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商誉为什么不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但是可以辨认的非货币资产,并要同时符合货币计量的要求;而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辨认的资源,由于它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也就是说无法计量其单独的价值,因而商誉要从无形资产中剔除。
其次,虽然商誉与一般的无形资产有许多共性,如无实物形态、价值可能会发生减损等。但商誉又有许多不同于一般无形资产的方面,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不可辨认性。人们往往认为,商誉的形成原因有:企业信誉良好,赢得了客户的信任;经营管理人员能力超群;或因企业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等。除了这些原因,还有哪些原因?人们还没有完全认识清楚。具体到某个企业,其商誉有哪些原因组成,往往很难确定。即使确定了哪几种因素,各因素对商誉形成的贡献分别是多少,想界定清楚也非易事。
②形成过程的复杂性。商誉的形成是建立在企业长期经营不断累积的过程中,人们对企业的好感,并不是一下子获得的,社会公众对这种好感的认同有一个过程。即使是同一事件,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感受,这又更增加了商誉形成过程的复杂性。企业商誉的形成也绝非是一朝一夕所能够形成的,它需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慢慢培育。培育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对商誉的形成构成影响,有些是积极的,有些是消极的,只有当积极因素的影响超过了消极因素的影响,商誉的形成才有了量的积累。这其中的过程是极其复杂的,几乎难以进行量化。
③不能单独出售。商誉的存在,需要以企业作为载体,它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这是商誉不同于企业其它无形资产的一个鲜明的特征。因为商誉不能与企业分开而单独出售,这也就决定了自创商誉不能确认,因为自创商誉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
④价值存在的不确定性。企业经营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因素发生正面影响,会有利于商誉的形成,有些因素起着负面的影响,则会使企业商誉受到减损。如企业信誉,若企业信誉良好,会增强企业的商誉,相反,若某段时期,企业信誉因某个偶然因素而受到损害,则社会公众对企业的好感就会降低,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的销售,进而影响到财务状况、企业价值等等,企业商誉就会下降。因而商誉价值的存在具有不稳定性,企业要想维持商誉的保值增值,必须在经营管理、产品的更新、企业创新上不断努力,以维持或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望。
⑤价值实现的隐蔽性。商誉价值虽然不易确定,企业自创商誉在会计上也不予以确认。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商誉是顾客对企业的一种主观上的认同,商誉的存在,无疑会提升产品的销量和单位价格,从而使企业获得超出一般企业的利润水平,这便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商誉的超额收益。然而,人们在计算企业的利润时,往往会忽略商誉的这种价值实现过程,而将这种超额收益归于销售人员的销售能力、广告的效应等等,当然广告的投入会有助于商誉的形成,但这是另外一回事。虽然要将商誉在企业获取超额收益中的份额大小确定下来比较困难,但我们不应因此而抹杀了商誉的功劳。
商誉的以上种种特性告诉我们,只有把"商誉"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分离出来,更加符合现实的需要,才能更好的体现出商誉的独特地位,从而更加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范文二:品牌无形资产及商标权无形资产异同比较
品牌无形资产及商标权无形资产异同比较
摘要,商标和品牌是两个内涵不完全重叠的概念。品牌必须使用而无须注册,品牌一经注册即成为商标, 商标权只有注册后方可受法律保护并享有商标专用权,仅注册不使用的商标不是品牌,一个企业品牌和商标可以一致,也可以不同,品牌比商标有更宽泛的外延。
关键词,品牌无形资产 商标无形资产 异同比较
“商标”和“品牌”是近年来使用频率很高的两个词汇。然而,细究这两个词的区别,却很少有人能说得清楚。即使在经济领域、管理层甚至理论界也存在着对“商标”和“品牌”两个概念认识模糊、使用混淆的问题。但是,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对这两个概念的澄清都是极其必要的。
一、从经济视角看商标与品牌
(一) 商标和品牌的构成
商标通常是由文字和图形两个元素构成的。一是可以用语言称呼的部分,如文字、数字,这是商品的名号,在商标学中叫做“品名”,二是可以被认出、易于记忆但不能用语言称呼的部分,如图像、符号、颜色等,它是不能发音的,商标学中称之为“品标”。
相对于商标,品牌明显带有更多的口语化、生活化和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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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因而其构成也就比较宽泛且边界相对模糊。一般来讲,品牌构成与商标相同,包括可呼叫的文字名称,和可辨别的图案、颜色等标志。
(二) 商标和品牌的含义
