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车辆损失险费率
汽车车辆损失险的费率跟车辆本身所属车型和车主购买保险时的基本保费影响。详细如下:
6座以下客车 :
基本保费80, 费率0.904% (8万以下);
基本保费144,费率 0.824% (8-20万);
基本保费192, 费率0.800% (20-35万);
基本保费368, 费率0.7496%(35-50万);
基本保费640,费率 0.6952%(50万以上)
6座至20座客车:
基本保费80,费率 0.896% ;
基本保费144,费率 0.816%;
基本保费192, 费率0.792%;
基本保费368, 费率0.7416%;
基本保费640 ,费率0.6872%
20座以上客车:
基本保费80, 费率0.936%;
基本保费144,费率 0.856%;
基本保费192,费率 0.832%;
基本保费368,费率 0.7816%;
基本保费640, 费率0.7272% ;
2吨以下货车 :
基本保费208, 费率0.840%;
基本保费 288费率 ,0.740%;
基本保费368,费率 0.700%;
基本保费448 ,费率0.6768%;
基本保费 528,费率 0.6608%;
2吨至10吨货车:
基本保费 208, 0.976%;
基本保费288, 费率0.876%;
基本保费368, 费率0.836% ;
基本保费448,费率 0.8128%;
基本保费528, 费率0.7968%;
10吨以上货车:
基本保费208, 费率1.168%;
基本保费288, 费率1.068%;
基本保费368,费率 1.028%;
基本保费448, 费率1.0048%;
基本保费528,费率 0.9888%
范文二: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即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预防车辆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保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即价值10万元的车辆,保险金额只能在10万元以内。
中文名
车辆损失险
外文名
The vehicle damage insurance
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坏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作为多数私家车车险中保费最高的一个险种,许多车主对车辆损失险怎么计算不甚明了。其实一般车辆损失险的计算公式是:基本保费+新车购置价X费率,当然车主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在降低保费的同时保障也会打个折扣。[1]
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2]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 条款编辑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2]
(二) 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 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五)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三) 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4、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扣分达12分,仍然驾驶机动车的。
5、利用保险车辆进行犯罪活动;
(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不受此限);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三种:
(1)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 赔偿相关
(1)赔偿项目:
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
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 )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5%-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90%,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2%,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常见除外责任
(1)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比较常见的有? 答:(1)、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
(2)、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
(2)车被吊车砸坏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要分情况而定,吊车的吊物脱落以及吊钩吊臂或其它零件的断落,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但是吊车本身在操作时由于吊钩、吊臂上下起落砸坏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能把小事故留到一起报案吗?
答: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事故责任和损失程度不好确定,而且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车在积水中起动使保险车辆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5)飞来的小石子将我的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碰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在车损险部分,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 车被楼上撒下来酸性液体或油漆污染,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条款中规定因为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故障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费率表编辑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
