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司审计督察制度
万家园控股集团审计督查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督察职能,加强对控股集团公司及下属部门的管理与 监督,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遵循原则
第二条 集团利益至上的原则:任何损坏集团利益的,给集团带来不良影响的行 为,审计督察中心应立即制止;并视情况进行审计督察。
第三条 真实再现的原则:认真细致全面的审计督察工作,使真实情况再现,以 便公正的处理。
第四条 客观公正的原则:任何审计督察之后的处理要考虑到当时的客观实际情 况,不能臆断主观脱离实际。
第五条 承担责任的原则:对审计督察的结果审计督察人员要勇于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审计督察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第六条 具有正直、诚实、无私、无畏、认真、细致、果断的思想品质。
第七条 有较强的洞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第八条 具有财会审计、房地产、旅游开发及管理,商业,工业等较全面的专业 知识。
第九条 审计督察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客观公正。
五、保守秘密。
第四章 审计督察机构与职权
第十条 审计督察中心, 负责控股集团的内部审计督察工作,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受董事长领导,代表董事会,监审各公司运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督察中心根据集团事业特点,设立旅游、房地产,商业产业审计 及综合审计,并设立举报箱及网络邮箱,收集审计督察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集团可以委托集团内外的相关人员参与某项审 计工作。受委托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与集团正式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第十三条 审计督察中心的主要职权:
一、调审或现场审查集团各下属部门的实物、财务、经营计划、会计凭证、 账簿、报表、合同、预算、决算及分配方案等,并可查询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
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
三、参加审计督察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各种会议。
四、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集团利益、 违反财经纪律、 严重浪费行为做出临 时制止的决定。
五、 对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 浪费和失职的责任人员, 提出处理建议。
六、审计督察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控股〃集团有关制度规定、 董事会决议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阻止或拒绝,违者将严肃处理。对阻挠、拒绝 和破坏审计工作的,可采取封存其账册、冻结资金和调离主办人等临时性措施, 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 提出改进管理、 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或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第十四条 控股集团董事会根据情况可聘请集团之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专家 或顾问, 作为控股集团的外部审计督察人员, 负责对全集团进行审计督察。 具体 的审计督察重点和范围由集团确定。 外部审计督察单位和人员的选聘工作由集团 负责, 原则上不聘请本市范围内的和当事人有关联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外部审 计督察单位人员应定期更换。
第十五条 审计督察中心负责外部审计督察工作的事务性的日常工作往来衔接, 向外部审计督察人员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数据。
第十六条 外部审计督察工作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审计督察中心负责接收、保管 与归档。
第五章 审计督察工作的任务、范围和方法
第十七条 审计督察工作的任务: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和控股集团 发展战略、计划、规章制度等在集团内达到完整的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 审计督察工作的范围:
一、 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财经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 企业文化的贯彻、 遵守情况。
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 工程项目的内部招投标制度、 标准化管理、 合同履行情况及工程建设成本的 真实性和经济效益。
四、固定资产购臵、报废的合理性。
五、离任或改任的部门经理级 (含 ) 以上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六、集团各下属部门的资金、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 的预算、经济合同的编制、执行以及经济效益情况。
七、集团各下属部门的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八、集团机械设备及物资采购的质量保证、采购价格等事宜。
九、集团各下属部门各项检查的执行情况及真实性。
十、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侵占集团公司资产、 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十一、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事项。
十二、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九条 审计督察工作的工作方法:
一、事前控制
(一)积极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单项工程及材、设备造价超过 10万元的,必 须进行招投标, 且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 要求各个单位提前上报本年度工程招标
计划,以便统筹安排时间进行参与督察。
(二)招投标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谈判等方式。
对招标文件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对投标人资质、综合 实力、诚信度等)
(三)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包括合同、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经审核必须 在合同会签后,方可签订合同并盖章。
二、事中控制
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到工地检查,检查如下内容:
(一)各个公司内部管理
从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及施工队计量支付、合同履行情况、 工程变更费用确定等方面, 了解工程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及督察标准化施工的执行 情况, 同各公司管理团队人员有效沟通, 从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纠错, 提高 整个集团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施工队伍(中标单位)
对各个施工队伍所承担各项工程进行有效检查, 了解其管理控制是否按合同 条款规定有效执行。 (核实施工队是否与投标时所选队伍一致;检查施工队管理 人员和技术力量配臵的数据; 检查施工队进场机械设备及劳务人员是否满足合同 约定及施工需求;民工工资能否够及时发放等) 。
(三)对在检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在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布。 三、事后控制
协同财务部,根据集团的统一安排对各公司工程结算及支付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工程招投标、合同协定、合同执行情况、变更、结算、工程款支付等各个方 面。通过文字资料、相关人员口头问询等形式进行,审计完毕后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对集团的下列项目审计督察中心必须会签:
一、董事长要求督办的事项。
二、工程内外承包、转(分)包等重大经济活动。
三、单项工程结束后的考核。
四、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任(改任)审计。
五、审计督察工作程序
审计督检工作流程图:
第二十一条
上年度经营管理中
的实际情况和集团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确定审计督察重点, 编制 “公司年度审计 督察工作计划” ,报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 确定分项工作中的审计督察对象和制定分项工作审计督察计划审 计督察中心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督察工作计划和分项工作的各个重点, 确定对象 并制定其审计督察工作计划。审计督察工作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 计划目的、 计划目标、 审计督察的方式及实施方案。 审计督察计划报董事长批准, 并签发审计督察令。
第二十三条 审计督察人员的组成
审计督察中心总经理负责制定审计督察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和工作的具体情 况组成审计督察组,并督促其按计划方案实施审计督察。
