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海洋基础知识之海洋生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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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笔试考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笔试分数海洋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测试占60%。同学们的复习时间紧迫,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为了大家顺利备考,整理了海洋科学基本知识汇总,帮助大家梳理海洋科学基本知识,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海洋基础知识之海洋生物(二)
五.[掌握]:海洋生态系统概念
互相作用、互相依存、互相调控而构成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熟悉]:海洋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
;有;气候因素,包括太阳辐射能、气温度、湿度、风和降雨等;,如水温、盐度、海水深度(静压力、光照深度)、潮夕、依其在生态系统中的功能可划分;消费者是而把
六
,从植物、细菌或有机物开始,经植食性动物至各级肉食性动物,依次(food chain),也称为营养链(trophic chain)。食物网(food web)是食物链的扩大与复杂化,它表示在各种生物的营养层次多变情况下,形成的错综复杂的网络状营养关系(图9-18)。物质和能量经过海洋食物链和食物网的各个环节进行的转换与流动,是海洋生态系中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一个基本过程。
七.[掌握]:海洋污损生物和钻孔生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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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损生物也称海洋附着生物(marine fouling organisms), 是指生长在船底和海中一切设施表面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在海洋中, 能穿凿木船、木竹建筑、红树、岩石、珊瑚礁以及贝壳等物体基质的生物,称为海洋钻孔生物。
[了解]:海洋污损生物的危害
1.增加船舶的阻力。2.堵塞管道,严重影响工厂的生产。3.加速金属腐蚀。4.仪表及转动机件失灵。5.对声学仪器的影响。6.对浮标等的影响。7.
八.[掌握]:从生物学上分海洋生物资源的种类(脊椎动物资源、海洋植物资源)
海洋生物资源包含鱼类资源 海洋无脊椎动物 海洋植物资源
世界鱼类约有(2.5―3)*104种,海鱼超过1.6*104200占世界总渔获量的一半,有著名的秘鲁渔场,中国的舟山渔场。印度洋渔业主
16万种。经济价值较大,目前已被人类利用的约有;瓣鳃纲的贻;腹足纲的鲍鱼、红螺等。节肢动物的甲壳纲中的对虾、
:1、海龟(有重要的食用价值和药用价值)、海鸟;2、海洋哺乳动物,:鲸、海狮、海象、海豹等
海洋植物资源:主要是海藻资源,海藻营养价值高,既可食用,还可以作肥料,饲料,有些可作药材和工业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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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海洋基础知识之海洋生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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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50人。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笔试分数海洋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测试占60%。整理了海洋科学基本知识汇总,帮助大家梳理海洋科学基本知识,成绩。
海洋基础知识之海洋生物(一)
一.[掌握]: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内容和层次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 或简写为是一个包括物种、基因和生态系统的概括性的术语,可简单表述为杂性”(OTA,1987) 环境的总称,包括所有不同种类的动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基因,它们与生存环境所组成的生态系统(
二.[掌握]
外来物种具有竞争性、捕食性、寄生性和防卫性。船舶压舱水的排放和引入养殖种类,一艘大型货船的压舱底栖生物,游泳生物的幼体或藻类孢子等,全球庞大的海运网几
[了解]:外来生物入侵的生态作用
一些双鞭甲藻和硅藻出现在以前并不存在的海水中,在得到必要的营养条件下造成赤潮。自1869年苏伊世运河开通以来,就有250余种生物从红海进入地中海。20世纪70年代开始,水产养殖支持者把具有经济价值的鱼、虾、贝(牡蛎、扇贝)等物种的引入同农业引种同等看待,这对发展海洋农牧化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引重前,必需对引进种在今后对该海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论证,真正做到利大于弊。因为物种侵入有可能导致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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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群落的根本变化,再加上寄生虫和疾病的影响,所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后果是严重的。例如:引入西大西洋的栉水母已毁坏了亚速海和黑海的渔业;现遍布于地中海的红海贝类也损害了以色列的渔业、沿岸电厂和旅游业;有毒浮游生物的引入导致赤潮不仅毒害生物群落内的其他种群,还通过贝类传递有毒物质直接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人为及自然的物种入侵仍在继续,如果得不到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三.[掌握] 浮游生物:这个生态类群的生物缺乏发达的运动器官,在水层中常随水流移动;绝大多数个体很小,须在显微镜下才能看清其结构,但种类繁多、数量很大、分布又很广,, 分成浮游植物(phytoplankton)和浮游动物(zooplankton)两大类。
浮游植物多为单细胞植物,具有叶绿素或其它色素体, (太阳辐射能)和CO2进行光合作用,自行制造有机物(主要是碳水化合物),浮游植物主要包括:
海洋浮游动物:种类繁多,结构复杂,动物(包括各类水母)、轮形动物、腹足纲软体动物(包括翼足类和异足类)、毛颚动物、被囊动物()、以及各类动物的浮游幼体。浮游动物中以甲壳动物的桡足类最为重要。
海洋漂浮生物特指生活在海气界面和表面膜上的生物,又称海洋水表生物。(pleuston)和漂浮生物(neuston)两类,后者又包括表上漂浮生物(hyponeuston)等
该类群生物在水层中能克服水流阻力,自由游动,它们具有发达, 以及爬行类和鸟类的少数种类组成的。
根据这类生物生活的不同生境和对水流阻力的不同适应能力,游泳生物可分为4个类群:底栖性游泳生物、浮游性游泳生物、真游泳生物、陆缘游泳生物
海洋底栖生物是栖息在潮间带、浅海及深海海底的生物,它是海洋生物中种类最多的一个生态类群, 包括了大多数海洋动物门类、大型海藻和海洋种子植物。海洋底栖生物按营养方式可划分海洋底栖植物与海洋底栖动物。其中底栖植物种数很少,底栖动物种类繁多、组成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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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掌握]:海洋生态系统概念
生态系统一词是指在一定的空间内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的流动互相作用、互相依存、互相调控而构成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
[熟悉]:海洋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
任何一个生态系统都是由生命和非生命两大部分组成的。生态系统的非生命部分有:无;有机化合物,包括蛋白质、糖类、脂类和腐殖质等;度、风和降雨等;以及海洋特定环境因素,如水温、盐度、海水深度(静压力、光照深度)、潮夕、水团和不同海底底质类型等。生态系统中的生命部分,;消费者是而把细菌和真菌称为小分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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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2013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海洋基础知识之海洋潮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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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潮汐、潮流的定义
潮汐现象是指海水在天体(主要是月球和太阳)引潮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周期性运动,习惯上把海面铅直向涨落称为潮汐,而海水在水平方向的流动称为潮流。
[熟悉]:潮汐要素、潮汐类型
平潮的中间时刻称为高潮时。平潮的持续时间各地有所不同,平潮过后,潮位开始下降。当潮位退到最低的时候,停潮过后从低潮时到高潮时的时间间隔叫做涨潮时,从高一般来说,涨潮时和落潮时在许多地方并不是一样下降到最低位置时的高度叫低潮高,相邻的
1.正规半日潮在一个太阴日(约24时50分)内,有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从高潮到低潮和从低潮到高潮的潮差几乎相等,这类潮汐就叫做正规半日潮
2.不正规半日潮在一个朔望月中的大多数日子里,每个太阴日内一般可有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但有少数日子(当月赤纬较大的时候),第二次高潮很小,半日潮特征就不显著,这类潮汐就叫做不正规半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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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规日潮在一个太阴日内只有一次高潮和一次低潮,象这样的一种潮汐就叫正规日潮,或称正规全日潮。
4.不正规日潮,这类潮汐在一个朔望月中的大多数日子里具有日潮型的特征,但有少数日子(当月赤纬接近零的时候)则具有半日潮的特征。
[了解]:一月中大、小潮出现的日期
大潮和小潮是太阳、地球、月球三者的位置关系决定的。也就是月相表现为朔(初一,全部不见)或望(十五,满月)潮;三者处于一个直角关系的时候,月相表现为上弦(初七,半月,西方亮)(二十二,半月,东方亮)间是两到三天,例如小潮可能出现在初十。
;小潮期为每一月的初七和二十二
范文四: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海洋基础知识之海洋中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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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海洋基础知识之海洋中的波 推荐阅读: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13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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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波高、波陡、波长等波要素的概念
从波峰到波谷之间的铅直距离称为波高(H);曲线的最高点称为波峰,波谷,相邻两波峰(或波谷)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波长;波高与波长之比称为波陡
2.[了解]:波动能量与波高的关系
尺度。
3.[掌握]:海洋内波的概念
4.[掌握]:风浪、涌浪的定义;
