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地基与基础工程
由卡哇伊-紫罗兰整理提供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监督要点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监督要点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地基基础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2、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3、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三、不符合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存档。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和意见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四、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和工作流程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
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4、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质监员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及验收方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2、质量员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资料和实物质量监督抽查。 3、验收组成员按验收方案对工程验收并形成一致意见时,质监员结合监督抽查情况与验收组意见,提出验收的监督意见,并将验收过程的真实情况记录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上,相关质量责任人签收。
4、质监员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参建各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在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不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范文二: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概况
1.1.1本工程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
1.1.2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顺序,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基础梁施工。
1.1.3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基础梁等分项工程。
2.1土方工程质量监理
2.1.1土方专业工程特点
(1)本工程项目土方工程包括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
(2)无基坑土方开挖。
(3)按地勘报告描述: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的地质情况
2.1.2土方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土方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见图2-1
2.1.3土方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1)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人工挖土方
①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的位置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确定。承包人在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前先定出中心并用灰线放出开挖范围,用砖砌出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经测量复核后在井圈上标注十字轴线标记,经监理工程师复测审核签认后方可开挖。
②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人工挖土方应分段开挖,挖土顺序应从轴线顺序号掘进,边挖边排出弃土,弃土用人工转运。
③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人工挖土方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承包检查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开挖的尺寸和垂直度,以保证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的尺寸偏差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一般每个作业班应自检1-2次,一次在做护壁之前,以保证护壁位置正确,其内缘不侵占桩位,每次自检均应有检查记录。承包人每挖8-10m ,应进行一
次全面的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尺寸及垂直度的检查,并作出详细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桩孔及时责成施工工人返修。监理工程师不定时抽检测量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的尺寸和垂直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挖至设计标高后,由承包人全面检测孔的尺寸、深度(标高)和垂直度,填报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隐蔽记录报监理工程师,经地勘、设计等单位地基验槽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④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施工单位必须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经设计单位同意取得书面工程变更,方可改变原设计形式,未经批准擅自更改的监理工程师要求立即返工,按原设计施工。
(2)人工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基槽土方
①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基槽土方均采用人工开挖。
②基础放线后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后开挖,按照设计要求挖至基底标高。
③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基槽土方开挖应分段开挖。根据基坑的入岩深度不同,采用分段开挖和分段分层开挖。
要经常检查土方开挖的基坑的水平位置、水平标高、开挖截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④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基槽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土严禁扰动、水泡,开挖到位后经验槽合格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防止土层受水浸泡。
⑤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基槽挖出的弃土要及时运离挖土现场,不得堆于基坑旁,影响基坑壁的稳定。
2.1.4土方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程师要审核承包人的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审核方案的施工机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顺序是否合理,排水设施是否满足施工安全。要采取预控措施,对
施工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2)监理工程师要巡视和检查土方开挖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及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对土方工程验收进行三级自检合格后,审核承包人填报的土方工程隐蔽记录,抽样检查施工实际情况和隐蔽记录是否相符,审核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部位,要求返工整改;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则在隐蔽记录上签字,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4)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基槽的地基土质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地勘、设计、质监站等部门到现场验槽,验槽合格,各方签字确认。
3.1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理
3.1.1地基与基础专业工程特点
(1)本工程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钢筋砼独立柱基础、基础梁的混凝土垫层,基础梁钢筋、模板、砼等分项工程。
(2)桩顶由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梁构成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柱与基础梁相连,基础梁最大截面尺寸为 700X250 mm,基础梁下有厚 C15砼垫层,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 c25 ,梁顶标高为0.00m
(3)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钢筋及混凝土三个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按主体结构工程的模板、钢筋及混凝土三个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本节不再赘述。
3.1.2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见图3-2
3.1.3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
(1)钢筋混凝土人工挖钢筋混凝土独立柱
①钢筋混凝土独立柱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砂和石等原材料进场承包人应向监理
工程师填报材料进场申报单,应附有材料的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试验合格证。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签证同意后方能进场使用。
