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实验室生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实验室发生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 《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检测活动,建全完善实验室安全制度控 制实验室感染及与之相关的危险因素,以预防和减少实验室感染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确保硬件建设的同时还应层层落实责任制,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 及实验室对环境的污染,一旦发生实验室感染,生物安全空发事件,采取应急处置控制措 施如下:
1、当发生实验室感染,生物安全事件时,责任科室沉着应对做好控制工作,把危害 降到最低程度 , 并在短时间内报办公室,办公室报领导,领导组织专家对实验室感染、突 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 确定事件类型制定控制措施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予保证。 2、责任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配合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
a 、封闭被病源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源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
b 、对接触者进行医学检查,对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等进行病源学检查。
C 、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接触者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d 、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措施:包括对接触者作适当治疗,必要隔离接触者进行医学 观察,对事故场所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
e 、分析调查资料,对发生感染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时间分布进行描述;分析流 行或暴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验结果和采取 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作出评价,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3、当确诊为传染病的实验室感染,中心疫情管理科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报告。
范文二:检验科实验室感染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1
实验室感染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成立五华县中医医院检验科病原微生物防控小组:负责病原微生物泄漏、感染、突发事件(样本、菌(毒)种丢失)预防控制等工作。
组 长:黄幼香
副组长:周运红
成 员:胡思芹、陈碧容、黄小敏、江冬梅、古惠玲、万雄文、陈淑苑、
黄素娟、曾李玲 、廖仕辉、张小银、胡远香、刘文委、刘省平、
钟莉
一.应急程序
(一) 意外和事故
1. 意外是指发生了未导致个人伤害偶然发生的危险,但也可能已经发生了伤害。
2. 事故是指发生了人身伤害。意外和事故都可被分为小型的和重大的。
3. 小型意外:少量潜在传染性物质漏到椅子上,常用于这种情况的有效处理措施是消毒污染处。
4. 重大意外:任何情况下,如果怀疑有严重性的意外,都将被视为重要的,实验室必须被清空,锁上,并且实验室管理者要请教安全专家,听从他们的意见。
(二) 意外和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1.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皮肤针刺伤或切割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流水冲洗,尽可能挤
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5%乙醇或其它消毒剂消毒伤口。
2.皮肤污染:用水和肥皂冲洗污染部位,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如75%乙醇或其它皮肤消毒剂。
3.粘膜污染:用大量流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污染部位。
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5.污染物泼溅:发生小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 事故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
如果实验室一旦发生了重大泼溅事故,应按严重情况处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5.1 从污染处疏散人员,但要防止污染扩散;
5.2 控制污染——锁门并防止进一步进入;
5.3 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等,以便查清情况,确定消毒处理的
程序;
5.4 如果认为合适,可进行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的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
