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心理矫治案例
心理矫治工作案例
—认知矫正及建立戒毒动机
一、一般资料:
人口学资料:张兵(化名),男,34岁,初中文化,离异,有一个十岁的儿子,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入所一年。
个人成长史:张兵出生在矿上工人家庭,父亲是国企职工,母亲是一个家庭妇女,小时候家境在当地还算优越,12岁读初中时,父母感情失和离婚,母亲改嫁他人,父亲娶了继母,跟随父亲生活,后国企改革,父亲下岗后忙于家庭生计奔波,对张兵疏于关心和教育,初中未读完就辍学在社会上游荡,性格直爽的同时好勇斗狠,易冲动,时常打架斗殴,结婚后,性子收敛了认真工作养家,在与吸毒的朋友接触时沾染上毒品海洛因,上瘾不能自拔,第二次强戒,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够深刻,缺乏强烈的戒毒动机。
精神状态:有良好意识,智力正常,情绪低沉,焦虑,易怒,暴躁,但自知力完整。
身体状态:睡眠较差,食欲不好,偶感觉头痛、胸闷。 社会功能:习艺中精力不集中,时常出错,但生活能自理,社会功能部分受损。
二、主诉和个人陈述:
主诉:睡觉失眠,有时候头痛胸闷,情绪低落,忧心重重,对很多事情提不起兴趣,有想打人发泄的冲动。
个人陈述:在初中以前,我觉得我的生活幸福美满,没有什么烦心事,可是读初中的一天,父母告诉我他们分开了,我和父亲生活,母亲搬离开了家,从那是起我就觉得天塌了下来,渐渐心思不在学习上,逃课、打架,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最后读不了就不读了,在社会上游荡,就和几个朋友学会了吸毒,第一次来戒毒所戒毒出去后,以为自己戒脱了,那知没多久又复吸了,又进来第二次,一直很郁闷,来到所里十个月的时候,因习艺上的事和刘星(化名)产生口角,言语中辱骂了我的家人,我很生气,就打了他,导致他轻伤,中队处分了我们,降了我C 级,评估肯定得不了,心里一直很难受,好久都没有缓过来,后来干部找我谈话,知道我入所后没打电话给家人过,就一再劝我打个电话关心父母身体,后来我也动心了,就打电话回家,继母接了电话,告诉我,父亲没有我消息,不知道我去了哪里,很担心,放了一张我的照片在兜里,时不时拿出来看,渐渐思维有些退缩,有些痴呆了,母亲也因走路摔伤了腿,虽然医好了,但走路很影响,我很后悔,自责,自己不是人,不配做人子女,应该早打电话回家,心理很烦躁,想打人出气,好几次和别人起冲突,干部及时劝阻,才没有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中队长建议我申请心理咨询。
三、观察和他人反应:
咨询是观察:求助者穿所服,衣着整洁,身材魁梧,脸部饱满,但神情憔悴,沮丧,语速时快时慢,谈到打亲情电话是情绪波动落泪,沟通还顺利,焦虑不安易激动,谈到以前的一些事和人时,跳过片断时会停顿思索,欲言又止,主动求助,自知力完整。
民警资料信息:张兵入所以来,服从安排,接受教育,遵守纪律,一直以来表现都比较好,但自从上次因打架被处罚后,变得闷闷不乐,工作状态下降,打了亲情电话后,更是心事重重,精神不好,经常和身边人发生争执,还要动手打人,夜间睡眠不好,和其他人说心里烦躁,想打人,有时间来反映头痛、胸闷,带去检查诊治也没有查出什么病症。
四、评估诊断:
(一)根据资料,心理状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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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心理咨询与矫治案例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0-11-23 来源:来自网络 我要评论:(0) 字体:【小】【中】【大】
内容简要:监狱是一个远离社会的特殊环境。作为一名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工作者,不仅要学科学懂科学,更要以一种常人之心,仁爱之心去帮助和关怀那些心理上有疾病和痛苦的服刑人员。只有把罪犯当人看待,才有可能建立良好咨询关系,只有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才能合理运用咨询技术和手段去帮助服刑人员。
关键词: 监狱 心理咨询 心理矫治
一、哈尔滨监狱景况
哈尔滨监狱始建于1901年,几经历史变迁,历经沙俄、伪满、国民党统治,至1946年东北联军解放哈尔滨,成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组建的第一所新型监狱。目前下设十五个监区,现有干警720人,押犯3329人,肩负着收押重刑罪犯的监管改造任务,是黑龙江省唯一集中关押外国籍罪犯和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场所,也是首批全国14所对外开放的监狱之一。
哈尔滨监狱是2000年开始开展对罪犯的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2004年成立心理咨询室并于黑龙江大学建立服刑人员心理咨询与矫治基地。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已经初见成效,矫治了几名有心理障碍的罪犯,也促进了一部分顽固犯的转化。但是,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罗大华所说:“不能无限夸大心理矫治的作用,事实上,它只是劳动、思想教育和狱政管理之后的一种辅助改造手段。”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罪犯心理矫治仍然只是处于起步阶段,今后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路还很长。
二、监狱开展心理咨询效果显著的典型案例
【案例】杨犯,男,1975年3月6日生,汉族,未婚,初中文化,哈尔滨市动力区(现香坊区)黎明乡后山河屯,无职业,1997年7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7年11月在我狱关押。1999年被减为有期徒刑20年。2002年被减刑一年十个月,现在余刑6年。
杨犯2000年5月入监,正赶上我狱“结”、“摆”、“查”余罪的高峰期。当时的集训大队杨大队长对服刑人员做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很多服刑人员都交代了自己的余罪。该犯也有一起杀人余罪没有交代,当时心理十分矛盾。交代吧,可能自己会被枪毙;不交代吧,同犯早晚被抓,同犯被抓自己也是一死;逃跑吧,没有出路,在逃的滋味很难受;自杀吧,又没有勇气,也太对不起养育自己这么多年的母亲。在这矛盾重重的一个多月煎熬中形成了冲突心理,矛盾心理,强大的、持续的压力为心理疾病的产生起到了催化剂作用。尽管该犯最后交代了余罪没有被枪毙,后来也按正常法律程序被减了刑,由无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可他认为二十年比无期还长,二十年,一生有几个二十年呀,何时才能回家,何时才能回家孝敬自己的母亲,对以后的改造失去了信心。
2004年5月,该犯主动来咨询室要求咨询,经过咨询了解该犯的主要症状:一是走道爱数数,比如数楼梯,数窗户,数台阶,数食堂到监舍的步数,数监舍到车间的步数,演出(该犯是文艺监区的文艺骨干)时数观众的排数等,爱数数的毛病自己无法控制;二是老爱忘事,刚从车间出来就怀疑自己没有关门或没有关好窗户,再回去看看才放心,几乎每天都是如此;三是憎恨他人,看到别人看武打小说他也生气,看别人打扑克也生气,看别人看电视也生气,他认为别人是在浪费青春,生气较狠时他想打人甚至杀人。
5月20日,第一次给该犯咨询,该犯是经过收听中央台和地方台的心理节目,对照自己的“症状”认为自己是心理方面的疾病。“心病就须心药医”。我经过交谈和沟通也认为其有严重的焦虑、抑郁和强迫症的症状。于是我运用我们现有的COPA-PI心理测试软件对该犯进行测试,结果显示该犯是:性格趋于内向,好静,孤僻,缄默冷淡,落落寡合,交际面窄,不愿意与人打交道,行事严谨。情绪易变,性情暴躁,易生烦恼,喜悲情绪聚变明显。冲动,卤莽,缺乏抑制,疑神疑鬼,焦虑不安,忧虑抑郁,忧心忡忡,沮丧悲观,急噪不安,心身疲惫,伴有失眠、噩梦、恐怖等。测试结果与我们的诊断是一致的,于是我就给该犯建立了咨询治疗档案,并请示领导对该犯进行心理咨询矫治。
5月26日,该犯第二次来咨询,我采用宣泄、疏导、交流、沟通等方式来了解该犯的具体情况。经过了解知道该犯的心理疾病是跟家庭因素有关,该犯从小生活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父亲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在农村就是所说的“二流子”,除了喝酒打媳妇没有别的能耐,自己从小就生活在家庭战争中,记得在八岁那年,一天中午放学回家,看到了刚刚打完仗的“战场”,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散落一地,立柜轧坏了,衣服、被褥散落一地,就连家里最值钱也是最值得珍惜的一筐鸡蛋也都打碎一地,妈妈不在家,他预感到可能要出大事,就一口气跑到村西边的河边,看到妈妈就坐在河边,母子俩抱头疼哭,要不是为了他,也许妈妈早就自杀了。这些阴影从小就藏在他的心理,他也经常生活在“战争”和恐惧当中,加之该犯的犯罪、在逃等种种经历为他的心理增加了自己难以承受的负担。
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就好办,“对症下药”。每次咨询我都尽量多倾听该犯的“述诉”,再按照心理学的知识,给该犯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比如,让该犯写些自己的经历,每次谈话后的感想,心得体会,自己有何要求等等,我还鼓励该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黑龙江监狱》《冰城育人》和《丑石》写些稿件、诗歌。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让其倾诉自己的情感,二是为了进一步了解该犯的真实内心感受。在这五个多月每周一两次的矫治过程中也因为改造的问题病情反复过好几次,但症状在明显好转,心情也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十月份,
”,看到该犯的思想发生如此大该犯给我写了一份很完整、很成功的“思想汇报
的变化,我也很高兴,大夫就愿意看到自己的病人有开心的笑容。我又用COPA-PI
”测试软件再一次对该犯进行测试,结果显示该犯的很多症状已基本消除,“绿线比较平滑。可以说他的焦虑、抑郁和强迫症的症状已基本矫治成功,在以后就是巩固的事了。
杨犯的矫治成功是我们监狱自心理咨询室成立以来比较成功的一例,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好评,2004年底被黑龙江省电视台法制频道录制成专题片,2005年5月份播放,2005年12月份,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也来采访这一案例,已经在2006年2月12日播出,同时在2007年8月12日进行重播。
三、 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的思考
一是罪犯的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有些罪犯对自己的情感十分封闭,不愿过多开放自己的真实情感,所以不愿参加心理咨询。他们认为参加心理咨询就会暴露自己的真实内心世界,宁可封闭自己的内心也不愿参加心理咨询。
