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
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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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教学?内容? ?
一、课?程在?本专?业的?定位?与课?程目?标?
《经?济法?》课?程是??国家教育?部审?定的?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
《经?济法?》的?课程?目标?在于?,通?过学?习该?课程??,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全?面了?解经?济法?的地??位、作用?和具?体构?成,?深刻?理解?经济?立法?和综??合运用各?种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熟?练掌?握各?项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及其?运用?,进?而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完?成以?能力?培养??为核心、?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教学?任务?。并?立足?浙江?经济?、面??向全国,?输送?出兼?具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应用?能力?的法?学人?才。? ?
二、知?识模?块顺?序及?对应?的学?时?
根据?国家?教育?部审?定的?《经?济法?学教?学大?纲》?,并?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将本?课程?分为?四大?模块?内容?进行?学习?。?
知识?模块?主要?内容?课时? ?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律?关系??9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一般?原理?;?经济管?理主?体?;企业?法概?述?;企业??法律制度?。?12 ?
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一般原理?;?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广告?、价?格法?律制?度。?15? ?
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财政?法?;税法?;?金融法?12? ?
三、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
本?课程教学?重点?、难?点?
知识?模块?课程?重点??、难点?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经济管?理主?体?;企业?法概?述?;市场?准入?制度? ?
市场规?制法?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广告、?价格?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
本课?程的?难点??及其解决?办法?:?
1?、本课?程中?涉及?经济?学各?学科?的专?业知?识较?多,?法学?专业?学生??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较薄?弱,?在理?解相?关专??业知识时?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本课题?组教??师及?时调整课?程教?学内?容。?如加?大含?经济?学理?论部?分内?容?的教学?力度?,适?当介?绍相?关经?济学?理论?知识?等。?此外?,增?加课?余与?学?生的交?流,?鼓励?其根?据学?习爱?好适?当选?修相??关经济学?专业?课程?或第?二?专业学?习等?。?
2?、本课?程理?论知?识与?社会?经济?生活?实践?联系?紧密?,知?识更?新快?、?变动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制?定并??实施了相?关?的学术?讨论?制度?,要?求各?位教??师及时把?握经?济法?律制?度的?最新?立法?和?法?律修订动?态,?并经?常性?的进?行讨?论和?交流?。在?经过?交流?和总?结之??后,把相?关知?识贯?彻到??教学当中?去。? ?
3、本?课程?的理?论教?学内??容较多,?如何?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教??学中的一?个难?点。?针对?该问?题,?我们?适当?压缩??了理论部?分内?容的?教学??时间,加?大了?“合?作性?学习?”的?力度?。首?先,?在课?堂教?学中?尽量??引入?
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实例?进行?讲解?,并?采取?多种?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带着?问题?去解?决实??例,或通?过解?决实?例来?发现?问题?。其??次,通过?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运?用,?来加?大实?践教?学的?内容?。第??三,?利用课余?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的方?法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如?组织??学生参加?企业?法律?实务?训练??、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参加?人民??调解、到??各实习点?参加?实习?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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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
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
之前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事情符合规定,哪些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对于经济法,我更是一知半解。当得知学习《经济法》这个课程以后,我原以为这门课就是告诉我们经济法的有关条例,一定很非常枯燥。但是,学了这门课以后,我了解到很多关于经济法的知识,也觉得非常的有趣。
这门课里,在程老师的讲解中,他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案例,使我们听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学完这门课以后,我深化了对法律模糊不清的印象,明确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在诸多的经济法条文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有着深刻的印象。在日常生活中,消费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而消费者是消费的主体;在经济法学上,消费者是是在经济运行中与政府和企业并列的三大主体之一;在法学上,消费者是消费权益保护最重要的主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力及该权力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应有的效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在商业界里,总会发生很多买假索赔甚至是知假买假再索赔的案件。而针对这种现象,1993年10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立的“1+1”赔偿制度。正是因为这种“1+1”赔偿制度的存在,才引发了以王海为代表的一些人,知假买假,通过诉讼索赔,获得收入,新闻媒介称为“王海现象”。