第二十四条 对被审计督察单位实施审计督察
在审计督察过程中, 审计督察人员要依据审计工作方案, 认真编写审计工作 底稿, 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各种旁证资料要素齐全, 做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 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五条 提出审计督察报告
审计督察组在审计结束后, 应对审计督察工作底稿分析、 整理, 就被审计督 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予以指正, 并及时写出专题审计督察报告。 审计督察报告总的 要求是: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据、建议恰当。审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审 计的目的、 依据、 内容和范围、 审计督察的步骤和方式、 被审计督察单位的概况、 审计督察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建议和改进方案,发现的问题必 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做出审计督察处理决定
审计督察报告须经审计督察中心总经理审核后, 报集团领导审阅, 由集团领 导根据审计报告和集团的有关规定做出审计督察结论和处理决定, 由控股集团相 关部门处理。 在审计督查中, 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罚款 200元到 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复审
被审计督察单位对审计督察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 应在收到审计督察结论之
日起 10天内向集团领导提出复审申请。集团领导接到复审申请后 7日内做出复 审决定, 并指定复审小组的成员。 在 15日内进行复审, 在复审中如发现有漏审、 错审等情况,应重新做出审计结论。复审期间原审计督察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 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督察单位和个人必须执 行。
第二十八条 审计督察决定的执行
审计督察中心负责在一定时期内督察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督察决定落实情 况,并向集团领导报告执行结果。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督察中心办理的每一审计督察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 以 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第三十条 奖惩规定
一、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督察人员 和对敢于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 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依据有关的规定给予 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奖励。对于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给予特别奖励。
二、 对阻挠、 破坏审计督察人员行使职权的、 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督察人员的、 据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以及诬告、 陷害他人的, 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 处。
三、审计督察人员泄露秘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打击报复造成损 失或不良影响的, 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 集团从严从重给予必要的行政与经 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审计督察中心负责制定、解释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正时亦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颁布实施后, 原有的相同制度自行终止, 与本制度有抵触的 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范文二:审计督察部工作制度
审计督察制度
部门职能: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查缺补漏,规范程序
职位配置与岗位职责:
审计
对各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定期例行检查(日常评估),包括定期抽盘、抽检。 对各子公司日常运营的常规审计,包括离职审计、年终绩效审计等。 对各子公司运营中的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立项审计。
督察
收集员工的投诉、检举信息,并调查、核实。
巡查公司采购、销售、后勤保障等环节的漏洞和舞弊行为。
对采购、工程物料的立项审计(审价)。
法务
服务于各子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需求。
辅导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审查各子公司既有制度的合法性,对现有制度的完善提出改进意见。 检查各子公司对既有制度的执行情况。
参与常规审计和立项审计。
工作程序:
日常评估
定期检查——形成报告(审计底稿/督察表格/工作台帐)——反馈至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常规审计
主管领导决定审计事项和组成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始审计——形成审计报告——提交主管领导批示——根据批示决定审计报告公布的范围
立项审计
提出立项申请——主管领导决定审计事项和组成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始审计——形成审计报告——提交主管领导批示——根据批示决定审计报告公布的范围
工作纪律: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枉不纵;
2、严守秘密,保护公司秘密和投诉人信息;
3、严于律己,不得收受、卡要任何财物;
4、先调查再反馈;
范文三:公司审计督察体系流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审计督察部的审计督察职能, 维护公司经营、 管理秩序的稳定, 以 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
2、适用范围
2.1审计督察部依据部门职责,对公司职能部门和驻外机构进行审计督察。 2.2审计督察按工作分类大致分为财务审计、业务督察、法务三大类。财务审计 分为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业务督察分为常规督察和专项督察; 法务分为奖惩和 刑事案件处理。
3、术语
本程序采用 GB/T 19000— 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 术语》 、 GB/T 19001— 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质量 手册》中相关部分的术语。
4、工作职责
4.1常规审计职责:
4.1.1每半年对分支机构、对计财部进行财务审计。
4.1.2每年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业务常规审计一次。
4.2专项审计职责:
4.2.1重要岗位离职、离任审计
4.2.2清欠款、物质价格审计
4.2.3安装工程预决算审计
4.2.4其他专项审计
4.3常规督察职责:
4.3.1督察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4.3.2检查落实公司各类工作计划及专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4.3.3对公司各部门及各方面进行巡视检查。
4.3.4公司内部各单位岗位职能, 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各基层操作人员操作 规范的执行状况进行督察。
4.3.5生产、物流、产品质量稽查及抽查。产品质量的抽查详见《成品库产品质 量抽查办法》 。
4.4专项督察职责
4.4.1督察销售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低价或哄抬价格来销售公司产品,给公司造 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4.2督察在销售公关业务中, 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如公司产品投标的底价等。 4.4.3督察虚报、挪用,甚至侵占客户的佣金、设计费及回扣的。
4.4.4督察销售人员的兼职行为,如兼做其他公司产品的行为。
4.4.5督察未经授权,擅自以公司法人的名义或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给公司造
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4.6督察销售人员不认真遵守合同管理规定,不按规定的格式签定销售合同; 合同管理员未能认真核实合同的要件致使所签合同可能或已经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
4.4.7督察发生的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4.4.8督察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专项。
4.5法务职责
4.5.1查处公司内部各类违纪违规事件,依据奖惩条例进行奖惩。
4.5.2其他总经理交办的专项法务。
5、工作程序
5.1财务审计:
5.1.1审计操作流程图
5.1.2财务审计作业流程
5.1.2.1财务审计准备
