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
18(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时应与铁路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19:铁路货物运输的发送作业:货物在发站所进行的各项货运作业统称为货物的发送作业,包括托运、受理、进货、验收、制票、承运、装车等环节
途中作业:货物在运输途中需要进行的各项货运作业统称为货物的途中作业,包括途中货物的交接和检查、货物的整理换装、货物的运输变更、整车分卸和运输故障处理等 到达作业:货物在到站所进行的各项货运作业,统称为货物的到达作业,包括车站与车长或列车乘务员所办理的重车和货运票据的交接、货物的卸车及货物的交付与搬出 20:铁路危险货物:把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方始、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称为危险货物
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以防止腐烂变质或病残死亡的货物,由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
阔大货物运输:把超限货物,超长货物及集重货物统称为阔大货物 21(集装箱:(1)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用 (2)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运输无须中途换装 (3)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特别是便于同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装置 (4)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 (5)内容积为一立方米或一立方米以上
22(整箱货:是指由货方负责装箱和计数,填写装箱单,并加封志的集装箱货物,通常只有一个发货人和一个收货人
拼箱货:是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承运人的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和计数,填写装箱单,并加封志的集装箱货物,通常每一票货物的数量较少,因此装载拼箱货的集装箱内的货物会涉及多个发货人和多个收货人
23(集装箱货物交接地点:(1)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CYCFS) (2)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16种)
24(国际多式联运流程:(1)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出运地货物交接 (3)多式联运经营人安排货物运输 (4)目的地交接货物
25(国际多式联运单据:(1)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 (2)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 26(国际多式联运运费计算:(1)运输费用即运费 (2)装运港包干费率(P308) 27(集装箱标准:20ft集装箱=1TEU 40ft集装箱=2TEU
28(集装箱类型:(1)干货集装箱 GP (2)散装集装箱 (3)冷藏集装箱 RF (4)敞顶集装箱又叫开顶集装箱 OT (5)框架集装箱 (6)牲畜集装箱 (7)灌式集装箱 TK (8)汽车集装箱
29(大陆桥运输:(1)基本情况(西伯利亚大陆桥、新欧亚大陆桥、北美洲大陆桥) (2)陆桥运输与多式联运业务
30(集装箱标志:(1)第一组标记:箱组代码、顺序号和核对数 (2)第二组标记:国籍代号、尺寸代号、类型代号 (3)第三组标记:最大总重和自重
31(运输合理化措施:(1)提高运输工具实载率 (2)减少劳力投入、增加运输能力 (3)发展社会化的运输体系 (4)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 (5)分区产销平衡合理运输 (6)直达运输 (7)直播运输 (8)合整装载运输 (9)提高运输装载量
32(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1)有一个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2)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方式 (3)至少是两种以上不同方式的连贯运输 (4)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制 (5)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6)全程按单一的运费费率计价
33(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1)托运手续简便 (2)便于提早收汇 (3)节省相关费用 (4)实现合理运输 (5)简化纠纷处理程序
34(运输方式的选择:是实现物流运输合理化的重要内容,这种选择不限于单一的运输方式,
而是可以通过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机组合来实现物流运输的合理化
35(合理运输的“五要素”:(1)运输距离 (2)运输环节 (3)运输工具 (4)运输时间 (5)运输费用
36(运输决策:工商企业可以选择拥有自己的车队,甚至自己的船队,但是工商企业要作到低成本高效率的自行运输经常是相当困难的,所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来完成,并且希望物流服务商不仅能降低成本,还要增加附加值
37(物流运输路线油画方法:(1)起点和终点不同的单一路线规划 (2)多个起点和终点的路线规划 (3)起点和终点相同的路线规划
范文二: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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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 国际多式联运(MultimodaI Transport)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然而,它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又有很大的不同。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根据该定义,结合国际上的实际做法,可以得出,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不仅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主要是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由此可见,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一种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的先进的货物运输组织形式。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比区段运输高级的运输组织形式,20世纪60年代未美国首先试办多式联运业务,受到货主的欢迎。随后,国际多式联运在北美、欧洲和远东地区开始采用;20世纪80年代,国际多式联运己逐步在发展中国家实行。目前,国际多式联运己成为一种新型的重要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方式,受到国际航运界的普遍重视。1980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会议上产生了《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该公约将在30个国家批准和加入一年后生效。它的生效将对今后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国际多式联运是今后国际运输发展的方向,这是因为,开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具有许多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简化托运、结算及理赔手续,节省人力、物力和有关费用: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无论货物运输距离有多远,由几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且不论运输途中货物经过多少次转换,所有一切运输事项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而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从而省去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的许多不便。同时,由于多式联运采用一份货运单证,统一计费,因而也可简化制单和结算手续,节省人力和物力,此外,一旦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从而也可简化理赔手续,减少理赔费用。 (2)缩短货物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差事故,提高货运质量: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配合密切,衔接紧凑,货物所到之处中转迅速及时,大大减少货物的在途停专业提供提供各大机构考研、公务员、四六级辅导视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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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时间,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及时地运抵目的地,因而也相应地降低了货物的库存量和库存成本。同时,多式联运系通过集装箱为运输单元进行直达运输,尽管货运途中须经多次转换,但由于使用专业机械装卸,且不涉及糟内货物,因而货损货差事故大为减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货物的运输质量。 (3)降低运输成本,节省各种支出:由于多式联运可实行门到门运输,因此对货主来说,在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以后即可取得货运单证,并据以结汇,从而提前了结汇时间。这不仅有于加速货物占用资金的周转,而且可以减少利息的支出。此外,由于货物是在集装箱内进行输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可相应地节省货物的包装,理货和保险等费用的支出。 (4)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对于区段运输而言,由于各种运输方式的经营人自为政,自成体系,因而其经营业务范围受到限制,货运量相应也有限。而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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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1
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
一、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一)概念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然而,它又不同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
(二)特征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定义?,结合国际上?的实际做法?,可以得出,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
(1)必须订立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的合同?关系和多式?联运的性质?,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所签发?的单据。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这是确定一?票货运是否?属于多式联?运的最重要?的特征。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不仅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主要是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可见,即使采用两?种以上不同?运输工具完?成的国内货?物运输亦不?属于国际多?式联运的范?畴。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6)必须对货主?实现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由此可见,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一种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的先进的?货物运输组?织形式。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国际货物运?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时间性强、情况复杂、风险较大等?特点。
(1)线长面广
我国已经同?一百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经?济关系,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同国?内外货主、交通部门、商检机关、保险公司、银行、海关和各
种?中间商打交?道,涉及面很广?。
(2)环节多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一般运距较?长,少则数千里?,多则上万里?。另外,在国际运输?中,往往需要使?用多种运输?工具,变换不同的?运数方式,经由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中途还要经?过多次装卸?搬运,中间环节多?。
(3)时间性强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买卖?竞争激烈,市场行情多?变,如货物不能?及时运达目?的地,往往会给进?出口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无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要求运输?工作要争时?间抢速度,安全、准确迅速地?完成运输任?务。
(4)情况复杂
国际货物运?输不可控的?因素很多,既有自然方?面的因素,如大风、暴雪;又有政局、经济、政治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形成一种?错综复杂的?情况。
(5)风险较大
国际间货物?的运输要经?过五洲四海?,越过千山万?水,风险较大,运涉重洋,沿途经过各?种不同制度?和环境的国?家和地区,国际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动乱?,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以?及战争、海盗等活动?的影响。所以国际货?物运输风险?很大。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
同传统货运?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提高了装卸?效率,加速了船舶?的周转。
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配合密切,衔接紧凑,货物所到之?处中转迅速?及时,大大减少货?物的在途停?留时间,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及时地运抵?目的地,因而也相应?地降低了货?物的库存量?和库存成本?。
(2)有利于提高?运输质量,减少货损货?差。
多式联运系?通过集装箱?为运输单元?进行直达运?输,尽管货运途?中须经多次?转换,但由于使用?专业机械装?卸,且不涉及糟?内货物,因而货损货?差事故大为?减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货物的运?输质量。
(3)节省各项费?用,降低运货成?本。
由于多式联?运可实行门?到门运输,因此对货主?来说,在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以后即可取?得货运单证?,并据以结汇?,从而提前了?结汇时间。这不仅有于?加速货物占?用资金的周?转,而且可以减?少利息的支?出。此外,由于货物是?在集装箱内?进行输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可相应地节?省货物的包?装,理货和保险?等费用的支?出。
(4)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
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从而省去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的许?多不便。
(5)把传统单一?运输串联成?连贯的成组?运输,从而促进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
国际多式联?运则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的方式,它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单一?的传统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的连贯的?运输,它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
效?途径,既简化了手?续,减少了中间?环节,又加快了货?运速度,降低了运输?成本,并提高了货?运质量。
(五)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不同?点
1(多式联运提?单与一般海?运提单、运单的不同?
