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须知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索赔须知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您尽早提供下列单证~以便于您及时获得保险赔偿。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投保人作为单位的申请人须盖有单位公章,,
二、保险单,保险单抄件、保险协议、分户卡、分户清单、批单抄件,,
三、有关出险的事故证明,交警、派出所、单位证明或判决书、调解书,,
四、被保险人身份证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请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五、涉及人员身故、伤残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医伤残鉴定书,
六、涉及人员医疗费用支出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历本、医疗费原始发票、处方、治疗、用药明细清单。已在医保或其它保险公司及相关机构报销过医疗费用的~须提供:医疗费用分割单、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须由报销机构盖章确认,,
七、领取赔款所需单证:领取赔款转帐授权书~客户信息及赔款支付信息确认书~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必须详细到支行名称,~账号,赔款作为单位的须在授权书及确认书上盖公章,。
范文二:意外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意外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
原告:沈峰。
被告:上海新华旅游社。
被告:成都铁路局重庆铁路分局。
1994年7月12日,原告沈峰与上海肖泾中学10人向被告上海新华旅游社购买了l0张长江三峡旅游票,时间从1994年7月16日至25日。同年7月16日,原告沈峰与肖泾中学l0人持新华旅游社交给的火车票,由上海乘坐71次列车开往重庆。列车行驶至重庆綦江车站附近时,原告在车厢内右眼被窗外飞石击中,所戴镜片击碎,右眼流血不止。在随同车肖泾中学同事和列车长的帮助下,原告持列车长开具的证明在重庆铁路医院治疗。次日,原告家属二人乘飞机到达重庆,了解有关事宜后,原告随家属于当日乘机返沪,住入上海宝山医院治疗,住院2个月,经治疗右眼已不能复明。1995年8月,原告沈峰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沈峰诉称:被告上海新华旅游社、成都铁路局重庆铁路分局未按合同向原告提供安全的旅途服务,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车旅费共计人民币11336元、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5000元、火车票强制保险费人民币20000元,及其他损失共计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余元。
被告重庆铁路分局表示对原告的损失,按铁道部的《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进行赔偿,被告新华旅游社也同意适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审判]
原告沈峰购买被告新华旅游社的旅游票,双方构成旅游服务合同。原告乘坐重庆铁路分局列车,并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故两被告对原告的人身伤害均负有赔偿责任。现原、被告在本院主持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2条、第1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85条、第88条之规定,准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成都铁路局重庆铁路分局赔偿原告沈峰医疗费、强制保险费人民币16828.17元;被告上海新华旅游社补偿原告沈峰人民币4440元;鉴定费人民币450元由被告重庆铁路分局负担。
[评析]
旅游作为一项服务性行业与其他服务一样,应向人们提供按质按量和安全的服务保障。本案原告沈峰作为游客购买了上海新华旅游社的旅游票,与新华旅游社构成旅游服务合同;作为乘客乘坐被告重庆铁路分局的71次火车,与重庆铁路分局构成运输服务合同。原告沈峰在旅游的铁路运输途中遭到意外伤害,根据铁道部的《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意外事故风险责任由各所属铁路部门负责。原告沈峰的损伤事故发生在重庆铁路分局管辖区域内,被告重庆铁路分局根据铁路法规承担其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一是基于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火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在其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作为运输方虽无过错,但原、被告之间形成运输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重庆铁路分局作为承运方,负有法定的赔偿责任。所以,重庆铁路分局根据铁路运输法规,承担其相应责任,应属合法合理。被告新华旅游社向原告提供的长江三峡旅游是包括整个旅程的一个服务项目,原告在旅途中遭意外伤害,虽与旅游社服务不具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对
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被告新华旅游社作为合同的服务一方,对原告遭受的意外伤害承担部分损失,亦入情入法。
范文三:关于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问题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问题
2008-8-31 18:47
提问者:tsy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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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跑车,在装货时雇了个装卸工,装到一半时为方便装车把车往前开了一下,结果装卸工在车上掉了下了,把右脚跟摔坏了,骨头炸了三道纹,现在在医院,基本已没有什么大问题了,现在双方正在协商赔偿问题,这个装卸工是城镇户口,下岗职工,请问具体都要赔偿什么?赔偿多少?哪些是合理的,哪些赔偿是不合理的?像误工费,营养费,等,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的热心,那能不能提供一下具体应赔偿多少?按一般的生活水平计算,主要是误工费和营养费,像医疗费和伙食补助等在医院我们已经都花了,护理也是我们做的,他家基本都没来人,
我们是河北省唐山市的,他是城市户口,下岗职工,做装卸工没有固定的收入,怎么算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算?还有他的伤已基本没什么问题了,不会造成伤残,。
2008-9-2 16:36
最佳答案
请问具体都要赔偿什么?