;涌浪则指海面上由其
)、风时(风的作用时间)和风区(风的作用区域大小)
[熟悉]
形成浪花。涌浪的波面比较平坦,光滑,波锋线长,周期、波长都比较大,
[了解]:波浪传到浅海和近岸的变化
当波浪传至浅水及近岸时,由于水深及地形、岸形的变化,无论其波高、波长、波速及传播方向等都会产生一系列的变化。诸如波向的折射、波高增大从而能量集中,波形卷倒、破碎和反射、绕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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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海洋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海洋科学基本知识
(一)海、洋概观
1.[掌握]:洋、海、海湾、海峡的概念
根据海洋要素特点及形态特征,可将其分为主要部分和附属部分。主要部分为洋,附属部分为海、海湾和海峡(图2-7)。洋或称大洋,是海洋的主体部分,一般远离大陆,面积广阔,约占海洋总面积的90.3%;海是海洋的边缘部分,据国际水道测量局的材料,全世界共有54个海,其面积只占世界海洋总面积的9.7%。
海湾是洋或海延伸进大陆且深度逐渐减小的水域,一般以入口处海角之间的连线或入口处的等深线作为与洋或海的分界。
海峡是两端连接海洋的狭窄水道。海峡最主要的特征是流急,特别是潮流速度大。
[熟悉]:海和洋的主要特征
洋:深度大,一般>2000m;海洋要素如盐度、温度等不受大陆影响,盐度平均为35‰,且年变化小;具有独立的潮汐系统和强大的洋流系统。 海的深度较浅,平均深度一般在2000m以内。其温度和盐度等海洋水文要素受大陆影响很大,并有明显的季节变化。水色低,透明度小,没有独立的潮汐和洋流系统,潮波多系由大洋传入,但潮汐涨落往往比大洋显著,海流有自己的环流形式。
[了解]:海湾潮差、海峡流速的主要特征
海湾中的海水可以与毗邻海洋自由沟通,故其海洋状况与邻接海洋很相似,但在海湾中常出现最大潮差,如我国杭州湾最大潮差可达8.9m。
海峡最主要的特征是流急,特别是潮流速度大。
2.[熟悉]:海按照位置的分类;中国近海海洋区域划分及基本形态特征
按照海所处的位置可将其分为陆间海、内海和边缘海。陆间海是指位于大陆之间的海,面积和深度都较大,如地中海和加勒比海。内海是伸入大陆内部的海,面积较小,其水文特征受周围大陆的强烈影响,如渤海和波罗的海等。陆间海和内海一般只有狭窄的水道与大洋相通,其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与大洋有明显差别。边缘海位于大陆边缘,以半岛、岛屿或群岛与大洋分隔,但水流交换通畅,如东海、日本海等。
中国近海依传统划分为四个海区,即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渤海为中国的内海,通过东面的渤海海峡与黄海相通,
一、渤海是深入中国大陆的近封闭型的一个浅海,仅通过东面的渤海海峡与黄海相沟通;其北、西、南三面均被陆地所包围,即分别邻接辽宁、河北、山东三省和天津市。渤海海峡北起辽东半岛南端的老铁山角(老铁山头),南至山东半岛北端的蓬莱角(登州头),宽度约106km渤海的形状大致呈三角形,凸出的三个角分别对应于辽东湾、渤海湾和莱州湾。北面的辽东湾,位于长兴岛与秦皇岛连线以北。西边的渤海湾和南边的莱州湾,则由黄河三角洲分隔开来。
黄海是全部位于大陆架上的一个半封闭的浅海,因古黄河在苏北入海携运大量泥沙使水色呈黄褐色而得名。其北界辽宁,西傍山东、江苏,东临朝鲜、韩国,西北经渤海海峡与渤海沟通,南边以长江口北岸的启东嘴至济州岛西南角的连线,东面至济州海峡。习惯上又常将黄海分为南、北二部分,其间以山东半岛的成山角(成山头)至朝鲜半岛的长山(串)一线为界。北黄海的形状近似为一椭圆形,南黄海则可大致视为六边形。
东海位于中国岸线中部的东方,是西太平洋的一个边缘海,东海西有广阔的大陆架,,东有深海槽,兼有深海和浅海的特征。东海西邻上海市和浙江、福建二省,北界是启东嘴至 1
济州岛西南角的连线。东北部经朝鲜海峡、对马海峡与日本海相通,分界线一般取为济州岛东端—五岛列岛—长崎半岛野母崎角的连线。东面以九州岛、琉球群岛和台湾连线为界,与太平洋相邻接。南界至台湾海峡的南端。
南海属于西太平洋的一个边缘海,位于中国大陆南方,纵跨热带,亚热带,而已热带海洋性气候为主要特征。南海西南面经马六甲海峡与印度洋相通,东南经民都洛海峡、巴拉巴克海峡与苏禄海相接,西临中南半岛和马来半岛,北靠中国的广东、广西和海南,东临菲律宾群岛,海域广阔,总面积达35*105km2,平均水深1212米,最深在马尼拉海沟。达5377米。南海海岸复杂,但以生物海岸占优,珠江口为三角洲海岸。
[了解]:中国近海各海区所属海洋类型
渤海:中国大陆东部由辽东半岛与山东半岛所围绕的、近封闭的浅海;中国的内海。黄海,是太平洋西部的一个边缘海。东海位于中国大陆与九州岛、琉球群岛和台湾岛之间的西太平洋边缘海。南海位于中国大陆南部与菲律宾群岛、加里曼丹岛、苏门答腊岛、马来半岛和中南半岛之间的太平洋边缘海
3[掌握]:世界大洋按照位置的划分及各大洋形态特征
大洋划分:世界大洋通常被分为四大部分,即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和北冰洋,太平洋是面积最大,最深的大洋,其北侧以白令海峡与北冰洋相接,东边以通过南美洲最南端合恩角的经线与大西洋分解,西以经过塔斯马尼亚角的经线与印度洋分界;印度洋与大西洋的分界是经过非洲南端的厄加勒斯角的经线;大西洋与北冰洋的界限是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诺尔辰角经冰岛过丹麦海峡至格陵兰岛的连线。北冰洋大致以北极为中心,被亚欧大陆和北美洲所环抱,是世界最小、最浅、最冷的大洋。
[了解]:“南大洋”的概
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靠近南极洲的那一片水域,在海洋学上具有特殊意义。它具有自成体系的环流系统和独特的水团结构,既是世界大洋底层水团的主要形成区,又对大洋环流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从海洋学(而不是从地理学)的角度,一般把三大洋在南极洲附近连成一片的水域称为南大洋或南极海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下属的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在1970年的会议上,将南大洋定义为:“ 从南极大陆到南纬40°为止的海域,或从南极大陆起,到亚热带辐合线明显时的连续海域。”
(二)海岸带和海底地形
1.[掌握]:海岸带、潮间带等概念
海岸带是海陆交互作用的地带。
海滩是高低潮之间的地带,高潮时被水淹没,低潮时露出水面,又称潮间带。
[熟悉]:海岸带组成
现代海岸带一般包括海岸、海滩和水下岸坡三部分。海岸是高潮线以上狭窄的陆上地带,大部分时间裸露于海水面之上,仅在特大高潮或暴风浪时才被淹没,又称潮上带。海滩是高低潮之间的地带,高潮时被水淹没,低潮时露出水面,又称潮间带。水下岸坡是低潮线以下直到波浪作用所能到达的海底部分,又称潮下带,其下限相当于1/2波长的水深处,通常约10~20。M
[了解]:海岸带类型
2
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将我国海岸分为河口岸、基岩岸、砂砾质岸、淤泥质岸、珊瑚礁岸和红树林岸等六种基本类型。
5.[掌握]:大陆边缘类型及各部分的名称
大陆边缘是大陆与大洋之间的过渡带,按构造活动性分为稳定型和活动型
两大类。
稳定型大陆边缘由大陆架、大陆坡和大陆隆三部分组成;
活动型大陆边缘与现代板块的汇聚型边界相一致,是全球最强烈的构造活动带,集中分布在太平洋东西两侧,故又称太平洋型大陆边缘。最大特征是具有强烈而频繁的地震(释放的能量占全世界的80%)和 火山(活火山占全世界80%以上)活动,有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太平洋火环之称。
太平洋型大陆边缘又可进一步分为岛弧亚型和安第斯亚型两类。
岛弧亚型大陆边缘主要分布在西太平洋,其组成单元除大陆架和大陆坡外一般缺失大陆隆,以发育海沟-岛弧-边缘海盆地为最大特点。
安第斯亚型大陆边缘分布在太平洋东侧的中美-南美洲陆缘,高大陡峭的安第斯山脉直落深邃的秘鲁-智利海沟,大陆架和大陆坡都较狭窄,大陆隆被深海沟所取代,形成全球高差(15km以上)最悬殊的地带。
[熟悉]:洋中脊的定义及分布特征
大洋中脊又称中央海岭,是指贯穿世界四大洋、成因相同、特征相似的海底山脉系列。在大西洋,中脊位居中央,延伸方向与两岸平行,边坡较陡,称为大西洋中脊;印度洋中脊也大致位于大洋中部,但歧分三支,呈“入”字型展布;在太平洋内,因中脊偏居东侧且边坡平缓,故称东太平洋海隆。
[了解]:海底地貌所包括内容
海岸带、大陆边缘、大洋底(大洋中脊,大洋盆地)
6.[了解]:海底构造主要学说
大陆漂移、海底扩张、板块构造
(三)水和海水的物理性质
7.[熟悉]:水分子结构的特殊性;水的溶解性、密度变化异常现象
水分子是由一个氧原子和两个氢原子组成的。假如两个氢原子和氧原子简单地结合在一起,那么,正、负电荷的极性可恰好抵消。水分子的结构却呈不对称结构,正、负极性不能相互抵消,所以水分子是极性分子。各水分子之间因极性又互相结合,形成比较复杂的水分子,但水的化学性质并未改变,这种现象称为水分子的缔合。缔合分子与温度有关,温度升高时促使缔合分子离解,温度降低时有利于分子缔合,从而导致水与其它液体或其它氧族元素的氢化物相比,在性质上产生异常。
水是一种很好的溶剂,溶解能力很强。其原因是水分子有很强的极性,容易吸引溶质表面的分子或离子,使其脱离溶质的表面进入水中,海水正是水溶解了许多物质的一种复杂溶液,所以其性质与纯水有差异。 “热胀冷缩”是一般物质的性质。纯水在大气压力下,温度4℃时密度最大,等于1000kg·m3;在4℃以上时,密度随温度的降低而增大,但在4℃以下时却随温度的降低而减小,即所谓“反常膨胀”。水结冰时体积增大,密度减小,可达916.7 kg·m3,所以冰总是浮在水面上。
3
8.[掌握]:绝对盐度定义:
绝对盐度是指海水中溶解物质质量与海水质量的比值。
[熟悉]:标准海水的定义:
用AgNO3滴定法测定海水的氯度时,需要知道AgNO3的浓度,国际上统一使用一种其氯度值精确为19.374‰的大洋水作为标准,称为标准海水。其盐度值对应为35.000‰。
9.[了解]:海水热容、热膨胀、蒸发、压缩性等的热力学定义;海水温度相对大气温度变化缓慢、海水不遵循热胀冷缩规律等特性
海水温度升高1K(或1℃)时所吸收的热量称为热容。在海水温度高于最大密度温度时,若再吸收热量,除增加其内能使温度升高外,还会发生体积膨胀,其相对变化率称为海水的热膨胀系数。单位体积的海水,当压力增加1Pa时,其体积的负增量称为压缩系数。使单位质量海水化为同温度的蒸汽所需的热量,称为海水的比蒸发潜热,也正因为海水的比热容远大于大气的比热容,因此海水的温度变化缓慢,而大气的温度则变化剧烈。在大气压力下,低温、低盐海水的热膨胀系数为负值,说明当温度升高时海水收缩。
10.[熟悉]:海水的盐度对海水冰点温度、最大密度对应的温度的影响
海水的沸点和冰点与盐度有关,即随着盐度的增大,沸点升高而冰点下降。含有盐分的海水,其冰点和最大密度温度都随盐度的增加而降低,但降低的数值不同。
11.[掌握]:海水密度定义
单位体积海水的质量定义为海水的密度
[熟悉]:密度与海水温度、盐度和压力的关系
海水密度是盐度、温度和压力的函数,因此,海洋学中常用ρ(S,t,p)。海水的密度与温度、盐度和压力的关系比较复杂。一般来说,海水因温度升高体积膨胀,并随温度升高而密度减小,一般情况下,热膨胀系数为正值,所以海水密度随温度升高而减小;但当温度低于某一数值时,热膨胀系数为负值,这时,海水密度随温度升高而增大。这一温度便是海水最大密度时的温度,这时的密度,叫条件密度,它不是常数,而是盐度的函数。海水密度与盐度的关系是近似线性关系,当盐度增加时,海水密度增大。海水密度随压力的增加而增大。
12.[熟悉]:海水状态方程的定义
海水状态方程是海水状态参数温度、盐度、压力与密度或比容之间相互关系的数学表达式(因此有人称之为p-V-t关系)
(四)海洋水温分布变化特征
13.[熟悉]:中国近海表层水温的分布特征
海洋温度垂直分布和水平分布:
水平分布:冬季:南海表层水温高而且分布均匀,尤其是广阔的中南部海
域,水温都在24-26℃,北部近岸水域稍低;东海表层水温冬季的明显特点,西北低,东南高,等温线基本呈东南,西北分布,高温区在黑潮流域。黄海水温分布的突出特征,暖水舍从南黄海经北黄海指指渤海海峡,影响范围涉及黄海大部海域,当然随着纬度的升高,水温 4
也越来越低。冬季渤海在四个海区中温度最低,尤以辽东湾最甚,中部至海峡附近温度相对较高。夏季各海区表层水温的分布比冬季均匀的多,渤海,黄海大部分海域,均为24-26 ℃,东海和南海比渤海黄海分布更均匀,绝大部分在28-29℃。
14.[熟悉]:中国近海温度的垂直分布及变化特征
垂直分布:冬半年在偏北向季风的吹掠下,感热交换和强烈的蒸发,使海洋的失热加剧,涡动和对流混合加强,可是这一过程影响到更大深度,渤海、黄海、东海大部分海域,混合可直达海底。在深水区可达100米,甚至更深,,混合层内水温的铅直分布极为均匀。这种情况维持时间由北向南递减。南海并无正真冬季,这种水温均匀层加深的现象,在 北部海域尚属明显,中南部海域更不明显。春夏季水文分布特点是季节性温跃层的形成和强盛,由于上层的增温、盐降、减密,形成稳定层接,不利于热量的向下输送,故使下层水文基本保持冬季的低温特征。
(五)海洋化学
15.[掌握]:海水主要成分的含义
海水中的成分:主要成份微量元素,营养成份,气体成份主要成份(大量、常量元素):指海水中浓度大于1×10-6mg/kg的成份。
[了解]:海水主要成分的构成 阳离子Na+,K+,Ca2+,Mg2+和Sr2+五种,阴离子有Cl-,SO42-,Br-,HCO3-(CO32-),F-五种,还有以分子形式存在的H3BO3,其总和占海水盐分的99.9%所以称为主要成份。
16.[掌握]:海水中营养成份所包括的元素
主要是与海洋植物生长有关的要素,通常是指N,P及Si等。这些要素在海水中的含量经常受到植物活动的影响,其含量很低时,会限制植物的正常生长,所以这些要素对生物有重要意义。
[了解]:海水中的微量元素和主要气体成份所包括元素