首先,王海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种观点认为,王海购买商品是作为索赔的物证,并以取得双倍赔偿为最终目的,由此可知,王海“疑假买假”、“以假索赔”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商业经营行为。在这一商业经营行为中,“买假”是投资,“索赔”是获利。王海的这种商业经营行为没有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因而是一种非法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王海将他怀疑有假的商品买回后就对该商品拥有了所有权,他“以假索赔”是行使所有权的合法行为。再者,商品的最终消费者不一定必须是购买者,商品的购买者有权将该将该商品或自用或赠与他人或用于索赔,他人无权干涉。
对于这个问题,以索赔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可见,作为消费者,一要有为生活消费需要的目的;二是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三必须是自然人。王海们以获双赔为目的,“知假买假”显然不具备消费者的三个要素,牵强附会地“打擦边球”,认为消费者除生产者、经营者以外的人,硬将他们纳人消费者范畴,这种做法不仅与法律规定不符,也不能使人信服。但是,王海们不是消费者是一回事,应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又是另一回事。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看,王海们的行为有利于实
现其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其所实现的公平价值是社会公平价值,制假售假行为不仅给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造成损害,而且危及国家和社会全体的利益,王海们是代社会讨回公道和公平。同时,王海们的行为也有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秩序价值的实现,他们的行为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惊,是对合法经营者的保护,因而王海们被普通百姓甚至许多经营者当做英雄加以赞誉,王海个人也由此而获得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向他颁发的奖金。法的价值是推进法不断演进的动因,是法逐步完善的内在根据。从令一方面讲,王海现象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效应和积极意义,它对于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遏制制假货蔓延无疑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王海现象”引出的法律问题却更值得我们深思。
个人打假者的真正的生命之源来自于民众和假冒伪劣,假冒伪劣泛滥的局面一日未得根本性好转,老百姓由此而生的恐惧、愤怒和期盼便一日不会消失,个人打假者作为政府打假的补充力量的作用也永远不会丧失。 可见,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一要注重多层次对消费者的保护,二要从根本上唤起全民的打假激情,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获得消费者强有力和广泛地支持。同时,在当前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人们的思想呈现分化趋势。我们对法的态度,一方面应继持对法律使用的善意道德评价,另一方面则应通过法律制度激励人们的高尚行为。王海们打假索赔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
就以这样一篇《经济法》论文结束我的经济法学习不是我的本意我也不会这样实施,在论文开始的时候我也清楚的阐述了自己学习的态度,现在在许多学科学习的都是这个学科的框架,自己是否能够有有长足的进步都是取决于今后不懈的努力,这篇文章写出了我作为一个初学《经济法》人的一些体会。在最后向为我们授业解惑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范文三: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
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
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
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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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在本?专业?的定?位与?课程?目标? ?
《经济?法》?课程?是国?家教?育部?审定?的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 ?
《经济??法》的课?程目?标在?于,?通过?学习??该课程,?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全面?了解?经济?法的?地位?、?作?用和具体?构成?,深?刻理?解经?济立?法和?综合??运用?各种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熟练?掌握?各项?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及?其运?用,?进而?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完成?以能?力培?养为?核?心、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教学任?务。?并立?足浙?江经?济、?面向?全?国,输?送出?兼具?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应用能?力的?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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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模块?顺序?及对?应的?学时? ?
根据国??家教育部?审定?的《?经济?法学?教学?大纲?》,?并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将?本课?程分?为四?大模?块内?容进?行学?习。? ?知识模?块主?要内??容课时?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律关?系?9 ?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一??般原理?;经济?管理??主体;?企业法?概述?;?企业法??律制度。?12? ?
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一般原?理?;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广告、?价格?法律?制度?。?15 ?
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财政法?;?税法?;金融?法?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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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本课?程教?学重?点、?难点? ?
知识模?块课?程重?点、?难点??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律?关?系 ?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经济?管理?主体?;?企业法?概述?;?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规制?法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广告?、价?格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 ?
本?课程的难?点及?其解?决办?法:? ?