毒,但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必须有可靠的密闭性能,人员必须完全
使其在密封的生物安全柜中蒸发,保持至少6h,最好过夜。实验室:福尔马林和水的体积根据实验室大小而定】。
5.5 发生溢出后应离开房间约30分钟。穿防护服,被溅的地方用经消毒剂浸泡的吸水物质覆盖;消毒剂起作用10-15分钟后清理该地方。移走吸水性物质,用消毒剂冲洗该地方。
(三) 意外和事故登记、报告和检测
1.重大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包括:
1.1意外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
1.2 处理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
1.3 随访检测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2. 意外和事故的报告
2.1 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专家报告。
2.2 发生小型事故时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
范文三:预防实验室感染和意外事件的措施
预 防 实 验 室 感 染 和 意 外 事 件 的 措 施
1、 工 作 时 间 及 过 程 中 禁 止 非 工 作 人员 进 入 实 验 室 。
2、 禁 止 在 工 作 区 饮 食 、 吸 烟 、 处 理隐 形 眼 镜 、 化 妆 及存 储 食 物 。
3、工 作 人 员 在 实 验 室 应 穿 工 作 服 ,戴 口 罩 ,手 上 有 皮肤 破 损 或 皮 疹 时 应 戴 手 套 。
4、 标 准 微 生 物 操 作 规 程 , 接 触 微 生物 或 可 能 含 有 微 生物 的 物 品 后 , 脱 掉 手 套 后 和 离 开 实 验 室 前要 洗 手 。
5、按 照 实 验 室 安 全 规 程 操 作 ,降 低溅 出 和 气 溶 胶 的 产生 ,必 要 时 戴 护 目 镜 。
6、 使 用 机 械 移 液 器 吸 取 液 体 , 禁 止口 吸 。
7、制 定 尖 锐 器 具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用 过 的 针头 禁 止 折 弯 、剪 断 、折 断 、 重 新 盖 帽 , 禁 止 用 手 直 接 从 注 射 器 取 下 , 应 直 接 放 入 防 穿 透 的 容 料 中 。
8、 禁 止 用 手 处 理 破 碎 的 玻 璃 器 具 ,使 用 塑 料 器 材 代 替玻 璃 器 材 。
9、非 一 次 性 利 器 必 须 放 入厚 壁 容 器 中 应 运 送到 特 定 区 域 消 毒,最 好 进 行 高 压 消 毒 。
10、 制 定 严 格 的 安 全 保 管 制 度 , 作 好 病 原 微 生 物 菌 (毒 ) 种 和 样 本 进 出 和 储 存 的 记 录 , 建 立 档案 制 度 , 并 指 定 专人 负 责 。
11、 对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菌 (毒 ) 种 和 样 本 设 立 专 库 或 者 专 柜 单 独 储 存 。
12、 采 取 措 施 , 确 保 所 运 输 的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菌 (毒 ) 种 或 者 样 本 的 安 全 , 严 防 发 生 被 盗、 被 抢 、 丢 失 、 泄漏 事 件 。
13、 培 养 基 、 组 织 、 体 液 及 其 他 具 有 潜 在 危 险 性 的 废 弃 物 须 放 在 防 漏 的 容 器 中 储 存 、 运 输 及 消毒 、 灭 菌 。
14、 所 有 实 验 室 废 弃 物 在 运 出 实 验 室 前 须 进 行 灭 活 消 毒 。 需 运 出 实 验 室 灭 活 的 物 品 必 须 放 在 专用 密 闭 的 容 器 内 。
15、 每 天 至 少 消 毒 一 次 工作 台 面 , 活 性 物 质溅 出 后 要 随 时 消 毒。 16、 人 员 暴 露 于 感 染 性 物 质 时 , 及 时 向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汇 报 , 并 记 录 事 故 经 过 和 处 理 方 案 。
17、 工 作 人 员 应 接 受 必 要 的 免 疫 接 种 和 检 测 (如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 卡
介 苗 等 ) 。
18、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最 新 有关 预 防 实 验 室 感 染的 培 训 制 度 。
二 、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认 识 到 日 常 工 作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操 作 , 严 格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一 旦 有 实 验 室 感 染 和 突 发 事 件 的 发 生 时 , 应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并 向 实 验 室 负责 人 汇 报 。
1、 如 果 被 HBV 阳 性 病 人 的 血 液 、 体 液 污染 的 锐 器 刺 伤 后 ,应 在 24小 时 内 注 射 乙 肝 免 疫 高 价 球 蛋 白 , 同 时 进 行 血 液 乙 肝 标 志 物 检 查 , 表 面 抗 体 阴 性 者 立 即 皮 下 注射 乙 肝 疫 苗(按 0、 1、 6月 间 隔 ) 。如 果 抗 -HIV 阳 性 病 人 的 血 液 、 体 液 污 染的 锐 器 刺 伤 后 , 首先 请 专 家 评 估 伤 口 暴 露 级 别 ,再 决 定 是 否用 药 ,若 需 用 药 ,尽 量 在 1小 时 内 服 用 , 并 且 及 时 填 写 职 业 暴 露 个 案登 记 表 , 上 报 上 级疾 病 控 制 部 门 。
2、 样 本 、 菌 (毒 ) 种 在 运 输 、 储 存中 被 盗 、 被 抢 、 丢失 、 泄 漏 的 , 承 运 单 位 、 护 送 人 、 保 藏 机构 应 当 采 取 必 要 的控 制 措 施 , 并 在 2小 时 内 分 别 向 承 运 单 位 的 主 管部 门 、 单 位 的 主 管部 门 报 告 。
