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须知
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指南
一、 专利登记簿副本介绍
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应当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
二、办理须知
请求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办事区下载服务类代码为100031下载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一份。本表第⑧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文件副本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需要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共同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证书正本之后提出办理请求。专利权终止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三、缴费方式
由于国家局正在进行登记簿副本系统的升级更新,因此暂时不收取任何费用。若需收费,另行通知。
专利登记簿副本流程
一、专利登记簿副本流程图
二、专利登记簿副本流程说明
1、申请人提出登记簿副本请求书;
2、代办处工作人员受理请求书;
3、登记簿副本请求书传真至国家局;
4、国家局电邮返回至代办处;
5、出具登记簿副本;
6、归档;
范文二: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须知
附件一: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须知
一、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应当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
二、何时可以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授权公告后,任何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三、如何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1.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1)详细填写请求书中各项著录项目;
(2)在请求内容栏目的登记簿副本选项中做出标记和份数;
(3)在备注一栏中写明“加急”或“普通”;
(4)当事人在第?栏中签字或加盖公章。
2.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缴纳相应费用,到期应持邮局汇款回 执领取登记簿副本。
(1) 普通:从提交日到取件日为10个工作日,需缴纳费用20
元;
(2) 加急:从提交日到取件日为5个工作日,需缴纳费用100
元;
3.通过邮局汇款时,应详细填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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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汇款金额栏;普通20元、加急100元;
(2) 收款人姓名栏: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综合处 (3) 收款人地址栏: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4) 汇款人名址栏:应详细填写汇款人姓名、地址及邮政编码,
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综合处在收到汇款金额后,
将以此为依据出具发票;
(5) 附言栏:应填写“登记簿副本(代办处)和专利申请号”,如
办理加急,需在专利号后注明“加急”;
(6)如需查询汇款情况,请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综合处,电话:010-62085866;传真:010-62085860。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
200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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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教材]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须知
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指南
一、 专利登记簿副本介绍
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应当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
二、办理须知
请求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办事区下载服务类代码为100031下载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一份。本表第?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文件副本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需要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共同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证书正本之后提出办理请求。专利权终止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三、缴费方式
由于国家局正在进行登记簿副本系统的升级更新,因此暂时不收取任何费用。若需收费,另行通知。
专利登记簿副本流程 一、专利登记簿副本流程图
1.登记簿副本3.登记簿副本请求书4.国家局电邮2.受理请求书传真至国家局返回至代办处
5.出具登记6.归档簿副本 二、专利登记簿副本流程说明
1、申请人提出登记簿副本请求书;
2、代办处工作人员受理请求书;
3、登记簿副本请求书传真至国家局; 4、国家局电邮返回至代办处;
5、出具登记簿副本;
6 、归档;
范文四: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登记簿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表明专利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
1、请求办理的条件:
(1)专利授权公告后才可办理。
(2)任何公众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3)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办理。
2、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3、请求方式:
(1)面交请求可以通过专利局受理大厅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窗口办理。
(2)邮寄请求
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
邮政编码:100088
范文五:专利登记簿副本网上
专利登记簿副本网上办理
印卫林编辑
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简介
中国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是为满足申请人、专利权利人、代理机构、社会公众对中国专利事务服务相关业务的需求,而建设的集请求采集、查询、管理功能于一身网络服务系统。
中国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对不同用户设有不同的查询权限。
一、用户类型
用户分为注册用户和普通用户。
1、注册用户是指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和纸件申请注册用户。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使用电子申请的注册名和密码直
接登陆;纸件申请用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注册请求,经批准后可以使用本系统。
2、普通用户是指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本系统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和查阅复制业务。
二、服务内容
1、注册用户可以使用的服务内容:
(1)文件副本
a)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b) 专利登记簿副本
c) 专利证书副本
d) 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说明书)
(2)证明文件
a) 专利证书证明
b) 专利授权程序证明
c) 公布公告文本证明
d) 批量专利申请法律状态证明
e) 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3)文档的查阅复制
(4)文件备案(暂未开通)
a) 专利权质押登记
b)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c) 证明文件备案
d) 总委托书备案
(5)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暂未开通)
(6)优先权接入DAS业务
2、普通用户可以通过本系统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和查阅复制业务。
三、数据的更新
所有数据每日进行一次更新。
四、后续即将提供的服务
1、所有未开通功能的继续开发;
2、费用减缓审批模块(暂用名)注册、审批和查询功能;
3、更加完善的管理功能。
五、系统问题反馈
您对本系统的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填写反馈单(见附件),提交至电子邮箱cpquery@sipo.gov.cn,万分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反馈单
专利局初审流程部业务发文管理处
2013年10月16日
专利登记簿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表明专利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任一地方代办处办理。 1、办理条件:
(1)专利授权公告后才可办理。
(2)任何公众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2、注意事项:
请求人就同一专利申请,请求办理两份以上(包括两份)专利登记簿副本,需在“办理理由”栏中对请求办理多份副本的原因加以说明。如您能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将有助于您的申请获得通过。如有必要,专利局可以要求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网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index.jsp
对于专利登记簿的申请属于任何公民都可以申请的,个人也可申请企业或者别人的专利登记簿。因此,网上申请时可以以个人名义注册,然后登陆进行办理。
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可以纸件办理或者是网上申请。一般情况下,通过国家专利局寄给请求人。 济南代办处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后,代办处领取。然后代办处进行打印,通过快递寄给请求人。
先注册,然后进行登陆,登陆后:
选业务办理
然后选:文件副本&证明文件业务
然后选: 新增
然后:填写专利号,理由可以写山东省专利奖评审用等。然后进行提交。注意:专利号倒数第1位前不要带点。
送达方式默认为邮寄。
如果选自取的话,可以到选济南代办处领取。也可告诉济南代办处给你快递寄过来。
网上申请与交费匹配后,国家局一般5—7个工作日制作完;济南代办处直接领取,需要国家局制作完成后
济南代办处才能打印,采取邮寄方式的,邮寄时间一般3—5个工作日。目前,全省制作的非常多,可能晚些。通
过国家局邮寄可能要稍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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