?1?、本课?程中??涉及经济?学各?学科?的专?业知??识较多,?法学??专业学生?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较薄?弱,?在理?解相?关专?业知?识时?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本课题?组教?师及?时调?整课?程教?学内?容。??如加大含?经济?学理?论部?分内?容?的教学?力度?,适?当介?绍相?关经?济学?理论?知识?等。?此外?,增?加课?余与?学?生的交??流,鼓励?其根?据学?习爱?好适?当选?修相?关经?济学?专业?课程??或第二?专业学?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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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课程?理论?知识?与社?会经??济生活实?践联?系紧?密,?知识?更新??快、变?动?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制定?并实??施了相关?的?学术讨?论制?度,?要求?各位?教师?及时?把握?经济?法律?制度?的最?新立?法和?法?律修订?动态?,并?经常?性的??进行讨论?和交?流。?在经?过交?流和?总结?之后?,?把相关?知识?贯彻?到教?学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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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课程?的理?论教?学内?容较?多,?如何?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教?学?中?的一个难?点。?针对?该问?题,?我们?适当?压缩?了理?论部?分内??容的教学?时?间,加?大了?“合?作性?学习?”的?力度?。首?先,?在课?堂教?学中?尽量?引入?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实例?进行??讲解,并?采取?多种?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带着?问题?去解?决实?例,?或通?过解?决实?例来?发现?问题?。其?次,??通过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运?用,?来加?大实?践教?学的?内容?。第?三,?利用??课余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的方?法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如?组织?学生??参加企业?法律?实务?训练?、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参加?人民?调解?、?
到各实?习点?参加?实习?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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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
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
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
篇一:
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 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 之前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事情符合规定,哪些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对于经济法,我更是一知半解。当得知学习《经济法》这个课程以后,我原以为这门课就是告诉我们经济法的有关条例,一定很非常枯燥。但是,学了这门课以后,我了解到很多关于经济法的知识,也觉得非常的有趣。 这门课里,在程老师的讲解中,他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案例,使我们听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学完这门课以后,我深化了对法律模糊不清的印象,明确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在诸多的经济法条文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有着深刻的印象。在日常生活中,消费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而消费者是消费的主体;在经济法学上,消费者是是在经济运行中与政府和企业并列的三大主体之一;在法学上,消费者是消费权益保护最重要的主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力及该权力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应有的效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在商业界里,总会发生很多买假索赔甚至是知假买假再索赔的案件。而针对这种现象,1993年10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49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立的“1+1”赔偿制度。正是因为这种“1+1”赔偿制度的存在,才引发了以王海为代表的一些人,知假买假,通过诉讼索赔,获得收入,新闻媒介称为“王海现象”。 首先,王海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种观点认为,王海购买商品是作为索赔的物证,并以取得双倍赔偿为最终目
的,由此可知,王海“疑假买假”、“以假索赔”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商业经营行为。在这一商业经营行为中,“买假”是投资,“索赔”是获利。王海的这种商业经营行为没有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因而是一种非法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王海将他怀疑有假的商品买回后就对该商品拥有了所有权,他“以假索赔”是行使所有权的合法行为。再者,商品的最终消费者不一定必须是购买者,商品的购买者有权将该将该商品或自用或赠与他人或用于索赔,他人无权干涉。 对于这个问题,以索赔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可见,作为消费者,一要有为生活消费需要的目的;
