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的衔接问题
胡英兰
? 2012-05-24 09:16:26 来源:《商情》2012年第08期
摘要:随着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试点地区不断扩大,制度间缺乏衔接将会严重阻碍新农保的推广和可持续发展。笔者对新农保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老农保、农村低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进行初步探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字:新农保,老农保,城保,农村低保
随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区域的不断扩大,各试点地区遇到许多问题值得思考。通过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重针对新农保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进行探析,提出了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险之短的衔接办法。
一、新农保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随着户籍改革、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入城镇,若不能正确处理流入城镇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障衔接问题,有可能引起一系列不良的社会和经济后果。
(一)衔接中的难点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新农保在保障对象、参保人自愿程度、缴费标准、筹资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都阻碍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衔接。
(1)在保障对象方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在城镇参加工作的群体:新农保的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2)在参保人自愿程度方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而新农保实行的是自愿原则,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自愿参加新农保,国家没有强制措施。
(3)在缴费标准方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必须按规定缴纳保险费,支付养老金:而新农保坚持有弹性的缴费原则,目前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在筹资方式方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主体是企业,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新农保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主要缴费主体是政府,政府承担基础养老金部分。
(5)在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方面,城保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承担,与农民缴费时间和数
额关系较小。
制度管理上的差异使城乡间养老保险的衔接困难重重,为了加快我国乡一城人口迁移进程,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必须有效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二)衔接措施
目前,有不少学者建议把农民工视为一个特殊群体,制定专门的统一的全国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笔者认为,没有必要针对农民工单独实行一套养老保险方案,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更不利于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趋势,为今后的转续衔接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农民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保方式,同时国家继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衔接办法等,以保证农民工的利益,促进其在不同地区间灵活就业。
从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城镇化速度越来越快,应以城保为标准,使更多的农民工或者其他未参加城保的人参加到城保中来。
新农保与城保的衔接应坚持的原则:分类管理,不能重复参保,即新农保和城保只能参加一个,不能同时参加。由于农民工数量大,流动快,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难度大,耗费的物力财力较多,我国现有的条件不能随着农民工的流动立即对其养老保险进行衔接,这就需要先分类管理,即在未退休前,由各自的经办机构分别管理参保人的相关信息。
最终的折算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新农保转入城保,一是城保转入新农保。
新农保转城保的折算方法。新农保参保人员参加城保后,可将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城保个人账户,并向前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终止新农保关系。具体的缴费年限折算为,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总额除以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缴费的所有年限的总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既参加了城保又参加了新农保的人员,符合城保领取条件的,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按银行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新农保关系。
城保转新农保的折算方法。当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不符合城保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将城保中的个人账户总额和城保单位缴费的12%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新农保的相关政策。
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选择参保方式,同时,加强新农保与城保的衔接,还必须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保证在衔接转移的过程中不出现暗箱操作、幕后交易等行为,同时也要加强与农村低保户等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新农保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
(一)新农保与老农保的衔接问题
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
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但是目前面临的衔接难点是老农保规定的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与新农保不是完全一致,而且老农保的参保人群较复杂,部分群体应为参加老农保的养老金待遇高于新农保,不愿意转入新农保。
针对衔接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由于老农保是以个人储蓄为主,其个人账户储蓄在新农保试点时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并中止老农保的保险责任。
(二)新农保与农村低保的衔接问题
新农保与农村低保都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实施的时间较长,随着新农保的试点及全面推广,与农村低保之间如何进行衔接是当前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新农保属于社会保险,需要个人缴费才能享有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而农村低保的缴费完全由政府承担,主要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
根据二者的不同特点,笔者认为应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衔接:
年满60周岁,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居民,在领取低保补贴的同时,也可以领取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也同样采取政策规定的程序缴费、积累、发放等。
首先,虽然参加新农保,但是农民不能立刻从中获得收益,尤其对于贫困户而言,其生活因为新农保的缴费更加拮据。其次,单纯的农村低保补贴和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均低于农村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开支,不能满足农民的生活需要,将二者叠加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困难人群的生活问题。再次,对于部分或全部家庭成员达到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条件时,其领取的养老金计人家庭收入中,重新确定其低保资格和标准。
(三)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城不断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越来越多。丧失土地的农民采取什么方式养老,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各地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情况互不相同,有些地区将其纳入城保、有些地区将其纳入新农保、有些地区为其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指导意见》中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各地采取的政策不尽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工作的自由流动,影响其养老保险权益的正常获得。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地区,在新农保政策推行之前就已经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新农保要覆盖失地农民的指导思想。二者的衔接成为完成新农保制度的一大难题。
衔接的难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从筹资模式上两种制度是完全可以重合的。但是,由于两种制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财政资助标准不同,直接造成在养老待遇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此外,新农保存在基础养老金,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中不包括这部分养老金,在衔接中易引发“是否公平”的问题,如何处理好基础养老金问题是衔接中的又一障碍。
衔接办法:
笔者认为应该采取如下措施,实现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衔接:
首先,已经被企业录用的,有能力参加城保的可按照城保的标准参保:灵活就业者则可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缴费或者参加新农保,但是二者不能重复(具体衔接办法参照新农保与城保的衔接)。其次,因为“碎片化”不仅容易带来管理上的混乱,而且增加成本,同时对于农民工等流动群体而言造成手续办理的不便。所以对于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将参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等合并计算并入新农保中,在养老金待遇领取上,两种制度应采取“叠加”原则,保障农民能享受到新农保的普惠性福利。
参考文献
[1]刘昌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之路探索,社会保障研究,2009(7)
[2]黎民,赵航飞,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新探,福建论坛,2009(6)
[3]褚福灵,统筹城乡社保应走“统筹”之路[J],中国社会保障,2007(9)
[4]江苏用制度保证“新农保”衔接一参保农民吴后顾之忧,中国江苏网,2010-02-19
[5]王翠琴、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相关制度衔接问题初探,经济体制改革,2011
(4)
范文二: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09申论热点 (17)我国农村养老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建立和完 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 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的现状用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 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 庭养老, 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 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 传 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 ) 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 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 化的进程, 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 目前, 我国有 1/3省份的人 均耕地面积不到 1亩,有 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 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 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 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 [1]。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 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 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 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二 ) 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我国农民的养老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日渐增多。
