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配电房基本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4.10.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4.10.11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4.10.1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
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 长度大于8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若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60m时,尚应增加出口。
楼上、楼下均为配电装置室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4.10.15 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6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4.10.17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满足排热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方式。
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
4.10.18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室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如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进风口处)。
4.10.19 有条件时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装置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宜装设事故排烟装置。
4.10.20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8℃。在特别严寒地区的配电装置室装有电度表时应设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5℃。 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10.21 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虑通风,有条件时可接人空调系统。
4.10.25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
4.10.26 在配电装置室内裸导体上空布置灯具时,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m。灯具不应采用软线吊装或链吊装。
4.10.27 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当设置在地下层时,在高潮湿场所,宜设置吸湿机或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在地下室内并应有排水设施。
范文二:配电房规范
10kV配电房设计规范
1.配电房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维修电工实训考核装置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配电房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3.配电房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4.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维修电工实训考核装置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5.同一配电房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
6.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6m时,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7.配电房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维修电工实训考核装置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
8.配电房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两个出口,宜布置在配电房的两端。当配电房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房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9.配电房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
10.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房应采暖,维修电工实训考核装置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
11.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房,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有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
12.配电房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维修电工实训考核装置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范文三:配电房规范
配电房规范?
常用高?压电气安全?工具(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器?、短路接地?线,绝缘杆?,绝缘垫等?)齐备,有?专架专柜放?置,摆设整?齐、按定期?试验合格,?消防设备合?格、齐备、?有效、易取?。
?1.0目的?:规范管理?,保障安全?。
?2.0范围?:高压变配?电房的管理?。
?3.0职责?:高低压值?班电工及责?任人具体实?施。
? 4.0管?理制度
? 4.1?非工作人员?进入高压配?电房,须经?工程主管批?准后,由值?班电工陪同?方可进入。?
4?.2配电房?的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3由高压?值班工负责?操作,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4?.4常用高?压电气安全?工具(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器?、短路接地?线,绝缘杆?,绝缘垫等?)齐备,有?专架专柜放?置,摆设整?齐、按定期?试验合格,?消防设备合?格、齐备、?有效、易取?。
?4.5操作?通道和维护?通道的距离?足够、通道?畅通,不得?在室内堆放?杂物,导体?对人员的安?全距离足够?
4?.6遮栏和?栅栏足够、?完好、合格?,标志牌齐?全,按规定?挂放并规范?管理。
? 4.7?一次结线模?拟图完整清?晰。
? 4.8有?足够应急照?明灯,随时?可以启用。?
4?.9电缆沟?无积水,电?缆盖板完好?。
?4.10消?防设施完好?,值班人员?要熟悉室内?存放灭火器?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并保持?器材的清洁?和功能正常?。
?4.11保?持良好通风?,门窗开启?灵活
? 4.12?经常保持室?内和设备周?围环境清洁?,定期对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修。保持?配电房清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
? 4.13?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4?.14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制度。?
编?写: ? ? 审核?: ? ? 批准:?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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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配电房规范
配电房规范一机械工业部一九九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第二节 导体的选择第三章 配电设备的布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第三节 对建筑的要求第四章 配电线路的保护第一节 一般规范第二节 短路保护第三节 过负载保护第四节 接地故障保护第五节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第五章 配电线路的敷设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二节 绝缘导线布线第三节 钢索布线第四节 裸导体布线第五节 封闭式母线布线第六节 电缆布线第七节 竖井布线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第 1(0(3 条 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第 1(0(4 条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第 2(1(1 条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第 2(1(2 条 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 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第 2(1(3 条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第 2(1(4 条 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 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第 2(1(5 条 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第 2(1(6 条 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第 2(1(7 条 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 2(1(8 条 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 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第二节 导体的选择第 2(2(1 条 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第 2(2(2 条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二、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 2(2(2 的规定。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 2(2(2注:L 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第 2(2(3 条 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 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 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第 2(2(4 条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K,?t1-t2/?t1-t2 2(2. 4式中 K 枣温度校正系数;t1 枣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t0 枣敷设处的环境温度(?);t2 枣导体载流量标准中所采用的环境温度(?)。第 2(2(5 条 导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
