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旅行社投诉案例
旅游投诉的处理
2002年,2名市民(1男1女,非夫妇)前往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九寨沟线路。由于该线路系经济等散客旅游产品,所以旅行社的接待人员向他们说明到成都后,将参加由成都的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前往九寨沟,(转 载 于:wWw.zAIdian.cOM 在 点 网)而且提供4人间客房。如需住单间客房,应另付房费。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旅行社与他们签订了旅游合同。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此二人在成都向接待他们的旅行社导游员提出同住的要求。导游员帮助他们在饭店里另租了一间双人间客房,并由他们直接向饭店付了房费。
旅游结束后,此二人回到天津,随即,他们来到中国康辉天津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否认旅行社的接待人员事先告知他们由成都的旅行社进行接待一事,认为旅行社侵犯了他们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以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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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们转交给成都的旅行社接待,是一种“倒卖游客”行为为由,向该旅行社的总经理张孝坤先生提出投诉,要求退还旅行社费用和报销双人间客房的费用。
张总经理在经过详细调查后,认为旅行社事先已经告诉他们,将由成都的旅行社进行接待和如需住单间客房,应另行付费等事项,并得到他们的同意,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中,并未出现违规行为,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的责任。
于是,此二人以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与他们之间的旅游合同为由,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令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其全部旅游费用和双人间客房的房费。
法院在经过调查和庭审后,认为:
1(原告未能提出旅行社侵犯其知情权的有效证据;
2(旅游合同上已明确规定了该旅游活动系经济等旅游,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4人间客房,并经双方签字同意,是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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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的真实表达;
3(原告在旅游过程中,另行租住双人间客房,属于自动放弃4人间客房的住宿权利,旅行社不应承担双人间客房的费用
4(由于旅游活动已经结束,且在旅游过程中并不存在旅行社方面的服务质量问题,旅游合同实际已经履行。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不须退还旅游费用,原告租住的双人间客房房费由原告承担。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与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分析:
1(在这起游客投诉纠纷中,康辉旅行社为什么能胜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2(本案例对旅行社正确处理游客投诉有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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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行社如何尽量减少和避免被游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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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旅行社案例分析
家住南京的 F1赛车迷马先生, 听到上海将要举办 F1赛车的消息 兴奋不已。随后,他便看到一家报纸刊登某旅行社组织观摩上海 F1赛车旅游团的大字广告。其中提到:除使游客饱览上海的美景以外, 还可享受首场比赛门票 。 于是, 马先生即与该旅行社取得联系, 得知 门票价格含在 1800元的团费之中,比实际票价高出很多,约占整个 团费的一半以上。
但是, 由于马先生想看比赛的心情迫切, 就与该社商定时间, 赶 紧签约以便赶上首场比赛。 但在临近出发之时, 旅行社突然通知马先 生说:旅游出于某种原因,将要推迟 3天出发,并对推迟表示歉意。 对此, 马先生十分恼火, 找到旅行社要求解除旅游合同, 退还全部交 纳费用,并且赔偿因看不到首场比赛而遭到的相应损失。
旅行社对解除合同表示否定, 因为即使延误 3天出发, 同样能让 马先生看到 F1比赛,不会产生损失和影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马 先生指出:如果不是为看首场比赛,自己没有必要参加这个旅游团, 何况上海的其他景点都已去过, 这次旅游就是冲着广告提到 “享受首 场比赛门票”去的。如是其他场次门票,自己去了也能买到,况且旅 游团费又那么高。 马先生与旅行社协商不成, 便投诉到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
问题:
1. 马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 理由是什么?