首先, 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 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 使得更多的农村年 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 以至于不能够切实地承担起扶养老人的责任。 在农村, 农民用在子女 身上的花费, 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 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 果,就是产生了 “ 重幼轻老 ” 的社会现象。
其次, 家庭规模逐渐缩小, 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 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规模小型 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据 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村家庭户均规模 3.65人。 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 “ 四二一 ” 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 4个老人。农民子 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再次, 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 子女不赡养, 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 老年农民 只有自养。目前,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逐渐上升。他们年老体衰,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导致 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已经沦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三 ) 农村人口老龄化拖累农民改善养老状况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 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 10%或 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 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 2006年 2月,全 国老龄 工作 委员会 办公 室发 布的《 中国 人口 老龄化 发展 趋势 预测研 究报 告》 表明: 2001— 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 到 2004年底, 我国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 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 10.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 8 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 口总数的 65.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 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 状况将持续到 2040年 [2]。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老年人队伍数量庞大, 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 )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 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 特别是 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搞基础建设。而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 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 长期的聚少离多所带来的 “ 空巢家庭 ” 和 “ 代际 ” 分化,造成了农村人口结构老化,农村老年人 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托。在此情景下,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好转, 而是面临着更多的新困境。
(五 ) 农村税费改革冲击集体养老基础
在我国农村, 赡养年老多病、 无依无靠的老年人, 多年来实行的是以五保户和养老院为 主要形式的集体养老制度。 集体养老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丰富和管理完善。 农 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整体负担, 但也削弱了县乡两级的财政实力。 村级集体经济趋于瓦 解,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又相当有限, 致使原来由乡镇统筹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的部分五保户 和其他一些农村贫困对象失去了救济保障。 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 情况更为严重。 一些符合 五保政策的对象, 因为财政下拨资金有限而被挡在五保门外, 未能实现应保尽保。 各地集体 经济发展的不均衡, 直接影响到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 从目前的情况看, 由于农村 集体经济的迅速变化,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起步于上世纪 80年代。 20多年来, 一些地方的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积极工作, 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 扩大覆盖范围、 创新制 度模式、建立增长机制、防范基金风险,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到 2006年末,全国已 有 1 900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 5 374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 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 354亿元 [3]。农村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开,全国有 1 200多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 445万。
然而, 从总体上看,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口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 已有的保障 措施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居民发展的需要相比, 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 )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待发展
1. 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分割。 受到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影响, 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 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广大农村居民。 在很多地区, 多数农民缺少社会保障。 国家机关和企业 事业单位的职工所享受的退休金、 公费医疗、 福利住房、 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 农民都不 能够享有。 尤其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民们不得不退回到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社 会保障模式。
2.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从各地情况看, 只有极少数失地农民能够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 社会保障待遇。 考试大网站整理许多失地农民家庭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 征地款一旦 “ 吃 ” 完, 生活往往没有着落。部分失地农民 “ 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 ” ,生产生活、子女就学 等得不到政策扶持。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已经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
3. 农民工社会保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开始以不同方式从城镇职工向农民工延伸。 据国家农业部 2005年的调查, 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 12.9%, 参加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 10.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 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 13.8%。只有 9.6%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医疗保险与农民工的关系最为密切, 但农民工的参保率低, 他们中间的伤残者不容易得到经 济赔偿; 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不能跨地区转移, 参保不能受益, 退保率高。 根据现行规 定, 当农民工的工作发生变动的时候, 退保只退还个人交费的部分, 企业给农民工缴纳的保 费是不予退还的。
(二 )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待充实
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 财政 投入的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适应。投入总额不但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加, 反而逐年下降。 另一方面, 财政投入的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不均衡, 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比较 严重。
实际上,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明显少于其他国家。以 2000年为例,用于 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的总支出, 加拿大为 39%, 日本为 37%, 澳大利亚为 35%。 我国只有 10%左右,而这 10%也主要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占全国人口 80%的农民, 仅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 11%;占全国人口 20%的城镇居民,却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 总数的 89%。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达到 91%,而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只有 2%[4]。
(三 )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待健全
1. 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从 基金规模上看,排在前 5位的是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和北京,共计 221亿元,占全国 农保基金总额的 71.3%[5]。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有些 人甚至连温饱还未解决,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当低。 在我国农村, 付诸实施的社会保障项目, 除了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之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基本上无从谈起。
2.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截至 2006年 底,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 66%和 55%; 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 7.22%[6]。