二是监狱为心理治疗提供的设施和场所不够完善。心理矫治不同于心理咨询,它需要必备的设施和设备作为治疗的辅助,比较好的音响设备可以进行音乐疗法和行为疗法的放松治疗;生物反馈仪和厌恶治疗仪可以对罪犯进行调节紧张焦虑情绪的生物反馈治疗,和去除或减缓不良行为习惯的厌恶治疗;封闭好的隔音室可以为罪犯宣泄提供合适的场所,等等。目前,监狱为心理治疗提供的这些设施和场所很不完备。
三是心理咨询人员不够专业。目前,全国都缺乏心理咨询师,我们监狱内部更是紧缺,这个缺口很大,加之我们目前的心理咨询师基本都是半路出家,专业水平还远远达不到实际需要,无法真正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四是心理咨询矫治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远远不够。由于我们绝大多数监狱心理治疗的硬件、软件条件都不够,只有借助社会的力量来进行开展工作。如通过与社会上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聘请社会上的心理治疗专家或精神科医生参与对罪犯的心理治疗,取得较好的效果。但目前我们监狱心理治疗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远远不够。
总之,罪犯心理治疗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并大胆探索切合监狱实际的治疗方法和手段,才能使之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并对监狱整体矫治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范文三:心理矫治在监狱中的作用
心理矫治在监狱改造中的作用
姚志恒
摘 要:心理矫治在监狱工作中的作用主要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中,监
狱干警通过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技术对罪犯进行心理评估诊断、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治疗,以消除不良心理及障碍、维护或恢复心理健康、增强生活适应性的一项改造手段。
关键词:监狱、罪犯、罪犯心理、心理矫正、罪犯心理矫正
罪犯。罪犯是指因犯罪而服刑役的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人:一是实施过犯罪的自然人;二是法院依法予以一定刑罚处罚的的人;三是正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 一、罪犯心理矫治概述 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就其数量而言,他们在人类社会中只占极少数,但这并不影响其存在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每个罪犯身上,都存在着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属性。 (一)罪犯心理的成分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其心理的反社会性依然存在,而由于受到环境的极大限制,他们的这种性质不能够从行为上表现出来,也不允许他们表现出来。于是,在心理极端不平衡的作用下,罪犯
开始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反抗”,如不服从干警管教、破坏生产工具、装病逃避劳动改造,甚至是自残或轻生。还有的也许会在监狱内散布“反社会言论”,以此来表示心中的不满,来抗拒改造。
罪犯的服刑心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服刑心理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所有心理现象的总和。它包括罪犯的常态心理、残存的罪犯心理、刑罚心理和改造心理。狭义的服刑心理仅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承受刑罚环境的刺激所产生的心理,主要指罪犯承受刑罚心理和刑罚执行之下所产生的改造心理。本文主要指狭义的服刑心理。 罪犯心理就是指刑罚承受者的特殊心理现象,它基本是由犯罪心理、常态心理、刑罚心理等多种心理有机结合而成。
1.常态心理。罪犯的部分心理仍然是正常人的心理,所以被看成常态心理,它是指罪犯与一般守法公民相同或者相似的心理。如正常的生理心理需要、人所共有的情感、自尊、兴趣等,这与罪犯的犯罪心理是对立的,也是罪犯接受监管改造,改恶向善的心理基础,干警应以此为动力,对其进行思想改造。
2.犯罪心理。简单地说,犯罪心理就是一种极端的、反常的,能使人进行犯罪行为的变态心理,是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诸如恶性膨胀的欲望、异常的性欲、错误的精神需求及其恶习。而这些并不会因为罪犯入狱服刑而自然消失,而是在服刑的过程中延续下来,成为罪犯心理的的重要组成部分。
3.刑罚心理。刑罚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心理。诸如痛苦心理、恐惧心理、怨恨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改造向上心理。而上述心理的形成是由于其反社会性的轻重与否所决定的,他们的犯罪行为越严重,所要承受的刑罚也就越重,直至剥夺其生命。当然,罪犯对刑罚心理的承受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们的心理也在不同的服刑阶段,发生着不同的改变。 (二)罪犯心理的特征
1.服刑初期的心理特征。由于罪犯在服刑初期与在社会上比较而言反差较大,要接受强制性改造,且管理极为严格,加之社会地位与生活环境突然改变,使得其在心理和生活上都难以适应。这种不适应以情绪不稳定为主要特征呈现出来,具体表现有可能为:悲观失望、焦虑不安、苦闷、蒙混过关、欺骗干警等心理动向及行为。罪犯入监初期的心理不适应期一般要经过半年至一年的时间。而其长短与三种因素有关:(1)罪犯入监前被关押的时间,这段时间越长,入监后的心理不适应期越短;(2)刑期长短,刑期长者,心理压力就会大,而且容易过于压抑,心理不适应期也就会长,反之亦然;(3)罪犯自身的特点,性格外向开朗的罪犯心理不适应期短,性格内向抑郁的罪犯心理不适应期则长。
2.服刑中期的心理特征。罪犯经过半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改造后,对监狱生活应该基本适应,也就是进入了适应期,而从这个阶段开始,罪犯开始有了一个明确的改造目标,其认罪悔改的心理会大为增强这种心理是促进罪犯进一步改造的“催化剂”,罪犯开
始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原因,罪责感大增,并产生自悔心理,这也是他们进行积极改造的心理基础。在这期间,他们对生活有了新的希望,对自己的改造前途有了一定的信心,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期间,罪犯可能会产生一种矛盾心理,也就是出现反复的心理现象,这是一种不利于改造的的消极心理,在改造中要尽量避免这种心理的产生,但由于一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在改造中,面对罪犯所产生的这种心理,还是要对罪犯进行最大力度的说、感化、教育,不要让这种思想在罪犯的脑中蔓延,更不能扩散,否则会对改造造成极大的困难。
3.服刑后期的心理特征。罪犯在服刑后期即快要出狱时,原来相对平静的心理可能被打破,他们开始为自己出狱后的前途担忧,对前途又向往又担心,受到社会的歧视;自尊心理虽有建立但仍以自卑为主体,即因为自己在监狱服过刑而萌生自卑,当然这些是在服刑后期罪犯的一种普遍的忐忑不安的心理。
4.监狱的改造因素与罪犯心理的关系。监狱改造因素是一个综合性的因素,由于罪犯在狱中所承受的刑罚程度不同以及他自身个体因素的不同,对其改造的认识也不同。 (三)罪犯对刑罚的态度
罪犯对刑罚的态度,又称为罪犯的刑罚感受度,是指刑罚作用于罪犯后所产生的罪犯对刑罚的评价态度,包括刑罚痛苦的评价态度和对刑罚效用的评价态度。将对刑罚痛苦的评价态度列为横向维,并分为弱、中和强三个等级;同时将对刑罚效用的评价态
度列为纵向维,并分为低、中和高三个等级。两条数轴相交,产生了刑罚感受度的四个区域,构成了下图。罪犯的刑罚感受度处于其中的某一个点。典型的区域特征表现如下:
(1)有效区域。罪犯强烈感受到刑罚惩罚带来的痛苦,同时也承认刑罚的正确性并理解刑罚的意义所在,认罪悔罪,服判服法,积极改造。
(2)初效区域。对刑罚的痛苦感受较低,但对刑罚的正确性及其意义持肯定评价,大多数短刑犯具有这种心理。 高
初效区域 | 有效区域 | 正效域 |
弱 —————— 中 —————— 强 | | 负效域 |
无效区域 | 负效区域 低
刑罚效用感受度
(3)无效区域。对刑罚的痛苦感受都比较低,对刑罚改造持不合作态度,大多为刑期不长的累、惯犯。
(4)负效区域。罪犯强烈地感受到刑罚惩罚带来的痛苦,同时对刑罚持激烈的否定态度,不认罪服判,不悔罪服法,与改造相对立。
对罪犯来说,在其刑罚心理中占主要地位的,莫过于对“罪”与“刑”的认识和评价,以及依据这种认识和评价,对自己服刑改造行为的控制和调节。犯罪判刑后若能认罪服法,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减弱,具有接受改造的良好心理基础;犯罪判刑后若没有认罪服法,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增加,这意味着会给矫正教育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应该知道,罪犯的刑罚感受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刑期的发展,在主观因素影响下,罪犯对刑罚的痛苦感受、对刑罚的正确性评价和其认罪态度都会有所变化。 (四)罪犯心理矫正
罪犯在入狱之前,他们的身份是合法公民。因为他们有着对社会或个人不满的情绪或不正确的看法,或个人心理有压抑、偏激等特点,或精神上曾经受到过一定创伤,或无法正常宣泄不满情绪,从而导致他们将这些不良情绪转化为不良甚至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和人等造成严重的后果,触犯了法律而被入进监狱。
罪犯心理矫正是指系统地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技术,矫正罪犯的不良心理结构或心理障碍,改造罪犯心理结构,完善其人格的一种改造活动。
罪犯心理矫正要以尊重罪犯为前提。心理矫正作为一种改造手段,通过改变最发的认知、情绪和行为,完善他们的人格,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不致再重新犯罪。
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时,首先要对罪犯心理有一个具体的分