在提单业务?上,有三种提单?表面上很相?似,实际上是有?区别的。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是指货物须?经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转船提单上?注有“在某港转船?”的宇样,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须经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海陆、海河、海空、海海等)联运的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在起运地签?发到目的港?的全程运输?提单。联运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承运人只?对自己运输?的一段航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负责,这种提单与?转船提单性?质相同。
上述两类提?单统称为联?运提单,它主要适用?于海—陆、海—陆—海、海—空等以海运?为第一程运?输的多种运?输方式。主要用于非?成组化的杂?货件的运输?。其主要特点?是:
签发人必须?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即由第一承?运人作为总?承运人,签发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并负责对下?程承运人办?理托运并代?付运费。
运输采用分?段责任制。即货物承运?人只负责它?所承运区段?内的运输风?险,其余各段的?运输风险由?各段世纪承?运人或货主?自己负责。
在海—海运输方式?下的联运提?单与转船提?单性质基本?相同。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 Docum?ents,MTD),也称多式联?运提单MT? B/L,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发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它适用于运?送成组化货?物,特别是集装?箱的多式联?运。
2(多式联运提?单与其它单?证的不同
?提单的签发?人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而且可以是?完全不掌握?运输工具的?“无船承运人?”,全程运输均?安排各分承?运人负责。联运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则是真正的?,实际的收货?人和发货人?、通知方则是?目的港或最?终交货地点?的收货人或?该收货人的?代理人。
?签发人的责?任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运输方式不?同:多式联运提?单的运输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联运提单的?运输限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已装船证明?不同:多式联运提?单可以不表?明货物已装?船,也无须载明?具体的运输?工具。联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单证性质不?同:多式联运提?单具有一般?海运提单的?可转让性,而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运?单不可转让?。
3(信用证上的?条款不同
根据多式联?运的需要,信用证上的?条款应有以?下三点变动?:
(1)向银行议付?时不能使用?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应凭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同时应注明?该提单的抬?头如何制作?,以明确可
否?转让。
(2)多式联运一?般采用集装?箱运输(特殊情况除?外),因此,应在信用证?上增加指定?采用集装箱?运输条款。
(3)如不由银行?转单,以便收货人?或代理人能?尽早取得货?运单证,加快在目的?港(地)提货的速度?,则应在信用?证上加列“装船单据由?发货人或由?多式联运直?接寄收货人?或其代理”之条款。如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寄?单,发货人出于?议付结汇的?需要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出具一份?“收到货运单?据已寄出”的证明。
4(海关验放的?手续不同
一般国际货?物运输交货?地点大都在?装货港,目的地大多?在卸货港,因而办理报?关和通关手?续都是在货?物进出境的?港口。而国际多式?联运货物的?起运地大都?在内陆城市?。因此,内陆海关只?对货物办理?转关监管手?续,由出境地的?海关进行查?验放行。进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如为内陆城?市,进境港口的?海关一般不?进行查验,只办理转关?监管手续,待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时由当地海?关查验放行?。
范文四:[论文]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1
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
一、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一)概念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然而,它又不同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
(二)特征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定义,结合国际上的实际做法,可以得出,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
(1)必须订立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的合同关系和多式联运的性质,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所签发的单据。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这是确定一票货运是否属于多式联运的最重要的特征。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不仅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主要是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可见,即使采用两种以上不同运输工具完成的国内货物运输亦不属于国际多式联运的范畴。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6)必须对货主实现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由此可见,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一种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的先进的货物运输组织形式。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国际货物运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时间性强、情况复杂、风险较大等特点。
(1)线长面广
我国已经同一百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经济关系,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
程中需要同国内外货主、交通部门、商检机关、保险公司、银行、海关和各种中间商打交道,涉及面很广。
(2)环节多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一般运距较长,少则数千里,多则上万里。另外,在国际运输中,往往需要使用多种运输工具,变换不同的运数方式,经由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中途还要经过多次装卸搬运,中间环节多。
(3)时间性强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买卖竞争激烈,市场行情多变,如货物不能及时运达目的地,往往会给进出口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无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要求运输工作要争时间抢速度,安全、准确迅速地完成运输任务。
(4)情况复杂
国际货物运输不可控的因素很多,既有自然方面的因素,如大风、暴雪;又有政局、经济、政治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形成一种错综复杂的情况。
(5)风险较大
国际间货物的运输要经过五洲四海,越过千山万水,风险较大,运涉重洋,沿途经过各种不同制度和环境的国家和地区,国际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动乱,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以及战争、海盗等活动的影响。所以国际货物运输风险很大。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
同传统货运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提高了装卸效率,加速了船舶的周转。
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配合密切,衔接紧凑,货物所到之处中转迅速及时,大大减少货物的在途停留时间,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及时地运抵目的地,因而也相应地降低了货物的库存量和库存成本。
(2)有利于提高运输质量,减少货损货差。