机动车损失保险 党政机关、事业1年以下 1-2年 团体 基础保基础保非营业客车 费率 费 费
6座以下 285 0.95% 272
6-10座 342 0.90% 326
10-20座 342 0.95% 326
20座以上 357 0.95% 340
车损险编辑
理赔算法
按照该型号车当时的市场新车价格来上险;在全损理赔时,保险公司只会赔偿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损失多少补多少。 理赔原则
在二手车出险而并非全损的情况下,所换的配件都是按照新的原装价格进行理赔的。二手车损坏需要修理时,是按照新的配件进行修理,所需费用是新车配件的费用,同时维修也是按当下的维修工时费用标准计算。假如投保的车出险状况严重,需要更换较多的零件,有可能所花费的修理费用比该车的现价还要高。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很可能超过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了。而且损毁已经折价的零件,换回来的是原装零件的赔偿,这其实对车主是比较划算的。
如果协商以实际购买价上保险,这种情况二手车损险计算方法也有新变化。在理赔时,所换配件也会在原装价格的基础上打折扣,车主将得不到原装配件价格的全额赔偿。
义务编辑
车辆损失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涉及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对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相关情况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到保险人的合理收费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项下的相关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赔款。重要事项指投保车辆的车主、厂牌型号、车辆类型、核定载质量、新车购置价、新车初次登记年月、上期保险期限内的赔款记录等。
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单另有约定的,应在约2-6年 基础保费率 费 0.90% 269 0.86% 323 0.90% 323 0.90% 336 6年以上 基础保费率 费率 费 0.89% 277 0.92% 0.85% 333 0.87% 0.89% 333 0.92% 0.89% 346 0.92%
定时限内交清保险费。否则,对于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改装、加装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人延误时间致使保险责任和事故损失无法核定或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车辆在广场、停车场、住宅小区或非公路和非城市道路上发生单方责任事故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通知保险人查勘。未保护现场或未通知保险人查勘,致使保险责任无法确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义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
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处理意见。
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指引及有关资料,并应跟踪服务。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人有充分理由认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规定义务而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索赔资料后,应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一)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天内支付赔款;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但尚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根据现有资料和有关证明,在60天内先预付可确定的最低赔偿金额内的一定数额赔款;
(三)经审核索赔资料后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了解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业务和财产情况以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追究保险人的法律责任。
保险双方的义务要认真履行,按照流程规章办事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也能从每一次的事情中总结出来各种经验,避免下次在犯同样的错误。
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编辑
车辆损失险主要针对于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坏,而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投保人使用保险车辆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这两种保险有严格的区别,但均不包括驾驶员本身的保险。为了能够得到完整的经济保障,应尽可能将两种险种一并投保。
范文三:1车辆损失险
1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2第三者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因为交强险(2008版)在对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上赔偿较低,在购买了交强险仍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3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则只能得到75%的赔偿。
