记录(买入融资方)和客户的回购交易记录(卖出融券方)。
1、质押式报价回购成交:对应两条交易记录,A 自营账户-报价回购“买入融资”,B 客户账户-报价回购“卖出融券”
2、质押式报价回购到期:对应两条交易记录,A 自营账户-报价回购“买入融资购回”,B 客户账户-报价回购“卖出融券购回”
3、质押式报价回购提前终止:对应两条交易记录,A 自营账户-报价回购“买入融资提前购回”,B 客户账户-报价回购“卖出融券提前购回”
与普通回购的区别:A“报价回购”应定义为新的证券类别,以区别于普通回购;B“报价回购”有提前到期的业务类别,区别于普通回购,需要进行添加。
质押式报价回购采用净额清算、非担保资金交收的方式,其交收方式区别于普通质押式回购。在进行原始交易记录处理时,比较普通质押式回购应有所区别。
关于质押式报价回购的计息方式:建议采用不分段计息。原因:报价回购按照既定的利率进行成交,如果分段计息,则要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调整利息后的计息方法、利率确定方式;导致系统设计会也会更加复杂。另外,提前终止时也会牵扯到分段的利率调整问题。 3.8.3. 核算记录
质押式报价回购核算记录是在原始交易记录的基础上计算所得,具体形式可以参照普通质押式回购。区别在于处理质押式报价回购有正常到期、提前终止两种情况。
1、质押式报价回购成交:对应两条核算记录,A 自营账户-报价回购买入融资,B客户账户-报价回购卖出融券。客户账户记录是经纪业务交易记录,涉及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支出、营业税等内容核算。
2、质押式报价回购计提利息:仅涉及自营回购核算,对照目前自营回购核算记录进行处理。对于回购提前终止,不涉及回购计提利息的计算。
3、质押式报价回购到期:对应两条核算记录,A 自营账户-报价回购买入融资购回,B 客户账户-报价回购卖出融券购回。比照目前普通质押式回购方式处理。其中,自营回购记录要处理计算Rounding问题。
4、质押式报价回购提前终止:对应两条核算记录,A 自营账户-报价回购买入融资提前购回,B 客户账户-报价回购卖出融券提前购回。自营核算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已计提利息、提前终止利息、到期结算金额等信息。代客核算记录包括提前终止利息、到期结算金额。
关于质押式报价回购清算与核算对账问题,建议单独涉及对账界面,包括代客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清算与核算对账、自营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清算与核算对账。 3.8.4. 会计分录
质押式报价回购会计分录的生成过程与普通质押式回购相同。鉴于对质押式报价回购证券类别进行区分,质押式报价回购将与普通质押式回购建立不同的业务与会计分录关联。质押式报价回购具体的会计分录定义如下:
1、 质押式报价回购成交:
A 自营账户交易记录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B 客户账户交易记录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 同时: 借:手续费支出
结备付金-自有 贷:手续费收入 借:营业税金
贷:应交税金
2、 质押式报价回购计提利息:
A 自营账户
借:回购利息支出
贷:应付回购利息
3、 质押式报价回购到期:
A 自营账户
结算利息 借:应付回购利息
贷:结备付金-自有 结算本金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贷:结算备付金-自有
B 客户账户(本金和利息一起结算)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代买卖证券款
4、 质押式报价回购提前结束:
A 自营账户
冲回已计提利息 借:应付回购利息
贷:回购利息支出 结算提前终止利息 借:回购利息支出
贷:结算备付金-自有 结算本金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贷:结算备付金-自有
B 客户账户(本金和提前终止利息一起结算)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代买卖证券款
4. 系统设计
4.1. 数据库表结构设计 ? 报价回购代码表
? 报价回购限额表 Quatarepurlimit
? 报价回购委托表 参见报价回购委托查询
? 报价回购在途表 参见报价回购在途查询
4.2. 新增定义
? 新增证券类别:报价回购
? 新增委托属性:报价出入库、报价回购
? 新增股东权限:在hs_secu.stockholder.holder_rights上
? 新增业务标志:标示报价回购的资金账户业务流水
5. 问题 ? 客户可用金额
当天卖出股票不能做报价回购,因为报价回购是T+0非担保交收,
因此可报价回购金额=MIN(可用,当前(包含冻结、解冻)+报价回购到期金额) 当天报价回购终止得到的资金完全可用,但是不可取,
可报价回购金额=MAX(当前(包含冻结、解冻)+报价回购到期金额,可用)。
6. 附录1债券
Baidu里百度的国债定义挺好的, 这里不介绍了。
7. 附录2质押式回购业务知识 7.1. 基本概念
质押式回购, 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的债券, 以标准券折算比例计算出标准券数量未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
折算率: 指各债券现券品种能够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面值之比,简称折算率,即标准券金额=折算率* 债券面值。
标准券: 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的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质押券: 申报提交结算公司作为质押物的债券。
7.2. 回购交易种类
回购交易按类别可以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不再赘述,市场几乎没有这种业务。
质押式回购又分为新老 2种质押式回购,我们成为新质押式回购和老质押式回购。
7.3. 新质押式回购和老质押式回购的区别。 ? 申报的账户不同
老质押式回购,以证券公司为申报单位, 新质押式回购必须按账户申报单位,并以账户存放标准券库
存。
结算公司存放标准券时,也是按照个人的证券账户为单位存放标准券。 ? 质押券的质押规则不同
老质押式回购,申报质押券的债券按总量计算标准券,即投资者融资,只需要总的标准券库存足够就
能够成功;新质押式回购,投资者必须指明投资者所持有的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质押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 ? 前端检查不同。
