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与法律有关的名言
与法律有关的名言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英国小说家 狄更斯 C)
If we only had some God in the country’s laws, instead of beng in such a sweat to get him into the Constitution, it would be better all around. (Mark Twain, American writer)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In nature there are no rewards or punishments; there are consequences. (HoraclAnnexley Vachell, British writer)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英国作家 瓦谢尔 H A)
It is better to fight for justice than to rail at the ill. (Alfreds Tennyson, Bitish writer)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 丁尼生 A)
aws are generally found to be nets of such a texture, as the little creep through, the great break through, and the middle-sized are alone entangled in. (William Shensto, British poet)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英国诗人 申斯通 W)
Law can nerver be enforced unless fear supports it. (Sophocles, Ancient Greek dramatist)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Law is the crystallizaton of the habit and thought of society. (Woodrow Wilson, American president)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Law is order , and good law is good order. (Aristole, Ancient Greek philosopher)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Laws grind the poor, and rich men rule the law. (Oliver Goldsmith, British writer)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O)
Mankind censure injustice, fearing that they may be the victims of it and not because they shrink from commintting it. (Plato, Ancint Grek philosopher)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No society can make a perpetual constitution, or even a perpetual law.(Thomas Jefferson, America president)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美国总统 杰斐逊 T)
One of the most striking and salutary thing in Ameican life is the widespread study of law. (Alexis de Tocqueville ,French judge)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A)
Punishment is justice for the unjust. (Augustine British writer)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英国 奥古斯丁)
Really, what we want now, is not laws, against crime, but a law a -gainst insaity. (Mark Twain, American writer)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Singularity is almost invariably a clue. The more featureless and commonplace a crime is, the more difficult is it to bring it home. (Sir Arthur Conan Doyle, British writer)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英国作家 柯南·道尔爵士 A)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law can never go lax where every individual sees to it that it grows not lax in his own case, or in cases which fall under his eyes. (Mark Twain, Arerican writer)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The law cannot make all men equal, but they are all equal before the law. (Frederick Pollck ,British jurist)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The laws of Nature, that is to say the laws of God, plainly made every human being a law unto himself, we must steadfastly refuse to obey those laws, and we must as steadfastly stand by the conventions which ignore them , since the statutes furnish us peace, fairly good government and stability, and therefore are better for us than the laws of God, which would soon plunge us into confusion and disorder and anarchy if we should adopt them. (Mark Twain, American writer)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范文二:法律与人情的较量