析,而在各种分析的结论中,“反社会”性是所有罪犯共同存在的一种特 点,也就是所谓的共性。他们由于对社会的某种现象或体制不满,或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一时冲动,从而犯罪。这也是在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时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那么如何开始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正呢?我认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阶段一:心理诊断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要做的就是广泛收集服刑人员的心理信息,通过与其进行深入的谈话,以确定他们的心理定向与心理发展趋势,分析和确立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还可以通过心理测验等方式,对其心理进行评估。
2.阶段二:矫正实施阶段。在对矫正对象有一个正确的分析与评估后,就可以开始他们进行有效的心理矫正了。心理矫正的方法有支持疗法、行为疗法、认知疗法、和综合征疗法等。矫正实施阶段一定要根据评估阶段制定的具体方案来进行,同时还要结合矫正罪犯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便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及其实施。 3.阶段三:心理矫正效果的巩固阶段。 (1)初期的效果巩固。 (2)中期的效果巩固。 (3)后期的效果巩固。
以上三个阶段,是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正的三个主要阶段。 二、心理矫治在监狱中的作用
心理矫治工作在监狱中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促进了监管秩序持续安全稳定。我们通过对新人监罪犯的心理测试和心理评估,及时发现存在心理疾患的罪犯,在做好心理疏导的同时,及时提出控制建议。新犯人分流到其他监区(分监
区)时,新犯的心理状况要向分流的监区(分监区)交代。对重点危险犯和顽固犯通过心理矫治活动,及时化解心理危机,提出干预对策,做到重点防控。心理矫治工作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建设平安监狱、文明监狱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为科学认识和改造罪犯提供了有力武器。科学认识罪犯是科学改造罪犯的前提。过去我们对罪犯的认识往往凭经验、凭感觉,定性的成份多,定量的成份少,引进心理矫治工作后,我们运用科学的测量工具,对罪犯进行心理测试和评估,了解了罪犯的内心世界,从而为科学改造罪犯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对民警心理学知识、罪犯心理矫治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民警在进行个别教育时,能够恰当地运用心理咨询的知识和技术,寻找切人点,增强了个别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了个别教育的成效。
(三)增强了罪犯改造的自觉性。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心理咨询活动,特别对那些不认罪服法或认罪态度差的罪犯,运用认知疗法、正确归因法等,启发其主动思考,促使其认真剖析犯罪思想,查找犯罪原因。通过教育,大多数罪犯能够正确归因,深挖犯罪根源,尤其是那些原先不服判、不认罪或认为“吃了风头官司”的罪犯对犯罪有了客观评价,对自身有了全新的认识,为自己下一步有效改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绝大多数罪犯踊跃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努力遵守监规纪律,并以服
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端正改造态度,增强改造意识,服从民警管教,走踏实改造之路,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四)消除了罪犯不健康心理。罪犯心理矫治的目的是着重于罪犯心理和个性的调适,稳定情绪、改善认知、适应环境和消除不健康心理。通过向罪犯普及心理学、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使罪犯逐步树立了心理健康观念,懂得如何调适情绪,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如何消除不健康心理,从而以积极的心态投入改造。
三、今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省监狱管理局拟成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指导中心,由相关的领导和人员组成,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对全省监狱系统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进行统一谋划、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监狱要建立独立建制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办公室(或心理矫治科),心理矫治专业人员实行持证挂牌上岗。所有监区(分监区)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至少配备1名专职民警担任心理辅导员;在罪犯中成立心理互助组,选定文化程度高、表现良好的罪犯担任心理互助员,从上到下,形成罪犯心理矫治网络。 (二)进一步深化罪犯心理矫治各项业务工作。在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方面,进一步搞活教育形式,拟创办一份面向罪犯的专业性报纸,使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在心理咨询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咨询的程序,提高个案咨询的质量。在心理治疗方面,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现代
科技手段,提高治疗效果。要把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与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罪犯改造的不同阶段,开展心理评估工作,为提高改造质量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矫治工作制度。省局将统一制定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以及心理矫治工作者队伍建设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制度体系,确保心理矫治工作规范运行。 (三)加强心理矫治工作者职业化建设。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从业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力度,并抓好三级心理咨询师的继续教育工作。鼓励各监所与有关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十一五”期间,我们准备将所有监区(分监区)心理辅导员轮训一遍。对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人员原则上不得调离心理矫治工作岗位。要加强心理矫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遵守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则。要在心理矫治人员中开展争先创优和评比优秀矫治个案工作,及时表彰优秀心理矫治工作者,并尝试心理矫治人员专项津贴制度,充分调动心理矫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和利用社会资源。国外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主要是由社会上临床心理学家到监狱为罪犯提供心理学服务,对罪犯开展专门的矫治工作。我们应借鉴吸收国外的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和经验,并结合监管改造实际使其本土化;增加与国外同行的沟通与交流,引进一些高科技矫治设备和手段,进一步提
高罪犯心理矫治的科技含量。同时,注重挖掘和整合社会资源,聘请社会上关心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教育工作者等加入到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中来;积极主动与当地有关医院、大专院校以及心理卫生协会、心
理学会等机构加强联系,借鉴其工作制度、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水平。
(五)加强罪犯心理矫治理论研究。要进一步加强罪犯心理矫治理论研究,使理论更好地服务于心理矫治工作,为矫治工作实践提供理论支撑。要针对押犯特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各类押犯的心理特征及其改造对策。要系统地总结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经验,并上升为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要组织心理矫治工作者加入心理学会、心理卫生协会等学术团体,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了解最新心理学研究动态。要定期举办“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论坛,开展理论研讨,并在“监狱网”上设立“罪犯心理矫治”专栏,加强信息交流,刊发相关理论研究文章,推动心理矫治工作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立骥主编:《罪犯心理与矫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章恩友主编:《罪犯改造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 姚峰:“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载《安徽法治》2007年5月 [4] 何为民:《罪犯改造心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 张雅凤主编:《罪犯改造心理学新
编》,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
范文四:监狱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
监狱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
根据荆州分公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6月