或许正是商标与品牌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包含关系,人们在给二者下定义时,采取了一种较为含糊的处理方式。商标的定义是:“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品牌的定义是:“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其目的是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区别开来。” 如果单从这两个定义看,的确很难将二者辨别清楚。为了深刻认识它们的本质,以下从功能、权益和市场形象三方面对商标和品牌作对比分析。
二、从法律视角看商标与品牌
(一) 商标和品牌的法律地位
尽管商标和品牌在经济领域很多情况下有相同的所指,但从法律范畴来讲,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在涉及商品标志问题的相关法律中,只有商标,没有品牌,只有商标法,没有品牌法。品牌本身不是法律术语,不具有和商标同等的法律地位,商标法不承认和保护品牌的专用权。而商标则不是,它既是一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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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的经济术语,又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现代意义上的商标是作为工业产权出现的。它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商品标记,而且成为一件受到法律保护的工业产权,可以作为无形财产进行继承、转让、投资和抵押。法律所指的商标,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通过国家核准商标法律而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是未经核准注册而在市场上使用的商标。
(二)商标和品牌的评估
商标和品牌同样有价值,同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每年,国际上都对世界各国最有价值品牌进行评估排名,我国年近年来也开始评比公布全国最有价值品牌。
设在英国伦敦的Interbrand公司(国内有学者译为“英特品”公司) 是世界著名的品牌评估先驱,同时也是国际公认的商标评估权威机构。它所倡导的Interbrand方法在品牌评估实践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在“英特品”评估体系中,第7条“品牌保护”有明文规定:“获得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从而受到商标法保护的品牌较未注册品牌或注册地位受到挑战的品牌价值更高。另外,受到特殊法律保护的品牌较受一般法律保护的品牌具有更大的市场价值。”由此可见,商标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越大,其无形资产的价值越高。实际上,世界各国最有价值的品牌都是注册商标,而且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所标识的产品必定是品名,而名牌所使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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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未必是驰名商标。欲认清驰名商标与名牌的联系和区别,须从商标权的“属地原则”谈起。所谓属地原则即通常所说的地域性。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换言之,商标权的地域性是以国家为基准的,在同一国家内不存在地区差别。而品牌则有所不同,在同一国家内还可作更细的划分,按品牌知名度大小,人们习惯上将其分为地区名牌、全国名牌和世界名牌。地区名牌是指在省、市或地区范围内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全国名牌是指在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世界名牌,是指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很高的品牌。
品牌沿着地区名牌、全国名牌和世界名牌的阶梯向前发展,它们在相应的地区范围内都可被称为知名品牌。而商标则是沿着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阶梯向上推进。著名商标是由注册商标到驰名商标的一个中间过渡状态,驰名商标是商标的最高层次。与一般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在国际、国内市场上享受特殊的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这个定义表明,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不仅有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要求,而且必须是注册商标。由此可见,驰名商标是名牌,而名牌却不一定是驰名商标。商标的顶点是驰名商标,品牌的顶点是名牌。尽管驰名商标和名牌有可能相互重合,但二者间依然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驰名商标的基础是注册商标,名牌多指热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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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驰名商标是在全国范围内认定的,具有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而名牌的评定既有国家级的,也有地方性的,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统一、公认的评定标准,驰名商标享有更广泛、更有力度的法律保护,而名牌则更多的是体现一种声誉。