微量元素:在海水中含量很低,但又不属于营养元素者。
溶于海水的气体成份,如氧、氮及惰性气体等。
17.[掌握]:溶解氧、pH值、碱度、总碱度等的概念
溶解在海水中的氧是海洋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物质。它的含量在海洋中的分布,既受化学过程和生物过程的影响,还受物理过程的影响。海水的pH值约为8.1,ph值指溶液中氢离子的总数和总物质的量的比。碱度是指水中能与强酸发生中和作用的物质的总量。总碱度一般表征为相当于碳酸钙的浓度值,海水的总碱度AT,是由于碳酸根离子、碳酸氢根负离子和硼酸根离子形成的,其单位为摩尔浓度。
18.[熟悉]:温室气体的概念
在地球大气中,能让太阳短波辐射自由通过,同时吸收地面和空气放出的长波辐射 (红外线),从而造成近地层增温的微量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氯氟烃等。
[了解]:主要温室气体的种类
温室气体指的是大气中能吸收地面反射的太阳辐射,并重新发射辐射的一些气体,如水蒸气、二氧化碳、大部分制冷剂等。它们的作用是使地球表面变得更暖,类似于温室截留太阳辐射,并加热温室内空气的作用。这种温室气体使地球变得更温暖的影响称为“温室效应”。 5
19.[掌握]:海洋污染定义
直接或间接由人类向大洋和河口排放的各种废物或废热,引起对人类生存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或者危及海洋生命(如鱼类)的现象。
[熟悉]:海洋化学污染物主要类型或主要的海洋化学污染要素 碳氢化合物(主要指石油)、海洋中的重金属(其中毒性较大的是汞、铅、镉、铬、铜等元素)、合成有机化化合物(含农药等)、营养物质(富营养化)、放射性核素
20.[了解]:海洋酸化的原因及其影响
海洋酸化是指由于海洋吸收、释放大气中过量二氧化碳(CO2),使海水正在逐渐变酸。 工业革命以来,pH值下降了0.1。海水酸性的增加,将改变海水化学的种种平衡,使依赖于化学环境稳定性的多种海洋生物乃至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
21.[了解]:海洋化学资源
多种化工原料、海洋药物和肥料。氯化钠、镁、溴、铀
(六)海流
22.[掌握]:海流、环流的定义
海流是指海水大规模相对稳定的流动,是海水重要的普遍运动形式之一。所谓“大规模”是指它的空间尺度大,具有数百、数千千米甚至全球范围的流域;“相对稳定”的含义是在较长的时间内,例如一个月、一季、一年或者多年,其流动方向、速率和流动路径大致相似。 海洋环流一般是指海域中的海流形成首尾相接的相对独立的环流系统或流旋。就整个世界大洋而言,海洋环流的时空变化是连续的,它把世界大洋联系在一起,使世界大洋的各种水文、化学要素及热盐状况得以保持长期相对稳定。
23.[熟悉]:海流的类型;海流流向表示方法
第一种原因是海面上的风力驱动,它形成风生海流。海流形成的第二种原因是海水的温盐变化。实际海洋中的等压面往往是倾斜的,即等压面与等势面并不一致,这就在水平方向上产生了一种引起海水流动的力,从而导致了海流的形成。另外海面上的增密效应又可直接地引起海水在铅直方向上的运动。
通常多用欧拉方法来测量和描述海流,即在海洋中某些站点同时对海流进行观测,依测量结果,用矢量表示海流的速度大小和方向,绘制流线图来描述流场中速度的分布。如果流场不随时间而变化,那么流线也就代表了水质点的运动轨迹。
流向以地理方位角表示,指海水流去的方向。例如,海水以0.10m/s的速度向北流去,则流向记为0°(北),向东流动则为90°,向南流动为180°,向西流动为270°,流向与风向的定义恰恰相反,风向指风吹来的方向。绘制海流图时常用箭矢符号,矢长度表示流速大小,箭头方向表示流向。
[了解]:描述海水运动的二种方法
描述海水运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拉格朗日方法,一是欧拉方法。
24.[熟悉]:黑潮的定义
北太平洋的一支强大的西边界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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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黑潮的主要特征
黑潮具有流速强,流量大,流幅狭窄,延伸深邃,高温高盐等特征为其特色。潮即水流,因其水色深蓝,远看似黑色,因而得名。
25.[了解]:世界大洋五大水团的名称和主要特征
世界大洋中存在着五个基本水层,即大洋暖水区的表层水,次表层水;大洋冷水区中的中层水、深层水和底层水。如果按其温、盐等理化特性和源地作为条件,可在第一层等级把五层水视为五个水团。1.表层水:具有高温、相对低盐特性,其源就是低纬海区密度最小的表层暖水本身。2.次表层水:具有独特的高盐特征和相对高温,它是由副热辐聚区表层海水下沉而形成的,其下界为主温跃层,南北范围在南北极锋之间。3.中层水:具有低盐特征,是西风漂流中的辐聚区表层海水下沉而形成。其深度约在1000~2000m的范围内。但地中海水、红海—波斯湾水是高盐的。4.深层水:北大西洋上部但在表层以下深度上是它的源地,因此贫氧是其主要特性。其深度约在2000~4000m的范围内。5.底层水:源于极地海区,具有最大的密度。
(七)海洋中的波动
26.[掌握]:.高、波陡、波长等波要素的概念
从波峰到波谷之间的铅直距离称为波高(H);曲线的最高点称为波峰,曲线的最低点称为波谷,相邻两波峰(或波谷)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波长;波高与波长之比称为波陡
27.[了解]:波动能量与波高的关系
波动的能量以波高的平方增长。在讨论波动的能量时,常以波高的平方作为能量的相对尺度。
28.[掌握]:海洋内波的概念
除了海面的波动而外,在海洋内部也会发生波动现象,称为海洋内波。它是发生在海水密度层结稳定的海洋中的一种波动,它的最大振幅出现在海面以下。
29.[掌握]:风浪、涌浪的定义;决定风浪大小的因素
风浪是指当地风产生,且一直处在风的作用之下的海面波动状态;
涌浪则指海面上由其它海区传来的或者当地风力迅速减小、平息,或者风向改变后海面上遗留下来的波动。
风浪的成长与大小,不是只取决于风力,而是与风所作用水域的大小和风所作用时间的长短有密切关系。
风速(风力大小)、风时(风的作用时间)和风区(风的作用区域大小)
[熟悉]:风浪、涌浪的波面特征
风浪的特征往往波峰尖削,在海面上的分布很不规律,波锋线短,周期小,当风大时常常出现破碎现象,形成浪花。涌浪的波面比较平坦,光滑,波锋线长,周期、波长都比较大,在海上的传播比较规则。
[了解]:波浪传到浅海和近岸的变化
当波浪传至浅水及近岸时,由于水深及地形、岸形的变化,无论其波高、波长、波速及传播方向等都会产生一系列的变化。诸如波向的折射、波高增大从而能量集中,波形卷倒、破碎和反射、绕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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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海洋潮汐
30.[掌握]:潮汐、潮流的定义
潮汐现象是指海水在天体(主要是月球和太阳)引潮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周期性运动,习惯上把海面铅直向涨落称为潮汐,而海水在水平方向的流动称为潮流。
[熟悉]:潮汐要素、潮汐类型
图中纵坐标是潮位高度,横坐标是时间。涨潮时潮位不断增高,达到一定的高度以后,潮位短时间内不涨也不退,称之为平潮,平潮的中间时刻称为高潮时。平潮的持续时间各地有所不同,可从几分钟到几十分钟不等。平潮过后,潮位开始下降。当潮位退到最低的时候,与平潮情况类似,也发生潮位不退不涨的现象,叫做停潮,其中间时刻为低潮时。停潮过后潮位又开始上涨,如此周而复始地运动着。从低潮时到高潮时的时间间隔叫做涨潮时,从高潮时到低潮时的时间间隔则称为落潮时。一般来说,涨潮时和落潮时在许多地方并不是一样长。海面上涨到最高位置时的高度叫做高潮高,下降到最低位置时的高度叫低潮高,相邻的高潮高与低潮高之差叫潮差。
1.正规半日潮在一个太阴日(约24时50分)内,有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从高潮到低潮和从低潮到高潮的潮差几乎相等,这类潮汐就叫做正规半日潮
2.不正规半日潮在一个朔望月中的大多数日子里,每个太阴日内一般可有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但有少数日子(当月赤纬较大的时候),第二次高潮很小,半日潮特征就不显著,这类潮汐就叫做不正规半日潮
3.正规日潮在一个太阴日内只有一次高潮和一次低潮,象这样的一种潮汐就叫正规日潮, 或称正规全日潮。
4.不正规日潮,这类潮汐在一个朔望月中的大多数日子里具有日潮型的特征,但有少数日子(当月赤纬接近零的时候)则具有半日潮的特征。
[了解]:一月中大、小潮出现的日期
大潮和小潮是太阳、地球、月球三者的位置关系决定的。当三者处于同一直线上的时候,也就是月相表现为朔(初一,全部不见)或望(十五,满月)的时候引潮力和离心力最大,为大潮;三者处于一个直角关系的时候,月相表现为上弦(初七,半月,西方亮)或下弦(二十二,半月,东方亮)的时候引潮力和离心力最小,为小潮。但是现实中一般具有一些滞后性,时间是两到三天,例如小潮可能出现在初十。潮汐一个月中有两次大潮和两次小潮,大潮期为每一月的初一和十五;小潮期为每一月的初七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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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了解]:天体引潮力的概念
地球绕地月公共质心公转所产生的公转惯性离心力与月球引力的合力称为引潮力。
(九)海洋生物
32.[掌握]: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内容和层次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 或简写为biodiversity)是一个包括物种、基因和生态系统的概括性的术语,可简单表述为“生物之间的多样化和变异性及物种生境的生态复杂性”(OTA,1987)。也就是说,生物多样性是所有生物种类,种内遗传变异和它们的生存环境的总称,包括所有不同种类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基因,它们与生存环境所组成的生态系统(汪松、陈灵芝1990)。生物多样性通常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人类的生存无不依赖于生物多样性。
33.[掌握]:外来生物入侵的概念
外来物种是生态入侵、生物污染、外来种和引入种等的同名词,是指由人类活动有意或无意引入在某海域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物种。外来物种具有竞争性、捕食性、寄生性和防卫性。外来物种入侵的主要途径是:船舶压舱水的排放和引入养殖种类,一艘大型货船的压舱水中带有几百种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的幼体或藻类孢子等,全球庞大的海运网几乎在任何时刻都能把几百种生物送往世界各大洋。
[了解]:外来生物入侵的生态作用
一些双鞭甲藻和硅藻出现在以前并不存在的海水中,在得到必要的营养条件下造成赤潮。自1869年苏伊世运河开通以来,就有250余种生物从红海进入地中海。20世纪70年代开始,水产养殖支持者把具有经济价值的鱼、虾、贝(牡蛎、扇贝)等物种的引入同农业引种同等看待,这对发展海洋农牧化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引重前,必需对引进种在今后对该海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论证,真正做到利大于弊。因为物种侵入有可能导致自然生物群落的根本变化,再加上寄生虫和疾病的影响,所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后果是严重的。例如:引入西大西洋的栉水母已毁坏了亚速海和黑海的渔业;现遍布于地中海的红海贝类也损害了以色列的渔业、沿岸电厂和旅游业;有毒浮游生物的引入导致赤潮不仅毒害生物群落内的其他种群,还通过贝类传递有毒物质直接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人为及自然的物种入侵仍在继续,如果得不到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34.[掌握]:海洋生物生态类群中浮游生物、游泳生物和底栖生物的定义与其对应类别 浮游生物:这个生态类群的生物缺乏发达的运动器官,没有或仅有微弱的游动能力
,悬浮在水层中常随水流移动;绝大多数个体很小,须在显微镜下才能看清其结构,但种类繁多、数量很大、分布又很广,几乎世界各海都有。海洋浮游生物
按照营养方式的不同, 分成浮游植物(phytoplankton)和浮游动物(zooplankton)两大类。 浮游植物多为单细胞植物,具有叶绿素或其它色素体, 能吸收光能(太阳辐射能)和CO2进行光合作用,自行制造有机物(主要是碳水化合物),亦称自养性浮游生物。浮游植物主要包括: 光合细菌、蓝藻、硅藻、自养甲藻、绿藻、金藻、黄藻等。
海洋浮游动物:种类繁多,结构复杂,包括无脊椎动物的大部分门类,如原生动物、腔肠动物(包括各类水母)、轮形动物、甲壳纲节肢动物、腹足纲软体动物(包括翼足类和异足类)、毛颚动物、被囊动物(包括浮游有尾类和海樽类)、以及各类动物的浮游幼体(图9-13)。浮游动物中以甲壳动物的桡足类最为重要。 3)海洋漂浮生物(marine