化 学 危 险 品 的 使 用 、 储 存 和 处 理 制 度
1、为 了 确 保 检 验 科 各 实 验室 的 正 常 操 作 和 生物 安 全 ,建 立 有 关 有 害 化 学 危 险 品 等 的 使 用 、 储 存和 处 理 规 程 制 度 。
2、检 验 科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必须 严 格 遵 守 有 害 化学 危 险 品 等 的 使 用、储 存 和 处 理 规 程 制 度 和 相 关 规 定 , 科 主 任 制 定 专 人 负 责 保 管 , 责 任 到 人 。
3、 储 存 、使 用 、制 备 有 毒 化 学 危 险 品(试 剂 )必 须 有两 个 人 同 时 执 行 , 一 是 检 验 科 主 任 或 保 管 员 , 二 是 分 析 人 员 , 并 且 做 到 专 柜 、 专 帐 、 双 锁 、 专 人 保 管 。
4、使 用 化 学 有 毒 危 险 品 ,须 通 知 保 管 员 。打 开 安全 储 存 的 橱 柜 ,取 出 所 须 用 量 的 化 学 有 毒 危 险 品 , 剩 下 的 必 须 放 回 原 处 。 保 管 员 必 须 在 专 门 的 帐 目 上 做 好 记 录 ,并 签 上 使 用 者 的 姓名 。
5、在 室 温 易 蒸 发 的 挥 发 性固 体 或 液 体 必 须 放在 冰 箱 里 储 存,以 防 蒸 发 。
6、如 发 现 瓶 子 泄 漏 、包 装 损 坏 等 问题 ,分 析 人 员 应 立即 报 告 科 室 主 任 或 保 管 员 ,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安 全 。
7、 易 挥 发 、 易 溶 的 有 毒 物 质 的 清 除必 须 先 于 密 封 容 器中 集 中 起 来 , 然 后 再 向 相 关 负 责 人 提 出 清除 建 议 。
8、在 有 毒 化 学 品 的 检 测 试验 过 程 中 要 注 意 安全 ,必 要时 要 戴 上 橡 胶 手 套 、 防 护 目 镜 和 穿 上 防 护 服 , 在 使 用 特 殊 的 毒 物 时 , 必 须 穿 上 橡 胶 鞋 、 戴 上 防 毒 面 具 等 。
9、剩 余 的 化 学 有 毒 物 和 它们 的 反 应 物 严 禁 倒入 下 水 道。试 验 使 用 的 剩 余 的 有 毒 物 , 以 及 它 们 的 反 应 产 物 , 必 须 经 初 步 处 理 后 方 可 倾 入 安 全 可 靠 的 封 闭 的 容 器 里 ,然 后 集 中 统 一 处 理。
菌 、 毒 株 保 存 管 理 制 度
1、建 立 检 验 用 菌 、毒 株 保 存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细 菌室 的 菌 、毒 株 的 使 用 安 全 。
2、菌 、毒 株 由 细 菌 室 根 据 工 作 需 要需 要 ,经 科 室 主 任向 国 家 或 省 市 有 关 检 验 机 构 和 部 门 申 请 、订 购 或 调 剂 。
3、 菌 、 毒 株 收 到 后 , 应 登 记 菌 、 毒株 名 称 、 编 号 、 来源 和 菌 龄 。
4、菌 、毒 株 由 细 菌 室 负 责统 一 登 记 保 存 ,应 在 冷藏 和 暗 处 保 存 ,一 般 可 采 用 在 4℃ 冰 箱 中 保 存 。
5、 领 用 菌 、毒 株 时 认 真 填 写 菌 、毒 株 领用 时 间 、用 途 等 信 息 ,并 且 实 行 领 用 人 和 发 放 人 双 签 名。
6、菌 、毒 株 传 代 前 ,应 将 菌 种 通 过平 板 分 离 培 养 基 从种 群 中 挑 选 出 健 壮 的 典 型 菌 细 胞 纯 种 株 ,接 种 于 斜 面 培 养 基上 进 行 扩 大 培 养 。 7、定 期 将 原 种 接 种 传 代 ,培 养 后 再继 续 保 存 。每 次 接种 的 斜 面 培 养 基 管 数 不 得 少 于 3支 , 用 量 较 大 的 菌 、 毒 株 可 适 当 增 加接 种 管 数 。 8、每 次 接 种 后 ,接 种 人 应 仔 细核 对 原 菌 种 菌 名 、编 号 和培 养 条 件 等 , 以 免 菌 种 相 互 混 淆 , 并 且 注明 菌 种 的 菌 龄 (传种 代 数 ) 。
9、培 养 结 束 ,应 将 菌 种 继 续 臵 冰 箱中 保 存 ,同 时 做 好菌 种 遗 传 谱 记 录 , 必 要 时 应 对 子 代 和 母 代菌 株 的 生 物 学 特 性进 行 比 较 鉴 别 。
10、 菌 、 毒 株 在 保 存 期 间 应 保 证 菌 种 的 生 命 活 力 以 及 所 有 的 生 物 学
特 性 (包 括 菌 种 形 态 特 征 、 药 物 的 敏 感 性 与 代 谢 产 物 、 繁 衍 子 代 的 遗 传 稳 定 性 等 ) 不 衰 退 、 不变 异 。
11、 如 分 离 培 养 后 , 菌 株 形 态 产 生 可 疑 情 况 , 应 进 一 步 进 行 鉴 别 , 以 确 保 菌 株 是 否 变 异 。 一 旦 确 定 菌 株 变 异 , 应 予 以 淘 汰 , 并 重 新 引 进 新 的 菌 种 。
12、 对 致 病 的 菌 、 毒 株 菌 株 及 其 变 异 株 应 与 其 它 菌 株 分 开 存 放 , 并 上 锁 保 管 , 严 格 管 理 , 防 止致 病 性 菌 株 的 扩 散流 行 。
化 学 危 险 品 、 危 险 设 施 等 意 外 事 件 预 防 及 应 急 预 案 本 着 对 检 验 科 工 作 人 员 健 康 与 安 全 负 责 的 精 神 , 加 强 检 验 科 各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的 管 理 , 制 定 有 效 的 应 急 处 理 程 序 和 控 制 措 施 , 保 证 发 生 化 学 危 险 品 、 危 险 设 施 等 意 外 事 件 时 能 做 到 应 急 准 备 充 分 , 信 息 渠 道 畅 通 , 指 挥 系 统 有 效 , 反 应 机 制 灵 敏 , 从 而 遏 制 化 学 危 险 品 、 危 险 设 施 等 意 外 事 件 危 害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 保 证 减 少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健 康 危 害 和 损 失 , 保 证 公 众 健 康 和 社 会 稳 定 。 结 合 我 院 检 验 科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急预 案 。
