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最新税收征管法竞赛试题
税收征管法竞赛试题
一. 单项选择题(15分)
以下各题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序号填写在题前的括号中,每题1分,共计15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 ) 1.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制度。
A. 帐薄、凭证管理
B. 税务登记管理
C. 发票管理
D. 纳税申报管理
( ) 2.2002年,月,天伦制衣公司因财务人员调动进行帐目清理时发现有两笔收入用错了税率,多缴了税款,一笔系1996年,月的,另一笔系2000年,月的,马上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根据征管法规定,( )退还。
A. 1996年和2000年的多缴税款均可
B. 2000年的多缴税款可以退税,1996年的不可以
C. 1996年的多缴税款可以退税,2000年的不可以
D. 1996年和2000年的多缴税款均不可以
( ) 3.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
A. 抵押权
B. 留置权
C. 代位权
D. 撤销权
( ) 4.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处罚罚》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 )加处罚款。
A. 2,
B. 3,
C. 1倍
D. 5倍
( ) 5.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财政、审计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B.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财政、审计检查出的税款、滞纳金征收入库
C. 财政、审计机关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执行
D. 财政、审计可以将其检查出的税款、滞纳金征收入库,但是应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6.对纳税人的偷税、抗税、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国家税务税务机关追缴其税款的期限是:( )
A. 3年
B. 5年
C. 10年
D. 永久
( ) 7.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
A.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B.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C.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文天电器公司由于运用公式错误而在去年多缴了增值税,关于是否退还税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B.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还税款时,不加算多缴税款的银行利息; C.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D.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是指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 ) 9.关于纳税人帐簿、会计凭证和报表的管理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使用外国文字记帐;
B. 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制作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C. 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该保存,,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D. 扣缴义务人按照被代扣、代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帐。
( ) 10.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税务机关可以查询( )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A. 案件的有关嫌疑人员
B.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
C. 所有纳税人
D. 被查对象
( ) 11.根据群众举报,个体户张三丰存在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2003年3月,税务机关依法对张某实施税务检查。在税务检查过程中,根据需要,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稽查机关可以查询( )的储蓄存款。
A. 张三丰
B. 张三丰及其妻子
C. 张三丰及其父母
D. 张三丰及其妻子、父母
( ) 1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日内缴入国 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A. 10
B. 20
C. 30
D. 45
( ) 13.李某因不服市国税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税局撤销了原处
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税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A. 重新起诉;
B. 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
C. 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
D. 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 ) 14.简易申报与简并征期方式的适用于( )的纳税人。
A. 查帐征收
B. 查定征收
C. 查验征收
D. 定期定额
( ) 15.某建筑材料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建筑材料同时兼营一小吃部,由于分别核算销售额,则该商店应当 ( )。
A. 销售建材缴纳增值税,小吃部缴纳营业税;
B. 销售建材缴纳营业税,小吃部缴纳增值税;
C. 销售建材和小吃部都缴纳增值税;
D. 销售建材和小吃部都缴纳营业税。
二. 多项选择题(20分)
以下各题中,至少有两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序号填写在题前的括号中,每题2分,共计20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 )1、 纳税人办理( )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A. 开立银行账户;
B. 领购发票;
C. 签定营业合同;
D.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 )2、 一般情况下,具有下列关系( )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也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的关联企业,
A. 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额50%或以上 B. 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C. 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存在大宗商品交易关系的
D.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专利权才能正常进行的 ( )3、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聘请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的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 )。
A.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
B. 建立进货销货登记簿
C. 使用税控装置
D. 不设账簿
( )4、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 )。
A. 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B. 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
C. 出口退税
D. 各种减免退税
( )5、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 )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A. 国家税务总局
B. 省级税务局
C. 计划单列市级税务局
