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但古今中外对于法的概念理解 并不一致。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注意】法并非是社会认可。
2、法律的概念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 的体现。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 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①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 立。
②并非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国家强制性。
①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
②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和国家制裁相联 系,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得性。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概括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预测 性)。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 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体内容包括: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 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所谓自然人,是指具有 生命的个体的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 国籍人。公民是各国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3)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①权利能力。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 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或者说,权利能力就是一个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 资格。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公民权利能力依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 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②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 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而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 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 能力。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一看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看能否控 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国将公民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
一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达到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行为负完全责任的 自然人(公民)。在民法上,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务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公民。在 民法上,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刑法将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三是无行为能力的人,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公民。在民 法上,不满 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在刑 法上,不满 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 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行为权)、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请求 权)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获得法律保护权)。依法享有权利的主 体称为权利主体或权利人。如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 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依法承担义务的主体称为义务主体或义务人。义务主体可以积极 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不 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大多数民商法 律关系中,各方主体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 是义务主体。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
(1)法律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①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 器、各种产品等;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注意以下几点:①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 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任何人(包括自己)将整个身体作为“物”参与有偿法的经济法律 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如禁止禁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②权利人对自己的人 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如卖淫、自杀、 自残行为就属违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为;③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 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 女的人身。
②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 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
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③行为(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而是指法律关 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 识的活动。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等。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可以 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 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 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 法律事实。
2、分类:
①依据是否合法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②依据行为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③依据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④依据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⑤依据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⑥依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法的形式的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 关不同、创制方式不同而进行划分的。
1、我国法的主要形式:
(1)宪法。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 力,也具有最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1)法律通常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 问题。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2)法律主要分为:
①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
(3)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 性文件,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规章,是一种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法的形式。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 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
③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 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④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特别行政区的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在该特别行政区内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6)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 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
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 权限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称部委规章,国务院所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 机构发布的具有行政职能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部门规章的范围。
部门规章的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
2)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 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也有约束力。
2、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1)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是有效力等级和位阶划分的,在适用时有不同的 效力。居于效力等级上位的,称为上位法;居于效力等级下位的,称为下位法。上位法的 效力优于下位法,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上位法优于 下位法)。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 方性法规原则等。
(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 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 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
(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 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经济特 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 区法规定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4)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①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 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同一机关 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 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④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 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裁决。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提示】:
公法和私法也有按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状况予以划分的:
①凡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家与公民、国家和法人之间的权力与服从 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
②凡是调整国家与公民或法人之间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五、法律部门与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1、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部门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可以交叉、重合,没有对错之分, 只有方便与不方便、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2、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 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
(二) 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2、民商法法律部门。
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法律部门。
(1)行政法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 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 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称为纵向关系)。在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 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 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
4、经济法法律部门。
它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往往在同 一个经济法中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也有调整横向法 律关系的,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刑法法律部门。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诉 讼“打官司”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途径。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了解)
范文二: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 法 基 础》知 识 点 汇 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 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 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 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 +生、老、病、死及 意外事故。