4车上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5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 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6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7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8车辆停驶损失险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
9自燃损失险
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0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1不计免赔特约险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它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80%;负主要责任赔85%;负同等责任赔90%;负次要责任赔95%。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您自己掏腰包。
范文四:车辆损失险
第二章车辆损 失险
险保责任
第一
在保险期条内,被保险间人其或许的允合驾法驶人使在用险保车过辆程,中下因列原因造保成险辆的车失,保损人险按本保照合险的同规负定赔责:偿
(一
)撞、倾覆碰;
二)火灾(、炸爆;
(
)外三物体界塌或倒坠、保险车落行辆驶平行坠中;落
(四雷)击暴风、、卷龙风、雨、洪暴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崩雪雹灾、泥石流、、坡;滑
(五
)载运保险辆车的船遭渡本受条(第)四所项列自灾然(害限只于驾有驶随船照人料者)
。二条第 发本生条款第条规一定的险保事后故,被保险人为减少险保车的损辆所失支付必的的要、合的理救费用施保险人按,照本同合规负责赔偿,最高定赔金偿以保险金额额为。
限任免除责
三条第 下列因造成原的损,保失人险不责赔负:偿
(一)地震及其生灾次害;
(二战)争、事军冲突、怖活恐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用;
(三征核反)、核应污、染核射辐;
(四)车所本载货的物撞击腐、蚀;
(五
)自及燃不明因火灾;原
六)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七违反法)法规律中有机关车动辆载装规定;的
(八)被保险或驾人人驶故意致导事故生的行为发。
第四条 发意外事生故时,险车辆有以保下形之一的情保,险人不负赔偿任
责
(一)非除另约定,有发生保事险时故公无机安交通关理部门核管的合法有效的发驶行证号牌、,临或号牌或时临移时证动;
(二未在规定检)期验限进行机动车内安技术检验全或检未通过;验
(三
)保险辆在竞赛车、检、测理修、护养,扣押、征被、没用期收间;
(四保险车辆)让转他,人保被人险受让、人未履本保行合险同二第部分通用条“”款十五第规定的通条知务的义因,让转导保险致辆危车险度显著增程加发生而保险事。故
五条 第发意生事故时,外驾驶人以有情下形之一的保,险人负不赔偿任:
责(一
未)法取得依驶驾、持证未按规定验的审驾证驶驾、驶与驾证载明的驶驾车准型符的不机车的动;
(
)二驶驾在人驾驶证丢失、毁、超过损有期或效依被法留扣、扣期暂或记分达间1到2分,驾仍驶机动车;的
(
)学习三驾时无驶教员随练车导指;
的
四()实期内驾习驶载有炸爆物、易品燃易化爆学物、剧毒品或放者射性等险物危品机的车动,或的驶驾动车牵引挂车的;
机
(五)酒或饮用国家管服制精神药品的或麻醉品药;的
(
六未)经保被险人同或允许意而车的驾;
()七利保险车辆用
从事罪活动犯;
八)事故(发后生,
够确保认险故的性质事、原、损失因度等程有的关明证和料。资
第十 保险事条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故车险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人险求请偿赔
。
十一条第保险 辆车生道路发交通事,故保人险据根驾驶在交通事人故所中事故责任比例相负应承担赔责偿。任
保被人或险险保辆驾驶人根车据有关律法规法定规择自行协商或选由公安关交通管机部理处理门故事未确事定故责任比的例按照下列,规确定定事责故任比例:
保车辆方险负全事部故任责,事故责任的比例不过超001%;
保险
车方辆主负事故要任责,的事故责任比不例过超7%0;
保险车辆方同等负事责任的故事故,责任例比不超5过0%;
险保车辆负方要事故次责任的,事责任故比不例过30%。超
第二条十根 驾据人驶交通事故中在负事故责所比任,例车辆失损施及救用费实行相应的故责事免任赔率
:
交在通故中事保,车险驾驶辆负人全部任的,责故事责任赔率为免51;负主%要责任,事故的任免责率为赔10%;负同责等任,的事故责任赔率为免%;8次负要责的,事故责任任赔率免为5;%单肇事方事故的故事责免赔任率为51%。
第十三条 生发险事故时,应保当第由者三负责赔偿且实无法找到第确者三的,实3行0%绝的对赔免率。
第
四十条 生保发险故事时保,险车违辆反法律法规有关机中动辆装载车规,定违但规装并非载保险故事发原因的,增生加0%1绝对免的赔。
率
第五十条发 保险事生故时保,车辆险际实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定范围约的增,加1%的绝对0免率赔。
第
六条 十投保人在保投时指可驾驶定人不或指驾定驶人并,行执应的费率。相
指
定驶驾的,人保投人如应实告指定知驾人驶相关信的,息括驾驶包姓人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次领取初驶证时驾间、身份证或其有效他件证码号。
等
指驾驶人的定保险辆,由车非定指驶人驾驾驶险车辆保发生保事险故,投保人或提供指定驾的驶的信人息不实的真,偿赔时增1加%0绝对免的赔。
率第十七
条本保在险行事故责实免赔率和绝任对免赔的基础率上加增每事故次绝对免赔,额绝免赔对在保额合险中列明。同保险同合约定绝可对赔免为零。额
十八条第发 保生险故造事保成险车辆损的坏,当应尽量复修修理前被保。人险会须同保险检人,验协商定修确理者更换或目项、方和式费。否用则,保人险权有新核定重,因保险被人因导原致失无损确定的部法,分险人不保承担偿赔责任。
十九第 条根据险车保辆的损情况失保,险人
按以下规赔偿:
定
(一)全损部
失
保车险发辆全生部损后,如失果保险金
高额出于当险的时实际价值,按出当险时的际实值价算计偿赔。:即
款=赔险出时险车辆保实的际值价×故责任比例×事1(-故责任事赔率免×)(1-对免绝率赔)绝对免-赔额
保车险辆发生全损失后部,如果保险金等于额或低于险当出时实际的值,价按险保额计算赔偿金即:。
赔款
=险金额保事故×责任例×比(-1故事责任免赔率×()-绝1对免赔率-)对免赔额绝
二)部分(失损
.1保险辆的保车险金额按保投时新车置购确定的价无,保论险额金否是于出险低时当新车购置价的,生部分损失发照实按际复修用费偿赔。即:
赔
款实际=修复费用事故×任比例责×(1事-责任故赔率免×(1-绝对)免率)-绝赔对赔免
额2.