neuston):特指生活在海气界面和表面膜上的生物,又称海洋水表生物。漂浮生物包括水漂生物(pleuston)和漂浮生物(neuston)两类,后者又包括表上漂浮生物(epineu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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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表下漂浮生物(hyponeuston)等
海洋游泳生物(nekton)该类群生物在水层中能克服水流阻力,自由游动,它们具有发达的运动器官,是海洋生物的一个重要生态类群。这类生物是由鱼类、哺乳动物、头足类和甲壳动物的一些种类, 以及爬行类和鸟类的少数种类组成的。根据这类生物生活的不同生境和对水流阻力的不同适应能力游泳生物可分为4个类群:底栖性游泳生物、浮游性游泳生物、真游泳生物、陆缘游泳生物
海洋底栖生物是栖息在潮间带、浅海及深海海底的生物它是海洋生物中种类最多的一个生态类群, 包括了大多数海洋动物门类、大型海藻和海洋种子植物。海洋底栖生物按营养方式可划分海洋底栖植物与海洋底栖动物。其中底栖植物种数很少,
底栖动物种类繁多、组成多样。
35.[掌握]:海洋生态系统概念
生态系统一词是指在一定的空间内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的流动互相作用、互相依存、互相调控而构成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
[熟悉]:海洋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
任何一个生态系统都是由生命和非生命两大部分组成的。生态系统的非生命部分
有:无机物质,包括处于物质循环中的各种无机物,如氧、氮、二氧化碳、水和各种无机盐等;有机化合物,包括蛋白质、糖类、脂类和腐殖质等;气候因素,包括太阳辐射能、气温度、湿度、风和降雨等;以及海洋特定环境因素,如水温、盐度、海水深度(静压力、光照深度)、潮夕、水团和不同海底底质类型等。生态系统中的生命部分,依其在生态系统中的功能可划分为三大功能类群: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生产者包括所有海洋中的自养生物;消费者是指依靠动植物为食的动物。沙蚕、海蚯蚓和剌海参等,有人把这些动物称为大分解者,而把细菌和真菌称为小分解者。
36.[掌握]:食物链、食物网概念
在海洋生物群落中,从植物、细菌或有机物开始,经植食性动物至各级肉食性动物,依次形成摄食者与被食者的营养关系称为食物链(food chain),也称为营养链(trophic chain) 。食物网(food web)是食物链的扩大与复杂化,它表示在各种生物的营养层次多变情况下,形成的错综复杂的网络状营养关系(图9-18).物质和能量经过海洋食物链和食物网的各个环节进行的转换与流动,是海洋生态系中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一个基本过程。
37.[掌握]:赤潮的定义
赤潮是海洋中某些微小的浮游藻类、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暴发性繁殖(增殖)或聚集而引起水体变色的一种有害的生态异常现象。迄今,人们所发现的能形成赤潮的浮游生物绝大多数是浮游甲藻和硅藻,少数原生动物和细菌
[熟悉]:赤潮的危害
赤潮发生时,在海洋生态系中生物与环境的关系将发生强烈的变化。众多浮游植物在光合作用过程中消耗水体中大量的CO2,破坏了海域水体CO2平衡体系,使得水体的酸碱度发生较大的变化;由于生产过量,食物链(网)失去调控,赤潮生物最终将大量死亡;死亡的尸体在分解过程中又产生硫化氢,氨,甲烷等;大量滋长的微生物,以及微生物分解活动使水体溶氧耗竭,加上有毒赤潮生物分泌的毒素等,严重危害着海洋动物的生存,导致原有海洋生态系统中的结构与功能几近彻底崩溃。因此赤潮的防治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课题。
38.[掌握]:海洋污损生物和钻孔生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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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损生物也称海洋附着生物(marine fouling organisms),是指生长在船底和海中一切设施表面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在海洋中, 能穿凿木船、木竹建筑、红树、岩石、珊瑚礁以及贝壳等物体基质的生物,称为海洋钻孔生物。
[了解]:海洋污损生物的危害
1.增加船舶的阻力。2.堵塞管道,严重影响工厂的生产。3.加速金属腐蚀。4.使海水中仪表及转动机件失灵。5.对声学仪器的影响。6.对浮标等的影响。7.对水产业的影响。
39.[掌握]:从生物学上分海洋生物资源的种类(海洋鱼类资源、海洋无脊椎动物、海洋脊椎动物资源、海洋植物资源)
海洋生物资源包含鱼类资源、海洋无脊椎动物、海洋脊椎动物资源、海洋植物资源
海洋鱼类资源:是海洋生物资源的主体,是人类直接食用动物蛋白的重要来源源之一。世界鱼类约有(2.5―3)*104种,海鱼超过1.6*104种,但真正成为海洋捕捞种类的约为200种。世界渔场主要分布于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太平洋鱼类资源丰富,产量也最高,约占世界总渔获量的一半,有著名的秘鲁渔场,千岛群岛至日本海北太平洋的西部渔场,中国的舟山渔场。大西洋主要有挪威沿岸到北海的大西洋东部渔场和纽芬兰渔场。印度洋渔业主要集中在西部,东部产量不高。印度洋西部的塞舌尔群岛是广阔的拖网渔场。
海洋无脊椎动物:海洋无脊椎动物门类众多,据估计有16万种。经济价值较大,目前已被人类利用的约有130多种,包括软体动物头足纲中的乌贼、章鱼,鱿鱼等;瓣鳃纲的贻贝、牡蛎、扇贝、蛤、蚶、砗磲等;腹足纲的鲍鱼、红螺等。节肢动物的甲壳纲中的对虾、龙虾、蟹等。棘皮动物海参纲中的海参等。腔肠动物钵水母纲的海蜇等。
海洋脊椎动物资源:1、海龟(有重要的食用价值和药用价值)、海鸟;2、海洋哺乳动物,主要是海兽,包含:鲸、海狮、海象、海豹等
海洋植物资源:主要是海藻资源,海藻营养价值高,既可食用,还可以作肥料,饲料,有些可作药材和工业原料。
第二部分:海洋管理与海洋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一)相关职能职责
40. [熟悉]:国家海洋局职能和职责
国家海洋局(SOA):于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现是国家海洋规划、立法、管理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属国土资源部的国家局。现任局长:孙志辉。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海洋工作,并组织实施海洋调查、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定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定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 11
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海及毗连区
41.[掌握]:领海;领海基线;无害通过;毗连区的宽度;毗连区的管制权
领海定义:“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无害通过:领海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完全隶属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之下,为了照顾海洋航行自由的利益,沿海国一向允许外国商船在其领海上无害通过。《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均承认这项惯例并把它确定为一种制度,即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
指不损害沿海国的秩序和安全。“通过”,是指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从内水驶出,或进入内水的航行。这种航行必须是继续不停和迅速前进,只在遇到不可抗力或遇难的场合才能停船和下锚。潜水艇通过时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国旗。外国船舶通过时必须遵守沿海国的法律和沿海国为无害通过而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关于防止海上碰撞的国际规则
毗连区:是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
领海基线: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毗连区的宽度:“沿海国的毗连区不得延伸到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12海里以外。 毗连区的管制权:规定了我国的毗连区是在领海之外、邻接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一带海域。在该海域内,为防止和惩处在我国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出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国有权行使管制权
(三)专属经济区
42.[掌握]:专属经济区概念;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专属经济区的宽度;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专属经济区概念
专属经济区是(EEZ)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不是固有的,一国的专属经济区需要国家正式宣布。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到1983年1月为止,已有近60个国家宣布设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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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专属的管辖权;1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在该区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的同意;3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的管辖权:
(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如航行和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拿捕海盗、临检和紧追权等;(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有权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有执行法律和规章的权利;包括:1行使其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法律、法规得以遵守所必要的措施,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2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3对违反专属经济区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协议,不得包括监禁和其他方式的体罚;4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况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迅速通知船旗国。(5)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 简单来说(1)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经济主权权利。(2)对人工岛屿、设置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管理,海洋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的专属管辖权。(3)顾及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5)对违反专属经济区法律的外国船有权采取措施,但在它提供担保后要释放,不得监禁体罚。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在公约限制下,都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利用诸如“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或者和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及其他国际合法用途的自由。另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88条至第115条所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只要不与专属经济区制度相抵触都可以适用。这项规定是根据苏、美等海洋大国的主张制订的,虽然曾经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但仍然保留了下来。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有一些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的立法规定,在从其领海基线到与邻国之间的中间线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 其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到中间线为止。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在其经济区和其他国家经济区相重叠时,专属经济区的边界由有关国家协商决定
