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铁路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铁路运输有关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国务院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三)《冶金企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四)《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五)长钢发(95)号《铁路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六)长钢(97)13号《关于下发局自备铁路货车管理办法》
四、定义
(一)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两米五及以上,直接与公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二)人行过道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下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三)平过道系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四)音响装置系指电铃、语音报警装置、音响报警装置。
五、职责
(一)生产处负责铁路运输的组织协调;
(二)铁运部负责铁路运输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管理及运输组
织工作;负责铁路有人看守道口的看护和无人看守道口的监督管理;
(三)电气公司负责外发产品和过程产品的计量工作;
(四)各装车单位负责按装载加固方案及操作规程的要求装车;
(五)各卸车单位负责按各自操作规程卸车;
(六)各单位负责所属职工铁路运输安全知识教育;
(七)在公司区域内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由发包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铁路运输安全知识教育。
六、内容及要求
(一)铁路外发货物装载安全管理
⒈销售公司应根据《铁路货运规程》合理配货,确保货物装载量不超过车辆标准。
⒉各装车单位应根据《铁路货运规程》严格按照装载加固方案装车,返整车辆应按照长北驻公司监装人员的要求及时进行返整。
⒊铁运部应做好空车挑选及监装工作,并负责与长北驻公司人员进行装载加固交接。
⒋电气公司应做好外发产品和过程产品的计量工作,并及时向相关单位传递计量信息。
⒌供应公司应按相关标准采购稻草绳把;经装车单位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稻草绳把不得使用。
(二)铁路道口管理
⒈道口安全设施
⑴道口设有铁路道口标志、停车让行标志、鸣笛标,并根据需要设置护栏、护桩、栅栏。
⑵有人看守道口应设置:道口房、监听电话、音响装置、道口栏
杆、照明设施、鸣笛标及护桩。
⑶无人看守道口应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鸣笛标及护桩。
⒉道口安全运行
⑴车辆及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⑵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不准在道口超车。车辆在道口内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设法将车辆移出铁路限界(距钢轨外侧不少于两米),确实无法移出的,需立即采取防护措施,设法通知两端车站,并在距离道口不少于800米处用红色信号拦截列车,无红色信号时可用红色物品或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摆动,以有效地拦截火车驶入道口。
⑶遇道口栏杆关闭、音响器发出警报、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应立即停于钢轨外侧5米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
⑷车辆及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时,应停车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通过时,方可通行。
⑸机动车通过道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提前减速。
②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道口栏杆放下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有火车通过时,须依次停车于钢轨外侧5米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③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④列车、机车、铁路车辆占用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⑤机动车不准在铁路道口处转弯掉头及停留。
⑥严禁车辆在没有道口或其它平面交叉设施的铁道线路上穿越或侵占铁道线路。
⑦严禁在距道口20米内的道路上停放各种车辆。
⒊道口安全管理
⑴有人看守道口的道口看守员由铁运部负责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同时铁运部应加强乘调人员的安全教育,乘调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过道口时加强了望,鸣笛示警。
⑵有人看守道口的道口看守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程序,出示接车显示信号位置适当、动作规范,严格执行道口作业“十项程序”和“十不准”。
⑶铁运部应加强对道口看守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经常督促、检查道口安全情况。
⑷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均有权对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的车辆、行人进行劝阻、教育、警告。
⒋道口肇事的处理
⑴道口发生事故时,道口看守员、乘调人员应立即报告,提取现场目击证人的证明材料、保护现场。
⑵对损坏道口设备,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等行为,铁运部可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
(三)铁水运输安全管理
⒈铁运部铁水运行相关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⒉炼铁厂出铁作业时,应加强安全确认制,以免损坏铁路运输设施。
⒊炼铁厂应做好铁水包的使用、备用工作。
⒋向炼钢厂混铁炉倾倒铁水,行车工、混铁炉工应严格标准化作业,避免损坏机车及线路。
⒌铁运部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机车、车辆、线路等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做好机车车辆的备用工作。
⒍铁运部应采取措施加强铁水车防溜工作。
(四)铁道车辆装卸作业安全管理
⒈铁道车辆的装卸作业点照明应符合标准,应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醒目的装卸防护信号等;机械装卸作业点的装卸机械不准侵入铁路限界。
⒉禁止行车等装卸工具随意拉动铁道车辆。
⒊各装卸单位需变更装卸地点或铁道车辆不到位时,应及时与铁运部联系,变更计划或重新对位。
⒋各单位不准私自撤除、破坏铁道车辆制动措施,凡由此引起的事故,追究单位责任。
⒌禁止行车斜拉斜吊、碰撞车辆等。
⒍装卸作业完毕,铁运部应确认车体是否恢复原位。
⒎使用电磁吸盘装卸铸铁块时,避免吸起车体(吸起车体应通知铁运部调度,由铁运部调度安排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 ⒏装车
⑴货物装车一般按标记重量装车,不得超重、偏重、集重。货物装载高度和宽度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⑵钢坯装卸禁止混炉、混号。
⑶焦炭车应全部加围栏,装满平匀,禁止红焦装车。
⑷精矿粉装车不允许超过车皮内划定的标线。
⒐卸车
⑴卸车时应将货物彻底卸净,车门端侧板关闭妥当。
⑵冬季进厂的货物(冻矿粉等)禁止用明火烘烤解冻或采用对车辆有害的作业方法卸车。
(五)侵入铁路线路限界安全管理
⒈厂内建筑物、设备和绿化物、管线,严禁侵入铁路限界,不得妨碍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临时建筑物应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解决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⒉在铁路线路两侧、下部或上空施工、检修时,应事先通知铁运部,协同进行安全评价,鉴订安全管理协议,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所用的器具、材料物品的堆放,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⒊不准随意增设道口,发现有私设道口时,铁运部有权拆除。如生产厂必须增设永久道口时,经铁运部同意,安环处批准,按道口标准设计,铁运部监督管理施工。增设临时道口,经安环处、铁运部同意,申请单位派人看守,并限期拆除。
(六)铁运设备及铁路行车安全管理
⒈铁运设备安全管理
⑴各单位应教育职工及家属爱护铁路运输设备(机车、车辆、铁路线路、信号、装卸机械、安全设施、标志等)。对于拆卸、偷盗铁路设备器材、备品备件者,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⑵铁路两侧排水沟应保持畅通。严禁向铁路两侧排泄、倾倒垃圾杂 物等。影响行车及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⒉铁路行车安全管理
⑴非铁路运输作业人员,严禁扳动道岔、提车钩、动手闸、取制动铁鞋、推动停放车辆等。
⑵非行车人员严禁扒车、跳车、钻车,从车辆下递送工具材料、捡拾煤渣等。