险车保辆保险金的低于投保额时新车的置购价发生部,分失损照按保金险与额投时保的车新置购比价计算例偿。即:赔
赔
=款际实修费用复×(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责任比例×故(1-故责事免赔任)×(1-绝率免对赔率-)绝免赔对
额(
三施救)费在保用险辆损车赔偿失额以外另金行算计,高不超过保险最金的额数。额
救施财产中的含有本保险合同,保险的财未产,按保险车辆应出时的险实价际值总占救施财产的实际价比例分摊值施费用。救
.保1险车辆的险金额保按投保时车新置价确定购的施救费,计用算式公:为
款赔实际=施费救用×(保车险辆出时险际价值实施救/财总产价值)×故事任比例×责1-事(责任故赔率)×免1(绝-免对赔)率绝对-免额赔;
2.保车险的保险辆额低于投保金时新的购车价,施置费救用按保金险额与车新购价置比的计算赔偿,例计公式为:
算
款=赔际施救实用×费(保车险辆险时出实际值价施/救产总财价)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故事责任例×(比-1故责任免赔率事×)1(绝-免对赔)率绝-免赔额对。
二第十条 险车保在使辆用程过与中其机他车辆发生动碰造成保险撞车辆坏损的对应,由当他其动机辆车交的强险偿的金额,保赔险先予以扣人除再依据,险车辆驾保人驶事在故所中负故责任事例,按照比合同的本定负责赔规。偿
第十一条 二险车辆保发生保事险故受损遭后失残的部分,余保由险人被保与险人协处理商。折如被保险人归由,双方商协确其定值价,在赔款中扣除。
并
二十二第条下列 况下情保,人险支付赔后,本合款自动同止终,险人不保退还车辆损险及失附其加险的险费:
保(
)一险保车辆在
车辆失险保险责损任下发全生部失损;
二)(保人按车辆损险失险险责保承任的一次赔款金担与额免金额赔和之(不含
施费)救于大或等保险金于的额。
第十三二 保险事条发生故时,险车辆保复重险保,保的险人照按保险合本同险金保额各与保合险保险同金的额总和比例的担赔承偿责。
任
其保险人应承他担的偿赔额金本,保险人负不赔责偿垫付。和
二十四条第因第三 对保险车辆者的损害造而保成险故的事,保人险自被向保险赔偿人之起,日赔偿在额范金内代围行使被保位险对第三人者请赔求偿的权利但,被险人应保向保险人当供提要的文必和其所件知道有关情的。况
被
保人险经已从关责有方任得赔偿取,保险人赔偿的险金时,保可相以应减被保险扣人已有从关责方任取得赔偿的金额。
险保故事发生后,在保人险赔偿未保险金之前被,险人保放对弃有责关方任请求偿赔利的,权险人不保承担偿赔任;责险保向人保险被赔人保险金后偿,被保险未人保险经人同意弃对有关责任放请求赔方权利的偿,该为无行效由于;保被险人意故者因重或大失致过使险人保不行能使位代请赔偿的求权的利保险,人可扣以或减者求要还相应的保险返。金
第二五十条 生的发保险事根故有关法律法据规定规以由当事人可择以选行自协方式商理处,被的保人险应当时通知保及人险,保险人被保险人对自承行或诺支的金额付权重有新核定,有权对并中无法核实其的部拒绝赔偿分。
第二六条十保险 受人理报案、进现场查行勘、核损价、定参案与件讼诉、向保险被提人供议建及以对关相单的证具出和求要等行为,不均成保构险对赔人偿任的责承诺。
第
章三 全车盗抢险
险责任保
第
条 一保在险期内,因间下列原因造保险车辆的损失成发或生合理的费用,保险人照本按险保合的规定同保在金额内险负责偿赔:
一)保(险车全车辆被盗窃、劫、抢夺抢,经县以上公级部安门案侦查,立自案之立起日满两月未个明下查落;的
二()险保辆车全在被车盗窃抢劫、、夺抢受后损坏到或此造成车因上部零件、属附备丢设失需要复的修合费理;用
三()险保辆车全在被车劫、抢夺抢过中,程受到损坏需要复修合理费用。
的
任免除责
第二 下列原因条造成的损失,险保人负不赔偿:
责
(一战争)、军事突冲、怖恐活动、乱暴;
二(自然)害灾成保险车造辆灭的失
;
三)(被险人保其及家成员庭驾驶或人故意行的或为违法行为
;(四驾)人驶饮酒服或用家管制国的神药精或麻品醉品药的;
五(保险)车被诈骗、辆押扣罚、、没查或封府征用;政
六)因民事、经济(纷导致纠险保辆被盗窃、抢车、劫抢;夺
(七承租人或经承租人)可使许用保险
辆车驾的驶与人保车险辆时同踪。失
三第 保险车条辆全被盗车、抢劫窃、夺抢,时以有下情之形的一保险,人不赔负责任偿:
(一)除另有非定,发约保险生事时故无安公机关交通管部门核理发合的法有效的行证、号驶牌;
(二)保被人险索赔,未能提供机动时车停驶手或续出险当县地以级公安上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证案;明
(三)保险
车辆在赛、检竞、修理、养测护,被押扣征用、没、收间;期
(四保险)辆转让车人,他保被人、受让人未险行履保本险同第二合分“通部用款条”十第条规定五通的知务义的,转让导因致险车辆危保程度显险增加著发而保险事生。故
第四 条下列损失保,人不负险赔偿责:
(一
)全非车盗遭窃、劫抢、夺抢,仅车上部件零或属设附被盗备、抢劫、抢夺窃损、;坏
(二
新车)车出辆厂的原时厂配置外以增设新的备失;损
三)保险车辆(车全被盗、窃劫抢抢、期夺间造人身伤成或亡车以本外的产财损失
