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论合同法基本原则
论合同法基本原则
[摘要]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合同法立法、执法、司法及其研究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将什么原则确立为合同法基本原则本身即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平等自愿、诚实信用、鼓励交易应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并由这三个原则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关健词] 合同法 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鼓励交易
一、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Table "as guiding ideology,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party's sixteen and the fif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6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e eight plenary session of the two committee,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XX League in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5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wo session of the five plenary meeting spirit, fully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based XX youth
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二,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它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更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
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二、 基本原则的关系
,一, 平等自原是前提
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
,二,诚实信用矫正合同自由
Table "as guiding ideology,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party's sixteen and the fif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6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e eight plenary session of the two committee,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XX League in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5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wo session of the five plenary meeting spirit, fully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based XX youth
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本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不复存在~随着垄断的出现~劳动者与雇主、大企业与浪费者~出租者与租借者之间地位的不对等日益明显~彼此之间的矛盾开始液化,反映在民法领域~传统民法所推崇的合同自由原则受到怀疑~对合同正义的追求~成了现化合同法矫正合同自由的一把锐利武器~这种矫正主要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主体~诚实信用原则则以社会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均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其有效弥补了合同自由对合同正义背离的不足。
,二, 鼓励交易是目的
法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应~它必须为其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服务。合同法是规制市场交易的基本法~交易的繁荣是市场繁荣的体现~鼓励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此~也要求合同法以鼓励交易为目的。合同自由是为了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吏更多的交易能够成功,诚实信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市场主体交易机会的获得~交同时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平的实现会激励人们进行更多的交易~从而同样起到了鼓励交易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的作用
Table "as guiding ideology,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party's sixteen and the fif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6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e eight plenary session of the two committee,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XX League in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5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wo session of the five plenary meeting spirit, fully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based XX youth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纲领~它的作用贯穿整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一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二是补充作用。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
[参考文献]
[1]查土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12月第1版。
[2]龙卫球 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版 [3]王利明、崔建远 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修订版
Table "as guiding ideology,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party's sixteen and the fif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6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e eight plenary session of the two committee,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XX League in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5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wo session of the five plenary meeting spirit, fully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based XX youth
范文二:论合同法基本原则
论合同法基本原则
[摘要]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合同法立法、执法、司法及其研究都有重要意义。如此,将什么原则确立为合同法基本原则本身即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合同自由、诚实信用、鼓励交易应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该三原则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关键词]合同法 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鼓励交易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
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 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三、 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自由是前提
合同既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这种意思的表示就必须是自由的,不受非法干涉与强制的,才能体现主体的真实意思,才符合正义的要求。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事人须受自己意思表示的约束,如果这种意思表示不自由,将导致非正义的发生。
(二)诚实信用矫正合同自由 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原先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不复存在。随着垄断的出现,劳动者与雇主、大企业与消费者、出租者与租借者之间地位的不对等日益明显,彼此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反映在民法领域,传统民法所推崇的合同自由原则受到怀疑。对合同正义的追求,成了现代合同法矫正合同自由的一把锐利武器,这种矫正主要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
确立。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则以社会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均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其有效弥补了合同自由对合同正义背离的不足。
(三)鼓励交易是目的
法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它必须为其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服务。合同法是规制市场交易的基本法,交易的繁荣是市场繁荣的体现,鼓励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此,也要求合同法以鼓励交易为目的。合同自由是为了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使更多的交易能够成功;诚实信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市场主体交易机会的获得,并同时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平的实现会激励人们进行更多的交易,从而同样起到了鼓励交易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12月第1版
[2]周枏 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3]龙卫球 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版第2次修订版
范文三: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论合同法的基础原则
[摘要]合同法基础原则的确立,对合同法立法、执法、司法及其研究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将什么原则确立为合同法基础原则本身即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合同自由、诚实信用、激励交易应是我国合同法的基础原则,该三原则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关键词]合同法 基础原则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激励交易
