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始末
“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始末
每年的全国“两会”,都不乏有惊世骇俗的批评之声,今年也不例外。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局长洪可柱对数位国内著名经济学家提出严厉批评,称这些人利用特殊地位圈钱,其尖锐的批评造成的冲击波可谓前所未有,大有树欲静而风不止之势。
洪可柱尖锐地表示,以全国政协常委、证监会股票发审委首届委员厉以宁为首的厉以宁家族,已拥有上亿资产,直接和间接投资控股参股的企业达20多家。他们是靠权力和不对称资讯致富,魔术般致富与敛财速度超过任何垄断企业。为此,洪可柱向大会提交了建议,呼吁有关部门对证监会发审委历届委员进行责任审计。
风生水起
一场“暴富”风波跨世纪
1999年,网上突现一篇题为《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的文章。自此,有关全国人大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及其家人的敛财暴富传闻开始广为人知。该文的作者为“史实明”。
这篇文章列举了厉以宁家庭成员的工作履历,按时间先后顺序披露了厉以宁之子厉伟耐人寻味的工作时间表,列示了厉伟及其夫人崔京涛投资参股的公司名单,以及这些公司的有关工商注册资料。该文称:“厉以宁之子厉伟等人以各种名义在其他公司中的出资和在外地购置的房产、汽车,以及在境内外的存款若干。据估计,该暴富家族总资产已经超过,亿元。”
2000年香港一家杂志发表《大陆学术腐败成改革的绊脚石》的文章,其中有一节题为“传厉以宁家族暴富”,并配以厉家的全家福照片。香港这家杂志轻率地根据网络引用“不实之文”自然引起了厉家的不满。厉伟于当年,至,月间向香港这家杂志发出律师信,要求该杂志收回文章,并发道歉启事。在没有回应的情况下,厉伟随即向香港法庭起诉香港这家杂志的“出版公司”及该杂志的“出版人”刘达文。
2001年初,经济学家吴敬琏发表了一系列批评中国股市的言论。于是,厉以宁、董辅,、萧灼基、吴晓求、韩志国举行与记者的“恳谈会”,走向了争论的前台。
随着争论的愈演愈烈,更多的人被卷入。时任职于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杨帆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韩德强教授先后发表文章,阐述对股市问题的看法。与此同时,卷入这场争论的杨帆、韩德强等人认为,理论之争背后有着隐而不宣的利益问题。
韩德强教授在看完《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幕》的材料后就与杨帆、社科院的左大培商量,打算就这个问题上书全国人大。2001年3月,《关于当前股市情况写给全国人大的一封信》得到公布。随后全国人大将公开信刊登在中国人大新闻网的“两会”专题讨论区。
公开信称:“大批经济学家投身股市,与庄共舞,成为庄家的代言人,为这个过度投机的股市喝彩叫好,造势做市。”
公开信在对策中称:“凡参与制定证券立法的两会代表,其本人和直系亲属不得参与证券业的经营;根据揭发,个别人大常委、经济学家,其子女在深圳从事证券活动有上亿元资产,社会影响极坏,应该做出解释并接受调查。”
韩德强教授坦陈,“个别人大常委、经济学家”就是指厉以宁。
虽然公开信长期以来没有结果,但3位经济学家的批评并没有停止。2003年8月,韩德强又撰写了《从“厉股份”到“厉暴富”》的文章,对厉以宁做出全面的批评。面对现在的结果,杨帆仍然强调:“这个问题现在仍然应该查,要一查到底~”
经过香港那家杂志、新华社《,望东方周刊》的报道以及韩德强发表公开批评厉以宁经济学观点的文章,此场风波逐渐转为公开。而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依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对厉以宁教授进行公开批评,把这一风波推至巅峰。
引人注目
厉伟夫妇6年获利超过10倍
由于厉伟始终坚持不自证清白和保守隐私的两个底线,在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披露的情况下,记者无法知道厉伟“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与厉伟在事业上有过合作经历的刘大华(化名)认为,厉伟的第一桶金源自合法股票投资。
厉伟夫人崔京涛在深圳市工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的上司陈惠彬介绍,当时的崔京涛在其营业部只是一个普通工作人员,既不和钱财打交道,也不具备和外界联络的便利,当时她除了工资收入,别无其他来源。他还表示,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任何人都不可能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但有报道说,厉以宁之子厉伟及其妻崔京涛经过6年多的运作,仅在荣信股份上持有的财富就实现了10倍以上的增长。
今年3月16日,国内最大的SVC(高压无功补偿装置)设计制造商――荣信股份以18.90元/股的价格在网上发行,募集资金约3亿元,发行后总股本为6400万股。荣信股份占据着国内SVC市场56%的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正是厉以宁之子厉伟和妻子崔京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左强。
荣信股份前身为1998年11月成立的鞍山荣信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70万元。经过3次令人眼花缭乱的增资扩股和股权变动后,第一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崔京涛,出资4760万元持股70%。
随着以厉伟夫妇旗下的深港产学研、深圳延宁和左强为主的民营资本逐渐掌控荣信股份,国有资本却逐步退出该公司。在目前荣信股份4800万股总股本中,深港产学研、深圳延宁分别持有1151万股、18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4%、3.75%。
今年2月荣信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左强、崔京涛和厉伟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前48.02%的股份,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从最初的2000年9月进入荣信股份至今,厉伟夫妇只用了6年多的时间,便将荣信股份成功送上A股市场,套现在即。按照18.90元/股的发行价计算,厉伟夫妇现身价约1.6亿元,其最初投入的成本已增长了10倍。
由此看来,关于“厉以宁家族暴富”之说,并非无中生有。面对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的严厉批评,厉以宁回应:“有证据,你去告我吧。”并表示,经济学家不必建立亲友回避制度。而厉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厉以宁的确曾任证监会首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一职,但自己没有从父亲那里得到帮助。
风波难息
期盼人大代表提案有办理结果
洪可柱代表的提案,其中特别提到股市领域的问题,“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的部分委员利用特殊的地位、垄断的权力,不对称的信息,以各种方式让配偶、子女、亲属、学生、朋友大肆参与炒股,有的人本身就是庄家,利用一级股票市场获得低价乃至无偿违法赠送的原始股在二级市场抛售,大肆牟利,获得超额利润”。
他还提到学者们直接获利的问题,“几位经济学者身处中国第一流的顶尖大学、中国
第一流的顶尖研究机构,其弟子毕业后的去向不少是中央国家机关,老师和不少弟子互相借光,师生联袂、长袖善舞。四位先生为了避嫌,分别到对方学生任职的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顾问,如果是上市公司则担任独立董事。四位先生就像娱乐界的明星大腕一样,挂名、兼职、讲学均要给高额的出场费。”
洪可柱代表通过特别举证,质问“厉以宁先生在其家族‘暴富’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可是,他却不无遗憾地说:“厉以宁先生却始终拒绝做出解释和澄清。”
所以,有人以为,人大会务机构、提案处理机构应及时把这个提案递交到其应该流转的环节,并将办理结果公之于世,尽管有些敏感、棘手,但却不能无疾而终、石沉大海。
第一,多年来,包括主流经济学者们都一再强调、谆谆教诲社会大众,说是要追求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环境,而这个环境的基石是“法制”,那么,社会、公众有理由、有权力通过这个提案揭示的人和事,看一看市场经济下的“法制”是怎么样规范这些市场经济大师自身的行为的。
第二,曾经有媒体尖锐地指出,当前严峻的腐败局面,其特点是出现了一个“腐败官员、无良学者和行贿商人组成的贪腐‘铁三角’”。就目前形势看来,中央、政府加大反腐力度,已经在经济领域、权力领域成功打击了一批贪官、奸商,但是“无良学者”这个群体还没有受到触动,洪可柱代表提案中列举的行为,既有学术腐败,还有经济腐败,还夹杂着权力腐败,正是必须追究的对象。
第三,社会贫富差距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本原因并非是正当的收入差距,而是民众对通过官商勾结、官学商勾结,学商勾结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而暴富的坚决不认同,通过对洪可柱代表提案的追究到底,可以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一个稳定因素。
毋庸置疑,学者,在一个“知识就是财富”的时代,愈发显示出对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更有人称呼学者为“社会的良心”。然而,人们之所以出现对少数专家学者道德的质疑,缘于他们中有不少人担任了各种公司的独立董事、咨询顾问,并且拿到了很高的报酬,还有人确也因为拿了钱而在大是大非面前“失语”或“乱语”,成为某一利益集团的代表。
尽管不能因此而将专家学者的作用全盘否定,但少数学者的所作所为,确实伤害了他们的公信力,影响了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如在广东大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导致123名矿工殒命之前,明明这个煤矿安全漏洞百出,但一个由7名高级工程师和研究员组成的专家组,考察和论证的结论竟然是,当地煤矿生产条件“是安全的”。这些专家的业务能力无需置疑,但怎么就没能看出事故隐患呢,背后有没有利益因素作怪呢,
少数学者为金钱而代言的行为如任其发展泛滥,很容易导致社会陷入对学者的信任和荣誉危机。这个现象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忧虑和警惕。
范文二: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调查
“厉以宁家族暴富”成为一场跨世纪的风波。自史实明自1999年第一次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厉以宁家族暴富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后,至今已经7年有余。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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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过去,举报者史实明表示,仍有三大遗憾无法释怀:一是国内竟无人有勇气对真相进行调查核实;二是有关部门似乎对此案件视若无睹;三是举报中涉及的厉以宁本人至今没有对如此重大的“诽谤”进行追究。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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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实明似乎也有欣慰之处,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曾在“两会”上公开“炮轰”著名经济经学家厉以宁,这至少让他认识到“民主是个好东西,且已经有愈来愈多的人不再保持沉默!”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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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波起源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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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网上突现《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一文。自此,有关全国人大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及其家人的敛财暴富传闻开始广为人知。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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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列举了厉以宁家庭成员的工作履历,按时间先后顺序披露了厉以宁之子厉伟“耐人寻味”的工作时间表,列示了厉伟及其夫人崔京涛投资参股的公司名单,以及这些公司的有关工商注册资料。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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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详细的是,文章还公开列明了对厉伟的敛财活动比较了解甚至直接参与的关联人物名单,分别是:罗飞、肖朝君、刘晖、李丽、孙景明、岑池明、张新华、张鸿健、贺德华。