答:
(1)有权。
(2)理由:出发之际,推迟三天,导致马先生不能享受到 F1的首场比赛,马先 生与该旅行社坚定合约的首要目的是:看首场比赛上海的其他景点都已去过, 这 次旅游就是冲着广告提到 “享受首场比赛门票” 去的。 马先生与旅行社协商没有 结果。 旅游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而该旅行社 没有履行这项义务。
游客行使合同解除权 , 必须以旅行社根本性违约为前提条件 , 该旅行社活动 的主要目的是组织观摩上海 F1赛车旅游团, 并且除使游客饱览上海的美景以外, 还可享受首场比赛门票。 实际上却因旅行社单方面的原因, 在临近出发日期时才 告知马先生无法准时到达, 致使马先生没有享受到首场比赛这一主要目的, 根本 上损害了马先生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务;
(三 )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 , 经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 (本合同 第十条第 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 , 造成项目减少、 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 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 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 (不 含当日 ) 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 总额的 15%支付违约金 ; 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 游费用总额的 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 游费用 ; 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 者予以赔偿。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 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否则应当就 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视同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应当按照本 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新旅游法第九条 旅游者有公平交易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 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一、自主选择权
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时,享有与旅游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 一是自主选择价格合理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即使是在已事先设计好的旅游服 务格式合同中, 旅游经营者也应当允许、 尊重和保护旅游者的自主选择。 如旅游 者不希望参加旅游产品中的某类项目,旅游经营者应当同意,不得强迫其购买。
二是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有的旅游经营者往往违反 平等自愿、 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 以旅游者需要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已没有名额等 为由, 推荐价格更高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有的旅游经营者在未达到约定的人数不
能出团时,未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并团,甚至卖团,从 而损害了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
二、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知悉、 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 旅游者一是有权要求宣传信息真 实。 旅游活动经常跨地域进行, 信息的描述, 对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决 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旅行社和马先生各自的诉求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1)旅行社否定解除合约,继续履行合同:不合理
理由:旅行社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旅游者有权要求宣传信息真实性,而 旅行社认为在合同中写明带有 F1 比赛门票,但没有说明具体是哪一场的门票, 虽然旅游日期推迟了 三天,但是依然能够完成整个旅游活动,这与他们打出的 “除使游客饱览上海的美景以外,还可享受首场比赛门票”相斥。
旅行社在临近出发之时才告知马先生要推迟三天出发, 导致马先生不能提前 采取措施应对, 违背了旅游者的意愿。 在与马先生协商的时候要求继续合同, 侵 犯了旅游者的公平交易权。
旅行社违背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第16条 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 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该旅行社并未有妥善的处理措施,只一味要求马先生继续履行合约。
(2)马先生要求解除旅游合同,退还全部交纳费用,并且赔偿因看不到首场比 赛而遭到的相应损失:合理
理由:如果不是为看首场比赛,马先生自己是没有必要参加这个旅游团, 何况上海的其景点都已去过,这次旅游就是冲着广告提到“享受首场比赛门票” 去的,而旅行社违背了这一根本性目的。 (问题一答案)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第1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 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2条 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造成旅游 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4条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 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 应提前三 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 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6条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 造成旅游者经 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8条 导游违反旅游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第13条 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 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 旅行社应退还景
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第14条 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国家法律、 法规已作规定的, 按有 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15条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一) 因旅行社故意或过失, 未达到与旅游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 而造成旅 游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 因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 的;
(三)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
因被告旅行社主观过错造成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从被告旅行社的保证金 中,赔偿请求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质监所调查审理费用
范文三:旅行社案例分析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年,美国公民珍尼参加美国儿科医生访华团来中国旅游,10月26日参观山西
大同机车车辆厂。旅游者从机车旁的铁梯登车,由于车身启动后带倒铁梯,珍尼
跌倒后备压在梯下受伤。旅行社的陪同迅速将珍尼送往车厂医院,后又转至太原
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腿腓骨骨折,复位后以石膏固定。当时曾建议她
住院治疗,但珍尼本人不肯住院,表示愿意随团活动。经医生同意,旅行社为她
准备了轮椅,完成了全部参观活动,珍尼未感不适。旅行社领导前往慰问并征求
意见,珍尼表示满意,也未提出任何新的要求。旅行社为她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
和必要的营养费。11月5日该旅游团由广州出境经香港回国。 次年4月,珍尼在美国一名医生处检查,该医生认为中方医院复位不妥,遂进行
重新手术。这样使珍尼卧床3个月。伤愈后,同年10月珍尼以损害赔偿为由在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级法院起诉中国外交部和北京某国际旅行社。
问题: 1、美方诉状中的诉讼理由是否合适?
