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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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http://www.lawtime.cn/ 追诉期
刑法的时效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的刑事追诉权和刑法执行权在一定期限内 有效的制度。时效包括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我国没有行刑时效的规定。
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除有特别规定的, 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不得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或者不起诉,或 者终止审理。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超过 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5年 ;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 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10年 ;
3,法定最高刑为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15年 ;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年。如果超过 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需 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追诉期的计算:《刑法》第 89条,分别规定两种情况。即成犯的追诉期,从犯罪之日起 计算 ;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 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是指连续犯罪的最后一次犯罪之日,继续犯的持 续状态结束之日。
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中断是指再追诉期间, 因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经过 的时效归于无效,追诉的时效从法律规定的事由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我国《刑法》第 89条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追诉时效的延长, 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 因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 追诉期限无限 延长的制度。我国《刑法》第 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或 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逃避国家追究的, 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间内 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范文二:物业费
催缴技巧及应对方法:
开发商有纠纷,如房屋质量问题,
采取措施:
第一,有效沟通,通过电话、会面与业主商讨解决问题,如涉及到发展商方面的,做好畅通的沟通渠道,一般开发商再其责任范围内同意解决。
第二,如无法达成共识,只要管理处帮业主作为了,泽业主应该履行其缴纳管理费的义务,如业主继续不交的,可通过法律手段处理。
对物管服务不满,与管理处有纠纷:
采取措施:
第一,有效沟通,向业主表示物管为其服务之诚意,在管理处职责范围内,尽量满足其要求。 第二,适当在一些特殊时节里,赠送小礼品,经常电话沟通询问业主的需求,让业主能感受到只有业主与物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管理整个小区。
业主交房后,一直未入住:
采取措施:
第一,在交屋时,注意提醒业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建议业主留下固定电话。
第二,根据公司催款流程发放账单及催款函,在必要时发放律师函。
无正当理由,不交管理费:
采取措施:
有效沟通无果后,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费,建议追加其滞纳金。
催缴物业费统一说辞催缴物业费统一说辞催缴物业费统一说辞催缴物业费统一说辞 为了更好的催缴物业费,特制定如下统一说辞,请参考执行。如需发函,可联系客服部配合完成。 物业费 催缴函 (公司名义) 第一步 X 先生\女士,您好,我是XX 物业服务中心XX , 寒暄一句 ,不好意思打扰您了。由于物业费都是预交的,而您现在已经超期未交了,今天我接到公司的电话,称财务系统自动生成了____至___时间内未缴物业费的名单,其中您的名字在其中,所以我友情提示一下,近期公司准备拟物业费催缴函。 您一直都很支持我们的工作, 希望您有时间来物业服务中心缴纳物业费,您如果没有时间,我们也可以上门收取。您看本周或下周几比较方便?我过去一趟? 第二步 X 先生\女士,您好,我是XX 物业服务中心XX , 寒暄一句 ,不好意思打扰您了。今天我接到公司的消息,说已经在拟物业费催缴函了,准备近期发出去了,把这个信息传达给您。像您这样的业主,对我们服务中心的工作也都很支持和配合的。希望您近期有空来缴纳物业费,如果您工作繁忙,我们约个时间上门也可以,感谢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第三步 X 先生\女士,您好,我是XX 物业服务中心XX ,寒暄一句 ,打扰您了。关于物业催缴函听公司相关部门称已经发出去了,您这几天就有可能会收了,请注意查收。其实作为我,物业服务中心的服务人员觉得这些真的没有必要,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您只要把物业费缴纳一下就可以了,不必要这么大费周章。您觉得呢,近期您的工作比较忙吧,那我们约定个时间,上门收取一下,您看呢? 第四步 X 先生\女士,您好,我是XX 物业服务中心XX ,寒暄一句 ,打扰您了。关于物业费的事情,跟您打个招呼,那个函不是我们服务中心发的,是通过公司后台系统直接生成发出的。 像您这样的客户,一直都很支持我们服务中心工作的,而且像您这样有身份的人,也不在乎这些费用。所以希望您不要太介意,估计您已经收到物业费催缴通知函了吧,上面注明了
____________,也希望您有空来物业服务中心缴纳一下物业费,或者我晚上到您那去,您看是明天或者后天呢? 律师函 发前 X 先生\女士,您好,我是XX 物业服务中心XX ,寒暄一句 ,不好意思打扰您了。有关物业费的事,要跟您打个招呼。根据公司的流程,现在财务部应该会直接将未交物业费的名单转到后台,由公司后台发律师函了。我觉得为了这点物业费也没有必要打官司,而且您也一直都很支持我们的工作。是不是您最近工作比较繁忙,抽不出时间,那您约定一下,我们可以上门把票送到您家,这样,您看这周有时间吗? 发后 X 先生\女士,您好,我是XX 物业服务中心XX ,打扰您了,根据我的经验值判断,最近您应该收到有关催缴物业费的律师函了吧。看来公司法务真的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依我看如果没什么大问题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一下,如果您决定这几天来交物业费,我们可以定个时间,然后我再向公司申请,撤销律师函,您看怎样? 法院 传票 发前 X 先生\女士,您好,我是XX 物业服务中心XX ,不好意思打扰您了,近期我听法务说,上回发律师函催交物业费的法院传票要下来了,我想又没什么大问题,我们也没有必要搞得这么大,所以给您打个电话,看看您的意向,您看能不能抽空来物业服务中心把这个事情解决一下,到时我和法务说下,就把这个撤销了吧,您说呢?
