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宪法知识点总结
法律案的提出 认为行政机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同宪法法律相抵触
法律解释要求
向全国人大提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书面审查要求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书面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主席团、一府两院三委、委员长会议、一府两院两委、 一府两院两委、 一府两院两委、省级人大常委会 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 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 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省级人大常委会
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提出罢免请求或罢免案的主体 向谁提出 罢免案的通过 代表职务被罢免职务相应撤销
开会期间 主席团、1/10以上代表联名 人大代表过半数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
县级以上 该级人大常委会 (单独或联合) 1、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人大常务会主任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 闭会期间 选民10人 2、 地级以上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 常委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 数
代表10人 3、 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 县级 选民50人以上 县级人大常委会 原选区过半数选民 (联名) 乡级 选民30人以上
提出议案 质询案
向人大提 向人大常委会提 罢免案 全国人大会议期间 常委会会议期间 全国 主席团、 代表30人以一府两院两委 常委会全国人大、全国人大1个代表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一府两院三委、 上 组成人以上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30名以上代表
一个代表团 员10人 院、中央军委组成人员,主席、副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
主席、两高首长)
省级 代表10人 常务会主任会议、 5人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上代人大会常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上
人民政府、 表(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组成人代表以上(本级(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
各专门委员会 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察院) 地级 主席团、 察长) 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
本级人民政府、 县级 3人 人大会常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院、人民检察院)
常务委员会、 (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
各专门委员会 察院) 乡级 代表5人 主席团、以上代表(人民代表
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
镇长、副镇长)
注:三委:指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范文二:宪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宪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知识点 宪法 卷一宪法知识点 宪法知识点总结表
宪法概念
篇一:宪法重点归纳
宪法重点归纳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方式、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根本法。通常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权力)义务关系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P3)
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
2.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得多。P5
宪法的修改:
A64:“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政是什么:宪政是将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P8
(如何使宪法得到很好的实施:
1. 宪法必须是“良法”,具有正当性。
2. 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3. 建立有限政府的基本精神。
4. 宪法必须具有保障或监督体系。P8)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现代分类
(一)、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书面文件形式,可以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二)、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根据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修改的难易程度不同。
(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这是以制定宪法的机关和主体为标准进行的分类。(P9-11) 宪法的现代分类:
(一)、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这是根据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所做的一种分类,是马克思主义学者的一种分类方法。
(二)、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
宪法依其在国家实际权力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实质意义。
(三)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
这是按照宪法的作用和功能的不同作为分类标准而进行的划分。(P11-13)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1.成文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修正案;5.
宪法解释;6.宪法判例;7.国际条约;8.权威性宪法著作P13-14
宪法结构:是指构成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P15)
宪法序言:指在宪法典的内容结构处于宪法征文之前,用于表述制宪的目的,历史事实,宪法所依据的原则或原理,制宪者为国家确立的蓝图或努力的方向等不适宜写在宪法正文中,但对国家来说却非常重要的事项。我国的宪法序言见P16
宪法的附则:是指规定宪法的效力、宪法生效的时间以及宪法生效的条件、宪法修改和补充等程序性内容的部
分。平P16
与宪法附则相联系的是“过渡性规定”,他是指专门规定国家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法、宪法颁布前的临时性法律的效力等问题的条款。(P18)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起源的原因或条件:
1 历史原因,主要是因为欧洲封建体制之下所形成的制约王权的政治传统。
2 经济原因,主要是商品经济与宪法制度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内在关系。
3 文化原因,西方社会固有的法治思想传统与古典自然法学理论的传播和发展是近代宪法起源的文化方面的原因。
4 政治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与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近代宪法在西方起源的政治原因。(P26)
关于英国的宪法起源:
1 从形式上看,英国先后通过了一批宪法性法律和创设了一些宪法惯例,其中主要有4个:《权利请愿书》 、《人身保护法》、 《权利法案》、 《王位继承法》。
2 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被誉为“宪政之母”。(P27)
关于现代宪法的发展:
1 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和1918年《苏俄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2 魏玛宪法宣布主权在民,确立了内阁制共和政体;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权力得到加强;宪法还规定了广泛的公民权利。(P31)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 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包括行政权力呈扩大趋势,中央集权日渐明显;宪法内容涉及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其内容日益丰富和完备。)
2 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3 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P32) 中国宪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 清政府迫于形势,于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 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于1912年3月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于1949年9月第一届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在没有宪法的情况下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它没有规定实行社会主义,也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确认国家性质和任务;确认政权组织和原则;赋予人民的权利义务;规定国家的大政方针;
2 1954年宪法
54宪法由序言、正文4章共106条组成,其内容可概括为下列几个方面: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及其步骤;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认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四种主要形式: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国家机构方面,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3 1982年宪法
82宪法的特点: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它把上
升成为理论的的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既明文记载于序言之中,又贯穿于整个宪法的始终,使之成为立国的根本;改变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
4 宪法修正案
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93年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部分,将县级国家政权机关任期由3年修改为5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立**理论在国家中的指导思想地位;确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同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关于国家主席
职权的规定;修改乡
镇职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P41-55)
宪法的基本原则:
思想来源:洛克是近代近代分权学说的倡导者;孟德斯鸠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完成者(《论法的精神》)。 我国宪法原则的表现:
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名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
国家立法权;中华人名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我国宪法实际上将国家机关的只能进行了适当的分工,各个国家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2.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名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 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 普遍性 2 特殊性 3 最高性 4 抽象性(P56)
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其行使不得背离人民授予权力行使者行使该项权利的目的。(P57)
人民主权学说的提出: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为法国古典法学家让-博丹所首创(P57)