2、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3、如果你作为该旅行社总经理,准备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案例2
2015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外地旅客王某等4人参加福州某旅行社组织的 “九寨
沟四日游”,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全部单程旅游费用。由于火
车票等原因,致使旅游团的出发时间从10月2日8时推迟到10月3日8时,造
成王某等人在福州滞留了一天,花去房费100元/人天,餐费60元/人天。按合
同规定,到九寨沟住三星级酒店,却被改为住二星级酒店。九寨沟之游第四天,
由于时间仓促,比原接待计划减少了一个景点。为此,王某等人向福州市旅游质
监所投诉,要求该旅行社赔偿损失。旅行社却辩称:九寨沟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
区,适逢旅游旺季,大批旅游者前往,运力和住宿困难,这是由于无法左右的客
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旅行社的主观愿望,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王某等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这一旅游纠纷?
2、该旅行社的辩称是否正确?
3、本案中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4、王某等人如对质监所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如何依法要求重新处理?
案例3
某旅行团从A地飞往B地,A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要求检查护照。全部匆匆地向游客收取护照,办理完登机手续后,他随手将护照递给了领队,自己向游客发登机卡。到B地后,游客彼得告诉全陪他们的护照不见了,还说在A地机场收完护照后好像没有还给他,但领队说他肯定将护照还给了彼得。
请问:1、A地机场,全陪的行为有哪些不妥?
2、导游员怎样处理游客丢失护照的问题?
3、什么是导游员对待游客的护照等证件的正确态度?
范文四:旅行社案例分析
旅行社案例分析
姓名:刘胜菊
学号:2010218821 案例介绍
2002年1月22日,李先生一行八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十五日游。根据合同约定,李先生缴纳了每人7800元,旅行社提供境外交通、住宿、餐饮、基本景点门票及游览期间旅游意外保险。26日,李先生在泰国乘快艇游览芭堤亚岛返回时,海面突起狂风,风大浪急,快艇颠簸造成李先生腰椎压迫性骨折。上岸后,旅行社将其送往距离当地最近的曼谷芭堤亚医院。由于病情,李先生不得不终止以后的游览行程住院治疗,之后乘飞机直接返回国内。回国后,李先生因为行程被迫终止,于是向质监所投诉,要求改旅行社退还其境外未游览行程的所有旅游费用,并赔偿自己由此带来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 旅行社方回应称: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已按有关程序对游客李先生进行了及时的医疗救治,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并妥善安排其返回国内。同时,旅行社还积极协助当事人索取了这次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索赔提供了充实的依据。因此,拒绝李先生提出的退款和赔偿的要求。
案例分析
以上案例属于典型的旅游意外事故。该案例的分析让我们重温以
下几点我们在《旅行社管理》所学:
1.我国的旅游业指导方针为:“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政府部门对旅游业务的经营实行了严格的特许制。