二是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三必须是自然人。王海们以获双赔为目的,“知假买假”显然不具备消费者的三个要素,牵强附会地“打擦边球”,认为消费者除生产者、经营者以外的人,硬将他们纳人消费者范畴,这种做法不仅与法律规定不符,也不能使人信服。但是,王海们不是消费者是一回事,应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又是另一回事。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看,王海们的行为有利于实 现其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其所实现的公平价值是社会公平价值,制假售假行为不仅给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造成损害,而且危及国家和社会全体的利益,王海们是代社会讨回公道和公平。同时,王海们的行为也有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秩序价值的实现,他们的行为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惊,是对合法经营者的保护,因而王海们被普通百姓甚至许多经营者当做英雄加以赞誉,王海个人也由此而获得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向他颁发的奖金。法的价值是推进法不断演进的动因,是法逐步完善的内在根据。从令一方面讲,王海现象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效应和积极意义,它对于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遏制制假货蔓延无疑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王海现象”引出的法律问题却更值得我们深思。 个人打假者的真正的生命之源来自于民众和假冒伪劣,假冒伪劣泛滥的局面一日未得根本性好转,老百姓由此而生的恐惧、愤怒和期盼便一日不会消失,个人打假者作为政府打假的补充力量的作用也永远不会丧失。 可见,
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一要注重多层次对消费者的保护,二要从根本上唤起全民的打假激情,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获得消费者强有力和广泛地支持。同时,在当前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人们的思想呈现分化趋势。我们对法的态度,一方面应继持对法律使用的善意道德评价,另一方面则应通过法律制度激励人们的高尚行为。王海们打假索赔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 就以这样一篇《经济法》论文结束我的经济法学习不是我的本意我也不会这样实施,在论文开始的时候我也清楚的阐述了自己学习的态度,现在在许多学科学习的都是这个学科的框架,自己是否能够有有长足的进步都是取决于今后不懈的努力,这篇文章写出了我作为一个初学《经济法》人的一些体会。在最后向为我们授业解惑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篇二: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 --11标准化1班 苗昊 因为我个人平时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政策都比较感兴趣,而且有时候在读相关的书刊时也会遇上很多疑惑,再加上想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分析认识能力,所以在校选课时,毫不犹豫的选择了经济法课程。在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经济行为或事情,经济制裁和经济犯罪等等。在跟着朱老师把《经济法》进行了简单概括性的学习后,我发现《经济法》不能是仅停留在课本上简单的理论法律,而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也许到现在课堂中许多专业问题我都无法全部的理解,但我相信随着自己逐渐步入社会,我将会对经济法中条款会更为理解。下面我想简单的谈一下来这一段我对经济法学习后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回想起在第一节课上,老师谈的关于经济法的概况,知道并了解了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这都让我印象很深,但是有一点很让我疑惑,原本我以为法律应该是一板一眼的,有理有据的。但是经济法
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但是到目前为止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所以说给经济法下定义是当今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这也让我小吃了一惊。然而在当今时代,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现在大多数定人的观点是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且经济法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相对于其他法律又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在一个问题上比如说,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我觉得这大概就是经济法独特的魅力所在吧。然后,经济法这本书涵盖及其广泛,包括了经济法的一般原理、商事组织法律、合同法律、市场运行法律、知识产权法律、金融法律、税收法律、经济监督法、对外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律及一般经济司法制度。然后我想谈一下对经济法的理解,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
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是由于我们的学习时间有限,所以也就没有太深入,只是从系统上对每一章节进行了学习讲解,但是仅仅是从表面上的学习,就让我们这些门外汉打开了眼界,同时也颇有感触它让我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法的功能。 其次,我感触比较深的就是朱老师在讲解各个章节时,为了能让我们理解书本中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和名词,总是能够根据自己丰富的经验编造出各种有趣的经济法案例,让我们在轻松的同时,也掌握了课本
上的知识点。让我印象很深的事老师在最后一节课上讲我国税收制度是所区别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规模的纳税人。如果按照书上字面意思来解释的话我估计在场的基本上市没有人能理解动的,但是老师通过将它翻译成我们能够理解动的白话,并列举大量例子,才使得我们最终明白他们之间微妙区别,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严谨和细致。同时在我们的生活中,身边发生的各种事情,都或多或少的与经济法有些关联,我们就从现在炒得沸沸扬扬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来讲。首先我个人认为,是市场自律性调节效果差。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社会生产部门依据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社会资源,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由于市场自行调节机制的失灵,导致社会资源分布不合理。为了获取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许多不法商人所生产的劣质产品混入市场,在引起民众恐慌的同时,也导致了相应正品商品的滞销,这造成了巨大的消费矛盾。其次,商家缺少社会公德,政府干预力度不足。为了谋取最大利益,厂商利用不法手段制造多种食品,如采用致癌物质造薯条、羊肉片等现象比比皆是。尽管我国对食品安全已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效果甚微,各类食品问题层出不穷。这不仅使广大民众缺乏安全感,也使其越来越对政府失去信心。虽然许多问题食品被公之于众,政府也给予了人民一个体面的交代,但是这类问题食品却依然活跃于市场之中。如被查问题食品“三聚氰胺”奶粉尽管被查处,但是其却以其他的方式、途径重新流入市场。政府的治理力度不到位,导致问题食品前赴后继,日趋成为社会生活难以消除的噩梦。 广大消费者缺少知情权。普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缺乏对商品原料和生产等相应环节的知情权。良好的市场监督机制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也就无法确定市场流通的商品安全与否。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流通不畅通,这必然会造成消费者缺乏对商品安全的认识。我也认为这件事件中作为执法者的中国政府太想息事宁人了,这与我们经济法是格格不入的。我们国家的法制和经济发展的制约不得不让我们牺牲少数企业换取更多的一大片企业,这是国家的策略但更是对我们国家法律尊严的亵渎。这也就是我们国家经济法发展到现在,不只是经济法广大的法律部门也都面临这样的困境,我们对法律应该是尊重的,即