D.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 )6、 张天九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张在2002年9月应纳税款4万元。由于该公司未申报交纳税款,于是税务机关在10月11日就向其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至10月31日,该公司仍未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应( )。
A. 责令张天九提供纳税担保
B. 可以扣押张某正在销售的电器商品等
C. 直接查封张某正在销售的电器商品等
D. 对张天九处以罚款
( )7、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于非法印制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 )。
A. 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
B. 由税务机关停供发票
C. 由税务机关吊销税务登记证
D.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E. 由税务机关并处罚款
( )8、 一般而言,税务机关可在( )情况下,要求纳税人其提供纳税担保。
A.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B. 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在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内有明显转移其应纳税商品的迹象
C.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D.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需申请行政复议的 ( )9、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应当采用订本 式。
A. 总账
B. 明细账
C. 日记账
D. 其他辅助性账簿
( )10、 对于纳税人的减税、免税,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表述有( )。
A.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 B. 减税、免税的申请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一律无效 D. 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自减税、免税期满的次日起恢复纳税
三. 判断是非题(20分)
判断下列各题的正确与错误,并将答案填写在题前的括号中,如果你认为正确,则写上"? ",如果你认为错误则写上"×",每题1分,共计20分。 ( )1、 纳税义务通常由税收的有关程序法作出明确规定后,经征税主体对其确认后才能履行。
( )2、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费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 )3、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但其非基本帐户(例如不能提取现金繁荣结算帐户)就不一定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
( )4、 固定业户外出经营的,也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税务机关发给的其他有关证件,亮证经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
( )5、 税务登记表中的内容发生变化,且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不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 )6、 省级政府不得作出同税收法律相抵触的决定,但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决定在本省内适当变通执行税收行政法规。
( )7、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果使用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算机系统记账,并能够准确核算财务成果的,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再建立总账等纸质账簿。
( )8、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 )9、 如果纳税人未及时查询延期申报申请批复结果造成的申报逾期、税款滞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 )10、 税收征管中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纳税的,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纳税,其中“不可抗力”是指纳税人自己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或者经济困难。
( )11、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 )12、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13、 某淮海实业总总资产为1000万,资产重组时实际欠税100万元,资产重组已经分立成淮华贸易公司和海华贸易公司,淮华贸易公司分得资产800万,海华贸易公司分得资产200万。则税务机关在追缴欠税时,淮华贸易公司最多应承担清偿欠税80万的义务,其余应当向海华贸易公司追缴。
( )14、 《税收征管法》要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15、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
号码,并将有关纳税人的银行帐号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 ( )16、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17、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 )18、
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19、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 )20、 对于拒不缴纳罚款的纳税人,各级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停付扣封的税收保全措施。
四. 分析案例并选择正确答案(18分)
分析以下案例,并将答案序号写在题目前的括号中(单项或者多项选择)。
(一)雅安县某一般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以来一直未申报纳税。针对该纳税人一直未办理纳税申报的事实,雅安县税务局稽查局在履行有规定的税务稽查手续后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经过检查确认,该企业上年度偷税40000元,在履行了规定的听证手续后,按照有关法规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对其作罚款一倍处理,在责令交纳的期间内,发现纳税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于是税务机关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措施。针对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 )1.针对纳税人的未进行纳税申报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是( )(2分)
A. 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B. 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C. 经过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纳税人仍不申报,属于违反一般税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D. .经过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纳税人仍不申报,属于偷税行为 ( ) 2.案中所说的"税务稽查手续",是指税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是指( ) (2分)
A. 出示税务检查证
B. 应当至少两人实施税务检查
C. 应当在检查前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D. 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具介绍信
( )3.本案件中所说的“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可能采取的下列措施。(2分)
A. 税务稽查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B. 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须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 C. 如果纳税人未提供纳税担保,经县税务稽查局局长批准,可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财产和货物