一 、 检 验 科 化 学 危 险 品 、 危 险 设 施 等 意 外 事 件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由 检 验 科 主 任 和 各 相 关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组 成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在 分 管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根 据 检 验 科 使 用 、储 存 、管理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特 点 、 性 质 , 组 织 制 定 具 体 的 化 学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责 任 要 落 实 到 人 ;
2、贯 彻 执 行 有 关 化 学 危 险品 、危 险设 施 等 意 外 事 件 预防 和 应 急 救 援 的 规 章 制 度 ;
3、 组 织 制 定 本 科 室 化 学 危 险 品 、 危 险设 施 等 意 外 事 件 应急 救 援 预 案 ;
4、组 织 训 练 化 学 危 险 品 、危 险 设 施等 意 外 事 件 应 急 救援 队 伍 ,组 织 化 学 危 险 品 、 危 险 设 施 等 意 外 事 件 重 点 区 域 有 关 人 员 开 展 联 防 救 援 工 作 ;
5、 对 科 室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化 学 事 故 应急 救 援 知 识 的 普 及教 育 ;
6、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化 学危 险 品 、危 险 设 施 等 意 外 事件 应 急 救 援 的
装 备 、 器 材 、 物 资 的 管 理 使用 ;
7、 组 织 化 学 危 险 品 、 危 险 设 施 等 意外 事 件 应 急 救 援 ;
8、 对 化 学 危 险 品 、 危 险 设 施 等 事 故进 行 调 节 , 核 发 事故 通 报 。
9、组 织 每 两 年 不 少 于 1次 的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演 练 工 作可 以 根 据 性 质 的 不 同 分 类 进 行 。
二 、 工 作 原 则 :预 防 为 主 , 常 备 不 懈 ; 设 施 规 范 , 管 理 到 位 ; 主 动 监 测 , 反 应 及 时 ; 依 法 处 理, 措 施 果 断 ; 机 制通 畅 , 遏 制 危 害 。 三 、 预 防 措 施 和 预 警 报 告
1、加 强 实 验 室 标 准 化 建 设 ,对 实 验室 设 备 的 配 臵 、个人 防 护 和 实 验 室 安 全 行 为 应 按 《 实 验 室 生物 安 全 通 用 要 求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
2、建 立 实 验 室 病 原 微 生 物专 库 ,建立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危险 品 及 危 险 设 施 等 专 库 。 对 于 传 染 病 病 原 样 本 、 剧 毒 化 学 品 建 立 严 格 的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
3、增 强 安 全 意 识 ,合 理 完 善 实 验 室生 物 安 全 的 各 项 规章 制 度 。把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和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应 自 觉 遵 守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和 技 术 规 范 开 展 工 作 。
4、提 高 警 惕 ,加 强 安 全 保 卫 。防 止不 法 之 徒 盗 窃 病 原微 生 物 和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危 险 品 及 危 险 设 施等 ,用 于 对 人 群 进 行 生 物 化学 恐 怖 攻 击 , 对 公 众 健 康 产 生 严 重 损 害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
5、建 立 有 效 的 预 警 机 制,为 各 种 病原 微 生 物 和 有 毒 有害 化 学 危 险 品 及 危 险 设 施 等 建 立 档 案 和 使 用 纪 录 , 填 写 准 确 。 每 次 使 用 后 及 时 登 记 , 发 现 遗 失 或 被 盗 , 立 即报 告 。
6、建 立 检 验 科 各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健康 档 案 ,定 期 体 检。发 现 与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有 关 的 人 员 感 染或 伤 害 应 立 即 报 告。
7、检 验 科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各 实 验 室主 动 开 展 自 查 工 作,及 时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 发 出 预 警 通 报 。
四 、 适 用 范 围
本 预 案 适 用 于 发 生 于 医 院 检 验 科 内 部 的 、 与 检 验 科 各 实 验 室 安 全 相 关 的 、 危 害 检 验 科 工 作 人 员 健 康 以 及 社 会 公 众 健 康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所
有 事 件 。 主 要 包 括 :
1、病 原 微 生 物 、剧 毒 物 质 、有 毒 有害 化 学 危 险 品 及 危险 设 施 等 的 实 验 室 污 染 事 件 ;
2、工 作 人 员 受 到 实 验 室 内 病 原 微 生物 、剧 毒 物 质 、有毒 有 害 化 学 危 险 品 及 危 险 设 施 等 的 感 染 或侵 害 ;
3、病 原 微 生 物 、剧 毒 物 质 、有 毒 有害 化 学 危 险 品 及 危险 设 施 等 被 泄 漏 出 实 验 室 事 件 ;