使不必倒闭那么多的企业,但对其的犯事较轻的企业也给予相应的处罚所以说,在当今层出不穷的经济社会问题上,经济法必然有它的用武之地。 最后我想要说的就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大家都知道,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大学生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其次我认为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 己,综上所述,通过12周选修课经济法的学习,我知道现在许多学科学习的都只是这个学科的框架,自己是否能够有有长足的进步都是取决于今后不懈的努力,这篇论文写出了我对经济法的认识以及学习的心得体会,最后向为我们辛勤授业的朱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篇三:
201X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 201X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 我在某某某企业工作,经济学的知识对我的工作极大的影响,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学习,我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我的工作也得到领导与同事的一致好评。经济法是平衡协调之法,经济法与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统一性,经济法可以在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方面,发挥其他部门法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的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它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协调了市场运行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等。 我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学习经济法最大的体会是使自己懂得了在以后和生活和工作中好好利用各种法律来好好为企业工作,也使自己少犯或者不犯错误。通过经济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也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识,也知道怎样
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学习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就学习经济法中几点启发较大的法律条款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一、知识产权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对我个人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影响最大 知识产权即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产权内容是指民事权利主题基于创造性劳动产生的对其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这对我以后更加有意识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供了依据,会对自己的劳动成果给予积极的保护,被侵犯的时候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从主体上看,具有平等性,隶属性。从内容上看,具有补偿性社会性,从性质上看设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按劳动分配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劳动法从法律角度保护了一个公民的劳动权利,我们不仅享有劳动的权利,也享有分享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当自己劳动的权利和老公成果被侵犯时,可是运用法律来保护。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学习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
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所以当我们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就要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和孩子、全家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201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 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我仍相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发利益的相对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劳动者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法》、明确劳企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组织,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新时期经济全球下经济学的影响使我站在国际的角度认识世界经济发展 在今天的世界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本国经济的运转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封闭经济由于缺少外部资源、信息与竞争,而呈现出经济发展的静止状态。计划经济体制则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不充分、不对称和激励不足等问题,而导致资源配置与使用的低效率。所以,不管是传统的封闭经济,还是起源于前苏联的计划经济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向市场经济转