老质押式回购只检查证券公司总的标准券; 新质押式回购检查投资者个人的是否申报了足额的质押
券。
老国债回购已经全部到期。
7.4. 质押式回购的规则
? 所有的证券账户都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是如果做过老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必须先撤销原油的回购
登记,才允许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
? 所有的国债都可以质押券入库,质押券作为标准券后可以用来回购交易。 ? 深圳允许企债做回购交易
? 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T日可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以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以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 上海质押库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
? 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不超过10000手(1000万资金); 回
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0.001元。
? 质押券的兑付和兑息。 7.5. 质押式回购的代码 7.5.1. 上海
质押式回购增加三类证券代码:质押券申报代码、新回购代码、标准券代码。
? 质押券申报代码:
质押券申报代码为“09****” 或 “104***”, 也叫出入库代码、后四位对应国债的后四位代码,买卖方向标识质押券的申报类型,“卖出”为提交质押券,即入库,“买入”为转回质押券,即出库。 ? 回购交易代码
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代码为“204***”,具体举例如下:
买卖方向标识回购交易的申报类型,“卖出”为融券回购交易,“买入”为融资回购交易。 ? 标准券代码:888880 7.5.2. 深圳 ? 质押券申报代码
质押回购质押代码和国债代码相同,通过不同的业务类别进行区分。 ? 回购交易代码
? 标准券代码
国债标准券代码为“131990”, 企业债标准券代码为“131991”
7.6. 质押式回购的资金算法
7.7. 质押式回购的数据接口说明 7.7.1. 上海 ? 折算率
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前,通过单向卫星转发登记公司的折算率数据文件xzslMMMDD.txt, 该文件内容为质押式回购业务对应的债券的标准券比例。
结算登记公司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后,在结算参与人prop信箱中发送下个交易日的证券结算信息文件zqjsxx.MDD,该文件包含国债的应计利息、标准券折算比例等,登记公司建议不要用交易所转发的xzslMMDD.txt, 而已登记公司下发的证券结算信息zqjsxx.mdd为准。 ? 实时接口
通过上海sql无形接口进行申报回报,具体如下: 出入库:
成功的出入库返回3条成交回报记录, 出入库代码记录(09****)、国债现券记录、标准券记录(888880)、三条记录的申请编号相同。 回购交易:
成功的回购交易成功后返回一条成交回报记录,即回购代码(204***)的记录。
? 日终清算接口
质押式回购相关的日终结算数据通过jsmx.MDD发放,简单说明如下: 1) 质押出入库:
含交易申报出入库、手工出入库、兑付部分自动出库,每笔业务均对应两条结算明细记录,一笔
为国债 记录,一笔为标准券记录,两者通过在交收编号字段中填写的编号进行关联。
JYFS(001,003,004)、YWLX(025, 026)、GHLX(00M)、 JGDM(0000、 0100)。
2) 指定处置券出库:
含prop指定处置券出库、手工指定处置券出库。每笔业务均对应两笔结算明
细记录,一笔为国债记录,一笔为标准券记录,两者通过在交收编号关联。
JYFS(004、 005)、 YWLX(810)、 GHLX(00M)、 JSFS(990) JGDM(0000、0100)。
3) 折算率调整标准券变动:
JYFS(004)、YWLX(811)、GHLX(00Q)、JSFS(990)、JGDM(0000)
4) 手工调整标准券变动
JYFS(003)、YWLX(811)、GHLX(00Q)、JSFS(990)、JGDM(0000) 5) 欠库扣款还款
JYFS(003)、YWLX(812)、GHLX(00Q)、JSFS(990)、JGDM(0000) 6) 欠库违约金
JYFS(003)、YWLX(809)、QSBZ(101)、JGDM(0000); 7) 回购交易
JYFS(001)、YWLX(023)、QSBZ(02A)、GHLX(00A)、JGDM(0000) 8) 回购交易到期购回
JYFS(001)、YWLX(024)、QSBZ(22A)、GHLX(00A)、JGDM(0000)
下面是各个字段的字典含义 JYFS
YWLX
QSBZ JGDM
7.7.2. 深圳 ? 折算率
交易所通过sjsxx库的发送折算率信息, 其中xxzhbl(质押比例)发送折算率信息。
对国债现券, 该字段表示该国债折合131990标准券的比例,对于企业债券,该字段表示该企业债折合成131991标准券的比例。 ? 实时接口
通过深圳sjswt库和sjshb进行申报和回报
出入库:通过wtywlb区分质押出入库的委托记录申报;
wtywlb=AS 表示质押入库。 Wtywlb=CB表示质押出库。
Wtywlb=AC、CC表示上述质押出入库的撤单。
前面提到的,深圳入库的标准券和出库的国债数量不可卖。
回购交易:sjshb.dbf有2比连续存放的回报记录; 第一笔是初始交易成交,成交价格为100.00。成交数量
为实际的回购量,买卖方向与原委托方向相反;第二笔为到期交易信息,用于通知该交易到期的年利率,其成交价格为竞出的回购年利率,成交数量为0,成交时间为实际的到期时间,买卖方向与原委托相同,与第一笔相反。
? 日终清算接口
质押式回购业务日终数据通过sjsgf和sjshb发放。
1) 质押出入库sjsgf
入库: gfywlb(70)、gfqrgs= (入库债权数量)、gfzjje=0
出库: gfywlb(72)、gfqrgs= (出库债券数量)、gfzjj = 付息金额
2) 回购交易sjshb
Sjshb在回购成交后,在回报库有两笔连续存放的记录。 Hbywlb(0S、0B)方向与原委托相反、HBCJJG=100、
Hbywlb(0B、0S)方向和原委托相同、HBCJJG=年利率、HBCJSL=0、HBCJSJ=购回日期。 3) 回购交易到期购回 见回购第二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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