基本人权原则:是指各国宪法应该把保障基本人权的实现作为基本原则,国家的各项活动要以实现和保障人权为最终目的。
(P60)、
权利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P63)
《论法的精神》 因此,他得出结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利制约权力”; 法国《人权宣言》中有关于“凡权利无保障,分权为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规定。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我国现行宪法确立了宪法权威高于个人权威的原则
2 我国现行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内容
3 我国现行宪法宣布它本身为国家根本大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从而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P71)
第四章 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 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P73) 制宪权的特征:
1 原创性
2 至高性
3 政治性(P74) 制宪权的主体:
制宪权归属于一国的全体人民,包含以下内容:
1 制宪权决定了人民有权选择自由和权利实现的方式。
2 制宪权意味着由人组织起来的政府行使权力是靠不住的。
3 制宪权应当内含一种足以驾驭所有权威的力量。
4 制宪权是立宪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唯一基础。(P75)
制宪程序:
1 产生或设立制宪机构、
2 成立宪法起草机构,提出宪法草案
3 公告草案内容及每个条文的论证理由,广泛的征求人民意见
4 宪法草案的通过与批准
5 公布宪法(P76)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正式实施后,发现部分或全部规定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由有权修改的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的部分条文所作的重订、修订或者部分的增删活动。(P77)
宪法修改程序:一般分为提案 决议 公布三个阶段;
我国宪法修改的议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人大代表提出;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P79)
宪法解释:是指为了保证宪法含义明确、准确和完整,便于宪法的有效实施,而对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诠释或说明。(P80)
宪法解释的分类:
1 根据宪法解释的效力不同,把宪法解释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
2 根据宪法解释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解释分为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专门机关解释。
3 根据宪法解释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不同,可以把宪法解释分为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司法审查和监督解释。(P81)
关于我国的宪法解释: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事实上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全国人大按照宪法的规定也有权利解释宪法。(P86)
第五章 公民基本权利总论
关于公民与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这个称谓,普遍适用于社会全体成员,是从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国家建立时开始的。
现代各国宪法中的“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宪法、法律享有权利,担负义务的自然人。 我国国籍法规定,我国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国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是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就具有外国国籍的,就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P100-101)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必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P101)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1 劳动的义务
2 受教育的义务
3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4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5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族民族团结的义务
6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7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8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
9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P108)
第六章 公民基本权利分论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并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力与原则。(P121) 我国公民的平等权的含义包括:
1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一律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 国家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的给予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平等的予以追究和制裁。 3 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无论什么人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P121) 平等权的内容: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合理差别与禁止歧视,具体是指:
1 因行使政治权利需要的区别对待
2 因人的生理与年龄的差别对待
3 因民族的合理差别对待
4 特定职业的差别要求(P126)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按照宪法规定。参加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和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权。 政治权利的剥夺必须一法律为依据。(P128)
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P129)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基本特征是:
1 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即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二是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即法律规定由选举产生的的公职人员。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特定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方式是法定的,通常采取投票表决等形式,具体由《选举法》规定。(P129)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对于政治生活和生活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P130) 言论自由的限制:
1 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 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 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P132)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的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出版自由包括:1 著作自由2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P134)
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他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P136)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P137)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行使:
篇二: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本章介绍的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本章的核心考点主要包括:
1.宪法的分类: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两种分类,即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此外,还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类型。
2.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改。
3.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
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本章的难点是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与中国宪法历史脉络的准确把握,特别是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历次修改的内容,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国家基本制度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的介绍,需要对各种基本制度的内涵有总体的理解。
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宪法地位时,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人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并有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所区别。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在限制私人财产权时,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补偿。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本章对国家基本制度介绍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多项单行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及秘密投票的原则,要认真把握各项具体的选举程序。
3.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通过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5.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要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尤其要把握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及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它们不是国家机关。基层政权对其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自治事项。
本章难点是对各项基本制度具体内容与相互关系的清楚把握,尤其是选举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要基于相应法律进行理解。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理论性较强。
1.平等权要求禁止差别对待,但允许合理差别。
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
3.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也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以及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征收和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限制的形式,但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