D. 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财产和货物,须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 ( )4. 针对本案所说的“税收强制”,下列说法中,( )是正确的。 (2分)
A. 强制执行的财产价值应当相当于税款部分的价值,其滞纳金可以同时执行
B. 税务机关可对纳税担保人的担保财产强制执行 C. 强制执行应当经过地市以上税务局长批准
D. 税务机关可自己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2003年6月6日,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派税务干部小李和协税员吴全两人在下午身作便服来到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见到了平时比较熟悉的该公司经理洪山,小李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开始税务稽查。
经查,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通过虚列支出少缴增值税15500元。6月7日,县国税局向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税务违章通知书》,对公司拟罚款3倍46500元。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申辩,并要求听证。小李认为,该公司偷税,证据确凿,无需举行听证。
6月8日县国税局对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补缴增值税15500元的税务处理决定、罚款4倍62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同时送达裕伦公司,限期6月20日前缴纳。
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对罚款决定不服,于6月10日向某市国税局申请复议。
6月14日,市国税局以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缴纳税款也没有提供相应担保为由对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下达《驳回复议申请裁定书》。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服,于6月19日向该市北江区(市国税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6月20日,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了全部税款,6月21日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到县国税局申领发票被拒绝。
选择下列各题的答案(每题2分):
( )1、本案税务机关税务检查手续方面存在的错误的情形是( )。
A. 不应当是一个税务人员实施税务检查
B. 调查和检查未实行回避
C. 税务人员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D. 税务人员没有穿正式的税务服装
( )2.本案税务机关处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做法主要有( )。
A. 未告知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机关有权收缴其发票 B. 处罚告知以《税务违章通知书》形式下达,税务文书不规范 C. 未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会,认真听取宏达公司意见 D. 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陈述申辩后税务机关加重处罚 ( )3.本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告知裕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A. 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自6月7日起算)
B. 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自6月8日起算)
C. 6月20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D. 自接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4.本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 )。 A. 应当按法律规定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B. 不得加收滞纳金
C. 应当按法律规定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D. 应当按法律规定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自全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计算
( )5.税务机关如果认为纳税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 )。
A. 作出《不予受理复议裁决书》
B. 作出《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
C. 受理后作出《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书》
D. 受理后作出《驳回复议申请裁决书》
六. 分析案例并简要回答问题(20分)
某县国税局稽查局2002年12月14日在对税务登记纳税户进行比对检查时,发现经销服装的个体工商户吴理(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未办理11月份的纳税申报和交纳税款,就对其进行了税务检查,检查发现,由于吴理准备在12月底歇业回外地老家,为了逃避交纳2002年11月、12月的税款(10月及其以前的税款已经按照规定交纳),就没有进行有关纳税申报。
稽查局于12月5日向书面要求吴理于15日交纳11月份、12月份的2000元税款(每月1200元),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4条,并按照“不进行纳税申报”处理,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并对其处罚一倍共计2400元罚款。
纳税人不服,12月20日,稽查局一检查员偶然发现纳税人吴理已经联系了搬迁用的货车,准备提前停业,将其所剩余货物和有关物品运走,于是立即上前阻拦,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55条,当场填写了盖有税务稽查局公章的扣押证,将吴理准备运走的一批服装连同吴理租用的卡车扣押。
2002年12月24日,吴理到交纳了应纳税款2400元,但是拒绝交纳罚款,并要求税务机关返还扣押服装和货车,12月26日,税务机关报请县国家税务局长批准,变卖了部分服装,以扣抵2400元罚款。其余服装予以返还,由于保管员吴义(协税员)盗卖了部分服装(800元),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缺少的装将在向吴义追回后及时归还。 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定性和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4分)
(2) 税务机关对扣押纳税人服装的行为在手续上是否完备,为什么,(8分)
(3) 税务机关在返还时的有关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8分) 一. 单项选择题(15分)
1.B(1分)
2.B(1分)
3.D(1分)
4.B(1分)
5.B(1分)
6.D(1分)
7.C(1分)
8.B(1分)
9.C(1分)
10.B(1分)
11.A(1分)
12.C(1分)
13.C(1分)
14.D(1分)
15.C(1分)
二. 多项选择题(20分)
1 ABD(1分) 2 ABD(1分) 3 ABC(1分) 4 BCD(1分) 5 BC(1分) 6 BD(1分) 7 ABD(1分) 8 BCD(1分) 9 AC(1分) 10 BD(1分)
三. 判断题(20分) 1.错误(1分)
2.错误(1分)
3.错误(1分)
4.正确(1分)
5.错误(1分)
6.错误(1分)
7.错误(1分)
8.正确(1分)
9.错误(1分)
10.错误(1分) 11.正确(1分) 12.正确(1分) 13.错误(1分) 14.错误(1分) 15.错误(1分) 16.正确(1分) 17.正确(1分) 18.正确(1分) 19.正确(1分) 20.错误(1分)
四. 分析以下案例,并选择答案(20分)
(一)(8分)
1.1.C(2分)
1.2.ABC(2分)
1.3.AD(2分)
1.4.ABD(2分)
(二)(10分)
2.1.AC(2分)
2.2.BCD(2分)
2.3.D(2分)
2.4.A(2分)
2.5.B(2分)
六、分析案例并回答问题(22分)
1.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定性和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定性和处理是不准确的。因为, 第一,对于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来说,未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3条处理。而本案中,税务机关按照“不按期申报”的处理是不正确的。(2分)
第二,该企业12月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0日前交纳,因此,税务机关不应当在12月作为偷税处理。当然,根据具体情况,纳税人可能要逃税,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有关税收保全措施,不应当将12月的税款作为“不申报处理”。(2分)