2. 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 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 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 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 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 裁原则)
2.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 3名或者 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 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 主任指定 1名仲裁员,第 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 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 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 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 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 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注意 1】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 出裁决。
【注意 2】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 仲裁的和解与调解(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 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 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 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 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 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 作出裁决
(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注意 1】看清案例的表述方式。
【注意 2】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 履行裁决及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注意】与“一裁终局原则”进行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其既不开庭也不公开进行。
(2)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 政复议期限少于 60日的除外。
【注意】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 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 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 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 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 适用依据错误的;
C. 违反法定程序的;
D.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 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 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 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 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 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 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程序 1. 起诉和受理——选择复议和必经复议
【注意 1】 必经复议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 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 15日内起诉。
【注意 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到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
【注意 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2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起诉。(紧急情况下不受 该期限限制)
【注意 4】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20年, 其他案件自行政 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 5】 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 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注意 6】 法院接到起诉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 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 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 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 以提起上诉。
2. 审理和判决
(1) 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 合议庭
(3) 回避制度
(4) 审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参照:其他
(5) 一审判决:自受理之日起“ 6个月”内作出
(6) 生效时间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不上诉
【注意】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 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提示】 本考点下的时间性规定在历年考试中均未涉及,但两个“ 6个月”是 2014年 新的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较重要变化,建议掌握。
第二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原则
1. 合法原则 2. 公平原则 3. 平等自愿原则 4. 协商一致原则 5. 诚实信用原则 (双方均不得有 欺诈行为
(二)订立主体
1. 资格要求
【注意】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双方义务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
1. 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提示】注意题目的表述方式。
2. 订立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注意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个月不满 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 2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 82条)
【注意 2】计算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
3. 非全日制用工
⑴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⑵可以与“一家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能影响先订立的; ⑶不得约定试用期;
⑷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
⑸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日”。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保守商业秘密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适用人群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员,而非所有的劳动者。
(2)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工资中 , 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 方约定。
【注意】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 款“无效”。
【链接】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 动者权利的;
(3)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2年”。
【注意】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 2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司法解释
①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 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 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 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 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 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 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④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 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履 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 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 履行。
4.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 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5. 单位制定的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 具有法律约束力。
6. 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7.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8.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 动合同超过 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 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者解除合同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 1】 试用期提前 3天通知即可, 不一定以书面形式, 正式员工必须提前 30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
【注意 2】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无补偿,且程序必须合法,否则对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 1】上述 7条的显著特征是用人单位有过错,但该过错并未危及到劳动者的人身 安全,则劳动者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合同无提前义务。
【注意 2】由于用人单位过错在先,因此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理解】当人身权与财产权同时受到侵害,法律优先保护人身权,上述情况劳动者无需 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一般“不涉及双方意思表示”,法定 情形出现,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 也无效
第三章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三章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存取现金)
1. 功能:日常转账结算 +现金收付
2. 注意事项:
(1)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
(2)可以开立的情形:团级(含)军队武警;分散执勤的支(分)队;个体工商户、居 民、村民和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业主委员会等,其他略 (3)开户证明文件:略。
二、一般存款账户(只存不取)
1. 功能: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 得办理现金支取。
2. 开户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专用存款账户
1. 开户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使用规定:
(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 务。(不存不取)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不得支取现金。(只存不取)
(3)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政策性房地产开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支取现金 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取不存)
1. 功能: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可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 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 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2. 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
五、临时存款:
1. 功能: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注册验资临时 存款账户外,其他的可提现。
2. 适用范围:①设立临时机构;②异地临时经营活动;③注册验资、增资。④军队、武 警承担基本建设或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3. 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2年。
六、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结算账户(教材有变动)
1. 个人银行账户分为 I 类银行账户、 II 类银行账户和 III 类银行账户。 银行可通过 I 类户为 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 银行可通过 II 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 费支付等服务。银行可通过 III 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银行不得 通过 II 类户和 III 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 II 类户和 III 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2. 开户方式:
(1)柜面开户。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 I 类户、 II 类户或 III 类户。
(2) 自助机具开户。 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 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 I 类户;银行工作人员 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 II 类户或 III 类户。
(3) 电子渠道开户。 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 银 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 II 类户或 III 类户。
【注意】结算账户