5.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和继承权除外)、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本章难点在于对基本权利性质的把握,要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相对而言,公民基本义务部分比较清晰明确。
第五章 国家机构
本章需要着重掌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包括各国家机关的主要工作
本章的难点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和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等职权上的区别。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区别主要在于: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制定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职权区别在于:国务院
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全国人大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局部总动员、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而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本章介绍如何使宪法规范由静止的条文变为动态的实施,以及如何保障实施的效果。
宪法修改:我国宪法的修改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解释:全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主要有代议机关、普通司法机关(其释宪具有附带性特点)以及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
本章重点和难点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能够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宪法问题或事
篇三:宪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宪法的概念:(1)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国家机构组织法;(2)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即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指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的法;(3)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指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其他宪法渊源;(4)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在
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典。
二、宪法: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三、规范性宪法:具有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且在政治实践中发生实际效力的宪法。
四、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宪法。这一时期的宪法体现了自由主义原则,公民权利主要是自由权,国家的职能比较简单,以美国、英国和法国的宪法为代表。
五、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的宪法,宪法宣告的公民权利从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国家职能得到加强。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的标志是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六、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主要是指宪法典狱普通法律的区别(一)宪法在内容方面不同于普通法律。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普通法律也规定国家制度与社会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但它只规定其中某一方面的问题(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更为严格。在制定方面,1制定主体不同2批准条件不同。在修改方面1有权提出修改的主题范围不同2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严格3宪法修改的内容有特殊限制(三)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普通法是宪法派生出来的,普通法
在制定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普通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否则会因违宪而无效。
七、近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自由原则,近代宪法上的个人自由是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而不受国家干涉的权利(二)形式平等原则,指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以实现相同的结果。(三)主权在民原则,指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具体是指制宪权属于人民所有,宪法授予国家机关的权力应当对人民负责。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是指将国家权力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分配,使其相互监督、制约,避免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
八、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一)民主原则,(二)人权原则,人全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三)社会利益原则,是指个人利益之外的、又不特定的多数人所共同享有的利益。
九、公民权利的含义:宪法上的公民权利,意谓人的先天既存的和后天能够实现的价值在宪法上的一般承认,是宪法为保障公民的充分发展而宣告的公民在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十、公民权利与人权的区别与联系:所谓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即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照其人格尊严应该享有的权利。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2)权利主体不同(3)权力范围不同 联系:从其存在形态上看,人权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一般认为人权有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力三种存在形态,其中,法定权利即为公民权
利。
十一、公民权利的特征1公民权利对人的不可或缺性2公民权利的不可取代性3公民权利的不可转让性4公民权利的稳定性5公民权利的母体性6公民权利在当代各国具有共似性
十二、未列举权利:即宪法文本没有明确列举出来的基本权利。在得到权威认定前,未列举权利具体体现为具有某种程度的普遍性、应当得到宪法保护但在宪法文本中找不到明确的保障依据的权利需求。
十三、良心自由:是指公民在道德上对一定行为有义务为之的意识或信念。同思想自由一样,是公民的一项绝对权,不应受任何限制。
十四、表达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书面或形体语言的形式公开显示或传递自己的思想、意见、观点、主张而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
十五、公正审判权: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待判定状态或者受到刑事指控时,公民依法享有的接受法庭的公正审判及享受其他程序性保障的权利。
十六、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权的性质:就其性质来说,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权首先是一种自由权。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是一种非常个性化的创造性工作,不能对其强求一律,所以,科学文化艺术活动从性质上
排斥国家的干涉。另一方面,科学文化艺术活动作为一种精神活
动,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所以,公民要充分行使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的权利,还要求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保障。总体来看,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权既排斥国家权力的干涉,又要求国家采取积极行为进行保障,兼具自由权与受益权双重性质。 十七、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一)平等权: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宪法学角度而言,平等权是指宪法所赋予的公民不受国家之歧视的权利,其具体含义包括:1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二)人身权利与自由1人身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搜查、拘留、限制和逮捕的权利。2人格尊严: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在宪法上,人格尊严具有不可剥夺、不可转让和不受限制三个特点。3 隐私权:是指公民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还包括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三)宗教信仰自由:其含义指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3.在同一宗教里,
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5.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四)政治权力与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表达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五)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自由:1.私有财产权。2.劳动权。3.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4.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六)特殊主体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2.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4.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十八、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二)遵纪守法的义务。包括:1.遵守宪法和法律。2.保守国家秘密。3.爱护公共财产。4.遵守劳动纪律.5.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五)依法纳税(六)其他方面的义务:如计划生育,抚养义务,赡养义务。
十九、宪法解释:就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特定主体,依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宪法的含义和适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二十、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
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二十一、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联系: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也就不会有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是一纸空文。从内容上看,宪法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从价值取向上看,二者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从两者的相互作用看,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政对宪法具有反作用,即矫正宪法内容偏差,修正和完善宪法。总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二)区别:从外在状态看,宪法通常以宪法典等静态的文书形式存在;而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具体的宪政活动,即动态的立宪政治。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宪政的范围要大于宪法。宪法主要指成文形式的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是政治实践的主要行为规范,而宪政不限于宪法的书面规定,还包括动态的政治实践中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并非制定法意义上的行为规范。从价值取向看,有宪法并不意味有民主宪政和人权保障,而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以人权为终极价值鹄的。从世界宪政史看,各国立宪的目的或指向自由,或意在富强,甚或专制其实,立宪其表,宪法反成暴政的遮羞粉饰之具。因此,宪法与宪政的精神旨趣并不必然相契合。