A. 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审计督察部门对审计工作的安排,结合公司对审计要 求,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B. 审计督察部门在审计项目确定后应组成审计组。 由审计督察部门负责人委任审 计组长,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C. 审计组至少应由二人以上人员组成, 且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项目相适应的专 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组应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D.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方案。
E. 在编制审计方案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收集资料,了解被审计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并要求被审计督察部门 (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和相关资料。
b) 学习、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它文件 资料。
c) 对曾经审计的单位(部门) ,调阅研究并注意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 F. 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 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b) 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c) 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d) 审计组组长、审计督察组成员及其分工。
审计方案应由审计组编写, 经审计组长或审计督察部门负责人核稿后, 报公 司总经理批准,由审计组长具体组织实施。
G. 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部门 (单位) 发送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可 直接送达或传真(特快专递) 。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审计通知书可以在 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时送达。
H. 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a) 被审计单位名称;
b) 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c) 审计组长和其它成员名单;
d) 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e) 审计单位签章及签发日期。
审计组认为需要被审单位自查的, 应在审计通知书中注明自查内容、 要求和 期限。
5.1.2.2审计实施
A. 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后, 应主动向被审部门说明审计的意图, 提出需要被审 计单位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并听取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情况介 绍。
B. 审计组应当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体系、职责、 (分支机构还包括机构 设置、业务规模、资产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并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
制度进行测试, 据此确定审计督察重点。 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 一般 应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
C .审计组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 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资产,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 审计督察。
D .审计组实施审计督察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 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审计工作全过程, 应当记载审计督察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 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明材料。
E . 审计工作底稿应按编制顺序可分为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F. 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督察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 逐步逐事 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分项目审计工 作底稿编制完成的基础上, 按照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 内容进行分类归集、 综合编制。
G.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a) 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b) 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审计督察时间;
c) 审计过程记录;
d) 编制者和复核者的姓名及编制和复核的日期;
e) 索引号及页次;
f) 其它应说明的问题。
H.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收集用以说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 证明材料。 对作为证明材料的原始资料、 有关文件和实物等, 审计人员可进行复 印、复制、摘录和现场拍照、录相。审计督察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经复核后 交被审计单位签名和签章。
I. 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它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签章。 被审 计或调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签章的, 审计人员应当 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原因和日期。 拒绝签名或盖章 的原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仍可作为审计证据。
J.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督察组长、部门负责人或专职复核人分别在审计中, 审计报告形成前期, 审计报告提交总经理审定前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 删减或修改。
K.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且超出本次审计方案 以外的范围, 应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改变审计方案就地转入专项审计。 因故不
能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完成的,应列入下次审计工作计划。
5.1.2.3审计终结
A. 审计组应将审计查证并已确定的审计事实和审计部门初步形成的审计处理意 见同被审计单位口头交换意见。 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事实及初步处理意见的反 映。并如实向审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汇报。
B. 审计应当在现场审计过程结束后的十日内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经审计组 集体研究讨论。审计组长和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的内容和质量负责。 C.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
b) 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c) 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
d) 审计评价意见;
e) 对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整改建议及其依据。 D. 审计报告交公司总经理审定前, 审计组应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附审计报 告) ,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 5日内对审计 报告提出书面意见。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 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没有异 议。
E. 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时,审计组要认真核实、研究, 必要时审计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F. 审计报告应报请公司总经理审定。 公司总经理应在收到审计报告 10日内审定。
G. 审计报告审定后, 审计部门应当根据被审计督察单位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
a) 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 出具审计意见书。 被审计单位如有违反国家法规及 本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且情节显著轻微的, 可以在审计意见书中 予以指明并令其纠正。
