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今年安防行业圈发生六大变化
以下便是今年安防行业圈6点变化:
1、危机:安防企业洗牌太快了
中小型安防厂家在洗牌中消亡,整个行业都是在给一些核心厂家打工。还有人预测,2015年的深圳安防展会是一个分水岭,以前淘汰中小型安防厂家,明年该轮到淘汰中大型安防厂家,因为大部分安防厂家其实已经无路可走。你就做个摄像机,做个NVR,做个平台软件,谁不会做?
2、机会:民用化是方向
海康大华靠着萤石乐橙走向民用化品牌的道路,而众多的安防企业还守在政府商业工业这些市场里在苟延残喘,幸好,也有很多安防企业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有些安防企业正在做民用安防产品、做电商......他们在试图打开这个巨大的民用市场。
3、亮点:花落无人机!
无人机在今年突然就火了,在各展会中崭露头角,大疆无人机领衔一众无人机品牌,这么新鲜的安防产品类型,无人机市场当然会被看好,无人机安防无意是今年一大新亮点,为安防行业注入新鲜血液。
4、概念:智能家居开始登场
智能家居也来抢食!智能家居目前虽然很贵,一个调光要1KRMB,但是没关系,咱概念新,还落地了,土豪愿意买单。
5、互联网+:有人开始做大数据云存储云计算了
今年你会发现大家都在玩概念了,不纯粹玩产品了,什么云啊,什么互联网+啊,什么智能啊,什么解决方案啊,全是这些东西。先不急,你现在的全体员工加起来可能也没有华为一个研究院的研发人员多,所以也许你的研发费用最后都变相成了华为的市场调研费。
6、希望:服务服务服务,创新创新创新(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你可以创造具有突破性的产品,讲真,虽然挺难的!但是我们却看到了许多企业正在重点突了软件和解决方案,注重服务的企业这可比以前多很多呢,不再是傻傻的只挂一些产品上去了。
总结一下: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产品的概念总是领先于产品,有的概念甚至在产品都还没出来的时候就已经被更新的概念替换,还是不得不奉劝各位安防从业者,一定要做新鲜奇特不一样的产品,这个行业目前的快速迭代已经直逼IT行业,昨天你还在推网络高清摄像机,今天就已经成了末日夕阳,所以看准什么能有利润增长点就赶快去做吧~
范文二:今年的大纲变化
相比2013年大纲,2014年大纲总计考点新增9个,删除1个;法律法规新增17件,修订10件。新增考点主要集中《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几个学科中,这些新增考点往往与新法以及法学理论发展息息相关,考生应当掌握。除此之外,除当年新增考点必须掌握外,考生对近两年新增和修订的考点也应予以重视,这些考点往往也会受到命题人的青睐,如:2011年大纲民事诉讼法部分第十三章第二节新增考点“确定举证期限、开庭准备”在2013年卷三第40题进行了考察。为此,我们在制作这份资料的同时,也专门为大家进行了一一列举,考生应注意这部分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与2013年相比,2014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新增1个子考点:第二章第一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中,考点“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中,新增子考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宪法
【2014年大纲评述】近五年来,宪法部分在司法考试中的平均值约为23分。从法典整体结构来看,宪法条文的可考性很强。另外,历年宪法修改的内容也应列为考生复习的重点。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3年相比,2014年宪法部分大纲和教材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但在第四章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删除考点“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经济法
【2014年大纲评述】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渐增多,与2013年相比,2014年经济法部分大纲增加子考点1个,新增法律法规1件,新修订法律法规3件。从司法考试的分值分布方面来看,经济法的年均分值35分,从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来看,经济法侧重于对法条的直接考查,因此要求考生在熟练掌握法条的同时,能够灵活运用。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与2013年相比,2014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一个:第二章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新增考点“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新增法律法规1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修法律法规3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
补充说明:
2012年、2013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012年大纲修订法条:《个人所得税法》
2013年大纲修订法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
国际法
【2014年大纲评述】与2013年相比,2014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新增“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这一考点。其子考点“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应当受到考生的重视。同时,大纲附录中法律法规虽然没有变化,但《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应当引起重视。本《条列》在《出入境管理法》基础上对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做出了细化规定。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相比2013年,2014年大纲新增考点1个:第三章第二节“海洋法”中,“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新增法律法规1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补充说明:2012年、2013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2013年大纲新增法条:《出境入境管理法》
国际私法
【2014年大纲评述】与2013年相比,2014年国际私法部分,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因此,需要考生在掌握原有知识点的基础上,能够灵活多变的运用。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没有增删考点。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新增法律法规1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
补充说明:2012年、2013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以重视。
2013年大纲新增法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新修订法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4年大纲评述】与2013年相比,2014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又有所增加,这就需要考生在掌握原有知识点的基础上,对新增的考点和法条予以高度重视。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与2013年相比,2014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大纲新增考点1个:第三章第三节“检察官”中,新增考点“检察官的等级”。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新增法律法规1件:《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补充说明:2012年、2013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2012年大纲修订法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013年大纲新增考点:律师宣誓制度
2013年大纲新增法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新修订《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刑法