4、 由 于 停 电 、 火 灾 等 不 可 预 测 因 素所 引 起 的 实 验 室 其他 污 染 事 件 。 五 、 应 急 控 制 措 施
检 验 科 或 各 实 验 室 一 旦 发 生 “ 适 用 范 围 ” 内 的 事 件 或 类 似 事 件 发 生 后 , 应 立 即 启 动 检 验 科 应 急 机 制 。 在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的 指 挥 下 , 有 关 部 门 或 实 验 室 进 入 应 急 状 态 , 对 突 发 事 件 进 行 侦 测 、 调 查 , 综 合 评 估 , 采 取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控 制 危 害 的 蔓 延等 等 。
(一 ) 对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事件 综 合 评 估
1、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包 括 事 件 发 生 的 原 因 、接 触 人员 的 发 病 情 况 、引 起 疾 病 流 行 的 可 能 因 素 等 。
2、 标 本 、样 品 采 集 和 检 验 :对 污 染 的 物品 、区 域 、感 染 的 人 员 进 行 采 样 和 检 测 , 对 可 疑 生 物 进 行 样 本 检 查 , 进 行 病 原 的 分 离 鉴 定 , 以 确 定 事 件 的 性 质 与 危 害 。
3、污 染 区 域 划 定 :对 污 染 区 及 其 周围 的 地 区 进 行 卫 生监 测 。对 于 病 原 微 生 物 、 剧 毒 物 质 、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危 险 品 及 危 险 设 施 的 丢 失 或 被 盗 事 件 , 应 监 测 生 活 资 源 受 污 染 范 围 和 严 重 程 度 , 现 场 调 查 和 取 证 人 员 应 采 取 适 宜 的 防 护 措 施。
(二 ) 现 场 控 制 措 施
1、根 据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事 件 发 生 的规 模 、危 害 的 程 度,可 能 波 及 的 范 围 , 封 闭 或 封 锁 相 关 实 验室 和 实 验 区 。
2、 传 染 源 控 制
对 于 受 到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事 件 影 响 的 现 症 病 人 实 行 就 地 报 告 , 通 过 “ 绿 色 通 道 ” , 送 至 实 验 室 人 员 感 染 救 治 的 定 点 医 院 。 对 于 疑 似 病 人 和 接 触 者 进 行 入 院 观 察 。 对 于 事 件 中 的 高 暴 露 人 群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预 防 性 服 药 、 留 检 、 医 学 观 察 或 隔 离 。 在 可 能 波 及 的 范 围 内 , 开 展 疑 似 病 例 的 搜 索 , 开 展 传染 源 、 传 播 途 径 及暴 露 因 素 的 调 查 。 3、对 于 查 明 的 微 生 物 病 原、生 物 毒素 以 及 有 毒 有 害 化学 品 污 染 的 物 品 要 对 其 进 行 封 存 和 销 毁 ,紧 急 封 闭公 共 饮 用 水 源 等 公众 共 用 设 施 。 4、对 受 到 污 染 实 验 室 等 所 有 场 所 、物 品 等 进 行 消 毒 处理 ,具 体 方 法 参 照 《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 。
5、 保 护 易 感 人 群 对 易 受 感 染 的 人 群 和 其 他 易 受 损 害 的 人 群 采 取 紧 急 接 种 、 预 防 性 投 药 、 群 体防 护 等 。
6、 卫 生 知 识 宣 教 针 对 事 件 性 质 , 开 展 特 异 性卫 生 知 识 宣 教 。
7、人 员 疏 散 :出现 大 量 或 毒 性 极 大的 病 原 微 生 物 和 有毒 有 害 化 学 危 险 品 及 危 险 设 施 等 丢 失 、 并 有 迹 象 出 现 严 重 危 害 公 众 健 康 事 件 时 , 可 报 请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 采 取 必 要 的 停 工 、 停 业 、 停 课 和 人 员 疏 散 措 施 。
8、消 除 区 域 民 众 心 理 障 碍 和 精 神 应激 :采 取 宣 传 教 育、心 理 咨 询 等 方 式 针 对 性 解 决 。
(三 ) 追 踪 监 测
追 踪 事 件 可 能 波 及 的 地 区 的 高 暴 露 人 群 , 开 展 主 动 监 测 工 作 , 做 到 早 发 现 、 早 报 告 、 早 隔 离 、早 治 疗 。
(四 ) 上 报 与 部 门 协 调
及 时 上 报 县 级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 报 告 程 序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 、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事 件 应 急 条 例 》 的有 关 规 定 。
对 于 病 原 微 生 物 、 剧 毒 物 质 、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危 险 品 及 危 险 设 施 等 一 旦 发 生 丢 失 情 况 , 岗 位 人 员应 及 时 向 应 急 处 理指 挥 组 汇 报 。
范文四:预防实验室感染和意外事件的措施.doc
预防实验室感染和意外事件的措施 1、工作时间及过程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 2、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存储食物。 3、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4、标准微生物操作规程~接触微生物或可能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5、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必要时戴护目镜。