: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赔偿多少?
:具体数额以相关证据为据来计算,如医疗费用票据、交通费票据、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
哪些是合理的,哪些赔偿是不合理的?
:有证据的是合理的。
像误工费,营养费,等,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问题补充:谢谢各位的热心,那能不能提供一下具体应赔偿多少?
:答案同上。
怎么算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算?
:如对方提出要求赔偿,则对方要提出证据,否则不赔偿。
范文四: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篇一: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宁夏红太阳劳务有限公司
甲方:zz
乙方:ss
乙方在甲方工地承揽木工活后,在自己干活时于2016年6月15日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导致右眼受伤。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医疗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已支付医疗费金额为: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协议签署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以下合并简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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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赔偿金”),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乙方收到以上一次性赔偿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医疗费、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本次人伤意外受伤事故要求甲方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自此双方再无其他任何法律纠纷。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
时间:2016年6月21日 时间:2016年6月21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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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篇二:意外受伤赔偿协议书(共8篇)
篇一:意外受伤赔偿协议书
意外受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xx公司
乙方: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
于xx年xx月xx日在甲方经营的xx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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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九、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xx公司(盖章) 乙方:
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二: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范文:
甲方:xxx 性别:x 民族:x 年龄:xx 身份证号:xxxx 户口所在地:x 市 x 县 x 镇 x 村 x 号 户口性质: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x 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x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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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xxx 乙方:xxx
xx年 x 月 x 日 xx 年 x 月 x 日
在意外保险中的“意外”有严格规定,保险中的”意外”与我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是有区别的,平时认为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带有比较 强的主观性。关于意外伤害赔偿,您是否认为意外就要赔付呢?通常人们没有深究的是保险中的意外险到底如何定义?投保了意外险,医疗费用是不是也能补偿?但 意外险理赔定义相当明确而且严格,意外事故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日常生活中,也会有人遇到
身故、伤残的大意外。而意 外险的平安责任也比较单一,会遇到磕磕碰碰的小意外。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消费者一般买的都是一百多元的比如交通综合意外险。这类意外险一般 保证大意外,身故会赔付。没有造成残疾的骨折,平安公司一般不会给予意外伤害险的赔偿。
根据国内通用的意外险合同条款。其中“四肢关节技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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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完全丧失”情形被视为“全残”可获得100%最高赔付。而依照当时刘翔退赛的说法,因意 外致残可根据伤残情况获赔。比如运动员刘翔的脚伤可能是终年累月训练积累下的症疾,并非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这也是为何意外险很难 赔付的原因了。
意外保险别忘附加医疗险,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却无法报销。还有一种情况也是消费者经常感到疑惑的那就是虽然投保了意外险。就比如说董先生, 倒霉遇严重车祸,开车回老家探亲。右脚被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董先生想起去年他曾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1年期人身意外伤害安全,于是便提出索赔。但保险 公司的回复却让他大失所望。右脚残废仅属于“五级残疾”只能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平安金(即1万元)医疗费用不能给予理赔。董先生很奇怪:为什么医疗费 不能赔,理赔人员告诉董先生。这不也是意外造成的吗?