【2013年大纲评述】相较于2013年大纲,2014年大纲的刑法变动较小,但在附录部分新增8件司法解释应当予以关注。刑法部分在历年试题中平均分值在80分左右,考题的理论性和综合性也逐渐加强。因此,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一定要重点掌握核心法条和罪名,记忆典型案例,融会贯通。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没有增删考点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新增司法解释8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补充说明:2012年、2013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重视。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2013年大纲新增法条:《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刑事诉讼法
【2014年大纲评述】对比2013年大纲,2014年刑事诉讼法大纲的变化不大。近三年的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的总分值基本上是80分左右,在司法考试中占较大比重。刑事诉讼法的重点是法条,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相关司法解释陆续颁布。对于《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六机关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新增内容和新增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必然会成为考查的重点。在备考过程中要注意结合法条进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新增法律法规1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修订法律法规1件:《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补充说明:2012年、2013年大纲中新增的考点,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究机制
2012年大纲修订法条:《刑事诉讼法》;新增法条《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3年大纲新增考点: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权、人身保障权;不予逮捕的情形;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委托审判
2013年大纲新增法条:《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新修订法条:《关于适用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民事诉讼法
【2014年新大纲评述】《民事诉讼法》修订后,2013年的民事诉讼法教材部分改动较大。与2013年相比,2014年本部分内容以完善修订为主。近四年的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所占分值超过60分,在司法考试中占很大的比重。由于民事诉讼法的实践性较强,因此司法考试的重点仍在对于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考查。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一定要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新大纲进行重点的学习。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相比2013年,2014年民事诉讼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2个:
1. 第一章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中,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下新增子考点“时间上的效力”。
2. 第十三章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中,考点“审理前的准备”下新增子考点“庭前调解”。
补充说明:2012年、2013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新证据”的界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涉外仲裁的概念
2013年大纲新增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恶意诉讼行为;先行调解,整理争议焦点,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行为保全
2013年大纲新增法条:《人民调解法》、《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新修订法条:《民事诉讼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商法
【2014年大纲评述】商法部分近年来的重点法条数量增加,难度也逐渐加大。最近四年选择题分值在35分左右,卷四往往会有一道案例题。《公司法》是最重要的考点分布区,其次是《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单行法。在复习商法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各个法律的重点法条和其蕴含的重要考点。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新增法律法规3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新修法律法规5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修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修订)》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修订)》
补充说明:2012年、2013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债权申报的范围
2012年大纲新增法条:《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3年大纲新增考点:第七章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中,“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服务机构”、“基金行业协会”。
2013年大纲修订法条:《证券投资基金法》
民法
【2014年大纲评述】与2013年大纲相比,2014年大纲商标法部分中商标权的内容变动较大,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正。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占分最多的学科,最近五年平均分值均为90多分左右,随着我国民事立法不断完善,本部分的可考点也越来越多,在复习中,考生应当注意结合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理解和记忆相关理论知识和法条内容。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1. 相比2013年,2014年民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2个:(1)第二十七章第三节“商标权的消灭”中,新增“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2)第二十七章第五节“驰名商标的保护”中,新增“驰名商标的宣传”。
2. 相比2013年,2014年民法部分,大纲变更考点1个:第二十七章第四节“商标侵权行为”中,考点“商标权的合理使用”改为“商标权的限制”。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新修订法律法规1件:《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补充说明:2012年、2013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重视。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定制度
