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关于×××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
关于×××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 ×××公司(项目业主) :
你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制定并经你方确 认,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接入电网,具体意见如下:
一 项目本期规模为×××千瓦,规划规模为×××千瓦,经双方商 定, 本项目电量结算原则为:(自发自用 , 余电上网, 或统购统销) 。 二 该项目本期接入系统方案(详见附件)为:(按并网点逐个描述接 入系统方案) 。
三 请按此方案开展项目相关设计,施工等后续工作。
四 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完工后,请前往××客户服务中心 申请并网验收和调试服务。
五 本意见函可作为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之一。
附件:×××项目接入系统方案
×××电力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范文二: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
关于 XXXX 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 XXXXX :
贵户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经制定并审核,同时经过现场勘察后具 备接入条件,同意该项目接入电网,具体意见如下:
一、 项目规划规模为 100KW ,本期规模为 100KW 。经双方商定,本 项目电量结算原则为:全额上网。
二、 该项目本期接入系统方案为:按并网点逐个描述接入系统方案。
三、 请按此方案开展项目相关设计,施工等后续工作。
四、 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完成后,请前往广东电网责任有限 公司湛江遂溪供电局岭北供电所营业厅申请并网调试等服务工作。
五、 本意见函可作为项目核准(或备案)支持性文件之一,文件有效 期为一年。
广东电网责任有限公司 XXXX 供电所 2017-01-01
范文三:电网接入工作流程
电网接入流程和要求
第一节 受 理申请与现场勘察 第三十二条 市供电公司营业与电费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营业厅负责受理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出的并网申请, 协助用户填 写《分布式电源项目前期申请表》 (附件 5) ,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包括:
一, 自然人
1.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
3. 房产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4. 对于利用居民楼宇屋顶或外墙等公共部位建筑安装分布式电 源的项目,应征得同一楼宇内其他住户和物业对安装的书面同 意意见。
二, 法人
1.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 (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3. 电源项目地理位置图(标明方向、邻近道路、河流等)及场地 租用相关协议。
4. 接入用户内部电网项目,需提交用电人盖章确认的书面同意意 见,以及项目单位与用电人签订的电能消纳方式相关协议。 5. 电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 目) 。
7. 其他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若项目建设需办理新装、增容手续的,营业厅在受 理项目并网申请同时,按公司扩管理规定同步启动业扩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 市供电公司营业与电费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营业厅应审核项目并网申请材料, 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对于 申请材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书面告知客户需补充完善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 《分布式电源项目前期申请表》一式两份,营业厅 正式受理申请后, 应在申请表上记录受理时间和受理人员, 加盖受理 单位业务章后,与用户各执壹份。
第三十六条 受理并网申请后,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 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 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信息报市供 电公司发展策划部,同时通知市供电公司经研所制定接入系统方案。 第三十七条 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组织市(县)公司运维检修部门、市供电公司经研所等开展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工作应在受理并网申请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节 接入方案制定与审查
第三十八条 市供电公司经研所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 业相关技术标准,参照《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范》 、 《分 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 制定接入方案。 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 制定应在现场勘查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分布式电源项目在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简化流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项目 业主自行开展中间检查。 因此, 经研所制定的接入方案应包含用户隐 蔽工程须满足的技术标准。
第三十九条 分布式电源并网电压等级可根据装机容量进行初步 选择,参考标准如下:
8千瓦及以下可接入 220伏; 8千瓦~400千瓦可接入 380伏; 400千瓦~6000千瓦可接入 10(20)千伏。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 网条件, 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 若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 件,优先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
当采用 220伏单相接入时,应根据当地配电管理规定和三相不平 衡测算结果确定最终接入的电源相位。
第四十条 分布式电源项目的接入点,按不同电压等级、电能消 纳方式及布置场所,确定的原则为:
1. 10(20)千伏接入
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光伏项目,接入点可以是公共电网变电站的 10 (20)千伏母线;公共电网开关站、配电室或箱变的 10(20)千伏 母线; T 接公共电网 10(20)千伏线路。
自发自用(含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光伏项目,接入 点一般是用户开关站、配电室或箱变的 10(20)千伏母线。
2. 380伏接入
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光伏项目,接入点可以是公共电网配电箱 /线
路:公共电网配电室或箱变的低压母线。
自发自用(含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光伏项目,接入 点一般是用户配电箱 /线路;用户配电室或箱变低压母线。
3. 分布式电源与电力用户在同一场所,发电量“全部自用、自发 自用剩余电量上网” ,接入用户侧。分布式电源与电力用户不在同一 场所情况,接入公共电网。
第四十一条 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查 380(220)伏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 系统方案,形成评审意见;市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组织审查 10 (20) 千伏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 形成评审意见并及时送达 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方案评 审应在经研所提交接入方案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以出具正式评审意 见书为准) 。
如经研所拟定的方案同时包含 10(20)千伏、 380(220)伏接入 方案,由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组织审查。
第四十二条 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根据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出具《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确 认单》 (含接入方案,一式两份) (附件 6) 送达项目业主,并提请项目 业主签收后返回一份。工作时限为 2个工作日。
若项目业主对接入系统方案内容存在异议,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 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修订接入系统方案。
第四十三条 10(20) 千伏接入项目, 项目业主通过接入系统方案 确认单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 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 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 1个工作日内反馈市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 市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 (一式两份) (附 件 7) ,并及时送达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抄送市(县)公司运维检修部门、调度控制中心等相关 部门(单位) , 并报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备案,工作时限为 3个工作日。 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将接入电网意见函送达项目业主,并提请项目业主签收后返回一份。 工作时限为 2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后 续工作。