6、使用机械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7、制定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禁止用手直接从注射器取下~应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料中。
8、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9、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入厚壁容器中应运送到特定区域消毒~最好进行高压消毒。
10、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11、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12、采取措施~确保所运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13、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14、所有实验室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前须进行灭活消毒。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的容器内。 15、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16、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
17、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
介苗等,。
18、每年组织一次最新有关预防实验室感染的培训制度。 二、工作人员应当认识到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操作~严格生物安全操作规程~一旦有实验室感染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1、如果被HBV阳性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后~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表面抗体阴性者立即皮下注射乙肝疫苗,按0、1、6月间隔,。如果抗-HIV阳性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后~首先请专家评估伤口暴露级别~再决定是否用药~若需用药~尽量在1小时内服用~并且及时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上报上级疾病控制部门。 2、样本、菌,毒,种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储存和处理制度 1、为了确保检验科各实验室的正常操作和生物安全~建立有关有害化学危险品等的使用、储存和处理规程制度。
2、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害化学危险品等的使用、储存和处理规程制度和相关规定~科主任制定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
3、储存、使用、制备有毒化学危险品,试剂,必须有两个人同时执行~一是检验科主任或保管员~二是分析人员~并且做到专柜、专帐、双锁、专人保管。
4、使用化学有毒危险品~须通知保管员。打开安全储存的橱柜~取出所须用量的化学有毒危险品~剩下的必须放回原处。保管员必须在专门的帐目上做好记录~并签上使用者的姓名。 5、在室温易蒸发的挥发性固体或液体必须放在冰箱里储存~以防蒸发。
6、如发现瓶子泄漏、包装损坏等问题~分析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或保管员~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7、易挥发、易溶的有毒物质的清除必须先于密封容器中集中起来~然后再向相关负责人提出清除建议。
8、在有毒化学品的检测试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必要时要戴上橡胶手套、防护目镜和穿上防护服~在使用特殊的毒物时~必须穿上橡胶鞋、戴上防毒面具等。
9、剩余的化学有毒物和它们的反应物严禁倒入下水道。试验使用的剩余的有毒物~以及它们的反应产物~必须经初步处理后方可倾入安全可靠的封闭的容器里~然后集中统一处理。
菌、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1、建立检验用菌、毒株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细菌室的菌、毒株的使用安全。
2、菌、毒株由细菌室根据工作需要需要~经科室主任向国家或省市有关检验机构和部门申请、订购或调剂。
3、菌、毒株收到后~应登记菌、毒株名称、编号、来源和菌龄。 4、菌、毒株由细菌室负责统一登记保存~应在冷藏和暗处保存~一般可采用在4?冰箱中保存。
5、领用菌、毒株时认真填写菌、毒株领用时间、用途等信息~并且实行领用人和发放人双签名。
6、菌、毒株传代前~应将菌种通过平板分离培养基从种群中挑选出健壮的典型菌细胞纯种株~接种于斜面培养基上进行扩大培养。 7、定期将原种接种传代~培养后再继续保存。每次接种的斜面培养基管数不得少于3支~用量较大的菌、毒株可适当增加接种管数。 8、每次接种后~接种人应仔细核对原菌种菌名、编号和培养条件等~以免菌种相互混淆~并且注明菌种的菌龄,传种代数,。 9、培养结束~应将菌种继续臵冰箱中保存~同时做好菌种遗传谱记录~必要时应对子代和母代菌株的生物学特性进行比较鉴别。 10、菌、毒株在保存期间应保证菌种的生命活力以及所有的生物学
特性,包括菌种形态特征、药物的敏感性与代谢产物、繁衍子代的遗传稳定性等,不衰退、不变异。
11、如分离培养后~菌株形态产生可疑情况~应进一步进行鉴别~以确保菌株是否变异。一旦确定菌株变异~应予以淘汰~并重新引进新的菌种。
12、对致病的菌、毒株菌株及其变异株应与其它菌株分开存放~并上锁保管~严格管理~防止致病性菌株的扩散流行。