23日下午,荆州分公司纪委组织机关中层干部及关键岗位职工25人到荆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荆州监狱进行警示教育活动。
在警示教育现场会上,荆州监狱宣教科钟科长介绍了监狱基本管理情况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意义,两位服刑人员进行了现身说法。荆州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陈处长在会上作了讲话。
通过参加此活动,大家清醒的认识到反腐工作的重要性,心灵都接受到了一次洗礼,感觉很震撼,深感自由的可贵,更坚定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抵御各种诱惑,严格要求自己,依法行政、廉洁从业,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荆州分公司供稿)) “以前没有到过监狱, 不了解犯人的生活, 现在亲身感受一下这里的环境和生活, 觉得这是一次非常好的警示教育课。看看他们, 想想自己, 我们更应该珍惜荣誉、珍惜生活、珍惜自由, 努力学习, 廉洁勤政, 干好工作。”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严欢欢通讯员张红) “以前没有到过监狱, 不了解犯人的生活, 现在亲身感受一下这里的环境和生活, 觉得这是一次非常好的警示教育课。看看他们, 想想自己, 我们更应该珍惜荣誉、珍惜生活、珍惜自由, 努力学习, 廉洁勤政, 干好工作。”
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效果,5月19日下午, 荆州市司法局组织全体机关干警到荆州监狱新监区参观, 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参观过程中,40多名干警走进服刑人员的宿舍、食堂、学习室、工作间、监狱超市等场所, 认真听取荆州监狱副政委丁强介绍, 亲身体验服刑人员的生产、学习环境, 感受服刑人员的生活, 接受了心灵的洗礼。参观结束后, 大家纷纷感言, 要知足常乐, 甘于平淡, 乐于奉献。
荆州市司法局局长张钦表示, 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要以“作风建设年”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为契机,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确保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上的纯洁性。要不断加强廉洁自律教育, 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谱写好自己的人生篇章。
监狱里的阳光安阳监狱推进心理咨询工作安阳监狱监狱长:李洪涛2010年06月25日11:04来源:人民论坛网作者:李洪涛浏览:9安阳市监狱是一个押犯在1000多人的地市监狱,押犯构成主要是由10年以下短刑期的罪犯,狱本着立足实际,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深挖潜力,不断创新,努力推进具有监狱特色的心理咨询工作。
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的关键
监狱领导
高度重视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召开了
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题会议,深入基层了解心理咨询开展情况,把提高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水平作为考核教育改造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加大了支持和考核力度,加强了对心理咨询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在人力和物力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1、立足于实际需要,狠抓硬件建设。监狱建立了心理咨询室、心理治疗室、心理宣泄室、团体心理咨询室,并先后投资5万多元,将以上各室装饰一新,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心理治疗床、沙发、茶几、心理测试软件、沙袋、橡皮人等,为了更好地开展团训,今年又为团体心理治疗室配备了床垫、音响、各色彩布以及大量团训所需的各种道具等。
2、不断增强监狱心理咨询与矫治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为切实提高咨询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专业知识,增强实战经验,我狱采取走出去,引进来,内部挖潜力的方法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工作:
首先我狱选派专业人员到外面参加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几年来,我狱分别选派多名同志到扬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华夏心理咨询师培训学校、郑州田园心理咨询师培训学校进行心理咨询知识学习和培训。部分同志还自费参加美国心理剧大师龚秫博士的心理剧培训班,参加国内精神分析大师朱建军博士的意向对话提高班的培训,多次参加北师大心理学博士于海霞老师的高级心理咨询师督导班的学习,参加河南大学的应用心理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其次举办心理咨询知识业务培训班,每年定期对监狱干警心理咨询员和服刑人员心理互助员进行业务培训。再次是走出去,到省内外兄弟监狱参观学习,到大学和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学习和取经,借鉴他们好的经验和发展模式,从而更加丰富和发展了监狱心理咨询工作。大力开拓与社会心理咨询机构的联系,先后与河南大学的心理系、安阳师范学院心理系、安阳市团市委12355心理热线、安阳市指星心理咨询室取得联系,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邀请社会心理咨询专家到我狱进行心理咨询指导和培训。
3、机构健全和完善是做好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方面,监狱建立了
三级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机制。监狱成立心理咨询与矫治中心,配备两名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称的专职心理咨询师,以及五名兼职心理咨询师; 各分监区设有心理咨询员1名; 在服刑人员中设置了心理互助员2―3名。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三级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体系的职能。我狱明确了监狱心理咨询师、监区心理咨询员、服
刑人员心理互助员的各项职责,层层分解,步步落实,加强过
程管理,注重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大力开展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推进服刑人员的整体健康水平
监狱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其根本宗旨就是要在服刑人员中积极广泛地推广心理健康知识,不断提高服刑人员整体的心理素质,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使服刑人员能够自我了解、自我探索,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与亲人、朋友、社会格格不入,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一直背负着沉重的抱负,生活在痛苦之中。所以说当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提高时,我们的工作才真正的做到了位。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我们充分利用狱内广播、宣传板报、文化长廊、开辟报纸心理健康专栏,发放心理健康宣传册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几年来我狱共出宣传板报267块、举办心理健康专栏46期、印发宣传册400多册。
(2)经常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聘请社会心理学专家及心理咨询中心专职咨询师,利用监狱电教室进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将专家的讲座刻录成光碟分发给各监区,通过这种形式使全狱服刑人员普遍受到心理健康教育。对新入监的服刑人员,采用大课与小课相结合的方法,监狱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定期下到教育监区讲课,广泛进行宣传,让他们尽快了解心理健康知识,调适心理,为积极接受改造,主动配合干警管理教育奠定基础; 对于将要释放服刑人员,我们将之集中起来,讲解有关如何融入社会,以什么
的心态去面对社会、家庭、亲人,学会如何去包容别人和被包容等,如何更好的使他们适应社会,避免重新犯罪等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最大限度的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
创新思路,不断探索,努力将心理咨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充分利用监狱自身的一些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一个品牌,做一个精品。各监区心理咨询员如有个案咨询均可来咨询中心进行咨询,这样就形成了资源互补,人财物的综合利用,使投入设备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效益。
(一) 因人而异、因问题而异,努力做好个案咨询
个案咨询一直是我们开展心理咨询的一个主要形式,在做好个案咨询工作时,努力做到了以下几点:
1、通过对新入监服刑人员的心理测试筛选咨询对象。
针对新入监罪犯人员多,个人心理状况在短期内很难掌握的实际,我狱根据服刑人员的特点,选用艾森克人格问卷(EPQ)、症状自评量表(SCL-90)、行为类型量表来测试服刑人员的个性类型、精神症状
和心理卫生问题以及、行为特征,根据三种测试量表所反映的
问题进行相互印证和比较,然后综合判断被测试人员是否存在或潜伏着心理上的问题,并对所有被试统一建立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对于测试出有心理问题或有心理问题倾向的被试则要进行面询,从而进一步确诊是否需要进行咨询与矫治。几年来我们共对1650名新入监罪犯进行了心理测试和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其中59名有严重心理问题的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解决了48名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监管安全的稳定。