一、 合同法基础原则的确立
(一)合同法基础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法律原则指包含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断定方法,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方法推求出来。
那些贯串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础原则。具体到合同法的基础原则,是指贯串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础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二)合同法基础原则的确立
合同法基础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
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效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础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础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础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础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效。
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础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激励交易原则。
1、合同自由也称契约自由,从该原则产生的历史来看,合同自由原则是商品经济及至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越频繁,整个市场经济就越繁荣。而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实质上是一个接一个的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过程,市场主体间的交易就是一个个的合同连接。故合同法在英美法上又被称为交易法。交易自由必然要求合同自由。
2、诚实信用原则本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所以将其确立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在于:(1)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最集中的体现是在合同法中,从合同的订立、成立、履行、履行完毕后的义务,到违约责任的承担,皆有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2)合同法对诚实信用原则有进一步的要求和内涵。(3)许多合同法上的制度是据该原则创造出来的,例如,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协力义务,相互保护对方利益的义务,提供信息和呈示帐目的义务,情势变更,权利滥用规制,后合同义务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还会衍生出其他制度。
3、合同法以调整交易关系为对象,各种交易关系都要表现为合
同关系并借助合同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合同法规则就是规范交易过程并维护交易秩序的基本规则。鼓励交易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鼓励交易应是其根本目标,应成为其根本原则之一。
二、 基础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自由是前提
合同既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这种意思的表示就必须是自由的,不受非法干预与强制的,才能体现主体的真实意思,才符合正义的要求。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事人须受自己意思表示的约束,如果这种意思表示不自由,将导致非正义的发生。
(二)诚实信用改正合同自由
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本来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不复存在。随着垄断的出现,劳动者与雇主、大企业与消费者、出租者与租借者之间位置的不对等日益明显,彼此之间的抵触开始激化;反应在民法领域,传统民法所推崇的合同自由原则受到怀疑。对合同正义的追求,成了现代合同法改正合同自由的一把锋利武器,这种改正主要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则以社会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保持双方的利益均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其有效弥补了合同自由对合同正义背离的不足。
(三)激励交易是目的
法是一定经济基本的反应,它必须为其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本服务。合同法是规制市场交易的基础法,交易的繁华是市场繁华的体现,激励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此,也要求合同法以激励交易为目的。合同自由是为了创造更多的交易机遇,使更多的交易能够成功;诚实信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市场主体交易机遇的获得,并同时保证了交易的公正,公正的实现会鼓励人们进行更多的交易,从而同样起到了激励交易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12月第1版
[2]周枏 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3]龙卫球 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版
[4]李永军 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5]王利明、崔建远 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修订版
[6]王利明 主编《民法》,中国国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7]彭万林 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第2次修订版
[8]黄名述、张玉敏 主编《罗马契约制度与现代合同法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
范文四: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摘要]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合同法立法、执法、司法及其研究都有重要意义。如此,将什么原则确立为合同法基本原则本身即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合同自由、诚实信用、鼓励交易应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该三原则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关键词]合同法 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鼓励交易
一、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 则。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
二、 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自由是前提
合同既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这种意思的表示就必须是自由的,不受非法干涉与强制的,才能体现主体的真实意思,才符合正义的要求。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事人须受自己意思表示的约束,如果这种意思表示不自由,将导致非正义的发生。
(二)诚实信用矫正合同自由
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原先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不复存在。 随着垄断的出现,劳动者与雇主、大企业与消费者、出租者与租借者之间地位的不对等日益明显,彼此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反映在民法领域,传统民法所推崇的合同自由原则受到怀疑。对合同正义的追求,成了现代合同法矫正合同自由的一把锐利武器,这种矫正主要体现 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则以社会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均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 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其有效弥补了合同自由对合同正义背离的不足。
(三)鼓励交易是目的
法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它必须为其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服务。合同法是规制市场交易的基本法,交易的繁荣是市场繁荣的体现,鼓励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此,也要求合同法以鼓励交易为目的。合同自由是为了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使更多的交易能够成功;诚实信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市场主体交易机会的获得,并同时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平的实现会激励人们进行更多的交易,从而同样起到了鼓励交易的目的。
所以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纲领,它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贯穿整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基本原则的第二个作用是补充作用。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
[参考文献]
[1]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12月第1版
[2]周枏 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3]龙卫球 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版
[4]李永军 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5]王利明、崔建远 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修订版
[6]王利明 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7]彭万林 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第2次修订版
[8]黄名述、张玉敏 主编《罗马契约制度与现代合同法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5月第 一版
范文五: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007.12
经济与法
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摘
要
谭文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本文论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和作用,重点不在于对某一个问题做广泛而深入的思考,而是在与含义
基本原则
作用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7)-353-02