三、小结
商标与品牌是两个内涵不完全重叠的概念。其相同点为:它们具有区别竞争者、有助于消费者识别的功能;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其不同点为:品牌必须使用而无须注册,品牌一经注册即成为商标,商标只有注册后方可受法律保护并享有商标专用权,仅注册不使用的商标不是品牌。总之,一个企业品牌和商标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不同的。品牌比商标有更宽泛的外延,品牌能体现一种文化,有个性风格,代表产品及其生产者形象,实际应用领域主要涉及市场营销、广告及消费者心理与行为。而商标概念则更多地应用于法律制度、企业管理、产品整体设计领域。
参考文献,
[1]吴健安.市场营销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3]菲力普?科特勒.市场营销管理(亚洲版?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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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品牌无形资产与商标权无形资产异同的比较
品牌无形资产与商标权无形资产异同的比较
摘要:商标和品牌是两个内涵不完全重叠的概念。品牌必须使用而无须注册, 品牌一经注册即成为商标; 商标权只有注册后方可受法律保护并享有商标专用权, 仅注册不使用的商标不是品牌, 一个企业品牌和商标可以一致, 也可以不同, 品牌比商标有更宽泛的外延。
关键词:品牌无形资产 商标无形资产 异同比较
“商标”和“品牌”是近年来使用频率很高的两个词汇。然而, 细究这两个词的区别, 却很少有人能说得清楚。即使在经济领域、管理层甚至理论界也存在着对“商标”和“品牌”两个概念认识模糊、使用混淆的问题。但是,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 对这两个概念的澄清都是极其必要的。
一、从经济视角看商标与品牌
(一) 商标和品牌的构成
商标通常是由文字和图形两个元素构成的。一是可以用语言称呼的部分, 如文字、数字, 这是商品的名号, 在商标学中叫做“品名”;二是可以被认出、易于记忆但不能用语言称呼的部分, 如图像、符号、颜色等, 它是不能发音的, 商标学中称之为“品标”。
相对于商标, 品牌明显带有更多的口语化、生活化和感性成分, 因而其构成也就比较宽泛且边界相对模糊。一般来讲, 品牌构成与商标相同, 包括可呼叫的文字名称, 和可辨别的图案、颜色等标志。
(二) 商标和品牌的含义
或许正是商标与品牌这种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的包含关系, 人们在给二者下定义时, 采取了一种较为含糊的处理方式。商标的定义是:“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 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 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 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品牌的定义是:“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标记、符号或设计, 或是它们的组合, 其目的是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 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区别开来。” 如果单从这两个定义看, 的确很难将二者辨别清楚。为了深刻认识它们的本质, 以下从功能、权益和市场形象三方面对商标和品牌作对比分析。
二、从法律视角看商标与品牌
(一) 商标和品牌的法律地位
尽管商标和品牌在经济领域很多情况下有相同的所指, 但从法律范畴来讲, 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在涉及商品标志问题的相关法律中, 只有商标, 没有品牌;只有商标法, 没有品牌法。品牌本身不是法律术语, 不具有和商标同等的法律地位, 商标法不承认和保护品牌的专用权。而商标则不是, 它既是一个规范的经济术语, 又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现代意义上的商标是作为工业产权出现的。它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商品标记, 而且成为一件受到法律保护的工业产权, 可以作为无形财产进行继承、转让、投资和抵押。法律所指的商标, 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通过国家核准商标法律而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是未经核准注册而在市场上使用的商标。
(二) 商标和品牌的评估
商标和品牌同样有价值, 同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每年, 国际上都对世界各国最有价值品牌进行评估排名, 我国年近年来也开始评比公布全国最有价值品牌。
范文四:土地属于无形资产
我单位购买一块土地,但未交土地出让金,买地款应计入无形资产核算还是固定资产核算?