⑶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1.5米内、桥梁上、隧道内、车辆下行走、乘凉、休息、避雨、坐卧等。
范文二:哈大铁路运输管理办法
哈大客专工程〔 2010〕 151号
关于印发《哈大铁路客运专线
铁路工程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铁 路工程运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〇 一 〇 年九月二十日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
铁路工程运输管理办法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二 0一 0年九月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各标段已经全面进入轨道铺设、道岔安装、 “四电”设施、 站房建设、设备调试等线上施工阶段,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协调各单位的施工和运输 组织,确保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所有上线施工作业或运行的工程车辆(包括各种工 程列车、单机、自轮运转机械、轨道车等)的行车安全、相关机械设备的使用安 全和人身安全,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行车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铺轨、 “四电”等工程开始后至静态 验收为止期间的线路管理、使用和维护,做到施工、行车及附属作业统筹协调、 相互兼顾,确保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 自钢轨铺设时起, 凡是涉及占用或跨越线路 (含跨线桥、 人行天桥等) 可能影响行车的施工,其它所有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施工,以及路料运输、装卸 或堆放,工程车辆上线运行或作业等均纳入工程运输管理的范畴。
第三条 哈大公司作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线路及其附属设备运用管理的主体, 设立总调度室,专门负责铁路工程运输的总体协调及管理工作。公司各指挥部负 责本标段内铁路工程运输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四条 各铺轨单位项目部负责铁路工程运输的分段协调和调度指挥工作,设 立工程运输区段调度室(以下简称区段调度室或调度室) ,并设置专职工程运输列 车调度员,负责本管段内的施工、运输组织和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单 位在区间、站场的施工作业和车辆运行,建立各种运输管理台账,收集汇总施工 计划,编制工程列车运行图,确定“天窗” ,并统计分析落实情况。
第五条 工程运输区段调度室由铺轨单位为主体组建,电化局、通号公司及其 它与工程运输有关的施工单位设专(兼)职工程运输协调员,派驻调度室。列车 调度员 24小时值班,具体负责管段内的施工组织和行车调度指挥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运输调度指挥系统(公司总调度室、各区段调度室以及各有关施 工单位的专(兼)职工程运输协调员)的人员必须固定且熟悉铁路运输的基本业 务知识,并保证 24小时联系畅通。调度指挥系统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原则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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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下必须更换时,报公司批准。
第七条 调度区段的划分——调度区段划分的基本原则是“铺轨区段和调度区 段合而为一” :因此调度一区段(中铁二局)和调度二区段(中铁三局)以二局铺 轨终点 (DK404+200) 为界;但考虑日常施工和运输组织的方便,调度二区段和调 度三区段 (中铁十一局) 以德惠西站下行进站信号机所在位置 (DK773+399) 为界。 第八条 工程运输原则上应比照既有线运输办理, 《行车日志》 、调度命令簿 (纸) 、路票、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等主要表、簿、册均应和既有线的格式相 一致;按既有线的有关规定确定列车车次。行车时刻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 计算实行 24小时制,各行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班制及交接班方法。 调度命令以每月一日零时起,电报、电话记录号码、列车车次等以每日零时起循 环编号。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的编制依据包括: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 《铁路运输调 度规则》 、 《接发列车作业标准》 、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 《铁路线路维修 规则》 、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相关规程;沈阳、哈尔滨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 《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哈大公司有关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组织机构
1 哈大公司设置铁路工程运输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 组长,工程、物设、安质部长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部门部长、公司指挥部指挥长 及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工程运输管理工作。
2 铁路工程运输调度指挥系统由公司总调度室、各区段调度室和各有关施工 单位的专(兼)职工程运输协调员组成。总调度室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物设部、 安质部派人参加,由工程部部长王福林兼任总调度室主任,夏维毅任副主任;各 区段调度室列车调度员和各有关施工单位的工程运输协调员由所在单位按上述第 五、六条的规定自行任命。
组织机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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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机构职责
1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哈大客专全线的铁路工程运输管理工作。
(2)负责全线的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定期到现场检查和指导。
(3)负责全线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严格执行添乘制度:三个标段的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每周应不少于 一次,公司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工程部、安质部每周至少一次,公司领导 每月至少一次。
2 总调度室职责
(1)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各区段调度室的工作,并负责月度或临时重点施 工计划、工程列车运行图及“天窗”的审批,以及具体安排跨两个及其以上区段 调度室管辖分界点的施工和行车计划。
(2)负责日常管理及信息的收集汇总以及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根据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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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目开工情况,项目特点、施工进度、施工项目安全控制重点、施工计划提报、 兑现、施工配合等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督促 落实。
(3)负责对各施工单位月度施工计划、工程列车运行图及“天窗”施工的组 织实施及兑现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 公司指挥部职责
公司指挥部负责对本标段管内的工程运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检查监督总 调度室的命令和要求的落实情况,向总调度室或直接向公司工程运输领导小组反 映施工和行车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4 各区段调度室职责
(1)设立专职列车调度员具体负责管段内线路及其它行车设备的运用管理工 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施工单位在区间、站场内的施工作业, 建立运输管理台账,收集施工实施计划,统计分析计划兑现情况。
(2)负责管段内行车指挥和施工日常计划的审批工作。
(3)成立现场检查组,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 位。
(4)针对现场作业的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或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对相关 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5)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及时向总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 中肯的解决建议和措施。
5 铺轨单位职责
