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工伤事故认定
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与以往相比将有所放宽。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曾经对该问题作出过更为详细的解释,在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答复:“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伤待遇则由该职工的用人单位支付。”
但是,如果主要责任方在你本人,就可认定为不是工伤,所以,还要看你是否主要责任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范文二:工伤事故责任认定
工伤事故责任认定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那么工伤责任该如何认定呢,以下昆山权威劳动纠纷律师详细介绍。
一、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要件。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是否应按无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工伤事故要件: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1、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2、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参考以下因素:双方是否有隶属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按约定参加生产和工作; 由用人单位组织工资分配,按规定或约定为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职工一般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工作
三、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1、首先,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害是人身损害;2、其次,职工是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承受者。
四、事故不是由职工故意引起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伤害后果,而去积极地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或者对结果是否发生持放任态度。
职工违章引起的伤亡事故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但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蓄意违章不应认定为工伤。对于《条例》没有规定的事项,我们可以根据《办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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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工伤事故责任认定
工伤事故责任认定
一、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要件。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是否应按无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工伤事故要件: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1、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2、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参考以下因素:双方是否有隶属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按约定参加生产和工作; 由用人单位组织工资分配,按规定或约定为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职工一般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工作
三、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1、首先,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害是人身损害;2、其次,职工是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承受者。
四、事故不是由职工故意引起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伤害后果,而去积极地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或者对结果是否发生持放任态度。 职工违章引起的伤亡事故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但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蓄意违章不应认定为工伤。对于《条例》没有规定的事项,我们可以根据《办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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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工伤事故认定程序
工伤事故认定程序
按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范文五:工伤事故认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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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认定报告
工伤事故报告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XX 事故发生部门 XX 项目部事故发生时间 2002 年7 月27 日事故发生地点 XX1 号公寓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伤害程度 轻伤受伤部位 左手大拇指编制人编制时间 2003 2 18审批 意见审批人签字审批时间 2003 2第3 页*** XX 项目部 2002 年7 月27 日 XX1 号公寓 机械伤害 轻伤 左手大拇指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籍 贯 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 文化程度 有 有 小学 2002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经过长达1 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02 年9 月9 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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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兹有 县 中学职工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533122 0227, 年7月参加工作,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为副校长,分管教学,语文骨干教师,任 初三年级143班、147班语文课,每周每班5节课因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早上6:30, 副校长照常到教学区视察学生,招呼学生食用营养餐,坐班上课,开展一天的紧张工作上午第一节课在办公室坐班备课,第二节上147班语文课,第三、四节继续到坐班,下午第一节上143班语文课,第二、三节坐班检查指导教师备课,晚上自习课到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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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辅导学生,20:50结束辅导后,刘副校长急匆匆的从三楼准备赶回宿舍照顾读小学的女儿吃晚点睡觉可能是因为劳累了一天导致身体不支,当下到最后四级楼梯时不小心绊倒,后背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后面下来的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家属,当晚送往 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诊为第11胸椎骨折经 中学校委会3月18会议讨论研究,认为 副校长是在学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事故,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认定为工伤为盼腾冲县 中学2013年3月18日文件编号 Document No., 作者 Author,金勇 文件中文名称 Document Chinese Name,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版本 Version,0生效日 Effective Date,2012/09/17文件编号 Document No., 作者 Author,金勇 文件中文名称 Document Chinese Name,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版本 Version,0生效日 Effective Date,2012/09/177. 外来参考文件 External References,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公司,部门, 年 月 日附件1,事故现场照片,附件2,事故单位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所进行的安全教育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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