②钢筋混凝独立柱、基础梁拌机、磅秤等机械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填报设备进场申报单,应附有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设备检修的证明材料,计量设备要有计量检定部门的检验合格证。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签证同意后方能进场使用。
③钢筋混凝独立柱、基础梁钢筋和模板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桩孔的开挖尺寸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开挖尺寸不够,应要求承包人返工,以保证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
④钢筋的制作与安装、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钢筋规格与设计不符需进行钢筋代换,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设计院书面同意后方可代换使用。
⑤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要有操作证,没有操作证的工人不准焊接钢筋。各种规格的钢筋应在相同的条件下见证取钢筋焊接试件送检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的批量焊接。
⑥钢筋的焊接或绑骨架(笼),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钢筋笼制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按规定项目填报质量检查记录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查检验,其数据将作为评定质量的依据。凡检查不合格的钢筋笼应返工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检验不合格的钢筋笼一律不准使用。
⑦钢筋的接头位置应按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设置,钢筋的接头位置要相互错开,在同一截面上钢筋的接头不能超过50%;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35d 且不小于500mm 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
⑧本工程的钢筋数量多,人工安装费时,建议采用机械吊装。钢筋笼制作时应考虑钢筋笼的强度,合理的布置吊装点。
⑨柱筋笼安装水平位置要准确,钢筋笼固定要牢固,防止浇筑混凝土时钢筋笼位
移。
⑩钢筋混凝独立柱、基础梁钢筋应尽早开始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前承包人应将准备工作情况及施工方案书面报监理部,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同意认可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并要求连续浇筑混凝土一次成型。
11浇筑混凝土的作业方法根据桩孔渗水量的大小确定,渗水量在0.2m /h以下时,○3
可按普通混凝土(干作业)方案进行;如渗水量超过0.2m 3/h但主要渗水在底部附近,采取适当措施后仍采用干作业;若渗水部位较高或出水量超过0.2m 3/h,则必须采用导管水下混凝土(湿作业)的方案进行。出水量超过0.2m 3/h,且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承包人擅自决定桩的混凝土浇筑,其质量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根据监理经验,本工程渗水量不会大,可按普通混凝土(干作业)方案进行。
12按普通混凝土(干作业)方案施工,必须按下列要求实施:对有水渗出的孔底,○
孔底挖有集水坑,浇筑开始时,孔底除集水坑外应无水;混凝土搅拌至少有两台容量不小于0.3m 3的搅拌机正常供料,确保必要的浇筑速度,并有一台搅拌机备用;混凝土用串筒应相互连接牢靠,并固定在井口上,不得捆在钢筋笼上,串筒底离混凝土面不得高于2m ,随混凝土面的上升逐节取串筒;用插入式振捣器分层间断振实混凝土,每层厚度不宜混凝土超过50—80cm ;为保证钢筋的准确位置,钢筋笼上不得吊挂重物;桩顶混凝土面应略高于设计标高,以保证清除浮浆后满足桩顶标高要求。
13混凝土强度是柱身质量的主要指标,承包人要认真按规范要求做混凝土试块。○
每桩做混凝土试块一组,试块应认真保养,达到28天龄期后及时送市检测吣试验。监理工程师不定期制作若干组试块,检查承包人试件强度是否真实反映了柱身混凝土强度,而不是代替承包人提供混凝土强度试验。
(2)钢筋混凝土人工基槽
表3-1 钢筋混凝独立柱、基础梁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混凝土垫层及独立柱、基础梁模板:
①承包人对基坑、基槽的断面尺寸、轴线和标高检查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复查柚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在隐蔽工程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②基坑及基槽的地基土质应通知设计、地勘及质监人员验槽,合格后办理验槽签证,方能进行混凝土垫层施工。
③垫层用自拌混凝土,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混凝土用水泥、砂、石等材料检验合格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混凝土坍落度要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抽检。
④垫层混凝土要振动密实,混凝土表面要搓平,厚度均匀,其平整度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4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程师要审核承包人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案,审核施工方案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审查合格签署意见,督促承包人按方案组织施工。
(2)监理工程师对地基与基础施工各阶段的测量放线成果,承包人自检合格后,进行抽检和复查,验收合格方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3)监理工程师要审核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资质,现场考查其生产能力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审核合格,方允许该生产厂家为工程生产商品混凝土。
(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拟进场的工程材料,审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满
足设计或规范要求,见证取样对材料进行材质试验,试验合格在报审表上签字同意进场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自拌浇筑混凝土时监理工程师要跟班作业,检查计量器具、严格要求按重量配合比计量配料,不定期进行抽查;要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每一工作班至少做两次;督促承包人按规定的混凝土批量,按规定取样做混凝土的试块。
(6)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报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不合格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合格签字,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7)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管理人员特别是专职质检员是否在现场,并要求其履行其职责。要求承包人要完善工程质量的三级自检制度。
(8)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整改完成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或签署复工报审表,宜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9)对须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应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6日
范文三: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 础工程
一、监理工作流程
检查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质量、 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 组织机构, 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从 业资格及资质证书;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审查分包 单位的资质; 审查地勘报告、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审查进度计划, 检查测量和测量仪器、 器具和审查计量设备的检验记录, 检查劳 动力、设备进场,检查建筑材料进场情况。
建筑物定位复核:查定位控制桩的位置, 查定位测量水准点引测 经过记录和引测施工记录, 复测定位放线和水准点引测, 查现场 水准点永久标记, 复核确认后, 报建设单位申报规划部门验收确 认。
a 审批签认:检查和核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开工 申请令, 内容及各项就位情况, 核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前期文 件,签署检查结论,签署开工令。
土方开挖前准备工作:查基槽降水方案及落实情况, 核实降水及 地下水位情况,查基槽开挖设备情况。
土方开挖:查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是否与设计工况一致,查十 六字原则(即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执 行情况,查开挖深度、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要求。
基础底板支模:查模板材质、查模板支设牢固和顺直、查模板标 高及几何尺寸、审查模板安装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验模,
1
签署验收意见和结论。
基础砼施工:查砼材质原材,查施工机械,查配合比,抽查砼计 量,抽查砼塌落度,查砼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查临时施工缝处 理,查表面平整度的交活质量,查地梁的浇筑质量,见证抽样, 查砼的养护,查砼施工记录。
砖基础技术复核:验基础墙轴线、边线,验平线,验皮数杆制作 与安装,审查技术复核检查验收记录。
砌砖基础墙:检查砂浆配合比和计量,查组砌方法,抽查砂浆饱 满度,抽查砂浆分层度及稠度,查灰缝大小平直,检查接槎和拉 结筋,抽查平整度垂直度,审查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验墙 签署意见结论。