b)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须 因贪污依据规定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 书,还应当对违纪违规行为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H. 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以下统称审计处理决定) ,经公司总经理审定签署同 意后,及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I. 审计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b) 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c) 责令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
d) 改进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e) 其它应该加强的有关事项。
J. 审计决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b) 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的行为;
c) 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d)处理、处罚规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e)申请复议的期限和复议部门。
5.1.2.4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
A. 审计处理决定自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生效。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处理决 定后 30日内将执行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审计督察部门。审计部门应及时督 促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B.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自收到审计处理决定之日起 10日内, 可以向审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审计部门上报公司总经理后于 30日内作出处理 意见。在提出异议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仍然有效。
5.1.2.5审计档案管理及其它事项:
A. 审计督察部门对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督察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B. 审计督察部门对审计事项原则上应使用统一的审计督察工作文书 (审计工作主 要文书格式附后) 。
C. 审计督察部门对审计方案的制定、 审计证据取证、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 审计事 项评价、 审计报告的编审等主要工作内容和标准应参照 《中国审计规范》 中有关 准则执行。
5.2业务督察:
参照财务审计工作程序执行。
5.3法务工作程序
5.3.1奖励程序
5.3.1.1申报:
A.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由其直接上级提出。
B. 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
C.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所决定的。
D. 以上均须填写奖励表
5.3.1.2核实部门:审计督察部
5.3.1.3批准人:总经理
5.3.1.4执行部门:行政人事部
5.3.2惩处程序
5.3.2.1检举:可以是任何有权发现问题的人
5.3.2.2审计核实部门:审计督察部
5.3.2.3批准人:总经理
5.3.2.4执行部门:行政人事部
5.3.3操作流程
奖励操作流程 惩处操作流程
5.3.4涉及审计的表格附件有:盘点表、银行调节表;分支机构内控表、基本情 况表、分支机构台帐、费用使用情况一览表、应收帐款征询函。
6 相关文件
6.1《中国审计规范》
6.2《成品库产品质量抽查办法》 。
7. 质量记录
7.1《审计工作方案》
7.2《审计通知书》
7.3《审计工作底稿》
7.4《审计意见书》
7.5《审计决定书》
7.6《审计意见采纳》 7.7《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7.8《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7.9《生产车间 5S 检查表》 7.10《投诉举报受理表》 7.11《奖罚申请表》
7.12《质检督察通告》
范文四:督察审计部制度(final)
发展部经理岗位绩效考评表管理策划专员岗位绩效考评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岗位绩效考评经销商网络重组员工绩效考核手册
第一篇 审计督查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团及其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工作实行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审计工作必须保证其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第四条 审计督查人员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审计督查部门和审计督查人员
第五条 集团设审计督查部,负责整个集团的审计工作,审计督查部经理由集团总裁提名,董事会任命,并向集团总裁汇报工作,对集团总裁负责。
第六条 审计督查部根据审计业务开展需要,可向集团子公司派驻审计督查工作组,独立行使审计督查职权。
第七条 外派审计工作组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集团审计督查部的工作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外派审计督查工作组根据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履行职责。
第九条 根据审计督查工作需要,审计督查部经集团总裁批准,可聘请专业人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与集团正式审计督查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第十条 审计督查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督查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督查单位或审计督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审计督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保守秘密。
第三章 审计督查部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督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定并向董事会、公司领导提交本部门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人员计划
和财务预算,定期、不定期书面或口头向公司董事会和公司领导汇报工
作情况和提供有关报表。
二、审查集团公司、事业集团和股份公司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完
整性,以及鉴别、衡量、分类和报告这些信息资料所使用的方法。 责任中心考核指标量表核心竞争力分析企业文化及成功秘诀公司管理运作部分岗位绩效考评表业务流程重组管理咨询产业化产略梳理风险管理岗岗位说明出纳作业处理准则市场整体营销策划方案采购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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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集团公司、事业集团以及下属企业的市场、招投标、采购等制度设
置,并应确定对其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四、审查保护资产的方法,在必要时,应核实资产是否真实存在。
五、评价使用资源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六、监督集团公司、事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重大决策,需要时进行专项审计,
加强事前、事中控制。
七、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并对完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
八、对集团公司、事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经营班子的离任审计、财务负责人的
离任等专项审计工作。
对集团公司各部门、事业集团及下属企业对总公司重要文件的执行情况九、
进行督查。
十、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审计督查部门权限
第十四条 为保证审计督查部门顺利履行职责,审计督查部门享有以下权限:
一、有向被审计单位派驻审计工作组,行使审计督查职责的权力;
二、有对集团重大战略决策及整体的运营状况的知悉权;
三、有根据审计督查工作需要,召集、参加、列席各种相关会议的权力;
四、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或提供各种资料的权力,如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决算、财务报表、各类合同等,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五、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进行检查、核实;