3. 农村社会保障机构效率低下。首先是管理体制不顺。从 1998年机构改革至今,全国 多数省区直辖市将农保管理的职能划入劳动保障部门, 但多数地县和乡镇还未划转, 形成劳 动保障部门没有接、民政部门不好管的状况,造成不少地方的农保管理工作断档。在全国 1 900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遗留在民政部门。其次是资金掌控不公。农 村社会保障资金, 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 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 由于缺乏专业人才、 没有严格制度和健全机构, 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 最严重的问题出自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 使用。 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 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却用公款为自己投保。 他们置百姓生活于 不顾,滥用公共权力,瓜分侵吞本来就不充裕的农村社保资金 —— 农民的 “ 活命钱 ” 。养老保 险成了这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致使养老保险项目无法正常运作, 群众投保的积极性自然受 到影响。 一些地区还强制农民参保。 筹集到的养老保险金被挪作他用以后, 出现风险, 以致 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推行。 转
三、完善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 ,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的一个基本目标。如何为 4 000万失地农民、 1.5亿农民工、 1.6亿农村剩余劳动力、 8 000多万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基本养老保障, 如何衔接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 最终形成一体 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面对这些重大社会问题, 我们必须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积极探索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一 ) 改革现行土地制度,再造土地保障能力
“ 耕者有其田 ” 是农耕社会极低层次的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土地保障 功能持续弱化。 考试大网站整理然而, 在现代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 土地既是农民最为基础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依靠的生活保障。
1. 改 “ 承包制 ” 为 “ 永包制 ” 。只有永久性地确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才能让农民真正成为 土地和耕地的主人。 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经营土地、 长期投资土地的积极性, 才能最大限度地 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 集约化,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生产性土地收益。
2. 改革征地制度。 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从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 它以政府的名义 征地, 不分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 所以, 必须修订有关非农建设用地的法律制度, 明 确界定 “ 公共利益 ” 的内涵,严格限制政府运用征地权的项目范围,切实保障被征用土地的农 民的合法权益。
(二)巩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
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 在农村养老中具有基础地位。 在新的形 势下, 需要继承和发扬家庭养老的传统优势, 赋予农村家庭养老以新的内涵。 一是继续倡导 尊老敬老的风尚, 强化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 二是完善家庭养老规章体系, 使家庭养老从伦 理走向法制; 三是把赡养农村老年人同其子女的切身利益 (如遗产继承和职位升迁等 ) 联系起 来, 鼓励尊老养老的行为美德。 同时, 还需要正确引导农村老年人加强自我养老。 农村老年 人应当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树立 “ 防老 ” 意识,提高自我养护能力。一方面,合理控制和有效
利用自己的财产。老年人不应当将自己毕生积累的财产一味 “ 无偿 ” 地转让给下一代,而应当 参加养老保险或进行储蓄, 强化自我养老的经济支持; 另一方面, 积极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 农村老年人不仅具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人身体健康,劳动热情不减。 他们有知识、有技能做到老有所为,自我养护。这种自养不仅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三)搞好农民身份转换过程中的养老制度衔接
经济和社会的转型, 加快了农村的城市化进程。 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的身份开始向两个 方向转变:其一是通过劳动力转移, 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成为城镇务工人员; 其二是通过土地 征用,一部分原来拥有土地的农民成为失地农民。
农民工的情况比较复杂, 既有正规就业的, 又有灵活就业的;既有稳定就业的, 又有流 动就业的。对此,应当分层次、分类别地保障农民工。对于稳定就业 (从事正规就业,建立 了 5年以上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 ) 的农民工,直接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 保险体系之中,养老保险基金由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对于不稳定就业 (签订短期合同,频 繁流动和灵活就业 ) 的农民工,先建立过渡性质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不实行社会统筹养老 保险。 对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 可以按照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 折算 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并且根据折算后的缴费年限建立城保个人账户。 对于 回乡务农的农民工, 可以继续在原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或者在本人达到最低领 取养老金的年龄、 经本人提出申请、 经办管理部门批准, 也可以将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积累额并入本人在原籍的农保制度, 改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当前, 从保护农民工 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国家要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统一政策, 以解决农民工养老账户的合理流 动问题。
至于失地农民,除了做到公平补偿,还要把好 “ 土地换保障 ” 这一关键环节,确保一定比 例的土地补偿金能够进入失地农民本人的养老保险账户, 或者将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城 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四 ) 建立社会统筹的农村养老保障框架
因地制宜, 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变革与创新, 就是要实现从家庭养老和土 地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转变。 这个转变所遵循的原则主要是, 朝着城乡统筹的一体化 方向, 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根据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 实行低标准、广覆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 扩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范围。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有步骤地将农 村居民基本养老账户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账户接轨, 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衔 接办法, 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够在不同地区之间、 在不同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的流转或接 转, 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资源的保值增值。 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由完全个人账户的模式改 革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调剂金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改变了完全依靠个人账户增加积 累、没有待遇调整、难以长期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等一系列问题。
2. 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作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 农民养 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制约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 面向农民筹资, 要降低门槛, 坚持
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国家三方联合筹资的办法,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支持、集 体适当资助的形式 , 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对于集体资助存在的不确定性 , 国家财政 要保底,要适当投入 , 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落实到位。公共财政投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就不应该再提取管理服务费。 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相应地列入 同级财政预算,有利于用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3. 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监管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长期性的后备基金 , 具 有累计性和刚性增长的特点。 管理这部分社保基金, 就要确保其安全, 努力实现其保值增值。 现行的基金统一与财政专户的管理方式,虽然可以规避投资风险 , 但很难保值与增值。随着 资本市场不断成熟, 国家应当逐步放松投资管制, 以便农民养老基金能够通过股票市场和其 他有价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
4. 制定与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 。立法滞后,农民养老保障项目就不易开展。通 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立法工作, 进一步明确政府、 农村社区、 企业、 农民个人等不同主体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 度的建设,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各种形式、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
(五)开发农民养老保障和补偿保障的新模式
1. 提高农民个人参保覆盖率。 符合本地社会经济条件的个人筹资方案, 必定得到农民的 认可,因而能够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服务成本,增强服务效果。根据本地特点,各 地区探索适宜的筹资、补偿、奖励的模式,已经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如一次交纳、分期定 额缴纳、 以资产权利抵押融资, 或者个人先不缴费, 年老后倒扣个人应出资部分等, 以及多 种形式的困难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2. 强化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的低成本服务。盘活养老资金,提高养老金的使用效率,发 展集中公共养老服务, 推进服务的规模化、 专业化, 降低服务收费价格, 减轻农民养老的经 济负担。 建立参与式的便民服务机制, 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好 处, 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受益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 在使用资金和具体提 供养老服务的时候, 应该允许有一定的运用灵活性和地区差异性, 以便农村社会化养老机构 等及时开展相关服务。
现在农村养老问题剖析
2007年 12月 01日 星期六 19:11
现在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 就目前来说 , 我国农村的养老 啊 ! 好多的方面是得不到保障机制的。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的实施 , 人口老龄化越 来越多 , 农村的养老成为大问题 . 特别是现在二个年轻人养着四个老人的现象日 益加重 .