第四十四条 380(220)伏接入项目,项目业主与市供电公司市 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双方盖章确认的 《接入 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确认单》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项目业 主确认接入方案后, 即可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市供 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项目 业主对接入方案的确认信息以工作联系单方式反馈市 《县》 公司发展 策划部、运维检修部和调度控制中心,工作时限为 5个工作日。
第三节 并网工程设计与建设
第四十五条 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
关规定,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十六条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且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 10(20) 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电源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核准后(需核准项 目) 、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材料提交市供 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市供电公司 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系统工 程设计相关材料存档, 组织发展部、 运检部、 调控中心等部门 (单位) 审查接入系统工程设计, 出具答复意见并告知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根 据答复意见开展接入系统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若审查不通过, 提出 修改方案。
第四十七条 并网工程设计按照供电公司答复的接入方案开展, 项目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设计资质, 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设 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第四十八条 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工程完成设计后,应将相应设 计文件提交供电企业组织审查。 市供电公司营业与电费部或县供电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负责受理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出的设计资 料审查申请,协助用户填写《设计资料审查申请表》 (附件 8) 。 第四十九条 市供电公司吃长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组织发展、运检、调度等部门(单位) ,依照国家、行业、 地方、企业标准以及批复的接入方案,审查初步设计问价,并在受理 项目业主申请 5个工作日内《设计资料审查意见书》 (附件 9) 。
《设计资料审查意见书》一式两份,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 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答复客户后, 应提请项目业主签收并 返回一份。
第五十条 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供电公司应要 求项目业主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审,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一条 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工程 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内 如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 所设计的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 接入 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工程涉及物资按现有 的配网物资采购模式纳入公司统一的物资招标平台采购, 优先考虑采 用协议库存采购方式。
第五十二条 用户投资建设的并网工程,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 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 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与行业安全、节 能、环保要求和标准。
第五十三条 电源项目接入如涉及公共电网的新建(改造)的, 项目业主在启动发电项目建设后,持建设承包(施工)合同、主要设 备的购货合同等材料联系供电企业实施公共电网的新建 (改造) 工程。 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不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收到 发电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实施材料后,以书面联系单形式联系运检、 调控等部门启动工程实施。公共电网的新建(改造)工程进度应满足 电源项目并网时间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分布式电源项目的中间检查可由业主委托供电企业 或自行组织开展。 业主自行组织中间检查的, 应严格按照供电企业答 复的接入方案中所明确的隐蔽工程相应技术标准执行。 同时, 供电企 业将在合同中明确因隐蔽工程质量造成合同各方损失时的责任主体。 第五十五条 市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或县供电公司安全运检部负 责分布式电源项目涉及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和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 式电源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 并开辟接入工程建设绿色通道, 简化 程序,并保证物资供应、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确保光伏项目安全、 可靠、 及时接入电网, 并将接入工程建设进度报市供电公司发展策划 部。
第四节 并网验收与调试申请
第五十六条 市供电公司营业与电费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营业厅负责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 协助项目业主填写 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表(附件 10) ,接受验收及调试相关材料。相关 材料及时送达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调度控制中心。工作时限为 2个 工作日。验收及调试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 若需核准,提供核准文件
2. 若委托第三方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与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3. 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 10(20)千伏项目)
5. 接入系统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仅限 10(20) 千伏项目)
6. 接入系统工程设计报告、图纸及说明书(仅限 10(20)千 伏项目)
7. 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8. 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和型式认证报告,包括发电、逆变、变 电、断路器、刀闸等设备
9. 并网前验收报告(记录)
10. 并 网前调试报告(记录)
11. 并 网前设备电气试验、继电保护整定、通信联调记录(仅 限 10(20)千伏项目)
12. 并 网调试大纲与启动方案(仅限 10(20)千伏项目) 13. 项 目运行人员名单 (及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仅限 10(20) 千伏项目)
14. 项 目数据交换与通信方式(仅限 10(20)千伏项目) 15. 电 网计算和运行所需其他资料(仅限 10(20)千伏项目) 第五十七条 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受理后,市供 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合 同签订、装表计量等工作。
第五节 合同签订
第五十八条 供电企业在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 由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起草 分布式电源项目合同, 相关专业部门应配合提供合同文本中本专业的
内容。
第五十九条 合同由各单位发展策划、财务、运维检修、调度控 制、办公室(法律事务部)等部门会签,并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后, 由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与项 目业主(或用电客户)履行合同签订手续。
第六十条 分布式电源项目,由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 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与项目业主及用电客户签订相应合同。 自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之日起,市供电公司市场及 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 同的签订。对于 10(20)千伏接入项目,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 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同时联系调度控制中心完成相 应调度协议的签订工作。
合同正式签订后,由市供电公司营销部组织汇总向省公司营销部 备案,由省公司营销部转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财务资产部、电力交易 中心备案。