(四)大陆架
43.[熟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关系
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为勘探、养护、开发和管理海床、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海域设置的一定宽度的专属管辖区。大陆架,指邻接领海并在领海之外,沿海国行使开发自然资源权利的一定宽度的海床和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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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点:二者同是沿海国行使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方面的主权权利的区域。二者都不影响其上覆水域的法律地位。在离岸200海里范围内,大陆架即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 不同点:(1)大陆架的权利限于海床和底土,而专属经济区则包括上覆水域。
(2)大陆架是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按《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至少有200海里,可以达到350海里;而专属经济区只有200海里。
(3)大陆架是陆地领土的延伸部分,沿海国对这部分海底资源的权利是排他性的,不决定于有无宣布;专属经济区只是沿海国维护其特殊权利和利益的区域,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决定于它的宣布。(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
(4)专属经济区把剩余的可捕量提供给其他国家,大陆架的资源则是专属性的,沿海国只是把200海里以外的收入提供部分实物和现金给其他国家罢了。
44.[了解]: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
《公约》对沿海国如何确定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设定了一系列科学和法律的标准。如果沿海国自然延伸的大陆架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则需要依据《公约》第76条第4款~第6款规定的两条公式线和两条限制线来确定其外大陆架的外界。两条公式线。《公约》
第76条第4款为沿海国划定外大陆架外界提供了可任意选择使用的两条公式线。(1)“1%沉积岩厚度线”。以最外各定点为准划定界限,每一定点上沉积岩的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百分之一。(2)“坡脚+60海里线”。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的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一般地,把大陆坡坡度变动最大的点确定为大陆坡脚。两条限制线。按照上述公式线所划定的大陆架外界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沿海国可以根据本国的情况,自主决定同时或交替采取哪种公式线或限制线,以最大限度地划定其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根据《公约》,如果沿海国认为其自然延伸的大陆架有超过200海里的部分,就应将其外大陆架信息资料的划界案提交给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2001年,俄罗斯率先提交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2009年以来,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和初步信息的国家迅速增加。迄今为止,已有约40个国家公开主张和宣示自己的外大陆架权利。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7年成立的负责200n mile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的国际组织。其职能包括:
(a)审议沿海国提出的关于扩展到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资料和其他材料,照《公约》第七十六条和1980年8月29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谅解声明提出建议; (b)在编制这些资料期间,应有关沿海国的请求,提供科学和技术咨询意见。
45.[掌握]:大陆架概念;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与义务;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权利与义务;大陆架的宽度;
大陆架概念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超过200海里的不应超过350海里或2500公尺等深线的100海里。
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与义务
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和义务涉及七个方面:
(1)有资源权包括勘探和开发的主权权利。
(2)对大陆架占有无须公告。
(3)对人工岛屿、设置和结构的建造有管辖权。
(4)大陆不影响上覆水域及上空的地位。
(5)不得侵害或干扰别国的航行及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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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国家在大陆架上有铺设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7)沿海国对其200海里之外大陆架资源开发要向海底管理局交费或实物。
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权利与义务
《公约》规定:“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干扰。”该条所指的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其他国家的船舶和飞机有在大陆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航行和飞越的权利和自由。沿海国对其在大陆架上建筑的用于勘探和开发的设施的存在必须安装永久性的警告信号,不得在可能干扰国际航行的地方修筑此种设施,亦不得由于对大陆架的勘探和开发而使别国的航行等自由受到不正当的干扰。其次,所有国家都有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铺设路线的划定须经沿海国的同意。沿海国除了勘探大陆架,开发其自然资源和防止、减少和控制管道造成的污染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外,对于铺设或维持这种海底电缆或管道不得加以阻碍。同时,其他国家在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时,也应适当顾及已经铺设的电缆和管道,特别是使修理现有电缆和管道的可能性不受妨害。
大陆架的宽度
1.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2. 沿海国的架不应扩展到第4 至第6 款所规定的界限以外。
4. (a) 为本公约的目的,在大陆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二百海里的任何情形下,沿海国应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划定大陆边的外缘: ⑴按照第7款,以最外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每一定点上沉积岩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百分之一;或⑵ 按照
第7款,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六十海里的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b)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形下,大陆坡脚应定为大陆坡底坡度变动最大之点。5.组成按照第4款
(a)项(1)和(2)目划定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线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三百五十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二千五百公尺深度各点的二千五百公尺等深线一百海里。6. 虽有第5 款的规定,在海底洋脊上的大陆架外部界限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三百五十海里。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作为大陆边自然构成部分的海台、海隆、海峰、暗滩和坡尖等海底高地。
7. 沿海国的大陆架如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二百海里,应连接以经纬度座标标出的各定点划出长度各不超过六十海里的若干直线,划定其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五)海域使用管理基本概念
46[掌握]:海域;海域使用;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权;临时海域使用海域
《海域法》中给出的海域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域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其中的海岸线是水陆分界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已经作出明确界定:“海岸线系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线的痕迹线”。
海域使用一般地,海洋管理中的“海域使用”是指人类根据海域的区位和资源与环境优势所开展的开发利用活动,即用海行为。《海域法》中“海域使用”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非临时性用海)。这里的海域使用定义需要明确三方面的内容:1.使用固定海域空间,而非偶尔进入、不具有空间稳定性,如船只航行等;2.使用海域时间具有连续性,且在三个月以上的利用活动;3.特定的开发利 15
用活动具有排他性,以及只要此项利用发生后,在此海域中不能有其他的固定开发利用活动。
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是海域所有权的附属权能,海域使用权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和明确的民事主体的特点.
临时海域使用:临时用海是指用海时间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大且没有永久性设置的用海行动。具体表现为:捕捞、海上交通运输、海上临时调查抽样、海上油气勘探等。
(六)海洋功能区划
47.[熟悉]:海洋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关系