多式联运系通过集装箱为运输单元进行直达运输,尽管货运途中须经多次转换,但由于使用专业机械装卸,且不涉及糟内货物,因而货损货差事故大为减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货物的运输质量。
(3)节省各项费用,降低运货成本。
由于多式联运可实行门到门运输,因此对货主来说,在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以后即可取得货运单证,并据以结汇,从而提前了结汇时间。这不仅有于加速货物占用资金的周转,而且可以减少利息的支出。此外,由于货物是在集装箱内进行输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可相应地节省货物的包装,理货和保险等费用的支出。
(4)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
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从而省去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的许多不便。
(5)把传统单一运输串联成连贯的成组运输,从而促进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
国际多式联运则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的方式,它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单一的传统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的连贯的运输,它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途径,既简化了手续,减少了中间环节,又加快了货运速度,降低了运输成本,并提高了货运质量。
(五)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不同点
(多式联运提单与一般海运提单、运单的不同 1
在提单业务上,有三种提单表面上很相似,实际上是有区别的。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是指货物须经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转船提单上注有“在某港转船”的宇样,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须经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海陆、海河、海空、海海等)联运的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在起运地签发到目的港的全程运输提单。联运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承运人只对自己运输的一段航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负责,这种提单与转船提单性质相同。
上述两类提单统称为联运提单,它主要适用于海—陆、海—陆—海、海—空等以海运为第一程运输的多种运输方式。主要用于非成组化的杂货件的运输。其主要特点是:
签发人必须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即由第一承运人作为总承运人,签发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并负责对下程承运人办理托运并代付运费。
运输采用分段责任制。即货物承运人只负责它所承运区段内的运输风险,其余各段的运输风险由各段世纪承运人或货主自己负责。
在海—海运输方式下的联运提单与转船提单性质基本相同。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 Documents,MTD),也称多式联运提单MT B/L,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发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它适用于运送成组化货物,特别是集装箱的多式联运。
2(多式联运提单与其它单证的不同
?提单的签发人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而且可以是完全不掌握运输工具的“无船承运人”,全程运输均安排各分承运人负责。联运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则是真正的,实际的收货人和发货人、通知方则是目的港或最终交货地点的收货人或该收货人的代理人。
?签发人的责任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运输方式不同:多式联运提单的运输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联运提单的运输限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已装船证明不同:多式联运提单可以不表明货物已装船,也无须载明具体
的运输工具。联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单证性质不同:多式联运提单具有一般海运提单的可转让性,而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运单不可转让。
3(信用证上的条款不同
根据多式联运的需要,信用证上的条款应有以下三点变动:
(1)向银行议付时不能使用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应凭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同时应注明该提单的抬头如何制作,以明确可否转让。
(2)多式联运一般采用集装箱运输(特殊情况除外),因此,应在信用证上增加指定采用集装箱运输条款。
(3)如不由银行转单,以便收货人或代理人能尽早取得货运单证,加快在目的港(地)提货的速度,则应在信用证上加列“装船单据由发货人或由多式联运直接寄收货人或其代理”之条款。如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寄单,发货人出于议付结汇的需要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出具一份“收到货运单据已寄出”的证明。
4(海关验放的手续不同
一般国际货物运输交货地点大都在装货港,目的地大多在卸货港,因而办理报关和通关手续都是在货物进出境的港口。而国际多式联运货物的起运地大都在内陆城市。因此,内陆海关只对货物办理转关监管手续,由出境地的海关进行查验放行。进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如为内陆城市,进境港口的海关一般不进行查验,只办理转关监管手续,待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时由当地海关查验放行。
范文五: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的特征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的特征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承保的是运输货物从一国(地区)到另一国(地区)之间的“位移”风险。由于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无论是地理位置,还是运输工具以及操作人员等均频繁变更,使得承保标的时刻暴露在众多的自然或人为的风险之中,因此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多式联运运输保险有着下列不同的特征。
(1)事故发生的频度高,造成损失的数量大。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以其安全、简便、优质、高效和经济的特点已广为国内外贸易界和运输业所接受,业务量迅猛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其覆盖面广、涉及环节多,因而不可避免地使得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频率增加,造成的损失也大。
(2)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具有国际性。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的国际性主要表现在它涉及的地理范围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多式联运所涉及的保险关系方不仅包括供箱人、运箱人、用箱人和收箱人,而且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承运人
和货主等。因此,运输保险的预防与处理,必须依赖于国际间公认的制度、规则和方法。这是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的一个显着特征。
(3)运输保险人责任确定的复杂性。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涉及多种运输方式。一般以海运为主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以及内河运输等为辅助。在承运过程中,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遭受的损失是否负赔偿责任,首先应以导致该损失的危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上所约定的承保事项为依据。也就是说,只有因保险合同上所约定的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其次是货物受损的程度限制。当损失尚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度时,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多式联运下货物损失赔偿的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保险合同本身的承保范围,同时也涉及到与运输有关的货物承运人的责任问题。因此,为了划清损失的责任范围,必须深入了解各国以及国际上公认的法律和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