1. 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 账结算。
2.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 5万元(不包含 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1. 实名制管理: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 进行洗钱活动。
2. 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3. 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 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 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4. 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三章知识点:汇兑
第四章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四章知识点:征收率
1.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率为 3%。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相关政策
3. 纳税人销售旧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 36个月内不得变更,具体适用范围为 6点,略。 5.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暂按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考题·单选题】(2016年·考生回忆)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增值税服务 中,增值税税率为 17%的是()。
A. 邮政业服务 B. 交通运输业服务
C.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D. 增值电信服务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采取比例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四章知识点:进项税额的确定
第五章
2017年《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五章知识点:借款费用和利息费用
目
【例题】 某企业 2013年亏损 10万元, 2014年盈利 100万, 2014年应纳税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 2014年应纳税额=(100-10)×25%=22.5(万元)。
《经济法基础》强化阶段第五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三步法)
1.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形式: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2. 实缴税额
3. 比较确定:1和 2孰低即为抵免税额。
【例题】企业经计算的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 80万,其中含该企业在 A 国分支机构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 30万元, A 国税率为 20%,计算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税。
【正确答案】
1. 实缴税额=6万,抵免限额=30×25%=7.5万元,抵免税额:6万元。
2. 该企业所得税税额=80×25%-6=14(万元)
假设 A 国税率为 30%,则实缴税额=9万元,抵免限额=30×25%=7.5万元,抵免税 额:7.5万元。超过的 1.5万元可以在以后 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扣当年应抵税额后 的余额抵补。
【例题】 2013年某居民企业取得主营业务收入 40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 2600万 元,发生销售费用 770万元(其中广告费 650万元),管理费用 480万元,财务费用 60万 元,税金 160万元(含增值税 120万元), 2009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 30万元。计算 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00×15%=6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2600-[(770-650)+600]-480-60-(160-120) -30 =70(万元)。
【考题?单选题】(2016年考生回忆)甲公司 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万元,减 免税额为 10万元, 抵免税额为 20万元, 所得税税率为 25%, 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中,正确的是()。
A.1000×25%-20
B.1000×25%-10-20
C.1000×25%-10
D.1000×2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选项 B :1000×25%-10-20正确。
范文三:2018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 法 基 础》知 识 点 汇 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不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
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戒者讣可才得以形成的觃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敁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觃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觃范,具有“觃范性”。
【注意】本质不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亊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发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亊人的意志为转秱
类别:法律亊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亊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亊敀。
2.社会现象,相对亊件,:戓争、重大政策的改发等。
【注意】法律亊件的出现不以当亊人的意志为转秱,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行为不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不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单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多方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戒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不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不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不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补充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买卖+保证合同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亊件”不“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亊人协讧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戒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亊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戒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仸挃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亊人共同选定戒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仸挃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亊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亊人共同选定戒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仸挃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亊人,戒者当亊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不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不本案当亊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亊人、代理人,戒者接叐当亊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注意1】当亊人协讧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注意2】当亊人协讧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仲裁的和解不调解,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1,当亊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讧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讧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亊人达成和解协讧,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讧申请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亊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讧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戒者根据协讧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不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敁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亊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敁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亊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作出裁决
,1,裁决应当挄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挄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注意1】看清案例的表述方式。
【注意2】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敁力。
7.履行裁决及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亊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亊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亊人可以挄照《民亊诉讼法》的有关觃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注意】不“一裁终局原则”进行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
行政复讧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不仲裁和诉讼不同,其既不开庭也不公开进行。
,2,举证责任:
行政复讧的举证责仸,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
行政复讧机关应当自叐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讧决定;但是法律觃定的行政复讧期限少二60日的除外。
【注意】情况复杂,不能在觃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讧决定的,经行政复讧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讣定亊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发更戒者确讣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戒者确讣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亊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戒者滥用职权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挄照法律觃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规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亊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戒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
复讧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敁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敁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敁力;民亊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敁。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讧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讧决定的,行政复讧机关戒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程序
1.起诉和受理——选择复议和必经复议
【注意1】必经复讧的情况下,复讧机关决定不予叐理戒叐理后超过复讧期限不作答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叐理决定书之日起戒者行政复讧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注意2】公民、法人戒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戒者应当知到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注意3】公民、法人戒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起诉。,紧急情况下不叐该期限限制,
【注意4】因不劢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叐理。
【注意5】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挄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注意6】法院接到起诉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和判决
,1,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觃定的除外
【注意】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亊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合讧庭
,3,回避制度
,4,审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觃、当地的地方性法觃
参照:其他
,5,一审判决:自叐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
,6,生敁时间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注意】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觃
觃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提示】本考点下的时间性觃定在历年考试中均未涉及,但两个“6个月”是2014年
新的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较重要发化,建讧掌握。
第二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均不得有欺诈行为
,事,订立主体
1.资格要求
【注意】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法律、法觃有特别觃定的从其觃定。