范文三:宪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2016
宪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二、宪法: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三、规范性宪法:具有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且在政治实践中发生实际效力的宪法。
四、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宪法。这一时期的宪法体现了自由主义原则,公民权利主要是自由权,国家的职能比较简单,以美国、英国和法国的宪法为代表。
五、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的宪法,宪法宣告的公民权利从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国家职能得到加强。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的标志是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六、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主要是指宪法典狱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在内容方面不同于普通法律。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普通法律也规定国家制度与社会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但它只规定其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更为严格。在制定方面,1制定主体不同2批准条件不同。在修改方面1有权提出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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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范围不同2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严格3宪法修改的内容有特殊限制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普通法是宪法派生出来的,普通法在制定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普通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否则会因违宪而无效。
七、近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个人自由原则,近代宪法上的个人自由是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而不受国家干涉的权利形式平等原则,指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以实现相同的结果。主权在民原则,指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具体是指制宪权属于人民所有,宪法授予国家机关的权力应当对人民负责。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是指将国家权力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分配,使其相互监督、制约,避免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
八、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民主原则,人权原则,人全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社会利益原则,是指个人利益之外的、又不特定的多数人所共同享有的利益。
九、公民权利的含义:宪法上的公民权利,意谓人的先天既存的和后天能够实现的价值在宪法上的一般承认,是宪法为保障公民的充分发展而宣告的公民在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应当享有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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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权利。
十、公民权利与人权的区别与联系:所谓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即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照其人格尊严应该享有的权利。区别权利性质不同权利主体不同权力范围不同联系:从其存在形态上看,人权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一般认为人权有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力三种存在形态,其中,法定权利即为公民权利。
十一、公民权利的特征1公民权利对人的不可或缺性2公民权利的不可取代性3公民权利的不可转让性4公民权利的稳定性5公民权利的母体性6公民权利在当代各国具有共似性
十二、未列举权利:即宪法文本没有明确列举出来的基本权利。在得到权威认定前,未列举权利具体体现为具有某种程度的普遍性、应当得到宪法保护但在宪法文本中找不到明确的保障依据的权利需求。
十三、良心自由:是指公民在道德上对一定行为有义务为之的意识或信念。同思想自由一样,是公民的一项绝对权,不应受任何限制。
十四、表达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书面或形体语言的形式公开显示或传递自己的思想、意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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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而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
十五、公正审判权: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待判定状态或者受到刑事指控时,公民依法享有的接受法庭的公正审判及享受其他程序性保障的权利。
十六、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权的性质:就其性质来说,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权首先是一种自由权。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是一种非常个性化的创造性工作,不能对其强求一律,所以,科学文化艺术活动从性质上
排斥国家的干涉。另一方面,科学文化艺术活动作为一种精神活动,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所以,公民要充分行使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的权利,还要求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保障。总体来看,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权既排斥国家权力的干涉,又要求国家采取积极行为进行保障,兼具自由权与受益权双重性质。十七、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平等权: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宪法学角度而言,平等权是指宪法所赋予的公民不受国家之歧视的权利,其具体含义包括:1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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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人身权利与自由1人身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搜查、拘留、限制和逮捕的权利。2人格尊严: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在宪法上,人格尊严具有不可剥夺、不可转让和不受限制三个特点。隐私权:是指公民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还包括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其含义指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3.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5.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政治权力与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表达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自由:1.私有财产权。2.劳动权。3.获得物质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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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4.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特殊主体的权利1.保障妇女的权利。2.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4.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十八、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遵纪守法的义务。包括:1.遵守宪法和法律。2.保守国家秘密。3.爱护公共财产。4.遵守劳动纪律.5.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方面的义务:如计划生育,抚养义务,赡养义务。
十九、宪法解释:就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特定主体,依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宪法的含义和适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二十、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二十一、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也就不会有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是一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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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从内容上看,宪法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从价值取向上看,二者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从两者的相互作用看,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政对宪法具有反作用,即矫正宪法内容偏差,修正和完善宪法。总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区别:从外在状态看,宪法通常以宪法典等静态的文书形式存在;而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具体的宪政活动,即动态的立宪政治。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宪政的范围要大于宪法。宪法主要指成文形式的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是政治实践的主要行为规范,而宪政不限于宪法的书面规定,还包括动态的政治实践中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并非制定法意义上的行为规范。从价值取向看,有宪法并不意味有民主宪政和人权保障,而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以人权为终极价值鹄的。从世界宪政史看,各国立宪的目的或指向自由,或意在富强,甚或专制其实,立宪其表,宪法反成暴政的遮羞粉饰之具。因此,宪法与宪政的精神旨趣并不必然相契合。
Part1
1、宪法考试题型
2、选择0题,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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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点总结2016
3、词义比较题,共30分
4、简答题,共20分
5、案例基本权利部分考察可能性极大题,共30分
Part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定义p1※?:
?宪法的形式特征p4:
a.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宪法的制定要成立专门的临时制宪机关。
在我国,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中共中央无权向全国人大直接提出修正案。全国人大制定的普通法律只须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b.宪法效力最高、位阶最高
宪法是根本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实质特征P※?