X 先生\女士,您好,我是XX 物业服务中心XX ,打扰您了,最近您收到法院的传票了吧,我们公司现在都是按照这个流程来办的,而且一般按照惯例,就物业费的问题,我们公司最后都是胜诉的。那么您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没有为了这点钱大费周章,我们物业服务中心也想所有业主有个舒适顺心的生活环境,如果您最近忙的话,我们可以定个时间上门把物业费的票送到您家,我也可以第一时间告诉财务,转告后台法务撤诉,您看这样处理好吗? 注:1、这个方法主要通过给业主层层施压起到催缴的目的,并不是真的想与业主打官司。这需要服务人员付出大量的努力,去逐步催缴,但比起真正和业主法庭相见,还是更有效的。
2、和业主通电话,不要上来就提物业费,可以就小区最近工作,天气情况等进行寒暄。 常州公司客服部 2011年4月13日
范文三:物业费
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测算
一、 项目名称:A 区教学楼物业服务费用测算
二、 项目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院路 600号
三、 项目概况:A 区为教学楼办公区,占地总面积 16193m 3, 共有 八层,布局两面呈对称型,地下室有水电暖设施设备,水、 电、暖、电梯、消防系统、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较齐全, 所以物业打扫区域较多,教师上下班人员流动较大。 四、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一)、单位:(人 /月)
V1=Fi/S (i=1,2,3,4) (元 /月·平方米)
=156065.06×0.133/16193
=1.28(元 /月·平方米)
F1--基本工资(元 /月)
F2--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五险一金 =月工资标准 *48.5%:其中 包括医疗保险 10%、生育保险 0.8%、失业保险 2%、养老保险 20%、工伤保险 1% 一金 15%;工会基金按工资总额的 2%计 算 =150787.5*2%=3015.75; 教育金费按工资总额的 1.5%计算 =150787.581.5%=2261.81)
F3--加班费 (元 /月 ) (日平均工资 =月工资标准 /20.83 月加班费 =日工资 *2(倍) *4+日工资 *3*11/12)
F4--服装费(元 /月)服装费一年两套,有六百元、伍佰元、三 百元不等,计算公式:年服务费总额除以 12
S--可分摊费用的建筑面积之和,单位为平方米
注、 0.133是 A 区所占建筑比例
五、 办公费用
(一)、综合费用
(二)、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费用
V2=∑ Fi/S(i=1,2,…, 6,7) (元 /月·平方米 ) =(
899.125+1420.935)× 0.133/16193 =0.019(元 /月·平方米)
F1—综合费用包括交通通讯费用、书报费、节日装饰费、办公水电暖 费、宣传广告社区文化费、其他费用(元 /月) F2—文具、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元 /月)
附则:固定折旧 =原值(1-3%) /年限 *12 清洁卫生费用测算 一、 项目名称:清洁卫生费用测算
二、 项目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院路 600号
三、 项目概况:A 区为教学楼办公区,占地总面积 16193m 2 。清
洁面积有电梯、走廊、扶手、门窗、公告栏、厕所,材质大多 为大理石,也有木质地板,公共部位面积和清洁的重点部位较 多,清洁卫生管理的标准是一级。 四、 清洁卫生费用明细测算 (一)、清洁材料用品消耗费
(二)、清洁机械、设备费用
(三)、卫生防疫消杀费
(四)、化粪池、垃圾清运费
(五)、劳保用品费
V3=∑ Fi/S (i=1,2,3,4) (元 /月·平方米 )
=(423.88+700+2209.38+79+107.57)* 0.133/16193
=0.0289(元 /月·平方米)
F1—清洁机械、工具、材料用品消耗费(元 /月)
F2—化粪池、垃圾清理费(元 /月)
F3—卫生防疫消杀费(元 /月)
F4—劳保费(元 /月)
附则:1、化粪池清理费用为一个季度清理一次,卫生防疫消杀费在 夏季是用的较多。
2、本管理方式为自己管理
绿化养护费用测算
一、 项目名称:A 区绿化养护费用测算
二、 项目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苑路 600号
三、 项目概况:学院总绿地面积为 10789m 2, , 绿地率为 48%, 没有 租摆
四、 绿化养护费用明细测算
(一)、绿化工具费
绿化工具费 (元 /月) = ∑ (每种绿化工具单价 ×数量 ÷使用年限 ÷12)
(二)、绿化机具维修、损耗及用油费
用油费(元 /月) =∑(绿化燃油机具使用面积÷该机具生产功率×耗 油费×所用油号日报价×年使用次数÷12个月)
=(14913.3平方米÷1400W ×2.2L ×7.59元 /L×2÷12) +(14913.3÷1800W ×2.2L ×7.59元 /L×1÷12) =41.18元 /月 维修费:
根据历史资料和经验数据测算得出月报价为 33.33元 /月 (含 绿化机械维修费)
损耗费:根据零配件价格测算出月报价为 1.5元 /月 即 76.01元 /月
(三)、保养、修剪、施肥、除草喷药等材料费
(四)、绿化用水电费
用水费 =(绿化植物浇灌的用水量×水费单价 +水系维护用水量×水费 单价)÷12=(8×7.5+0)÷12=5元 /月(无水系维护)
用电费 =绿化及水系维护机电机具功率×单次使用时间×年使用频率 度×电费单价÷12个月 +其他绿化电器功率×年使用时间×电费单价 ÷12个月
总用电费 =打孔机用电费 +割草机用电费
=1.4KW×2h ×2×0.86元 /度÷12+2KW×4h ×0.86元 /度÷12
=0.40+0.57
=0.97(元 /月)
即 5.97(元 /月)
(五)、园林景观小品维护、再造费
(六)、无租摆
(七)、劳保用品费
劳保用品费(元 /月) = ∑ (单价×数量÷使用年限 12个月)
V4=∑ Fi/S(i=1,2,… ,7) (元 /月·平方米 )
=(185.66+41.18+33.33+76.01+12060.1+5.97+22.6) * 0.133/16193
=0.102(元 /月·平方米)
F1—绿化工具费(元 /月)
F2—绿化机具维修、损耗及用油费(元 /月)
F3—保养、修剪、施肥、除草、喷药等材料费用(元 /月) F4—绿化用水电费(元 /月)
F5—园林景观维护费(元 /月)
F6—劳保用品费(元 /月)
公共秩序维护费
一、 项目名称:A 区绿化养护费用测算
二、项目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苑路 600号
三、项目概况:全学院有三个门,分别是前门、后门、侧门,其中消 防监控室有六人、大堂巡视两人、停车场两人、前后、侧门各一 人、储备间一人、正部长一人。
四、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费测算
(一)、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物品材料,工具