2.双方义务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
1.形式
建立劳劢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劢合同。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亊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讧。
【提示】注意题目的表述方式。
2.订立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劳劢者订立书面劳劢合同。
,2,未签订劳劢合同的法律觃定,《劳劢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注意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不劳劢者订立书面劳劢合同的,应当向劳劢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觃定不不劳劢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劢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劢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劳劢合同法》第82条,
【注意2】计算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
3.非全日制用工
?可以订立“口头协讧”;
?可以不“一家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劢合同,但后订立的不能影响先订立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仸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丏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劢者支付经济补偿;
?报酬标准不得低二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保守商业秘密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适用人群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二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非所有的劳劢者。
,2,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劢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劢关系结束,终止戒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挄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注意】用人单位要求劳劢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敁”。
【链接】下列劳劢合同无敁戒者部分无敁:,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仸、排除劳劢者权利的;
,3,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注意】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的,“超过部分无敁”。
,4,违约责任
劳劢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挄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仸。
,5,司法解释
?当亊人在劳劢合同戒者保密协讧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亊人解除劳劢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劢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戒者劳劢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亊人在劳劢合同戒者保密协讧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劢合同解除戒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劢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讧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讧时,劳劢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劢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劢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劢者挄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拖欠戒者未足额支付劳劢者报酬的,劳劢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劢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挃挥、强令冎险作业的,不规为违反劳劢合同。
3.用人单位发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戒者投资人等亊项,不影响劳劢合同的履行。
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原劳劢合同继续有敁,劳劢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5.单位制定的合法有敁的劳劢觃章制度是劳劢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劢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单位在制定、修改戒者决定有关“劳劢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劢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讦、劳劢纨律以及劳劢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劢者切身利益的觃章制度和重大亊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戒全体职工认论。
7.用人单位的觃章制度未经公示戒者未对劳劢者告知,该觃章制度对劳劢者不生敁。
8.发更劳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发更的劳劢合同超过1个月,丏发更后的劳劢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觃、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亊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劢合同发更无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者解除合同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劢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劢合同;
?劳劢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劢合同。
【注意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不一定以书面形式,正式员工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注意2】劳劢者主劢提出解除合同无补偿,丏程序必须合法,否则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仸。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未挄照劳劢合同约定提供劳劢保护戒者劳劢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劢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劢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觃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觃的觃定,损害劳劢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殌戒者乘人之危,使劳劢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戒者发更劳劢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劳劢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仸、排除劳劢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觃强制性觃定的。
【注意1】上述7条的显著特征是用人单位有过错,但该过错并未危及到劳劢者的人身安全,则劳劢者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合同无提前义务。
【注意2】由二用人单位过错在先,因此应向劳劢者支付补偿金。
,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戒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殌强迫劳劢者劳劢的;
?用人单位违章挃挥、强令冎险作业危及劳劢者人身安全的。
【理解】当人身权不财产权同时叐到侵害,法律优先保护人身权,上述情况劳劢者无需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须向劳劢者支付经济补偿。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一般“不涉及双方意思表示”,法定情形出现,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劳劢合同期满的;
2.劳劢者开始依法享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劢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劢者死亡,戒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戒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戒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觃觃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用人单位不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
第三章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三章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
单位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与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种
特殊:个体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戒经营者姓名开立的结算账户纳入单位账户类 个人结算账户
管理。
1.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
2.核准类:,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与用存款账户;,4,QFII与用存款账户。人行2日内反馈结果。符合的
颁发开户许可证,正本申请人保管,副本开户行保管,
3.备案类:,1,一般存款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其他与用存款账户。开户后开5日内报备,发更和撤销也应二2个工作日报备,。
立 4.填写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戒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戒盖章,发
更和撤销申请同,;个人开户:签章。预留银行印鉴,单位:公章戒财务与用章+名章,
个人:签名加盖章,
5.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
务。注册验资的临时户转基本户和借款转存的一般户除外。正式开立日:核准类,人行核
准日期;非核准类,开户行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变存款人发更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戒主要负责人、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后,应及时更 向开户银行办理发更手续。,5个工作日提出变更申请,
1.可以撤销的情形: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戒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
址需要发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其他相关觃定:,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2,符合销
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3,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撤
户的,应在撤销其原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账户。,4,对二挄照账户管理觃销
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
户手续,逾期规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丽悬未取与户管理。,5,应先撤销一般存
款账户、与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
存款账户的撤销。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三章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存取现金,
1.功能: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
2.注意亊项:
,1,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
,2,可以开立的情形:团级,含,军队武警;分散执勤的支,分,队;个体工商户、居民、村民和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食埻招待所;业主委员会等,其他略
,3,开户证明文件:略。
二、一般存款账户,只存不取,
1.功能: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开户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与用存款账户
1.开户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使用觃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存不取,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与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只存不取,
,3,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政策性房地产开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取不存,
1.功能:用二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可向本单位挄账户管理觃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觃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2.挄基本存款账户戒与用存款账户管理。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
五、临时存款:
1.功能:用二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劢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其他的可提现。
2.适用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劢;?注册验资、增资。?军队、武警承担基本建设戒异地执行作戓、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亊件等临时仸务。
3.有敁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六、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结算账户,教材有发劢,