2.经营出境业务的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为140万元人民币,如果设立分社应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缴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3.我国旅行社行业特有的保险有旅游意外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
在该案例中由于被诉方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之前已对此次旅行的安全状况及注意事项向游客作了充分的说明及告示。这次的事故又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天气因素造成。因此,旅行社对其有关事故不负赔偿责任。另外,在这次旅行中投诉人李先生已缴纳旅游费用7800元,旅行社方为其支付了签证费、境外全程交通费、前五日行程的游览、住宿、餐饮费及境外医疗费、返程机票等共计6900元,因此有关部门做出以下处理结果:旅行社退还投诉人旅游费用余额900。同时我们还知道若旅行社坚持拒绝支付则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里扣取。
范文五:旅行社案例分析
1. 53名游客在寒风中被“晾”6个半小时
由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53名游客,于1998年9月13日凌晨许被“晾”在高速公路上长达6个半小时,饥寒交迫。但是安排这次行程的旅行社经理至今拒绝道歉,反而满不在乎地说:“有事你们告去。”
9月12日,香港歌星谭咏麟在上海举行演唱会。这家旅行社在当地报纸上打出广告,组织歌迷到上海观看演出,并可当夜返回。歌迷每人交了160元交通费及购买门票数百元,参加此次旅游的共有53名游客,乘坐一辆破旧的大巴兴致勃勃地赶往上海。
晚上11时30分左右,歌迷们看完演出后离开会场,却发现自己的车上没有座位,经了解才知道旅行社同去的另一辆面包车空调坏了,乘客们都挤到大巴车上,结果协调了半小时,到零点左右,大巴车才踏上返程。
游客们反映说,凌晨2点左右,车到无锡、苏州交界处,许多游客都到一股焦味,接着车就开不动了。司机、导游先后下车察看,但没有任何人向游客解释,直到两个小时后即凌晨4时左右,游客才被告知车坏了。
由于刹车系统损坏,沪宁高速公路交警队无法将车拖走。交警考虑到高速公路上车速太快,而这辆车尾灯亮度不够,要求大家都要离开车,站到隔离栏外的斜坡上。众人又冷又饿,在寒风中发抖,苦苦等待旅行社派车来接。但直到13日上午8时30分,这家旅行社才派来一辆“跑起来浑身抖”的旧公共汽车,将冻了一宿的游客接走。愤怒的游客到达南京后,随即来到该旅行社向总经理反映情况,但直到第三天下午,游客们才见到该社负责人。游客要求旅行社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伪劣商品两倍赔偿的条款,给予每名游客300~400元的赔偿。总经理表示:此事纯属意外事件,旅行社只参照长途客运业的有关规定,赔偿每位游客30~40元。
在走访该旅行社总经理时,他认为汽车中途抛锚责任百分之百应由出租车公司来负。 (分析)本例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实例,该旅行社组织的这一次旅游活动是相当失败的,其失败的原因在于缺乏责任感,缺乏严密的组织协调能力,出现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互相扯皮的现象。
1.该旅行社在组团一开始就缺乏认真的态度,没有与汽车公司协作好,游客刚一上车就能闻到一股焦味,这就是可能造成投诉事件的开始。
2.在出了问题后,没能及时与游客沟通,没能向游客解释原因,及时道歉。当游客被困于沪宁高速公路的时候,旅行社应及时派车接回游客,减少恶劣的影响,可是该旅行社直到次日才派车将冻了一夜的游客接回。
3.游客向旅行社提出索赔是合理的,旅行社负责人却对此不屑一 以上几点可充分反映出该旅行社管理应加强,应提高组织能力和协作能力,应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变化