六、有权就审计督查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有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机动应对的权力;
八、有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管理建议书的权力。
第五章 审计工作主要类别
第一节 帐务审计
第十五条 帐务审计范围主要包括:记帐凭证、帐簿、报表。
第十六条 记帐凭证的审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 每一笔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 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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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 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 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真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 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号、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 记帐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日记簿;
八、 记帐凭证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七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应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递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管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六、各种帐簿有无未经核准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八条 报表审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当。
第二节 财务审计与督查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与督查:
一、审查是否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是否包括主要领导人、财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责任中心考核指标量表核心竞争力分析企业文化及成功秘诀公司管理运作部分岗位绩效考评表业务流程重组管理咨询产业化产略梳理风险管理岗岗位说明出纳作业处理准则市场整体营销策划方案采购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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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是否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是否包括岗位设置,职责和标准,人员和分工,岗位轮换办法,考核办法等;
三、审查是否建立了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审查其业务标准化控制体系的健全性;
四、审查是否建立了内部牵制制度。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遵守不相容职务原则;
五、审查是否建立了稽核制度,审查其复查、核对控制体系的健全性;
六、审查是否建立了财产管理及清查制度;
七、审查是否建立了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对审批人、权限、程序、责任是否有明确规定;
八、审查是否建立了财务会计分析制度,是否包括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组织程序、具体方法、分析报告编写要求等。
第二十条 财务报表审计与督查:
一、审查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二、审查集团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三、审查集团财务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 资产审计:
一、审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且被一贯遵守:
1(审查现金的真实性、完整性;
2(审查集团财务中现金收支业务的真实性,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3(审查集团财务中现金收支业务发生的合法性;
4(审查现金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5(审查银行存款的真实性、完整性;
6(审查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审查短期投资:
1(审查短期投资内部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审查短期投资业务的合法性,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实际为企业拥有;
3(审查短期投资所有项目是否均已入账,计价方法是否合规,投资收益是否已及时入账。
三、审查应收及预付款项:
1(核实应收账款的实有数,核对应收款总帐与明细帐,审查帐龄分析表;
2(审查计提的坏帐准备数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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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坏帐损失的确认是否合规;
4(审查预付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审查存货管理:
1(审查存货会计记录是否有严格的程序;
2(审查集团财务调货控制程序、控制要点是否健全、合理。
五、审查长期投资:
1(审查长期投资内部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审查长期投资业务的合法性;
3(审查长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入帐。
六、审查固定资产:
1(审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完善的购建、使用、保管、价值补偿、维修、更新、清理等相应的规章制度,档案制度和管理责任制度等,是否得以落实;
2(审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是否合规、真实;
3(审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是否合法、合规。
第二十二条 负债审计:
一、审查短期借款用途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有效;
二、审查短期借款偿还是否及时,有无逾期情况;
三、审查应付帐款的实有数,业务的合法性;
四、审查其他流动负债的合理、合法性;
五、审查长期负债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 收入、费用审计:
一、审查销售收入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严格执行;
二、审查销售收入是否及时上缴,有无不合理占用;
三、审查销售收入确认和入账数额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原则;
四、审查发票管理程序是否严格;
五、各控制环节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审查发票能否及时传递,结款是否及时;
六、审查集团日常费用控制是否严密:
1(审查集团各项费用支出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计划外支出是否依照权限逐级审批;
2(审查业务招待费控制是否严格,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
3(审查集团管理费用分摊是否及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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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车辆管理制度、审查交通费、旅差费标准、住宿要求是否按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预算管理审计:
一、审查财务预算编制是否有程序、方法说明及相关的控制制度,考评制度;
二、审查预算执行环节是否能有效控制,有无不顺畅之处;
三、审查预算差异分析后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四、审查预算调整是否有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在规定幅度之内。
第三节 工程审计与督查
第二十五条 集团及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审计督查部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开工,工程竣工、资产交付使用时,必须办理决算审计。
一、审计人员在审计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时,应当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2(分项工程预算定额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3(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用量或设计用量一致;
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
6(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7(预算项目是否与图纸相符;
