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
目录 概述
人合公司的特点
人合公司与其它类型公司的区别
概述
人合公司的特点
人合公司与其它类型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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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概述
1. 定义
人合公司(personal Company) , 是指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2. 公司分类
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资兼合公司。人合公司以公司股东的个人信用作为基础;资合公司以由公司股东分别出资而形成的公司财产作为信用基础;人资兼合公司则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性质的信用基础。
3. 人合公司的例子
无限责任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公司。
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因为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间应有相当的了解,故而这种公司大多具有家族性的特点。
编辑本段人合公司的特点
人合公司的特点在于:
1. 合伙性质
人合公司具有很强的合伙色彩。股东之间具有很强的信任性,关系密切。一名股东的重大事项,如死亡、破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对其他股东和公司都产生重大影响。这类公司可以看作是具有法人外衣的合伙。
2. 股份转让困难
由于人合公司的经营以公司成员个人的信用为信用,故对股东个人的信用特别注重,因而法律为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股权转让的限制非常严格,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55条规定:无限公司股东非经其他股东全体之同意,不得以自己的出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他人。
3. 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合一
人合公司中,股东均可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而资合公司中,股东并不一定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仅是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形式对于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管理。
编辑本段人合公司与其它类型公司的区别
无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公司。
1. 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限度上的区别
人合公司是合伙性质,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
2. 股东的权利、义务上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可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范文二:人合兼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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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合兼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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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 人合兼资合公司】一、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基础而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因为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必须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间应有相当的了解,困此,这种公司大多具有家族性的特点。无限公司就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二、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作为其信用基础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靠的不是股东个人的信用情况如何,而是公司本身资本和资产是否雄厚。由于此种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因此,公司股东间以出资相结合,无须相互了解.公可具有公众化的特点.前述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公司的特点,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
三、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及公司资本和资产信用的公司,公司既有人合性质又有资合性质。?两合,其意即指“人合”与“资合”。两合的原因在于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种股东组成。前述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即为人合兼资合公司。
此种分类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理论上所作的一种分类,是一种学理分类,尽管不是一种法定分类,其意义仍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揭示了公司法的立法意旨,公司法具体规定中对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所作的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这两种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因而,这种分类对于理解公司法的许多规定和原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指公司的活动既以其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的基础,使第三人相信其有足够资本组合,因而与其交易,同时又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和威望地位,作为对外活动的基础的公司。这种公司的活动,把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特点结合到了一起,兼而有之。其公司的信用基础既在公司本身,也在股东个人本身,像两合公司就是典型的人合兼资合公司。其负无限责任的股东,虽然没有足够的资本和财产,但有相当良好的信用;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虽然有就其出资对公司负责交纳资本的财力,但是在社会上没有突出的信用评价,于是两方面各取所长,组成了两合公司,使自己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立于不败之地,完成组织公司的使命。从理论上讲,人合兼资合公司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公司形态。由于其包含有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应当是更能获得社会的信任,使人们愿意与其交往。但实际上两合公司在各国的数量都极为有限,很多国家都认为没有保留股份两合公司的这种公司类型的必要。但人合与资合这种分类是大陆法中一种学理上的划分,它揭示了不同公司信用基础的差别,解决了公司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故虽然法律并无此种规定,但其更反映各种公司的不同实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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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人资兼合公司
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人资兼合公司
一、人合公司
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资兼合公司。人合公司以公司股东的个人信用作为基础;资合公司以由公司股东分别出资而形成的公司财产作为信用基础;人资兼合公司则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性质的信用基础。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基础而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因为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必须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间应有相当的了解,因此,这种公司大多具有家族性的特点。无限公司就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1.特 点
(1)具有很强的合伙色彩。股东之间具有很强的信任性,关系密切。一名股东的重大事项,如死亡、破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对其他股东和公司都产生重大影响。这类公司可以看作是具有法人外衣的合伙。