摘要情与法是法学界的一个常新的话题,时常探讨持久面对,只因为没人能得出一个四海皆准的定论。但凡想谈起或谈清情与法的关系,都得有所凭借不能泛泛而谈。本文通过挖掘潜藏在《曹刿论战》《玩偶之家》两部文学佳作中的情与法的线索,得出情高于法、寄情于法的关系。当然不论是文学作品中的人们还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们,都无不生活在情与法的纠缠碰撞中,而本文试图在这情法斗争中找到出口――寄希望于生活。
关键词曹刿论战玩偶之家情与法
作者简介:董红,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李鑫,内蒙古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龚涛,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015-02
人情与法的话题常新,二者的争论未曾停止。关于这个话题的陈词滥调也常出现假大空话,但要想好好探究情与法的关系,就得有所凭借。伟大的作品必有常人所无法企及的地方,或简短的语言蕴含深刻的哲理,或看似平静的文字暗藏对现实的激情批判。本文试图挖掘两部国内外的经典文学作品中所蕴藏的情与法的关系,并在纠缠搏杀中打开出口。
一、《曹刿论战》:情高于法
《曹刿论战》一直以来都被作为一篇以少胜多的战略战术的经典传诵,但短短200多字所传达的信息并不仅仅局限于作战指挥方面,从法学角度来看,曹刿和鲁庄公的对话还隐含了一定法律与人情的思辨。
曹刿在得知鲁庄公“将战”国力上升的齐国时,不顾众人“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的疑虑勇于进谏鲁庄公“何以战”。鲁庄公一答:衣食之类不敢独享,定与他人分享;二答:祭祀时不敢有半点欺瞒,一定忠于神明。能够与他人分享物质享受的君主固然不错,但是,这种分享难道不是限于身边的达官贵人吗?而仰仗祭祀祖先的忠诚来唤起同祖同宗政治精英的支持虽然可以起到强调血亲、亲情,以联系各地同姓诸侯;可以通过强化意识形态,加强正统统治的意识,追溯国度所信奉的政治传统,但是政治精英抑或家族成员毕竟在少,而仅凭借此打仗胜算颇小――两个方案不可行皆在于所争取到的力量有限。
经过曹刿引导,鲁庄公领悟到了“何以战”的真谛――“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狱”因我国古代民刑不分,制裁措施皆为刑事手段,应扩大到各类案件;“情”若解释为实情,即“虽然不能查明实情”,又如何“必以情”,恐前后矛盾,此处“情”应是情理、人情。至此曹刿和鲁庄公一致认为所有案件应当认真办理,不能查明实情的一定按情理办,才能得民心并凭借“人和”制胜。此处曹刿并没有像之前一样给鲁庄公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理由,但不管是出于单纯的对文章凝练的追求还是对话者双方心领神会无须言表,这都无疑是该篇的精髓所在。
当时虽无明确“法律”的概念,但是周公所制之“礼”在那时即为主要社会规范,统治者治理社会的主要工具,百姓行事依据、生活准则,其所起的作用相当于现代社会的法律。文章不“必以礼”而“必以情”的根源在于不管是统治者还是百姓,都认为“情”才能给人以公平正义,才能满足人的需要。而这一认同感的根源在于人们的信仰:情高于法。
法也好礼也罢,都是提炼于世俗社会,人情是世俗社会运转所必不可少的要素,法、礼想要维护社会秩序就要以人情为根基,其来源于人情亦要以维护人情为己任。但由于人类社会的复杂性,难免产生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的事。制度之间的优先序位往往在冲突时才得以显现。情法抵牾时,人们习以为常的是以情变法、舍法取情,秉持人情至上的理念,只因情高于法。“情是永恒的,而法则是可以变通的”。古代的春秋决狱、原心定罪等都是以情变法,情高于法的鲜明例证。
法律与人情的较量不可避免,人情高于法律不仅体现在以情变法;也体现在法律本该插手的地方却显示出无能与无奈。固有弊端,但是和西方的“开口就是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相比,我们中国尚情的传统的确解决了许多法律不能解决的事,帮助了许多亟需公平正义的人,弥补了法律的不足;也确实使中国社会呈现出一种情趣和生气,“不能不算一种优长与胜利”。而《曹刿论战》中的鲁庄公选择坚持“必以情”,既体现了仁君之本、忠于职责的态度,也体现了国家宽和的治理方针;依“情”的更高追求,更符合人们的期待和当时社会制度现状,难怪二人均认为可以通过这种关乎每个人利益的司法制度来赢得百姓的支持。
二、《玩偶之家》:寄情于法
《玩偶之家》是与莎士比亚和莫里哀齐名的挪威著名戏剧大师易卜生的代表作,一直以来被认为是通过娜拉形象的塑造,控诉资产阶级私有制下男权中心思想,倡导妇女解放,对现实进行深刻批判的作品。伟大的作品其所饱含的深意绝非限制于一个点或面,本剧被世人熟知在于其为妇女解放所作出的贡献,但我们也不能忽略它在其他方面的深刻认识,本文就有感于其中关于法律与人情的影射。
娜拉和海茂尔“正正经经的谈话”是全剧的高潮,是所有潜藏问题爆发的时刻。娜拉摊牌决定要学着先做一个人,离开家,海茂尔惊呼不允许她走,为说服娜拉,海茂尔的第一件武器:对孩子和丈夫的责任。海茂尔认为这是娜拉最神圣的职责,放弃职责是“荒唐”的。此刻的海茂尔还如此混沌说出这样的话,可谓是愚蠢至极,摊牌的娜拉决定离开都是因为家庭生活让她失去自我丧失人格。难怪娜拉对他说:“首先我是一个人,跟你一样的一个人,至少我要学做一个人……也不能一味相信书本儿里说的话。什么事情我都要用自己脑子想一想,把事情的道理弄明白。”无话可说的海茂尔又端出宗教信仰说:“难道在这些问题上没有颠扑不破的道理指导你,难道你不信仰宗教?”宗教信仰可谓是这个国家的软“法律”,海茂尔认为信仰的力量会唤醒疯狂的娜拉但他错了,私有制下的宗教信仰不能给人以真实的答案,娜拉据理力争“除了行坚信礼的时候牧师对我说的那套话,我什么都不知道。牧师告诉过我,宗教是这个,宗教是那个……我要仔细想一想牧师告诉我的话究竟对不对,对我合用不合用。”
一向百依百顺的娜拉如此严肃反抗,海茂尔急了眼于是拿出了最有力的武器――道德和法律。海茂尔胸有成竹地说道:“要是宗教不能带你走正路,让我唤醒你的良心来帮助你。你大概还有点道德观念吧?”娜拉也承认,对于道德和法律“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但觉醒的娜拉有自己的想法,对法律有这样的一种寄托――“我也听说,国家的法律跟我心里想的不一样,可是我不信那些法律是正确的。父亲病得快死了,法律不许女儿给他省烦恼。丈夫病得快死了,法律不许老婆想法子救他的性命!我不信世界上有这种不讲理的法律。”娜拉觉得法律应该理解她帮助她,否则这法律只能是“不讲理”的,而且在她内心也不是“正确的”。其实海尔茂也不懂法律究竟能不能懂人情,为了胡乱的搪塞那个他到现在认为是小宝贝、“泥娃娃孩子”的娜拉,故作玄虚地说:“你说这些话像个小孩子。你不了解咱们的社会。”他把这个问题一下子划到了成年人必知的生活常识里,好像不知法律不懂人情就像小孩不知道下雨是自然现象一样可笑、幼稚。但心意已决的娜拉才不管现在的自己在丈夫眼里的形象,回道:“我真不了解。现在我要去学习。我一定要弄清楚,究竟是社会正确,还是我正确。”剧本此处同《曹刿论战》一样,作者并没有把自己的想法轻易袒露,或者他自己也没有找到答案,而是把问题留给读者去探寻。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易卜生并无解答;而且他已经死了。即使不死,他也不负解答的责任。因为易卜生是在做诗,不是为社会提出问题来而且代为解答。”易卜生没有告诉我们法律不允许女儿为父亲省烦恼,妻子救快要死的丈夫,而甘愿成为人们心中“不正确的法律”时,娜拉该怎么办?这需要我们自己解答。
当法律和人情“狭路相逢”时,法律丝毫不给人情让路使多少个“娜拉”不解。但是强硬的法律不仅在与人情的较量上丝毫不示弱,在被人们质疑的时候也是岿然不动的。不可否认,法律的权威就在于它必须要保持至高无上的被信仰,在于它的强制力必须有效地阻断人们对法律质疑的现实抒发。法律这一铁面无私甚至不近情理的形象也确实被人们渐渐接受,甚至成了常识,好像谁要是不知道就很可笑、幼稚,“像个孩子一样”,缺乏生活经验。