宪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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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
?宪法的渊源p8
宪法的渊源: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传统分类p11※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分类的依据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分类的依据标准是法律的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是依据制定宪法的主体而划分的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
a.人民主权原则p25※
主权是指一国对内外事务的最高以及终局的决定权与处理权,具有强制性、合法性和最高性。
b.基本人权原则p29
人权,又可称为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是每个人作为人应当由的基本权利。
c.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证人权”入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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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则p33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d.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第四节宪法效力第五节宪法与宪政※
?宪政概念p56
?宪政与民主p59※
民主在历史时序上先于宪政,宪政在逻辑上先于民主。宪政是专制的天敌,民主则未必是。
?宪政与宪法p67※: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第二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创制与修改※
?p78?宪法修改的原因:
客观原因:主要是指社会的变迁,这种变迁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改变、文化意识形态的变革等
主观原因:主观原因也就是统治者和制宪者的原因
?宪法修改的限制p79
a.修改内容上的限制b.修改时间上的限制
c.特殊情况下修改宪法的限制d.修改程序上的限制
?宪法修改程序p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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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宪法议案的提出b.宪法议案的审议和表决c.宪法议案的公布和生效
第二节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和原因p82
概念:是指宪法在实施的过程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所做出的解释和说明。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解释机关对宪法作出的解释
原因:a.明确宪法的含义b.补充宪法的缺漏c.使宪法适应社会现实的变迁
第三节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的概念p93: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不被成文宪法或不成文宪法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内容是有关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或传统的总和。
第四节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的类型p9:立法机关审查司法机关审查专门机构审查
?司法机关审查审查的内容和特点p100※
内容:
特征:a.只在具体案件中对立法的合宪性进行附带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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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违宪立法的判决产生具体而非普遍性的效力
c.联邦法院的纵向与横向审查方式
?审查的基本方式和过程p11※
立法法91: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对于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法律文件,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立法法92条: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三章宪法的历史
??了解世界、欧洲、中国、新中国、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第一部宪法p126
世界第一部宪法: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欧洲第一部宪法:1791年9月法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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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7月《苏俄宪法》
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1908年8月27日《钦定宪法大纲》
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9月20日1954年《宪法》
?我国宪法修正案表格p182※
第五章国家形式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的概念p219
?各国政权组织形式p224※
君主立宪制二元君主立宪制约旦摩洛哥
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
总统制美国
共和制议会制德国意大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国
?共和制的种类和特点p226※
总统制:a.总统和议会均由选民依法选举产生,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而直接对选民负责。b.总统领导和组织政府,总揽行政大权,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一身。
c.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会会员
d.总统不得参与立法过程,但享有立法否决权、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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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e.总统不必取得议会信任,亦不能解散议会,但议会可以弹劾总统。议会制:a.政府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组织,政府对依旧负责,接受议会负责。b.议会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c.国家元首是虚权元首,不负行政责任,行政权掌握在内阁总理手中d.政府与议会共同负连带责任,如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则内阁必须总辞职,内阁如不愿意辞职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e.议会、政府权力往往合二为一,内阁成员往往是议会成员。
?我国的政体形式p227※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共和政体
第二节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p240※
1、单一制: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特征:a.地方服从中央的统一管理,地方的权力b.全国只有一部统一的宪法,只有一套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体系;c.只有统一的国家才是国际法的主体,只有中央政府才享有外交权,公民只有统一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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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2、联邦制: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组成的统一的联盟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国家一经成立,成员国原则上就丧失了脱离联邦而独立的权利。
特征:a.联邦中央和成员单位的权限划分是依据宪法明确加以规定的,而宪法关于权限划分的内容往往是基于中央和成员单位的合意。
b.既有联邦宪法,也可能有成员国宪法,存在联邦中央和成员单位两套立法、行政、司法系统,上下级政权机关之间不存在绝对的从属关系。
c.公民既有统一的联邦国籍,也可能有成员国国籍。有的联邦制国家允许成员国有一定的外交权。
??联邦和邦联的区别p241&p246※
邦联:由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共同的目的或利益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盟联邦: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组成的统一的联盟国家。联邦国家一经成立,成员国原则上就丧失了脱离联邦而独立的权利。
?我国单一制下的立法方面的分权p254
?中央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
?地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定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和法规冲突解决机制
?我国行政区域设立变更的法律制度p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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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须报全国人大审议决定b.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区域界限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直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界限的变更;县、市行政区界限的重大变更,均报国务院审批。
c.县级行政区域内部界限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d.相机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界限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分权关系p270※
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监督与管辖:
a.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
b.特区政府组织权
c.紧急状态宣布权
d.外交权:外交部在特区成立特派员公署,驻特别行政区处理有关外交事务e.防务权:中央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并驻军是恢复行使主权的重要象征f.对基本法的制定、修改权:?.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
?.基本法的提案权属于特别行政区、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区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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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三分之二多数、特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特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团提出g.对基本法的解释:?.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可对基本法“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涉及中央管理事务条款的解释也可以由特区法院解释,但如该解释将影响案件解决,在对案件做出终审裁决前,要由终审法院提请常委会作出解释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
a.行政管理权
b.立法权:?.在自治范围内,特区立法机关享有立法权
?.特区立法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如认为特区立法不符合基本法条款,可将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d.处理对外事务的权能
?香港、澳门法院p27&p275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其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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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
第三节国家标志
宪法重点归纳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方式、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根本法。通常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
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
2.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得多。P5
宪法的修改:
A64:“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政是什么:宪政是将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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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分类:宪法的现代分类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书面文件形式,可以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根据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修改的难易程度不同。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这是以制定宪法的机关和主体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宪法的现代分类:
、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这是根据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所做的一种分类,是马克思主义学者的一种分类方法。
、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
宪法依其在国家实际权力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实质意义。
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
这是按照宪法的作用和功能的不同作为分类标准而进行的划分。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1.成文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修正案;5.宪法解释;6.宪法判例;7.国际条约;8.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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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性宪法著作P13-14