(2)股份转让困难。由于公司经营以公司成员个人的信用为信用,故对股东个人的信用特别注重,因而法律为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股权转让的限制非常严格,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55条规定:无限公司股东非经其他股东全体之同意,不得以自己的出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他人。
(3)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合一。人合公司中,股东均可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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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合公司与其它类型公司的的区别
无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二、资合公司
资本组合公司简称资合公司是“人合公司”的对称,是指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中又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这两种基本形式,即国内通常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在资本组合公司里,资本起着决定作用。公司的资本越雄厚,其信用越好。股东个人的声望、信用与公司信用无关。资本组合公司以出资为条件,强调资本的结合。
1.特 点
资本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其特点在于:
(1)具有最强的法人性。公司信用在于公司财产,一般情况 - 2 -
下,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负责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2)股份转让较为容易,原则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3)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股东人数众多,股东大会召集困难,且会议成本较高,故由股东直接进行公司经营,可能无法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使公司经营根本无法开展。在股东被股东大会选任为董事的情形,虽然当选董事的股东担当公司经营,但其这时的身份已经成为公司董事。
2.资合公司与其它类型公司的的区别
按照成立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人合公司与资本组合公司的区别在于,在人合公司中有一个或多个股东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本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本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本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得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三、人资兼合公司
人资兼合公司,指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及公司资本和 - 3 -
资产信用的公司,公司既有人合性质又有资合性质。“两合”其意即指人合与资合,两合的原因在于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种股东组成。
1.简 介
人资兼合公司指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及公司资本和资产信用的公司,公司既有人合性质又有资合性质。两合,其意即指“人合”与“资合”。两合的原因在于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种股东组成。前述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即为人资兼合公司。
2.类 型
人资兼合公司的类型有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1)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是大陆法国家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式。在英美法国家,一般视其为有限合伙,以有限合伙法来进行规范。
(2)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是指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份,由各有限责任股东认缴,这是与两合公司的区别所在。它是两合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普通的两合公司兼有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特点,而股份两合公司则兼有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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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简介
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简介
1、1、什么是人合公司
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资兼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人员组合公司的简称,与“资合公司”对称: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无限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因为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间应有相当的了解,故而这种公司大多具有家族性的特点。
1、2、人合公司的特点在于:
第一,具有很强的合伙色彩。股东之间具有很强的信任性,关系密切。一名股东的重大事项,如死亡、破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对其他股东和公司都产生重大影响。这类公司可以看作是具有法人外衣的合伙。
第二,股份转让困难。由于公司经营以公司成员个人的信用为信用,故对股东个人的信用特别注重,因而法律为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股权转让的限制非常严格,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55条规定:无限公司股东非经其他股东全体之同意,不得以自己的出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他人。
第三,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合一。人合公司中,股东均可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
1、3、人合公司与其它类型公司的的区别
无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和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
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1、资本组合公司简称资合公司是“人合公司”的对称,系指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中又分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这两种基本形式,即国内通常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在资本组合公司里,资本起着决定作用。公司的资本越雄厚,其信用越好;股东个人的声望、信用与公司信用无关。资本组合公司以出资为条件,强调资本的结合。
2、2、资本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其特点在于:
第一,具有最强的法人性。公司信用在于公司财产,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负责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第二,股份转让较为容易,原则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第三,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股东人数众多,股东大会召集困难,且会议成本较高,故由股东直接进行公司经营,可能无法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使公司经营根本无法开展。在股东被股东大会选任为董事的情形,虽然当选董事的股东担当公司经营,但其这时的身份已经成为公司董事。
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本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本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在德国的中餐馆、旅馆、小商店绝大部分都是个体企业);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
2、3、资本组合公司的主要税费包括:
(1)企业所得税(Koerperschaftssteuer),税率为25%;
(2)营业税(Gewerbesteuer),实际税率因地区而异大约17%至21%;
(3)团结附加税(Solidaritaetszuschlag),税基为公司应缴纳所得税的税额,税率为5.5%。
资合公司与其它类型公司的的区别
人合公司与资本组合公司的区别在于,在人合公司中有一个或多个股东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本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
限责任;资本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本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和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 member company)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