例1:1999年7月,团中央举办“第2届全国手拉手夏令营”活动,由各地共青团委协办,主要是在延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此次活动是由陕西Q旅行社国内部承办;当时正逢旅游高峰期,客房与用车都十分困难,再加上活动旨在让参加夏令营的同学们接受教育,所以接送车全是军用大轿车,住宿都是一般的招待所。其他团都未有争议,然而海南团的领队表示强烈不满,要求换车,换住宿,陕西Q旅行社在协调和解释无果的情况下,本着“宾客至上”的原则,将其住宿换为三星级宾馆。但由于用车实在紧张,无法换车,客人表示谅解。再加上导游的服务无微不至,与大多数团员相处十分融洽,使此次旅游圆满结束。
例2:1997年10月,洛阳GJ旅行社接待了JBW一9710日本旅游团,委派导游谢某为全陪随团服务,谢某为提取回扣,向客人建议将原定餐食改为“洛阳水席”,并进行了言过其实的夸张宣传,当客人询问是否需要增加费用时,谢某答复水席标准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但当客人面对“洛阳水席’’的汤汤水水时,发觉与谢某宣传的不相符,连呼上当。不料,第二日,谢某又向游客宣布,因“水席”标准超过原定标准,故需加收少量餐费。对此,部分团员表示不满,但因已食用了“水席”,不得不交出超支餐费。
事后,游客投诉该旅行社。谢某则称,为了使客人品尝地方风味,作了夸张的宣传,但动机是好的,而客人食用“水席”加收餐费理所当然,并无不妥。
(分析)
旅行社接待旅游团,是有销售合同和产品规格的;组团社与接团社之间,也是有委托、有确认、有合同关系的。在此基础上层开的整个旅游团的旅游活动,其基本框架和主要细节也都是事先确定的,应该按计划、按合同、按规矩和约定进行。但这并不反对或绝对排斥变化,因为变化也许是应急,也许是适应特殊情况。那么,变化有没有规则呢?从本例看,似乎应该强调几点。
1.变化的宗旨是宾客至上。例1中换了住宿条件,是团队强烈要求的,虽然未必合乎本次活动的主旨和举办者的初衷,但却照顾了游客生活的特殊需要,与旅游的基本属性及“宾客至上”的基本精神相一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作相应调整,无疑是对的。例2中改换用餐,是导游谢某主动建议,积极倡导,并以提取回扣为目的,既违背了办事规则,也违背了导游的职业道德,是必须禁止的。
2.作出变化的决定应有协商一致的基础和一定的批准权限。例1中的变化由旅游团领队提出,代表了旅游团员的一致意见;旅行社进行了协调与解释,并在沟通的基础上作出变化的决定,结果是令人满意的。例2中的变化由带团导游私自动议,并“进行了言过其实的夸张宣传”,且先承诺“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后又宣布因为超过了标准,“需加收少量餐费”。旅游者并不满意改换的餐食,也不需要这种变化,甚至“连呼上当”,此时还要旅游者再花额外的钱,当然会怨声载道了。
3.导游因回扣的诱惑,私自增减、变换原定安排,当属严格禁止之列。导游肯定为这些策划好的变化事先找好了一千一万个理由,个个理由都可能会披上华丽的外衣,什么“宣传民族文化”、“品尝地方风味”、“体会风土民情”、“观赏特色艺术”等等,但有两点是实实在在的:一是导游实实在在地拿到了回扣,二是游客实实在在地增加了负担。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导游的积极鼓励和“言过其实的夸张宣传”,所有这些,决不是用一句“动机是好的”所能搪塞的。
2. 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应相符
西安某旅行社在国庆节期间组团前往宁夏沙湖。这个团为标准团。事先其领队曾对游客讲过旅游地的地陪人员紧张,旅游服务水平还不高,请大家有所准备。该团到达宁夏后,行程安排得比较紧,地陪在没有跟大家商量,也没有和领队、全陪核对的情况下,便向大家宣布行程,致使其中一个旅游项目没有宣布,引起游客不满。当晚又在没有了解准确到站时间及换车车次的情况下,就向游客宣布,游客提出质疑,且对到站时间及提前离开表示极为不满,当晚便与地陪发生争执。经全陪调查,原定列车已被取消,这次列车准确到站时间改为早6:50(原以为凌晨4点)。尽管如此,因为地陪的表现及在与游客争执中语言欠妥,致使游客返回后对此地陪提出投诉。
(分析)
1.首先,没有按导游工作程序进行,车、票及景点应先与全陪、领队核实后再向游客宣布;第二,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例如车票具体时间及