法律本身是不会对人情让步的,若要法律能够通情理,变得“讲道理”,只能是一种希望罢了――寄情于法,表达一点希冀之情。但是寄情于法能产生现实的作用吗?对此法律不屑给出答案,人情也无能力给出答案,我们只能翘首以望向“社会”。
三、对生活的信仰
抛开制度上的优劣不谈,《曹刿论战》中我们读出,人们对情高于法的信仰――“必以情”,必有其原因:生活中的某些时候,人情更能满足人的需要,正义的传递亦或者是阴谋的得逞。但《玩偶之家》也告诉我们法律不是随意被人扭捏的,不是随意的就可以以情变法的。法律有自己的高傲之处,有自己的固执,你不能强迫它“温柔体贴”,只能是寄希望于它的改变――法能懂情,法中有情。希望只是美好愿望的表达并不必然导致法律领悟其中真谛顺便善解人意的做出退让。
当人们坚持情高于法时,显然此时的法律是软弱的或者无能的,情高于法不仅仅存在于信仰上,更重要的是现实的落实;但是法律固执起来时,法律不给人情一点余地,当然就只能顺从法律,此时希望法律“懂得”人情现实上不可能,而只能是一种思想的寄托,一种情思。而这之中最让人头疼的就是人们在想以情变法的时候发现法不让情,在想严法贯彻时发现法屡屡被突破。法律、人情都贯穿在人们的生活中,这样,当单纯的对法律的信仰,对人情的向往都不能帮助我们摆脱困境时,我们只能望向生活。
注释:
①徐中舒.左传选.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4页.
②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4页.
③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52-153页.
④[挪]易卜生著.潘家洵译.玩偶之家.易卜生戏剧集(第二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8页.
⑤鲁迅.娜拉出走后会怎样.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166页.
参考文献:
[1]凌斌.法律与自由.清华法学.2008(3).
范文三:与法律有关的名言.doc
与法律有关的名言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英国小说家 狄更斯 C)
If we only had some God in the country’s laws, instead of beng in such a sweat to get him into the Constitution, it would be better all around. (Mark Twain, American writer)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
法律就会更好。(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In nature there are no rewards or punishments; there are consequences. (HoraclAnnexley Vachell, British writer)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英国作家 瓦谢尔 H A)
It is better to fight for justice than to rail at the ill. (Alfreds Tennyson, Bitish writer)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 丁尼生 A)
aws are generally found to be nets of such a texture, as the little creep through, the great break through, and the middle-sized are alone entangled in.
(William Shensto, British poet)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
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英国诗人 申斯通 W)
Law can nerver be enforced unless fear supports it. (Sophocles, Ancient Greek dramatist)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Law is the crystallizaton of the habit and thought of society. (Woodrow Wilson, American president)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Law is order , and good law is good order. (Aristole, Ancient Greek philosopher)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Laws grind the poor, and rich men rule the law. (Oliver Goldsmith, British writer)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O)
Mankind censure injustice, fearing that they may be the victims of it and not because they shrink from commintting it. (Plato, Ancint Grek philosopher)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
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No society can make a perpetual constitution, or even a perpetual law.(Thomas Jefferson, America president)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美国总统
杰斐逊 T)
One of the most striking and salutary thing in Ameican life is the widespread study of law. (Alexis de Tocqueville ,French judge)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A)
Punishment is justice for the unjust. (Augustine British writer)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英国 奥古斯丁)
Really, what we want now, is not laws, against crime, but a law a -gainst insaity. (Mark Twain, American writer)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美国作家 马克?吐
温)