8(多个单项工程构成一个工程项目时,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包含各个单项工程,费用内容是否准确;
9(对项目工程、设备购进、原辅材料的投标进行监察;
10、对项目工程验收(实际现场的质量、数量、是否按指标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进度等)进行审计督查。
11(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之内。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应当在上述结算检查事项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变更程序和现场签证;
2(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
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
4(补充合同的内容。
5(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6(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7(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 责任中心考核指标量表核心竞争力分析企业文化及成功秘诀公司管理运作部分岗位绩效考评表业务流程重组管理咨询产业化产略梳理风险管理岗岗位说明出纳作业处理准则市场整体营销策划方案采购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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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它审计与督查
第二十六条 对集团及分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督查。经营审计督查应
该注意下列事项:
一、集团及分子公司经营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二、集团及分子公司经营信息鉴别、衡量、分类和报告所使用方法的合理性; 三、集团及分子公司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规范和可操作性; 四、集团及分子公司对制度、流程的遵守和执行情况,重点审计:
1(招投标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2(员工的选拔和晋升流程是否规范
3(闲置资产处置、应收款的顶货价格及以货易货等决策流程是否规范
4(中蒙药营销网点的审计督查
5(产品销售价格决策是否规范
6(企业资金审批流程的遵守和执行
五、集团公司各部门、事业集团及下属企业对总公司重要文件的执行情况; 六、集团公司、事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重大决策流程的合理性; 七、集团及分子公司使用资源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 集团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级(含)以上]和子公司副总经理级以
上领导人、财务负责人离任或改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该部门或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资金变动情况的真实性、准确
性;
二、离任人在卸任时与集团内外的的经济责任、业务关系是否已经交接清楚; 三、离任人事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对集团及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审计督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合同条款有无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二、合同内容有无违反集团公司章程、政策和有关规定;
三、合同内容有无漏洞、有无欺诈之处;
四、标的、期限、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无歧义;
五、标的价格是否合理;
六、双方责权是否明晰、对等;
七、违约责任及索赔要求是否具有现实性。
第六章 审计督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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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常规审计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督查部门根据集团总裁的要求和集团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集团总裁审核后,由集团总裁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督查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发展趋势编制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计督查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集团总裁批准。
三、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计划。审计督查部门根据批准的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审计工作组组长。审计工作组组长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具体审计实施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具体审计实施计划由审计督查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组组长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在具体审计开始3天前,将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对象。同时,审计通知书抄送相关领导。
五、提出审计报告。审计工作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不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同意审计意见),于两周内写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总的要求是: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据、建议恰当。审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六、做出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经审计督查部门经理审核后,经集团总裁批准,报集团董事会,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由审计督查部门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七、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10天内向集团总裁提出复审申请。集团总裁接到复审申请后7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15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八、后续审计。下发审计决定后,审计督查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监察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并向集团总裁报告执行结果。审计决定后由于情况变化或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督查部门报告,同时向集团总裁报告,由集团总裁决定原审计决定修改或继续执行。
九、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督查部门办理的所有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第三十条 工程预算结算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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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集团审计督查部门审计。按该项工程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有关人员必须先自行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督查部门审计。
二、审计督查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立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向集团总裁报告。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成立专门审计工作组进行审计。
三、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被审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在审计完毕后拟定审计意见,并在与被审计单位和送审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后,签署审计意见,报送集团总裁审批,集团总裁审批后,由审计督查部门通知工程管理部门按照集团总裁批准的工程预算开工。
四、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督查部门应有复印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督查部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
五、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决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一条相同。