以下为参考资料 :
中国农村的养老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乃至全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大问题。 本文就旨在剖析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现状,揭示中国农村养老存在的一些突出 问题,并在这些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思考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认 为中国农村养老问题解决应该走非均衡发展之路,应该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 保障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体系以及积极构建针对老年人 的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同时,也要对农村养老保险加大宣传力度和对养 老保险的各种内容加强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对养老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的力度。
引言
党和政府,乃至整个社会历来都比较重视农村问题,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 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社会是构成中国社会最重要的部分,全国 13亿人口中,约有 8亿多在农村,再加之随着我国城市人口养老问题的基本解 决,使得我国如何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迫在眉睫,它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 定大局和党提出的全面小康社会能否实现。在进入 21世纪的今天,我国农村养 老现状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它又存在哪些问题呢?我们有应该采取哪些可能可 行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呢?对于以上这些问题,笔者在以下篇幅中将作简要 的回答。
一、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现状
在当前,由于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我国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 约,中国农村除了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之外,绝大多数地区的基本养老还是沿用 以“家庭养老”为主,以“社会救助供养”为辅的模式:
(一)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家庭养老
所谓家庭养老,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 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从内容上讲,主要是为老年人在经济上提供供 养,在生活上提供照料,在精神上提供慰籍等三个主要方面。可以说,家庭养 老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世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有着悠久的历史。
从改革开放至今,虽然我国经济和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历届 政府也相当重视农村现代养老体系的建设,但家庭在养老中的地位并未发生根 本动摇,其作用也未为其他养老方式所取代,其主要特征是:1,绝大多数老年 人依托家庭养老。据民政部统计,截止 2002年 12月,中国农村 96.6%的老年 人靠家庭赡养,而靠其他方式养老的老人仅占 3.34%。这表明家庭在中国农村 养老体系中地位举足轻重。 2,与第一个特征相关联,就是这些在家庭养老的老
年人大多和子女等后代居住在一起。从历史上到现在,我国老人都是同自己的 后代居住在一起,形成大家庭。但是在这些大家庭中,老人作为一家之主、在 生产和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现状正在逐步消失。 3,“分而不离”(即表面上 老年人和自己的后代分别生活,但实际上仍然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一样,老年 人一遇到自己不能克服的困难,就会和后代一起克服)家庭多。和所有老年人 一样,农村老年人可以分为这样两类,即有劳动能力者和劳动能力不足或丧失 劳动能力者,由此,这种“分而不离”供养方式出现了两种现象,一是对于有 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他们主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二是对于没有劳动 能力或劳动能力不足的老年人,他们则把田地交由后代耕种,再由后代把种田 得到的粮食和其他物资交给老年人一部分。但是,一旦老人遇到困难,生活不 能自理时,他们就会和后代合居一起,从而回到家庭供养组合方式中去。
(二)农村养老的补充形式——社会养老
正如上述,建国以来,历届政府相当重视农村养老问题。在建国初期,第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示范章程》,不久,中共中央又 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在这些文件中,对农村建立社会 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都作出了规定。由此,全国陆续建立了主要针对孤寡老人 的、带有救济性质的“五保”制度,甚至在一些乡村还建立了养老退休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和政府提出在“七五”期间要建立社会保障制 度的雏形以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保险业务部门普遍重视农村社会化养老的研 究和探索。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化养老形式主要有:1,五保户式供养。改革开 放前,社会(主要是当地村集体)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抚 养义务人的孤寡老人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照顾和物质援助。五保 供养的经费,主要从集体公益金中开支。 2,对优抚对象供养。优抚保障是国家 对有特殊贡献人的生活保障, 其保障资金主要由政府和当地农民群众筹负担。 3, 农民退休养老制度。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或村,从集体积累中列支养 老基金,对已进入老年的农民按月支付一定的养老金,建立了范围较窄、标准 较低、不很规范的农民退休养老制度。虽然这种社会养老办法尽管在农村还仅 限于极少数经济发达地方,而且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等方面还不成熟和规范, 但它却是农村养老迈向社会化的有益探索。 4,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随着 农村部分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保险业的发展,再加之政府的鼓励,一些农民 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农民养老保险,但是目前在整个中国大陆地区加入各种保险 的农村老年人仍然很少。
通过以上的简要分析,笔者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现状特征归结起来就 是:
1,中国农村老年人绝大多数目前基本上还停留在家庭养老阶段,供养渠道 单一,供养类型不够完善,传统的养老模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除了经济供养 外,其它诸如社会、心理、娱乐方面供养更为薄弱。
2,目前开展的社会化养老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的人数不多,许多措施也不
完善,如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完全依赖集体经济(因为养老金主要由集体经济的 利润来承担)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老年人领到养老金的风险加大; 各种养老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的待遇较低等。 3,个人、家庭、社区、政府在农村 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中互为补充,发挥积极作用,它们在供养体系中的作用基 本上是由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形态决定的。
4,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体系及良性运行机制并没 有真正形成。所以,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 的养老问题,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急待解决的重大课 题。
二、 当前中国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 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