Singularity is almost invariably a clue. The more featureless and commonplace a crime is, the more difficult is it to bring it home. (Sir Arthur Conan Doyle, British writer)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英
国作家 柯南?道尔爵士 A)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law can never go lax where every individual sees to it that it grows not lax in his own case, or in cases which fall under his eyes. (Mark Twain, Arerican writer)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美
国作家 马克?吐温)
The law cannot make all men equal, but they are all equal before the law. (Frederick Pollck ,British jurist)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The laws of Nature, that is to say the laws of God, plainly made every human being a law unto himself, we must steadfastly refuse to obey those laws, and we must as steadfastly stand by the conventions which ignore them , since the statutes furnish us peace, fairly good government and stability, and therefore are better for us than the laws of God, which would soon plunge us into confusion and disorder and anarchy if we should adopt them. (Mark Twain, American writer)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我们应
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
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
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范文四:也谈法律与人情的冲突
摘要从法律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与人情的冲突和较量,一方面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另一方面是来自民间的力量,它们之间的斗争似乎从来没有分出过胜负。本文试从沉尸葬母案分析这对矛盾,弄清楚法律与人情的特点以及为什么它们之间会产生冲突,并就如何处理这对冲突发表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司法职业化 司法民主化 法律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001-02
我们常说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相应的,道德通常情况下也可以理解为法律的最高境界了。虽然法律总是力求遵守道德,保护人情,但是,法律与人情、道德相冲突,从而引起社会讨论和关注的案件时有发生。是法律出了问题吗?可是立法过程中每位立法者都是慎之又慎,殚精竭虑的考虑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在颁布之前也是广泛征求意见并获得多数支持的。那是社会生活、人情事故发生变化了吗?的确如此,社会生活每天都在发生变化,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事实,法律总是滞后的,再精细的法律也会有漏掉的角落。所以,法律与人情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了,这是我们法律人不能忽视的问题,也是很有意思的一个问题。
单纯的说教空洞乏味,看一下曾轰动一时的“沉尸葬母”案就能把法律与人情这对有时是好朋友有时又是冤家的关系看清楚了。安徽籍外来工王小喜在福建南安市打工,将老母亲接到南安照顾,虽然经济拮据,但平素对母亲孝敬有加,老母亲百年之后,王小喜悲痛不已,着手料理母亲后事,然而几千元的殡仪馆丧葬费让这个月收入只有四五百块的打工仔望而却步,可是母亲是必须得葬的啊,无奈之际,王小喜想到了水葬,在行三跪九叩之礼后,王小喜将母亲的尸体沉入河中,不久,警方发现河中浮尸,一番侦查后,逮捕了王小喜,检察院也拟将以侮辱尸体罪起诉。
沉尸葬母案案情简单,然而情节跌宕起伏,结果更是让人啼笑皆非。作为一名刑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我认为本案是否应该置于刑法中来讨论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不少专家学者也撰文为王小喜叫屈,如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导李兰英老师,媒体更是一边倒的为王小喜撑腰。按刑法本意来说,王小喜的行为不构成侮辱尸体罪,检察院的行为是失之草率的,首先,王小喜主观上并没有侮辱母亲尸体的故意,他只是因为贫穷支付不起丧葬费,无奈之下采取水葬这一下策;其次,沉尸葬母并不是侮辱尸体罪罪状中的法定行为,而刑法又是以罪刑法定为基本原则的,司法解释规定,侮辱尸体罪的行为方式仅仅限于奸淫、鞭打等几种特定的行为,水葬并不能构成侮辱尸体罪。本文不想深究有关本案的部门法问题,而意在讨论本案所反映的法律与大众社会生活基本经验的冲突,简单的说就是法律与人情的冲突问题。
随着法律的进步与日益精细化,法律与人情的冲突问题渐渐浮出水面,这不得不引起法学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有关这类案件及由之而来的法院判决牵动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冲击着千千万万老百姓的法律情感。法院处理得好了,法律的威信自然提高,法院处理得稍有差池,不仅会使群众对法律产生困惑,严重的恐怕还会导致产生社会上普遍的抵触法律的情绪,缺少了对法律的信仰。这类棘手案件的出现总是难免的,如何将烫手的山芋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这就要看法官们的智慧了。
在王小喜沉尸葬母案中,暂且撇开有关法律的思维,以一位普通百姓的逻辑来思考,估计谁都不会也不忍心给他定罪,每个人在直觉上都会先同情王小喜,过后才会考虑他有没有做错的问题。可是,同样的案子放在一位专业的法律人面前,思考的角度就大大不同了,他会仔细的查清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推敲王小喜每一个行为背后的主观因素,然后再从刑法条文中查找有没有相符合的罪名,当然了,前文已经简要的分析了王小喜的行为确实不能构成犯罪,但是这不影响我们以这个案例来比较分析普通民众和专业法律人在考虑案件时思维和逻辑的不同。正是因为这种思维上差异的存在,才会出现法律与人情的冲突,才会有那么多老百姓看不懂的判决书,也才会时常看到反映民意的媒体对司法造成干预的情况。