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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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经香港某杂志、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以及韩德强发表公开批评厉以宁经济学观点的文章——《从“厉股份”到“厉暴富”》,此场风波逐渐转为公开,而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依此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对厉以宁教授公开批评,批评包括厉以宁在内的四大经济学家股市圈钱,把这一风波推至巅峰。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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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厉以宁和厉伟在媒体上进行回应,并公布了香港高等法院对转载“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容的诽谤裁定,以及报道此事的国内《瞭望东方周刊》的公开致歉声明。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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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风波并没有就此平息。2007年3月13日,史实明再次发表《就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再次声明》,声称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2001年1月21日就民事案件2000年第4430宗所作出的赔偿金评估“裁决”,提请厉伟的律师不要将其冒充成“终审裁定”,而刻意隐瞒此案的正式裁决。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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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此文中认为,厉以宁家族有意选择将已经离开某刊物的刘某作为被诉人,从而让被诉方无人出庭,导致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此案时并未能对“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文中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控辩,法院只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举证作出了裁决,所以该裁决不能证明厉以宁家族的清白。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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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史实明?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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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史实明留下的联系地址是深圳市深南中路73号。经调查,该地址是一栋办公楼,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居民住宅,无法确定史实明真实身份。记者虽努力通过多个渠道联络,但截至发稿,始终没有联系到他本人,至于其手中是否真的掌握了具体证据,无从得知。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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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介绍,史实明是化名,化名史实明的这个人为男性,现年60余岁,曾经和厉伟有过同事经历,由于工作矛盾与厉伟发生冲突。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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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知情人介绍,两年前在深圳一家超市时碰到疑似史实明的人,当时这个人欲联络知情人一起状告厉伟,该知情人没有答应他的请求。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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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实明的《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罗列了厉以宁家庭成员的工作履历,?相关公司的工商注册变更资料,并没有具体说明厉伟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进行过敛财活动,以及敛财的具体数目和经过,但该文列示了对厉伟的敛财活动比较了解甚至直接参与的关联人物名单,为记者调查提供了一丝线索。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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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方努力,记者终于发现了部分关联名单中人物的下落,其中李丽、孙景明目前已移民海外,罗飞、肖朝君、刘晖、岑池明、张新华、张鸿健、贺德华等人目前均在国内工作生活,罗飞、刘晖、岑池明三人在事业上仍与厉伟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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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这些人初次联络时,几乎所有的人都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后经沟通,部分人员表示愿意接受采访。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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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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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厉伟始终坚持不自证清白和保守隐私的两个底线,在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披露的情况下,调查无法知道厉伟“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与厉伟在事业上有过合作经历的刘大华(化名)先生认为,厉伟的第一桶金源自合法股票投资。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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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就已离职的原延宁实业员工卢小东先生表示,延宁实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证券投资,还有一部分是股权投资收益。他们当时投资完全依靠前瞻性研究,内部实行团队决策的投资制度,从来不听外部消息炒股。他认为,延宁实业公司快速增值依靠的是智慧的头脑,来源于合法的证券投资。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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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曾经是厉伟在宝安集团同事的张鸿健、贺德华两人认为,厉伟没有给宝安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曾任龙舟股份副董事长的贺德华明确表示,厉伟没有到厦门检察院营救罗飞。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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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伟的同事认为,?厉以宁是著名经济学家,对厉伟所在公司的实际工作不会有太大影响。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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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伟夫人崔京涛在深圳市工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的上司陈惠彬介绍,当时的崔京涛在其营业部只是一个普通工作人员,既不和钱财打交道,也不具备和外界联络的便利,当时她除了工资收入,别无其他来源。他还表示,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任何人都不可能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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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新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厉以宁是经济学家,不是政府官员,现在没有法律规定要求经济学家申报个人财产和子女财产情况。至于厉伟是否涉嫌利用权力和不对称信息牟利的问题,他表示,仅从厉以宁身份判断,他不属于法律界定的内幕人。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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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史实明提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终审裁定”,以及法院只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片面举证作出裁决的说法,王立新认为,香港高等法院作出所有裁决都是终审裁定,只要这个裁定没有被新的证据所推翻,这个裁决就会一直生效。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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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史实明的逻辑不是法律思维。被诉方出庭与否只是法律程序的问题,和判决结果的公正性没有关系。(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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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股份高价IPO?厉以宁儿媳6年获利超过10倍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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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厉以宁之子厉伟及其妻崔京涛经过6年多的运作,在荣信股份上财富实现了10倍以上的增长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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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国内最大的SVC(高压无功补偿装置)设计制造商--荣信股份(002123)以18.90元/股的价格在网上发行,本次IPO荣信股份公开发行1600万股,募集资金约3亿元,发行后总股本为6400万股。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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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股份占据着国内SVC市场56%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正是经济学家厉以宁之子厉伟、厉伟之妻崔京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左强。其中,崔京涛通过深圳深港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2%,下称"深港产学研")和深圳延宁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0%,下称"深圳延宁")分别持有荣信股份24%、3.75%的股权(发行前),合计1331.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81%。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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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以18.90元/股的IPO发行价计,荣信股份总市值也已达到12亿元,厉伟夫妇间接持有的13.13%的荣信股份股权总市值也超过了1.6亿元。上演了一幕国有企业改制、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上市融资环环相扣的资本运作剧,而国有股权在此期间则被逐步摊薄,最终清理出局。