;
(四)遭受险责任保围范的损内后失,经必未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失扩大损的分部
;
五)(场价市变动造成的贬格、值修后因理值降价引起低损的。失
第五条其 不他于属保责险任范内围的失和费损用保,人险不责负赔偿
。保
金险额
第
六条保险金 额由保人与投险人在保险车辆保的际实值价协内商定确。
当保险车辆的实价际高于购车值票金发额时,以车购票金额确定发保金险。额
赔偿处
理
第七
条保被人险保向人险索时,赔须提供下以料:材
(一
)险单保;
(
)二保被险的人效有身份证;被明保人与车主险不一致的,提供被应保人与险主关系证明;车
(
三驾)驶人驶驾、机动车证记证登、书机动车行证、购车驶发等票机动来历车证明车、辆购置税税证明完者或免凭税证、车匙;钥
(四)报案回、执案件未侦及破车未寻辆回证明养路费、报证明;停
(五)车管辆理所根据已侦部刑门提供的况,情在其算机计记登统系内记,并录停办止保险理辆车各登项记的明;证
(六)其
能够他认确保险故事性的、原因质、失程损等有度的证关明和料资
。八条第保险事故发 时,生保被险人对险保车辆不有保具利益险的,得向不保人请求险赔。
偿
第条九保险车 辆发本条款生一第条(第一款规)定的保事险故,保本险赔时偿实行2%0绝的对赔免率。
第十条 险车辆保车全盗窃、抢被劫抢夺,、被险人保如能不提机供动登车证记、机书车动行证驶、购发车票机动等来历车证明、车辆置购完税证明或税者税凭证的,每免缺一少项,另增加.50的绝%对免率
赔保;车辆险车被盗全,原配窃的套车全钥缺匙的,失增另加%5的对免赔绝率。
第十一 条发保险事生时,保险车辆故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范定的,围增加01%的绝免赔率。对
第
十条二投 人保在投时可指定保驶驾人不或指驾定驶,并人执行相应的率费。
指定驾人驶的,投保人应如告实指定知驾驶人相的信关,息包括驾人姓驶名、性别、年、准驾车龄型初次领取、驶驾时证间、份身证其他有或效证号件等。码
指定
驶人驾保险车的,由辆指定驾非驶人驶保驾车险发辆生保事故,或投保险人供提指定的驶人的驾信息不实的真赔,偿时加5增%的绝免赔对率。
十三条第 保车辆发生险条本款一第第条一)款(定规的险保故事,险人按以保下定规责负偿:赔
一)保险(辆车的保险金高额出险于的实际价值:时
赔=出险时款保险车辆实的价际×(1-绝对值免赔)率
(
)二保险辆的车保险额金于或等于出险低时的实际值:价
赔款
=险保额×金1-(绝对免赔率)
第四条 十保险车辆发生条本第款条第一二(、)三)款(定的规保险故需事修复的保险人在保险,额金内按际实复修费用赔偿修理前被。保险人事先应会同保人险验保检险辆车损的坏情,协商确定修理或况更者项目、换方和费式。否用则保险,人有权新核重,因被定保险人因原导致损失无法确定部分,的保人不险担承偿责任。赔
第十五 条险车辆全保被车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保险人被获得偿时,赔应具权益签转书。
让
十六条 第保险事发生故,保时车辆重险复保的,保险险按照人本合保同金险与各额保险合保同险额金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的任。
其他保
人应承担的险偿赔额金本,保险人不负责偿和赔付垫。
十第七条 保人险受理报、进行案现场勘查、损定价、参核案件与讼、向诉被保险人提供建以及对议关单相的出具和证要等求为,行不均成构险人保对偿赔责任的诺。承
第十八
条 险保车辆全车被盗、窃抢、抢劫夺找回后的:
一(如)险保人尚支付相应未保的险款赔保险车,归辆保险人所有被保,人无须险按本条第款条一的规定承担偿责任赔;
二(如)保险已经人付相支的保险赔款,保应险车辆可归以被保人所险,有但保被人险应还退相应的险赔款;如被保险人保愿不意接保受车辆,险则险车辆保所权有归
保险所有人被保险人应协,助办理关相变更登记续手。
十第条 九列下情下况,险人保支赔付款后本合同,动自终,保险人不退止全还车抢险及其附加盗的保险费险:
(
一保险车辆)全在盗抢车险保险责下发生全任损失;部
(二)
保人险
按全盗抢险车保险责任担承的一赔款金次与免额赔额金和(之含施不费)救于或大于保等金险额的。
第章四 上车人责任险员保
责险任
第一条 在险期保内间,被保人险及其许允合的驾驶法在人使用险保车过程中辆发生意外故事致使保险,车车上人辆员遭受人伤身亡对,法依应被保由人承险担的济经赔偿任责保,险人照按本保合险同的定负责规偿赔。
责任免
除第
条二下列 因导致原的外意故,事险保不负责赔偿人
:(一
)地震其及生灾害次
;(
二)战、军事冲突争、恐怖动活暴乱、、扣押、没罚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
射
()受害四人被保险人与或驾人恶意串驶。通
第条 三生发意外事故,保时车险辆有下以情形之一的,险人不负赔偿保责:任
()除非一另有约,发生定保事险时故无公机关交通安理管门核部发合的法有效行的证驶号、,牌临时或号或牌临时移动;