几乎可以肯定的说,在难办案件中,十有八九是法律人职业思维与人情相冲突的案件。民意当然要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只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整个社会各方面相互协调,社会秩序才会良好,法律人万万不可以狂妄的以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是社会的中心。但是,法律人又必须保有自己的法律理想和原则,坚持法律推理和教义分析,切不可为民意左右,毕竟法律是一门独立的学科,非经潜心的研究和足够的社会生活经验不能胜任法律职业,民意容易反复,破坏法律的稳定性,因此法律还是应该由受过专业法学训练的法律人来操作。民众往往只是关心判决的结果,并不在意判决中所采用的法条的教义分析,民众不遵守法条主义,甚至不知法条主义为何物,他们接受一份判决,并不是因为这份判决多么的彰显正义和符合法律,而仅仅只是因为法院作出的判决符合他们以社会生活经验所作出的预期,这就是人情。
不知不觉的,在对王小喜沉尸葬母案的讨论中,本文渐渐触及当下法学界热烈讨论的话题――是要司法民主化还是职业化。中国司法究竟往何处走,在当下这个瞬息万变、寻求变革的社会,这是一个牵动着所有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有识之士的重要问题。回望历史,中国的司法改革也走过不少历程,近年来,较为引人注目的是前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上任后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司法考试、法袍和法锤等舶来品都是肖式改革给中国司法实践带来的强大推力,毫无疑问,肖式改革走的是司法职业化路线。然而,也有学者指出肖式改革的弊端,著名经济学家杨小凯曾提出“后发劣势”理论,他指出:“正因为后发国家可以轻便地模仿,一下就能快速搞经济,所以,后发国家会缺乏动力改革自己的制度。正由于来得太轻松、能以技术替代制度变革,就没动力在根本性制度上做有利于长久发展的变革,结果牺牲了长久繁荣的机会,后发便利反成了劣势。”“随着肖扬同志任期结束,新上任的王胜俊院长紧跟党提出的“三个至上”理论,提出了“人民司法”的口号,人民法院网上时常可以看到某县法院的法官下乡为农民宣判,大大方便了群众,得到了群众的表扬的新闻,对王胜俊院长的新路线,法学界也是有赞有弹。
作为一名法学院的研究生,未来的我有极大的可能从事法律职业,身在这一特殊的群体之中,自然希望中国司法向职业化方向发展,而且司法职业化的程度越高越好,这是一种很功利的思维。至于司法民主化,不可否认是好东西,它对社会法治氛围的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是现代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个标志。如果司法民主化达到一定程度,可想而知,法院的工作将会非常成功,民众理解并从内心深处遵守、执行法律,法院的每一份判决既尊重法律又体现民意,达到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统一。
刚才讲了一大堆司法民主化的好话,那是不是就应该认为走人民司法路线就是时代的选择呢?要在中国这个法治建设起步晚的国家建设法治大厦,选择路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必须通过充分论证,要善于从其他理论中吸取营养和教训。司法民主化固然是好东西,但是必须认识到人民司法不一定就是司法民主化,我们要警惕借人民司法甚至是司法民主化的名义实施的暴政,学者龙卫球教授一针见血的指出:人民主权喊出来只要一秒钟,但是民主路行起来却实在艰难。冠以“人民”者,未必真民主。人民司法,也未必民主司法。何谓“人民司法”?“人民司法”乃是我们熟知的“人民法制”的体化于外之者也。“人民法制”是活跃于革命时期以及革命后时期的一种法制,是以人民的名义,把法制作为工具,从速建立的国家暴力机器之一部分,旨在配合革命或者说巩固革命成果。人民法制的根本任务,就是从速从快镇压反动派、实施土地改革等,建立和维持革命秩序。到了今天,当我们经历了长期的和平建设,到了已经在宪法中庄严承诺要建设法治国家的时期,那就不宜再把法律当工具或者刀把子了。“人民法制”这样的革命式法制也该退出历史舞台了。多数人的统治就有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在司法上也一样有这种可能,我国在这方面的教训应该是很多的,**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我认为,司法民主化和司法职业化并不是非此即彼、水火不容,上文都论述过了,司法职业化和司法民主化各有各的优点和不足,只依靠其中任何一种都不能完成国家的法治建设,职业化和民主化本是一对互相补充、互相依赖的关系,决不可偏废。司法职业化是前提和基础,司法民主化又能反过来保障司法职业化的进程,法律是一门复杂精细的学科,必须由专业人士来操作才能符合法律规定,这就是司法职业化的原因,但是,正如人们所熟知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司法权被法律人垄断,法律的复杂与繁琐往往是民众无法知悉判决如何产生、为什么这么判,此时,就可能有法律人在利益的引诱下以执行法律的名义践踏法律。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唯一办法就是引入有效的监督机制,司法民主化就是适应这一需要的制度。让民众参与司法过程,不仅监督了法官,还能使判决更有威信力,增强法院的权威性,同时民众在这一过程中也增长了法律知识,这是一种经济有效的普法活动,可谓一举多得。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就是司法民主化的优秀结晶,我们经常会为其绝妙的创意、精巧的制度设计和良好的社会效果所感动。不少学者都十分赞扬陪审制度,并力主在中国效仿,陪审制度的确是一种很好的制度设计,但我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国情,陪审制度到底适不适合我国还要进行仔细的论证,如何引进、要做哪些修改更是要反复讨论、慎之又慎,否则难免发生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现象。
|无论是法律与人情的冲突,抑或是司法职业化和司法民主化的冲突,很多时候它们其实说的是一个问题,司法职业化和民主化的冲突往往是法律与人情的冲突在制度实现上的体现。面对二者如何调和这个艰难的问题,我认为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必须结合,法律与人情必须结合。要贯彻职业化我认为并不是难事,毕竟法律固定在那里,我们的社会也不缺乏法学精英,关键是司法民主化要如何把握尺度,贺卫方教授提供了几点意见:司法领域的民主化,第一,法官判决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因为经过过滤最后凝练成的所谓民意的结晶,就是法律。第二,必须要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监督,这种监督很大程度上要体现在法庭开放,法庭必须要让人民去,而不能够像某些案件审判那样军警林立、如临大敌。第三,判决书必须公开,不允许搞神秘主义。
法律与人情这对欢喜冤家,的确值得我们好好思考好好平衡一下。为了让世上少几个王小喜和许霆,为了正义的实现,所有法律人都应责无旁贷的为这个目标而努力作出自己的贡献。
注释:
王利平.司法改革无路可退.l.
龙卫球.莫将司法民主化沦为人民司法论的一种修辞.http://legalchina.省略.
中国法治应该怎样向前走.经济观察日报.2008年10月20日.