2、通过监区咨询员及互助员及时获到有价值的信息。
每月召开监区咨询员和互助员信息反馈会,及时听取和收集监区反馈上来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和甄别,对于甄别为心理问题需要进行咨询的,及时进行接诊和干预。五年来我们收到反馈上来的信息600多条,经过甄别,筛选出50多名服刑人员进行个案咨询,取得很好的咨询效果。
3、注重对监区排查出的顽危犯进行资料审查、面询。
顽危犯对监狱的安全稳定来说是一个极为严重的隐患,也是我们干警极为头痛的一个问题,而我们对于排查出来的顽危犯都极为重视和谨慎。心理咨询中心通过与各监区取得联系,及时收集和查阅顽危犯的有关资料,并在适宜的时机进行面询,综合分析顽危犯的危险成因,如果甄别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情绪、行为反常,咨询中心及时确定咨询对象,并给予咨询与干预。
4、服刑人员主动前来咨询。在日常咨询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服刑人员主动前来咨询的,对于这种主动来咨询的服刑人员,由于其求治欲望强,积极配合咨询师的咨询,咨询效果较显著,所以也将成为今后监狱心理咨询的主导方向。
5、对于疑难和复杂的个案,在咨询中我们本着集体商议和督导师督导的原则,每周五召开例会,针对本周内的咨询个案进行探讨,对于咨询中出现的模糊和疑难问题,大家集体商议,最后形成具体咨询方案。针对个别案例,在咨询员咨询过程出现困惑的时候,可以由督导师进行督导,确保了心理咨询工作正确开展。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监狱心理咨询质量,明显改善了治疗效果,咨询案例由过去全年十几人到现在几十人,咨询次数达到上百次,治愈率由过去的不足35.5%提高到如今的65.5%,极大地促进了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几年来我们共接待来访者212人,接待咨询次数736人次,来访者的问题解决或基本解决148人,问题解决率达69.8%。
(二) 针对服刑人员的共性问题,创新发展服刑人员团体心理
咨询
由于监狱服刑人员往往具有共同的经历、相同的处境、共性的心理问题,以及便于组织实施的特点,所以在监狱内对服刑人员开展团体咨询具有更为优越的条件。同时因为团体心理咨询的参加人数多,通过一次或几次的咨询能够解决很多人的相似或相同的心理问题,刚好能够弥补个案心理咨询的一些不足。
1、做好团训前的策划、准备工作是团体心理咨询顺利开展的前提。
为了将每次团体心理咨询做好,达到团体咨询的目的,我们在每次团训前都要策划详细的团体心理咨询方案。我们深知,制定团体咨询方案是做好团体咨询活动的一个前提,同时也是办好团体咨询的核心和灵魂,我们要将团体咨询理念、精神、所要达到的目标、招募团训成员类型、所要运用的技能、实施过程及效果评估在方案体现出来,所以说制定好一份详细的团体心理咨询方案是保障团训成功的关键。如下面的一份团体咨询方案。
在团体心理咨询的实施过程前,为使服刑人员对团训有深一步的了解和参与热情,我们更注重做好团训前的准备工作,努力做好团体心理咨询的宣传鼓动工作,通过散发团体咨询宣传册、讲座等形式,使服刑人员明白团体心理咨询的目的和要求。在招募成员与筛选成员过程中,由监狱心理咨询与矫治中心根据此次团训的目的和需要,下发参训成员信息调查表; 让服刑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和对此次团训的期望,监狱心理咨询与矫治中心根据报名人的问题类型和接受治疗的能力以及参考各监区干警的意见进行筛选,确定哪些服刑人员作为此次团体咨询成员。
2、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是团体心理咨询充满生命力的重要保证。
针对服刑人员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开展了主题为“情绪释放”、“放飞梦想”、“探索自我”、“如何改善人际交往”一系列的团体心理咨询。咨询内容也是由浅入深、由外显性问题向内心深层次心理问题的转变,由于开展的团体心理咨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前后连贯,使人在活动中受到启发,在游戏中开始反思,服刑人员接受起来比较容易,所以赢得广大服刑人员的喜欢。
在具体的实施中,我们根据团训所要解决服刑人员的问题类型在具体环节上做了不同的活动安排,使每一项活动都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并且做到每项活动既可作为整体咨询的一部分,又可独立成为一个咨询单元。如:为了使服刑人员能放下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团体咨询中,便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在暖身环节中安排了催眠放松和音乐暖身; 为了促进成员反思自我
,探索内心深层次问题,我们安排了“我的最爱”、“我是谁”、
“绘画测试”、“我的生命线”等环节; 为了让成员认识到自信、理解、信任、感恩在人际交往中重要性,学会新的人际交往模式,我们安排了“信任之旅”、“优点轰炸”、“学会感恩”等训练环节。通过上述活动使不同问题类型的服刑人员在团训中感悟到生命的意义,了解到是什么在影响着他们,是什么导致了他们的犯罪。
3、注重实效、以人为本是发展团体心理咨询的动力之源。
为确保团训顺利开展,我们非常注重总结经验,每次团训后都要对参训人员进行效果评估和反馈,及时了解服刑人员对团训的要求和反映,对于效果不好的环节要及时进行修改。例如:在一次团训后,我们在效果评估反馈中了解到服刑人员对团训中的“自卑感训练”环节反映是接受不了,原因是对自己的负性情绪触动太大,自己无法面对,基于这一原因,我们在以后团训中将这一环节去掉,改用“感受赞美”环节来代替,参训成员感觉非常好,虽然两个环节活动形式不同,但所起作用却是相似的,从而保证团训取得了更好的效果。正是这种注重团体咨询的实际效果,充分考虑服刑人员切身体会的做法,使我们的团体心理咨询越办越好,服刑人员也真正在团训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体现了心理咨询的真实内涵。
两年来,我狱共开展团体心理咨询四次,参加成员共120人,有明显治疗效果的
39人,有一定效果的54人,总体来说效果率达77.5%。
(三) 努力做好精神病类罪犯的甄别,积极指导监区做好这部分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近年来,随着新押罪犯中精神病类罪犯的出现并不断增加,如何管理教育这部分服刑人员,对于教育改造工作来说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监区干警由于对这类病犯的行为方式和特点缺乏专业知识,所以在管理他们的过程中,显得束手无策。我狱心理咨询中心针对这一点,努力做好精神病类罪犯的甄别工作,并对甄别出来的有疑似精神病类罪犯,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联系社会上精神专科医院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在确诊之后对其进行药物治疗。咨询中心在做好甄别工作的同时,指导或建议监区干警对这部分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及防范措施,如对抑郁症类罪犯除进行正常的治疗和管理外,一定要做好他们的包夹措施,防范此类罪犯突然自杀。几年来安阳监狱共甄别出三十余例疑似精神病类罪犯,有二例经新乡精神病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现住院治疗。
范文五:监狱心理矫治队伍建设发展构想
监狱心理矫治队伍建设发展构想
——三监区 苏剑青
内容提要:监狱心理矫治者是指运用心理学及相关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与矫治的技术与方法,帮助罪犯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从实践看,心理矫治队伍的素质、能力、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等方面的发展程度决定了矫治罪犯工作的水平。
关键词:心理矫治 队伍建设 问题分析 发展构想 进入二十世纪后,国际监狱行刑理念和模式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变化,人们在关注监狱的安全、惩罚和威慑功能的同时,更多地将目光投射到对罪犯的矫正上来,危险性评估、心理咨询与治疗、个别化教育等一系列有关罪犯矫正的新方法,在实践中得到广泛重视和运用。特别是 “首要标准”的要求,提升了“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的现代行刑理念的目标追求与价值取向,强调了监管场所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不断创新管理教育的新途径,科学地教育矫正罪犯,以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强大生命力。而教育矫治重要目标的实现和科学矫治方法的执行关键在于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矫治队伍。这就意味着,在“首要标准”视野下,探索如何加强监狱心理矫治队伍建设,从更高层面、以更大力度推进心理矫治工作已成为监狱面临的重要课题。课题组从心理矫治工作和队伍现状入手,尝试对监狱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发展走向进行探讨。
一、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现状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伴随着犯罪数量的迅速增长和犯罪构成的日益复杂,罪犯的反社会意识和恶性不断加深,抗改情绪趋向强烈,监狱教育改造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而法治文明的推进,监狱工作规范化、文明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目标的提出,也对教育改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作为一种科学的技术,心理矫治以其彰显对罪犯的人性关怀,适应监狱押犯构成、关押模式的变化以及监管风险控制管理的
需要而得以在我国迅速发展。从运用国外心理量表对罪犯进行测量到专门研制出具有本土特色《中国罪犯个性测验》(COPA-PI )等量表,从应用倾听技术帮助罪犯宣泄情绪到系统应用咨询矫治网络进行心理治疗和危机干预,从个别监狱先行探索到全国监狱系统全面的推广,从聘请志愿者或专家来监为罪犯提供心理服务到监狱培养形成自己的心理矫治专业化队伍,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技术的研究和运用,正处在空前鼎盛的时期。