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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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伟夫妇资本运作图谱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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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股份前身为1998年11月19日成立的鞍山荣信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荣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70万元,鞍山市电子电力公司(下称"鞍山电子")与辽宁科发分别出资670万元、200万元,各持股77.01%、22.99%。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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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3日,荣信有限公司以截至2000年6月30日评估净资产值1150万元为基础,按1:1比例折为股份,鞍山电子与辽宁科发分别占885.60万股、264.40万股,同时吸收深港产学研、左强等5位新股东的增资。其中,深港产学研以现金出资420万元。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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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深港产学研成立于1996年9月,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厉伟,第一大股东崔京涛出资9300万元持股62%。增资后,荣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600万元,鞍山电子、深港产学研、辽宁科发与左强出资比例分别为34.06%、16.15%、10.17%、8.85%。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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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0日,荣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截至200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631万元按1:1的比例折合股本2631万股。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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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8日,荣信股份进行了第二次增资扩股。深港产学研、左强分别出资538.8万元、168万元,新增股东深圳延宁出资216万元,以经审计的2002年底每股净资产1.20元为基准认购新股,荣信股份注册资本增至3420万元。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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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增资扩股后,鞍山电子、辽宁科发持股比例分别下降至26.20%、7.83%。而深港产学研、左强、深圳延宁持股则分别上升为25.55%、10.90%、5.26%。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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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深圳延宁成立于1994年3月,注册资本6800万元,第一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崔京涛,出资4760万元持股70%。经过此次增资扩股,厉伟夫妇旗下的两家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已超过第一大股东鞍山电子。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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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2日,深港产学研以0.86元/股的价格分别将76.05万股、106.05万股荣信股份转让于自然人贺建文、李静,其持股比例下降至20.23%。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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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荣信股份决定进行第三次增资扩股,深港产学研、左强分别出资460万元、600万元按每股1元价格认购,而至2004年末、2005年末,荣信股份每股净资产分别已达到1.83元、2.32元,认股价格明显低于每股净资产。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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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股份招股说明书对此表示,"2005年11月前后,在实施本次增资时,国内证券市场何时恢复新股发行尚无明确的时间表。公司通过和有意认购新增股份的投资者反复磋商,投资者勉强同意按每股1元价格认购。"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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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伟夫妇??分别获得了荣信股份460万股、600万股的股权,并分别将持股比例推高至24%、20.27%,成为荣信股份第一、第二大股东。而鞍山电子、辽宁科发的持股比例则被进一步摊薄至18.67%、5.57%。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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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补偿增资后对国有股股东鞍山电子及辽宁科发权益的损失,深港产学研、左强以及深圳延宁对此分别补偿了206.77万元、261.64万元、7.30万元。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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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深港产学研、左强为主的民营资本逐渐掌控荣信股份,国有资本却逐步退出公司。2006年6月、8月,鞍山电子、辽宁科发所持有的荣信股份股权分别被北京天成天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张新华拍走,转让价分别折合每股约1.72元、2.80元。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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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在荣信股份4800万股总股本中,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深港产学研、深圳延宁分别持有1151.80万股,18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4%、3.75%。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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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日,荣信股份首发申请获得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而从最后一次国有股拍卖到发审委上会,短短的半年时间,荣信股份就被打造成高科技公司,并以18.90元/股公开发行。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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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荣信股份即将开始的股市历程中,所有的一切已与国有资本没有任何关系。看着荣信股份的上市,不知以净资产或者更低的价格卖掉拟上市的"优质高科技股"的股权国有资产管理者会做何种感慨。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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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财富增长10倍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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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左强、崔京涛和厉伟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前48.02%的股份,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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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伟,1963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北京大学科技开发公司,1992年3月至1996年11月任深宝安(000009)股份事务代表、董事局证券委员会主任、安信财务顾问公司总经理、宝安集团总经理助理,自2000年11月起任荣信股份董事。现任深港产学研董事长、大连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独立董事。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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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京涛,1967年出生,北京大学毕业,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海淀职工大学、工商银行深圳信托投资公司,现任深圳延宁董事长。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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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厉伟夫妇除控制荣信股份、深港产学研和深圳延宁外,还直接或间接控制深港产学研数码、林奇投资,旗下资产过亿元。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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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奇投资成立于2001年8月6日,从事经济信息咨询和投资咨询,注册资本1000万元,崔京涛持股80%。2005年及2006年1至9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3.46万元、118.16万元。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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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初的2000年9月进入荣信股份至今,厉伟夫妇用了6年多的时间,将荣信股份成功送上A股市场,套现在即。而在过往资本的运作中,厉伟夫妇旗下的深港产学研、深圳延宁持有1331.8万股荣信股份付出的代价约为1692.3万元,即折合每股1.27元。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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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6年多的运作后,按照18.90元/股的发行价计算,厉伟夫妇业已身价约1.6亿元,其最初投入的成本已增长了10倍。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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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局长洪可柱曾痛斥内地四大经济学家"圈钱",并向大会提交了建议,呼吁有关部门对证监会发审委历届委员进行责任审计。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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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可柱表示,以全国政协常委、证监会股票发审委首届委员厉以宁为首的厉以宁家族,已拥有上亿资产,直接和间接投资控股参股的企业达二十多家。他们是靠权力和不对称资讯致富,魔术般致富与敛财速度超过任何垄断企业。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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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对此回应:"有证据,你去告我吧。"并表示,经济学家不必建立亲友回避制度。而厉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厉以宁的确曾任证监会首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一职,但自己没有从父亲那里得到帮助。(王晓伟?证券市场周刊)转自81.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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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水生:对“改革”也应实行问责制--从厉以宁家族暴富案说起 - 论文