证
()未在二规检验定期限内行进机车安全动技术验或检验未检过;
(通三保)险车在辆赛、竞检测修、、理养护,扣押、被征用、没收,全被车盗、窃抢、劫抢夺间;
期(四)牵引
他其投未交强保的车险或辆该类被辆车引牵;
(五)保险辆车转让他人被保险,、受人人让履未行本保险同第合部分“二用条通”款十五第规定条的知通务的义,转因让致保导车险危辆程险度显增加著而发保生险事故。
四第 条发意外事故时生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一的,保之险不人赔偿责负:任
一)(依法取未得驾证、驶持未按定审规验驾驶证、驾的驶驾驶证与明载准的驾型不符的车机动车;的
(二
驾驶)人驾驶在证丢、失损毁、过超有效期或依法被扣留暂、期间或扣分达记到1分,仍2驾机驶动的车;
三(学)习驶驾时教无练员车指导的;随
()四实习期驾内载驶有爆物品炸、易易燃爆化学物、品毒剧者放或性等射危险品的机动物车的或驾,机动驶牵车挂车引;的
(
)饮五或服用国酒家管的精神制药或麻品药品的;
醉
六)未(经保被险同意或允人而许车的;驾
(七利用)险保车从辆事犯活罪;
动(八
)故发生后事,保险人被或驶人驾在未依法采取施的情况措下驶驾保险车或辆者弃保险车遗辆离逃事故场现,故意破坏、或造伪现
场、毁证灭的据;
(九)依照法律法
规公安或机关交管通理部有关规定不门许驾允驶保车辆的其他情险下驾况车。
第
五 下条列损,失险保人负责不赔:偿
一)因(违章搭造成乘的身伤人亡
;
二(被保险)人驾驶人或的故意为行造的成人身亡伤;
三)(被险保人及驾驶人
外以其他车的上人的员意故为造成行自的伤身;亡
(四本)车上的员因疾人、病娩分自残、、殴、斗杀、自犯罪行为致的自身所亡伤;
()五上人员车车在时所受的下身人伤亡;
六()险保车被抢夺辆抢、劫程中过造的人身成亡;伤
七(保)险故事起引的任有关何精损害神偿赔;
(八应)当由强交赔险的损偿失费用;和
(
九根)据保险约定的免单率赔计的算保险人被应当自承行担部的分。
六条第其他不属于保险 责任范围内损的失费和,保用人险不责赔偿。
负
偿赔限额
第条 本保七根险不据同座,分为位司座机位乘客和位座。保投客座位数乘照按保车辆险的核载客定数(机座司除外)确位定司机。座位高最偿限额赔乘和客座每座位最赔高限偿额投保人和由保人险投在保协商时确。定
赔偿
处
理
第条八被 险保人索时赔,当向应保险提人:
供(一
)险单保;
(
)二保险被和人车上人员的效有份身明证保、险车辆行证、驾驶驶人驾驶;
证三)公(机安关通交理部管门具出的交事通责故认任定书法或院机构等具的出关有法文书及其他律明;证
(四)
上人车人身员伤程度残证以及有明费用关单据;
(五)
其他能够确保险认事故性的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关有证明和的资料。
九条第保险事故 生时发,被险人保保对车辆不险具有险利益保的不得向,险保人求请赔偿
。
十第 保条车辆发险道生交通路故事保险人根,据驾驶在交通人事中所负故事责故任比相例应担赔偿承任责。
公安机关通交理管部门理处故事未定事确责任比例的故,照下按规定确列定事故责比例任:
保
车险辆负全部事方责任故的,故事责比任不例过100超%;
保险车辆方
主负要事故任的,事故责任责例不比过超0%7
;保险车
辆负同等方事责故的任,故事任比例责超不50过%;
保险
辆车方次要事故责任的负,事故任比责例超过30%;不
保险车方无事辆故任责的,保险不承人赔偿担责任。
第一十 条根驾驶据在交人通事中所故负事责故比任,例保险本实相行应事故的任责赔免率:负部责全任免的15赔%负主要,任的责赔10免%,负等同责的免赔任8%,次要责负的免任5赔%单。肇方事故事的故事任责赔免率为5%。
1
第十
二条 生发保险故时事,保险辆车实行际区驶超域保险单出定范围的,约行实01的%对绝赔免。率
第
三十条 保人在投保投时指可定驾人驶或不定指驶驾人,执并行相应的率费。
指定驾
人驶,的投保应如人实知指定驾告人驶的关相息信包括,驶驾姓名、人别、年龄性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间、身份时或证其有他证效
件号码等
。指定
驾驶人保险的车辆,由非定指驶驾驾驶保险车辆发人生险保故,或投事保提人的指供定驶驾人的信不真实息的,赔偿时加增0%1绝对的免率。赔
十四条第因保险事 造故车上人成人身伤亡员,未经保险的人面书意,被保险人同自承行或诺支的付偿金赔,额保险人权重新有核定不。属保于人险赔范围或超出偿保险应赔偿金额人,保的人不险承赔担偿责任
。
十第五 保条事险故生发后,保险按照国人家关相法法规规定律赔的范围、项偿和目标以准及保本险合的同定,规并根国据务院卫生管主门部组织定的交制事通故员人伤创临床诊疗南和指国基本医家疗保标险计准算赔偿金额。驶驾的赔偿人金不超过额单保载明司机的座位最赔高偿限,每位额客乘赔偿金额不的过保单超明的乘客座位每座最高载偿赔限额,高赔最偿数人以保投座数位限。为
第十条六 生发车上员人的身人亡伤后本保险,以按下方法算计上车员的赔人金额偿:
(一)当保险被人事按故责比任例应的赔偿负额金于每座赔高偿限额时
:
赔款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免赔任率×)1-(绝对赔免)率
二)(当保险被人按事故责任比应例的赔负金偿额于或低于等每赔座限偿时额:
赔款=负应赔偿额金×1-(事责故免任赔率×)(1-对免赔率绝)
第十七条保 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与其中他动机车辆发生碰撞成造车上人员本人伤亡身的,应对当由他机动其辆的车交险赔强偿金额,保的险先人予扣除以,依再保据险辆驾驶车人事在中所故负故事任比例责,按本照同的规合负责定赔偿。
第十
条八发生 险事故保,时如果被保险的人损失在有同相障的其保他保险项下也能够得赔获偿则,本保人按险照保险本合同的座赔偿每限额与他保险合同其及合本的同座赔偿每限额和总比例承担赔的责任偿。
其
保他险人承应的担赔金偿,额本保人不险负赔责偿和垫付。
第十
九 保条险与被保人人就赔款金险协额商确定并偿赔案后,受结人害又同就一事向被保险故提人赔出偿求请的,险人保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保被人险获得偿后,保赔险同合继续效,有至直险保期间满。
届
第十二条 保险人受理报一案
、进行现场查、核损勘价、定与案参件讼诉向被、保险提人建议以供及相对关单的出具证和要求等行为均不,成构保人对险赔偿责的任承诺。
范文五:车辆损失险
总则
第一条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4、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七条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三)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四)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十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五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条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一)、(二),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保险费调整的比例和方式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保险及其附加险根据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次数,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投保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第三十三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保险合同(含附加险)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碰撞:指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倾覆:指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坠落:指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不属坠落责任。
火灾: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风速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玻璃单独破碎: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
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
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自燃: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污损或状况恶化。
营业运输: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
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
第三十七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在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