基础构造柱:验柱槎内清理冲洗,查钢筋绑扎质量,查支模强度 及稳定性,查砼配合比计量,查砼塌落度,振捣,查验砼浇注质 量,控制拆模时间,查砼养护。
地圈梁:验钢筋材质、 制作、 连接和安装质量, 验模板支设质量, 检查砼浇注质量, 抽查配合比塌落度, 验拆模时间, 验轴线位置, 组织分部工程预验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房心回填:验标高,验土质,验分步回填厚度,验压实遍数,分 层见证取样,审查干密度检测报告,查合格后进行下步回填,查 验基槽底标高及清理, 查验基槽边线建筑外墙轴线及几何尺寸。 地基局部处理:检查地基持力层有无异常情况,提交地勘、设计 及由地勘设计出具局部处理方案,监督检查地基局部处理质量,
2
审查《地基处理施工质量记录》。
土方回填:检查压实机械压实力情况,分层检验回填厚度,检验 土含水量,查压实遍数,见证取样进行干密度试验,审查试验报 告分层循环控制每一层干密度及压实系数合格后, 方可允许下步 回填。
砼垫层:校验标高、 几何尺寸, 轴线位置, 验模检查砼的配合比, 检查计量, 测砼塌落度查砼浇注质量, 测表面平整度, 查砼养护, 审查相关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和砼养护记录。
基础底板放线技术复核:放轴线、 边线, 钢筋间距位置线, 验线, 审查技术复核检查验收记录,报规划验线。
钢筋绑扎:查材质,审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查钢筋的抽 料表及钢筋的规格尺寸、型号、级别、制作形状、弯钩等,审查 钢筋分项工程加工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及检验, 查验钢筋连 接, 安装绑扎及审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验筋及审查钢筋隐蔽工程 验收记录。
二、质量控资料的审查填写内容与监理签认的控制内容
1、定位放线
审查《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经过记录》,记录内容用文字 叙述引测经过, 是根据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提供水准点引至施工 现场相对永久的建筑物上的全过程及一起引测位置等情况记录。 根据施工总平面图提供基准线引测定值经过, 审查 《定位测量放 线、水准点引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在表格中画出定位测量相
3
关建筑物、 道路等和定位建筑自身和相关实际测量尺寸平面示意 图和水准点位置示意图。 表中结论一致, 是复测后下的确切结论, 最后由三家确认。
2、检验批验收
审查《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单位 的检查,评定记录,定质项目填符合要求,定量项目填数值,针 对工程和施工实际情况选相对项目填写和验收比较, 一般填最小 值~最大值(范围)。
主控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填写顺序,⑴ 填最大值和 最小值(范围)。⑵ 填见证取样试验后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
一般项目:⑴ 回填土料,填材料名称和质量情况。⑵ 填分层厚 度值及含水是否合格。⑶ 表面平整度填实测值,但必须符合偏 差值,用最小值~最大值范围填写。
审查《降水与排水分项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 验收记录的签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和验收, 结果和结论 的签认与其他检验批验收基本相同。
3、《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的审查和控制
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应做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尤其对 于较复杂的地基处理,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地勘要求编制地基 处理方案,监理应对方案进行审查,并对过程监督控制。地基处 理方案各方认可,包括地勘、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各方。表
4
格填写内容 ⑴ 处理部位:填写发生在地基槽底平面中的具体位 置,标明轴线号。
⑵ 处理原因:填写出现什么情况,需要地基在局部进行处理。 ⑶ 处理的方法:填采用的什么处理方法,如常用填级配砂石, 填土等方法填采用的经各方认可的施工方案中的方法, 如处理部 位较深时,排水方法,底部处理或分层碾压等,用什么方法要填 清楚细致。
⑷ 处理范围示意图:画地基平面图,标明地基处理的位置,标 明轴线号和位置及部位尺寸, 还要画剖面图, 必须画出地基处理 退台情况及高度尺寸和深度及回填处理每步厚度。 如在表格中画 分开时,可附图。
表格中处理方法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施工单位提供方案各方 认可,可按认可方法填写;另一种方法由设计出具方案或画图, 表中可填见某某图。地基处理完成后,应有表中五方验收,并填 写验收意见。
4、《基坑(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的审查
此表是我方进行地基验槽常用的表格,所有基坑槽挖到设计标 高,均应进行验槽。表中内容的填写审查。
检查内容:⑴ 基坑位置平面尺寸(填基槽的长 ×宽)。⑵ 基坑 槽底标高(填设计要求的槽底标高)。⑶ 基坑土质对比(填是 否均匀,或哪个部位异常)。⑷ 基坑地下水情况(填表面有无 积水和地下水深度)。⑸ 基坑有无异物(有异物应填清楚,无
5
异物填无,有填地基部位)。⑹ 排、降水方式:用什么方法填 清楚。如采用明排水要标明排水沟的深度,宽度,集水井位置, 可在下表格图示中标明位置或直接填轴线相对位置。 采用大口井 降水,应表明井位、口径,深度,可在图示中标明位置,可填所 在轴线号位置。
附基坑平面、 剖面图一柱内, 画单线平面图和地基坑剖面图标高 尺寸与一项平面尺寸,二项槽底标高尺寸相符。
5、地基工程需要以下质控表格
⑴《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⑵《填方回填分项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⑶《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⑷《基坑(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⑸《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⑹《降水与排水分项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监理单位的验收工作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提供如下文件:
⑴ 现场管理制度
⑵ 质量责任制
⑶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⑷ 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6
⑸ 施工图审查情况
⑹ 地质勘察资料
⑺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⑻ 施工技术标准
⑼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⑽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⑾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2、施工图熟悉、图纸会审、洽商
3、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经过记录
4、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施工记录
7、无支护土方地基
⑴、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⑵、地基填土触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⑶、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计)
⑷、基坑(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⑸、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⑹、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⑺、降水与排水分项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签署结论 三、桩基 1、材质证明材料,复试报告
2、 桩分项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不同桩基分不同表 格)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计)
7
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签署结论
签认
五方分别签认结论
审查验收签认
砼灌注桩基 1、各种材料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2、砼灌注桩钢筋笼分项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砼灌注桩分项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砼强度试验报告
5、钢筋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计检验批)
6、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计检验批)
7、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签署结论
四、基础工程(砖混结构)
监理工作流程:
1验基础垫层边模 核实回填土的标高 → 查轴线位置 → 查边 缘模板及垫层的几何尺寸 → 查垫层模板上平标高 → 验模 。 2砼垫层浇筑 检查配比通知单和计量 → 测砼塌落度 → 检查 模板和浇注砼 → 检查表面平整度 → 查砼养护分项工程检验 批自检 →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钢筋砼基础钢筋绑扎前的验线 查放轴线 → 查钢筋间距线、 构造柱位置线及标记 → 查基础砼的边线及模板支设控制线验 线并复核定位放线
钢筋绑扎 查钢材材质 → 查钢筋制作 → 查钢筋的连接搭接位
8
置长度 → 查钢筋的型号规格 → 查钢筋的绑扎质量和钢筋保 护层预留 → 验筋, 审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批制作和连接 安装验收表格 → 根据检验结果对自检结构进行评定并签署意 见和结论
砼基础的浇筑 核实配比单 → 验查后盘计量 → 测砼塌落度 → 查浇筑砼的质量 → 查砼振捣与整平 → 查砼试块制作 → 验查砼养护 → 查试块试压报告 → 砼外观质量的验收 。 砖基础放线 验轴线 → 验平线 → 验皮树杆设计制作和固定。 砌砖基础墙 查组砌方法 → 查砂浆配比计量 → 查组合柱留槎 和组合柱钢筋绑扎 → 查拉结筋制作和敷设 → 查砂浆饱满度 → 抽查灰缝及水平度 → 抽查砌体和直平整度 → 分项工程检 验批验收 → 审查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
地圈梁 验钢筋绑扎 → 验模板支设 → 验砼浇筑质量 → 验轴 线位置 → 验砼外观质量 → 分别做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 验收 → 审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基础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组织验收合格 → 报验 → 建设 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和监督机构进行验收。