水生:对“改革”也应实行问责制--从厉以宁家族暴富案说起 -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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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对“改革”也应实行问责制——从厉以宁家族暴富案说起 作者:水生 :乌有之乡 点击数: 681 更新时间:2008-2-20 对“改革”也应实行问责制——从厉以宁家族暴富案说起水生 今天,云淡水暖网友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和新华网发展论坛发出《两会备忘:人大去年关于厉以宁家族圈钱的提案如何结果》一文,受到许多网友的赞成和附议。笔者对此抱有同感。 关于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从1999年末在刚诞生不久的强国论坛上披露至今已经超过八个年头了。尽管有人在网上公开宣布曾向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进行过举报,而且在网上公布的厉以宁家族暴富的资料也不可谓不够详实,国内也曾有几家媒体多次对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相关报导,但却始终不能引起中央高层的重视,更无法启动有关部门的调查程序。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以提案的方式要求调查厉以宁等人利用自已的公职和信息不对称为自已家族谋取私利,但至今未能听到有关部门的任何回应。回想去年此时,作为一个声名显赫的公职人物,厉以宁曾经公开声称,“有证据,你就去告~”其气势也不可谓不大。正因为如此,尽管现在国内所披露和流传的大案要案还有不少未能得到查处,但作为持续时间之久和公开规模之大都堪称第一的厉以宁家族暴富案,显然已成为我国改革三十年来的一个标志性案件,而此类厉以宁现象也已公然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中所出现的一种奇特的权贵免责现象。按常理分析,无论从哪个角度说,对事涉厉以宁此类人物的案件,有关部门总应该有所作为。要不就通过调查还厉以宁一个清白,同时追究诬陷者的责任;要不就应当对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就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奇怪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却对此就是保持沉默。据有的网友批露,有人就认为,“这类事不宜在媒体上公开”,否则就会“让人觉得是改革的方向出了问题”,甚至“会被坏人所利用”。然而,正是这种对在改革中已揭露出来的问题企图掩盖和回避的做法,既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有关部门和政府的威信,也极大地损害了改革开放的声誉,更损害了人们对执政党反腐败斗争和国家司法制度的信心。在笔者看来,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多年来在一些领导人中所形成的一种“改革免责论”造成的。 所谓的“改革免责论”主要是出于**的一句名言,那就是“允许改革犯错误,但不允许不改革”。此话如果放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为冲破阻力和推进改革进程而说,也并无什么大错。但如果将其推而广之,在长达三十年的时间里,对那些只要以“改革”名义所进行的一切行为,或者是对曾参与“改革”的“改革者”所犯的一切错误,都是可以“允许”的,是可以“原谅”的,甚至是可以“免责”的,那就大错特错了。笔者以为,长期以来,**有三句话是被一些主流精英们利用来为“改革免责论”服务的。一句是所谓的“摸着石头过河”,一句是“不争论”,还有一句就是“允许改革犯错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如果将这三句在不同时候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所说的话联系在一起,并将其上升到一种“方法论”的高度,这就势必影响到改革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就势必将执政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抛之脑后,也就势必会导致一些别有用心的腐败分子以上述三句话作为“护身符”而利用“改革”为自已谋取私利。 笔者以为,一些主流精英以**的三句话“拉大旗作虎皮”,以“摸着石头过河”为名,实际上推行的是一种不计后果的“盲动主义”改革路线;以“不争论”为名,实行的是一种违反民主程序的强迫命令式的“改革运动”;以“允许改革犯错误”为名,实质上是为权贵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找借口,为逃避法律追究寻求庇护,提倡的是一种包庇和纵容腐败的“改革免责论”。正因为如此,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才会出现如此之多的负面后果。尽管中国在经济上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却“一俊”难掩“百丑”。三十年来,这种偏离了正确轨道的所谓“市场化改革”,让中国人民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国家背上了巨大的外债和内债,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社会
诚信丧失,道德沉沦,治安混乱,坑蒙拐骗,随处可见;贪污腐败难以遏止,骄奢淫逸日益严重,劳动者权益屡受侵害,医改、教改和房改让许多普通百姓陷入困境,各类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从而使中国社会再次面临着重大的危机。 所以,笔者认为,为建设和谐社会计,也为了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执政党中央开始就应当对那种“改革免责论”从思想和行动上立即加以纠正。改革是一件事关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如果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那么,对任何一件改革措施的推出就必须依法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要提倡公开争论,广纳众议。学者要对自已的言论和建议负责,决策者要对决策的后果负责。出现了负面后果,必须及时加以检讨和完善,错了的就要坚决加以纠正。凡是在社会上已经披露了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迅速和有效的作出回应。公职人员应当公开个人和直系亲属的财产,与个人有利益冲突的所有公职行为必须予以回避。所有公职人员都应当自觉接受人民和媒体的监督。对那些以“改革”名义谋取私利的,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开脱,必须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今年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日子,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取得全国解放也只不过进行了二十八年,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来说,我们都应该对此纪念一下。而在笔者看来,最好的纪念莫过于就是要认真总结一下改革开放三十年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这才是真正对国家和民族负责任的态度。而对“改革免责论”从思想理论上和实践后果上加以深刻检讨,就是其中很有必要的一件事。 2008年2月19日
范文四:“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调查(21世纪经济报道 2007-3-26)
“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调查
2007-03-26 15:55:06??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朱益民
厉伟回应“厉家暴富风波”
·编者按·
对于这场“跨世纪风波”,我们暂时无法做出判断,至少在厉伟先生突破“不自证清白”和“保守隐私”两底限之前。
1999年,史实明第一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厉以宁家族暴富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厉伟即被卷入其中。直至今年,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公开“炮轰”四经济学家,史实明亦发表《就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再次声明》,风波就此升级。
史实明,何其人也?何致于如此仇视厉家?厉伟自言心知肚明。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史实为自己公司一员工,因其违反公司纪律而被除名,故怀恨在心、横造事端。
记者倾力联系史文章中所列“关联人物”,刘大华(化名)先生认为,厉伟的第一桶金源自合法股票投资。
而对于自己的“暴富”,厉伟认为,个人财产及其来源信息属于隐私,除非有法律规定要求强制披露,否则“没有人需要自证清白”,因为他不希望未来有人再受到同样待遇。
正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或许答案不久后即将揭晓。
由于厉伟始终坚持不自证清白和保守隐私两个底线,调查无法知道厉伟“巨额财产”真实来源。刘大华(化名)先生认为,厉伟的第一桶金源自合法股票投资。
“厉以宁家族暴富”成为一场跨世纪的风波。自史实明自1999年第一次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厉以宁家族暴富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后,至今已经7年有余。
但7过去,举报者史实明表示,仍有三大遗憾无法释怀:一是国内竟无人有勇气对真相进行调查核实;二是有关部门似乎对此案件视若无睹;三是举报中涉及的厉以宁本人至今没有对如此重大的“诽谤”进行追究。
史实明似乎也有欣慰之处,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曾在“两会”上公开“炮轰”著名经济经学家厉以宁,这至少让他认识到“民主是个好东西,且已经有愈来愈多的人不再保持沉默!”
风波起源
1999年,网上突现《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一文。自此,有关全国人大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及其家人的敛财暴富传闻开始广为人知。
该文列举了厉以宁家庭成员的工作履历,按时间先后顺序披露了厉以宁之子厉伟“耐人寻味”的工作时间表,列示了厉伟及其夫人崔京涛投资参股的公司名单,以及这些公司的有关工商注册资料。
更为详细的是,文章还公开列明了对厉伟的敛财活动比较了解甚至直接参与的关联人物名单,分别是:罗飞、肖朝君、刘晖、李丽、孙景明、岑池明、张新华、张鸿健、贺德华。
此后,经香港某杂志、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以及韩德强发表公开批评厉以宁经济学观点的文章———《从“厉股份”到“厉暴富”》,此场风波逐渐转为公开,而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依此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对厉以宁教授公开批评,批评包括厉以宁在内的四大经济学家股市圈钱,把这一风波推至巅峰。
此后,厉以宁和厉伟在媒体上进行回应,并公布了香港高等法院对转载“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容的诽谤裁定,以及报道此事的国内《瞭望东方周刊》的公开致歉声明。
但风波并没有就此平息。2007年3月13日,史实明再次发表《就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再次声明》,声称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2001年1月21日就民事案件2000年第4430宗所作出的赔偿金评估“裁决”,提请厉伟的律师不要将其冒充成“终审裁定”,而刻意隐瞒此案的正式裁决。
他在此文中认为,厉以宁家族有意选择将已经离开某刊物的刘某作为被诉人,从而让被诉方无人出庭,导致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此案时并未能对“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文中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控辩,法院只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举证作出了裁决,所以该裁决不能证明厉以宁家族的清白。
谁是史实明?