第六十一条 未签订合同的分布式电源项目,不得并网节点。 第六节 计量与计费
第六十二条 分布式电源项目所有的并网点以及公共电网的连接 点均应安装具有电能信息采集功能的计量装置, 以分别准确计量分布 式电源项目的发电量和用电客户端上、 下网电量。 与公共电网的连接 点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 (也称关口计量) 应能够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 下网电量。
电能计量装置的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DL/T448-2000《电能 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其中, 10(20)千伏接入的项目,关口计 量装置一般选用不低于 II 类电能计量装置; 380(220)伏接入的项 目,关口计量装置一般选用不低于 III 类电能计量装置。
第六十三条 自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之日起,市供 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 5个工 作日内完成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
第六十四条 上、下网电量按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分 别计算购、售电费。
第七节 并网验收及调试
第六十五条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且合同与协议签订完毕后, 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组 织相关部门开展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其中:
对于 10(20)千伏分布式电源项目,由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 门开展项目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出具并网验收意见。
对于 380(220)伏分布式电源项目,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 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并网验收,并出具并网验收意 见。
对于并网验收合格的,出具《并网验收意见书》 (附件 11) ;对并 网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方案。并网调试通过后并网运行。 第六十六条 自完成计量装置安装且合同与协议签订完毕之日 起,供电企业应在 1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验收意见书》 。
《并网验收意见书》一式两份,统一由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 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答复客户, 并应提请项目业主签收 返回一份。
第六十七条 供电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 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 并网调试、政府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第六十八条 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后,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 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将客户提交的各类申请、 答复的 接入方案、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设 计资料审查意见书、 协议合同、 并网验收意见书以及其他内部工作记 录等资料整理归档。 为方便运行中的适时查阅, 档案按属地管理原则 留存。
范文四:《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ICS
分类号: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XXXX—XXXX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Operation and control specification for distributed resources interconnecting to
power grid
(征求意见稿)
20XX-XX -XX 发布 20XX-XX -XX 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术语和定义..................................................................................................................................... 3 4 基本技术要求 ................................................................................................................................ 2 5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 ...................................................................................................................... 2
并网/退出控制............................................................................................................................... 2 6
7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 3
8 电网异常响应 ................................................................................................................................ 3 9 电能质量 ....................................................................................................................................... 4 10 电能计量...................................................................................................................................... 4 11 通信与自动化............................................................................................................................... 4
12 防雷与接地 .................................................................................................................................. 5 附录A ............................................................................................................................................... 6 编 制 说 明...................................................................................................................................... 7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号)的要求编制。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规则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DL/T 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参加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XXXX年XX月首次发布。
II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形式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
分布式电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共电网谐波
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594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 18481 电能质量 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5202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84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614 多功能电能表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1部分 传输规约 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4部分 传输规约 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
IEC60870-5-101网络访问
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DL/T XXXX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DL/T XXXX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测试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电能计量点 metering point
III
分布式电源与电网之间的电量交换点。
3.2
上网电量 on-grid energy
分布式电源通过电能计量点向公共电网输送的电量。
3.3
产权分界点 boundary of ownership
分布式电源电气设备与公共电网的资产分界点。
4 基本技术要求