(1) 对本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行车及人身安全负责。
(2) 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方可持证上岗、 上线作业。
(3) 负责本区段调度室的各项工作。协助总调度室做好施工和运输组织、 协调和现场指挥工作。
(4) 负责与其它各有关施工单位签署安全配合协议。
(5) 在工程进入联调联试阶段以前,负责已开设车站的行车组织管理工作; 制定《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并报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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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做好已接收的道岔及其附属设备的成品保护,配合通号公司做好道岔 转辙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5 站前、站房单位和电化局职责
(1) 对本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行车及人身安全负责。
(2) 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方可持证上岗、 上线作业。
(3) 主动与各铺轨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4) 按规定及时提报本单位的月度施工计划,严格执行施工计划的变更、 追加或取消手续。
(5) 严格按照列车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的命令组织行车和施工。
(6) 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非施工作业期间,机具、物料等不得侵限。
(7) 加强信息反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6 通号公司职责
(1) 对本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行车及人身安全负责。
(2) 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方可持证上岗、 上线作业。
(3) 主动与各铺轨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4) 按规定加强道岔手摇把的管理。
(5) 负责对铺轨单位道岔操纵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6) 负责道岔转辙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在车站日常行车工作中,根据 车站值班员的命令,由驻站联络员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在现场指导配合道岔的开、 加锁和搬动作业。
(7) 按规定及时提报本单位的月度施工计划,严格执行施工计划的变更、 追加或取消手续。
(8) 严格按照列车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的命令组织行车和施工。
(9) 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非施工作业期间,机具、物料等不得侵限。 (10) 加强信息反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8 监理单位职责
(1) 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及人身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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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安全协议等;
(3) 负责检查监督管段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及行车安全作业,检查督促施工 单位按规定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
(4) (副)总监理工程师、 (副)分站长、安全监理工程师按时对施工和行 车现场作业进行巡视检查,做好记录。
(5) 与哈大公司总调度室、各区段调度室及时联系,反馈现场信息并提出 整改建议和措施等。
(6)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管段内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9 施工和运输生产交班会制度
原则上总调度室每月、各调度室每周召开一次生产交班会,通报上月(周) 施工计划完成及兑现情况,总结施工和工程运输经验教训,研究下月(周)计划 实施准备,处理解决存在的问题。总调度室亦可利用月度生产交班会集中审批月 度施工计划、工程列车运行图及“天窗”计划。遇有特别重大施工项目或采用新 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对工程运输产生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 (总)调度室召开 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长轨铺设前
1 鉴于后续施工中,各种工程车辆频繁上道,各单位交叉、同步施工的特点, 各施工单位应立即安排专人对上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 教育工作,以及对周边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 2 各铺轨基地应根据设备情况、人员配备、作业方法等条件制定专门的行车 及安全管理办法。
3 与工程运输有关的所有施工单位,均须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工艺方法、 影响范围等与铺轨单位签定安全配合协议。
4 各标段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参与,在长轨铺设前对全线轨道板及 其底座质量状况进行实体检查,各单位间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5 各标段指挥部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种施工影响因素、各种潜在的危险源 (固定设备、机具、路料等侵限,各标段、各单位、各工序、各工种间的协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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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等)及时下达整治处理通知,并安排专人检查整改进度及效果,确保施工和人 身安全。
第十三条 长轨铺设后
1 调度管理
(1)列车调度员应按规定对施工和行车组织的有关作业发布调度命令,调度 命令必须“一事一令” 。
(2)工程车辆跨区段运行或进行跨区段进行施工作业时,起始区段列车调度 员可委托作业所涉及区段的列车调度员转发调度命令。
(3)调度台必须建立调度台账,按规定铺画工程列车运行图,填写各种表、 簿、册,对相关施工作业进行日、旬、月总结分析。调度台必备资料包括管段内 各车站平、纵断面示意图(未铺设的线路、道岔以虚线标明) 、区间纵断面图、十 分格列车运行图、调度命令登记簿和调度命令用纸、常用调度命令样式、施工月 度计划申报表以及与调度工作有关的其它资料。
2 行车安全管理
(1)所有上道车辆必须确保状态良好,重点车辆必须实行添乘制度。各类施 工作业车辆必须严格按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行速度、作业范围和内容 等运行和作业,无特殊原因严禁延点或影响其他作业计划的执行。
(2) 工程列车不宜采用前推后拉的运行方式。 必须采用时, 应增加引导人员, 司机应加强瞭望,列车前端车辆应安设制动放风阀。
列车运行速度:铺轨后线路未整理或未应力放散、焊接的线路上重车限速 20 km/h,空车限速 30 km/h;整理后或应力放散、焊接后的线路重车限速 30 km/h, 空车限速 40 km/h;推进作业限速 15 km/h。具体列车运行速度以调度命令为准。 过岔速度:铺轨后未整道正向过岔限速 10 km/h,侧向过岔限速 5 km/h;整 道后正向过岔限速 25 km/h,侧向过岔限速 15 km/h。
通过临时道口及公跨铁支架等时重车限速 10 km/h,空车限速 20 km/h。 (3)列车运行必须全列接风, “关门”车的数量及位置必须符合《技规》规 定,其中运送长轨的重车不准编入“关门”车。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为长大坡道线路,最大坡度为 25‰。为了保证行车安全, 要求在区间运行或作业的工程车辆必须始终连挂有动力机车(本务机车或其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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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牵引任务的动车、轨道车等) ,且所有动力机车必须保证列车制动系统的风压 正常,能够满足可靠止轮的要求;若动力机车突发故障或列车制动力不能满足可 靠止轮的要求时,需拧紧至少 50%的车辆(原则上应该为两端的车辆)手制动机, 并在列车两端安放止轮铁鞋,下坡方向的铁鞋必须压死,列车需要长时间(超过 2小时)在区间停留时,还须在距离列车两端部 10m 处安放移动脱轨器防护。 工程车辆在进行调车作业摘车时,应按规定先采取止轮措施,后摘开机车; 挂车时机车未挂好不得撤除止轮措施,但动轮前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有防溜措 施是否已经完全撤除,防止“带闸开车”或“拉鞋” 。
(4)机乘人员要熟悉掌握线路平、纵断面及其它设备的配备情况,做到心中 有数,情况明了。推送运行前端必须有调车员(运转车长) ,并配备对讲机和紧急 制动阀,调车员(运转车长)负责瞭望,根据线路情况及时通报司机,遇有紧急 情况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5) 铺轨单位必须每天对线路轨缝进行检查, 及时调整轨缝, 确保行车安全。