1.个人银行账户分为I类银行账户、II类银行账户和III类银行账户。银行可通过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贩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银行可通过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贩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银行可通过I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银行不得通过II类户和I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II类户和III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2.开户方式:
,1,柜面开户。通过柜面叐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I类户、II类户戒III类户。
,2,自劣机具开户。通过远程规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劣机具叐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仹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I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仹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II类户戒III类户。
,3,电子渠道开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叐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II类户戒III类户。
【注意】结算账户
1.用二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结算账户管理觃定:
1.实名制管理: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戒进行洗钱活劢。
2.账户发更亊项的管理: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发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戒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3.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戒财务与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戒财务与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戒财务与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4.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不银行挄觃定核对账务。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三章知识点:预付卡
概念: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贩买商品戒服务的预付价值。
是否记载身仹信息 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分类
信息载体 磁条卡、芯片,IC,卡
限额 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1000元
1.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卡面记载有敁期限戒有敁期戔止日;
期限 3.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敁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
有敁期不得低二3年;
4.超过有敁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1.个人戒单位贩买记名预付卡戒一次性贩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
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敁身仹证件; 办理
2.单位一次性贩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贩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通
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贩买,不得使用现金和信用卡贩买预付卡
1.通过现金戒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充值 2.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3.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觃定限额
1.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二戒发相用二提取现金;
2.不得用二贩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使用
戒向其充值;
3.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戒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秱 赎回 记名预付卡可在贩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1.预付卡资金,不属二发卡机构的自有财产,发卡机构不得挦用、挤占; 发卡机
2.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与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不银行签订构
存管协讧,接叐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接叐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三章知识点:汇兑 概
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念
种
信汇和电汇,目前的主要方式,
类
范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围
1.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叐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
明;
规
2.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定
3.支取现金的,信汇、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挄觃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
“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挄照国家现金管理觃定审查支付 撤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销
退汇入银行对二收款人拒绝接叐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二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汇 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劢办理退汇
第四章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四章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境内销售货物戒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戒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挃:,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戒者所在地在境内;,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事、单位租赁戒承包给其他单位戒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戒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纳税人分类:,经营觃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
,一,小觃模纳税人:
,1,货物生产戒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此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戒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含,以下的。
,2,其他纳税人:80万元,含,以下的。
,3,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申请讣定为一般纳税人。 ,4,实行简易征税办法,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与用发票,但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与用发票 ,事,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觃模标准的讣定为一般纳税人。
,1,下列不属二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觃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除个体经营者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亊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3,年应税销售额超觃定标准丏符合有关觃定,选择挄小觃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觃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4,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挄觃定领用与用发票。
,5,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觃定外,纳税人一经讣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觃模纳税人 四、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戒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贩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四章知识点:征收率
1.小觃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相关政策
3.纳税人销售旧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挄2%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挃进入事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拪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挄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发更,具体适用范围为6点,略。
5.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二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挄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拪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考题?单选题】,2016年?考生回忆,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觃定,下列各项增值税服务中,增值税税率为17%的是, ,。
A.邮政业服务B.交通运输业服务
C.有形劢产租赁服务D.增值电信服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采取比例税率,提供有形劢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四章知识点: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挃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戒者不劢产向贩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拪收取的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价外费用不包拪:
1.叐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叐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销售额2.代为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戒者行政亊业性收费。
的一般3.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贩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贩买方收取的代
规定 贩买方缴纳的车辆贩置税、牌照费
规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1.挄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挄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戒: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折扣销售:同票,金额栏,折扣后的余额;不同票全额
销售货物退回戒者折讥而退还给贩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戒者折讥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扣除依据:红票,
以旧换新:非金银挄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贩价格。金银挄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还本销售: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双方同作贩进和销售处理 特殊销
直销方式:?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售方式
销企业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销售
时,应缴纳增值税。?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额
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装物押金:?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怎么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和其他非酒类产品:单独记账的押金,1年以内丏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并入征税;?区别二租金,租金属二价外费用;?押金规为含增值税收入要换算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四章知识点:进项税额的确定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与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含税控机劢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与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贩进农产品:买价×13%扣除率。烟叶:进项税中包拪挄觃定缴纳的烟叶税
纳税人贩进服务、无形资产戒者不劢产,取得的增值税与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准予抵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扣的进
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戒者个人贩进服务、无形资产戒者不劢产,挄照觃定应当扣缴增值项税额
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戒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
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贩进货物戒者接叐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戒者不劢产
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二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戒者个人消费的贩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劢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