1,家庭规模缩小以及家庭功能弱化。随着我国计划生育的事实,我国家庭 人数比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下降, 据统计, 到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为止, 我国每户家庭的人数不超过 4人,也就是说,很多老年人是生活在两代以内的 家庭当中,比以往的三世同堂甚至是四世同堂时的家庭规模要小许多。此外, 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 难。以往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而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 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 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 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2,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 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 使他们无暇顾及父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 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 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3,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随着农村 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 别是超过 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 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 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4, 农村工业化、 城镇化进程加快。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快速发展,带动了小城镇的兴起,从而导致了大批农业劳动 力转到了工业生产中来,我国农村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这 种状况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它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 促使了新型的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而另一方面,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 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受到削弱。 5,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起步较晚,制度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素质、社会
心理、传统文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对保险制度的信任度、等因素的影响, 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状况很不如意。早在今年前,中国各主要城市相继 建立了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但对于 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距离他 们还较远。从目前农民缴费和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看,几十年后,他们平均每 人每月拿到的养老保险金根本达不到保险的目的。另外,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当 前还存在保费设计不科学和管理不够完善等缺点。
三、 关于解决当代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思考
1,借鉴我国发展经济的经验,当前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可以考虑走一条 非均衡发展的道路。我国地域辽阔,农村人口众多,地区间差异大,发展极不 平衡;实践也证明,社会养老制度在全国普遍实施的条件并不具备。因此,我 国农村养老保障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农村养老方 式、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不同的现实,建立与地区经济增长非均衡战略相适应的 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障制度。具体可以如下操作:
1),不同地区的养老方式分类选择 ,比如在发达地区积极推进农村社会 化养老,因为经济发达地区具备社会化养老的资金条件和政策条件;而在欠发 达地区仍应该坚持和完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
2),不同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分批推进。比如对于农村富裕阶层,可以考 虑鼓励他们尽量参加多种保险,而对于贫困者,则可以考虑在政府财政补贴的 基础上尽可能多的使他们加入保险中来;又比如,对于农村中现在已经进入老 年的人口,可以考虑采取让其子女为其养老金预支的办法,没有子女的则由村 集体和上级财政代其支付,而对于现在还正处于年轻阶段的农村人口,则应该 鼓励他们尽可能的加入一些养老保险。
2,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要是养老保障的内容走向专业化发展 道路。一般而言,农村养老可以有两个基本经济来源,一是家庭土地经营收入,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除此以外还有一些补充来源,一是在农村经济发达的地 区(如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可以基于土地经营收入建立养老保 障基金,用以支持个人账户储蓄和养老金支付;二是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以降 低老人生活成本和提高生活质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土地经营能力和无养 老金积累的人提供救助。当然,在这种体系下,政府应该担负起提供资金担保、 向农村土地经营者提供政策支持、向城镇个人账户参保人提供政策支持 (如税收 优惠 ) 等的责任。至于专业化,就是要求在保障内容上将用于养老保障的生产项 目与生活项目分开,将保险项目从福利、救济项目中分开,这样可以提高制度 效率和管理水平。
3,在家庭养老的传统基础上,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社会养老应当是一个根本的养老保障系统,是国家、各级政府 及其职能部门建立而形成的养老保障体系,国家及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提 供充分的政策保障。其一般包括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 养老保险制度以及维护老年人利益的法规等。 1996年 8月 29日, 我国颁布了第
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对农村老年人来说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但 是,由于农村老年人多数没有“单位”,国家和政府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而没有 设立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制度和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也没有形成, 养老保险还只在小部分农村试行,由于养老保险金是由经年积累而来,现时的 老年人尚不能享受。所以在农村除了占百分之几的离退休返乡居住的老年干部 职工外, 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基本处在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之外。对农村老年人 来说,社会养老机制几乎不存在。这实质上是一个暂时的缺陷。
4,要加大对广大农村人口的宣传,是他们认识到重视养老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目前,广大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认识不够,是我国农村人口参加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各级政府应该给予重视对广大农民的宣传, 鼓励他们(尤其是有条件地区的农民)加入各种对自身今后进入老年时有益的 养老保险,因为农民是否充分认识和有投保积极性,是推动农村养老问题解决 的重要动力,要让广大农民认识到解决自身的养老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养老 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他们自身的养老问题能否解决是直接关乎农村稳定大局 的大事。
5,对于社会保险项目,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政策,建立基金良性循环机制 和监督机制,努力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化。在当前,我们用于社会保险的基金 管理还不规范,一些社会保障基金的具体用途也不透明,也就是说我们在社会 保障基金管理上还存在漏洞,监督机制还很脆弱。因此,我们政府应高度重视、 调整现有政策,尤其是要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努力使社会保障基金增 殖,使农村社会养老有稳固充足的资金来源。
6,在农村,我们应该积极构建针对老年人的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努 力使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网络化。虽然农村社区具有封闭性、地域性等不利于社 区整合力发展的弱点,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一些有效途径来建构起对农村老年 人有效的社会支援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我们的政府应该起根本性的“保底” 作用,在政府的基础上,我们的一些民间社会福利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为 老年人专门开展养老服务。在这种“政府 +社会”的体系作用下,可以有效的弥 补我们其他养老方式的不足。
结语
总之,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仍然是以家庭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模式。在家 庭为主的养老模式下,为老人们提供的供养渠道单一,供养类型不够完善;而 对于社会养老,参加的老年人不多,覆盖面不广,许多措施也不完善;由于受 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个人、家庭、社区、政府在农村养老问 题上应该互相配合,在政府起“保底”作用、并提供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保证的 条件下,社会养老是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可行之路。