4.1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应符合《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运行前应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测试技术规范》进行型式试验、例行试验和现场试验。 4.2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前,其运营管理方与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应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4.3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并应根据相关安全规程,结合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运行规程。
4.4 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安装易于操作、可闭锁、具有接地功能、有明显开断点的开断设备,具备开断故障电流的能力,能够就地或远方开断。
4.5 接入380V和10kV,35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以三相平衡方式接入。
4.6 分布式电源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其所接入电网的接地方式相适应。
4.7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宜进行电力预测,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次日发电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当日滚动修改发电计划,向电网调度机构上报发电计划。
4.8 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及其互联接口发生异常或故障时,其运营管理方应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对设备的运行维护提供24h技术保障。
4.9紧急情况下,电网调度机构或用电管理部门可直接限制分布式电源的有功功率输出。 5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
5.1 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有功功率控制和无功/电压调节能力,输出功率因数应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当分布式电源无功/电压调节能力有限时,应安装就地无功补偿设备/装置。
5.2 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且向公共电网输送电量的分布式电源,其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应执行电网调度机构指令。
5.3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且向公共电网输送电量的分布式电源,其最大输出功率和最大功率变化率应符合电网调度机构批准的运行方案。
5.4接入220V/380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无功功率应符合《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
6 并网/退出控制
6.1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并网/退出应按照并网调度协议执行;接入220V/380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并网/退出应按照《供用电营业规则》执行。 6.2 分布式电源首次并网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应通过并网调试试验,试验项目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测
2
试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试验报告应在首次并网日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或用电管理
部门提交;
b)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特性应符合《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
分布式电源主要设备检修或更换后,其重新并网也应满足上述基本条件。 6.3 分布式电源并网时应监测电网频率、电压偏差状态等电网运行信息,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6.4 接入电网但不向公共电网输送电量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逆功率保护功能;当并网点电流方向发生变化时,逆功率保护应在2s内将分布式电源与电网断开。
6.5 在非计划孤岛情况下,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在2s内与电网断开。 6.6 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恢复并网应在电网调度机构发出指令后方可执行,应进行记录并通知电网调度机构;接入220V/380V的分布式电源,在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条件后的20s后方可并网。
6.7 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及其互联接口设备的检修计划应上报电网调度机构,并服从统一安排;当分布式电源发生故障停运时,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电网调度机构。
7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7.1 分布式电源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选型与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定,并通过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审定。
7.2 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保护配置应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 7.3 接入10kV,35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宜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或方向保护,
接入380V电网的分布式在能够满足保护装置可靠动作的情况下,也可采用电流电压保护;
电源,宜配置快速熔丝或低压过流保护开关,并应配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接入220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宜配置低压过流保护开关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7.4分布式电源应具备监测孤岛并与电网快速断开的能力;分布式电源的保护应与电网线路侧保护相配合。
7.5接入10kV,35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由电网调度机构负责其互联接口的继电保护定值的计算和整定。
7.6接入10kV,35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遵循继电保护装置的规程、规范和调度运行管理规定,设置专责对分布式电源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进行管理、运行维护和定期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上报电网调度机构;接入220V/380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定期校验。
8 电网异常响应
8.1 对于接入10kV,35 k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当并网点电压发生异常时,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三相系统中的任一相电压发生异常,也应按此要求执行。
表1 分布式电源的电压异常响应特性
并网点电压 与电网断开的时间要求
< 50%uu="" 不应超过0.2s="">
50% < 85%uuu?="" 不应超过2.0s="">
110%< 135%uuu,="" 不应超过2.0s="">
135%UU, 不应超过0.2s N
注:1.U为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电压,U为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处的电网额定电压。 N
8.2 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当电网频率超过50.2Hz后,应根据电3
网调度指令降低有功输出或停止向电网供电;已经停运的分布式电源不得自行并网。当电网频率低于49.5Hz时,分布式电源不应随意停机。
8.3 接入380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当电网频率低于49.5Hz或高于50.2Hz时,应在0.2s内与电网断开;已经停运的分布式电源不得自行并网。
8.4 经变流器直接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一定的过电流能力,在120%额定电流时,连续可靠工作时间不小于1分钟;在150%额定电流时,连续可靠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0秒。 9 电能质量
9.1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后,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其互联接口应具备电能质量监测和记录功能。
9.2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后,当并网点的电能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应产生报警信息。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将该信息上报至电网调度机构;接入220V/380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记录报警信息以备电网调度机构查阅。 9.3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电能质量不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时,其运营管理方应采取电能质量改善措施。
10 电能计量
10.1 分布式电源首次接入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电能计量点设置原则应遵循以下规定:
a) 分布式电源采用专线接入公共电网,电能计量点设在产权分界点;
b) 分布式电源采用T接方式接入公用线路,电能计量点设在分布式电源出线侧;
c) 分布式电源接入企业(用户)内部电网的,电能计量点设在并网点;
d) 其他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0.2 当电能计量装置未安装在产权分界点时,应明确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承担方。