范文五:《刮痧》中的人情与法律冲突
赢删睢
割痧 中 的人情 与法 律 冲突
一 刘婷婷赵 洪武( 林 吉法司官职业学院 警,吉林长春 1 3 00 00
[) 摘 要 ] 改编自 小平王同名 小说的 影 电 刮《痧 》观向 讲述众了中国移 民 许大同一家在 美国 遭 遇一场的司法 冲
突。 于由 医中痧刮疗在孩法背部 留子 下青了紫痕 迹 ,被 误 为认庭暴 力家所致 ,使主人公 入 陷一了场虐 儿童的待法 律指控 ,整 个庭 家 因也此承而 受巨了大 的痛 。影苦 借 由这片一 盾展开矛叙 。其 中,对人伦 亲情与事法 律精 神 之间
矛
冲盾的揭 突示令 人象印深刻, 人发省深 本 文从 两。 者矛盾源与影起片 具的体演绎 形式方面两 出发,探 讨 了 《
刮痧 》所中呈 现的情法与冲的。 突
[关键词 《 ]刮痧;》冲突 ;伦 亲情;人法律司 政 影电《 刮痧》 改 编王小自平 的同名 说 。影小片 观 众 向 述了讲中 移 民许国大 一同在美 家所经国 的一场 历法司冲突。
大 同许妻子与简 宁来美 8年, 事 正业蒸 蒸 日上 ,儿 丹 子 斯尼已 5岁经, 三口之 家 活 得生十 分美和。在 一 次 5 岁儿 的
不打
爱不成材 不 。但” 昆却根 本兰法无解理,反而 对 其产生 误会 。 因为西社会方 的律法文 化 正 以尊是重个 体的权 利 为
核心, 使 即主是 体未成年 孩的子 具也 有平等 的法 律 人 格。 父 母手打孩子动也 自然在 法律 止的范 围之 内禁。些这 念观
子小丹尼 斯烧发 病 生 ,来 时美 探 亲的爷 爷用 传 统中医 刮 的
痧法疗 给孩 治子 病但没。想 孩到 子背部 留 下的 青 紫痕 迹 ,被 认误为遭是受 力所暴 致 。这 使得 大许同 入 了一 陷场 待 虐儿
童 的法 律 指 控 整。个 家庭 也 因 此而 承 受 了 大巨 的 苦痛。
也根深蒂 固
像 于兰这昆 样 的, 土生土长 的 国美人的 会社 生
之活中 。
观 反国中传 的文化统 ,其 中也 有 “ ”法 思想 ,的但 与方西 民主法制的有 很大 别差 , 其律 法化 观文是建立在 中 国 独特 传统的学哲 思基想础上 , 强调 求寻人伦关 系和社 会关 系的范规与有 序,强调以 无为讼其价 值取 向 ,有只 法 自效 然,切一才能 自然 而 ,然功 事 满成 。 …可 见 中 国, 以人家 族 、家庭 、血 关 系缘结等 成社会 的基本 位单,形 成 社会了 交 往 以中理道伦德判断是非为准标基本 出 点发 的化 文识。 意 “法 ”也 同样是 以 为此基 根,是 这文种意化识的体 现。 别 特是 在许 中国多武的侠 电影中,经 常 出会现 “ 天替 道 行” 这 个字 ,即四伦以理 道德 去衡
量 是人否 有 罪 ,以 人代 “天 ” 行刑使 罚。于对恶满盈 贯之 “ 人人得而人诛之” 。这与西方 天赋人 的权想 思即使, 对 杀于人 犯来 说,人他 也无 取权
其影片 借由一 矛这盾 所 展开的 叙事 ,给 众 观留下了多 度 、角 多 次层主的题 解 读空 间。中 西间的 文差 异化 对 亲、 情、 友 情与情 的人阐 、感释 性与理性 的 突冲 等,这 些题 在影 片
问中有都涉所及 但。 给观众 留 印象下 最为 深 ,刻能 最引够起 其思深方地, 怕恐当属 影片 对人伦亲 情与法律 精 神 间的 之 矛冲盾的演突 绎与示揭 。文本从两 者矛盾 起源与 影片 的具 体演形式绎方两 面出发 , 探 讨了 《 刮痧 中》呈现所 的情
法与冲的 。 突
影
由片个细 一 的小活生事件 ,引 出了 一个 有 普具 意 遍 的社义会问性题 法。与情 的 冲突首 源 先文 自化价 值 的差观 异
。而 种 这 异差 是又 观 客 的无、 可规避 。 的 事 上实, 在
这命 的思性想完是相 全的反在。 影 中,为 了片不让 亲父苦受, 许
大 同违背 事 而实 谎称 是 己自 给 子孩 用 的 刮痧;他 认 为一
个父亲爱 自
的己孩是 “子天 经地 义” ,为去发表此证据 ,发 表声 明是 为极“ 荒 唐” 的当昆;兰在法庭上证 实他 打了 自 的孩己 子后, 许大同愤怒地 认 为遭他到了 “ 卖出” ,可见 许
个看
似 会 的误件 发 事 生之 ,对于前中 移国 许民大 同来 说,
情与法
的冲 突在 其上 身是一直 存 着在 的, 只是存 其方在 式 是在潜 的和 不明显的 。刮 痧件事本身 也 只是一 引 个子 它
,所有 将的在 问题潜 实化现。了 在 方社西 中会 法 制,是既一 社种会 制 ,度一 社种会 统 ,更传一种是 活方 生式。 法 律 平 等 、自是 、由序 等 生秩活 念观最 中集具 体 和的现 体。方 文西明受 古希 理腊性思 想 的
大
的行 为原同则是 以道德 情 为理核 ,心法 当情与 有所 冲 突时