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 10 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第 2(2(6 条 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 N 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第 2(2(7 条 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 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第 2(2(8 条 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 PEN 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 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 16mm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 PEN 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 4mm2。第 2(2(9 条 当保护线(以下简称 PE 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 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2(2(9 的规定。PE 线最小截面表 2(2(9注:与采用此表若得出非标准截面时,应选用与之最接近的标准截面导体。第 2(2(10 条 PE 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 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 4mm2。第 2(2(11 条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 PEN 线。第 2(2(12 条 在 TN,C 系统中,PEN 线严禁接入开关
C 系统--在 TN 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其设备。注:TN,
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TN 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 PE 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章 配电设备的布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3(1(1 条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一般场所内的配电设备的布置。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的规定。 3 配电房是否应该独立设置第 3(1(2 条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 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第 3(1(3 条 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 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第 3(1(4 条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第 3(1(5 条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 50mm 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 200mm 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1(第 3( 6 条 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第 3(1(7 条 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 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2m。第 3(1(8 条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 6m 时, 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第 3(1(9 条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3(1(9 的规定。表 3(1(9注:1.受限制时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有柱等局部突出物的限制;2.控制屏、柜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表 3. 1. 9 的规定执行或适当缩小;3.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在屏后操作运行中的开关设备的通道。第二节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第 3(2(1 条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 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注:?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仅用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伸臂范围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触及的区域。第 3(2(2 条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 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 IP2X 级。第 3(2(3 条 遮护物和外罩必须可靠地固定, 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第 3(2(4 条 当需要移动遮护物、打开或拆卸外罩时, 必须采取下列的措施之一:一、使用钥匙或其它工具;二、切断裸带电体的电源,且只有将遮护物或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装好后才能恢复供电。第 3(2(5 条 当裸带电体用遮护物遮护时, 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当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X 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 100mm;二、当采用板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 50mm。第 3(2(6 条 容易接近的遮护物或外罩的顶部, 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 4208,84)的 IP4X 级。第 3(2(7 条 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下列情况的发生:一、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二、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注:阻挡物用于防止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有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阻挡物是指栏杆、网状屏障等。第 3(2(8 条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 人距裸带电体的伸臂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上万时,裸带电体与地面或平台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2(5m;二、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1(25m;三、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 IP2x 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算起。第 3(2(9 条 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时手中需执有导电物件的场所, 计算伸臂范围时应计入这些物件的尺寸。第 3(2(10 条 配
(5m;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一、屏前通道为 2当低于 2(5m 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 2(2m;二、屏后通道为 2(3m,当低于 2(3m 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 1(9m配电房规范二配电房是否应该独立设置第 3(2(11 条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其未遮护的裸带电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当低于 2(5m 时应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0(8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 1(4m;阻挡物内屏前、屏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3(1(9 条的规定。第三节 对建筑的要求第 3(3(1 条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第 3(3(2 条 配电室长度超过 7m 时 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第 3(3(3 条 配电室的顶棚、 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第 3(3(4 条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3(第 3( 5 条 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室应采暖。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在值班人休息间内宜设给水、排水设施。附近无厕所时宜设厕所。 3(第 3( 6 条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应设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第 3(3(7 条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 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 IP3X 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第四章 配电线路的保护第一节 一般规范第 4(1(1 条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第 4(1(2 条 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