司法部自1995年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列为考核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指标之一。按照要求,全国七百余所监狱陆续有六百余所成立了心理矫治机构。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2008年年底的一项调查表明:心理矫治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正日益彰显,全国已经有93.1%的监狱开展了心理矫治工作。但是,有关矫治效果的调查数字也霍然提醒我们:16.6%的监狱反映效果很差,72.4%的监狱反映成效一般。以安徽省某监狱为例,自2005至2009年共接待咨询案例近700人次,真正取得实质性矫治效果的仅有二十余例。这些数字不容我们乐观。
二、监狱心理矫治队伍现状
作为心理咨询师职业分支之一的监狱心理矫治师们,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支队伍在实践中也得到不断的锻炼和提高。
自1996年司法部在部分监狱开展试点到2003年在全国监狱推广心理矫治工作,矫治人员从对零的突破到二三十余人,再到2004年提出 “咨询师持证上岗”目标后的2000余名获证心理咨询师,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新形势推进了心理矫治队伍的稳步形成。根据司法部《2006-2010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法律、监所管理、教育学、心理学、信息工程、医学等核心专业人员的比例达到70%,其中心理学专业不低于8%”的要求,到今年年底,我国
监狱近30万名人民警察中,将有近25000名专业心理工作者为罪犯教育改造服务,监狱心理矫治队伍在实际需求中得以迅速发展壮大。
但是,从全国监狱系统整体状况来看,矫治队伍建设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江苏、山东、上海等省市发展步伐较大,建立了一支由罪犯心理矫治专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三级心理咨询师构成的力量强大的矫治队伍,而其他很多省份监狱的矫治力量还很薄弱,规范化、专业化程度亟待提高。到2007年年底,我国仅有章恩友等7名司法部聘请的罪犯心理矫治专家,这些领军人才带领广大民警对罪犯矫治重点课题进行了理论性、实务性的研究,为提高矫治质量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对于亟待提高的监狱心理矫治而言,他们的影响还是很薄弱的。一方面,值得肯定地说,监狱心理矫治队伍是一支值得信赖的队伍,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又必须理性地认识到矫治队伍建设的现状——监狱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需求,远远超出了矫治队伍自身的发展,时代和实践的发展都对监狱心理矫治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工作质效提出了严峻的要求。
三、心理矫治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同志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实践也证明,心理咨询与治疗理论和技术的运用程度、心理矫治工作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心理矫治专业队伍的素质,两者呈显著正相关。而现行矫治队伍建设中暴露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发展的瓶颈,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尽快解决。
1、操作技能不足——从矫治专业队伍的培养方式分析
监狱系统心理咨询师的主要培养模式是短期资格证式培养模式。这种模式的推广在一段时期里是促进监狱心理矫治队伍形成的重要而有效的举措。
为了在监狱系统内部规模性进行心理咨询师的资格培训,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积极争取并最终获得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支持。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颁发了《关于在监狱系统开展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与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39号);2004年,为推动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进程,紧接着又颁发了《关于在监狱系统开展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与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签发〔2004〕8号),规定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狱系统有关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具体培训委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扬州医科大学承担,以后又逐渐形成了天津和扬州两个培训基地。由于监狱对心理咨询师需求的急剧增加,各省的监狱管理局甚至某些监狱也独辟蹊径,分别举办了心理咨询师培训班,这进一步推动了心理矫治专业队伍的建立。仅以安徽省监狱为例,自2005年至今,共举办了十余期培训班,获证三级咨询师500余名。
毋庸置疑,短期资格证式培养模式对于推动监狱矫治队伍形成、规范心理矫治工作、提高矫治专业人员素质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这种形式培养出来的队伍,基本上已将监狱心理矫治工作运作了起来。但是,短期培训仅仅是获得了心理矫治工作的“入门证”,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和水平还需很长的过程,矫治队伍的实战能力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专业性很强的心理矫治工作,侧重于技术性手段和方法的运用,有着相对成熟的体系、规则、流程和标准,而在现行的心理矫治队伍中,即使是专职咨询人员,具有心理学本科和硕士毕业背景的人员也十分稀缺,能掌握丰富的心理矫治技术的高级矫治人员则少之又少。绝大多数罪犯矫治人员都是速成的心理咨询员,参加的是社会力量办的培训班,即便有很多兼具讲学和操作经验的优秀师资,但由于组织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一门课两三天就讲完,虽然实现了“填鸭子教育获证上岗”的目标,但是心理学知识浩如沧海,这些初级和入门级的咨询师们,仅仅掌握了一点心理学皮毛,很难以高水平的专业素质胜任矫治工作,他们所具备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对于解决监狱系统
心理学服务对象——心理障碍最集中、最严重的在押罪犯所暴露出的各类问题,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力不从心的现象在所难免。更为严重的是一个具有“资格”,而不具有实战技能的矫治人员,在领导和同事们的高期待中、在自己的成就动机驱策下从事罪犯矫治工作,不仅对矫治对象是一种伤害,而且对自己也是一种伤害。
课题组调查中,98%以上的心理矫治工作者认为,仅经过心理咨询职业资格培训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还很不够,工作中常有失败感、无能感,出现了市场、需求与能力的巨大落差;而随着押犯构成的变化,罪犯的反社会人格、严重精神障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些都对现有矫治队伍建设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2、角色身份的冲突——从矫治专业主体的构成分析
从目前监狱心理矫治现状看,人民警察是矫治专业队伍的构成主体,而警察角色与心理咨询师角色之间的冲突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警察与罪犯的关系是监狱工作中的基本矛盾关系,是一种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警察是作为行刑者和执法主体而存在的,罪犯是作为执法客体和行刑对象而存在的;在行刑中处于主导、支配地位的警察和接受国家惩罚与改造的罪犯构成了监狱行刑的主要、次要两大矛盾方面,这两大方面自行刑法律关系产生之时就随之诞生,且将伴随着罪犯服刑的整个过程,双方均无选择的余地,是一种不可或不易调和的、对立的特殊矛盾关系。作为管理者的警察角色身份担负着教育改造的重任,是以社会的标准尺度来衡量罪犯是否符合再社会化的程度,是要求罪犯不得越大到社会规范、小到监规监纪这个雷池一步,具有一种支配、控制、指挥、规定、操纵、评估和惩罚的倾向。
另一方面,心理咨询师是特殊的助人职业,咨询的目标是为了改善当事人的心理健康,一切都必须服从这一目标。咨询师必须以当事人的需要为中心,尊重当事人的价值选择、兴趣、个性,帮助当事人
自己去探索、决策、行动,有效地开发其潜能,取得心理咨询的最大成就。因此,当事人是作用者,咨询师只是支持者和催化剂,两者间是信任、平等和合作的关系。咨询师的角色身份要求其必须保持中立性态度,即一种宽容、非支配、非评判、非压制性的态度;职业限制性条款下的咨询师首先关注的不是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群体的规范,而是他的行为是否能促进他的人格健康发展。即便是面对一些反社会的价值观和一些引起心理障碍的价值理念,咨询师的干预也只是积极的引导而非支配、压制和惩罚。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管理者的权威与咨询师的平等、共情——角色要求的强烈反差所带来的双趋式冲突,时常会让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监狱民警陷入两难境地,部分人在处理角色矛盾时会顾此失彼从而影响了矫治工作的开展,而一旦角色转换失败就会使矫治工作前功尽弃甚至适得其反。
3、心理压力难以舒缓——从矫治专业队伍的心理健康状况分析 许多矫治民警在课题组调查中反映:监狱心理矫治队伍自我发展空间狭小,后劲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心理矫治工作是属于“知识型”、“智力型”、“发展型”的,矫治队伍的自我发展离不开知识更新和智力的输入,但由于监狱普遍警力不足,矫治任务重,许多矫治民警还担负其他工作任务,致使学习时间和学习机会少,知识不能及时更新和充实,输出多,输入少,后劲严重不足;二是矫治民警体现发展价值的仅有行政职务升迁一条通道,千军万马挤行政领导职务的独木桥,而矫治工作又难见现实成效,绝大部分矫治民警的自我发展空间受限。
2002年,时任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的胡一丁在当年的全国监狱系统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环境比较封闭,工作时间一般比较长,长期与服刑人员打交道,工作压力大。在高度危险、高度紧张的工作环境下,久而久之,心理上