我国企业及个人所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所以在我国所说取得土地,都是取得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应该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按你们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进行摊销,摊销采用的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即:每年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使用年限 摊销入账时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权摊销
贷:累计摊销
问题:在工作中我遇到一个模糊概念。一个企业缴纳出让金的土地做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入账,但是企业是的土地用于自用,建造办公楼,此时土地使用权是按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呢,还是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项目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按规定固定资产的土地不进行摊销呢?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该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相应的依据如下: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范文五:百和超市无形资产商标权评估报告
正文
中星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百和超市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百和超市的商标权在2012年1月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简介
委托方:百和超市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区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6日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65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食品饮料、酒及其他副食品、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音像制品、出版物及电子出版物等。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是根据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对委估的百和超市无形资产商标权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资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百和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评估范围为以百和超市商标。具体以资产占有方评估申报表为准。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评估人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
(一)坚持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二)坚持预期和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 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
八、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和参考资料有:
(一)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36号);
3、《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
4、《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7日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产权依据
1、开元投资法人营业执照;
2、
九、商标权评估的基本概况
百和超市主营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食品饮料、酒及其他副食品、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音像制品、
出版物及电子出版物等。
经营十年来,质量稳定,货真价实,在当地百和超市已树立了信誉,销量日增,深受顾客的信赖。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与应变能力,百和超市于2011年末资产重组,将原属于百和超市的“百和”牌商标评估作价,作为原五家股东所有的无形资产,共同投入新公司作为各自入资的一部分。经我公司评估,该商标以评估值作价投入新公司已被新股东接受,现增资扩股工作已经完成,新的合资公司已正式营业,由于资金实力较前雄厚,新公司扩大了生产规模。“百和”商标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也有所提高。
超市发展前景:空间巨大,广阔的消费群体。独特的百和模式:(1)产品结构:集聚客流、差异化竞争(2)直采为主的采购体系:价格优势、产品品质(3)自营为主的盈利模式:使公司的发展更稳健、持续、可复制。核心竞争力:(1)优秀的供应链管理能力,体现在强大的“买手”团队、高效的库存管理、日益完善的配送体系、标准化的门店管理以及不断优化的信息系统建设等各个环节;(2)先发优势,议价能力以及品牌。核心竞争力是公司长期以来不断总结、创新形成的,是具备一定的门槛要求,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以及巨额投入才能实现的未来业绩增长点:(1)门店的外延扩张 (2)门店的内生增长:开业第3-5年,每年30%左右的增长;开业第6-8年,每年15%左右的增长;开业8年以后,每年5%-8%的增长;(3)毛利率提升:做大销售规模、调整商品结构、开拓新品类。
风险主要包括(1)内部风险;(2)门店扩张、新店培育不及预期;
(3)租金风险。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百和超市所以能持续畅销,不断发展,是与其重视技术、严格管理,一贯把质量和信誉放在首位的结果,因此可以认为“百和”牌商标的价值是百和公司技术、经营、管理、信誉等所有无形资产的总的体现。
十、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收益法是指通过预测被评估无形资产经济寿命期内各年的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求和,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收益法的适用前提条件为:(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
或整体资产;(2)产权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来衡量的。
衡量无形资产价值最重要的标准是其获利能力,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根据委托方本次评估目的、范围以及委托评估资产的现状,我们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该无形资产价格的步骤如下:
(1)预测未来产销量以及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依据销售收入计算销售成本和税金;
(3)计算所得税,确定税后利润;
(5)按适用折现率进行折现,确定无形资产评估现值。
无限年期收益法计算公式
RiAP???in 1?rr1?ri?1
式中:P: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Ri:未来第i年资产的预期收益;
i:年序号
r:折现率;
n:预期收益年限;
A:年金
成立条件:纯收益在n年(含第n年)以前有变化,纯收益在n年(不含第n年)以后保持不变,收益年期无限;r大于零。 n
十一、评估假设
(1) 在评估中所采用的主要假设为:
(2) 现有的政治、经济环境将不发生大的变化;
(3) 当前的税收法律将不发生大的变化,主要税种及税率保持不变,所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将被遵守;
(4) 资产按照规划用途开发经营;
(5) 资产未来收益是可以预测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预测能够如期实现;
(6)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它无法预测的突发事件,不作为预测企业未来情况的相关因素。