我国的《公司法》在 58条~64条做出了对一人公司的规定。作为后来增加的规定,表明了我国对一人公司的承认。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实例
下面举其中一个案例作简要评析: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赴京执行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拖欠成都进出口公司50万元借款案曾被闹得沸沸扬扬。据报载,该案案情大致如下:该案执行依据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川高法经二终字第71号,该判决书明确写到,刘晓庆公司系私营企业,在该公司的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明确载明其注册资金380万元由刘晓庆一人投入。刘晓庆在并未实际投入注册资金,且四川刘晓庆公司自1995年起即未进行工商年检,已实际歇业,该公司在本案中应承担的债务的不足部分,依法应由刘晓庆在未到位的投资额内承担赔
偿责任。 至于刘晓庆提出的自己不是法人代表,未参与任何经营活动,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说,有律师提出,根据该公司申请开业登记书中载明的注册资金380万元由刘一人投入,可认定其为独资企业,而法律规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最终,刘晓庆的委托人将刘晓庆在北京亚运村内被查封的4套房屋的房产证原件正式交到法官手中,用以抵债。 根据案情介绍,笔者认为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应为原生型自然人一人公司。因为在该公司的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明确载明其注册资金380万元由刘晓庆一人投资。估计该公司是在我国公司法施行之日前即1994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 因此不受《公司法》调整,而应受《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范。按该条例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也要二人以上,但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在仅由一人投资的情况下,却获得了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按照前述各国通常的惯例, 一旦登记注册,虽然登记前有瑕疵,但登记后公司的法人格则仍然要予以承认,不能说它不具备公司成立要件,就不是公司,而是独资企业,因此,笔者认为某律师认为应认定其为独资企业,应按法律规定由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而四川省高院的判决虽没有直接点明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是一人公司,没按一人公司的法理进行处理,但是该法院根据当时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认定其为私营企业,并且认定刘晓庆对该公司并未投资,遂依照法复[199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有关规定,判令刘晓庆在未到位的投资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是完全正确的。 在此,容易产生两种观点:一是将“批复”等同于法人格否认法理;二是凡一人公司就应否认其人格,由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对于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虽然“批复”与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有某些共同之处,如“都是以公司法人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出资人的欺诈行为均为责任承担的构成要件之一;都是由出资人(或与组建成公司的有关的其它责任人)直接承担企业的债务”, 但“批复”所规定的法律措施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法理仍有很多不同,具体表现在: 1、两者运用的法律后果不同。公司法人格法理的运用,仅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法人格的机能,即在特定案件的审理中无视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否认公司法人的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分离,排除股东的有限责任。案件处理之后,公司法人仍同其他公司法人一样,“恢复”其法人功能。亦即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并不最终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而“批复”上的规定,是在公司或企业法人清算的过程中采用的措施,即针对被撤销的企业法人或歇业的企业法人的债务的承担所作的具体规定,所以,适用该“批复”对公司或企业法人进行清算后,该公司或企业法人的法人格彻底终止。 2、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主体是实
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出资人)。而“批复”中的上述措施不仅仅适用于出资人,而且还适用于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 3、两者适用条件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以公司法人格的否认为前提的,该法理为公司独立人格和独立财产制的例外,其旨意在于绕过股东有限责任的特权,直接追索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股东的责任。而《批复》中规定的股东补足出资额的责任是在维护公司独立人格的条件下,课以股东补足出资不足部分的责任,其目的在于维护资本真实原则,保护信赖公司注册资本的交易第三人。 4、两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实际上是将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的公司视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因此实施
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的股东当然应承担无限责任。而“批复”除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法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这一项救济手段与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类似,但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如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法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开办企业所承担的责任是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有限的补充清偿责任。在本案中,虽然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是一人公司,但由于该公司虽有注册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但没有滥用法人格的情况,故没按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法理进行处理,只能依“批复”追究出资人刘晓庆补足出资的责任。 至于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该观点是将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混同;或是对一人公司持否定态度,认为一人公司不是公司;甚或是凡一人公司都应否认其人格,由其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在此笔者认为应澄清以下几个认识:一是不能认为我国目前完全不承认一人公司。我国公司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等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外商一人投资的公司及完全子公司都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二是目前我国在实践中不可否认地大量存在着一人公司现象。不仅有法人一人公司,而且还有自然人一人公司。不仅有形式上的一人公司,而且还有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三是既然是公司,就应当严格依照公司法的规则处理,如果没有滥用公司法人格的情形,就不能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法理,公司股东也就只能就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前所述,本案中由于只有注册资金没到位的情况,而没有滥用法人格的情况,故不能按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法理来处理。 综上所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既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批复”的精神,又符合一人公司的有关理论,应该说是一个成功的判例。
范文五:关于两个人合不合适的问题
关于两个人合不合适的问题
刚搬进这个房子的那天,她整理完全部的东西,最后拿出一个非常精致的玻璃瓶,对他说道:“亲爱的,3个月内,你让我每哭一次,我就往里面加一滴水,代表我的眼泪。要是它满了,我就收拾我的东西离开这房子。”
男人不以为然,有点纳闷:“你们女人也太神经质了吧!就这么不信任我么,那还有什么可谈?我让你搬过来和我一起生活,是为了照顾你,不是欺负你的!”