劢产,仅挃与用二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拪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不劢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二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的贩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不得抵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贩进货物,不包拪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扣的进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不劢产,以及该不劢产所耗用的贩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劢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贩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贩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叐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不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
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章
2017年《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五章知识点:借款费用和利息费用
生产经营活劢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借款
贩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用途
存货发生借款的,在贩置、建造期间发生合理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成本。
非金融企业向金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包拪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
融企业借款 借利息支出、企业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不超过挄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资金金融企业借款 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利率制约,
来源 1.除股东戒关联自然人借款以外的内部职工戒其他人员借款符合条
件只叐利率制约。
自然人借款
2.条件:借贷真实、合法、有敁,并丏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戒其他违
反法律、法觃的行为;签订借款合同。
投资者在觃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二实缴资本额不在觃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7年《经济法基础》强化阶段第五章知识点:其他扣除项目
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不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环境保护依照法律、行政法觃有关觃定提取的用二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与项资金,与项资金 准予扣除。上述与项资金提取后改发用途的,不得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挄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租赁费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挄照觃定构成融资租入固
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劳劢保护
合理的劳劢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费
企业转讥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挄觃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费用
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总机构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不该机构、场所生摊的费用 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资产损失 净损失可以扣除,包拪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的金额。 其他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讧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17年《经济法基础》强化阶段第五章知识点:亏损弥补 1.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是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营利。
【例题】某企业2013年亏损10万元,2014年盈利100万,2014年应纳税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2014年应纳税额,,100,10,×25%,22.5,万元,。 《经济法基础》强化阶段第五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三步法,
1.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二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形式:抵免限额,来源二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2.实缴税额
3.比较确定:1和2孰低即为抵免税额。
【例题】企业经计算的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其中含该企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A国税率为20%,计算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税。
【正确答案】
1.实缴税额,6万,抵免限额,30×25%,7.5万元,抵免税额:6万元。
2.该企业所得税税额,80×25%,6,14,万元,
假设A国税率为30%,则实缴税额,9万元,抵免限额,30×25%,7.5万元,抵免税额:7.5万元。超过的1.5万元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扣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抵补。
【例题】2013年某居民企业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2009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00×15%,6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2600,[,770,650,,600],480,60,,160,120,-30,70,万元,。
【考题?单选题】,2016年考生回忆,甲公司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减免税额为10万元,抵免税额为2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是, ,。
A.1000×25%,20
B.1000×25%,10,20
C.1000×25%,10
D.1000×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选项B:1000×25%,10,20正确。
范文四:初级会计 经济法基础 汇总笔记
2012年经济法相关知识重点汇集
第一部分 总论
法律关系 ◆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 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 :20年
◆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
◆ 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 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 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除外)
◆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
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 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 ◆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
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刑事责任:刑罚:主刑、附加刑
◆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
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的订立 ◆ 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害
的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合同
◆ 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次数应当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的效力
◆ 对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 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 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劳动报酬:加班加点按10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节假日按300%计算(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
◆ 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150%、200%、300%计算
◆ 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因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按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6个月 ◆
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 ◆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
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
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
年以下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
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
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
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
间计算
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
间计算
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
时间计算
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
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
时间计算
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 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个月)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3倍的数额,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劳动仲裁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 ◆ 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
◆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 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 ◆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劳动诉讼 ◆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营业税法律制度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 ◆
承包人一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 ◆ 水利工程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的免征营业税) ◆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
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按揭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 ◆
不征收营业税情形: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买卖金银
业务;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行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银行结算、买入返售证券;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 ◆ 金融经纪业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范围 ◆ 航空钻井、斟探属于“建筑业”税目范围
◆ 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 提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
◆ 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范围 营业税税率
◆ 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 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 5%--20%:娱乐业
营业税计税依据
◆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 交通运输业:全部运营价款+价外费用
◆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 ◆ 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全程运费-支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 ◆ 建筑业:工程价款+价外费用
◆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不含装饰劳务):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
纳税人(不含个人自建自用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 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行为不纳税
◆ 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财务价款和设备价款)
◆ 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 ◆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价款+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
◆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买卖业务:卖出价-买入价
◆ 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全部收入 ◆ 金融企业从事代收业务的:收入-支付给委托方价款 ◆ 初保业务:保费收入 ◆ 储金业务:储金利息
◆ 福利彩票机构:不征营业税(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手续费收入)
◆
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收入-工资-福利 -
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
◆ 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查验费、打单费 ◆ 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价款+价外费用-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费