车次变化等情况,应在调查询问清楚后再告诉领队和全陪,由他们向游客说明情况;第三,导游人员不应与游客当面争执,更不能出言不逊伤害游客。
2.旅游日程安排好坏,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旅行社产品的质量,换言之,当旅行社推出自己所设计的旅游线路,加之合理的日程安排,旅游者认为此线路具有吸引力,才有参加此行之意。在旅游线路日程安排上应注意劳逸结合,尽量避免重复经过同一旅游点,点面距离适中,择点适量,旅游点顺序合理,特色各异。
3.旅游产品的生产是需众多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完成的,其中旅游目的地的地
接社的选择正确与否,是保证产品生产与销售质量一致性的根本保证,地接社必须遵守合同,讲究信誉,这样才能保证旅行社的利益和游客的利益不受侵害。地接社的声誉决定旅游者对他的信任程度,从而直接影响组团社的销售能力,而地接社的偿付能力又是双方合作的经济保障。
3. 超级旅行团,旅行真是难
四川ZL旅行社承办的由成都发往昆明的“蓝叶号旅游专列五日游”,组团人数逾千人,是旅行团里的“巨无霸”,但缺点却无处不在,致使游客怨声载道。首先,无端耗费时间。由于此团是一个超级旅行团,抵达昆明后,仅来火车站接客的大客车就达二十多辆,还要求统一行动,因交通拥挤不堪,光编队过程便多耗费了游客一个多小时。而且,大型车队行驶起来并不快,比正常行车多花半个小时,导致游览景点的时间大大缩短。其次,吃饭也成了大问题。在“七彩云南”吃自助餐时,因人太多分两轮轮换吃,由于旅行社负责人安排不当,吃饭场面混乱,浪费惊人,气氛紧张,以致最后一批客人吃饭时无碗可拿、无饭可吃、无菜可夹,只有乱哄哄地胡抢。再次,组织工作漏洞大。团队下榻滇池边的福保文化城时,居然有二三百人安排不上铺位,第二天又因双方接待单位闹矛盾,大队人马被迫搬出福保文化城,被安置在荒郊野外并非二星级标准的疗养院。在“世博会”吉鑫园大宴会厅里集体进餐时,组织方竟要求游客以不进餐方式向接待方施压,游客成了双方纠纷的筹码。而且,因人太多导游已形同虚设,几乎见不到导游的身影了。
(分析)
1.营销超级旅行团要慎之又慎。超级旅行团声势浩大,规模庞大,具有很好的市场轰动效应,对于宣传旅游,树立企业形象,推出旅游产品都颇具优势。但营销这种“巨无霸”有许许多多难以想象的困难。在我国现阶段的基础设施条件下,千余人的吃住行要整齐划一,还要快速优质,相当困难;大部分景点还不适宜于千余人同时到达、迅速散开、同步离去的要求;再加上部分地区管理的低效率,可以说是雪上加霜,极有可能乱成一锅粥。如本例所述,“编队过程便多耗费了游客一个多小时”、“行车多花半个小时”、吃饭“乱哄哄地胡抢”、住宿“二三百人安排不上铺位”,以及“导游已形同虚设”等等,均属团队规模过大,要求机械呆板,管理效率不高所导致的直接结果。除此之外,人多则易乱,乱则易躁,躁则多纠纷。因而违背了我们组织超级旅行团的目的,容易由此砸旅游企业的牌子,砸旅游产品的牌子。
2.超级旅行团的内容可有所选择。我们认为:如果接待能力有限,游景点容量不大,则不妨在超级旅行团的旅游主题及内容安排上有所选择,选择那些气氛喧闹热烈、旅游容量高的项目,如庙会,庆典,草原采风,某些文艺、体育项目等。
3.在接待方式上可以有分有合,以分为主。接待超级旅行团,可由数家甚至十数家
旅行社接待,或分为数个甚至十数个小团队接待。在总体安排上,不必强调整齐划一、统一行动,可安排1~2个集体项目以示隆重并烘托气氛,主要活动分散进行、穿插安排。通过这种统一规划之下的有分有合,取超级旅行团之长,避接待安排能力之短,效果也许会好。
4.超级旅行团列车之上的安排应有所强化;组成“旅游专列”之后,列车上的长途旅行为旅行社展示自己的能力与才华提供了空间,也是游客取得良好旅游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应根据列车的特点和途经路线,利用列车广播、各车厢列车员、导游等,积极组织有分有合、相互呼应的娱乐项目,以凝聚游客,活跃气氛。
4. 导游员如何处理游客的投诉
XX国际旅行社的导游员小李带一个境外团赴B城海滨旅游度假,下榻B城的某饭店。这天中午,当游客们兴致勃勃地从海滨浴场回来用餐时,一位游客发现餐厅所上莱肴中有一条虫子。顿时一桌游客食欲全无,有的还感到恶心。游客们当即找到导游员小李,气愤地向他投诉,要求换家餐馆用餐。面对愤怒的游客,导游员小李首先代表旅行社和饭店向全体游客表示歉意,然后很快找来该饭店餐饮部经理,向他反映了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餐饮部经理代表饭店向游客做了诚恳道歉。同时,让服务员迅速撤走了这盘莱,为了表示歉意,还给游客加了一道当地风味特色菜。面对导游员小李和餐饮部经理真诚、积极的态度,游客们谅解了饭店餐厅的失误,也不再提出换餐馆的要求。