(6)全线要求统一由站前单位以每 5公里设临时公里标,以便统一封闭要点 里程及实际里程的确认,线路里程均使用设计里程。
(7)各车站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按《 (无联锁条件下)接发列车作业标准》 (TB1506)执行。各铺轨单位应将该标准列为相关工种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车站值班员处的必备资料包括:《站细》 (或与行车工作有关的内容摘录) 、 车站平、 纵断面示意图(未铺设的线路、道岔以虚线标明) 、相邻区间纵断面图、 《行车设 备检查登记簿》 、 《行车日志》 (可比照既有线中间站格式自行印制) 、路票、调度 命令登记簿和命令用纸、月度施工计划申报表、已批准的工程列车运行图和“天 窗”计划及其它与车站行车工作有关的必需资料。
(8)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全线禁止任何形式的无动力(手推)调车作业。
(9)原则上工程列车运行必须使用本单位的动力,但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 其它单位的牵引动力时,需由工程车辆所属单位担当调车员(运转车长) ,必要时 还须加派胜任人员担当指导司机。
3 施工计划
(1) 月度施工计划提报、审批和工程列车运行图编制、 “天窗”确定
各施工单位分别于每月 22日前向所属区段调度室提报次月施工及工程车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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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计划,当施工影响范围或工程车辆运行跨两个及其以上调度室管辖范围的分界 点时,还须同时将此施工项目计划提报给相邻区段的调度室。月度计划的格式应 统一,须包括施工日期、地点,施工内容,封锁时间,施工安全和技术负责人及 其联系方式等项目。各施工单位应将可以纳入“天窗”的施工计划与“天窗”外 施工计划分开提报。原则上可以纳入“天窗”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 在铁路建筑限界以内,但不影响线路运行条件的作业项目和铁路建筑限界以 外的施工项目可不提报月度计划。第一类作业项目日常由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 员安排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按规定进行防护;第二类施工项目由公司主管 部门自行安排,但在作业前后及整个作业过程中,机具、路料等均不得侵入铁路 建筑限界。
各区段调度室将各单位提报的月度施工计划按区间或车站进行汇总并编制工 程列车运行图,确定“天窗” 。原则上车站咽喉区(较大车站可按咽喉道岔组)必 须开设“天窗” ,时间标准不得低于 3小时,区间是否开设“天窗”及其时间标准 可根据月度施工计划的具体施工项目需要确定。跨两个及其以上调度室管辖分界 点的施工项目,由相邻调度室协商后确定;如有异议,报总调度室统一安排。各 区段调度室于每月 27日前将汇总后的所属管段施工计划、工程列车运行图及“天 窗” 计划一并报总调度室。 总调度室对全线的月度施工计划及工程列车运行图、 “天 窗”计划进行审批,并于每月 29日前下达给各区段调度室。
各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项目未获区段调度室批准而又认为是对行车安全 或工程进度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可将该计划项目单独直接向 公司总调度室提报,由总调度室研究解决。
(2) 施工计划的修正(含追加、变更及取消施工项目)
○ 1非“天窗”内施工计划的修正
各施工单位于每周五 16时前向所属各区段调度室提报下周施工修正计划,格 式与月度施工计划相同;如修正计划与月度计划内容相同,可只填写“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 XX 单位按月度计划施工”字样。
非特殊原因,没有计划不准施工,且施工计划一经提报不得随意变更;由于 工期要求、设备变化、气候状况等施工外部条件发生突变不得已需要变更施工计 划或追加施工项目时,施工单位应不迟于开工前 48小时向所属区段调度室提出书
面申请,由列车调度员做出安排并不迟于开工点前 24小时通知施工单位;区段调 度室无法做出决定时报公司总调度室批准。取消施工项目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书 面通知所属区段调度室调度员。
若只变更施工作业内容,施工时间、地点、大型机械设备、影响范围等均不 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可于开工点前 2小时通知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口头 报告给列车调度员,此情况可视为按计划施工,不列为施工计划变更的范筹。 ○ 2“天窗”内施工计划的修正
“天窗”内施工项目需要变更或追加施工项目时,施工单位须于施工前一日 16时前通知车站值班员;但取消“天窗”施工时除须于前一日 16时前通知车站值 班员外,还需书面通知区段调度室。
(3) 施工计划的执行
在同一区间或车站、相同时间段内施工的所有施工单位应互相协调配合,最 大限度地组织平行作业,以充分利用设备通过能力,提高作业效率。
○ 1对于非“天窗”内施工项目(铺设长轨、利用接触网架线车架设导线等随 车作业的施工项目除外) ,各施工单位须不迟于开工前 1小时到达施工地点组织好 人员、 机具、 防护设施等, 并不迟于开工前 40分钟在车站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上登记请点。有多家施工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单位分别登记;但车站值班员可根 据组织平行作业的情况一次性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开工的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对 施工计划再次确认无误后可一次性向各单位下达封锁区间开工的调度命令。 各单位施工作业完了,按规定将人员、机具等撤出线路以外,并撤除防护措 施后,方可进行销记。登、销记要严格执行“谁登记、谁销记”的制度,不准由 其它单位代为登(销)记。但各单位或车站值班员已事先指定施工总体负责单位 或总体负责人时除外。
○ 2对于铺设长轨、 利用接触网架线车架设导线等随车作业的施工项目, 按 《技 规》等规章中有关开行路用列车的规定执行,登(销)记办法与前述相同。 ○ 3对于“天窗”内的施工项目,各施工单位须不迟于“天窗”开始前 30分钟 到达施工地点并做好施工各项准备,列车调度员于“天窗”开始前 20分钟向各单 位一次性下达开始“天窗”作业的调度命令。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天窗”时间 内完成作业,撤出线路,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如需要延长“天窗”时间时
须不迟于“天窗”结束点前 40分钟直接或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给列车调度员,由 调度员决定是否可以延长“天窗”时间;延长“天窗”时间时需重新下达调度命 令。
经确认,全部施工单位“天窗”作业完了,调度员向有关人员发布结束“天 窗”施工、恢复正常行车的调度命令。
每日“天窗”确切时间原则上应该由月度计划确定;如月度计划不能确定, 可由周修正计划确定; “天窗”时间需要变更时,各调度室须于前日 16时前通知 有关施工单位。原则上“天窗”一经确定不能取消,但经确认没有任何单位利用 “天窗”作业以及遇有重点运输、事故救援、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取消“天 窗”时,调度员须提前发布调度命令并通知相关单位。
4 作业组织
(1) 各施工单位根据下达的施工计划,做好次日施工准备工作,如计划不 能如期执行必须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2) 各施工单位上道作业前须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登记请点,调 度同意后以书面命令下达,施工单位凭命令上道,施工完毕下道后向调度登记销 点。具体办法见上述第 3项内容。
(3) 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作业和工程车辆运行的需要向有关车站下达接发 列车的命令;工程车辆在车站范围内施工作业或移动时,由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 员的指示统一安排。
(4) 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的施工项目:在车站由车站值班员,在区间由 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请示列车调度员后统一安排。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的 施工可不下达调度命令,但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须口头通知后续列车的机车 乘务员注意运行,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列车到达(通过)时间提前至少 20分钟 下道并撤除一切可能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设备、机具、路料等障碍物。
5 施工机具、路材路料管理
所有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线路间长时间放置或停留,在线路间临时 放置时不得侵限。放置在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推放应按《技规》规定执行,严 禁侵限,推放要平稳牢靠,防止震塌。用于施工的单轨车、小四轮轨道车等使用 后及时收回,不准放置在线路旁,并登记造册,按请领登记与交还销记严格管理。