记者了解到,史实明留下的联系地址是深圳市深南中路73号。经调查,该地址是一栋办公楼,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居民住宅,无法确定史实明真实身份。记者虽努力通过多个渠道联络,但截至发稿,始终没有联系到他本人,至于其手中是否真的掌握了具体证据,无从得知。
据知情人介绍,史实明是化名,化名史实明的这个人为男性,现年60余岁,曾经和厉伟有过同事经历,由于工作矛盾与厉伟发生冲突。
该知情人介绍,两年前在深圳一家超市时碰到疑似史实明的人,当时这个人欲联络知情人一起状告厉伟,该知情人没有答应他的请求。
史实明的《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罗列了厉以宁家庭成员的工作履历,相关公司的工商注册变更资料,并没有具体说明厉伟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进行过敛财活动,以及敛财的具体数目和经过,但该文列示了对厉伟的敛财活动比较了解甚至直接参与的关联人物名单,为记者调查提供了一丝线索。
经多方努力,记者终于发现了部分关联名单中人物的下落,其中李丽、孙景明目前已移民海外,罗飞、肖朝君、刘晖、岑池明、张新华、张鸿健、贺德华等人目前均在国内工作生活,罗飞、刘晖、岑池明三人在事业上仍与厉伟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
在和这些人初次联络时,几乎所有的人都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后经沟通,部分人员表示愿意接受采访。
调查结果
由于厉伟始终坚持不自证清白和保守隐私的两个底线,在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披露的情况下,调查无法知道厉伟“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与厉伟在事业上有过合作经历的刘大华(化名)先生认为,厉伟的第一桶金源自合法股票投资。
2002年就已离职的原延宁实业员工卢小东先生表示,延宁实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证券投资,还有一部分是股权投资收益。他们当时投资完全依靠前瞻性研究,内部实行团队决策的投资制度,从来不听外部消息炒股。他认为,延宁实业公司快速增值依靠的是智慧的头脑,来源于合法的证券投资。
过去曾经是厉伟在宝安集团同事的张鸿健、贺德华两人认为,厉伟没有给宝安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曾任龙舟股份副董事长的贺德华明确表示,厉伟没有到厦门检察院营救罗飞。
厉伟的同事认为,厉以宁是著名经济学家,对厉伟所在公司的实际工作不会有太大影响。
厉伟夫人崔京涛在深圳市工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的上司陈惠彬介绍,当时的崔京涛在其营业部只是一个普通工作人员,既不和钱财打交道,也不具备和外界联络的便利,当时她除了工资收入,别无其他来源。他还表示,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任何人都不可能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新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厉以宁是经济学家,不是政府官员,现在没有法律规定要求经济学家申报个人财产和子女财产情况。至于厉伟是否涉嫌利用权力和不对称信息牟利的问题,他表示,仅从厉以宁身份判断,他不属于法律界定的内幕人。
对于史实明提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终审裁定”,以及法院只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片面举证作出裁决的说法,王立新认为,香港高等法院作出所有裁决都是终审裁定,只要这个裁定没有被新的证据所推翻,这个裁决就会一直生效。
他认为,史实明的逻辑不是法律思维。被诉方出庭与否只是法律程序的问题,和判决结果的公正性没有关系。
厉伟:我和史实明不得不说的恩怨
“史实明是个化名,从网络文章内容看,我们能猜到他是谁。”厉伟开门见山地告诉记者。
厉伟说:“此人曾在我们投资的一间科技公司任总经理,因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利用假发票报销、利用职权索贿、拿回扣等,1999年3月公司把他辞退。”
据厉伟提供的资料,1993年4月至1997年9月,此人共报销假发票13张,报销金额129万元;1997年6月,延宁公司受让深圳市蛇口红X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0%科技公司股权,并按照要求将160万元转让费悉数汇入科技公司账户。科技公司应该将160万元转让费全部转汇给股权出让方,但此人利用总经理的职权将其中10万元提现据为己有,导致股权出让方因为没有收到全款,长期不办理股权过户,后经调查并强烈要求归还,此人才于1998年3月31日将10万元现金交还;1997年8月,科技公司董事张乐平报销10万元公司产品展示会费用时,被此人强行索贿,在收受了4万元现金好处费之后,此人才将展示会费用报销,事后张向股东投诉;还有员工向股东投诉,被此人招进来的员工,在月底发工资后,都要被此人抽走10%的录取佣金。
“为了激励团队,1997年8月,股东以120万元的代价为此人和公司一名核心技术骨干在南海花园各买了一套房,房子直接记名到他们的名下,条件是必须为公司服务满五年。在发现了此人的问题后,即要求其归还公司和员工的相关款项,但是此人却给我父亲厉以宁写了一封威胁信。一旦到了威胁家人的地步,就不能容忍了。”厉伟一边说一边递给记者一封信。
信封上写着“厉以宁教授亲启”,里面装着署名“XXX”的打印材料,题目为“何不研究一下‘延宁现象’———给厉以宁教授的一封信”,日期为1998年9月。
“你看看这封信的写作手法、内容,是否和网上的诽谤文章有相同之处?”厉伟如此提醒记者。
“其实,这些年来,利用厉以宁的名望来威胁的人,不止他一个。”厉伟说,“我曾经接到一些匿名短信,性质差不多。”
厉伟说,“对待这些骚扰与威胁,我一概不予回应,因为谣言止于智者。”
厉伟回应史实明11质疑
“延宁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它与任何企业的往来关系及其性质均无需对外界披露,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
“没有法律要求中共党员和全国人大常委及其配偶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也没有规定要求社会公众人物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
———厉伟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我从商二十多年一直遵循的原则,但是个人的财产及其来源属于公民个人隐私,除非法律规定强制要求披露。在现代法治社会里,除了少数公务人员和法律特别规定的人士外,公民没有向外界披露个人隐私的义务。”
自史实明于1999年底在网上发表《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一文后,有关前全国人大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及其家人的敛财暴富传闻开始在网上流传。
此后,经香港某杂志、韩德强发表公开尖锐批评厉以宁经济观点的文章———《从“厉股份”到“厉暴富”》和《望东方周刊》的报道,“倒厉”活动逐渐从地下转为公开,而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开批评厉以宁教授,则把“倒厉”活动推至巅峰。
2007年3月13日,史实明又在网上发表《就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再次声明》,对香港高等法院裁决结果提出质疑。
近日,记者就史实明在《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和《就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再次声明》中提出的主要问题,采访了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厉伟。
《21世纪》:史实明在《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中质问:1997年3月,厉伟及其家人在延宁公司的巨额出资和拥有的巨额资产是来自个人的合法收入、自筹资金还是亲友资助?或是非法所得?1997年以来,延宁公司资产快速增值,是由于厉伟等人经营有方?有高人指点?还是寻租的‘硕果’?你如何看待这些质疑?
厉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我从商二十多年一直遵循的原则,但是个人的财产及其来源属于公民个人隐私,除非法律规定强制要求披露。在现代法治社会里,除了少数公务人员和法律特别规定的人士外,公民没有向外界披露个人隐私的义务。其实,证明我个人清白没有多大意义,重要的是公民的隐私权应当得到尊重。如果今天厉伟面对部分人的好奇和质疑必须站出来自证清白,否则就是不清白,那么明天张伟、王伟、刘伟…都可能要自证清白,最终整个社会将无人能够幸免,甚至回到**时期的“斗私批修”、“人人过关”的险境。这是生活在法治社会的人们所不愿看到的。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认真履行公民的义务,也敬请尊重我的公民权利。
《21世纪》:史实明问,延宁公司与神华期货公司、佳定公司等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仅是正常业务关系还是控制关系?或是不正常关系?
厉伟:延宁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它与任何企业的往来关系及其性质均无需对外界披露,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
《21世纪》:史实明说,厉以宁及其夫人对其子拥有的巨额资产是一无所知还是略有所闻?或是知情不报?联系其近年来的一些奇谈怪论,是否可以品出另一番意味?
厉伟:成年人只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没有向父母披露自己资产和负债的义务。
《21世纪》:史实明说:作为中共党员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厉以宁及其夫人,在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等问题上是否执行了中央的有关规定?是阳奉阴违还是明知故犯?
厉伟:厉以宁曾经是全国人大常委,他是一个经济学教授和社会公众人物。迄今为止,没有法律要求中共党员和全国人大常委及其配偶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也没有规定要求社会公众人物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
《21世纪》:史实明说:寄给北大党委的举报信竟然会落到厉伟手上,厉以宁是否与此无关?厉伟如此有恃无恐,是因为其神通广大、与众不同还是因为有保护伞?
厉伟:我手中没有也从未见过任何北大党委收到的举报信,史实明先生对举报信有兴趣可以自己去找北大党委了解。
《21世纪》:史实明质问:厉伟在宝安集团工作期间为公司做出了重大贡献还是造成了巨大损失?
厉伟:我在宝安集团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所负责的宝安集团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安信公司,在本人任职三年期间累计上缴企业所得税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不知重大损失之说从何而来?!
《21世纪》:史实明说:根据厉伟在推荐厦门龙舟公司上市中所起的作用,他和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经济犯罪案件有没有联系?有一般问题?或有严重问题?