10.3 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事件记录功能,应满足DL/T448的要求,并应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本地通信和远程通信的功能。电能计量装置通信协议应符合DL/T645的要求。
11 通信与自动化
11.1 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监控系统功能规范》的技术要求。 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进行双向通信的能力,能够实现远程监测和控制功能;接入220V/380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就地监控功能。 11.2 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应符合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规定,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 11.3 接入10kV,35 k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当具有遥控、遥调功能时,宜采用专网通信,有条件时可采用专线通信。
11.4 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配置独立的通信和自动化后备电源,保证在失去外部电源时,其通信和自动化设备能够至少运行2h。
11.5 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基本信息包括:
a) 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电网
侧及电源侧)、电能质量数据、直流电流分量;
b) 电能量:并网点的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c) 状态量:并网点的并网断路器状态、分布式电源监控终端状态和通信通道状态、保
护动作等信号;
4
d) 其他信息:分布式电源的总容量、投入容量等。
12 防雷与接地
12.1 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 50057 、GB 14050和DL/T 621的要求。分布式电源与电网的互联接口的过电压保护应符合DL/T 620的规定。 12.2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无建筑物遮蔽的架空绝缘线路在多雷地区应逐杆采取措施防止雷击断线。
12.3 分布式电源与电网的互联接口应根据所在地区污秽水平进行相应的绝缘配合。 12.4分布式电源接地电阻宜每年进行测试。
5
附录A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 《供用电营业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5号令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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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编 制 说 明
7
目 次
1 编制背景 .................................................................. 9 2 编制主要原则 .............................................................. 9 3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 9 4 主要工作过程 .............................................................. 9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 10 6 条文说明 ................................................................. 10
8
1 编制背景
为有效指导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相关工作,按照国能科技【2011】252号文件关于2011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要求,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编制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2 编制主要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遵守现有相关的法律、条例、标准和导则,以现有电网以及分布式发电技术水平为基础,兼顾电网运行和分布式电源发展需求编制而成。
本标准编制出发点和基本原则是在确保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分布式电源的作用。
3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以《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DL/T XXX)为依据,参考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标准》(IEEE 1547)、《分布式电源与电力系统互联的监测、信息交换与控制指南》(IEEE1547.3),并引用了电能质量系列标准、《供用电营业规则》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与《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测试技术规范》和《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监控系统功能规范》构成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系列标准。 4 主要工作过程
2011年11月25日,启动会,明确了编写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对标准编写的总体进度提出了要求。
2012年3月,中国电科院在充分调研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定的编写大纲,并在征求配合单位的意见后明确了各单位的分工,确定了编写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
2012年4月,5月,在工作组关于分布式电源前期研究基础上,结合分布式电源的特性、我国电网结构以及电网运行对分布式互联接口的要求,编制了本标准的草案稿。
2012年6月,2013年2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召开标准的初稿讨论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标准内容,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本标准共分12章。
第1章 “范围”,规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标准所引用的19项标准、导则、规范、规程和有关文件。
第3章 “术语和定义”,对本标准采用的但未在引用标准中定义的、或是在引用标准中定义的但对理解本规范很重要的主要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4章 “基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的一般性原则。
第5章 “功率控制与电压调节”,对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的有功功率控制、电压/无功调节作了具体规定。
第6章 “并网/退出控制”,对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的并网/退出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7章“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对分布式电源的保护配置与安全自动装置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第8章 “电网异常响应”,规定了分布式电源在所接入电网处于异常状态时应具备的响应特性。
第9章 “电能质量”,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并网点的电能质量要求。
第10章 “电能计量”,对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计量点和技术性能做9
了规定。
第11章 “通信与自动化”,规定了电网调度机构对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的监测或控制,以及通信的技术要求。
第12章 “防雷与接地”,规定了分布式电源及其与电网互联设备的防雷与接地要求。 6 条文说明
本标准内容的主要条款分析和说明如下:
“1 范围” 虽然分布式能源形式种类繁多,但目前各种分布式能源主要是以同步电机、感应发电机和变流器方式接入电网,为此,本标准范围明确提出适用于以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形式接入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对于分布式电源接入20kV或6kV电网的运行控制技术要求可参照10kV电压等级电网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目前,电能质量系列标准除《电能质量 公共电网谐波》正处于修订之中,其余的均在2008年已修订完成,因此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未注明日期,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第4.1条 明确了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应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中所提出的相关技术指标;分布式电源与电网的互联接口应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测试技术规范》中的规定进行测试;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前,其运营管理方应向电网企业提交分布式电源及其互联接口的相关试验报告。
第4.2条 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前,其运营管理方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或供用电合同。如果该分布式电源并不纳入电网调度范畴,其运营管理方应与电网企业签订相关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4.4条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必须在并网点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并网断开装置,使得电力设施检修维护人员能目测到开关状态,确保人身安全。