对临时堆放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物料和机具,要设置相关警示牌,调度室予 以批准前须先查明没有工程车辆经过,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桥面:在两线间堆放的物料和机具,高度不得超过两线钢轨顶部,在 水沟电缆槽上堆放的物料和机具,其任何部位不得超过防护墙,且要堆放稳固。 (2) 路基:在两线间堆放的物料和机具,高度不得超过两线钢轨顶部,在 水沟电缆槽上堆放的物料和机具,距路基边坡边缘不得少于 0.2m ,以防滑落。 (3) 隧道内:对临时须堆放的物料和机具,可堆放在避车洞内,必须在两 线间堆放物料和机具时,高度不得超过两线钢轨顶部,在水沟电缆槽上堆放的物 料和机具,其任何部位不得超过水沟电缆槽,且要堆放稳固。
(4) 站台上堆放物料和机具时,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 1.5m ,且要堆放稳固。 7 现场监控
(1) 所有上道施工单位必须执行要点审批制度,申请未批准,不得进行施 工作业,沿线各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
(2) 要点申请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在车站行车室担任驻站联络员,与车 站值班员和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保持不间断联系。申请要点的施工单位现场必须 设施工作业负责人 1人、防护员 2名,并与驻站联络员随时保持通讯联络。 (3) 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下达封锁计划,驻站联络员须对《调度 命令》中规定的封锁区间、里程、封锁时间、开通时间、施工注意事项等认真确 认后签字。
(4) 施工前必须按《技规》要求设置好施工安全防护。
(5) 驻站联络员亲自或指派专人向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报告封锁的《调度 命令》 ,施工负责人现场进行记录并复核无误,确认防护人员和防护设施全部到位 后,方可开工。
(6)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所 有人员迅速撤离下道,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8 车站线路、道岔、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的管理要求
(1)已铺设完成的车站线路、道岔等原则上应交由车站管理和使用,其它单 位需要在线路、道岔上进行施工作业或移动车辆时,由车站值班员按本文或其它 相关规定统一安排。
(2)在车站所有线路停留有工程车辆时,须按规定做好防溜措施。不进行调 车作业时,所有车辆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手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 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下坡方向的铁鞋必须压死。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 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3)临时交由“四电”等施工单位使用的车站线路比照段管线办理。两端道 岔应以不能进入各该线路的位置为定位,不使用时必须按规定定位并加锁。 在该线路上停留有各该施工单位的工程车辆时,除按上述第(2)款要求做好 止轮措施外,若在该线路上停留载有人员、大型机具或特种设备的车辆,以及进 行调车作业时,两端还应在距离警冲标 10m 处安设移动脱轨器防护。停留车辆或 调车作业禁止“压标”或越过移动脱轨器。
若交由“四电”等施工单位使用的车站线路临时空闲,车站值班员需要使用 时,需征得所属施工单位运输协调员或驻站联络员的同意。
(4)已铺设完成的道岔进行转辙机等设备安装或调试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施 工现场设驻站联络员及安全防护人员,道岔管理单位(铺轨单位)设配合及监护 人员(可由扳道长或扳道员兼任) ,负责与车站值班员联系,随时准备执行车站值 班员准备进路的命令。
当有列车经过时,车站值班员提前 30分钟通知相关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停止 施工作业,将道岔转换到规定位置,确认进路后加锁。
(5)当道岔铺设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不一致时,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铺岔 单位、通号公司等)和道岔管理使用单位(车站)及时进行交接,施工单位应至 少每站派驻一人负责道岔状态的日常检查监护,具体交接办法及责任划分在双方 签定的安全配合协议中详细规定。
(6)所有已投入使用的道岔(不论有无转辙设备)均由管理单位用钩锁器钩 锁并加锁。各施工单位禁止私自动用道岔,特殊情况需要利用道岔转线或调试道 岔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车站值班员按调度员的指示统一安排,道岔 使用完毕必须恢复定位并加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搬动道岔,如因随意搬 动道岔造成一切行车安全事故均由该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7)已完成转辙机安装的道岔,应向车站移交不少于单组道岔最大转辙机数 量的手摇把,并认真登记交接数量和手摇把号码;各该道岔施工或日常维护以及
需要使用已移交车站的手摇把时,比照营业线的相关规定,履行登(销)记手续。 在完成某车站全部道岔的转辙机安装前,通号公司可适当保留一定数量的手摇把 供安装转辙机施工时使用,其余封存。已交接、保留自用及封存的手摇把数量及 其号码须报车站和调度室备案;待该车站全部道岔的所有转辙机安装完成后,应 立即与车站办理交接手续,并开始按照营业线的相关规定执行。
9 通讯要求
工程运输组织指挥系统必须有可靠的通信方式,原则上必须设置专用的调度 电话或无线对讲设备;在不具备设置条件时,可使用个人移动电话作为辅助通信 设备,但必须加装可靠的录音装置。
10 安全防护要求
施工期间,各施工单位在各施工范围两端各 800米处设置防护员,并按规定 配备防护用品,防止施工期间闲杂人等靠近,发现危及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确 保列车运行的安全万无一失。
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通讯畅通,保证列车到达前所有人员必 须下道,影响行车的设备、材料、机具必须清理至安全距离以外。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 违章行为。若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影响行车事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组 织现场调查、分析,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各指挥部及哈大公司,公司将按照国 家 铁道部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哈大公司对各单位的违规规章施工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影响行 车运输安全构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考核与奖罚细则另行制定下发。
第六章 条文说明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0年 9月 22日零时起实施。
第十八条 调度命令、施工配合安全协议、施工计划申请表随附件统一下发,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 本文未尽事宜按照《技规》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 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相关要求及规定、各标段签订的附属安全协议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前发文电中涉及工程运输的有关内容与本文相抵触时,以本文 为准; 《技规》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上级单位 所发文电的相关规定高于本文要求时,按上级单位所发文电的较高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哈大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工程车辆运行及施工配合安全协议(一) 甲方:(铺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电”等需要使用工程车辆的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
为确保乙方自备工程车辆在甲方担当的调度区段内线路、 车站 (以下简 称甲方管内)作业中的行车、人身安全,做到运输、施工的统筹兼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 《安全生产法》 、铁路《技规》 、 《调标》 、 《铁路 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相关铁路局《行 规》和各该区段《站细》等规章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施工配合安 全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
一 安全协议内容
1 乙方工程车辆进出甲方管内的方式及要求。
2 乙方工程车辆在甲方管内的作业方法。
3 乙方工程车辆在甲方管内的安全要求。
二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 行线(DK ~DK )及 车站
2 签署协议之日起至乙方工程结束工程车辆撤离时止。
三 对甲乙双方共同的要求
1 建好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是甲、 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双方应坚持“安全 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严格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相互理 解、支持,最大限度地为对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