厉伟:龙舟股份上市前是宝安集团控股的企业,该公司1996年上市,本人作为宝安集团的派出董事,尽了应尽之责。龙舟股份前总经理等人1998年涉嫌商业贿赂一案已有法律定论,与我曾担任龙舟公司董事无关。每一次董事会都有案可稽,股东可以查阅。
《21世纪》:史实明说:1999年5月,厉伟亲自联系将经营不善已难以为继的智同指纹公司转让给北大方正集团,并作为投入深港产学研基地的高科技项目。与此同时,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也被列入该基地项目。
厉伟:智同指纹公司并没有转让给北大方正集团,是双方合资,智同指纹公司投入资金和指纹采集技术,北大方正投入指纹比对技术。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列入深港产学研基地是北京大学自己的事情,因为北大是这个基地的大股东。
《21世纪》:史实明2007年3月13日在《就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再次声明》中提出,
厉以宁家族有意选择将已经离开某刊物的刘某作为被诉人,从而让被诉方无人出庭,导致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此案时未能对“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文中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控辩,法院只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片面举证作出裁决,该裁决不能证明厉以宁家族的清白。
厉伟:起诉谁和不起诉谁,由我委托的香港律师根据香港法律决定,刘某承认自己是某发表诽谤文章时注册在案的编辑。允许被诉人出庭是法律赋予被诉人的权力,出不出庭是他自己的选择。
《21世纪》:史在《再次声明》中说,昨天(2007年3月12日),厉以宁家族以律师声明的形式在《南方都市报》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2001年1月21日就民事案件2000年第4430宗所作出的赔偿金评估“裁决”。对此,我提请律师不要将其冒充成什么“终审裁定”,而刻意隐瞒此案的正式裁决。希望厉以宁家族能有勇气公布在此赔偿金评估裁决中明确提到的香港高等法院于2000年8月29日对该案作出的正式裁决书,让公众了解案情经过,以正视听。
厉伟: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独立司法权,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裁决是否为终审裁定,史实明先生可以请教法律专家。
《21世纪》:史说,《瞭望东方周刊》在三年前作出“致歉声明”,其中已明确是起因于一封“读者”来信。我认为,只要仔细看一下这位“读者”所提出的问题,再看看究竟是什么样的“读者”才能够提出这些问题?又是什么样的人物才能让该刊作出这样的“致歉声明”?
厉伟:给《瞭望东方周刊》写信的读者是我本人。我把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结果寄给了该杂志的编辑部,该杂志调查后,公开刊登了致歉声明。
关联人说
“公司怎么赚钱我都是经历过的。我们证券投资主要是依靠对上市公司的前瞻性研究,坚持稳健增值的策略,在决策上实行团队决策,以副总经理刘晖为主做出投资决策。”
史实明在网络文章《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中指出:这里存在一个以厉氏家族为核心,以原宝安集团和金融证券部门人员为骨干,以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和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为据点的暴富集团。这批人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短短几年中所敛集的资产远远超出其正常收入,一般都已拥有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的资产。他们在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后就很快离职进入早就注册好的私营企业,利用这些来历不明的资产作为资本进行新的“创业”。
史实明在文中列举了罗飞、肖朝君、刘晖、李丽、孙景明、岑池明、张新华、张鸿健、贺德华等关联人物名单。
2007年3月13日,史实明在网络发表《就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再次声明》称:七年多来,关于“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早已众人皆知。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国内媒体竟无人能有勇气去对其真相进行调查核实,国家有关部门对涉及如此瞩目的权贵的案件竟然也视若无睹,声名显赫的厉以宁居然至今也不敢对如此重大的“诽谤”案进行反击,岂非咄咄怪事?
近日,记者就史实明提出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厉伟“敛财”活动的关联人士。
肖朝君:我不知情
《21世纪》:你在厉伟先生的公司中担任过什么职务?
肖朝君:我和厉伟先生没有同事过,也没有在他的公司中担任过任何职务。
《21世纪》:为什么《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一文将你列为厉伟先生“敛财”内幕的知情人?
肖朝君:在很早的时候,我只担任过厉伟先生一个投资项目的顾问,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合作了,不清楚把我列为知情人的原因。
《21世纪》:你是否知道厉伟先生的一些“敛财”内幕?
肖朝君:我们之间只是有过非常短暂的合作,对厉伟先生以后的发展情况,我一点也不清楚。
《21世纪》:网上流传已久的《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一文将你列为厉伟先生敛财的知情人,你和他是什么关系?
张鸿健:我和厉伟是同事关系。那篇文章把当时和厉伟工作过的、认识过的人都列上了。
《21世纪》:你和厉伟在什么时间同事过?
张鸿健:我和厉伟是1994-1997年在宝安集团下属公司深圳市安信实业有限公司的同事,安信被集团改组后,我就离开了。目前我们之间在事业上没有合作关系。
《21世纪》:你和厉伟同事期间,有没有发现厉伟先生利用厉以宁教授的影响,为公司争取项目?
张鸿健:我当时感觉厉以宁教授好像没有这个权力(影响力),名人效应难免,但只是名气而已。安信所做的事情不是争取项目,所做的业务实际上是上市公司IPO的财务顾问,也没有做几单。
《21世纪》:网络文章暗指厉伟先生敛财行为给宝安集团造成重大损失,你知道有关情况吗?
张鸿健:网上的帖子我也看过,有些东西感觉是捕风捉影。当时安信属于集团,挣钱再多也属于公司的。我们所做的项目没有暴利,谈不上什么敛财。我们当时的效益还可以,1993年是深圳市的纳税大户。厉伟在1992年或1993年获得过宝安集团功勋勋章。
贺德华:纯属无稽之谈
《21世纪》:你和厉伟先生是什么关系?
贺德华:我跟他是同事。1992-1994年在集团的发展委员会一起共事,知道这个人的脾气秉性,对他的工作、生活情况也略有了解。
《21世纪》:厉伟在宝安集团那么快当上二级公司的总经理,是否受到厉以宁教授的影响?
贺德华:据我所知,厉以宁教授没有施加影响。那个时候,厉伟也是从一般工作人员做起。我也是1993年被集团提拔起来的,厉伟来公司比我还早一些。集团本来想把我和他安排到同一个公司,他当董事长,我做总经理。后来由于人事安排的调整,我到集团下属的香港恒丰公司任副总经理。
《21世纪》:网上暗指厉伟先生给宝安集团造成了重大损失,事实是这样吗?
贺德华: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直到现在,集团的董事局、经营班子还一致认为厉伟给宝安集团做过历史贡献。宝安集团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如果他真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我们是要追究他责任的。
《21世纪》:你怎么得知这一结论的?
贺德华:我到现在还在宝安集团工作,担任集团投资运营总裁职务。
《21世纪》:网文说在龙舟股份董事罗飞出事后,厉伟到厦门检察院营救。有没有这么回事?
贺德华:据我所知,厉伟没有到厦门检察院营救罗飞,当时我在厦门担任龙舟股份的副董事长。罗飞出事好像是因为借钱给被捕的龙舟股份副董事长吴守洁、副总经理庄伊明买职工股,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罗飞一开始就在安信工作,他也是北大毕业的,工作能力很强,对问题的看法和处理方式与厉伟比较一致。罗飞出事,厉伟过问一下,关心一下,没有什么不正常的,作为同事、朋友,了解一下情况,在道义上没错。
卢小东:我们靠头脑赚钱
《21世纪》:你是什么时间在厉伟先生的延宁实业公司工作的?
卢小东:我是1999-2002年在延宁实业工作的,现在杭州做风险投资。
《21世纪》:延宁实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是什么?
卢小东:当时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证券投资,还有一部分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我在公司内负责证券投资研究。
《21世纪》:延宁实业有没有利用厉以宁教授的影响,依靠所谓的“权利和信息不对称”进行证券投资牟利?
卢小东:公司怎么赚钱我都是经历过的。我们证券投资主要是依靠对上市公司的前瞻性研究,坚持稳健增值的策略,在决策上实行团队决策,以副总经理刘晖为主做出投资决策。
《21世纪》:网上说延宁实业是厉伟的敛财据点,公司资产快速增值,你们是如何“敛财”的?