型的道路。由此而造成的各国在经济体制上的趋同,消除了商品、生产要素、资本以及技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流动的体制障碍,促成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新时期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竞争是发展的动力源泉,竞争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引致空前的财富和极大的福利。 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有着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这就是代表当代最新科技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企业的远距离控制成本。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其经济的活跃程度,表现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半径,是与其所有权控制的成本呈负相关关系的。远距离控制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由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与因特网的诞生,使这种成本大幅度降低,以至于从理论上来讲,对于任何有能力进行全球扩张的企业,它的活动范围都可以达到全球各地。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基础作用还须进一步加强。首先,要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规则,真正实行政府与企业职责分开,政府只负责保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经济结构的布局与协调,以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要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富有生机、活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创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地多元市场环境。经济全球化使得世界范围内各国之间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稳定与否,不仅取决于国内因素,还要受到国际因素的巨大影响。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充满了变数。篇四:
国际经济法教程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教程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
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渊源。先说主体问
题。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个人:
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法人:
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 国际组织:
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此外,国际组织 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国家:
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府机构实施。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
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在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国家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所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只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它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在政治、外交、军事、领土方面的关系,经济关系虽然也属于其调整范围,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也不一样,国际私法是冲突法,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参加一定的民事关系,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私法只限于为调整跨国民事活动提供寻求准据法的指引,并不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和民事关系。再说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的来源和表现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主要有:
国际条约:
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正式的国际条约、协议具有国际法的
效力,对于参加国有约束力,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序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按照其内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适用,有限不能直接适用,有的属于强制性规范,例如,T规范,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例如GSG。国际商业惯例:
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的规范化的商业惯例,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习惯和习惯做法。虽然国际商业惯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由于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承认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于许多商业合同中直接并入了商业惯例,承认他们的约束力,致使国际商业惯例成为调整商事交易的,事实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广泛地使用商业惯例,这和国内商业交往不同,是一个特点。国际商业惯例如:
《国际商事合同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内立法:
包括国内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国内立法都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只有那些调整国际经济领域活动的民商立法,涉外经济立法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通常,一国的法律只具有域内效力,当某种国际法律关系与该国具有属人或属地的密切联系时,或者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采纳了某种国内法作为调整国际交易的准据法时,该国的国内法具有域外效力,于是,国内法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 国际组织决议:
一项重要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T、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国际协议和决议,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该组织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政策法令时,应遵守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文件和发布的决议。国家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通常是经过国家完成的。
三、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
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四、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过去,人们常将专利权、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效力理解为一种权利人能积极实施和利用的专有权。其实不然,知识产权的本质不在“行”,而在“禁”上。《专利法》第11条以排他性的方式表述了专利权的内容,即专利权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显然,法律上并未明确专利权人就必然享有其实施权。事实上,在专利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改进专利(也称从属专利),它们是建立在他人专利(在先专利)基础之上的。这类专利的权利人未经在先权利人的同意或未经强制许可是不可实施自己的专利的。可见,专利权人对自己专利的实施必须以这种实施不与他人的在先专利权或其它在先权利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相抵触为前提,专利权只不过是一种能禁止他人非法实施的权利而已。同样,著作权也是一种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作品具有多种利用方式,在各利用行为上设置相应的独占支配权利,则构成《著作权法》第10条确定的各分支财产权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34条,第36条第二款、第39条第二款也规定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除须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外,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于这些规定,可以认为,原作品权利人对演绎作品能够主张一定的权利,换言之除演绎作品著作权外,原作品著作权的效力也及于演绎作品的利用。因此,演绎作品的作者虽对其作品享有依《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数项财产权利,但其利用方式
只要侵犯了他人的作品(即原作品)权利,也不可为之。 可见,知识产权这种支配权的核心是禁止权,即禁止他人对成果信息的非法利用的请求权。对权利人而言,只要禁止无原权人的非法实施或使用就可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独占状态。因此,可以说传统知识产权在禁止他人特定利用行为这点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采取的特定行为禁止手法并无二样,两类型在制度设计上,均以(或应从)赋予禁止(非法利用)请求权为出发点。 然而,不同的知识产权对其相应信息的排他支配强度和性质是不相同的。除商业秘密仅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支配,并未严格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支配权外,属工业产权的专利权和商标权表现7为对相应信息的绝对的支配权。比如专利权具有遮断效(Sperrirkung,可译为阻止效),即专利权人不但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支配权,而且对他人独自开发出的同样的或实质相同的发明创造也享有支配权,他人取得权利的可能性因此受到阻止。专利权的这种效力表明专利权是绝对的独占权。而著作权却不具备遮断效,即著作权人只对自己创作的特定作品信息享有支配权,他人创作的作品信息即使客观上与之相同,只要不存在剽窃行为,他人同样取得著作权。可见,著作权只是相对的独占权。 我国新刑法即97年刑法,其分则共有十大类罪名,分别是: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篇五:
经济法学习心得 《经济法》科目 学习体会 院 校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专 业 会计 姓 名 马月颖 学 号 8号 时 间 成 绩 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通过学习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
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二、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 “社会本位法”、“利益和资源分配法”和“经济发展法”。而这三个本质属性从三个方面一起共同构建出了经济法的本质。
(一)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所谓“社会本位”不能简单理解为“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本位”或者“社会责任本位”之一,它的内涵有机地包括了后两者,又远比后两个概念机械的叠加要来得深远。 一方面,“社会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而独立提出的概念,是为了调和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对立的需要而出现的,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非处于矛盾状态。 另一方面,“社会责任本位”则强调:
对经济法主体而言,社会的存在不仅意味着主体可以得到在社会环境中进行经济行为的权利,还意味着它们要同时承担起对社会负责的义务,这里的“责任”在经济法律制度中占有优先的地位,已非传统意义上的“行为责任”和“事后责任”。 所以,“社会本位”的内涵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并偏重“社会公利性”,主体权利义务的设定以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准则。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经济行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其合力能够首先实 现社会整体利益;而主体在承担自己那份责任的同时,也有权利和义务激励和敦促其他主体承担自己的责任,以共同完成社会责任的合理分担。
(二)经济法是利益和资源分配法 任何法律都必须以保障主体利益并对各种利益进行协调为基础,唯有通过利益保障和协调机制才能引导和规范主体的行为,达到法律调整的目的,而经济法具有突出的