最后,要解决我国农村养老这一难题,我们可以尝试走向我们发展经济那 样的非均衡发展、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养老 和社区养老体系、积极构建针对老年人的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之路,同时,
我们也要对农村养老保险加大宣传力度和对养老保险的各种内容加强管理和监 督(尤其是对养老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的力度。笔者相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 的不断快速发展、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困扰中国的农 村养老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地解决。
范文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作者简介:李悦,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1/view-6183636.htm
摘 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也慢慢进入老年化社会,农村社会养老是中国社会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寻找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老龄化社会;集体保障
一、农村居民养老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以上,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其中农业人口占75%,因此要解决中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成为重中之重,没有九亿农民的养老保障,也就没有真正实现中国居民的养老保障。然而与城市不同的是,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主要以家庭自我养老为主。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封闭的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现实以及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决定了家庭养老是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几千年来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已成为我国农村居民的传统思维与行为模式,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成为一种社会道德责任,而且已写入我国的宪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刑法等等。据调查,我国农村的老年人依靠家庭赡养,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及少量生活照料。
集体养老主要是对于农村中的特殊人群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及优抚对象由村集体供应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方式,资金主要来源是村集体提供的公益金和乡镇统筹基金,供养的主要形式有集体人住敬老院和分散供养两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迅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决定,民政部门从明年开始在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的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规范,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都非常重视,至年底,全国已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数万名农民已经领取了养老金。
二、发展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必然选择
我国正快速地步入老龄化时代,人口的老龄化是家庭养老不堪重负,以“4-2-1”的家庭模式为例,很多年轻夫妇没有精力去给老人相应的照顾,加上人们的道德水平开始滑坡,很多农村子女存在尽赡养义务上的不足,半数以上的老人在年老体衰时,经济上无保障,生活上缺少照料。随着农村的非农化和城镇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有些甚至常年居外,就业的巨大压力以及自身社会保障问题的困扰使他们对老人无暇照顾。近几年来,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农业不仅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而且还要承担严酷的市场风险,以上因素无疑使农村家庭养老举步维艰。因此,能否有效地解决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是我国能否成功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关键,是完善和同意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就目前而言,广大农村群众的基本要求与愿望是实现“老有所依,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因此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建设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是重点。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对社会养老保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犹豫基层干部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村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认识很少,许多农民误以为是政府集资摊派,所以对养老保险持怀疑态度。二是参保率低,投保档次低,保障水平差。截至年底,全国有多个省上万农民参加了农保,但是参保率不足,其中大部分都在投保档次中选择最低一档,加上银行利率下调或通货膨胀等因素,这些养老金对于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无异于杯水车薪。三是保险基金来源结构不合理,未能充分体现社会的责任和城乡公平,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必须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植”的原则。但由于现实国情和财力有限,国家也仅仅是在政策上给予扶植。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对策建议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和投保积极性,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使农民逐步认识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注意在广大人民身边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其示范带动作用。二是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发放管理,继续积极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使筹资结构合理化,可以提倡社会化发放,委托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单位进行养老金发放。三是要积极拓宽基金的投资方向,合理化投资结构,增强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在基金营运过程中注意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四是完善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优先,继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扬我国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结合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一并构成我国农村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必将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在中国目前农村老龄人口占全国总老龄人口大部分的情况下,农村的养老保险有着至关重要部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相信农村养老保险会更加完善,发展更加迅速!
指导老师:张聪颖
范文四: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相关原因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相关原因
( 作者,李雅婷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 )
【论文摘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紧迫任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迁移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已经超过城市,原有的以家庭保险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己不适应农民的要求。而长期以来,农民被排斥于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外,老有所养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当前我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及其根源。
【论文关键词】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自1999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为何经过很长时间的探索与试点,一个真正意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却没有建立起来?