卢小东:我们的收入来源于合法的证券投资,靠头脑赚钱。
陈惠彬:厉伟夫人收入只有工资
《21世纪》:网上说神华期货公司也是厉伟的敛财据点,任职该公司董事长的崔京涛女士是厉伟先生夫人,曾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请你介绍一下她的工作情况。
陈惠彬:我当时任工行深圳分行证券部的经理,崔京涛1991年来到我们证券部,工作时间不长,1992年底的时候就离开了。她工作期间,人事关系没有调进证券部,她具体负责股票交易转让背书。在那个时候股票买卖还没有实行电子化交易,需要专人负责处理股票转让背书事宜。
《21世纪》:网络文章暗指崔京涛在工行深圳分行信托投资公司获得了第一桶金,她在你那里有没有敛财行为?
陈惠彬:崔京涛当时只负责具体工作,不同钱财打交道,也没有和外界接触的机会,在我们那里的收入只有工资,除此之外,不会有其他收入。如果说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牟利的话,只有证券部的经理才能有这个机会。我们的内控制度很严格,非常正规,没有开展任何融资融券业务。
刘大华:不存在高人指点
《21世纪》:请你介绍一下你和厉伟先生的关系?
刘大华(化名):我是神华期货公司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我是厉伟在北大的同学,我们之间没有同事经历,只是正常的合作关系。1996年神华期货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厉伟占30%股份。2006年,厉伟把神华期货的股权转让给我,他不再持有神华股权。
《21世纪》:作为公司的主要创始人,你对合作伙伴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是否关注?你有没有发现厉伟的资金来源存在问题?
刘大华:我对合作伙伴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还是比较关心的。基于对厉伟人品、经历的了解,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你要问他的第一桶金来源,我和他一样都是合理合法地做股票,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份。上世纪90年代初期谁都可以参与股票投资,那时候也没有现在这么多规定。下海前,我曾经在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门工作,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比较了解。厉伟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商人,在这方面有些天赋特质。
《21世纪》:在和厉伟合作的过程中,你有没有发现厉伟在利用厉以宁教授的影响力开展业务?
刘大华:据我所知,厉以宁教授当时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那个时候,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手握上市审批权,发审委只是个参谋机构,不像现在这样,用票决的方式决定一个公司能否上市。
《21世纪》:延宁实业和神华期货资产快速增值,是否受到“高人”指点?
刘大华:根据我掌握的情况,厉以宁教授一两年才到深圳一次,见面的时候也是北大的校友一起吃饭,一起叙旧。厉以宁教授有时候会把自己的新书送给大家,高人指点的说法不存在。
《21世纪》:网络文章质疑,神华期货、延宁实业、佳定实业之间存在不正常关系。你怎么看?
刘大华:纯粹的市场关系。大家都是为了项目合作,如果合作愉快就继续进行新的合作,不愉快大家就各干各的,这还能是别的什么关系?!
■律师详解相关法律问题
记者就“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背后的法律问题,采访了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新律师。
《21世纪》:如何看待洪可柱炮轰厉以宁教授“股市圈钱”?
王立新:圈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所说的圈钱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虚构的募集资金投向甚至虚假业绩在证券市场上融资,或者是为融资而融资,厉以宁教授是经济学家,不是上市公司,经济学家股市圈钱的说法不准确。
《21世纪》:如何看待洪可柱关于对厉以宁和历届发审委委员进行审计的提案?
王立新:凡是对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利的提案都应该受到重视,但一项提案最终是否被采纳,进而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还需要进行充分论证。
《21世纪》:中共党员、全国人大常委厉以宁先生是否是政府官员?
王立新:中共党员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不一定是政府官员。按照现有的信息,厉以宁先生不是政府官员。
《21世纪》:厉以宁教授需要申报个人财产和子女情况吗?
王立新:是否需要申报,完全要以法律规定为准。根据现有法律,我的理解是厉以宁先生没有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的义务。
《21世纪》:作为全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之子的厉伟,是否能进行证券投资?
王立新: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经济学家的家属进行投资。
《21世纪》: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2001年1月21日就民事案件2000年第4430宗所作偿金评估“裁决”是不是“终审裁定”?
王立新:香港的法律我不熟悉,但是,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应该是权威的,是否是终审裁定,要严格依照香港的法律规定来判断,不能随便猜测。
《21世纪》:被诉方无人出庭,未能对“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文中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控辩,导致法院只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片面举证作出裁决的说法成立吗?
王立新:这种思维不是法律思维。被诉方出不出庭只是个法律程序的问题,和判决结果的公正性没有关系,国内也存在很多缺席审判的案例。
《21世纪》:有人认为香港高等法院对引用《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幕》内容的香港杂志裁定为诽谤,该裁决不能证明厉以宁家族的清白,这种说法成立吗?
王立新:香港高等法院对引用《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幕》内容的香港杂志裁定至少证明该篇文章构成诽谤。在现代法治社会里,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人士外,公民没有向外界证明清白的义务。
《21世纪》:从法律角度看,如何理解“敛财”、“暴富”等字眼?敛财和暴富是否和非法有着必然联系?
王立新:“敛财”、“暴富”不是法律语言,它们与非法没有必然联系。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jjj/200703260527.asp
范文五:洪氏家族暴富之谜
康芝药业洪?氏家族暴富?之谜 500万1?2年涨76?0倍
2010年?05月14?日01:1221世纪经?济报道我要评论(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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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海南首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定6?0元/股发行价,发行250?0万股,将募集资金?15亿元,比项目实际?所需资金3?.14亿元,多出11.86亿元,超募3.78倍。而康芝药业?实际控制人?洪江游及其?家族累计持?有6407?.27万股,上市成功后?,以发行价6?0元/股计算,市值将达3?8.44亿元,极有可能成?为海南“新首富”。
而康芝药业?的前身中瑞?康芝在20?02年时还?曾因为经营?业绩不佳,而在200?3年6月遭?遇两名股东?退股。到2005?年11月,该公司控股?股东中瑞顾?问以应收股?利1940?万元增资,时隔一年以?后的200?6年10月?,该公司即启?动一系列的?上市准备工?作,并完成股改?。
从经营不善?到业绩大增?再到启动上?市,总共用了不?到四年时间?。其动作之迅?速、经营节奏转?变之“配合”,在A股市场?上实属罕见?。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洪江游还在?上市前大派?红包:不仅公司主?要高管均获?得股份,10几年前?曾经帮助过?中瑞康芝的?海南菖蒲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和一自?然人——冯卓凡也被?获准以1元?面值的价格?增资,上市后海南?菖蒲的实际?控制人将直?接晋升为亿?万富翁,而冯卓凡持?股市值也将?高达数千万?元。不过,曾经提供帮?助的海南菖?蒲股东已经?在2007?年康芝药业?上市股改时?易主,股东是一位?1979年?出生的年轻?女性。
康芝药业上?市制造数位?千万、亿万富翁的?过程,非常清晰地?揭示出了当?今企业上市?的真实意图?:圈天下之钱?而分之。
低成本入股?:两次股利增?资
洪氏家族获?得康芝药业?的成本极为?低廉。