回填土 验标高 → 验土质 → 验分步夯实 → 取样测干密度 → 审查干密度实验报告 → 检查压实遍数 → 审查基土分项工 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规范及规程的应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2002
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8— 96
《设置钢筋砼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 JGJ/T 13— 94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JGJ 109— 96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前的准备,监理检查内容
全面了解施工项目的概况、环境,搜集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地 基施工应具备下述条件:⑴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⑵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⑶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要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2、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施工方案及质保体系
3.0.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 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3.0.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 以上(含自治区、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 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认证合格证书。
3、检验水泥材质和打桩搅拌机械设备情况及桩位
4.11.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加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 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 (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 置)
4、审查图纸,熟悉和掌握桩径、桩长及总桩数,每米水泥用量, 单桩水泥用量,共计水泥用量,掌握控制质量依据。
5、检查自然地秤和桩顶设计标高准确高差尺寸,为控制设计桩
10
长掌握质量控制依据。
6、进行定位放线和水准点引测的复核验收,复核桩位必须符合 设计平面布置尺寸,控桩位准确,严禁丢桩现象发生。
二、施工过程中监理质量控制要点和检查内容
4.11.2施工中应检查机头和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 拌桩的长度和标高。
控制搅拌机提速不宜过快, 防止搅拌桩体局部水泥量不足或水泥 不能均匀拌在土中, 导致桩体强度不高, 因此监理在施工过程中 应严格控制机头提升速度。 对于粘土土质除必须严格按设计规范 水泥喷量和遍数,复搅遍数外,要检查结果,更要控制提升速度 调整保证搅拌均匀。
施工中检查和抽查单桩水泥用量,按设计要求按设计桩长加 50cm 计算,水泥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总量也要进行控制。 检查和控制水泥土搅拌桩上部必须高于设计桩顶 50cm 以上。 三、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验收目标值及检验时间控制
4.11.5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验收标准:
1、主控项目:
⑴ 水泥及外掺剂质量符合要求,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进行施工前检查。
⑵ 符合参数指标和设计用量,查看流量计,施工过程中旁站抽 查和检查。
⑶ 桩体强度,设计要求,按规定办法,施工完毕后进行强度检
11
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应 90天后的试件,对支护水泥土搅拌 桩应 28天后的试件。
⑷ 低级承载力,按设计要求及规定办法,施工后,地基施工结 束后, 宜在一个问题期后, 进行质量验收, 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2、一般项目:
⑴ 机头提升速度允许值,量机头上升距离及时间小于等于 0.5米 m/min,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查检验,严格控制。
⑵ 桩底标高, 允许偏差值 ±200mm , 测机头深度, 在施工过程中 进行抽查检查, 测量机头深度时, 必须考虑自然地秤与设计桩顶 标高的高差尺寸,设计桩长在总长度之中。
⑶ 桩顶标高,允许偏差 +100mm, -50mm ,水准仪检查(最上部 500mm 不计)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和基槽开挖后进行检验。 ⑷ 桩位偏移,允许偏差值小于 50mm ,检验方法用尺量,施工 过程中随时抽查测量桩孔位置, 基槽开挖后, 桩顶要求处理完毕, 应放线全数检查, 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完成, 并绘制桩位实际施 工结果平面图, 对于实测偏差值必须全部准确记录, 作为地基验 收和设计单位对地基认可的依据。
⑸ 桩径小于 0.04D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D 为桩径。
⑹ 垂直度,允许偏差 ≤105%,检验方法,经纬仪。
⑺ 搭接,允许偏差值大于 200mm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情况及施工记录, 并 随机抽查检验, 也要作好记录, 作为对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2
的签认依据。
四、水泥搅拌桩地基检验监理控制要点
单桩桩体强度和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
4.1.6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三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 总数的 0.5%~1%,但不少于三根。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
除按规范条文指定的主控项目外, 其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 抽查, 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 高压喷射注浆桩, 振冲桩, 土和灰土挤密桩,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及夯实水泥土桩不得至少 应抽查 20%。
五、异常情况处理
3.0.5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 单位组织勘察, 设计, 施工等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 解决问题, 清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六、复合地基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1、机械开挖深度必须在设计低 50cm 高以上挖土,不得用机器 直接挖掉桩头, 损坏桩身, 施工桩顶至设计桩顶标高一段应用人 工开挖。
2、 桩顶处理必须符合设计标高, 且把桩头剔平, 保证形成平面。
3、需要地基重新处理时,必须经设计方出具处理方案。
七、水泥土搅拌桩低级验收表格的审查控制要点
13
1、 检验批的验收:检验批的划分, 一般只划分一个检验批。 《水 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分项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自 检合格后填写,应按实际检查结果填写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表中定质评定用简标文字概括, 定量内容, 按实测值填写最小值 至最大值。
监理依据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结果与验收属实, 符合要求在监理单位验收记录中填符合要求或情况属实。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一栏,填 “ 主控项目合格,一般项目符合 要求 ” 桩位偏移要求以实测单为准。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签 “ 主控项 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合格
14
范文四: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 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 合理安排土方运
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放坡挖土、中心岛式、盆式挖土、逆作法挖土)
施工过程中:平面位置、 水平标高、 边坡坡度、 压实度、 排水、 降低地下
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P418 P101
回填:排水措施, 每层填筑厚度、 含水量控制、 压实程度(厚排水压)
①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②清表土、分台回填宽1米,阶0.2~0.3③坡度应
根据 填方高度、土的种类、其重要性确定 小于10M ,1:1.5,
大于10M 1:1.75④相对2侧,周围同时回填⑤同类土回填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10m ;
(3) 与邻近建筑物, 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 近代优秀建筑、 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15 倍井管直径③在地下
水补给方向(迎水面一侧) 应适当加密④当基坑面积较大、开挖较深时,也可
在基坑内设置降水井 P433
{真空(轻型井点)单组6米,多组2.5m 。 多台机械开挖, 挖土机间距应>10m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当土质良好时, 距坑边 1m 以外,堆放高≤1.5m
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控制要点p262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6M ,专家论证。
2、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电葫芦、 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有自动卡紧保
险装置
3、毎日开工前必须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成分和含量进行检测。> 10m 时, 应