他 ,然自地选择 了 后者 。基而 于自己 的文 化身 份昆 兰, 击回些是 这“ 乱八七糟 的中国逻辑”也 自 然情在理之中 。 其 次, 化观文 的差念异 并非是造 伦 理 成亲情与 法律 之 间 突冲的本 、惟根 一的 因。事原 上 实,文 的融化 合也绝非
响影最深远 ,古 腊思希 想 在家西方 明史文 首先上 发明使 和 用 了 自然 、理 性、 义 正与法 律这 概些 念 , 它在 之 间们立建
有机起 的逻 联辑 ,形 成 系系 统理的性思想 。对 于许大 同来 说,虽 在美 国然生 活年8 但,骨 里子仍有 着根 蒂深固 的
是 解决这
对矛 盾终 极的 径。在途 影片中 ,若抛 开具 体的文 化 身 份, 大 许本同身 的遭 、困境遇 不断的升级 ,以及其一
系 列 理 性 非 的 反 ,抗 实际上反 出映 的 是 对 西方 理 性主 义
核为的法制心 观 念一种的异 。议一 方 ,西面方法律 信奉 天赋 人权 ,认为个人 的权 利 受应到尊 重保 护。和在但 这起事件
国中统传化 文值 观价。论无 在是社 方 面 交, 是还在 庭 家人 关员 的处理系上 鲜 都地明体现 这 出一点 例 。如, 他为 了 朋 友昆的面兰 子,当 打 了儿众 子。 在他看 来 这是,出 对 于
友朋尊的 ,也是对孩子重的一种教 方育 式 “打 是 ,亲是骂 ,
爱03 4
当,中律法 扮所 演的却 是破 坏 家庭幸 福压、 抑 体 个意 志、 成造体个其及庭家成员 身心 创 伤 的具 工 角性 。它 色纯粹的
的 性理 义主强与 性制手 段接 直致 导了美 公国 许大 民的 同失
新 视 锐点
M V0 眶 L TIE RA UTRE
业 家、破裂 与精神 苦庭。这痛一是极个讽具意刺 的味悖 。论 另 一 面方 《 刮, 痧》这部 片影大量里 的西中化文冲突 内 ,容很易使容 人 们视忽 了个 一加更 本质性 问题 ,即的,以 理性
义为主石 的西基方 法 律制度 所 能现 公平实 、义 与 自 正
的、不一堪击 弱的者 。但 这样两个 完不全 等 的力对 之所 量 以够能构 成对一矛盾 冲突 ,是 因许 大为同 不合 作的 、至甚 一些鲁是莽 的越界 行为, 不 仅是 对律 法秩序 一的种破 ,
同时 坏也 是一 种 反抗, 是 自我对 尊 严的 一 种维 护。 因此 , 这
由局的限性 。 顾回西 与方法律化文相的影关片, 肖申克 《 的
对盾矛实质便 成上 了性 人非人与道 的 制之体间 的抗 。正对 在这个意义是 ,许上大 的越同界行 为然虽基 于无 克 法制的 冲 情绪 ,动却又 并非一种 无理取 和 闹斯歇 里底,而是 源自 其 内 心的道德感 与亲情之 爱。让 观这众 在气其 愤将 事越 搞越情砸 同的 时,产也 了一 生 种同情与 佩之 敬感特别。 是影
片 越 向后发 展, 这 种情 感 体验 也 更 强为烈 。
救
赎》《 守公法》民 七 《罪宗 》等, 些关 这展于示 与情之法
间冲突 的客观性永与性 的恒片数影胜数不。 《 在申肖 克救 的 赎》中 迪,受克被捕入冤狱,以 谋杀罪 被名判终监身禁 即 使在真凶。经现已的身情况下 , 仍未 能重然获自由 。 克最终 迪以 一 己力 之逃 ,了出 申肖 监克 狱 揭 , 了监示狱 的高墙 以 束 可住缚身体上 的 自由,体 制化 东的西 可以束
缚 住精 上 的神自
外此, 上如所文 述 ,西 方 影 中也 电许 有多涉及人 情与
由 ,但惟有 望希不可放弃 以积极的意义反。 观《刮痧》 这部
影片 ,许 同的人生际大并遇是一个仅 非由质异 化之文间冲
而突导 致的个 案这种 , 悖论 实 际上 是 具有 普遍 性 的 。
律两法相冲突的 话 。题 与 《痧刮》 的表现形 一样 ,主人 式 面公冷酷对 的理性 主义体 制 往往 ,通过极 是端感性的方 式 , 即
法律完 与背全道 而 的方驰 式来表 明 自己 的反 态 抗 的度 。
律法理对性 义 的信主 仰其使 在实 现“ 法 律 面 ,人 前人
平” 的等同时 ,也极大 抹 地 了个体 杀独特 的 性,这 使 法得 律 事 实与现实 事实 之间简 单被地 进行 划了 一处 理。据 成 为证判是断 的非惟一 标准 影。片 中控 方,律 正 师抓住是了许 大曾同众当 打孩 子、在简 宁 难产 保大时 人 决的定 ,以 及 他 所从事 具的有力 暴彩色 的 游设戏 行业 等细计 节 并 ,运用 语言技巧 引 许大 同当诱 庭暴怒 ,以此向法 庭展示和 证印 其推 断 “的 理 合” 。性并且 ,种被简化这 了法的事律也实不避能 免 意无识文化 和身的 份 视歧。 告被 的者社 会位地 、 人 的证 身份 质性 以,所及聘 师的律层次 ,都是等极具 影响力 的法 庭案依 判。据 因此 ,一个同 案件 同样、 证 据 的也,会 出现 不 同的判 决 果 结这。 些都 现体 西了方法 制 实现公正 与自
由的局 限性
如例, 美国 片影 《 法公守民》 中 工,程 莱克师德 遭遇 飞 来横 ,祸妻和子孩子在 家 中 匪被 徒杀 。但害 了结为 率案,警