(点评、处理) 本案例中的导游员小李及时得体地处理了游客的投诉,使得一场本来可能会给旅行社带来麻烦、给自己的合作伙伴——饭店带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故及时地化解了,可见,导游员对待投诉处理的正确与否,其意义非同小可。
游客的投诉,有时可能会直接向导游员提出,有时可能会向旅行社提出,严重时则可能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提出。钱炜教授在《“PATA”97年会上传出的信息》一文中说:“不满意的顾客只有4%会提出投诉;凡有一名投诉者,必有26名顾客心怀不满离你而去——什么也不说。这些不满离去的顾客中,65%将再也不会回来使用你的服务。”文中又说:“令人稍感欣慰的是,投诉若处理得当,67%的游客将回来继续使用你的服务,这是一家大航空公司的调查所显示的结果。”作为导游员对投诉会无动于衷吗?难道正确地处理投诉不至关重要吗?那么,导游员应怎样受理和处理投诉呢?
首先,导游员在受理投诉时,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投诉不应影响导游员对提出投诉的游客及其他游客的态度。对待投诉,不管投诉的对象是谁,甚至是导游员自己,导游员都要抱积极的态度,要注意自己的言谈、姿势、表情等,并把成功处理投诉看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任务。作为导游员,能在顺利的条件下
工作固然好,但更应善于在发生故障的逆境下工作。
2.对任何投诉,导游员都应感谢游客。因为投诉本身表明,尽管发生了故障,但游客对导游员仍然是信任的。游客并没有因此灰心丧气,对导游员表示冷漠和不予理睬。
3.成功处理投诉意味着在困难的情况下顺利地解决问题。导游员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处理好游客的投诉,让失望的游客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4.即使游客的投诉是没有道理的,导游员也应努力去争取这位游客,同时应该想办法使游客明白,他的投诉为什么不对。 其次,在具体处理游客的投诉时,导游员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同失望的游客进行接触。在这里,导游员采取积极的态度,采用恰当的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条件允许,应尽可能在一间安静的关起门来的客房里进行个别接触。
2.聆听和理解。不满意的游客进行的陈述可能是侮辱性的,可能是不客观的,也可能不那么具体和不好理解,但也可能是具体的、客观的。导游员应倾听游客的陈述并正确理解游客讲的话,而且要想办法使游客申诉得具体些。如果由于游客激动等原因而不可能进行谈话,那么导游员应体谅他,并建议游客另外找个时间再谈,使谈话气氛缓和些。
3.抓住申诉的核心内容。导游员应努力使游客申诉得客观、求实和具体些,导游员要抓住游客申诉的核心,并可用提出一些问题的方法来澄清事实。此外导游员应把游客的申诉内容提纲挈领地总结和重复一下,看看自己的理解是否和游客的申诉相一致。
4.分析和评价游客的申诉。导游员对游客的申诉进行思考和分析,判断游客所申诉的服务缺陷是否真的存在。如果真的存在,导游员应采取积极态度,答应游客以最快的速度解决。
5.比较各种解决办法。进行比较和判断,确定最佳方案。如果还需考虑,应该把为什么还不能做出最终决定的理由告诉游客。
6.向游客通知决定。导游员要考虑最好用什么方式、方法把决定通知给游客。正确的方式方法能使游客确信导游员做出的决定是一个正确的决定。
7.事后检查。如果导游员在成功地解决问题之后再对曾经失望了的游客给予适当的注意,这是很有益处的。这样做,导游员不用花钱,只要花点时间就可以从中了解到自己行动所起的效果。
8.把情况和解决办法记录在笔记本上,这对于积累经验改进工作来说是很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