第4.5条 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的方式。对于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本标准规定其应以三相平衡方式接入。对于接入低压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可以三相平衡方式接入,也可以单相接入,但无论是以何种方式接入,都必须满足并网点三相平衡要求。
第4.7条 由于分布式电源中的几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形式具有波动性、间歇性和随机性的特点,这类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会对电网可靠、稳定运行带来诸多问题,给电网调度增加困难。为此,规定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进行电力预测与申报工作,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次日发电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当日滚动修改发电计划,向电网调度机构上报发电计划。
第4.8条 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设置专责负责运行维护,为保证其运行维护水平,降低分布式电源对电网的负面影响,因此本规范要求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对其设备的运行维护提供24h技术保障。
第4.9条 在故障抢修、维护及电网运行出现紧急情况时,为确保维修人员、设备及电网安全,电网可直接限制分布式电源的有功功率输出,包括断开分布式电源与电网的连接。
第5.1条 规定以三相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有功功率控制和无功功率调节的能力,保证输出功率因数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按照规定,接入10kV,35 kV电压等级电网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同步电机类型的应保证机端功率因数在0.95(超前),0.95(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并参与并网点的电压调节,异步电机和变流器类型的应在0.98(超前),0.98(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接入380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功率因数应在0.98(超前)-0.98(滞后)范围。为保证满足要求,本标准规定当分布式电源无功功率调节能力有限时,应安装就地无功补偿设备/装置。
10
第6.5条 分布式电源应具备防孤岛保护功能,无论是采用主动式检测还是被动式检测,都应保证在非计划孤岛情况下,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在2s内与电网断开。为此,本保准并未对防孤岛检测方式作规定。
第6.7条 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及其互联接口设备检修会影响电网正常运行,为此,规定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及其互联接口设备检修,应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应按照相关规程要求,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检修申请和设备检修计划,严格执行设备检修的申报、批复、延(改)期制度,检修计划确定后,应严格执行。
第7.5条 目前国外几乎所有的技术标准都要求,分布式电源与电网互联接口的继电保护与自动控制装置的整定值应与电力系统中的重合闸策略相协调,与现有保护配置相适应,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对于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由电网调度机构负责其互联接口的继电保护定值的计算和整定。
第8.4条 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一定的过电流能力,在120%额定电流以下,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可靠工作时间不小于1分钟;在120%,150%额定电流内,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连续可靠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0秒。其中,以三相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容量相对较大,在并网点电压暂降时,其退出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较大影响。因此,要求以三相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相应的低电压穿越能力,以支撑电网的可靠运行。
第10.1条 d)中的其他情况主要是指,很多分布式发电项目都享受了不同程度的国家财政补贴,对这些项目,应合理设置其电能计量点,保证国家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第11.3条 接入电网且具有遥控、遥调功能的分布式电源,宜采用专网通信。为提高重要分布式电源站点的通信可靠性,有条件的可采用专线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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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目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范围............................................................................................................................................... 3 规定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 一般原则 ....................................................................................................................................... 5 电能质量 ....................................................................................................................................... 5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 ................................................................................................................... 7 电压与频率响应特性 ................................................................................................................... 8 安全与保护 ................................................................................................................................... 9 通用技术条件 ............................................................................................................................... 9 电能计量(该部分内容提请国网营销部门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 10 通信与信号 ................................................................................................................................. 10 系统测试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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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 电能质量 电能质量
电能质量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公用电网谐波 电压波动和闪变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2326-2008 GB/T 15543-2008
GB/T 18479-2001
GB/T 19939-2005
GB/T 20046-2006
GB 2894
GB 16179
DL/T 544
DL/T 598
DL/T 448
DL/T 5202 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 概述和导则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安全标志(neq ISO 3864:1984)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电网运行准则
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 1040-2007 SJ/T11127 DL 755-20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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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光伏电站 photovoltaic(PV) power station
包含所有变压器、逆变器(单台或多台)、相关的BOS(平衡系统部件)和太阳电池方阵在islanding
电网失压时,光伏电站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孤岛效应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效应和计划性孤岛效应。
非计划性孤岛效应 unintentional islanding
非计划、不受控地发生孤岛效应。
计划性孤岛效应 intentional islanding
按预先配置的控制策略,有计划地发生孤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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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防孤岛效应 anti-islanding
禁止非计划性孤岛效应的发生。
注:非计划性孤岛效应发生时,由于系统供电状态未知,将造成以下不利影响:?可能危
及电网线路维护人员和用户的生命安全;?干扰电网的正常合闸;?电网不能控制孤岛中的电压和频率,从而损坏配电设备和用户设备。
3.8.