配置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4、土石方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 1m 范围内。 机动车辆通行应远离孔口
5、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 2.0m 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
电缆线必须有防磨损、 防潮、 防断等措施。安全矿灯或 12V 以下的安全电压
土石方机械严禁在离电缆 1m 距离以内作业p280
压桩时, 非工作人员应离机 10m 以外。 起重机的起重臂下, 严禁站人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 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 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桩数应≥总数的 1%, 且应≥3 根; 当总桩数C20
地下连续墙厚度≥600mm,冠梁宽≥墙厚度, 高度≥400mm >C20
1)自由段长度宜≥5m, 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 1.5m;
(2)锚固段长度宜≥4m;
(3)锚杆杆体长度=锚杆自由段+锚固段+外露长度,外漏长度须满足台座、腰粱尺寸及张拉作
(1) 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宜≥2.0m,水平间距宜≥1.5m;
(2) 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宜≥4m;
(3) 锚杆顷角宜为 15° ~25°,且应≤45°
土钉墙P432
1) 土钉墙墙面坡度宜≤1: 0.1;
(2) 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 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或加强
钢筋应与土钉螺栓连接或钢筋焊接连接;
(3) 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 0.5~1.2 倍, 间距宜为 1~2m 与水平面夹角宜为
5°~20°;
(4) 土钉钢筋宜采用 HRB335、 HRB400 级钢筋, 钢筋直径宜为 16?32mm , 钻孔直径
宜为 70?120mm ;
(5) 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 其强度等级宜≥M10;
(6) 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 钢筋直径宜为 6?10mm , 间距宜为 150?250mm ; 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C20, 面层厚度宜≥80mm;
7) 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300mm 。
验槽P103
(1) 勘察、 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负责及技术人员到场;
(2) 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3) 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 开挖完毕、 槽底无浮土、 松土条件良好的基槽。
主要内容
(1) 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 尺寸、 槽底深度; 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仔细观察槽壁、 槽底土质类型、 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 核对基坑土质及 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 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 古井、 古墓、 洞穴、 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
(4) 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 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 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 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钎杆每打入土层 30cm 时, 记录一次锤击数。 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 如设计无规定时, 一般钎点按纵横间距 1.5m 梅花形布设, 深度为 2.1m
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 墙角、 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 如有异常部位, 要会同勘 察、 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 轻型动力触探(卧均难定——我军南定——我军确保南海安定)
(1) 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 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 有浅埋的坑穴、 古墓、 古井等, 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 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基础工程 P111基础长度超过 40m 后浇带宽≥80cm,
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应≥钢筋直径的 10 倍。 绑扎搭接,错开1.3 倍搭接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为 25%
受拉d >25mm 及受压钢筋d >28mm 时不宜采用绑扎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
独立基础:先边角后中间 条形:分段分层,长度在2~3米 设备基础:厚度200MM~300MM由低处开始,沿长边方向,中间向两端,两端向中间
P113大体积
浇筑方案:整体分层或推移式连续浇筑。低处开始,沿长边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进行。 初凝前① 排除混凝土因泌水在粗骨料、 水平钢筋下部生成的水分和空隙
二次 ②提高混凝土与钢筋的握裹力,防止因混凝土沉落而出现的裂缝
振捣③减少内部微裂, 增加混凝土密实度, 使混凝土抗压强度提高, 从而提高抗裂性 养护:保温保湿养护 ≥14D
1)入模≤30 ℃,最大温升≤ 50℃。
2) 在覆盖养护或带摸养护阶段, 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以内 40-100mm 位置处的温度与混凝土
浇筑体表面温差值≤25℃;结束覆盖养护或拆模后,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以内40-100mm 位置处的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值≤25℃;。(内表差;内外差)
3)混凝土浇筑体内部相邻两侧温点的温度差值 不应大于≤25℃。
4)降温速率≤ 2.0 ℃/d; 当有可靠经验时, 降温速率要求可适当放宽。
降低拌合水温度(拌合水中加冰屑或用地下水) ; 骨料用水冲洗降温, 避免暴晒等 中、 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3d 的水化热宜≤240kJ/kg, 7d 的水化热宜≤270kJ/kg。
变形缝、 后浇带或采取跳仓法施工
二次振捣工艺, 浇筑面应及时进行二次抹压处理, 减少表面收缩裂缝 p114
P115砌体基础施工
砌体基础必须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构造柱应伸人室外地面下 500mm 或锚入浅于 500mm 的基础圈梁内
防潮层宜设置在室外散水顶面以上和室内地面以下的砌体内
从低处砌起, 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基础圈梁, 其截面高度应≥180mm , 配筋应≥4φ12
多孔砖砌体应上下错缝、 内外搭砌, 宜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的砌筑形式。 砖柱不得采用包 心砌法。铺浆长度≤500mm 水平、竖向灰缝10mm±2mm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空心小砌块墙下应灌实一皮砖, 或设置高 200mm 的混凝土带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空心小砌块砌体, 应用 C20 混凝土灌实砌体的孔洞
范文五: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规范教材
1;地基与基础工程
1 总则
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50300配套使用。 1.0.5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土工合成材料地基geosynthetics foundation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重锤夯实地基heavy tamping foundation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强夯地基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
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 注浆地基grouting foundation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预压地基preloading foundation
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高压喷射注地基jet grouting foundation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2.0.7水泥土搅拌桩地基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
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2.0.8土与灰挤密桩地基soil-lime compacted column
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
2.0.9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ement flyash gravel pile
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
2.0.10锚杆静压桩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
利用锚杆将桩分节压入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
3基本规定