宪法结构:是指构成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
宪法序言:指在宪法典的内容结构处于宪法征文之前,用于表述制宪的目的,历史事实,宪法所依据的原则或原理,制宪者为国家确立的蓝图或努力的方向等不适宜写在宪法正文中,但对国家来说却非常重要的事项。我国的宪法序言见P16
宪法的附则:是指规定宪法的效力、宪法生效的时间以及宪法生效的条件、宪法修改和补充等程序性内容的部
分。平P16
与宪法附则相联系的是“过渡性规定”,他是指专门规定国家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法、宪法颁布前的临时性法律的效力等问题的条款。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起源的原因或条件:
1历史原因,主要是因为欧洲封建体制之下所形成的制约王权的政治传统。
经济原因,主要是商品经济与宪法制度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内在关系。
文化原因,西方社会固有的法治思想传统与古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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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点总结2016
然法学理论的传播和发展是近代宪法起源的文化方面的原因。
政治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与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近代宪法在西方起源的政治原因。
关于英国的宪法起源:
1从形式上看,英国先后通过了一批宪法性法律和创设了一些宪法惯例,其中主要有4个:《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
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被誉为“宪政之母”。
关于现代宪法的发展:
1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和1918年《苏俄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魏玛宪法宣布主权在民,确立了内阁制共和政体;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权力得到加强;宪法还规定了广泛的公民权利。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
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中国宪法的起源与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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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政府迫于形势,于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于1912年3月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于1949年9月第一届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在没有宪法的情况下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它没有规定实行社会主义,也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确认国家性质和任务;确认政权组织和原则;赋予人民的权利义务;规定国家的大政方针;
1954年宪法
54宪法由序言、正文4章共106条组成,其内容可概括为下列几个方面: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及其步骤;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认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四种主要形式: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国家机构方面,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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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的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982年宪法
82宪法的特点: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它把上升成为理论的的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既明文记载于序言之中,又贯穿于整个宪法的始终,使之成为立国的根本;改变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
宪法修正案
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93年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部分,将县级国家政权机关任期由3年修改为5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立**理论在国家中的指导思想地位;确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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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同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修改乡镇职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宪法的基本原则:
思想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名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
国家立法权;中华人名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我国宪法实际上将国家机关的只能进行了适当的分工,各个国家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名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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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利人民主权学说的提出: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为法国古典法学家让-博丹所首创
基本人权原则:是指各国宪法应该把保障基本人权的实现作为基本原则,国家的各项活动要以实现和保障人权为最终目的。、
权利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论法的精神》因此,他得出结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利制约权力”;法国《人权宣言》中有关于“凡权利无保障,分权为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规定。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现行宪法确立了宪法权威高于个人权威的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宣布它本身为国家根本大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从而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
第四章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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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宪权的特征:
1原创性
至高性
政治性制宪权的主体:
制宪权归属于一国的全体人民,包含以下内容:
1制宪权决定了人民有权选择自由和权利实现的方式。
制宪权意味着由人组织起来的政府行使权力是靠不住的。
制宪权应当内含一种足以驾驭所有权威的力量。
制宪权是立宪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唯一基础。
制宪程序:
1产生或设立制宪机构、
成立宪法起草机构,提出宪法草案
公告草案内容及每个条文的论证理由,广泛的征求人民意见
宪法草案的通过与批准
公布宪法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正式实施后,发现部分或全部规定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由有权修改的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的部分条文所作的重订、修订或者部分的增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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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程序:一般分为提案决议公布三个阶段;
我国宪法修改的议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人大代表提出;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解释:是指为了保证宪法含义明确、准确和完整,便于宪法的有效实施,而对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诠释或说明。
宪法解释的分类:
1根据宪法解释的效力不同,把宪法解释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
根据宪法解释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解释分为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专门机关解释。
根据宪法解释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不同,可以把宪法解释分为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司法审查和监督解释。
关于我国的宪法解释: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事实上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全国人大按照宪法的规定也有权利解释宪法。
第五章公民基本权利总论
关于公民与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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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这个称谓,普遍适用于社会全体成员,是从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国家建立时开始的。
现代各国宪法中的“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宪法、法律享有权利,担负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国籍法规定,我国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必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1劳动的义务
受教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族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六章公民基本权利分论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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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并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力与原则。我国公民的平等权的含义包括:
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一律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的给予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平等的予以追究和制裁。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无论什么人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平等权的内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合理差别与禁止歧视,具体是指:
1因行使政治权利需要的区别对待
因人的生理与年龄的差别对待
因民族的合理差别对待
特定职业的差别要求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按照宪法规定。参加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和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权。政治权利的剥夺必须一法律为依据。
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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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基本特征是:
1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即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二是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即法律规定由选举产生的的公职人员。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特定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方式是法定的,通常采取投票表决等形式,具体由《选举法》规定。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对于政治生活和生活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的限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的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出版自由包括:1著作自由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他是公民的一项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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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行使:
1(现行宪法是于根据新形势新经验,提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主张把实践中取得的、并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重要认识和基本经验写入宪法。
a(党的十六大b(党的十六届一中全会
c(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d(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
3(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4(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即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
a(人权b(人格c(公民的权利d(公民的基本权利
5(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不受侵犯。”
a(财产b(私有财产c(合法的私有财产d(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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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收入
6(根据宪法修正案,乡、镇人大的任期为。
a(三年b(四年c(五年,d(八年