2 甲乙双方应明确联系协调部门及人员名单(通讯方式) ,对施工作业 中安全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
3 甲乙双方必须明确施工安全负责人, 加强现场卡控力度, 确保施工作
业安全进行。
4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与施工行车相关的规章、 制度, 严格按照各项管理 规定及协议作业,不得违章。
5 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 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 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四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自备车辆进出甲方管内构建优质安全的作业环境, 积极协 助乙方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2 甲方应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统筹兼顾,根据哈 大公司对乙方进入本管内施工的时间安排,予以充分的保证并合理安排。 3 甲方应做好施工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接到乙方提报的施工计划 后, 应统筹计划, 合理安排乙方施工的车辆进入管内进行施工作业, 并将计 划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乙方运输协调员或驻站联络员。
4 在协议时间范围内, 甲方有监督乙方施工的义务, 如发现有危及行车 安全的隐患, 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 要求乙方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经乙 方整改合格,双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 乙方 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对本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行车及人身安全负责。
2 乙方应负责对本单位上线设备、 机械操作人员、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培训及考核,经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才能允许上线施工。
3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技规》 、 《行规》 、 《 (车机)联控办 法》 、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站细》 ) 、 《施工配合安全协议书》 、 其它有关文电规定以及经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计划。
4 乙方必须委派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系要点施工 , 施工完后及时销记。如 乙方工程车辆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进入区间施工,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 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 乙方工程车辆进入甲方管内时, 要严格遵守甲方对行车限速的有关规 定,严禁超速运行。
6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不得侵入邻线限界, 邻线来车 时必须停止作业。
7 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如造成甲方既有设备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 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 乙方工程车辆如在甲方线路上停留时,车上必须 24小时有人值班, 并做好防溜措施。停留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车站《站细》的有关规定,并 服从甲方值班员指挥,未经值班员准许,严禁擅自移动。
9 乙方严格按照“四到位” 、 “五不准” 、 “六关键”制度要求,确保施工 安全。 “四到位” :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五不 准” :无安全技术组织施工措施不准施工;技术交底不清不准施工;安全责 任不明确不准施工;未设好防护不准施工;施工负责人不到不准施工。 “六 关键” :把好施工要点、点前准备、施工防护、放行列车条件、开通后的安 全检查、机具材料侵限等关键环节。
10 乙方应对车辆状态、设备设施、人员素质、铁路安全技术管理等方 面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及时整改。
11 乙方提报的施工计划项目未获调度室批准而又认为是对行车安全或 工程进度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 乙方有权将该计划项目单独直接向 公司总调度室提报,由总调度室研究解决。
六 违约责任及赔偿的追究
1 甲方应根据施工计划, 准确无误地下达调度命令 (施工时间、 作业地 点、施工范围、作业内容、运行速度) 。如果由于甲方调度指挥失误等原因 导致行车事故及造成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车辆在运行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对其他单位人员、 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甲 (乙) 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 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 由甲 (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4 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 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 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的大小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七 其它说明
1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 及时协商处 理。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公司主管部门或总调度室协调解决。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并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 本协议一式五份, 双方各持一份, 其余三份分别报公司双方主管部门 和总调度室备案,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毕后自行作废。
甲方:乙方:
项目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电话:电话: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附件二:
施工配合安全协议(二)
甲方:(铺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站前、站房,通号公司,电气化局等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
为切实履行施工单位对哈大公司的施工安全责任的承诺,坚持贯彻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哈大铁路客运专 线 标段铺轨期间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铺轨行车安全事故的 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以及新 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土建工程 标段联合体合作协议书的 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 施工项目名称、责任地段、施工内容
项目名称: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土建工程 标段 施工里程:
施工内容: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土建工程 标段范 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二 安全防范内容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哈大铁路客运专线 标段轨道工程施工期 间的行车安全,防止行车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各自的 责任、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安全协议:
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营业线施 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行车或施工作业,保证施工期间的
行车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 甲乙双方必须明确施工安全负责人,加强现场卡控力度,确保施 工作业安全进行;
3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与施工行车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各项 管理规定及协议作业,不得违章;