功率因数 power factor
由发电站输出总有功功率与总无功功率计算而得的功率因数。功率因数(PF)计算公式为:
式中:
Pout——电站输出总有功功率;
Qout——电站输出总无功功率。
3.9.
供电机构electric utility 一般来说,指负责电力供应和低压配电系统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机构。
3.10.
电网调度机构power system operator
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和负责电力市场运营的机构。
4. 一般原则
根据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光伏电站。
小型光伏电站 , 接入电压等级为0.4kV的低压配电网。
中型光伏电站 , 接入电压等级为10-35kV的配电网。
大型光伏电站 , 接入电压等级为66kV及以上的配电网或输电网。
根据是否允许通过公共连接点向公用电网送电,可分为可逆和不可逆的接入方式。
5. 电能质量
5.1. 一般性要求
并网光伏电站向当地交流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发送电能的质量应受控,在谐波、电压不平衡度、直流分量、电压波动和闪变以及功率因数方面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光伏电站应该在并网点装设满足IEC 61000-4-30《电磁兼容 第4-30部分 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标准要求的A类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对于中型或大型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数据应能够远程传送到供电机构,保证电网部门对电能质量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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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谐波和波形畸变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应满足GB/T 1454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的规定,如表1所示: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总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应满足GB/T 1454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的规定,应不超过表2中规定的允许值,其中光伏电站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此光伏电站安装容量与其公共连接点的供电设备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表2 注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
5.3. 电压偏差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应满足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的规定,即:
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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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电压波动和闪变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满足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的规定。
5.5. 电压不平衡度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规定的限值,公共连接点的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2%,短时不得超过4%;其中由光伏电站引起的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1.3,,短时不超过2.6,。
5.6. 直流分量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时,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对于不经变压器直接接入电网的光伏电站,因逆变器效率等特殊因素可放宽至1%。
6.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
6.1. 有功功率控制
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应具有根据电网调度机构指令降低光伏电站有功功率、控制光伏电站停机的能力,以便在电网故障和特殊运行方式时保证电力系统稳定性。
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应具有限制输出功率变化率的能力。输出功率变化率的限值应根据光伏电站所接入的电力系统的电网状况、光伏电站运行特性及其技术性能指标等确定,并可根据电网调度机构的指令进行设定。
光伏电站每分钟最大功率变化量不宜超过安装容量的10,,但可以接受因太阳光辐照度快速减少引起的光伏电站输出功率下降速度超过最大变化率的情况。
6.2. 电压/无功调节
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方式包括调节光伏电站的无功功率和调整光伏发电站中心变压器的变比。
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的功率因数应当能够在0.98(超前),0.98(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
并可根据电网调度机构的指令进行设定。
小型光伏电站不应主动调节并网点的电压水平,不能引起其它节点电压超出允许范围,当输出有功功率大于其额定功率的50,时,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8(超前或滞后)。
6.3. 启动
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启动时需要考虑并网光伏电站的当前状态,来自电网调度机构的指令和本地测量的信号。
光伏电站启动时应确保输出的有功功率变化不超过所设定的最大功率变化率。
6.4. 停机
除发生电气故障或接受到来自于电网调度机构的指令以外,光伏电站同时切除的功率应在电网允许的最大功率变化率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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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压与频率响应特性
7.1. 电压响应特性
光伏电站应具备一定的耐受电压异常的能力,避免在电网电压异常时脱离,引起电网电源的损失。当并网点电压在图1中电压轮廓线及以上的区域光伏电站的低电压耐受能力要求
7.2. 频率响应特性
光伏电站并网时应与电网同步运行。
光伏电站应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应能够在表4所示电网频率偏离下运行:
表4 光伏电站在电网异常频率下的允许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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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全与保护 光伏电站或电网异常、故障时,为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应具有相应继电保护功能,保证电网和光伏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维修人员和公众人身安全。
光伏电站的保护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8.1. 过载与短路保护
光伏电站需具备一定的过载(过电流)能力,在120,倍额定电流以下,光伏电站连续可靠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分钟;在120%~150%额定电流内,光伏连续可靠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0秒。
8.2. 防孤岛效应
