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加盟连锁合同]劳务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本规章制度,供大家遵守执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
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范文二: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劳务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劳务公司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为严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拟订以下制度:
1、凡参加公司施工任务的每一工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交纳本人近日照一张。
2、工人在参加公司施工任务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制度~挂牌上岗。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施工岗位.
3、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4、为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与任何一方洽谈或承接各类施工项目~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公司一概予以严罚。
5、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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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认真作好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施工技术交底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
6、作为施工人员~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语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钱物~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7、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8、 严禁施工相关人员与他人发生冲突~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 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9、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抽烟~如发现罚10 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喝酒~如发现罚50 元/次。
10、 施工工人对客户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对参观人员应热情礼貌~讲话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语及行为造成的丢失~处以100 元罚款。
1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 不可擅自行动.
12、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叠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齐~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 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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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点~违者从重处罚。
1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 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 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从重外罚。
15、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
16、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17、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18、 以上各项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实施。各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若有违反上述制度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劳务派遣制度~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这种用工方式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最明显的就是派遣工和正式工是待遇不同的(当然这个法律已经明确禁止~实际情况你懂的)~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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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这样的专门性法律予以规定~但是对于这个特殊的用工方式的部分问题规定还是不够明确。比如像今天就要讲的~如果劳务派遣者对其管理或者解除等时到底该适用用工单位的还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产生了如果劳务派遣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可以退回~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存在着分离的情况~而现有的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该规章制度是指哪一主体。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在管理劳务派遣员工中用工单位承担着直接的管理职责~比如员工的考勤、绩效考核等~用工单位根据其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来制定更符合劳务派遣用工的特点~而不宜由用人单位来制定及考核。但是~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用人单位~其也有管理义务~只是相较于用工单位而言~其管理的职责是间接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相同的~则不会产生分歧。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下~则极易产生争议。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履行规章制度告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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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员工另外应当遵守
用工单位制度~且将用工单位制度对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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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管理手册》,供大家遵守执行。
一、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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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第五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 劳动合同
第一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 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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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 纪律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
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 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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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
第五节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 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 工资福利
第一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 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 安全质量
第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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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 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劳务公司规章制度)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 卫生守则
第一条 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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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
篇二:蓝景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各科室、各项目劳务管理部: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使每位员工都清晰地意识到——“制度大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公司规章制度,供大家遵守执行。
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 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法权益,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 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 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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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劳务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 益。
第二条 劳务公司必须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班组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并依
法与参建该工程项目的每一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向劳务人员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三条 应按合同、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第四条 制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目标责任书、绩效考核目标。
第五条 全面负责各项目部施工队伍的各项管理,选好、用好、管好队伍为施工生产服务。
第六条 负责对施工队伍的考察、评价;负责劳务管理、结算、处理有关劳务纠纷和确保队伍稳定;负责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协调与其他业务部门、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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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务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负责现场各项劳务工作管理。
第二条 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合理计划好工程承包所规定的期限。保证本工程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全部实现。
第三条 负责招聘、解聘劳务人员,及时确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合同。做好劳务人员工程质量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负责监督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工资结算、人员注册、各种证件和组织工人进退场等全方位的管理工作。做到合法用工,确保劳务队伍稳定。
第五条 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四节 班组长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
第二条 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泥瓦、木工、砼、钢筋、水电等相关工种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对生产安全负责。
第三条 对本班员工的劳动纪律、劳动秩序负责,督促班组做好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每道工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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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五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 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 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 利。
第六节 劳动合同
第一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 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 生法律效力。
第四条 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 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 员工有病史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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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 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 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 动合同。
第七节 纪 律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 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 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互 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 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
第八节 考勤和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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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 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 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 一次总核对,并由项目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三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 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 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 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 处。
第九节 工资福利
第一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 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工作态度、劳动技能、贡 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十节 安全质量
第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 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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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 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 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 全技术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
第三条 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 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
篇三:劳务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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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 劳动合同
第一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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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同意后方可签
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 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 纪律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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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是非。
第六条 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 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
第五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一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二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下午 。
第三条 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节 工资福利
第一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七节 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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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 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
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 卫生守则
第一条 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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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 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 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 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 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 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 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 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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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警告、记过、
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的;
(4)在工地上吸烟的;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
(1)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2)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3)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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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5)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6)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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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为严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拟订以下制度:
1、凡参加公司施工任务的每一工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交纳本人近日照一张。
2、工人在参加公司施工任务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制度,挂牌上岗。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施工岗位.
3、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4、为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与任何一方洽谈或承接各类施工项目,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公司一概予以严罚。
5、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认真作好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施工技术交底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
6、作为施工人员,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语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钱物,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7、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8、 严禁施工相关人员与他人发生冲突,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 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9、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抽烟,如发现罚10 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喝酒,如发现罚50 元/次。
10、 施工工人对客户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对参观人员应热情礼貌,讲话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语及行为造成的丢失,处以100 元罚款。
1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 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 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 不可擅自行动.
12、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 叠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齐,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 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 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13、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 做到每日清扫, 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 解手到工地指定地点,违者从重处罚。
1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 每次罚款50-200 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 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从重外罚。
15、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 特别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
16、材料要堆放整齐, 合理配用, 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17、注意防盗, 防火安全, 客户购买的材料, 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 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18、 以上各项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实施。各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若有违反上述制度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
劳务派遣时,用谁的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这种用工方式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最明显的就是派遣工和正式工是待遇不同的(当然这个法律已经明确禁止,实际情况你懂的) ,虽出台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这样的专门性法律予以规定,但是对于这个特殊的用工方式的部分问题规定还是不够明确。比如像今天就要讲的,如果劳务派遣者对其管理或者解除等时到底该适用用工单位的还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呢? 且听我慢慢道来。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
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产生了如果劳务派遣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可以退回,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存在着分离的情况,而现有的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该规章制度是指哪一主体。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在管理劳务派遣员工中用工单位承担着直接的管理职责,比如员工的考勤、绩效考核等,用工单位根据其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来制定更符合劳务派遣用工的特点,而不宜由用人单位来制定及考核。但是,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用人单位,其也有管理义务,只是相较于用工单位而言,其管理的职责是间接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相同的,则不会产生分歧。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下,则极易产生争议。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履行规章制度告知程序,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员工另外应当遵守用工单位制度,且将用工单位制度对其予以公示。
范文五: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目录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宿舍与食堂管理
附则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62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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