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信范文】辞退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需填写离职申请吗
xx总: 您好! 从今年9月至今,进入公司工作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得到了公司各位领导与同事的多方帮助,在此我深表感谢之意。
过去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我在公司里工作的很开心,感觉公司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对于公司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 由于我个人感觉,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感到满意,也没能给公司做出过什么贡献,不能适应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
所以,经过慎重考虑,为了自己和公司的未来发展,现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领导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员工辞职报告怎么写
员工辞职报告可以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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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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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申请怎么写
对于辞职,正常的流程我们应该遵守,递交辞职申请是第一步,申请书中应首先表达自己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收到的照顾与信任,说明自己在这里取得的进步,再委婉地提出无法继续工作的事实,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详述理由。
以下是一个典型案例。
公司员工辞职申请书(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近段时间对我的信任和关照,给予了我一个发展的平台,使我有了长足的进步。
如今由于个人原因,无法为公司继续服务,现在我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将于x年x月x日离职,请公司做好相应的安排,在此期间我一定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好交接工作。
对此为公司带来的不便,我深感歉意。
望公司批准,谢谢! 祝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如果写的复杂一些可以参照一下这个案例:尊敬的主管:您好!在递交这份辞呈时,我的心情十分沉重。
现在由于我的一些个人原因的影响,无法为公司做出相应的贡献。
经过深思熟虑地思考,我决定辞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我知道这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难以作决定的事情。
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入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
另外,如果您觉得我在某个时间段内离职比较适合,不妨给我个建议或尽早告知我。
由于我所学习的专业与现在冲压岗位的交集很小。
但同时在过去近半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我很多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使我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同时也学到了许多工作以外的处世为人等做人的道理。
所有的这些我很珍惜也很感谢公司,因为这些都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
我希望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
同时再次感谢公司让我曾经成为其中一员。
此致敬礼参考资料公司员工辞职申请书.出国留学网[引用时间2018-1-25]...
关于书面辞职报告和试用期离职#questionContentpr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
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
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
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新入职员工辞职申请怎么写
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非试用期的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新员工离职,可以在以下方面入手:一、针对新人群体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就离职,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招聘时新员工已经对公司有一种期望,当新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后发现,期望与现实有很大距离。
二、工资待遇是新进员工离职的很大一部分原因。
薪酬的主要压力来自于外部。
如果公司的薪资待遇比不上同等职位的其他企业,员工离职的概率将会很大。
三、工作比较单一、枯燥、乏味。
由于职业类别原因,有点工作性质比较单一,或者企业在职业发展设置上存在不足,导致员工晋升空间小,发展有限。
四、管理、沟通不畅沟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直接上司和下级员工之间、高层管理者和基层员工之间、平级员工之间。
1、新员工将自己的直接上级视为获得关于职位以及公司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员工们如果不能和自己的直接上司建立相互信任,就很难对企业产生依附感;2、高层管理者与基层员工的沟通也很重要。
高层管理者往往站在战略的角度看待公司的发展问题,提出的方针、政策、计划具有前瞻性,但是基层员工多数看到的是现在怎么样,如果缺乏沟通,将导致基层员工不理解高层的做法,对企业的前景不看好;3、平级员工之间沟通不畅体现在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的沟通不够。
很多员工存在这样的现象:大家同处一个企业,但是相互之间却缺乏一些最基本的了解。
员工在企业的人际圈子常常陷于一个小团体,感受不到公司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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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我写辞职报告(试用期)合理么?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要求劳动者写辞职书,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是不合理的。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没有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是可以不写辞职书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如果劳动者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劳动者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
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具体规定,我的理解主要是:1、不符合公司招聘时对相应职位的要求2、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经培训、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等等。
试用期辞职报告的步骤有哪些呢?
第一步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
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详谈 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
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
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
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
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
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
第四步人事手续 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
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
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辞职报告范文
分两种情况: 1、您这三个月到目前为止尚属于试用期的,向单位提前三天书面提出辞职; 2、您已经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向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 相关法律条文: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辞职报告范文: 辞职报告 我因个人原因,于X年X月X日,特别提出辞职。
望谅解! XXX 日期 个人在此过程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更不会因辞职而被公司扣工资,如果公司因此扣你工资,不管公司是否有制度,不管合同上是否载明(如载明,该合同违法),请保留相关证据,提交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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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面辞职报告和试用期离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
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
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
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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