2012年大纲新增法条:《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3年新增法条:《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新修订的法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4年大纲评述】较于2013年大纲,2014年大纲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变动较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内容在近四年的司法考试真题中分值约为60分左右,对本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重视基础理论,考试内容也逐渐细化,司法解释的重要性增大。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变化做了修订。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新增法律法规1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补充说明: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2012年大纲新增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3年大纲修订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
范文三:甘肃省今年学费、住宿费发生变化的12所学校
原标题:学费、住宿费发生变化的12所学校
兰州工业学院:2015年新增机械电子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工程造价、物流管理等四个本科专业,学制均为4年,物流管理专业折算学年学费标准4000元,其他3个专业折算学年学费标准均为4700元。
兰州理工大学:新增俄语本科专业,学制4年,折算学年学费标准4400元。
兰州财经大学:2015年新增经济与管理专业,学制4年,折算学年学费标准3800元。所定学分制收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兰州文理学院:2015年新增学前教育、旅游管理、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等4个专业,折算学年学费标准分别为3800元、3800元、3800元、4700元。自2015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陇东学院:2015年新增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科学、油气储运工程等3个专业,折算学年学费标准分别为4000元、4000元、4400元。收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甘肃省保育院: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试行,日托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378元;全托保育教育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每生每月420元。
兰州交大东方中学:学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7000元,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学校代收费用为书费、作业本费,代收费用应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公布。除以上费用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
兰州交大东方中学国际高中班: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加拿大国际高中班学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0000元人民币。该收费标准仅限于招收的国际高中班学生,学校其他正常招收的学生及在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对学生除学费、住宿费、书费、作业本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书费、作业本费按定价或实际购价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本部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00元,7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本批复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6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900元;4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100元;2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8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00元,6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900元。
西北民族大学民兴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 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00元。(记者 范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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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日语作文今年的变化
今年の変わり
xxx
大学に入ってから今まで、もう一年ぐらい経ちました。過去の道を振り向いたら、現在の私は前よりずいぶん変わりました。その中、一番重要なのは読書をすることが好きになったことです。
前の私はいつも落ち着かれませんでした。自分で物事よく考えることもできませんでした。しかし、現在は前と比べてだんだん変わりました。。
読書は、生き甲斐ばかりでなく、未来を導くこともあるから、すなわち何もかも教えてもらうことがあります。大学生と言えば、理解できないことはないと言ってもいいぐらいですから、教科書ばかり読むことはまだ足りないと思います。だから、私はいろいろな本を読み始めました。本のおかけで、今、私の心を落ち着きました。例えば、私は静かに問題を取り上げて、裏面から丁寧に考えることもできます。
ある本にこんな言葉があります。「苦あれば楽あり」。本当に助けてくれました。前の私は、少し難しい問題に会うと、すぐ諦めました。今は、大変な時に乗り越えてから、生活もよくなると思っています。それで、信念を胸に抱きながら、道を着実に歩いていきます。
つまり、現在の私は前にくらべて、よくなった感じます。でも、これからの人生の道はまだまだ遠いですから、もっと頑張らなけれ
ばなりません。
范文五:今年舆论生态的变化
2014年12月29日 15:38:47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何小手
又到辞旧迎新的节点,每到这个时候各个领域都掀起年终总结,2014年的网络舆情自然也有值得回顾的地方。总体而言,传统媒体、互联网以及新兴自媒体是舆论场的主要承载者,本文试图结合案例分析这一年舆论生态的演变。
年初演员文章出轨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这个八卦起初是由娱乐杂志爆料的,和以往不一样的是,传统媒体改变了过去的传播方式,在微博有节奏地爆料,并试图主宰事件的议题设置。开始由于把握了内容出口,的确吊足了网民的胃口,无论是事件还是媒体的影响力都很快放大。但此后随着当事人现身说法,承认事实并且主动道歉,事件很快反转,一度被媒体和网民追打的当事人化身受害者,收获了一些同情,而媒体原本策划好的“周一见”,主要内容也基本上提前曝光。回头看整个事件,当事人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都遭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传统媒体虽从中收获了一定影响力,但喜忧参半,其短板也得以暴露,真正的赢家只有微博。
这样一个新闻说的是八卦,但它的传播过程直观地呈现了当前的媒体格局。今年传统媒体仍然困难重重,更多的媒体停刊,媒体人的新闻情怀以及少数媒体主张的专业主义,在互联网的冲击下角色影响日渐式微。当然传统媒体这一年也在求变,其中不少就开始学习互联网思维,相继推出自己的客户端,澎湃的上线是其中的大事件,这家依赖互联网的传统媒体,在多次重大新闻报道中都展现了让同行侧目的能力。澎湃是传统媒体再创业的模板,很多媒体相继推出了自己的客户端,外界尤其是互联网人士对此褒贬不一,目前看来前景依旧不明。
传统媒体在丢失自己的阵地,互联网内部竞争也异常激烈。前些年微博在公共话题讨论展现了前所未有的优势,这个产品一度被看好,一种突出的表现是,很多政府机构都打造自己的政务微博。2014年这一状况悄然发生了变化,微博的影响力在下降,而微信崛起吸引了很多自媒体,政务微博也逐渐被政务新媒体取代。目前微信的影响力还在延续,微信公众平台早已人满为患,不仅自媒体收获了曝光度,传统媒体也适应了这一传播渠道,尤其是一些媒体人的确从中得到了成就感。目前看来,微信的确是微博最大的挑战。
不过,微博、微信打造不同的舆论生态,对于公共话题,微博总能展现出微信难以比拟的舆论动员能力,而微信所聚拢的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群,它对严肃内容的吸纳能力相对有限,像公众号更多时候它只是圈子内部的自我欣赏。经过这一年的尝试,微信从开始受追捧到如今公号太多,自媒体的日子越来越难过。去中心的舆论生态给了大家机会,也让你我失去了方向。微信还能走多远,只能等待来年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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