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第 4(1(3 条 对电动机、电焊机等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保护, 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94)的规定。第二节 短路保护第 4(2(1 条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 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第 4(2(2 条 绝缘导体的热稳定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 5s 时,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下式进行校验:S?I/K?t 4. 2. 2式中:S--绝缘导体的线芯截面(mm2):I--短路电流有效值(均方根值 A);t--在已达到允许最高持续工作温度的导体内短路电流持续作用的时间(s);K--不同绝缘的计算系数。二、不同绝缘、不同线芯材料的 K 值,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三、短路持续时间小于 0(1s 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大于 5s 时应计入散热的影响。不同绝缘的 K 值 表 4(2,2第 4(2(3 条 当保护电器为符合《低压断路器》(JB1284,85 )的低压断路器时,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
(3 倍。第 4(2(4 条 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 1
或导体类型、 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一、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 20A 及以下的保护电器;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第三节 过负载保护第 4(3(1 条 配电线路的过负载保护, 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第 4(3(2 条 下列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载保护:5 配电房是否应该独立设置一、本规范第 4(2(4 条一、二、三款所规定的配电线路, 已由电源侧的过负载保护电器有效地保护;二、不可能过负载的线路。第 4(3(3 条 过负载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 其分断能力可低于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第 4(3(4 条 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Ib?In?Iz (4(3(4-1)I2?1(45Iz (4(3(4,2)式中 Ib--线路计算负载电流(A);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I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 I2 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人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注: 3( 式 3( 按公式 4( 4,1、 4( 4,2 校验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 (JBI284 当采用符合 《低压断路器》,85)的低压断路器时, 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In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Iz)的比值不应大于 1。第 4(3(5 条 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 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第 4(3(6 条 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采用过负载保护, 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Iz)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二、线路全长内无分支线路引出;三、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载电流基本相等。第四节 接地故障保护(?)一般规定第 4(4(1 条 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涞缦低车慕拥匦褪剑 贫 健?治帐交蚬潭ㄊ降缙 璞傅那 穑 约暗继褰孛娴纫蛩鼐 际蹙 帽冉先范ā,?4(4(2 条 防止人身间接电
击的保护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时, 可不采用本规范第 4(4(1 条规定的接地故障保护。一、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类设备);二、采取电气隔离措施;三、采用安全超低压;四、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五、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注:?类设备的定义应符合《电气和电子设备按防触电保护的分类》(GB,T12501-92)的规定。第 4(4(3 条 本节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所保护的电气设备, 只适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为?类的电气设备。设备所在的环境为正常环境,人身电击安全电压限值(UL)为 50V。注:?类设备的定义应符合《电气和电子设备按防触电保护的分类》(GB,T12501,92)的规定。第 4(4(4 条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 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一、PE、PEN 干线;二、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三、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四、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上述导电体宜在进入建筑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第 4(4(5 条 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的接地故障保护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当难以确定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时,可采用下式进行校验:R?50/Ia (4(4(5)式中: R--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 故障电流产生的电压降引起接触电压的一段线段的电阻(Ω);Ia--切断故障回路时间不超过 5s 的保护电器动作电流(A)。注:当保护电器为瞬时或短延时动作的低压断路器时,Ia 值应取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 1(3 倍。(?)TN 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第 4(4(6 条 TN 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ZsIa?U0 (4(4(6)式中 Zs--接地故障回路的阻抗(Ω);Ia--保证保护电器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故障回路 6 配电房是否应该独立设置的电流(A);U。--相线对地标称电压(V)。注:TN 系统枣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 PE 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第 4(4(7 条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 220V 的 TN 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宜大于 5s;二、供电给手握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 0(4s。第 4(4(8 条 当采用熔断器作接地故障保护,且符合下列条件时, 可认为满足本规范第 4(4(7 条的要求。一、当要求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小于或等于 5s 时,短路电流(Id)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In)的比值不应小于表 4(4(8,1 的规定;切断接地故障回路时间小于或等于 5s 的 Id,In 最小比值 表 4(4(8,1二、当要求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小于或等于 0(4s 时,短路电流(Id)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In)的比值不应小于表 4(4(8,2 的规定。 切断接地故障回路时间小于或等于 0(4s 的 Id,In 最小比值表 4(4(8,2第 4(4(9 条 当配电箱同时有本规范第 4(4(7 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两种末端线路引出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自配电箱引出的第 4(4(7 条第一款所述的线路,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不应大于 0(4s;二、使配电箱至总等电位联结回路之间的一段 PE 线的阻抗不大于 Ul/U0Zs ,或作辅助等电位联结。注:UL:安全电压限值为 50V。第 4(4(10 条 TN 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下列的接地故障保护:一、当过电流保护能满足本规范第 4(4(7 条要求时, 宜采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二、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中,当