化学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件预防及应急预案 本着对检验科工作人员健康与安全负责的精神~加强检验科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保证发生化学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件时能做到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指挥系统有效~反应机制灵敏~从而遏制化学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减少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危害和损失~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院检验科实际情况~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检验科化学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由检验科主任和各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组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检验科使用、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特点、性质~组织制定具体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责任要落实到人,
2、贯彻执行有关化学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本科室化学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训练化学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化学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件重点区域有关人员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5、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件应急救援的
装备、器材、物资的管理使用,
7、组织化学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件应急救援, 8、对化学危险品、危险设施等事故进行调节~核发事故通报。 9、组织每两年不少于1次的应急演练工作。演练工作可以根据性质的不同分类进行。
二、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设施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及时,依法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 三、预防措施和预警报告
1、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室设备的配臵、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应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及危险设施等专库。对于传染病病原样本、剧毒化学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3、增强安全意识~合理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4、提高警惕~加强安全保卫。防止不法之徒盗窃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及危险设施等~用于对人群进行生物化学恐怖攻击~对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
5、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及危险设施等建立档案和使用纪录~填写准确。每次使用后及时登记~发现遗失或被盗~立即报告。
6、建立检验科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应立即报告。 7、检验科定期进行检查~各实验室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医院检验科内部的、与检验科各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危害检验科工作人员健康以及社会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所
有事件。主要包括:
1、病原微生物、剧毒物质、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及危险设施等的实验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病原微生物、剧毒物质、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及危险设施等的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剧毒物质、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及危险设施等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
4、由于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其他污染事件。
五、应急控制措施
检验科或各实验室一旦发生“适用范围”内的事件或类似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检验科应急机制。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有关部门或实验室进入应急状态~对突发事件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危害的蔓延等等。 ,一,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综合评估