会出现一些障碍。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排除和调整,势必会影响到警察的身心健康。”这说的是监狱警察的整体状况,作为这支大队伍的一分子——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民警们,一方面承担着人人都承担的来自上级命令、同事竞争、学习升造、家庭经济、老人赡养、子女教育等等方面的压力,另一方面不得不接受自我发展空间的局限,同时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工作中还无时无刻接收着社会阴暗面滋生的各种各样的“心理垃圾”, 与罪犯进行着最直接的“灵魂碰撞”,同时囿于心理咨询工作“生命原则”——保密性的要求,他们处于消极心理氛围之中却难以有合适的疏通渠道,如果缺乏有效的自我心理防御机制,积淤过多,必然会导致自身心理失衡。
心理咨询师的职业特殊性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较强的自我平衡能力,必须具有低忧虑性、低紧张性、高稳定性、高自律性等重要的人格特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许多发达国家在录用矫治人员时均将心理选拔作为首要环节,而我国心理矫治队伍正处于初级化发展阶段,在人才选拔时并没有将心理选拔放在主要位置。据罗大华教授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监狱心理矫治民警中,有30%处于亚健康状态,16%有程度不等的心理障碍。课题组组织的矫治人员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结果也显示,这部分人“心理焦虑程度偏高,需要宣泄和调整”。有一位年仅40岁并从事罪犯心理矫治5年的咨询师的回答极具代表性:“没有什么病,但时常感到身心疲惫。”“怀疑自己的能力,有职业枯竭感”。实际上,有不少心理矫治民警都曾有带着自身的不良情绪去做罪犯咨询矫治工作的经历,假如没有有效的督导,任由这种状况蔓延,将削弱心理矫治队伍的战斗力,严重影响教育矫治质量。
4、人员的流动性——从心理矫治队伍的稳定性分析
心理矫治与传统矫治手段不同,需要从事这一工作的民警具备不同于一般民警的专业知识、技能、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故而我国监狱在确立对罪犯实施心理矫治工作的方针以后,为满足专业工作
需求,高标准严要求,选拔了一批批高素质、热爱监狱矫治事业、有一定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背景的优秀民警参加心理咨询师学习和培训。一方面,这些民警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进取心,特别在丰富了心理学和社会学知识以后,素质得到了强化,工作中如虎添翼,展现出骄人的才华,在民警选拔任用时被委以其他重任,脱离了心理矫治工作岗位;另一方面,部分心理矫治人员在工作初期,在事业心和工作热情的推动下,渴望将心理科学移山造田、改天换地的威力发挥得淋漓尽致,成就动机十分突出,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缓慢、渐进、螺旋式上升甚至伴有倒行的艰难过程,高期望值与低成功率造成的失败感不可避免地挫伤了部分矫治人员的积极性,导致不少人由于成就动机无法实现而退却转为从事其他工作。
以我国某省的监狱系统为例,自2005年至今,培训了500余名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但是,一直坚守在心理矫治岗位上的只有三百余名,从事专业心理矫治工作的则仅有一百余名,近50%的矫治人员流失。人员的流动导致心理矫治队伍的不稳定,这必然影响了罪犯矫治工作的正常运作。
5、矫治效果“空泛化”——从心理矫治工作的评价机制看 罪犯心理矫治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曲折性的特点,对罪犯矫治质量的评估,是对特定的、发展的、作为差异性个体的人的评估,其复杂在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多变性。因此,心理矫治工作自身存在“深入难、考核难、见效慢”等固有局限,很多监狱又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出现了矫治效果“空泛化”倾向。平时的实际中,心理矫治往往被人误以为是“咨询谈话多,解决现实问题少,空对空多,联系实际少”,甚至被解释为“打着心理学的幌子卖嘴皮子”,心理矫治工作的价值也遭到质疑。
课题组在对安徽省监狱系统部分心理矫治人员进行的“心理矫治队伍管理中是否存在去激励因素(‘去激励因素’即:挫伤和降低工
作积极性、制约队伍创新发展的因素)”的调查中,有60%的人认为由于监狱没有建立起科学的心理矫治工作评价体系,工作好坏得不到认可;34%的人认为心理矫治工作难度很大,成就动机很难实现;30%的人认为监狱环境闭塞,缺少参与更新知识的机会。总之,如果继续漠视心理矫治民警对考核管理的特殊需求,无法对矫治工作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不仅会导致心理矫治民警丧失工作激情、丧失创新意识、不再关心心理矫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严重者还可能直接诱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事物的发展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螺旋上升的过程,心理矫治队伍建设也不例外。作为专业性很强的心理矫治工作的执行者,心理矫治队伍的素质、能力、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等等方面的发展程度决定了矫治罪犯工作的水平。用发展的观点来认识建设心理矫治队伍的意义,就是要从监狱工作的发展规律中去认识其必然性、必要性。
1、加强矫治队伍建设是“首要标准”对监狱工作的必然要求 “首要标准” 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为监狱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所谓“国以人兴,政以才治”, 一流的队伍才能创造一流的绩效。心理矫治作为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归根结底要靠监狱心理矫治队伍来完成,罪犯矫治效果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心理矫治专业队伍的综合素质。可以说,“首要标准”的提出,对心理矫治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然会促进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步伐;同样,也只有通过加强心理矫治民警队伍建设,才能实现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健康长足发展。面对当前监狱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首要标准”为指导,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战斗力强的矫治民警队伍,使监狱矫治工作保持牢固的根基和旺盛的生命力。
2、加强矫治队伍建设是构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目前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罪犯入监心理适应教育、服刑指导、心理分析与评估、咨询与矫治、就业指导、再犯罪预测、危机干预等等,心理学服务贯穿了罪犯服刑的整个过程,同时,矫治工作还逐渐向个别化教育、狱情防控、构建“心防”安全线等方面延伸。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心理矫治集科学性、理论性和实践性于一体,已经凸现出不可替代的作用,逐步被广大民警和罪犯所接受。这也就意味着,心理矫治、矫治理论研究、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成功与否关系着监狱工作总目标的实现状况。如何突出心理矫治的主要业务和教育矫治的主业地位,如何通过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突破推动心理矫治工作的领先已是迫在眉睫。因此,加强心理矫治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支实战性、正规化、专家型的心理矫治队伍,充分发挥心理学原理和技术在提高教育、监管、劳动三大手段科学性中的作用,既是构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构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
3、加强矫治队伍建设是心理矫治工作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从辩证发展的眼光看,心理矫治队伍和心理矫治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心理矫治队伍在心理矫治工作的需求中逐渐形成壮大,队伍的成绩又是通过矫治工作的绩效展现出来的;心理矫治队伍一旦形成,又会对矫治工作产生制约作用。可以说,没有监狱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需求,就没有矫治队伍建立的土壤,心理矫治队伍越强大,矫治工作的就愈能体现其蓬勃生机,愈能发挥对教育改造工作的促进作用。
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中指出:“精神卫生问题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和国际社会的
共识。”并明确提出“要加强被监禁人群和强制性教育改造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这项工作的落实,当仁不让地一定会落在监狱心理矫治队伍的肩上。心理矫治民警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服刑人员的精神卫生,如果心理矫治队伍自身没有处在一个较高的心理健康水平上,对罪犯的矫治也就妄谈尽善尽美了。由此可见,加强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内容涵括了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知识结构、矫治水平和队伍自身心理素质等等诸多方面。
课题组调查中有的矫治民警说:“我单位也建立了心理辅导制度,但是熟人之间的心理咨询是不合适的,担心保密和伦理问题。”这就提醒监狱心理辅导机构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考虑技术力量和保密以及一些伦理学方面问题,应当借鉴社会力量参与对监狱心理矫治队伍的督导和心理帮助。
四、心理矫治队伍的发展构想