根据招股说?明书,康芝药业的?前身为海南?琼山九洲,注册资本3?50万元,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1997年?9月,浙江中贝集?团(由浙江九洲?制药厂改制?而来)将效益不佳?的琼山九洲?按产权原值?35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三洲投资?有限公司。1998年?6月,深圳三洲将?琼山九洲全?部产权按评?估值的74?.22%即125万?元转让给广?东中瑞医药?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瑞顾问”)。深圳三洲直?接亏损13?4.77万元。
此时洪氏家?族正式浮出?水面。
中瑞顾问成?立于199?4年8月2?7 日,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为?洪江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38万?元,洪江游和其?妹分别出资?90.6万元和4?7.4万元,持股比例6?5.65%和34.35%。最近两年该?公司未开展?具体经营活?动,一直处于停?业状态。
1998年?5月,中瑞顾问收?购琼山九洲?的全部产权?后,将其法定代?表人由范海?潮变更为洪?江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5?0万元变更?为125万?元。当年10月?,中瑞顾问将?琼山九洲改?制变更为中?瑞康芝,注册资本增?为500万?元。此时,中瑞顾问出?资450万?元,占比90%。
2006年?6月16日?,范海潮、何子群主动?将其共计7?%股权以16?.8万元转让?给中瑞顾问?;将其共计3?%股权按溢价?50%共计22.5万元转让?给洪江游。中瑞顾问持?股上升至9?7%,洪江游为3?%。
2006年?1月,中瑞康芝第?一次增资。该年1月2?3日,中瑞顾问以?应收股利1?940万元?,洪江游以货?币资金60?万元对中瑞?康芝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50?0万元。此次增资后?,中瑞顾问股?份占比达到?97%。洪江游则占?3%。
进入200?7年,中瑞康芝上?市准备工作?启动。同年3月2?0日,中瑞顾问将?其持有的9?7%股权原价转?让给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氏投资”)。宏氏投资持?股占比97?%。
宏氏投资成?立于200?6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洪江游之?弟洪江涛,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其中,洪江游出资?840万元?、占比84%,洪江涛、洪丽萍、洪志慧(洪江游之妹?)分别占比1?0%、5%、1%。宏氏投资除?持股中瑞康?芝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由上可知,宏氏投资与?中瑞顾问一?样,同为洪氏兄?妹设立,实际控制人?也同为洪江?游,该公司设立?的目的正是?为上市做准?备,其股权的转?让,对洪氏家族?来说,实际上并不?产生额外的?付出和收益?。
2007年?10月8日?,中瑞康芝以?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按原股权?结构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由?25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完成第二次?增资后,宏氏投资出?资4850?万元,占比97%;洪江游仍占?3%。
其后,再经过多次?增资、转让,中瑞康芝注?册资本增加?到5800?万元,但洪氏投资?和洪江游均?未再增加投?入。同年12月?28日,中瑞康芝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康芝药业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
此后,宏氏投资持?5818.97万股,占比77.59%;洪江游持有?193.96万股,占2.59%;其母陈慧贞?受让持股3?21.92万股,占4.29%;洪江涛、洪丽萍、洪志慧分别?持股45.26万股、22.63万股和?4.53万股,分别占0.6%、0.3%和0.06%。
至此,洪氏家族通?过宏氏投资?间接和自身?直接持股康?芝药业64?07.27万股,占发行前
的?85.43%,发行后为6?4.07%。其中,洪江游个人?实际持股比?例发行前为?67.77%,发行后达5?0.82%。
而洪氏家族?经过中瑞顾?问和宏氏投?资以及洪江?游的直接介?入,实际投入的?资金并不高?,最初125?万元接盘到?现金282?万元首次增?资,然后是22?.5万元受让?两股东的股?份,60万元二?次增资,从1998?年接盘以来?,不算利用两?次企业自身?盈利的增资?额,洪氏家族实?际累计投入?现金489?.5万元,约500万?元。
从500万?元的真实货?币投入,到市值超过?38亿元,洪氏家族1?2年财富暴?涨760倍?。上市的诱惑?可见一斑。
诡异的增资?:一人上市,鸡犬分羹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洪氏家族广?结“善缘”。
2007年?,在为上市而?设立的宏氏?投资受让中?瑞康芝半年?后,洪江游开始?了上市前的?第一次红利?派发。10月24?日,宏氏投资将?其持有的7?.22%股权共计3?50万元按?原值分别等?值转让给1?4名中瑞康?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其中包括洪?江游的母亲?陈惠贞和弟?、妹)。
此时中瑞康?芝首次明确?提出“公司拟发行?股票并上市?”,员工股东必?须书面承诺?三年锁定期?。
与此同时,中瑞康芝还?引入两位股?东增资:海南菖蒲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1?40万元,折为股本1?40万元,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2?.69%;自然人冯卓?凡增资60?万,折为股本6?0万元,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1?.15%。中瑞康芝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520?0万元。
两位股东与?中瑞康芝均?无关联关系?,但却以1元?的超低价格?增资,且增资额度?明显对中瑞?康芝的经营?不构成帮助?。为了让如此?不合常理的?做法有个说?法,康芝药业给?出的理由是?:“考虑到在公?司前身中瑞?康芝设立之?初,海南菖蒲与?冯卓凡对中?瑞康芝厂址?的选择、公司注册以?及GMP证?书的认证咨?询方面向公?司提供过较?大的帮助,因此,经协商,双方以公司?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1?元/每一元出资?额的价格为?基准,海南菖蒲和?冯卓凡以1?元/每一元出资?额的价格向?中瑞康芝进?行增资。”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海南菖蒲成?立于200?5年7月1?日,注册资金1?00 万元,成立时股东?为曾海平、王勇和薛南?平。
2007年?11月28?日,海南菖蒲三?位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以原价?转让给杨海?英和陈晓瑜?,其中,杨海英出资?92万元,占比92%;陈晓瑜出资?8万元,占8%。
而自然人冯?卓凡在19?89年出资?设立江门华?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至今?。
依据康芝药?业的说法,是为了报答?海南菖蒲及?冯卓凡“在中瑞康芝?设立之初,对其厂址的?选择、公司注册以?及GMP证?书的认证咨?询方面的帮?助”。而实际上,中瑞康芝成?立时间是在?1998年?,海南菖蒲注?册在200?5年;再者,从时间上来?看,能够对中瑞?康芝提高帮?助的应该也?是海南菖蒲?的原股东曾?海平、王勇和薛南?平等人,而并非杨海?英和陈晓瑜?;另一方面,中瑞康芝的?允许增资和?海南菖蒲的?股东变更操?作的时间周?期存在高度?重合,其背后的真?实意图值得?怀疑。
工商注册资?料进一步显?示,杨海英,女,汉族,1979年?9月9日出?生,住址为海南?省澄迈县,于1996?年从澄迈中?学高中毕业?,1997年?至2000?年期间在广?州从事服装?销售工作,2000年?底到海南从?事销售化妆?品工作。现担任海南?菖蒲法定代?表人。
陈晓瑜,女,汉族,1973年?12月8日?出生,住址为广东?省普宁市,于1998?年从广东暨?南大学会计?系毕业,1998 年至200?2年12月?期间在华达?汽车销售公?司但任会计?职务,2003年?至2004?年12月期?间在深圳垚?垚技术有限?公司但任会?计职务,2005年?至今在海南?菖蒲从事行?政工作。
2007年?12月,康芝药业成?立后,海南菖蒲以?140万元?的成本持股?康芝药业1?81.03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41%。上市之后,仅按发行价?算,市值就高达?1.086亿元?。
两年半以后?,这位30出?头女子成为?了亿万富翁?,而其成本,只有入股海?南菖蒲的9?2万元,即便增资的?140万元?为其所处,总成本也就?220.8万元,两年半增值?45倍。
自然人冯卓?凡持股77?.59万股,上市后市值?亦达465?5.4万元,60万元投?入两年半以?后增值77?.59倍。为准上市公?司提供的帮?助,回报率极其?惊人。
预先分肥的?还有创投资?本。不过,对于创投,中瑞康芝和?洪江游显然?没有了“报答”的义务,价格自然也?水涨船高。
“报恩”两个月后的?2007年?12月12?日,南海成长、创东方分别?以现金24?00万元和?1200万?元增资中瑞?康芝,其注册资本?由5200?万元增至5?800万元?。南海成长和?创东方分别?只占出资额?的400万?元和200?万元,占比6.9%和3.45%。双方折合增?资价格为6?元,成本是两个?月前以1元?面值增资的?海南菖蒲与?冯卓凡的6?倍。
即便成本高?涨,但股改后,南海成长、创东方分别?持股康芝药?业517.24万股和?258.62万股,上市后市值?将达3.1亿元和1?.55亿元,两年半增值?12.9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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