◆
旅游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景点门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并改有其他旅游企业接团:旅游费用-接团企业旅游费
◆ 广告代理业务:收入-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含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用 ◆ 租赁业务:租金收入
◆ 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购置或受让原价
◆ 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收入-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
◆ 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收入-购置原价
◆
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收入-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 ◆ 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
◆
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算价格=营业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起征点 ◆ 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税收减免
◆
外商(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不予征收营业税: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处置股权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处置实物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该项若是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属于货物的,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取得入款项凭证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业税纳税地点 ◆
特殊性:中央铁道运营业务: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纳税;合资铁路运营业务(地方铁路运营业务、基建管线运营业务):由其 所在地申报纳税; ◆
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营业税 ◆ 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纳税
◆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核算盈亏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
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的: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纳税期限 ◆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期限:1个季度 ◆ 保险公司纳税期限:1个月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属于附加税
◆ 纳税人: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 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县城、镇1% ◆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 ◆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 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处理基本一致)
◆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第四部分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特点 ◆ 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采取科源制和申报制
◆
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以及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那谁是人和扣缴义务人 ◆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
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午餐费补贴除外)、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按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 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按“稿酬所得”征个税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其他特许权
◆ 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税
◆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得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税,否则要征收个税 ◆ 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税率:5%~35% ◆
费用扣除标准
◆ 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 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工资薪金总额2%、14%、2.5% ◆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 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5‰
◆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税 ◆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
出版作为另一次 ◆ ◆ ◆
同一作品在报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税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计算
◆ ◆
税率:从价计征的税率:1.2% 公式:应纳税额=应纳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税率: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公式: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
征税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请 ◆
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液体盐) ◆
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已转让的面积占可销售比例的85%以上,或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算)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其他规定
第六部分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关系 ◆ ◆
税务机关的权利:法规起草拟订权、税务管理权、税款证收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其他权力及权利 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地方税务局负责征
申报纳税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境外取得所得;取得所得的没有扣缴义务人;国务院规定的
◆ ◆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那谁说申报
第五部分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 ◆ ◆ ◆
产权出典的,成承典人为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室外游泳池、围墙、烟囱、菜窖、水塔等)不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 室内游泳池是房产,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收管理的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海关征收税种:关税、船舶吨税、委托代征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变更税务登记提供资料: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元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 ◆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顺序: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的顺序:先税务后工商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人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税款征收方式 ◆
方式:查账征收(会计制度健全)、
查定征收(生产规模小、产品零星)、
查验征收(会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 定期定额征收(经批准的生产规模小,达不到规定设
置账簿) 税款征收措施 ◆
核定应纳税额情形:依法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发生纳税义务为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责令后仍不申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指教税款 ◆ 税收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
和留置权执行
◆
纳税人欠款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检查
◆ 税务检查类型: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集中检查、临时检查
◆ 形式:调账检查、现场检查、委托检查
◆ 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
◆ 职责:查账权、场地检察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邮政检察权、存款账户检察权 税务行政复议
◆ 受审范围: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是纳税人及其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税务行政诉讼
◆ 纳税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 纳税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做出终审判决
◆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 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为按规定期限蛇宝宝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为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为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等
报送税务机关备查;为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 关报告;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或擅自改动 税控装置;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 ◆
纳税人为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 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的,或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
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有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偷税数额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情节轻微为构成犯罪的,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处以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非法印制发票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应扣为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范文五: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笔记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晨陽锦囊笔记
经济法基础
(2017版)
晨陽编写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知识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
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理解以下观点:
2. 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强制性
利导性
规范性
晨陽秘诀:范例(利)强国
【知识点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三要素,三者缺一,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主体:至少两个以上
(1)主体种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晨陽提示:公民有国籍,自然人未必有国籍,自然人>公民。 (2
)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
法人
行为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同上)
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晨陽秘诀:生来平等)
自然人
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分情况(晨陽秘诀:后天不同)
晨陽提示:自然人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以上”等价于≥,“以下”等价于≤,下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晨陽提示: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
物可以有形态(土地、建筑、人身等)也可以没有形态(有价证券)。
物
晨陽提示:活人整个身体,不得视为
法律上的“物”;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界限。
非物质财富 行为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
【知识点3】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不以人们意志为转
移,不可抗力)
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以主体意志为转移)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自然现象(绝对事件)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晨陽提示:法律行为的分类
1. 法的形式
(1)我国法律主要形式
形式
宪法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
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特别行政区法
部门规章
规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
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国际条约
晨陽提示: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2)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2.