海洋功能区划以海洋的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它考虑的是海洋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的合理布局,以产生最佳效益。海洋开发规划则主要考虑社会需求,是一定时间内的工作安排。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48.[掌握]: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海域的区位条件、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海洋功能标准,将海域划分为不同使用类型和不同环境质量要求的功能区,用以控制和引导海域的使用方向,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中,区位条件是指开发活动占有的场所及场所具有的自然属性。自然环境是指海域的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生物、化学环境、自然灾害等,自然资源是指港口资源、渔业资源、矿产资源、海水资源、可再生能源、旅游资源、滩涂资源等④。开发保护现状是指海域使用现状和海洋生态保护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海洋资源和海域空间产生的需求。
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原则
1、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兼顾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应根据海域和海岛的自然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地理区位、开发利用现状,并考虑国家或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划定海洋功能区,使海域和海岛的开发利用从总体上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2、统筹安排与重点保障并重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应统筹考虑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合理配置开发类、保护类和保留类的海洋功能区。应统筹安排各涉海行业用海,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3、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并重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应有利于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应严格遵循自然规律,根据海洋资源再生能力和海洋环境的承载能力,科学设置海域和海岛的功能,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实现海域和海岛的可持续利用。
4、协调与协商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应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合理反映各部门和地区关于海洋开发与保护的主张,协调与其他涉海规划的关系,解决各涉海行业的用海矛盾,避免相邻海域的功能冲突。
5、备择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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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多种功能的区域,当出现某些功能相互不能兼容时,应优先设置海洋直接开发利用中资源和环境等条件备择性的项目,同时也应注意考虑海洋依托性开发利用功能以及非海洋性配套开发利用功能,
6、前瞻性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应在客观展望未来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对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前瞻意识,应为提高海洋开发利用的技术层次和综合效益留有余地。
(七)海域权属管理
49.[熟悉]:海域使用权期限;填海项目管理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
按照下列用途确定:(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填海项目管理
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50.[掌握]: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海域使用权登记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
海域使用权,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 17
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招标或者拍卖工作完成后,依法向中标人或者买受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中标人或者买受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登记
是指依法对海域的权属、面积、用途、位置、使用期限等情况以及海域使用权派生的他项权利所作的登记,包括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八)海域有偿使用
51.[熟悉]:海域使用金减免
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上缴财政。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海域使用金可以按照规定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
海域使用金减免:下列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军事用海;
(二)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
(三)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
(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下列用海,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海洋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公用设施用海;
(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三)养殖用海。
52.[掌握]: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金就是海域使用权出让金,是国家凭借对海域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向用海单位和个人出让海域资源使用权的收益。海域使用金作为海域资源资产的经济补偿,是一种资源性国有资产收入,属于权利金的范畴。
(九)海域使用监督检查
53.[熟悉]:监督检查责任和措施;海域使用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责任: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
c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海域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海域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
d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与海域使用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海域使用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海域使用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占用的海域现场进行勘查;
(四)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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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海洋监督管理权的有关部门在海上执法时应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海域使用法律责任:(1)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2)无权批准使用海域的单位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或者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批准文件无效,收回非法使用的海域;对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阻挠、妨害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的,海域使用权人可以请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排除妨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4)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
的海域使用金。)
(5) 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6) 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7) 违反本法规定,按年度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人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拒不缴纳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8)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9)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10)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或者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不进行监督管理,或者发 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 19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海洋环境保护基本概念
54.[熟悉]: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它合法活动、损坏海水实用价值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主要由不合理兴建海岸工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陆源污染物、船舶和倾倒废弃物等五个方面造成。
55.[掌握]:《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范围;授权监管部门和职责
《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范围: 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授权监管部门和职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参见环保第7条,水污第4条,固废第10条)
(十一)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56.[了解]:沿海地方各级政府的海洋环境保护责任;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第六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