3.0.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A。 3.0.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3.0.3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0.4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0.5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4.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
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4.1.4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
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
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尽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1.7 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
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柱、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4.2灰土地基
4.2.1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
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 4.2.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
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4.2.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地基的承载力。
4.2.4灰土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3砂和砂石地基
4.3.1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
4.3.2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
遍数、压实系数。 4.3.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4.3.4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料以100㎡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4.4.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清基、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
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 4.4.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4.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5粉煤灰地基
4.5.1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并对基槽清底状况、地质条件予以检验。
4.5.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
实系数等。 4.5.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地基的承载力。
4.5.4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表4.5.4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6强夯地基
4.6.1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4.6.2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4.6.3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4.6.4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表4.6.4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7注浆地基
4.7.1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检测
要求等)。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 4.7.2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
控制等。 4.7.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注浆体强度、承载力等。检查孔数为总量的2%~5%,不合
格率大于或等于20%时应进行二次注浆。检验应在注浆后15d(砂土、黄土)或60d(粘性土)进行。 4.7.4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7.4的规定。 表4.7.4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8预压地基
4.8.1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沉降、孔隙水压力等原始数据,排水设施,砂井(包
括袋装砂井)、塑料排水带等位置。塑料排水带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8.2堆载施工应检查堆载高度、沉降速率。真空预压施工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性能、
真空表读数等。 4.8.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地基土的强度及要求达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重要建筑物
地基应做承载力检验。 4.8.4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8.4的规定。 表4.8.4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
4.9振冲地基
4.9.1施工前应检查振冲器的性能,电流表、电压表的准确度及填料的性能。 4.9.2施工中应检查密实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孔底留振时间、振冲点位
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施工参数由振冲试验或设计确定)。 4.9.3施工结束后,应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做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检验。 4.9.4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9.4的规定。 表4.9.4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4.10.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
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
4.10.2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序。 4.10.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
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 4.10.4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0.4的规定。 表4.10.4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11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4.11.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
程度(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 4.11.2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 4.11.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
4.11.4进行强度检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d后的试件;对支护水泥土搅拌桩
应取28d后的试件。 4.11.5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1.5的规定。
11
表4.11.5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12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4.12.1施工前应对土及灰土的质量、桩孔放样位置等做检查。
4.12.2施工中应对桩孔直径、桩孔深度、夯击次数、填料的含水量等做检查。 4.12.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地基承载力。
4.12.4土和灰上挤密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2.4的规定。 表4.12.4土和灰上挤密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12
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台地基
4.13.1水泥、粉煤灰、砂及碎石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2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
成孔深度、混合料灌人量等。 4.13.3施工结束后,应对桩顶标高、桩位、柱体质量、地基承载力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
检查。 4.13.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3.4的规定。 表4.13.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
13
4.1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4.14.1水泥及夯实用土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2施工中应检查孔位、孔深、孔径、水泥和土的配比、混合料含水量等。 4.14.3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做检验,褥垫层应检查其夯填度。 4.14.5夯实水泥土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4.4的规定。 4.14.5夯扩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可按本节执行。 表4.14.4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14