4 所有在哈大铁路上施工的机具、设备和材料堆放不得侵入铁路建 筑限界内;
5 所有在哈大铁路上作业的人员不得坐卧钢轨、行走道心,工程列 车通过前,必须提前主动避让到安全区;
6 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 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7 施工期间双方应设置 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三 施工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施工结束时止。
四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 《行车组织 规则》 、 《站细》 、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 《铁路营 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以及 铁道部、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文电等各项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
五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对本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行车及人身责任安全负责。
2 甲方应负责对本单位上线设备、机械操作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 安全培训及考核,经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才能允许上线施工。
3 甲方应为乙方构建优质安全的作业环境,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 的配合工作。
4 甲方应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统筹兼顾,根 据哈大公司对乙方进入甲方管内施工的时间安排,予以充分的保证并合 理安排。
5 甲方应做好施工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接到乙方提报的施工计 划后,应统筹计划,合理安排乙方施工的车辆进入线路施工作业,并将 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乙方驻站联络员。
6 在协议时间范围内,甲方有监督乙方施工的义务,如发现有安全 隐患,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暂停施工进行整改,经乙方 整改合格后,双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7 甲方列车进入乙方施工防护范围时,一是要加强暸望,二是要减 低车速,三是要鸣笛,当确认前方无故障后方可通过。
8 甲方司机要严格按照行车调度签发的调度命令及其它有关文电规 定的行车速度行车,不得超速行驶。
六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对本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行车及人身责任安全负责。
2 乙方应负责对本单位上线设备、机械操作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 安全培训及考核,经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才能允许上线施工。
3 乙方施工时要设立专职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及 时掌握行车情况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列车通过前机械设
备、机具、人员及时下道,并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内。
4 乙方在有施工的线路地段,必须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 定设置防护信号和防护人员,夜间和大雾天气施工要使用信号灯防护, 加强现场管理,并派人员值班,施工结束前检查现场,确保各种施工机 具及临时设施等堆放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全部消除。 根据哈大线线路情况,防护员一律设置在距离作业地点 800m 处。
5 乙方不能擅自使用轻型车辆上道作业, 否则必须到就近的车站 (或 区段调度室)征得甲方值班人员同意,并作好签认登记,办理轻型车辆 使用手续。乙方要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时间组织作业,不得拖延时间。 6 乙方任何情况都不能同时封锁占用左、右两条线路进行施工作业。 七 违约责任及赔偿的追究
1 甲方应根据施工计划,准确无误地下达调度命令。如果由于甲方 调度指挥失误等原因导致行车事故及造成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 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或对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
2 甲(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的, 由甲(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 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3 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及 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责任及经济损 失赔偿。
八 附则
1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 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公司主管部门或总调度室协调解决。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一并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三份分别报公司双方主管 部门和总调度室备案,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毕后自行作废。
甲方:乙方:
项目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电话:电话: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注:上述两协议为参考样本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删 或修订。
附件三: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月度施工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年 月 日
25
附件四:
哈大客专(临时重点)施工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年 月 日
附件五:
常用行车调度命令用语
一 封锁及开通区间
1. 封锁区间
站至 站间 行线因 ,自接令时 (次列车到 站)起(至 时 分止),区间封 锁。
2. 开通封锁区间
根据 站报告, 站至 站间 行线 完 毕,区间已空闲,自接令时起区间开通。
二 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
1. 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
准许 站开 次列车,进入 站至 站间 行 线封锁区间 km m处进行事故救援,将 次列车推 进 (返回开 次列车 ) 至 站(按事故救援指挥人的指挥办 理)。
2. 救援单机开行
自接令时起, 站至 站间 行线区间封锁。 准许 站 利用 机车开行 次列车进入 km m处救援, 将 次 列车推进 (返回开 次列车 ) 至 站。
三 . 双线改单线行车
1. 双线改单线行车
因 ,自接令时 ( 次列车到 站 ) 起, 站至 站 间 行线按单线行车。
2 恢复双线行车
自接令时 (次列车到 站后)起, 站至 站间恢 复双线行车。
四 双线反方向行车和恢复双线正方向行车
1. 双线反方向行车
自接令时 ( 次到 站 ) 起, 准许 次 次 列 车在 站至 站间利用 行线反方向运行。
2. 恢复双线行车
自接令时 (次列车到 站后) 起, 恢复 站至 站 间双线行车。
五 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并运行至前方站
1. 列车正方向进入区间内停车并运行至前方站
准许 站开 次列车进入 站至 站间 行 线 km m至 km m处 ,限 时 分前到 站 (本列到达 站后, 站方准放行续行列车)。
2. 列车反方向进入区间并运行至前方站
自接令时 (次列车到 站) 起, 准许 站开 次 列车反方向进入 站至 站间 行线 km m至 km m处 ,限 时 分前到 站。
六 临时指定列车运行速度
1. 线路临时限速
自接令时(时 分, 次列车到达 站)起至另有 命令时 (时 分) 止, 站至 站间 行线 km m至 km m处限速 km/h。
次列车运行至 站至 站间 行线 km m至 km m处限速 km/h。
2.取消线路临时限速
自接令时(时 分, 次列车到达 站)起, 站 至 站间 行线 km m至 km m处,恢复正常速 度。
3. 列车中挂有限速的机车 车辆
次列车在 站挂有 辆(台), 站至 站间限 速 km/h运行。
七 列车挂有装载超限超重货物的车辆
次列车挂有超限超重货物 辆, 站至 站间运行 条件如下:
⑴限速 km/h;
⑵行经 300m 及其以下半径曲线,限速 km/h;
⑶进出站经侧向道岔限速 km/h,禁止通过 号道岔; ⑷ 站至 站间区间会车限速 km/h;
⑸ 站至 站间,禁止在区间会车;
⑻禁止接(进)入有高站台的线路;
⑼各站按《站细》规定的线路接发;
⑽其他要求。
八 双线区间内进行跨线装卸作业,区间有起重机工作,区 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因 站至 站间 行线 km m至 km m处 , 次列车注意运行。