第九条 国家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和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并纳入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按相应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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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已遭到破坏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
第二十七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是指根据一定标准确定的海洋环境中有害物质容许含量或要求。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一般分为三类,即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标准和海洋生物体残毒标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是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良性循环和保障社会物质财产的基础上,对海洋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所做的限定性规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海洋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污染程度的尺度,也是海洋环境管理部门管理海洋环境,制定污染物排海标准的依据。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需要紧密结合国情、海洋环境特点即国家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根据这一款的规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制定,国家制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依据有三个:一是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是制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前提,只有弄清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才能有的放矢地确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国家的经济条件。国家经济条件是制定并实施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经济基础,制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必须考虑国家经济的承受能力;三是国家的技术条件。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即技术条件是制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技术基础和保障,制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必须考虑污染物防治和处理技术的水平。
(十二)海洋生态保护
57.[了解]:重点保护的海洋生态系统类型;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
(1)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国务院批准。
(3)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
——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
——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
——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4)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5)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6)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国务院批准。
(7)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
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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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防治陆源污染
58.[了解]:陆地污染源;入海排污口设置;禁止、严格限制和严格控制排放的污染物;污水处理
陆地污染源
(简称陆源),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场所、设施等。
入海排污口
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禁止、严格限制和严格控制排放的污染物
(1)禁止在岸滩擅自堆放、弃置和处理固体废弃物。确需临时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必须按照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2)禁止在岸滩采用不正当的稀释、渗透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3)禁止向海域排放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海域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
(4)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和毒液。向海域排放含油废水、含有害重金属废水和其他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处理盾的残渣不得弃置入海。
(5)向海域排放含病原体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
(6)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的水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向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应当控制排放量;排污口应当设置在海水交换良好处,并采用合理的排放方式,防止海水富营养化。
(8)禁止将失效或者禁用的药物及药具弃置岸滩。
污水处理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防止海水富营养化。 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邻近的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水质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
(十四)海洋工程污染
59[熟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工程建设限制要求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预防、控制或者减轻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的影响和破坏。
(3)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要求的调查、监测资料。
(4)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概况;
b、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
c、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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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分析及预测;
e、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
f、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g、公众参与情况;
h、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海洋工程可能对海岸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增加工程对近岸自然保护区等陆地生态系统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海洋工程建设限制要求
(1)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必须在编报计划任务书前,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造港口、油码头,兴建入海河口水利和潮汐发电工程,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产资源。在鱼蟹回游通道筑坝,要建造相应的过鱼设施。
(3)港口和油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和废弃物的接收和处理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污器材和监视、报警装置。
(4)海涂的开发利用应当全面规划,加强管理。对围海造地或其他围海工程,以及采挖砂石,应当严格控制。确需进行的,必须在调查研究和经济效果对比的基础上,提出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大型围海工程并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禁止毁坏海岸防护林、风景林、风景石和红树林、珊瑚礁。
60.[掌握]: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
a、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b、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c、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d、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e、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f、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g、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h、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
i、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十五)废弃物倾倒
61.[了解]:倾倒许可制度;海洋倾倒区选划原则与分类;废弃物分类;禁止倾倒的物质;倾倒概念;海上焚烧概念 倾倒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
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海洋倾倒区选划原则与分类
(1)海洋倾倒区分为一、二、三类倾倒区,试验倾倒区和临时倾倒区。
(2)一、二、三类倾倒区是为处置一、二、三类废弃物而相应确定的,其中一类倾倒区是为紧急处置一类废弃物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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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验倾倒区是为倾倒试验而确定的(使用期不超过两年)。
(4)临时倾倒区是因工程需要等特殊原因而划定的一次性专用倾倒区。
(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审批。
(2)国家海洋局受理和组织选划下列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a、疏浚物或惰性无机地质废料总倾倒量在500万立方米(含