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全面的认识。尤其是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D923.6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所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合同法始终,能够适用于整个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阶段都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组成部分,是根据合同法的指导思想而产生的,对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具有重大意义。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对于合同法中存在着哪些基本原则,理论界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是三大基本原则:即合同自由原则,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有的学者认为是四大基本原则:即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鼓励交易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不同的学者对其观点都有一定的理由,他们的观点也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我认为应采取四原则说: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在这个原则上理论界是不存在争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自由的思想虽产生于罗马法时代,但作为一种法律原则则是在近代法中形成的。契约自由原则则确立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以亚当。斯秘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是其经济理论的根据,18世纪至19世纪的理性哲学是其哲学基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其经济基础。
秩序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就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具体设定权利和义务。该原则又可称为是契约自由原则,被称作是合同法的真义所在。其本质在与,合同上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时才能够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而合同必须遵守的理论基础也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既然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由的意志而订立的,合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都是被双方当事人所认可的,所以基于自由意志所订立的合同必须为当事人的遵守。因此可以说合同是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个法锁,而合同的履行也正是解开法锁的钥匙。但这把法锁也是当事人所自愿负担和承受的,只有利用这样的法锁才能实现当事人的预期目的。
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上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当事人有决定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这也是合同自由原则最直观的体现。因为缔结合同的过程是不断的要约、承诺和反要约的过程,所以说缔结合同的自由包括要约自由和承诺自由。即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向其他人发出要约,是否对他人的要约作出承诺。第二、当事人有决定和谁订立合同和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的相对方和对于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方面自由决定的自由,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得到法律的认可,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第三、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还有默示方式。法律只对一些特殊的合同要求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和登记等方式。而对于大多数的合同法律并无此要求。现行的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虽然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始终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它在现实生活中却受到了一定的挑战。现代社会由于交易的不断发展和法人经济实力的逐步扩张,另外还有政府的一些政策支持,格式合同大量出现。所谓格式合同是指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对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权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商议,而只能全盘接受或者不
合同自由原则的具
予接受的条款。这显然剥夺了一方当事人的决定合同内容的权利,然而这些条款在现实生活中的出现却越来越多,难道是
体含义是: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
经济与法
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自愿放弃对合同条款的选择权吗?当然不是,主要是因为预先拟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经济上有巨大的优势,对方处于弱势地位,而这些在经济在有显著优势的企业所经营的行业往往是社会生活所必须的,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若对方不订立相关的合同,往往会影响到其生存。也许从表面上看这也是符合契约自由的,因为对方也是“自愿”接受合同的全部条款的,预先拟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并没有胁迫对方。但这却是在双方地位明显不平等的基础上的自愿,是在对方急需另一方的服务的基础上的不得不同意的“自愿”,这显然是违背自愿的本意的。因此需要在立法和司法行政方面规制格式合同,以能保护弱势的相对方。
(二)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这个原则,很多人一定不会陌生。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作为民法中基本原则之一,可谓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即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应该诚实,不欺诈,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其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当运用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种或者以上含义,不能确定合同内容时,则先假定采第一种解释并据以做出判决,再假定采第二种解释并据以做出判决,然后比较两种判决结果,以所得出判决结果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大体平衡的解释,为符合诚实信用的正确解释。二是当运用其他解释方法得出结论明显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时,应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修正。三是当合同出现漏洞时,可以运用诚信解释对合同进行漏洞填补。
2007.12
人之间设立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履行来实现当事人的预期目的,促进交易类型的多样化和交易的发展。鼓励交易原则可以说是合同法设立所要达到的终极目的,当事人设立各种法律明文规定的有名合同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无名合同,是要实自己的预期利益,订立合同是因为当事人对合同利益产生了一种合理的信赖,基于这种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合理期待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合同这一载体正是实现自己的利益的方式。虽然《合同法》未直接将鼓励交易原则写进专门条文,但综观整部《合同法》,其内容在很多情况下都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我认为,对于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合同的订立形式上,我国原有的经济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使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和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现行的《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扩大了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的合同形式,因为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在订立有关合同时很多基于一些条件的限制都不能或者不屑于采用书面的形式,而依照原来的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这样的合同不产生效力。这就限制了当事人的行为自由。相反,正式合同法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的灵活性规定也就使合同的成立条件不是那么严格,因此对于鼓励交易有重大意义。
其次,对解除合同作了严格限制。合同解除是终止合同关系,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会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所以必须要严格限制。我国法律对合同法中对合同解除权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因为一定情形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预期违约。还有在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
诚实信用原则原来是作为一项道德
同还有赠与等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这样的规定既可以有利于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对合同的有效还是无效认定上若产生争议,则法律赋予有效合同的效力。实现当事人因信赖而产生的合理期待,促进交易的发展。
我认为,在上述基本原则中,合同自由原则无疑是最基础的一项原则,是其他原则的基础。鼓励交易原则也在合同法中起着举足重轻的地位,是订立合同所要最终达到的目的。诚实信用还有不违反法律原则也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应遵守的。以上就是我对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一点个人理解,只有在立法和私法实践中严格遵守这些原则,才能最终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实现私法的目的。
注释:
段文明.论合同自由原则.滁州学院学报.2004年12月.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P67.
准则来约束行为人的行为的,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诚实信用原则逐渐演变为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弥补法律漏洞和约束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等方面有重大意义。然而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项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又得到多少体现呢?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还没有用过此项原则处理过现实生活中的案例,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而可以适用该项原则对当事人的权力义务进行解释时,法官往往不敢适用这项原则,究其原因是因为这项“帝王条款”太原则了,太抽象了,似乎无太多用武之地。但是我认为作为基本原则都有一定的抽象和概括性,然而基本原则的一个重大作用就是弥补现实法律中的漏洞,填补法律空白,将其束之高阁,是有违立法精神的,法官应根据不同的案例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此项原则,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合同法的目的。
(三)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