2. 税务机关对扣押纳税人服装的行为在手续上是否完备,为什么,
税务机关对扣押纳税人服装的行为在手续上是不完备的。因为: 第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本案只有稽查局的批准,显然属于越权行政;(2分)
第二,税收保全措施的执行行为应当有两人以上,而本案只是一个检查员,显然,违背了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2分)
第三,税务机关不应当扣押纳税人租用的卡车,只能扣押纳税人自己的财产。(2分)
第四,纳税人12月份的税款还在纳税期中,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8条处理,在责令交纳的期间内发现有逃税嫌疑,应当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本案全部作为以前纳税期的税款处理,是不准确的。(3分) 3. 税务机关在返还时的有关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税务机关在返还时的有关处理也是不准确的(1分)。因为: 第一,在纳税人交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应当在1日内归还纳税人的商品,而本案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1天);(2分)
第二,对纳税人的罚款是否可以执行,有时间的具体要求。依照《税收征管法》第88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诉讼的,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本案纳税人尚未超过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税务机关不能提前执行强制措施。(3分)
范文二:税收征管法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订情况的介绍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征管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主席签署第49号主席令,发布征管法并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2 月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正式上报国务院,历时两年多,经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反复研究和论证,圆满实现了预期目标。
此次修改征管法在**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精神,对五个方面作了重大修改:
一是增加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税源管理措施;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执法主体的地位,强化了执法手段和措施;
三是增加了防范涉税违法行为的措施,加大了打击偷逃骗税的力度;
四是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内容和条款。
五是进一步规范税收机关的执法行为,明确了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征管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涉及到基层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征管法的修订既牵动着百万税务干部的心,同时,也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修订的过程看,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修订本身的意义,集中地反映了社会各界、各阶层、各有关方面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的评价和希望。从修订的情况看,原征管法共六章62条,新征管法为六章94条,修改达90余处,增加了不少新的条款,许多原有条款的内容也都有了改动。因此,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其修订为一部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故称为新征管法。从修订的内容看,基本上反映了基层征管工作的难点和要求,我局与国务院法制办在修改之初提出的加强税源监控、明确税收执法主体、税款优先、欠税治理、部门协税责任、强化执法手段、完善法律责任等十个修订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新征管法中基本上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征管法是税务机关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本规范。新征管法将促使税收理念和税务管理发生深刻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同时,更加重视税收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进一步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
第二,在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第三,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同时,加大防范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力度;
第四,在强调纳税人义务和责任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
第五,在保证税务机关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和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第六,在保证税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重视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及协税责任的落实。
由于此次修订的内容很多,为便于理解和应用,我们将修订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五大部分,共92个条款,并做简要说明。 一、强化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监控(6个条款)
1、税务登记中加强了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和信息传递。新征管法
第15条第2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2、提高了银行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新征管法第17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办理生产、经营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这样,税务机关就能凭借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掌握大部分纳税人银行开户情况,达到控制税源的目的。通过税务机关与银行的双向监控,为税源管理网络化、信息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3、提出了扣缴税款登记制度。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制度是经济迅速发展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明确规定必须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但没有将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登记管理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致使扣缴单位责任不清、义务不明,税务机关难以控制,扣缴税款大量流失。况且,新税制实施后,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数量大量增加,个人所得税税收总额比重逐步增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社会分配功能也日益明显增强,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必须有赖于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源泉控管。因此,新征管法第15条第3款提出了扣缴义务人应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提高了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第17条纳税人在银行开户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强化了纳税户的源头控管,堵塞税收漏洞。