其实,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是无法报销的,就像遇上被猫猫狗狗咬了小意外,单纯投保了意外险。这样的话需要去打疫苗,如果希望保险公司做出这样的赔偿,就需要购买更全面的意外险,比如意外伤害医药弥补,意外医疗险、手术费用补偿这类。
篇三:意外伤害赔偿调解协议书
意外伤害赔偿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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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到甲方家梳绒,于2013年5月22日上午十时左右,梳绒时因不慎至右手中指受伤,事故发生后甲方将乙方及时送往医院治疗。于 年 月 日痊愈出院,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受伤赔偿金,经双方协调,甲方与乙方家属及本人友好协商,双方本着从人性化考虑、平等自愿、互谅互让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受伤赔偿金等及其它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住院期间,住院治疗费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双方一切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因上述事件要求甲方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为确保此事故的完满解决,甲、乙双方在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书面协议,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和全部诉求的表示,是一次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如违犯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违约责任为:由违约方单方承担此事故和履行协议产生的所有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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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年 月 日
篇四: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意外伤害补偿协议书
岁),监护人郑永福
吉德清
1、 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 再由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补偿郑翔家医药费柒仟(,7,,,(,,) 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伍仟(,,,,,(,,)元合计补偿人民币一万贰仟(,,,,,,(,,)元;
3、 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郑翔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 郑翔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郑永福监护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郑 翔监护人:乙方吉梓豪监护人: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篇五:学校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赔偿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监 护 人:
乙方于年 月 日在 发生伤害事故( ),经治疗后现已基本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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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赔偿给乙方一次性补助金人民币,,,元(大写: )。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无论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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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六:意外受伤赔偿协议书
意外受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汕尾市金银湾商务酒店
乙方:黄炳淮(先生)
乙方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六日二十时三十分入住本酒店,后因浴室陶瓷洗手盆意外跌落致伤后送往汕尾市逸挥基金医院治疗,现患者伤口已愈合,病情基本痊愈,医院准许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建议患者出院休养,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及其它一切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饮食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225元整(大写:壹万伍仟贰佰贰拾伍元整),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费共计人民币9888元整(大写:玖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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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篇七:学校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学生医疗赔偿协议书
甲方:桐川小学 法人代表:兰正祎 乙方:安顺监 护 人:安广华
乙方于2014 年 3 月 24 日凌晨12时不慎从学校床上跌下,摔伤右肩部致使右锁骨骨折,学校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到庆阳市中医医院进行治疗,经治疗后现已出院。根据医生安排,六个月后需再次到医院复查,并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固定钢针,使患者彻底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事故甲方负主要责任,乙方负次要责任。因此,甲方应承担病人第一次住院的治疗费及医药费共计6350.50元;第二次治疗费、陪护费共1500元。两项总计7850.50元。(大写:柒仟捌佰伍拾元五角整)
二、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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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上交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八:意外受伤赔偿协议书
意外受伤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伤者): ,男,身份证号码:。乙方于 年月日在甲方经营的 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受伤情形,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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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补偿给乙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82000.00元)。乙方所报医疗费保险报销金额全部归乙方作为补偿其它费用。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三、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中间人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
效。
篇三: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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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x 性别:x 民族:x 年龄:xx 身份证号:xxxx 户口所在地:x 市 x 县 x 镇 x 村 x 号 户口性质: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x 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x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xxx 乙方:xxx
xx年 x 月 x 日 xx 年 x 月 x 日
在意外保险中的“意外”有严格规定,保险中的”意外”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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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是有区别的,平时认为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带有比较 强的主观性。关于意外伤害赔偿,您是否认为意外就要赔付呢?通常人们没有深究的是保险中的意外险到底如何定义?投保了意外险,医疗费用是不是也能补偿?但 意外险理赔定义相当明确而且严格,意外事故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日常生活中,也会有人遇到身故、伤残的大意外。而意 外险的平安责任也比较单一,会遇到磕磕碰碰的小意外。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消费者一般买的都是一百多元的比如交通综合意外险。这类意外险一般 保证大意外,身故会赔付。没有造成残疾的骨折,平安公司一般不会给予意外伤害险的赔偿。
根据国内通用的意外险合同条款。其中“四肢关节技能永久完全丧失”情形被视为“全残”可获得100%最高赔付。而依照当时刘翔退赛的说法,因意 外致残可根据伤残情况获赔。比如运动员刘翔的脚伤可能是终年累月训练积累下的症疾,并非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这也是为何意外险很难 赔付的原因了。
意外保险别忘附加医疗险,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却无法报销。还有一种情况也是消费者经常感到疑惑的那就是虽然投保了意外险。就比如说董先生, 倒霉遇严重车祸,开车回老家探亲。右脚被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董先生想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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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他曾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1年期人身意外伤害安全,于是便提出索赔。但保险 公司的回复却让他大失所望。右脚残废仅属于“五级残疾”只能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平安金(即1万元)医疗费用不能给予理赔。董先生很奇怪:为什么医疗费 不能赔,理赔人员告诉董先生。这不也是意外造成的吗?