500万立方米)以上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b、倾倒除疏浚物、惰性无机地质废料和人体骨灰以外的其它废弃物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c、倾倒作业活动涉及两个海区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d、军事工程、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工程使用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e、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废弃物在内地管理海域倾倒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f、国家海洋局认为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它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3)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根据倾倒区规划提出并组织选划,也可由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提出选划申请,经国家海洋局同意后开展选划工作。
(4)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具有受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开展选划工作。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拟倾倒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作业时限、废弃物特性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倾倒概念
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倾倒”不包括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载运工具和设施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
废弃物分类
废弃物根据其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分为三类。其分类标准,由主管部门制定。主管部门可根据海洋生态环境得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对附件进行修订。
a、禁止倾倒附件一所列的废弃物及其他物质。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指定的区域按规定的方法倾倒。 b、倾倒附件二所列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c、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的普通许可证。 禁止倾倒的物质
a、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但微含量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b、强放射性废弃物及其他强放射性物质。
c、原油及其废弃物、石油炼制品、残油,以及含这类物质的混合物。
d、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
e、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海上焚烧
系指以热摧毁方式在海上用焚烧设施有目的地焚烧有害废弃物的行为,但不包括船舶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在正常操作中所附带发生的此类行为。
(十六)海岛保护
62.[熟悉]: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的内容;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活动 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的内容 24
第八条 国家实行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保护规划是从事海岛保护、利用活动的依据。制定海岛保护规划应当遵循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海岛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九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事机关,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应当按照海岛的区位、自然资源、环境等自然属性及保护、利用状况,确定海岛分类保护的原则和可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以及需要重点修复的海岛等。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应当与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沿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事机关,依据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省域海岛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沿海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海岛保护专项规划。省域海岛保护规划和直辖市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应当规定海岛分类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沿海城市、县、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可以要求沿海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海岛保护规划。沿海城市、镇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和县域海岛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和省域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沿海城市、镇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县域海岛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利用规划。
第十三条 修改海岛保护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完善海岛统计调查制度。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岛综合统计调查计划,依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发布海岛统计调查公报。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海岛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海岛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估,对海岛的保护与利用等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活动
第六条 海岛的名称,由国家地名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和发布。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需要设置海岛名称标志的海岛设置海岛名称标志。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海岛名称标志。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海岛的自然资源、自然景观以及历史、人文遗迹。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的红树林。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利用海岛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在海岛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不得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设置在海岛的军事设施,禁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国家保护依法设置在海岛的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妨碍其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确需建造的,应当依照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未经依法批准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的,应当依法拆除。严 25
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采挖海砂;确需采挖的,应当依照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严格限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有居民海岛海岸线的行为,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建设;确需填海、围海改变海岛海岸线,或者填海连岛的,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项目论证报告、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限制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采集的,应当报经海岛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领海基点所在的海岛,应当由海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领海基点及其保护范围周边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以保护领海基点为目的的工程建设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实施监视、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岛领海基点的义务。发现领海基点以及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受到破坏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海洋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禁止破坏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的自然地形、地貌和有居民海岛国防用途区域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禁止将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用于与国防无关的目的。国防用途终止时,经军事机关批准后,应当将海岛及其有关生态保护的资料等一并移交该海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63.[掌握]:海岛和低潮高地的概念;海岛保护的基本原则;特殊用途海岛的分类
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
低潮高地是指在低潮时四面环海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海岛保护的基本原则
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海岛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特殊用途海岛的分类
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等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 价值的海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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