7(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批准对全国人大代表逮捕和刑事审判的机关是。
a(国家主席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d(全国人大常委会
8(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召集。
a(委员长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d(委员长会议
9(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
a(监督和管理b(限制和管理
c(鼓励、支持和帮助d(引导、监督和管理
10(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是。
a(一党制b(多党合作c(多党制d(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11(我国宪法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d(全国人大主席团
12(我国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有关国家机关。
a(必须认真对待b(必须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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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待处理d(应当尽量查清事实
13(我国现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
a(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b(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
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d(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14(按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
a(合议制b(集体负责制c(总理负责制d(双重从属制
1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a(少数服从多数b(集体行使权力
c(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d(平等原则
16(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神圣不可侵犯。
a(全民所有制经济b(公共财产
c(集体所有制经济d(计划经济
17(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a(民族区域自治b(单一制c(联邦制d(邦联制
18(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
a(人民代表大会b(人民代表大会制
c(民主集中制d(政治协商制度
19(宪法规定,公民在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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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有病b(年老
c,丧失劳动能力d(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二、多项选择题
1、2004年修改宪法总的原则是。
a(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b(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c(体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
d(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人宪法
2(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上地实行
或者。
a(二者有相同的经济基础b(二者都是工人阶级来领导’
c(二者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d,二者有着共同的国家职能
e(二者有着共同的历史使命
4(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是指我国公民有的自由。
a(言论、出版b(集会、结社c(游行、示威d(大鸣大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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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宪法规定,下面情况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的是。
a(遵守宪法和法律b(获得物质帮助
c,劳动d(受教育
6(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权力。
a(申诉b(上诉c(控告d(检举
7(下列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是。
a(副委员长b(委员
c(秘书长d(办公厅主任
8(当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a(年满四十五周岁b(是全国人大代表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9(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c(国务院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0(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是指。
a(选举权b(发言权
c(被选举权d,著作权
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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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我国的重要组织形式。
a(爱国统一战线b,政治协商
c(民主监督d(多党派合作
1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省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
a,自治区的人大b.自治区人民政府
c(自治区人民法院d.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4(宪法的特征有。
a,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b(宪法具有最高效力
c(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
1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包括
a(全民所有制b(劳动者个体经济
c(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d(私营经济
e(中外合资经济
三、简答题
1(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2(我国的国体是什么,政体是什么,
3(我国的选举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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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5(稞我国的选举程序
6(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7(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8(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9(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有哪些权利,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10(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法律地位、产生、任期与职权
11(简述国务院的性质、地位、职权、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12(简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任期和主要职权
13(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14(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和人员组成
15(简述行政赔偿的范围、程序和义务机关
16(简述刑事赔偿的范围、程序和义务机关
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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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a(d(b(a(c(c(d(b(d10(d
11(c12(b13(c14(c15(c16(b17(b18(b19(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ab(abcde(abc(cd(acd(abc
8(acd(ac10(ac11(ad12(ad13(ab14(abcd15(ac
三大本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本章介绍的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本章的核心考点主要包括:
1.宪法的分类: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两种分类,即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此外,还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类型。
2.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改。
3.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本章的难点是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与中国宪法历史脉络的准确把握,特别是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历次修改的内容,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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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
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国家基本制度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的介绍,需要对各种基本制度的内涵有总体的理解。
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宪法地位时,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人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并有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所区别。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在限制私人财产权时,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补偿。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
本章对国家基本制度介绍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多项单行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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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性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及秘密投票的原则,要认真把握各项具体的选举程序。
3.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通过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5.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要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它们不是国家机关。基层政权对其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自治事项。
本章难点是对各项基本制度具体内容与相互关系的清楚把握,尤其是选举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要基于相应法律进行理解。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理论性较强。
1.平等权要求禁止差别对待,但允许合理差别。
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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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也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以及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征收和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限制的形式,但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
5.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本章难点在于对基本权利性质的把握,要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相对而言,公民基本义务部分比较清晰明确。
第五章国家机构
本章需要着重掌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包括各国家机关的主要工作
本章的难点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和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等职权上的区别。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区别主要在于: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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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制定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职权区别在于: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全国人大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局部总动员、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而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本章介绍如何使宪法规范由静止的条文变为动态的实施,以及如何保障实施的效果。
宪法修改:我国宪法的修改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解释:全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主要有代议机关、普通司法机关以及专门机关。
本章重点和难点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能够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宪法问题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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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宪法知识点总结试卷