其实,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是无法报销的,就像遇上被猫猫狗狗咬了小意外,单纯投保了意外险。这样的话需要去打疫苗,如果希望保险公司做出这样的赔偿,就需要购买更全面的意外险,比如意外伤害医药弥补,意外医疗险、手术费用补偿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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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2011陕西人身意外伤害赔偿计算
陕西省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4299元
陕西省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105元
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95元
陕西省2010年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3794元
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822元
1、 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
注: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人身司法解释》第19条,《民通意见》第144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0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0条,《民通意见》第143条,《侵权责任法》
第16条
3、护理费
护理费=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60元---100元)× 陪护时间
护理依赖: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
注:护理级别和出院后护理期限可申请鉴定;护理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20年后仍须要护理的可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1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
4、交通费
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计算。地、时、人、次数相符合。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2条,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3条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综合确定确定 (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4条
7、住宿费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7条
8、残疾赔偿金 --------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5条,《侵权责任法》
第16条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城镇、农村居民各等级伤残赔偿数额如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5695元×20年=313900元
二级伤残为313900元×90%=282510元
三级伤残为313900元×80%=251120元
四级伤残为313900元×70%=219730元
五级伤残为313900元×60%=188340元
六级伤残为313900元×50%=156950元
七级伤残为313900元×40%=125560元
八级伤残为313900元×30%=94170元
九级伤残为313900元×20%=62780元
十级伤残为313900元×10%=3139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4105元×20年=82100元
二级伤残为82100元×90%=73890元
三级伤残为82100元×80%=65680元
四级伤残为82100元×70%=57470元
五级伤残为82100元×60%=49260元
六级伤残为82100元×50%=41050元
七级伤残为82100元×40%=32840元
八级伤残为82100元×30%=24630元
九级伤残为82100元×20%=16420元
十级伤残为82100元×10%= 821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器具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6条
10、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2010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元(丧葬费:城镇和农村标准相同,2010年度丧葬费用标准为:15146.5元,2011年为:34299÷12×6=17149.5元)
11、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将此项计入残疾赔偿金。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1822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除外)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379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除外)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且既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城镇居民被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生活费=(11822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除外) 农村居民被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生活费=(379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除外)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1822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除外)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3794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除外)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1822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除外)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379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7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
12、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5695元×20年=31390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20年=8210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569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5695元×5年=7847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5年=20525元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7条,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此规定不同。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第十条等规定予以确定。
注:司法实践一般按每级伤残5000元计算,最高5万元,但有例外可高与此。
14、刑事附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告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规定,刑事附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条,侵权责任包含有精神损害赔偿项目,即使侵权人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免除其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但目前因某些法官思维还未转换过来,可能得不到支持,但我们作为法律人,应为此而努力争取。
15、下列情况户口本注明为农村居民的可按城镇居民对待
(1)因城乡结合或城镇建设,耕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村居民
(2)农村居民在城镇学习、务工、生活,且主要以城镇为居住地
(3)农村户口的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
(4)受害时是农村居民,但生效判决宣告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市居民的
(5)同一事故,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则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同价
整理日期:2011年5月19日 李波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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