使方犯转主 为污点证人 ,从 犯 则被判死 。刑片影 反 映也的 是 律体法系 不的健全 , 种这制体 限 制至 甚约制 公平着与 正 义实现的。于 ,影 是 片的中男 主人 决公 定自己 来重建 这 个不完美 的世 。一界个带 有 英 雄义主气 质的人 和物 一个 有 富
传 奇
彩色的复故仇诞事生了。《 申肖的救赎克 》也是以此来 现展个体的量 和力 造创迹 奇的力能 。的 《痧 》刮 也如此是,
面对法律的性逻理 辑,许 大同针 锋相对 的以 自 的感性己逻
辑
来对应。 与但那些雄人英物不同 的 ,是 刮《 痧》中 的主人 公并不
想建重 什体么系 秩 序也,不想 人们让从 自 己传 的 奇事
迹中 领 悟到什 么 。 大许 同 只 是一个 倔强 而固 的 文执化 坚 守 者 他, 的 反 抗 多更 的是 出 于自我 的本 能 出,于 一 种 文 化
上 无 的识意 。使 即影在片 的 后最 许, 大 同 圣在诞 之夜 了 做一
把英雄 ,但他 冒着生命 危 险 爬 去梯楼 不 是为 ,向了 人别
《痧》 这刮影片 部,创作中者过 通折 的情曲 、节感 人的
画来揭示 出人 情面与 法律 之的间冲突 , 给观众 留下 了极为
深 的 刻印 象 。首 先, 影片 的表 现 形 式是 极 感为 性 ,的在以
现 表自己对子孩 的爱是 实真的、 无 危 的险 ,是 以不去此 明 自己的证屈委他和 人的错误 他。只是 为实了 现他 经 向丹 曾斯 尼承 过诺 的 。话 仍 是这 出于 伦人 亲 情 的标准 而 付诸
“的 应该”去做的 为行 。
情感
方面人得 做为 尤出色。看 过《 刮痧》 的人 许也 不忘会 记 大许同为 了 让 亲父回 国 前再 一看 丹眼尼 斯, 而不顾法 院 的禁令 ,偷将偷孩从子福 院带利出的情 节 。在 回去 的 上路 , 许大同 的车子 被 警车围 住 ,年幼 不经 而世的 尼丹 斯为警 因的车 随而 异常尾兴 奋,并 与 警 们 玩察 了起 “枪 战 ”游戏 。 久 不孩子相与 的处许大 同就 是在 这样 的情 况 ,下侈 地享奢 受 了次 幸一福。直 到 孩 睡子 着,许 大将同 开车向 了警 局 ,
综一上述所 《,刮痧》 这 影片展现部 了人公主在与法 情
突之 间所冲 历 经苦痛 的其, 中及涉亲 情 友、 、情事业 多等 个生侧活面 并 以,感情文 为化入 点切 在讲 ,情述感 性 的共同 时释阐 中西了化上 文的隔 。阂 片影最 后用互相 合 融状态 表达的 了 于文对化 沟通理解和的好美愿望。 _2 虽 然, 大团 圆的 结局使众观 能够 着 激带动的欣 慰 开离影 院, 因并 影片中 所
展 现的人 真 间 而 久情 久感 。 怀但 影片 涉 及 所 的 种种主 题 和
再 切次重归冷酷 的 实现。 另 一个 人使难 忘的场 景 是则主 是边圣诞 树前 等待 亲父的丹尼 斯 ,一 边是被 警 认卫出而
人 公 圣在诞夜 竭 所尽 能妻与儿 团圆 却 , 终失告败 的 场。 面
一
现实
盾矛却不并会 因为主人公 悲 剧的结束 重, 新 到回正 常生活 轨道化解 而消和 。这才 是弭 影片 给留众观的更 得关值
与注思之深处 。
被拒
门外之 的“ 圣 老诞人” , 观看 到此众心处灵无为不之
颤震。无 奈 许 的大 同 为 亲了自送 儿子 圣 诞 礼 物 给 子孩 最,后
竟然铤 而 险走 从公,寓 楼 的排水外管道 爬了上 去。这 一 情 节 直将接整 部影片带 向了潮高 ,大 同许对 子 孩爱无的不 使观 深受感 动。众 其 次,在影 片中, 人对情与 法 律矛盾 突 的表冲现 也, 通过 与环人境 剧的烈 对展 现 出抗来。在 具 有制强 性、权威
[ 参
考 文] 献
[ 1 ] 张中秋.西法律中文化 比 研 较究[M ]. 南京: 南大京 出学
社版 1 。9 9 1 .
[ 2 ] 江张.艺在情 感和 文之 化间的失衡——从 另一 个度 角看刮 [痧 ]J. 当代 影 , 2 电 0 1 0 ( 40) .
的性律面法 ,个体前得显极 孱弱为。 在大强 的境环力压下
,许大事同上实 经完 全已被剥夺 了 语话 权, 没既 有说 的言自
[ 作
者简 介]婷刘(婷 1 9 7 3一 ) ,女 ,林长吉人, 硕士, 春林司吉 法警官
职业学副教院授 , 长春市仲 委 员裁会委 员主。 研要究方 :向宪
由
也,没真有 的听众 。诚他的 任何解 释都 能为没 在法其庭 争 得上点权半益。 他 的德 道 向取工、作 价值 以及人 格质
品遭都 受到歪曲与非 。可议 ,见环在境面前 ,个 体是 个十 足
法、
事 法民律 。 赵洪 武( 9 614 一
)
,男 吉, 林长 春人,硕士 , 吉林 司法
官职警业学 院教授。要主 究方研向 : 宪法、民 事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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