1(现行宪法是于( )1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 a.1982年 b.1988年 c.1993年 d,1999年
2.( )根据新形势新经验,提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主张把实践中取得的、并被实践
证明是成熟的重要认识和基本经验写入宪法。
a(党的十六大 b(党的十六届一中全会
c(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 d(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
3(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 )。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4(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即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
重和保障( )。”
a(人权 b(人格 c(公民的权利 d(公民的基本权利
5(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 )不受侵犯。” a(财产 b(私有财产 c(合法的私有财产 d(合法的经济收入
6(根据宪法修正案,乡、镇人大的任期为( )。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八年
7(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批准对全国人大代表逮捕和刑事审判的机关是( )。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人大常委会
8(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 )召集。
a(委员长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委员长会议
9(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 )。
a(监督和管理 b(限制和管理
c(鼓励、支持和帮助 d(引导、监督和管理
10(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是( )。
a(一党制 b(多党合作 c(多党制d(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11(我国宪法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大主席团
12(我国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有关国家机关( )。 a(必须认真对待 b(必须查清事实
c(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待处理 d(应当尽量查清事实
13(我国现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
a(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b(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 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d(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14(按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 )。 a(合议制 b(集体负责制 c(总理负责制 d(双重从属制
1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 a(少数服从多数 b(集体行使权力
c(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平等原则
16(宪法规定,社会主义( )神圣不可侵犯。
a(全民所有制经济 b(公共财产
c(集体所有制经济 d(计划经济
17(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
a(民族区域自治 b(单一制 c(联邦制 d(邦联制
18(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 )。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代表大会制
c(民主集中制 d(政治协商制度
19(宪法规定,公民在( )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有病 b(年老
c,丧失劳动能力 d(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二、多项选择题
1、2004年修改宪法总的原则是( )。
a(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b(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c(体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
d(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人宪法
2(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上地实行( )
或者( ),并给予补偿。”
a(征收 b(征用 c(划拨 d(没收
3(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其原因是( )。 a(二者有相同的经济基础 b(二者都是工人阶级来领导’ c(二者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d,二者有着共同的国家职能 e(二者有着共同的历史使命
4(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是指我国公民有( )的自由。 a(言论、出版 b(集会、结社 c(游行、示威 d(大鸣大放
5(按照宪法规定,下面情况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的是()。 a(遵守宪法和法律 b(获得物质帮助
c,劳动 d(受教育
6(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
提出( )的权力。
a(申诉 b(上诉 c(控告 d(检举
7(下列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是( )。 a(副委员长 b(委员
c(秘书长 d(办公厅主任
8(当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 a(年满四十五周岁 b(是全国人大代表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9(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c(国务院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0(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是指( )。
a(选举权 b(发言权
c(被选举权 d,著作权
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人民团体,它是我国( )的重要组织形式。
a(爱国统一战线 b,政治协商
c(民主监督 d(多党派合作
1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省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 )。
a,自治区的人大 b.自治区人民政府
c(自治区人民法院 d.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4(宪法的特征有( )。
a,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 b(宪法具有最高效力 c(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 d(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
1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包括( )
a(全民所有制 b(劳动者个体经济
c(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d(私营经济
e(中外合资经济
三、简答题
1(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2(我国的国体是什么,政体是什么,
3(我国的选举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4(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5(稞我国的选举程序
6(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7(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8(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9(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有哪些权利,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10(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法律地位、产生、任期与职权 11(简述国务院的性质、地位、职权、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12(简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任期和主要职权 13(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14(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和人员组成 15(简述行政赔偿的范围、程序和义务机关
16(简述刑事赔偿的范围、程序和义务机关
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b 4(a 5(c 6(c 7(d 8(b 9(d 10(d
11(c 12(b 13(c 14(c 15(c 16(b 17(b 18(b 19(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 3(abcde 4(abc 5(cd 6(acd 7(abc
8(acd 9(ac 10(ac 11(ad 12(ad 13(ab 14(abcd 15(ac
范文五: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本章介绍的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本章的核心考点主要包括:
1.宪法的分类: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两种分类,即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此外,还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类型。
2.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改。
3.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本章的难点是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与中国宪法历史脉络的准确把握,特别是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历次修改的内容,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国家基本制度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的介绍,需要对各种基本制度的内涵有总体的理解。
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宪法地位时,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人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并有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所区别。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在限制私人财产权时,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补偿。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本章对国家基本制度介绍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多项单行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及秘密投票的原则,要认真把握各项具体的选举程序。
3.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通过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5.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要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尤其要把握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及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它们不是国家机关。基层政权对其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自治事项。
本章难点是对各项基本制度具体内容与相互关系的清楚把握,尤其是选举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要基于相应法律进行理解。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理论性较强。
1.平等权要求禁止差别对待,但允许合理差别。
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
3.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也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以及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征收和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限制的形式,但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
5.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和继承权除外)、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本章难点在于对基本权利性质的把握,要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相对而言,公民基本义务部分比较清晰明确。
第五章 国家机构
本章需要着重掌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包括各国家机关的主要工作
本章的难点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和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等职权上的区别。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区别主要在于: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制定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职权区别在于: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全国人大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局部总动员、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而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本章介绍如何使宪法规范由静止的条文变为动态的实施,以及如何保障实施的效果。
宪法修改:我国宪法的修改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解释:全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主要有代议机关、普通司法机关(其释宪具有附带性特点)以及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
本章重点和难点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能够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宪法问题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