影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因素,有非经济影响因素和经济影响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对社会保障的范围、程度和给付标准具有根本的制约作用,但是非经济因素对于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同样有着重大影响,在某些特殊条件下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并不是完全与经济的发展水平完全机械吻合,在一定限度内配合当时政治和文化等非经济因素达到动态平衡才能达到社会各方利益的真正均衡。
1政治因素
“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是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再次分配。在现代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分配始终受到政治和市场双重力量的支配。如果说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话,那么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再次分配就主要取决于政治体系的运作了。”“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必然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它与政府的政策取向以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及文化因素密切相关。”这种从政治学角度把社会保障看作是一项牵涉社会力量博弈的公共政策的观点,有助于理解农村社会保障缺失的体制原因。
社会保障的建设水平从来也不是简单地与一国的经济实力直接对应的,“考察社会结构的状况(这里包括政权集中的程度,社会力量的分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通交往情况、工人阶级的规模及其组织的性质、军队在社会中的地位等等)是考察社会保障的成因的一条捷径。德国之所以最早实行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并不是因为当时的德国经济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而是因为德国的工人阶级由于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较多,在左翼政党的领导下比较成熟和强大,所以在当时的政治斗争中显示出自己的力量。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由城镇逐渐扩展到农村,社会原因也是不容忽略的,毕竟一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与一个国家的社会背景,政治力量结构是分不开的。城镇养老保险最早建立时间及发展、农会组织的力量、相关的立法、政府的作用以及国际影响等都会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建立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农村问题的本质是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而这种关系的本质是社会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的关系。政治上的不平等,导致一系列制度的不平等,而制度的不平等,则导致经济上合法的不平等。二元保障制度的根源在于此,农民受到歧视的根源也在于此。而这种政治上的不平等在于市民与农民的权益冲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所有公民都是国家主人,都具有平等的政治、社会地位。因此,从本质上说,城乡公民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地位的高低问
题。然而,社会主义政治平等也是一个历史过程,而当下所表现出来的城乡居民同为公民,政治地位却不平等,其重要体现是选举权的不平等。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了城乡人民代表可以代表不同的选民人数。在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8倍,这一一规定一直持续到1995年才有所变化。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均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那么为什么在城镇人口不足5亿,而农民达8亿多,即城乡居民为5,8的情况下,而在城乡居民的政治权力分配仍是4,1,而不是2,1呢?这种制度改革的滞后,本身说明农民力量的弱化,及政府对农民权益的漠视。我国素以公正平等为标志的法律在这上面也深深打上了城乡二元制度的烙印。1996年8月29日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律形式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就将农村养老保障责任推给了家庭。该法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这确立了家庭养老的法律地位,但这样的规定对于城乡居民却有不同的意义。该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这表明法律保护已经享有养老保障的权利人,主要
为城镇居民。“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表明绝大部分农民的养老责任完全在于家庭。农民的大而散也加剧了农民组织的困难,利益保护的能力也大大削弱。不可否认,城市人口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先进生产力,也更容易组织起来表达其利益。如果把人数众多的农村人口比作一个大集团,而为数较少的城市人口则是一个小集团。根据曼瑟尔,奥尔森的研究,“由于较小的集团常常能自愿组织起来采取行动支持其共同利益,而大集团则通常做不到这一点”。因此,“‘特殊利益’小集团,或者说‘既得利益者’,具有异乎寻常的力量”。事实也正如此。作为城市人口的小集团,一方面因占有政治上的优势,致使在国家法律与政策的颁布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维护既得利益上具有比农民更强大的力量。其结果是,农民的收入,在政府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呼吁中,与市民的收入进,步拉大,农民的负担曾在一片减负声中不断上涨,农民的“民意”在不断强化中被不断削弱,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利益调整中受强势集团左右的倾向越来越明显。
( 作者,李雅婷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 )
由上述分析可知,农民与市民矛盾的根源在于农民社会主体地
位与市民相比事实上处于一种不平等状态。这种权力的不平等,由于以法律的形态固化,因而又是“合法”的。同样是作为国家的公民,而长期奉行一种不平等的政治权力,且表面上相安无事,这本身就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一种表现。这也与我国农民几千年来形成的依赖思想一脉相承。农民总是一种依赖心理,过去是需要一个好皇帝。而今天则更注重于一个好官。而好官存在的机制是官员的自觉,而不在制度约束,更似乎与农民权力对官员的约束无关。这无疑加重了农民的依赖性。
事实上,制度的制定是主体性的重要体现。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也是力量制衡各方博弈的结果。在我国,制度的形成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甚至是根本性的。由于我国制度的形成,或立法的过程是政府先行制定,人大通过。而在这两条路径上。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因为政府中的官员几乎没有农民,而人大代表中农民也仅占极少数,制度的管理主体也与农民相去甚远。因而,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而又安于现状的思想指导下,其主体性的建立任重道远。
但这并不表明农民的主体性无法实现,农民的主体地位无法提高。而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体地位,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政府必须树立全民政府观念。现在我国政府在对待市民与农民的政策与态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因为政府并没有有效地缩小农民与
市民之间存在巨大的利益差距,甚至人为扩大之。这在地方政府的行为中非常突出。要真正实现全民政府,必须树立公民意识,即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性别、年龄、民族,在政治地位上一律平等,具有同等的参与权,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树立人大的权威。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是立法。建立在最广泛民意基础上的立法才能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赋予农民与市民平等的政治权力,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切实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3)提高农民的素质技能。素质技能是个体劳动者能力的体现,如果主体的素质技能低下,即使赋予其一定的权力,他也未必能够行使,或者即使行使,也未必达到理想的效果,而素质技能的提高依赖于教育水平的普及。因而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是重要一环。
(4)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形成自己的组织。农民之所以人多但不势众,其重要一点是组织性差,小农意识强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严重存在。因此政府鼓励农民形成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利益,如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在城市成立农民工的工会组织等,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中国农村的改革本质上是权利的变革,土地财产权、城乡居民间的平等社会权利及农村居民民主政治权利的确立。
( 作者,李雅婷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 )
2观念问题
我国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问题上的理念不明确、目标定位不准确。我国没有把社会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独立的、具有自身发展逻辑和规律的制度,总是把它作为实现其他政治、经济目标的附属物。计划经济时期作为政治运动的副产品,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片面强调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缺乏独立性,自然也不可能具有切合实际的理念与目标定位,缺乏连贯性的有关政策。
其次,目前部分地方及政府部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还不统一,对农保工作应不应该搞,在多大程度和多大范围搞,尚未形成共识,导致农保政策多变。由于农保工作目标和政策不明确,多数地方农保工作基本处于停顿和等待观望状态,影响了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一些领导与研究人员认为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农村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时太早,风险太大,不具备可行性”“发展优先和效率优先”的原则,以及与此相关的政府财力限制,显然是对政府开展农村社会保障的一种重要约束。口福利病的警示、城市改革的中心地位,中国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相反,刘福垣认为,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是全民共有资产的产权问题。丽我国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这条道路的特点在于发展市场经济实现按要素分配的同时就可以一步到位实现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生产资料的分配,是我国当前最大、最根本的分配不公。所谓中国特色就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以巨额全民共有资产为前提的市场经济。如果真正承认全民对共有资产的产权,这笔巨额资产的利息和租金就可以充分满足社会保障的全部开支。?