六、审计督查部门接到决算书后必须先对决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时登记受理,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审计。
七、决算的审计过程与第三、四条相同,决算审计完毕后,财务管理部门方能与施工单位进行付款结算。
八、预算审计中,工程管理部门对审计结果不服的,由集团总裁裁定。结算审计中,涉及外单位的,由审计督查部门提出我方的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批准,送有关仲裁机关或外部审计机构裁定。
第三十一条 各种领导临时交办的专项审计督察的工作程序
一、由董事会、总裁、副总裁提出或由各事业集团报告要求专项审计督查的内容
二、审计督查部根据内容进行分析作出计划
三、审计督查部将作出的审计督查计划报董事会或有关领导批准
四、由审计督查部按审计督查程序进行专项审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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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审计督查结果汇总整理,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具体审计工作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各种旁证资料齐全,做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第三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态度应力求亲切,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傲慢、偏私。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审计督查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应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
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三十六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作为审计督查人员的一般审计规范。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授权集团审计督查部门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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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公司审计督察体系流程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1、目的
为了加强审计督察部的审计督察职能,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稳定,以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
2、适用范围
2.1审计督察部依据部门职责,对公司职能部门和驻外机构进行审计督察。 2.2审计督察按工作分类大致分为财务审计、业务督察、法务三大类。财务审计分为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业务督察分为常规督察和专项督察;法务分为奖惩和刑事案件处理。
3、术语
本程序采用GB/T 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质量手册》中相关部分的术语。
4、工作职责
4.1常规审计职责:
4.1.1每半年对分支机构、对计财部进行财务审计。
4.1.2每年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业务常规审计一次。
4.2专项审计职责:
4.2.1重要岗位离职、离任审计
4.2.2清欠款、物质价格审计
4.2.3安装工程预决算审计
4.2.4其他专项审计
4.3常规督察职责:
4.3.1督察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4.3.2检查落实公司各类工作计划及专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4.3.3对公司各部门及各方面进行巡视检查。
4.3.4公司内部各单位岗位职能,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各基层操作人员操作规范的执行状况进行督察。
4.3.5生产、物流、产品质量稽查及抽查。产品质量的抽查详见《成品库产品质量抽查办法》。
4.4专项督察职责
4.4.1督察销售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低价或哄抬价格来销售公司产品,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4.2督察在销售公关业务中,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如公司产品投标的底价等。 4.4.3督察虚报、挪用,甚至侵占客户的佣金、设计费及回扣的。 4.4.4督察销售人员的兼职行为,如兼做其他公司产品的行为。 4.4.5督察未经授权,擅自以公司法人的名义或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4.6督察销售人员不认真遵守合同管理规定,不按规定的格式签定销售合同;合同管理员未能认真核实合同的要件致使所签合同可能或已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4.7督察发生的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4.4.8督察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专项。
4.5法务职责
4.5.1查处公司内部各类违纪违规事件,依据奖惩条例进行奖惩。 4.5.2其他总经理交办的专项法务。
5、工作程序
5.1财务审计:
5.1.1审计操作流程图
审计小组确定审计内控 分析、整理 审计任务组成 制度
制定审计方案 全面开展 编制审计工作 报告 制定工作内容 一二三 准实终做审计记备施结 审阶阶录 制定工作制度 提出处理意计段段
见
设计工作表格 编制审计
底稿
整理归档 签发“通知书” 检查、核
实、汇总
5.1.2财务审计作业流程
5.1.2.1财务审计准备
A.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审计督察部门对审计工作的安排,结合公司对审计要求,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B.审计督察部门在审计项目确定后应组成审计组。由审计督察部门负责人委任审计组长,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C.审计组至少应由二人以上人员组成,且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组应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D.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方案。
E.在编制审计方案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a)收集资料,了解被审计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并要求被审计督察部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和相关资料。
b)学习、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它文件资料。
c)对曾经审计的单位(部门),调阅研究并注意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 F.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b)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c)
d)审计组组长、审计督察组成员及其分工。
审计方案应由审计组编写,经审计组长或审计督察部门负责人核稿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审计组长具体组织实施。
G.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部门(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可直接送达或传真(特快专递)。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时送达。
H.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a)被审计单位名称;
b)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c)审计组长和其它成员名单;
d)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e)审计单位签章及签发日期。
审计组认为需要被审单位自查的,应在审计通知书中注明自查内容、要求和期限。
5.1.2.2审计实施
A.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应主动向被审部门说明审计的意图,提出需要被审计单位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听取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
B.审计组应当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体系、职责、(分支机构还包括机构设置、业务规模、资产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并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据此确定审计督察重点。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一般应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
C(审计组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资产,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督察。