十二、评估过程
此次评估,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就商标权资产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实地进行了考察,其过程是:
(1)在明确其评估目的的基础上,确定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签
署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
(2)指导委托方填报、搜集资产评估相关资料;
(3)组成资产评估项目组,对委托方所提供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4)调研相关行业信息资料;
(5)设计评估模型,并对评估模型中参数选取进行论证与分析;
(6)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三级审核;
(7)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8)整理资产评估资料归档。
十三、资产评估
1预测期的确定
商标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在有效期内,商标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核准注册日起的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按照上述规定,通常认为商标专用权的寿命期限是无限年期。 2利润分成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超额利润率测算无形资产商标权的资产收益额。其中:超额利润率=(标的公司净利润率-行业平均净利润率)/行业平均净利润率。分析百和超市的情况,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金65万元,在添置了一些设备和办公用品之后,只有55万的流动资金用于进货。近年来品牌效应获得了当地市场认可,在乌鲁木齐市占据一定的份额。另外,可以根据商标许可使用费确定商标权的利润分成率。最终综合确定分成率取23%。
3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选取在评估基准日近期财政部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根据近几年5年期国债可知,其年平均利率为3.5%,按年付息,因此本次无风险报酬率取3.5%。
无论是投资还是经营,都面临诸多风险,承担的风险越高,要求补偿的金额也就越大,经济学中把得到的补偿相对于风险投资额的比
例称之为风险报酬率。
对风险报酬率一般采用累加法估算,即把面临的各种风险对风险报酬率的要求加以量化并予以累加,其公式为: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
(1)行业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是针对特定的行业所面临的风险补偿,主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所在行业的市场发育程度、行业景气度、行业市场特点、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有关。本次咨询中,考虑到旅游行业是投资回报率高,发展速度较快的行业,其行业风险报酬率相对较高。
(2)经营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指企业因经营上的原因而导致收益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影响经营风险的因素包括产品需求、产品售价、产品成本、企业调整价格的能力等。经营风险具体表现在企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企业产品需求与产品价格的变异性,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开拓能力,经营状况或环境变化的变动性越大,经营风险也越大。
(3)财务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是指全部资本中债务资本比率变化带来收益减少以及由此引发的债务偿还危机的可能性。财务风险报酬率主要与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周转、资金调度及企业外部融资能力等因素有关。企业经营业务的扩大有赖于资本的大量投入,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融资解决资金问题。
综上分析,风险报酬率取为8%,风险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和为12%,折现率为12%。
4盈利预测的确定
4.1营业收入预测
参照超市过去5年历史数据的分析可见,超市历年销售呈直线增长趋势,平均增长率约为21%。
根据超市市场需求情况,参照趋势外推法所作预测,遵照稳健审慎原则确定超市未来年度的营业情况,从而编制出未来营业收入预测表。在计算得出超市未来5年销售预测值后,考虑到超市重组后生产能力有所扩大,因此参照超市发展规划的产量及销售额进行调整,以所得销售预测值作为此次评估的基础数据。
表4-2 营业收入和销售税金预测表 单位:元
4.2预期成本费用的预测
根据销售及损益表,计算出各项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再根据同行业支持的费用项目进行调整,取得预测的各项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80%,
由于本次评估的对象为商标权,支持收益表科目中的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评估人员认为这些收入、支出与商标本身相关性差。故不应考虑在内。基于以上考虑及假设,2012年以及以后年度的预测结果如下:
4.3所得税
按所得税率25%核算企业所得税。
4.4折旧、资产摊销及资本性支出
考虑到折旧、资产摊销及资本性支出等因素,预计每年投入5000元。
4.5超额利润额预测
计算预测期内各年的超额收益,可采用的基本计量方法有: 超额收益=预测净利润-可辨认的净资产价值×行业平均净资产报酬率
①可辨认的净资产价值的确定:
以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682133元为基础,加上预计本期所获净利润计算得出可辨认净资产价值。
②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确定
以近超市行业净资产收益率8%计算。
5评估值计算
经过上述盈利及风险的分析预测,计算得出如下关于“百合超市”商标权的评估值为142353.37元,具体计算如下:
十四、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百和超市应用于本报告所列评估目的的商标权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月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42353.37元。
十五、特别事项说明
(1)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我们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
限制;
(3)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真实的、客观的;
(4)对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进行了验证,并确信其是可靠和适
当的;
(5)我们执行本项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被评估企业相关资产
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不会为当事人的决策承担责任。我们提请委托方和相关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被评估资产在市场上可实现的保证。恰当使用评估结论是相关报告使用者的责任;
(6)本项目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
况给予了必要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7)本公司及参与评估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与被评估资产及相关
当事人无任何特别厉害关系;
(8)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及资
产评估准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 十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用途。由于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项目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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