(二)、保安器材维修、损耗及用电费 750元 /年,即 62.5元 /月
(三)、劳保用品
V5=∑ Fi/S(i=1,2, 3) (元 /月·平方米 )
=(6268.51+62.5+65) * 0.133/16193
=0.052(元 /月·平方米)
F1—保安器材装备费(元 /月)
F2—保安器材维修、损耗及用电费(元 /月)
F3—劳保用品费(元 /月)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一、项目名称:A 区绿化养护费用测算
二、项目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苑路 60
三、项目概况:教学楼 A 区有两个客梯,两个消防梯。给排水系统和 水泵在地下一楼,一楼还设有配电室和照明系统以及安防系统, 物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测算明细如下:
四、工具材料费
(二)、 劳保用品费
(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费用
注:1. 照明系统公式:30--每层有的灯泡数量, 8--A 区层数, 0.04--每个灯泡的功率数, 24*0.25--平均每天亮灯的小时数, 0.86--天津 每度电的单价。
2. 国家规定企业必须每年对避雷系统和电梯系统经行年检, 由专属机 关经行。
(四)、设施设备用电费
V6=∑ Fi/S(i=1,2,3,4) (元 /月·平方米 )
=(36.845+50.83+22827.036+81715.575)*0.133/16193
=0.86(元 /月·平方米)
F1—工具材料费(元 /月)
F2—劳保用品费(元 /月)
F3—设施设备运行费 (元 /月 )
F4—设施设备用电费 (元 /月 )
S —可分摊费用的建筑面积之和,单位为平方米
注:0.133是 A 区所占建筑比例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2000000元 /年 即, 2000000*0.003/12/16193*0.133=0.004(元 /月·平方米 )
利润
V7=(∑ Vi ) *a (i=1,2,… ,8) (元 /月·平方米 )
=(1.28+0.019+0.0289+0.102+0.052+0.86+0.004) *10% =0.28(元 /月·平方米 )
a—行业利润率(10%)
法定税费
V8=5.55%*物业费 =0.18元 /月·平方米 )
物业费
物业费用计算:物业成本 +利润 +税 =物业费,即 2.8+0.28+5.55%*物 业费 =物业费,得 物业费 =3.26(元 /月·平方米 )
参考文献
【 1】《物业服务费测算》校内讲义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 2】《园林绿地养护技术 》、《公共秩序维护》
【 3】《物业环境管理与服务》
【 4】百度文献资料
附则:
项目服务标准
A 区综合教学楼物业服 务费用测算方案
第三组
成员:张珺 杨柳 高志忠 陈福霞 任博文
范文四:借条最长追诉期
? ? ? ?借条最长追?诉期
篇一?:
?无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的认定? 篇二:
? 借条?与欠条区别?,诉讼时效?不同 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
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 总?结而言: ?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
?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
借?条范例:
? 借?条:
? 今借到?XXX(你?的名)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于201?7年XX月?XX日还清?。借期内利?息为*%,?与本金同时?还清。借款?人:
? XXX2?017年X?X月XX日? 说明:
? 他人?向您借款,?他给你打借?条,不是你?给他打借条?。这个借条?最好是由他?自己写。他?自己若是实?在不会写,?应该找别人?写,不能你?替他写,因?为这借条是?在你这存放?的,如果是?你的笔体,?以后他说你?有填写或改?动,你就说?不清楚了。?千万不要替?他写,切记?~ 欠条范?例:
? 欠条 ?今欠XXX?人民币XX?XX元(大?写:
? XXXX?),定于2?017年X?X月XX日?偿还,按照?每月3,计?算利息。 ?
欠?款人:
? XXX? 2017?年XX月X?X日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问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有?人可能认为?借条与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两者?之间在法律?上有较大的?区别。
?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
?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欠款,等等?。
?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 仅仅以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的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
?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而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欠条则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 ?
所?以,当别人?向你借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别人?欠你货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两者不?要混淆,这?很重要。 ?
案?例一: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 ? 所以?,当别人向?你借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别人欠?你货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两者不要?混淆,这很?重要。
? 案例?一》第20?6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
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你院鲁高?法 199?2 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篇?五》相关规?定,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而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但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综上所?述,本案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应?从张某向法?院起诉时起?计算,所以?本案的债务?未超过诉讼?时效。