D(审计组实施审计督察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审计工作全过程,应当记载审计督察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明材料。
E(审计工作底稿应按编制顺序可分为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F.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督察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逐步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完成的基础上,按照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内容进行分类归集、
综合编制。
G.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a)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b)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审计督察时间;
审计过程记录; c)
d)编制者和复核者的姓名及编制和复核的日期;
e)索引号及页次;
f)其它应说明的问题。
H.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收集用以说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对作为证明材料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审计人员可进行复印、复制、摘录和现场拍照、录相。审计督察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经复核后交被审计单位签名和签章。
I.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它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签章。被审计或调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仍可作为审计证据。
J.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督察组长、部门负责人或专职复核人分别在审计中,审计报告形成前期,审计报告提交总经理审定前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减或修改。
K.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且超出本次审计方案以外的范围,应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改变审计方案就地转入专项审计。因故不能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完成的,应列入下次审计工作计划。
5.1.2.3审计终结
A.审计组应将审计查证并已确定的审计事实和审计部门初步形成的审计处理意见同被审计单位口头交换意见。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事实及初步处理意见的反映。并如实向审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汇报。
B.审计应当在现场审计过程结束后的十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经审计组集体研究讨论。审计组长和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的内容和质量负责。 C.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 a)
b)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c)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
d)审计评价意见;
e)对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整改建议及其依据。 D.审计报告交公司总经理审定前,审计组应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5日内对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没有异
议。
E.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时,审计组要认真核实、研究,必要时审计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F.审计报告应报请公司总经理审定。公司总经理应在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审定。 G.审计报告审定后,审计部门应当根据被审计督察单位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如有违反国家法规及a)
本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在审计意见书中予以指明并令其纠正。
b)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须 因贪污依据规定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 书,还应当对违纪违规行为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H.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以下统称审计处理决定),经公司总经理审定签署同意后,及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I.审计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b)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c)责令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
d)改进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e)其它应该加强的有关事项。
J.审计决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b)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的行为;
c)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d)处理、处罚规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e)申请复议的期限和复议部门。
5.1.2.4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
A.审计处理决定自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处理决定后30日内将执行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审计督察部门。审计部门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B.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自收到审计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审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审计部门上报公司总经理后于3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在提出异议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仍然有效。
5.1.2.5审计档案管理及其它事项:
A.审计督察部门对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督察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B.审计督察部门对审计事项原则上应使用统一的审计督察工作文书(审计工作主要文书格式附后)。
C.审计督察部门对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证据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事项评价、审计报告的编审等主要工作内容和标准应参照《中国审计规范》中有关准则执行。
5.2业务督察:
参照财务审计工作程序执行。
5.3法务工作程序
5.3.1奖励程序
5.3.1.1申报:
A.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由其直接上级提出。
B.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
C.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所决定的。
D.以上均须填写奖励表
5.3.1.2核实部门:审计督察部
5.3.1.3批准人:总经理
5.3.1.4执行部门:行政人事部
5.3.2惩处程序
5.3.2.1检举:可以是任何有权发现问题的人
5.3.2.2审计核实部门:审计督察部
5.3.2.3批准人:总经理
5.3.2.4执行部门:行政人事部
5.3.3操作流程
奖励操作流程 惩处操作流程
申报 检举 检举人
申报单位
填单 审计核实
审计督察部
审计督察部 核实 填单(审计决定书)
签字 签字
总经理 总经理 批准 批准
行政人 执行 执行 行政人事部
事部
回执 回执
5.3.4涉及审计的表格附件有:盘点表、银行调节表;分支机构内控表、基本情况表、分支机构台帐、费用使用情况一览表、应收帐款征询函。
6 相关文件
6.1《中国审计规范》 6.2《成品库产品质量抽查办法》。
7.质量记录
7.1《审计工作方案》 7.2《审计通知书》
7.3《审计工作底稿》 7.4《审计意见书》
7.5《审计决定书》
7.6《审计意见采纳》 7.7《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7.8《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7.9《生产车间5S检查表》 7.10《投诉举报受理表》 7.11《奖罚申请表》
7.12《质检督察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