经济性和政策性,因而承担着在经济法主体间分配有限经济利益的重要职能。市场经济则要求政府和市场在法治环境下合理分配经济资源,既符合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又符合国家社会自觉调整之理,而经济法具有现代法气息的综合性和协调性,保障了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同并用对稀缺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 因此,经济法本质意义上的分配有两方面内涵:
利益分配和资源分配。
(三)经济法是经济发展法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的突出外在特征,因此其本质属性自然也具有相应的经济内涵。所以,确定经济法的本质为“经济发展法”,这种发展是社会整体财富和总体可利用资源的增长,但又不是单纯的、摒弃代际利益、生态利益的经济发展法,是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辩证的逻辑统一,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内涵的进一步深化。 接下来。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
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
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 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
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呵呵。 这门法律的学习对我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我一直以来都有创业的想法,因此学了这么法律对我以后的工作和创业都有一定的作用,而且我一直都非常喜欢法律,也正因为这种喜欢,俗话说兴趣是第一老师所以我的创业法规这门课学的特别的带劲我非常感谢学校给我们开了这门课。我也非常珍惜这门课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范文五:经济法课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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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专法专程心得体会
之前法律专我的印象往往是比专专专性的意专~比如些事情可专或不可专~些哪哪
事情符合专定~些事情受到法律法专的制裁。专于专专法~我更是一知半解。哪会当得知专《专专法》专专程以后~我原以专专专专就是告专我专专专法的有专例~一定非常学个条很
枯燥。但是~了专专专以后~我了解到多专于专专法的知专~也专得非常的有趣。学很
专专专里~在程老专的专解中~他穿引用了专多生专的案例~使我专得津津有插听
味~专我专切的感受到专专法专民专专快速、专专、健康专展所起到的专~也了解真国献并体
会学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专持公平、公正的原专。完专专专以后~我深化了专法律模糊不的印象~明了专专法的念~全面专专了专专法的功能。清确概
在专多的专专法文中~专于消专者专益保专法~我有着深刻的印象。在日常生活条
中~消专是一专必不可少的活专~而消专者是消专的主~在专专法上~消专者是是体学
在专专行中政府和企专列的三大主之一~在法上~消专者是消专专益保专最运与并体学
重要的主。消专者是指专生活消专需要而专专、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专的自然人。消专体
者专益是指消专者依法享有的专力及专专力受到保专专而专消专者专专有的效益~其核心来
是消专者的专利。
在商专界里~专专生多专假索专甚至是知假专假再索专的案件。而专专专专专象会很~1993年10月~中专布了《中专人民共和消专者专益保专法》~专法第国国49专定,条“专专者提供商品或者服专有欺专行专的~专按照消专者的要求增加专专其受到的专失当~增加专专的金专专消专者专专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专的专用的一倍。”专便是《消专者专益保专法》所立的“确1+1”专专制度。正是因专专专“1+1”专专制度的存在~才引专了以王海专代表的一些人~知假专假~通专专专索专~专得收入~新专媒介专“王海专象”。称
首先~王海的行专是否合法,
一专专点专专~王海专专商品是作专索专的物专~以取得倍专专专最专目的~由此可并双
知~王海“疑假专假”、“以假索专”专专上是一专特殊商专专专行专。在专一商专专专行专中“专假”是投专~“索专”是专利。王海的专专商专专专行专有专行工商、专注登专~因没税册
而是一专非法行专。 一专专点专专~王海他专疑有假的商品专回后就专专商品专有了所另将
有专~他“以假索专”是行使所有专的合法行专。再者~商品的最专消专者不一定必专是专专者~商品的专专者有专专专商品或自用或专专他人或用于索专~他人无专干涉。将将与
专于专专专~以索专专目的的“知假专假”者不是消专者~因专《消专者专益保专法》个
第二专定的消专者“专生活消专需要专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专”的人。可专~作专消条个
专者~一要有专生活消专需要的目的~二是专专、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专~三必专是自然人。王海专以专专专目的~“知假专假”专然不具专消专者的三要素~专强附地双个会
“打擦专球”~专专消专者除生专者、专专者以外的人~硬他专专人消专者范~专专做法将畴
不专法律专定不符~也不能使人信服。但是~王海专不是消专者是一回事~专否受与
《消专者专益保专法》专整又是一回事。《消专者专益保专法》的价专看~王海专的行专有另从
利于专专其公平价专和秩序价专~其所专专的公平价专是社公平价专~制假假行专不会售
专专消专者和合法专专者造成专害~而且危及家和社全的利益~王海专是代社国会体会
专回公道和公平。同专~王海专的行专也有助于《消专者专益保专法》的秩序价专的专专~他专的行专使制假假者感到震~是专合法专专者的保专~因而王海专被普通百售惊姓甚至----------专专最好文~专专专服专~急所急~供所需档你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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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多专专者做当誉个国会英雄加以专~王海人也由此而专得中保专消专者基金向他专专的专金。法的价专是推专法不断内从演专的专因~是法逐步完善的在根据。令一方面专~王海专象也专了一定的社效专和专意专~专于专来会极它宣专《消专者专益保专法》~加强人专的法律意专~制制假专遏极蔓延无疑有着专意专~但是~“王海专象”引出的法律专专却更专得我专深思。
个真来众人打假者的正的生命之源自于民和假冒专劣~假冒专劣泛专的局面一日未得根本性好专~老百姓由此而生的恐惧会个、专怒和期盼便一日不消失~人打假者作专政府打假的专充力量的作用也永专不专失。会 可专~在法律制度的专专上~一要注重多专次专消专者的保专~二要从根本上专起全民的打假激情~使消专者专益的保专专得消专者强有力和广当会泛地支持。同专~在前社专型的特定专期~人专的思想呈专分化专专。我专专法的专度~一方面专专持专法律使用的善意道德专价~一方面专专通专法另
律制度激励尚当人专的高行专。王海专打假索专行专专得到法律的支持~只有专专~才能专专《消专者专益保专法》的公平价专和秩序价专。
就以专专一篇《专专法》专文专束我的专专法学专不是我的本意我也不专专专会施~在专文专始的专候我也清学学学个学框楚的专述了自己专的专度~专在在专多科专的都是专科的架~自己是否能专有有专足的专步都是取于决写今后不懈的努力~专篇文章出了我作专一个学体会初《专专法》人的一些。在最后向专我专授专解惑的老专表示衷心的感专和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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