过电流保护不能满足本规范第 4(4(7 条的要求且零序电流保护能满足时,宜采用零序电流保护,此时保护整定值应大于配电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三、当上述一、二款的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TT 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第 4(4(11 条 TT 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RA.Ia?50V(4(4(11)式中 RA,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和 PE 线电阻(Ω);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当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时,反时限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 Ia 为保证在 5s 内切断的电流;采用瞬时动作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 Ia,为保证瞬时动作的最小电流。当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时,Ia 为其额定动作电流 I?n。注:TT 系统枣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的接地极和电源的接地极无电气联系。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第 4(4(12 条 TT 系统配电线路内由同一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 PE 线连接至共用的接地极上。当有多级保护时,各级宜有各自的接地极。(?)IT 系统的接地
(4(13 条 在 IT 系统的配电线路中,当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故障保护第 4
由绝缘监视电器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其动作电流应符合下式要求:RA.Id?50V (4(4(13)式中 RA,外露可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电阻(Ω);Id,相线和外露可导电部分间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电流(A), 它计及泄漏电流和电气装置全部接地阻抗值的影响。注:IT 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则接地。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第 4(4(14 条 IT 系统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用共同的接地极接地,亦可个别地或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极接地。当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单独接地,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故障回路的切断应符合 TT 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 7 配电房是否应该独立设置当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共同接地,则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故障回路的切断应符合 TN 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第 4(4(15 条 IT 系统的配电线路,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 IT 系统不引出 N 线,线路标称电压为 220,380V 时保护电器应在 0(4s 内切断故障回路,并符合下式要求:Zs.Ia??3/?2U0式中 Zs,包括相线和 PE 线在内的故障回路阻抗(Ω);Ia,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范文五:配电房管理规范
篇一:变配电房出入管理规定
变配电房出入管理规定
1、 变配电房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随意出入。
2、 确因工作需要需进入变配电房的,必须事先得到相关负责人的同意。
3、 非本项目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房时,必须认真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注明自己的身份、来访目的,以备案检查。
4、 进入变配电房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变配电房管理规定》,按值班人员要求佩戴相应护具。
5、 来访人员进入变配电房后不得和值班人员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动用变配电房内任何设备和设施,如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6、 来访人员在办理完有关事宜后,应立即离去,不得在变配电房内逗留,以免对值班人员的工作造成影响。
篇二:配电房管理制度
配电房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小区供电系统安全正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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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及服务质量,特制定配电房管理制度。
1、配电房外应设“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标识牌,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非维修班人员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在值班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机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并配备手持式气体灭火器。
3、配电房内张挂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系统图和相关标识牌。
4、负责供电系统操作、巡查、维修、养护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技术性能和有关安全措施。
5、建立配电设备日常运行记录。值班人员2/h应对室内设施设备进行?1次全面巡查,包括:室内是否有异味、配电屏指示灯、电器运行声音、补偿柜运行状况等,并填写《高压配电运行记录表》和《低压配电运行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记录及巡查记录中注明;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物业服务处、并通知维修单位。
6、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停送电时,应由其负责人开具《停送水电操作票》,并送达配电室,由值班电工负责登记后完成操作,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室内任何设备;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低压柜开关状态须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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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识,操作人员必须在相应位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或“有电危险”等标识牌,(转 载 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 档 网:配电房管理规范)并注意防止被挪动位置;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作好交接班。
7、配电房、电表房计量电能表须每月定时抄表。
8、变压器严禁超负荷或极低负荷运行,应有计划的向供电局报停或启用。冬季可报停部分变压器,夏季供电高峰时,按负荷的需求,恢复使用。严禁变压器空载运行。
9、 须有专人对巡查记录、抄表记录进行统计、分析,监视系统运行状态,
诊断系统故障,制定节能措施。
10、停电时,应提前向用户发出通知;恢复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11、 配电房内设备及线路变更,要经物业服务处同意;重大变更,要上报公司领导批准。
12、配电房室温不可超过40摄氏度。消防设施须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有效,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无关人员须经物业服务处许可方可进入。
13、加强日常清洁、维护、检修,确保供配电系统正常,配套设施、设备、装置完好。
厦门唐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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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配电房管理制度(上墙)
1、配电房应做好防雷、防雨、防火、防小动物等“四防”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
2、配电房应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和绝缘用具,摆放整齐,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有效完好;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3、配电设备的操作应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操作,以免发生意外。
4. 配电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房。
5. 检修人员或其他人员需要进入配电房,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6、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安排专业人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7、管理人员应保持配电房地面、窗台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1、配电房管理人员应坚持周巡视制度,发现小故障或隐患,可带电作业的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处理。如出现较大故障或发现重大隐患,应做好应急措施,抓紧联系专业人员,制定解决方案,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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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
3、停电拉闸必须按照断路器(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4、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5、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均要取下。断路器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6、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便进行抢救。
7、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起火时,只有在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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