监狱心理矫治队伍是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执行者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其素质、能力和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决定了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质效。这支队伍必须具备不同于一般民警的专业知识、技能、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选拔、培训、考核、使用一体化机制,实现心理矫治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建立专家型矫治队伍分类和评聘机制,探索矫治型监狱警察体制的建立。
专家治监是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现实要求,为此,要积极探索矫治型监狱警察体制的建立,培养一大批矫治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提高心理矫治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首先是通过科学的选拔机制遴选矫治人员。面向罪犯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矫治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年龄、性别及个性等方面,有着特殊的要求。监狱在建立心理矫治队伍时,应充分考虑个性的匹
配性、专业的结构融合性、年龄的层次性、性别的优势互补性等因素,搭建最佳的队伍架构;特别是要强调科学地遴选矫治人员,应探索建立《监狱民警心理健康常模》,在心理矫治队伍招录和调入中,通过心理测试和分析来进行甄别,杜绝心理素质不符合矫治职业特殊要求的人员进入队伍。
其次是以科学的专业技术评聘机制激励队伍,一方面引导监狱警察在职业生涯规划时的分流,另一方面激励矫治队伍知识化表征的学术建树。对于直接从事罪犯心理矫治的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其从事的工作属于高危、高难度职业,应针对这一职业特点设置不同级别和比例的“矫正师”或矫治专家等技术职称序列,使符合条件的人员最终能在政治上享受不同的待遇,拓展心理矫治民警自我发展空间,激发矫治人员的学习热情,自发主动的更新业务知识,拓宽社会知识,从而“拴住心留住人”,稳定心理矫治队伍;
再次是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心理矫治工作平台。如每半年举行一次心理矫治论坛和“优秀矫治个案”评比,每年举行一次“心理矫治能手”和“首席心理咨询师”评选活动,对公开发表或获奖的心理矫治论文、个案给予配套奖励,彰显先进,创设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形成以心理学知识为重点、以矫治技能为依托、以社会知识为背景、以业务实践知识为主线的综合知识框架,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造就新时代具有丰富知识的专业型、智能型警察,驾轻就熟地应对矫治各类心理障碍的攻坚战,帮助罪犯完善人格结构,从而减少刑释罪犯重新犯罪率,保证“首要标准”的顺利实施,实现矫治队伍建设的良性循环。
2、积极开拓矫治工作社会化,实现心理矫治队伍构成的多元性 心理矫治队伍的服务对象是有着严重恶习的、社会化适应不良、需要重新社会化的罪犯,更因社会发展的多变性,决定了矫治队伍本身必须具有足够高的社会化程度,必须拥有应对不同社会角色的职业
能力和心态。反过来说,矫治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直接关系到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广度和深度,关系到服刑人员社会再适应能力的培养。随着“首要标准”的提出,监狱工作务实进入深刻变革和快速发展时期,监狱对心理矫治专业力量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化,这就要求监狱心理矫治队伍整体建构多层次的合力,即由监狱心理矫治民警、社会心理专家和志愿者共同促成的合力。
从未来监狱心理矫治队伍的发展建设来看,主体力量当然还是监狱人民警察。对于从事专职心理矫治的警察,应建立起规范性的长效督导机制,强化对社会角色转变的督导。在社会角色的确定上,要求矫治人员反复回答:“我是谁?”“我是做什么的?”,以确定自己的心理咨询师身份、与服刑人员的关系,从而完全投入心理师角色;在角色的扮演上,强化矫治人员对角色的期望、对角色的领悟和对角色的实践;在角色的表现上,敦促矫治人员注意台前(指正在充当这些角色时的表演)与台后(指在表演某种角色以前的准备活动)之分,推动警察与心理咨询师之间的角色转化进程,从而避免和消除角色冲突、角色扮演失败对矫治工作的负面影响。
监狱本身的性质决定了警察是心理矫治工作的主体,但是社会力量的科学构建也是提升矫治工作水平所不可或缺的,应打破心理矫治队伍构成的单一性缺陷,向社会借脑引智,实现心理矫治队伍的多元性。可以自愿和协议的方式邀请社会心理专家和志愿者定期或不定期到监狱来,参与对罪犯的心理矫治。社会心理专家和志愿者形成的矫治队伍,流动性比较大,工作内容与开放的社会有更紧密的联系,更容易为罪犯接受,也更具备帮助罪犯和服务矫正罪犯的特性,更有利于罪犯对社会发展的全面认识。同时,将社会心理专家和志愿者纳入监狱心理矫治队伍整体建设的目标范畴,还体现出监狱行刑新理念,代表着监狱行刑的未来方向。
在对兼职心理矫治队伍的管理中,可结合“首要标准”下监狱体
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采取人事代理的方式,从社会上大胆引进和吸收监狱急需的高层次矫治专业人才,制定具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通过如岗位聘用、任务聘用等多种方式吸纳社会心理专家和执业咨询师,实行合同化管理,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加强履职能力的考核,切实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建立聘用人员退出机制,畅通 “出口”,激发引进人才活力,建立一支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技能有梯度、特长可互补的、更了解社会变化的、更能提供社会信息资源的高业务能力的现代化矫治队伍。
3、创新心理救助方式,建立矫治队伍的心理服务体系
从培训获证到执业时面对的各种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如影随形的压力使矫治队伍自身承受着巨大的心理负荷。从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我国监狱的发展趋势看,必须爱护心理矫治队伍,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建立一套与监狱工作相适应的矫治民警心理服务体系。
首先可借鉴经济发达国家“警察教育训练中约有三分之一时间进行针对性的心理教育和心理训练”的理念,侧重在心理矫治警察的培训中加大心理督导和心理强化训练课程的分量,增强心理矫治人员的自身心理素质;
其次,基于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对完成监狱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心理救助机制。我国部分监狱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在探索建立警察帮助系统,以对广大民警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解决自身的心理问题,这方面的理念已经得到初步认可。2006年司法部级课题“中国警察ERP (心理健康医疗制度)对监狱、劳教警察心理关怀作用的研究”就集中体现了对民警心理健康的关注。警察ERP 在中国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是对广大警察包括心理矫治警察在内的提供的一项精神福利,在倡导以人为本的“首要标准” 大背景下,中国警察ERP 系统将会逐渐建立,面向矫治队伍的特殊心理帮助也将指日可待了。
另外,许多监狱尝试邀请心理专家来监开办心理讲座、案例督导,开展咨询师心理督导、提供心理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矫治队伍的心理健康保护工作;有的监狱着手建立了心理矫治人员的激励机制,增加他们的带薪休假时间,组织休闲放松,奖励业务进修,开展使人展现和放松自我、提高心理素质的拓展培训等等;这些有益尝试对消除矫治队伍职业倦怠、维护其身心健康、提高其工作热情、增强其执业光荣感和自豪感有着深远的意义,不但有利于提高心理矫治队伍综合素质,还有利于建设和谐监狱、和谐社会。
4、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经费,进一步推动监狱矫治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只有资金充裕,财政保障制度完善,才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因此,监狱及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心理矫治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专业化培训,形成“当培则培,专业精湛”的队伍,促进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应鼓励民警探索教育矫治新方法,可通过设立专项奖金等方式形成良好的矫治人才培养环境。此外,还可以开拓社会资金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合理调配财政资源等等,加大对心理矫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倾斜力度,从而进一步稳定矫治队伍,推动队伍建设。
以上仅是我们课题组对监狱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一些粗浅认识。诚然,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会影响矫治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这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去探索和研究。我们坚信,通过各级监狱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心理矫治队伍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监狱安全稳定、服务和谐社会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翟中东:《2008年中国大陆监狱学研究综述》
2、司法部《2006-2010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
3、罗大华:《中国法制心理科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4、吕辉峰:《对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回顾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