4.15砂桩地基
4.15.1施工前应检查砂料的含泥量及有机质含量、样桩的位置等。 4.15.2施工中检查每根砂桩的桩位、灌砂量、标高、垂直度等。 4.15.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被加固地基的强度或承载力。 4.15.4砂桩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5.4的规定。 表4.15.4砂桩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
5.1一般规定
5.1.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5.1.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15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
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 夹角)。 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5.1.4灌注桩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
底清孔质且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来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16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
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l%,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1.6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
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O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5.1.7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1.8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
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5.2静力压桩
5.2.1静力压桩包括锚杆静压桩及其他各种非冲击力沉桩。
5.2.2施工前应对成品桩(锚杆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
及强度检验,接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也应进行检查。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O0kg做一组试件(3件)。 5.2.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人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10%的探伤检查。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5.2.4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 5.2.5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静力压桩质量检验标准
5.3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5.3.1施工前应检查进人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
5.3.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人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柱体垂直度、
电焊后的停歇时间。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5.3.3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验。 5.3.4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
18
5.4混凝土预制桩
5.4.1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见表5.4.1)、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查;
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品桩时,桩进场后应进行外观及尺寸检查。 5.4.2施工中应对桩体垂直度、沉桩情况、桩顶完整状况、接桩质量等进行检查,对电
焊接桩,重要工程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19
5.4.3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体质量做检验。
5.4.4对长桩或总锤击数超过50O击的锤击桩,应符合桩体强度及28d龄期的两项条件
才能锤击。 5.4.5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表5.4.1预制桩钢筋骨架质量检验标准(mm)
表5.4.5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
5.5钢桩
5.5.1施工前应检查进人现场的成品钢桩,成品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5.5.4-1
的规定。 5.5.2施工中应检查钢桩的垂直度、沉入过程、电焊连接质量、电焊后的停歇时间、桩
顶锤击后的完整状况。电焊质量除常规检查外,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5.5.3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
5.5.4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5.4-1及表5.5.4-2的规定。 表5.5.4-1成品钢桩质量检验标准
21
表5.5.4-2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22
5.6混凝土灌注桩
5.6.1施工前应对水泥、砂、石子(如现场搅拌)、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查,对施工组
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也应检查。 5.6.2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
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 5.6.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 5.6.4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6.4-1、表5.6.4-2的规定。 表5.6.4-1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
表5.6.4-2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23
5.6.5人工挖孔桩、嵌岩桩的质量检验应按本节执行。
6.1一般规定
6.1.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
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6.1.2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
害周边环境。 6.1.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6.1.4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
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OO~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6.1.5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
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24
6.1.6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6.2土方开挖
6.2.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
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6.2.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
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6.2.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6.2.4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25
6.3土方回填
6.3.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
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6.3.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6.3.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
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6.3.3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6.3.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3.4
的规定。 表6.3.4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26
7.1一般规定
7.1.1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
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7.1.2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l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第4章、第5章及本章7.2、7.3、7.4、7.6、7.7的现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
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4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
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7.1.5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