3管理体制不顺
3,1中央政府政策不清晰,没有制度预期
中央政府除了每年几百亿的转移支付之外,一直没有拿出一个社保制度架构改革的大思路,制度设计是中央政府的一个义务和责任。
3-2中央政府承担的义务十分有限
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都应承担起资金管理的义务,而目前我国统筹资金和账户资金的管理营运都压在地方政府身上,即对地方
政府来说,从扩面到增值。从征收到支付,压力很大,但资金征缴上来以后却成为“烫手的山芋”,那些收不抵支的地区却没有这样的压力,反倒是结余的省市却背上了包袱。
社保资金原有的两个投资渠道已不适应制度发展的需要,中央与地方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清,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这些制度层面的问题是导致企业年金和社保资金屡屡出事的根本原因,是深层的制度原因。
范文五: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作者:卢悦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16期
【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占我国人口70%的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日益突出与紧迫。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推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分析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矛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基金管理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1.6%,中国已进入老龄化时代。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我国养老保险的压力越来越大,占我国人口70%的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更是亟待解决。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工作总体滞后,层次不高:至今我国仍没有一部从整体上专门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最高层次的规范即民政部的《基本方案》和农业部的《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其他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规章。地方立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但由于中央统一立法缺位,一些本该统一的制度也是形式各异。一些地方性办法由于缺乏法律保障,造成各地对养老保险的建立、撤销,保险资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等都未有效地限制,缺乏约束力。这既不符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全国统一规划,也不符合法制化的要求。
(二)参保率低,覆盖面狭窄: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1998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基本呈递减趋势,即使在参保人数较高的1998年,参保人数也只是8025万人,参保率仅仅达到10%,其中还存在" 保小不保老" 、" 保富不保贫" 等倾向。从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结构来看,也主要以中青年人群为主,真正该保的老年人并未享受到应有的权利。此外,由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是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开展,能参保的多是有收入保障的农民,低收入和贫困农民往往被排除在养老保险之外,使得该制度既无法体现社会保障性质,更无法体现济弱扶困的社会公平原则。
(三)保障功能差:现行保险费征缴实行的是低标准、多档次,由农民自由选择。由于制度设计和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绝大多数人都选择了最低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条件下,如以每月投保2元计,缴费10年后个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元7角,缴费15年后每月可领取9元9角。这点金额显然无法养老,完全体现不出应有的保障功能。
(四)筹资模式单一,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在资金筹集上规定以" 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 为原则,因各项资助不到位,致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91%为个人缴纳,政府并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其性质与商业保险区别不大况且,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加上通货膨胀,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对于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
(五)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缺位: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缺失,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基金管理出现了诸多问题。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更严重的是,很多地方没有统一组织工作,导致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对以往的基金运营成果进行有效总结、考核。
二、解决的对策及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当建立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险法,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次,加快立法也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最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制度化和法制化措施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并增强政府职能,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二)建立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应采用基本制度统一,不同地区分类指导的原则,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的发展创新和探索。二是推进管理和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加强信息化建设,将" 金保工程" 延伸到县、乡和有条件的村,为农民社会保险关系的异地转移、衔接提供技术支持。三是改进农保工作做法。树立政府服务而不是替代、包办的观念,让农民更多地关心、参与制度的建设,营造氛围等等。
(三)作好社保宣传,提高参保水平:首先要加强养老政策和保险意识的宣传力度,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服务站来为农民答疑和解决基本的养老政策宣传。其次,根据各地农村特点,寻求渠道来安排农民剩余劳动力,以保障其基本参保水平。
(四)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研究结果表明: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现行制度设计与农民现实的日常支出预算不匹配的问题,应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根据地方经济、财政情况,逐步推进适当的公共财政投入。地方财政预算应确定一定比例,用以充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险所应有的" 社会性" 和" 福利性" ,才能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五)加强基金的管理,提高收益率
应该促进两个价值循环:一是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经营性价值增值管理,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降低投资风险,可以分比例、多渠道的方式进行投资,并尽可能地进行分散投资和组合,包括投资工具组合、投资期限组合、投资项目组合。二是非经营性的价值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