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如何处理民事纠纷
如何处理民事纠纷?
一、民事纠纷的种类、什么是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就人身和财产关系等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法律关系发生的各种纠纷。
2、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二、民事纠纷处理程序、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1、矛盾纠纷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填写“调处纠纷登记表”,调解干部及时做好双方当事人调查
笔录及旁证笔录,并视情况进行调解。
2、对调结案的矛盾纠纷需签订《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双方,调解主持人签名后加盖调委会印章后生效。
3、对经二次调处不成功的纠纷或遇与调解干部需回避的纠纷,可以移送街道调解委员会。
4、经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民事纠纷的种类、什么是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就人身和财产关系等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法律关系发生的各种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四、民事纠纷处理程序、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1、矛盾纠纷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填写“调处纠纷登记表”,调解干部及时做好双方当事人调查
笔录及旁证笔录,并视情况进行调解。
2、对调结案的矛盾纠纷需签订《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双方,调解主持人签名后加盖调委会印章后生效。
3、对经二次调处不成功的纠纷或遇与调解干部需回避的纠纷,可以移送街道调解委员会。
4、经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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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民事纠纷处理办法
民事纠纷处理办法
摘要 面对当今社会民事纠纷的多样性、复杂性,由于现有纠纷处理方式优缺点比较突出,无法单独处理各类纠纷,本文希望通过对几种典型民事纠纷处理方式进行优缺点对比分析,找出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纠纷过程中的问题所在,并基于此分析,建议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内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相互融合、有机衔接,有效地解决各类民事纠纷,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 民事纠纷 处理方式 对比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立项资助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课题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FZFK10—06)。 作者简介:杨云虎,西南科技大学讲师,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9—071—02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与此相对应,我国民事纠纷处理方式虽然也在不断的进行探索和丰富,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各自本身的局限性及机制内部缺乏有效协调,造成了头重脚轻,难以应付的局面,因此,笔者试就几种主要纠纷处理方式的各自优缺点做如下分析和建议:
一、几种民事纠纷处理方式优缺点分析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从这个概念当中反映出了两个内容:一是诉讼活动;二是由此产生的诉讼关系。并进而反映出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其自身的优缺点:
1.民事诉讼的优点
一是客观性。其是基于法院代表国家作为纠纷处理的主体主持民事诉讼活动,保证了解决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处理过程与结果均不受当事人的干扰,相较在其他纠纷处理方式中发挥重要影响作用的一些传统习俗、观念等因素而言,其对诉讼过程及结果的干扰降至最低。
二是公平性。由于诉讼活动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追求程序公平,保证了纠纷的有序公平解决,而其他方式在这一点上略微有所不足。 三是强制性。国家强制力在诉讼过程和结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对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在当事人不履行判决时甚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这也成为了当事人首选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原因。
2.民事诉讼的不足
一是高成本。从国家层面来说,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到结果的最终执行,国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从当事人层面来说,不管纠纷处理结果如何,当事人均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财力。
二是费时间。程序严格,保证了公正,但同时由于其繁琐和死板,环节过多,甚至由于目前各级法院案件过多造成“积案”等原因,耗费大量时间,导致诉讼效率低下。
三是结果合法但不一定合理。法律规定保证了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但没有考虑其他主客观因素,这就很容易造成结果合法但是不合理,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从内心很难接受,造成对诉讼的不信任。
四是地方保护主义明显。地方法院为维护本地经济利益,往往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尽量做出有利于本地当事人的判决,无法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
(二)仲裁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做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有协议,且提交仲裁的事项是法律允许仲裁的事项。与解决民事纠纷的其他方式相比较,仲裁也同样有自己存在的优点和不足:
1.仲裁的优点
一是自愿性。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能够自由、充分反映自己的意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仲裁裁决原则上可以按当事人的意思做出。仲裁的这一特点,很容易让双方当事人比较信服裁决结果,从内心上不会产生抵触情绪。
二是灵活性。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样严格,很多环节均可以被简化。
三是一裁终局。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四是仲裁员有一定专业性。一般都具备与所涉案件相关的专业知识,这一点与其他民事纠纷处理方式中的有关人员有显著差异,这使得仲裁在解决涉及较强专业知识的民事纠纷时具有明显的优势。
五是有利于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保护。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的结果原则上不对外公开,这也是仲裁与诉讼显著区别之一。
2.仲裁的不足
一是由当事人确定仲裁员的人选,虽然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但是同时也为仲裁结果
的不公埋下了隐患,尤其是在目前相关法律还不是十分健全的情况下,人为支配过于明显。 二是仲裁强调一裁终局,相较诉讼来说,体现了其高效、快速的特点,但一旦出现裁决错误则很难得到改正。
三是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同时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让仲裁机构在进行仲裁时,具体的来说即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的权力过大、自由度过高,没有有效的约束和限制。
四是受理范围相对诉讼来说收到相当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均可以选择仲裁方式予以解决。
(三)调解
调解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另外一种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
1.调解的优点
一是调解的程序更加灵活、更加简易。这决定了它不必严格按照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的进行。在调解时,可以随时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场合、调解次数、调解方式等不受限。这些相比较诉讼解决纠纷更为灵活。
二是有利于节约司法及社会资源。调解没有上诉、申诉、再审诸多可能出现的环节,程序。
三是纠纷处理更具有彻底性。当事人可以在调解过程中将纠纷涉及到的所有请求随时提出,同时处理,这种种方式减少了新的纠纷和诉讼的发生。
范文三:民事纠纷怎么解决
民事纠纷怎么解决,
1、自力救济
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力救济包括:自决和和解。
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是对方服从。
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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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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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
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
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
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在环境污染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方举证,如果被告
方不能证明自己与环境污染危害无关,则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由被告一方应承担环境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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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2Z203010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2Z203010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主要内容 1.建设纠纷的种类与处理方式 2.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3.证据 4.民事诉讼法 5.仲裁法 6.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建设纠纷的种类与处理方式 1.种类 (1)民事纠纷 合同纠纷(最常见)与侵权纠纷 (2)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与被管理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2.处理方法 (1)民事纠纷处理方法 和解-当事人双方之间达成处理纠纷的共识 调解-由第三方帮助当事人解决 仲裁-仲裁机构 诉讼-人民法院 (2)行政纠纷处理方法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二、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一)民事诉讼概述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1)公权性 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 (2)强制性 强制产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只要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也被强制参加诉讼。 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3)程序性 按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二)仲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2.仲裁的适用范围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的仲裁(适用其它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3)不能仲裁的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适用仲裁。 3.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认可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5)快捷性-一裁终局制 (6)经济性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 (三)和解 1.概念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2.法律效力 (1)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成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2)和解后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却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3.和解的适用情况 (1)未经仲裁和诉讼的和解 (2)申请仲裁后和解 (3)诉讼后和解 (4)执行中和解 (四)调解 1.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第三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2.调解的形式 (1)民间调解—民间机构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 (3)法院调解—法院 (4)仲裁调解—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