1、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接触人员的发病情况、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
2、标本、样品采集和检验:对污染的物品、区域、感染的人员进行采样和检测~对可疑生物进行样本检查~进行病原的分离鉴定~以确定事件的性质与危害。
3、污染区域划定:对污染区及其周围的地区进行卫生监测。对于病原微生物、剧毒物质、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及危险设施的丢失或被盗事件~应监测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现场调查和取证人员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
,二,现场控制措施
1、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规模、危害的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封闭或封锁相关实验室和实验区。
2、传染源控制
对于受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影响的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通过“绿色通道”~送至实验室人员感染救治的定点医院。对于疑似病人和接触者进行入院观察。对于事件中的高暴露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医学观察或隔离。在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3、对于查明的微生物病原、生物毒素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物品要对其进行封存和销毁~紧急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等公众共用设施。 4、对受到污染实验室等所有场所、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具体方法参照《消毒技术规范》。
5、保护易感人群 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紧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
6、卫生知识宣教 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特异性卫生知识宣教。 7、人员疏散:出现大量或毒性极大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及危险设施等丢失、并有迹象出现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事件时~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停工、停业、停课和人员疏散措施。
8、消除区域民众心理障碍和精神应激:采取宣传教育、心理咨询等方式针对性解决。
,三,追踪监测
追踪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的高暴露人群~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上报与部门协调
及时上报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于病原微生物、剧毒物质、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及危险设施等一旦发生丢失情况~岗位人员应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组汇报。
范文五:北京整治高校兽医实验室 杜绝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北京整治高校兽医实验室 杜绝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 北京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20日透露,北京市将开展专项整治,杜绝实验人员感染事件和动物病原微生物泄漏事故发生。
北京市农业局副局长任宗刚介绍,专项整治重点为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教学、科研和检测活动的单位。
据了解,此次整治活动主要包括实验室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运行是否符合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与否、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更新;实验动物和菌(毒)种来源是否合法;实验活动审批或备案情况;实验操作活动是否符合良好操作规范及相关标准;是否按规定处理实验室废弃物。
任宗刚说,此次对高校兽医实验室采取市区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目的是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因动物病原微生物泄漏、扩散而引发的重大动物疫情或生物恐怖事件发生。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未经备案擅自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的违法行为。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实验室生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