?
范文五:借条最长追诉期
?? ? ? ? ? ? ?? ??借条最?长?追诉?期
?篇?一:
?? 无??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的??认定 篇??二:
? ? ?借条?与?欠条区??别,诉讼??时效不?同? 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
?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 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 ?总?结而?言:? ?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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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
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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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 ?借?条范?例:?
? ?? 借条:??
? ? 今?借到?X?XX(??你的名)??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于?2?01?7年?X?X月X??X日还清??。借期?内?利息?为*?%?,与本??金同时还??清。借?款?人:?
? ? XX??X201??7年X?X?月X?X日? ?说明:??
??他人向?您?借款?,他?给?你打借??条,不是??你给他?打?借条?。这?个?借条最??好是由他??自己写?。?他自?己若?是?实在不??会写,应??该找别?人?写,?不能?你?替他写??,因为这??借条是?在?你这?存放?的?,如果??是你的笔??体,以?后?他说?你有?填?写或改??动,你就??说不清?楚?了。?千万?不?要替他??写,切记??~ 欠?条?范例?:
? ? ??欠条 今??欠XX?X?人民?币X?X?XX元??(大写:??
? ?XX?XX?)?,定于??2017??年XX?月?XX?日偿?还?,按照??每月3,??计算利?息?。 ?
? ? 欠款??人:
?? X?X?X ?20?1?7年X??X月XX??日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问??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有?人?可能认??为借条与??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两者??之间在法??律上有?较?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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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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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欠?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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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 ? 仅??仅以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的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
?? 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而?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欠?条?则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 ? ? ?所以,??当别人向??你借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别人?欠?你货?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两者?不要?混?淆,这??很重要。??
? ? 案?例一?:?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 ?? 所??以,当?别?人向?你借?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别?人?欠你货??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两者??不要混淆??,这很?重?要。?
? ? 案??例一》第??206?条?规定?:
? ?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 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
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你院?鲁?高法 ??1992?? 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 ?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
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篇五》??相关规定??,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而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但债?权?人若?一直?没?有
?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综上?所?述,?本案?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应?从?张某?向法?院?起诉时??起计算,??所以本?案?的债?务未?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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