5、新征管法对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提出了要求 。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思想,为适应全球信息化潮流,新征管法第一次把税收现代化、信息化发展的思路和要求写进法律,使税收信息采集、传递和共享有了法律保障。新征管法第 6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这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税务系统内部要形成信息网络,税收征管的信息可以在全国税务系统内共享;另一方面,税务、工商、海关、银行及其他政府机关之间要形成网络体系,形成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这也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组成部分。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税务系统信息一体化作出规划,力争早日实现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
6、提出了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的规定。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是国外许多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成功做法。它可以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效力,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强化落实信息化管理。湖南省长沙市在出租车行业推广税控装置之后,消除了黑车,税收收入比原来增长50%以上,同时,提高了征管效率,规范了征纳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原征管法没有对推广使用税控装置作出任何规定,使得税控推广工作无法可依,全国性推广相当困难,不利于税收的管理。因此,新征管法第23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范文三:税收征管法
时间:2010年09月29日
地点:三楼会议室
主讲人:刘铁新
听讲人:四分局全体干部
学习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学习目标:了解税收征管法的概念:理解税收征管法的适应范围和主要内容:掌握违反税收征管法的法律责任: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征管法的法律制度、税款征收法律制度、税务检查法律制度、发票管理法律制度、税收代理法律制度。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税收管理的基本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支持税收工作责任;明确纳税人、税务部门的法律责任、行为规范。
税收工作不是一般的经济工作,收税是执行法律的过程——纳税人履行法律义务的过程。
(二)是办税的程序法;明确纳税程序和纳税人的义务
1、三个管理制度: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纳税申报;
2、 其他程序,缴纳税款;纳税检查、税务违法处理、(听证)税务复议、税务诉讼。
3、 对纳税人明确新的义务: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开立银行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号;(212页、第17条)
(2)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213页数第23条)
(3)提供与纳税有关信息;(211页第6条)
(4)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应按照财税管理规定设置账薄;(213页第19条)
(5)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核算软件;(213页第20条)
(6)在纳税期限内预缴延期申报的税款;(213页第27条)
(7)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216页第46条)
(8)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重组企业依法缴纳税款;(216页第48条)
(9)欠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处分大额财产;((216页第49条)
(10)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仃止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220页第88条)
(三)是依法治税,处理违法案件的法律依据。
包括对负有法律责任的税务处理、处罚法则;是税务机关的“尚方宝剑”,国家、政府授予税务部门的执法权力: 有权核定税额;(214页第35条)
有权对关联企业调整纳税额、(214页36条)
有权对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定税额、(215页第37条)
有权对逃税采取税收保存措施(215页第38条)、
有权对欠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15页40条)
有权对欠税未清者阻止出境(216页44条)、
税收有征收优先权,(216页45条)
行使代位权(216页第50条)
追征税款权(216页52条)
有权进行税务检查(217页54条)(217页58条检查的方式) 有权作出违法处罚,(217页的法律责任)发票管理罚则。(20页
72条)
新的《征收管理法》对税务机关执法有更具体的规范要求,以利严格执行法纪(211页第九条至十三条)。明确内部的制约、监督管理和回避等制度。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 特点:体4个总体原则:
1、 有利于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方便基层税务机关实际操作的原则;
2、 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
3、 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纳税服务的原则;
4、 有利于贯彻依法治税、为推进和深化征管改革提供广阔发展空间的原则;
二、 强化税收征管措施
(一)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新规定
1、59条一款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财产进行界定。 2、59条二款、三款不在保全强制的财产范围;
3、60条、64条至67条的财产处理有利于税务机关执行实施;
4、法律责任增加90条、91、94条扣税问题突出双方责任,明确重罚款。
5、96条补充对大法70条的内容提供虚假资料、妨碍检查等行为。
(二)对关联企业有关规定
1、51条至56条定性、纳税方法等严格
2、53条转让定价,实行事前审计,预约定价。
(三)明确税收连带责任和纳税人清算
1、49条第二款发包人向税务机关报告;
2、50条纳税人清算前的报告;74离境清算76欠税公告、77条处理资产的报告;
3、98条,增加代理人的违法处罚,(以前2000元以下罚款)
三、 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划清新的界线
1、 第5条,(对大法第8条)为纳税人保守秘密;41条特殊困难,(大法31条延期缴纳税款)、78条税务机关多收税的处理;60条扶养家属;
2、 68、88、97、条是有利于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处理规定。
3、 细则100条对大法88条的解释税收争议。
(二)有利于既保全税收,又有利于生产的新规定,67条第二款,查封的部分财产可继续使用。
(三) 方便纳税人: 方便申报和缴税36条,实行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申报制度;40条,规定多种的结算缴税方式;
(四)便于保护纳税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的角度,59条第3款,
(五)鼓励诚信纳税,48条等级评定,造就同等条件下的竞争环境。
(六)滞纳金的计算:连接大法32条,降低了计算的比例;又适应了新的工作时间,109条顺延规定。
(新权益关于大法86条,对违反税收法律定五年内未被发现免罚;)
四、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规定由国家税务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22个制度、办法;并明确方向性、原则,如69条扣押的资产处理办法;今后要注意税务机关的新措施。
五、 明确征税、纳税主体、税收执法权
1、 执法主体—第9条省以下设稽查局。专司偷税等职责;
2、 纳税主体---第49条,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是纳税人。
3、 与其他的部门(审计、财政部门的关系处理。(84条)
六、 加强征收管理,明确纳税程序、时限;
1、 办理税务登记,10条,统一代码,12条21条新,
2、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规定;
3、 纳税申报管理:32条。
4、 47条核税程序补充:纳税人对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以客观的态度核税,遵重纳税人权益)
5、 检查的规范:85条
七、 利用科技管理税收:第4条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支持,28条税控装置、38条多种征收方式、40条多种缴纳方式,部门信息共享。