当光伏电站监测到孤岛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该光伏电站与电网断开,防止出现孤岛效应。对于非计划性孤岛,防孤岛效应保护应保证在孤岛发生到并网开关跳开(将光伏电站与电网断开)时间不得大于2秒。
光伏电站的防孤岛保护必须同时具备主动式和被动式两种,应设置至少各一种主动和被动防孤岛保护。主动防孤岛效应保护方式主要有频率偏离、有功功率变动、无功功率变动、电流脉冲注入引起阻抗变动等;被动防孤岛效应保护方式主要有电压相位跳动、3次电压谐波变动、频率变化率等。
在并网线路同时接有其它用电负荷情况下,光伏电站防孤岛效应保护动作时间应小于电网侧线路保护重合闸时间。
光伏电站在逆变器输出汇总点应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且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并网总断路器。
注:光伏电站与电网断开不包括用于监测电网状态的主控和监测电路。
8.3. 逆功率保护
当光伏电站设计为不可逆并网方式时,应配置逆向功率保护设备,当检测到逆向电流超过光伏电站额定输出的5,时,逆向功率保护应在0.5-2秒内将光伏电站与电网断开。
8.4. 恢复并网
系统发生扰动后,在电网电压和频率恢复正常范围之前光伏电站不允许并网,且在系统电压频率恢复正常后,光伏电站需要经过一个可调的延时时间后才能重新并网,这个延时一般为20秒到5分钟,取决于当地条件。
9. 通用技术条件
9.1. 防雷和接地
光伏电站和并网点设备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SJ/T11127《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中的规定。不得与市电配电网共用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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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并网点设备应按照IEC 60364-7-712《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太阳光伏(PV)发电系统》的要求接地/接保护线。
9.2. 电磁兼容
光伏电站应具有适当的抗电磁干扰的能力,应保证信号传输不受电磁干扰,执行部件不发生误动作。同时,设备本身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应超过相关设备标准和论及电磁兼容性电平的有关文件所规定的电平。
用于抑制电磁干扰的预防措施,可参考IEC 60204-1和GB/T 3797-1989的附录A。
9.3. 耐压要求
光伏电站的设备必须满足相应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耐压标准。
9.4. 抗干扰要求
当并网点的闪变值满足GB 12326-2000《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值满足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满足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的规定时,光伏电站应能正常运行。
9.5. 安全标识
对于小型光伏电站,连接光伏电站和电网的专用低压开关柜应有醒目标识。标识应标明“警告”、”双电源”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标识的形状、颜色、尺寸和高度参照GB 2894及GB 16179执行。
10. 电能计量
(该部分内容提请国网营销部门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光伏电站应装设符合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和DL/T 5202-2004《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的独立的电能计量设备。计量设备的技术等级应符合国家电力法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定,具有电力计量部门校验合格的证书或测试报告。
与并网运行有关的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电力部门的规定在投产前装设,光伏电站计量装置原则上设置在并网点,具体安装位置在并网协议中明确。
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采集的电量信息应通过通信接入电网调度机构,通信规约符合DL/T645《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11. 通信与信号
11.1. 基本要求
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必须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并网双方的通信系统应以满足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对电力通信业务的要求为前提,满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及调度电话等业务对电力通信的要求。
光伏电站通信设计应遵循DL/T54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98《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
光伏电站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规定、包括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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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模拟和开断信号种类提供信号的方式和实时性要求等。
11.2. 正常运行信号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信号至少应当包括:
1) 光伏电站并网状态、辐照度;
2) 光伏电站有功和无功输出、发电量、功率因数;
3) 并网点的电压和频率、注入电力系统的电流;
4) 变压器分接头档位、主断路器开关状态等。
11.3. 故障信息
为了分析光伏电站事故和安全自动装置在事故过程中的动作情况,使电网调度机构能全面、准确、实时地了解系统事故过程中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行为,在大型光伏电站中应装设专用故障录波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应记录故障前10秒到故障后60秒 的情况。故障录波装置应该包括必要数量的通道。
光伏电站故障动态过程记录系统大扰动如短路故障、系统振荡、频率崩溃、电压崩溃等发生后的有关系统电参量的变化过程及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行为。
光伏电站并网点交流电压、电流信号需要接入光伏电站的故障录波装置。保护动作信号、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触发输出信号可接入故障录波装置的外部触发节点。
12. 系统测试
12.1. 测试要求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测试点为光伏电站并网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并在测试前将测试方案报所接入电网管理部门备案。
光伏电站应当在并网运行后6个月内向电力系统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光伏发电站运行特征的测试报告,以表明并网光伏电站满足接入电网的相关规定。
当并网光伏电站更换主要设备时,需要重新提交测试报告。
12.2. 测试内容
测试应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对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制定的相关标准或规定进行,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电能质量,包括电压不平衡度、谐波、直流分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等。
通用技术条件测试,包括接地、电磁兼容、耐压、抗电网扰动等。
有功和无功控制特性。
安全与保护功能。
光伏电站启停时对电网的影响。 注:有关测试内容和测试方法,这里并没有展开叙述,
建议针对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的测试,单独制定一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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