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7.1.6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
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27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7.2排桩墙支护工程
7.2.1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7.2.2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钢板桩为工厂成品,新
桩可按出厂标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7.2.2-2的规定。 表7.2.2-1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
表7.2.2-2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28
7.2.3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
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7.2.4在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
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
7.3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
7.3.1水泥土墙支护结构指水泥土搅拌桩(包括加筋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
所构成的围护结构。 7.3.2水泥土搅拌桩及高压喷射注浆桩的质量检验应满足本规范第4章4.10、4.11的
规定。 7.3.3加筋水泥土桩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加筋水泥土桩质量检验标准
29
7.4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7.4.1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前应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及周围环境,降水系统
应确保正常工作,必须的施工设备如挖掘机、钻机、压浆泵、搅拌机等应能正常运转。 7.4.2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不宜接一次挖就再行支护的方
式施工。 7.4.3施工中应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土钉插入长度,注浆
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应力等进行检查。 7.4.4每段支护体施工完后,应检查坡顶或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环境变化,如有
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7.4.5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4.5的规定。 表7.4.5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7.5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
7.5.1支撑系统包括围囹及支撑,当支撑较长时(一般超过15m),还包括支撑下的立柱
及相应的立柱桩。 7.5.2施工前应熟悉支撑系统的图纸及各种计算工况,掌握开挖及支撑设置的方式、预
顶力及周围环境保护的要求。
30
7.5.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挖和支撑的程序及时间,对支撑的位置(包括立柱及立
柱桩的位置)、每层开挖深度、预加顶力(如需要时)、钢围囹与围护体或支撑与围囹的密贴度应做周密检查。 7.5.4全部支撑安装结束后,仍应维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直至支撑全部拆除。 7.5.5作为永久性结构的支撑系统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 5O2O4的要求。 7.5.6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5.6的规定。 表7.5.6 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7.6地下连续墙
7.6.1地下连续墙均应设置导墙,导墙形式有预制及现绕两种,现浇导墙形状有“I。”
型或倒“L”型,可根据不同上质选用。 7.6.2地下墙施工前宜先试成槽,以检验泥浆的配比、成槽机的选型并可复核地质资料。 7.6.3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抗渗质量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O2O8执行。 7.6.4地下墙槽段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应根据地下墙的使用要求选用,且应考虑施工单
位的经验,无论选用何种接头,在浇注混凝土前,接头处必须刷洗干净,不留任何泥砂或污物。
7.6.5地下墙与地下室结构顶板、楼板、底板及梁之间连接可预埋钢筋或接驳器(锥螺
纹或直螺纹),对接驳器也应按原材料检验要求,抽样复验。数量每5O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等。 7.6.6施工前应检验进场的钢材、电焊条。已完工的导墙应检查其净空尺寸,墙面平整
度与垂直度。检查泥浆用的仪器、泥浆循环系统应完好。地下连续墙应用商品混凝土。 7.6.7施工中应检查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积物厚度、泥浆比重、钢筋笼尺寸、浇注
导管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地下墙连接面的清洗程度、商品混凝上的坍落度、锁口管或接头箱的拔出时间及速度等。 7.6.8成槽结束后应对成槽的宽度、深度及倾斜度进行检验,重要结构每段槽段都应检
查,一般结构可抽查总槽段数的20%,每槽段应抽查1个段面。 7.6.9永久性结构的地下墙,在钢筋笼沉放后,应做二次清孔,沉渣厚度应符合要求。 7.6.10每50m’地下墙应做1组试件,每幅槽段不得少于1组,在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
方可开挖土方。 7.6.11作为永久性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土方开挖后应进行逐段检查,钢筋混凝土底板也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O4的规定。 7.6.12地下墙的钢筋笼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5.6.4-1的规定。其他标准应符合表
7.6.12的规定。 表7.6.12地下墙质量检验标准
7.7沉井与沉箱
7.7.1沉井是下沉结构,必须掌握确凿的地质资料,钻孔可按下述要求进行:
1面积在200㎡以下(包括20O㎡)的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可布置在中心位置)。
2面积在20O㎡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的两直径端点)应各布置一个钻孔。
3特大沉井(箱)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 4钻孔底标高应深于沉井的终沉标高。
5每座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提供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资料。
7.7.2沉井(箱)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
7.7.3沉井制作时,承垫木或砂垫层的采用,与沉井的结构情况、地质条件、制作高度
等有关。无论采用何种型式,均应有沉井制作时的稳定计算及措施。 7.7.4多次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
并确定确保沉井接高的稳定措施。 7.7.5沉井采用排水封底,应确保终沉时,井内不发生管涌、涌上及沉井止沉稳定。如
不能保证时,应采用水下封底。
7.7.6沉井施工除应符合本现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O8的规定。
7.7.7沉井(箱)在施工前应对钢筋、电焊条及焊接成形的钢筋半成品进行
检验。如不用商品混凝土,则应对现场的水泥、骨料做检验。
7.7.8混凝土浇注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拆模后应
检查浇注质量(外观及强度),符合要求后方可下沉。浮运沉井尚需做起浮可能性检查。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做过程控制检查。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沉井的稳定做检查。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有无裂缝)及渗漏做检查。有关渗漏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O8的规定。 7.7.9沉井(箱)竣工后的验收应包括沉井(箱)的平面位置、终端标高、结构完整性、
渗水等进行综合检查。 7.7.10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7.10的要求。 表7.7.10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
7.8降水与排水
7.8.1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
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7.8.2对不同的土质应用不同的降水形式,表7.8.2为常用的降水形式。 表7.8.2降水类型及适用条件
7.8.3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
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7.8.4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7.8.5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7.8.6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表7.8.6降水与排水施工质运检验标准
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8.0.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8.0.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8.0.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
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8.0.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8.0.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
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