范文四:税收征管法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程序,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登记内容主要包括 :姓名、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分支机构、雇员人数、应缴纳的税种等等。
税务登记的范围1、企业2、企业在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3、个体工商户4、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5、其他纳税人6、负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以下三种主体除外①国家机关②个人③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代扣代缴
(6)代收代缴(7)委托代征
税款核定征收制度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简易保全(1)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 营的纳税人(2)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3)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
一般保全程序(1)责令提前清税(2)责成提供担保(3)报经批准保全(4) 纳税解除保全(5)转入强制执行
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类: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保证人的条件① 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② 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③ 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
税收优先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的工作中,遇到纳税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税款和偿付其他有关债务时,应优先征收税款的原则。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收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税收代位权和税收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
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必经复议)如确认要素、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如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不予抵扣税款; 不予退还税款(以上三项为必经复议);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等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一级复议制度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简易程序: (1)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理由;(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笔录(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6)备案;(7)执行。
(二)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申辩(4)作出处罚决定
(三)听证程序①听证提出;②听证通知;③举行听证会;④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条件:行政主体根据调查取证的材料,如果将对被调查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涉及 企业法人生存权的行政处罚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还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当场收缴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2、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当场缴纳的。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和解条件:规定对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均可发起或提出和解意向,只要和解内容不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范文五: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管法》等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相衔接的问题
汇总
作者:法制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12-30 09:29:5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但《税收征管法》等现行执法依据和《行政强制法》在内容规定和具体操作方面的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形成了《税收征管法等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相衔接的问题汇总》。 一、《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均规定,税务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然后才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滞纳金属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需先申请行政复议,也不需要解缴滞纳金。
二、《征管法实施细则》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一)关于执行费用。《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等则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时,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所发生的费用在查封、扣押的货物或其他财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予以扣除。二者规定存在冲突。 税务总局《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也有相应规定。 (二)关于新增“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税务总局批准。二者规定存在冲突。 (三)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开始的时间。《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可以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二者存在差异。 三、《行政强制法》有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未做规定的问题 (一)报告制度。《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此项规定。 (二)关于新增“制作现场笔录”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其中第七项要求制作现场笔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务总局文件均没有规定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要制作现场笔录。 (三)关于新增“冻结存款、汇款的程序”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遵守一定的程序,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
份证件;制作现场笔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务总局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 (四)关于新增“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规定”。《税收征管法》没有相应规定。 (五)关于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问题。《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税收征管法》等未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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