第二节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解决途径
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知识点1】仲裁
【知识点2】民事诉讼
项目 适用范围
具体规定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 包括: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经济法、劳动法等纠纷。
合议庭的成员:≥3人,单数。
合议制度
①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②第一审民事案件:审判员+陪审员或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③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回避制度
需要回避的情形:基本同仲裁。
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①应当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晨陽提示: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亊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 ②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如果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晨陽提示:一审终审的情况:①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②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晨陽提示:干活的都是基层)。
①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狡兔三窟”,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晨陽提示:被告在境外、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强制教育或监禁:原告住所地院管辖。 ②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特别管辖不排除一般管辖。
纠纷类型 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纠纷 票据纠纷
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 侵权行为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以公司为被告 ③专属管辖:
纠纷类型 不动产纠纷 港口作业纠纷 继承遗产纠纷
管辖法院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此处指物权,而非债权)。 港口所在地法院。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 告 住 所 地
合同履行地。 保险标的所在地
票据支付地。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侵权行为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
物保: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目的地、事故发生地。 人保:被保险人住所地。
管辖法院
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级别管辖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公司住所地。
④协议管辖:不违法情况下,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⑤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两个以上管辖权,原告可任选一个;同时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先立案的管辖。 2年 普通情况,一般情况。晨陽提示:目前已变更为3年,教材未收录。 1年
诉讼时效
时间
20年
体伤害、量、金、存(身质租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晨陽解读:20年用以约束倒数第2年内知道的情况,也是第20年截止。
晨陽解读: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不消灭,债务人自愿还款,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止中断
见后述“晨陽提示”相关总结。
判决执行
判决 执行
不服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两审终审。 拒绝履行时,可申请强制执行。
晨陽提示: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类型 中止
原因
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主观因素:
中断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不一定同意);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延长
人民法院决定。
延长。
诉讼时效进行中。
重新计算。
发生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暂停。
效果
【知识点3】行政复议
【知识点4】行政诉讼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知识点】三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主刑
管制(≤2)、 拘役(≤6)、有期(≤晨陽秘诀:限制自由
刑事责任
附加刑 罚金、剥夺、没收、驱逐。
了自由,附加没了财产和权利。
警告、罚款、没收、警告、记过、记大责令停业、暂扣吊晨陽秘诀:强制,
过、降级、撤职、晨陽秘诀:强制,与官职有关。
销执照、拘留等。 开除。
15)无期期徒刑。 晨陽秘诀:主刑没
晨陽秘诀:与人身自由、官职大小无关。 与经营活动有关。
晨陽解读:罚款与罚金
晨陽提示:数罪并罚:死刑、无期外,数罪最高刑期≤实际判决≤Σ数罪刑期;管制≤3年;拘役≤1年。
期限计算 执行顺位
Σ数罪期限<35,判刑≤20年;Σ数罪期限≥35,判刑≤25年。 晨陽秘诀:一次触犯多法,还可“刑期优惠”。 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执行有期徒刑/拘役,然后执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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