女人说:“好男人不会让心爱的女人受一点点伤,我会记录下我为什么流泪,不会是莫名其妙的。”
“那好吧,抱~!”
两个月后,女人把那瓶子给男人看,说:“已经满一半了,在两个月内,我们是否有必要查看一下是什么问题呢?”说完递了一本精致的小笔记本给男人。
男人没有马上打开来看,他的表情里有一丝惊讶,还有点哭笑不得的意味,似乎没有想到女人的眼泪可以这么多,盛得这么快,又觉得女人是小题大作了,但是很可爱。
他打开本子开始看,惊讶女人怎么写了那么多。男人一边看着,女人一边说话:“第一次吵架,是在第3天,而且还是一大早,你刚醒来有点懵懂,挤的牙膏不知道怎么的飞到镜子上了,那是我刚擦干净的,我说你连挤牙膏都不会啊,你就来脾气了,然后吵起来??”
男人沉默着。女人继续说:“有天晚上我让你帮洗下那几件衣服,因为水太凉,你只顾着玩游戏迟迟不肯动,后来吵起来,我很失望你忘记了我的生理期不能碰冷水,委屈??”
“还有一次,我很累了,你还不肯去洗澡睡觉,明明知道我特敏感,有点神经衰弱,哪怕一点点敲键盘的声音都能让我难以入睡,我一情急就说了你这个人自私的话,我们吵起来,你说了一大堆辩论自己不自私自私的人是我之后甩门出去上网通宵,我打你电话你没拿我又不敢自己一个人去找你??”
女人这时候有点激动了,眼球开始泛红,说:“还有一次??”男人打断了她的话,“亲爱的,别说了??”
沉默。
长久的沉默。
还是女人打破了沉默:“是不是我们真的不合适?如果是这样,结婚了还是会离婚吧?我们的个性都那么强,谁都不肯退让。”
气氛有点尴尬。
本子里记录的事情都是那么细小的事情,每次吵架的原因都是那么的简单,男人看着这本子,似乎在体会着女人的心情,大男子是不会去计较这些小事,原本觉得每次和好之后都没事,女人就爱拿这些来说事,但是当他认真去看的时候,他也开始难过了,女人很细心,把事件、心情都写了,还自己总结了一下原因。原来最微小的事情累积起来是很让人痛苦的,他看得出,女人从失望慢慢变成绝望。
他想,大概是因为每次吵架,两人都是喜欢在吵架中找出对方不爱自己的证据。他突然意识到,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而且每次吵架,双方都是在心情不稳定的时候,就是还有别的烦心事的时候,把不好的情绪带进了两个人的生活里。
“亲爱的别难过??”男人终于说话了:“我请个假,我们去旅游吧
他们去了第一次一起旅游的地方,太多美好的回忆被唤起,原来彼此是那么深深地爱着对方,这时的女人特别温柔,这时的男人特别体贴。
“亲爱的,你还认为我们结婚的话,会离婚么?”男人问。
“我想不是我们不合适,像现在,我们是那么快乐,一切都那么美好,可是一回到我们的现实生活里,为什么就变了呢?”
“亲爱的,难道我们现在不在现实里吗?”
“??”女人楞了
“因为那时候我们都把注意力集中在负面的事物上并且放大了那些负面的心情。并且喜欢找对方不爱自己的证据,然后彼此个性都很倔不肯服输太要面子。”
女人觉得确实是如此,原来,双方只是需要一点点忍让,一点点包容。男人带她回顾这初次旅游的地点,是真的用心了,想起那时候他们在一起还不久,为了让对方觉得自己好,都表现出自己最好的一面。
“还有半个月,如果那瓶子还是半瓶,那么,亲爱的,嫁给我吧!”
女人钻进男人怀里笑开了颜
后来他们结婚了(楚楚街http://www.chuchujie.com特约编辑供稿)。很少再吵架。如果粗心的男人不小心碰掉了杯子,女人不会再开口就骂,因为在女人开口之前,男人已经在道歉,说对不起,都是我不小心的,赔两个给老婆!老婆尽管去选你喜欢的!女人就笑了,然后说,不用买啦,反正还有杯子,再说也不都是你的错,怪我自己没把杯子放好,让你碰到啦!
原来真的没有合适不合适,只有珍惜不珍惜,能一起走一起进步是幸福的!(来源: 安雯?Ys.的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