- 29 -
九 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 施工作业
1.1封锁区间并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适用于每端各进一 列)
因 站至 站间 行线施工,自 时 分(次 列车到 站)起区间封锁,限 时 分施工完毕。
准许 部门在 km m至 km m处施工。 准许 站开 次列车,进入封锁区间 km m防护点 处停车,按施工负责人的指示进行作业,(返回开 次列车,) 限 时 分前到达 站。
准许 站开 次列车,进入封锁区间 km m防护点 处停车,按施工负责人的指示进行作业,(返回开 次列车,) 限 时 分前到达 站。
1.2施工较规定时间推迟开始(提前完毕)
根据 站请求, 站 (含 道 号道岔 ) 至 站 (含 道 号道岔 ) 间 行线施工(封锁)推迟(提前 ) 至 时 分开始(完毕)。运行条件如下:
⑴ 站 (含 道 号道岔 ) 至 站 (含 道 号 道岔 ) 间 行线 km m至 km m限速 km/h。 (2)施工结束后设备变化情况 。
1.3较规定时间施工延迟结束(提前开始)
根据 站请求, 准许 站 (含 道 号道岔 ) 至 站 (含 道 号道岔 ) 间 行线施工 (封锁) 延迟 (提前) 至 时 分结束(开始) . 运行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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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含 道 号道岔 ) 至 站 (含 道 号道 岔 ) 间 行线 km m至 km m限速 km/h。 2. 维修作业(利用列车间隔时间)
2.1单个区间和车站维修作业
自 次列车 站出站 (到达 ) 起, 准许 站 (含 道 号道岔) 至 站 (含 道 号道岔) 行线进行 分 钟维修作业。
2.2双线维修作业 (连续多个区间和车站 )
站(含 道 号道岔)至 站(含 道 号 道岔) 间 行线自 次列车各站出站或到达起, 准许各站及后方 区间进行 分钟维修作业。
2.3维修作业
自接令时 ( 次列车到达 站 次列车到达 站 次 列车到达 站 ) 起, 站(含 道 号道岔)至 站 (含 道 号道岔)间 行线准许各区间及站内进行 分 钟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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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调 度 命 令 纸
哈大铁运函[2010]适用范围:开行工程列车及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 月 日 月 日
(规格 190毫米 X265毫米)注:使用项内不用的字句划掉,不用项圈掉该项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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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度 命 令 纸
哈大铁运函[2010]适用范围:常用行车调度命令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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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度 命 令 登 记 簿
(规格 190毫米 X26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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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工程 运输 管理办法 通知
哈 大铁 路客运 专 线有限责 任公 司 综 合 部 2010年 9月 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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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国际铁路运输
国际铁路运输蓉欧快铁PK渝新欧PK汉新欧,谁将拔的头筹
2013-07-18 19:13:55
大陆桥物流联盟公共信息平台
编辑:Geoff 网址:www.LandBridgeNet.com
渝新欧
渝新欧国际铁路货运班列于2011年1月28日开通运行,途径中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德国等6国,全程11197公里,运行时间16天。这条线路又被称为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运输全程只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重庆通过西安、兰州,经阿拉山口出境,穿越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抵达德国。这条大通道并非是一条新建的铁路,而是把现有铁路线路进行优化组合,提升沿线各国、各地海关通关效率的一条运输通道。
川新欧
2011年9月15日23时许,成都至新疆阿拉山口至欧洲铁路货运“五定”班列首趟试运行,4天后将抵达阿拉山口,统一办理出境手续后再运往俄罗斯、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这标志着一条出川北上、横跨“亚欧新经济大陆桥”搭建成功,也标志着四川从“内陆盆地”向“进出口口岸”的角色转变。
“川新欧”班列从成都集装箱中心站始发,途经宝鸡、兰州、乌鲁木齐,出境后经由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终到德国汉堡,全程8000多公里。
汉新欧
汉新欧铁路是武汉至欧洲6国国际货运专列,2012年10月24日,汉新欧铁路开通,该专列自武汉发出后,经安康、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到达新疆边境口岸阿拉山口出境,穿越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到达捷克梅林克帕尔杜比采,行程10863公里,运行约23天。
苏满欧
2012年11月22日,从苏州开往欧洲的直达班列——“苏满欧”班列正式开通。从苏州铁路西站启程,经中国最北口岸满洲里,横跨整个西伯利亚,途经俄罗斯、白俄罗斯到达波兰,全程运输时间18天,运距达到11800公里,这也打破了世界吉尼斯集装箱铁路运距最长的纪录。
蓉欧快铁
起始站:成都青白江铁路口岸—阿拉山口(出境地)—波兰罗兹
途经国家:中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
全程里程:9826公里
装载量:41个40尺集装箱/每列
时效:站到站运行时间不超过14天,目前国内到达欧洲最快的铁路班列
2013年4月27日晚10点,蓉欧快铁正式出发,一头连着西部经济高地四川成都,一端伸向欧洲大陆新兴的交通枢纽波兰罗兹,蓉欧快铁将成为亚欧大陆桥上最重要的物流、经济大动脉。首趟快铁的所有货物,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关检模式,在成都完成全程的海关申报等手续,企业通关时间因此至少节约了2天。
蓉欧快铁是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到达欧洲最快、最便捷的陆上运输线路。“其运输时间是海铁联运时间的三分之一,费用仅为空运费用的四分之一。”蓉欧快铁采取开放式的运营模式,可为代理人及发货人提供端到端的从散货到整柜全程全面的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同时,也可提供菜单式服务,由客户自主选择服务内容。
郑新欧
2013年7月18日,由郑州开往欧洲的国际铁路货运班列80601次列车从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发车。由郑州开往欧洲的国际铁路货运列车将经新疆阿拉山口市出境,至境外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抵达德国汉堡,总里程约10214公里,用时16-18天。这比货物从郑州经海运抵达欧洲的时间缩短了15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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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铁路运输管理
铁路局直管站段新体制实施近一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运输生产力布局的深化调整,在部、局、站段三级管理模式下,铁路局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监控主体和从事运输经营的市场主体,站段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组织运输生产的落实主体的地位越来越清晰。在新的体制下,进一步准确、清晰地界定铁路局、站段在运输
安全生产经营上的权责,本着既有利于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又不弱化安全管理控制的原则,赋予站段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力,不断提高路局直管和站段自管能力,是铁路局直管站段新体制下对运输基础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强化责任管理,准确定位铁路局管理职责
1.铁路局直管定位。铁路局的定位应当是指导、服务、监督、考核和控制。
2.直属站段自管定位。站段的定位应当在落实、执行上。
3.明晰站段、车间、班组三级管理责任。在运输管理上基本形成段级管理层以计划与预测、组织与指挥、教育与激励为主,车站和车间管理层以监督与落实为主,班组管理层以执行与控制为主的责任界定清晰的逐级责任制。同时,站段要在提高车间、班组、中间站的自管能力上下功夫,细化管理标准,使管理重心和压力下移,突出抓好班组长安全管理的责、权、利,解决班组长压力不够、动力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班组长在确保安全上的作用。
二、摆正安全与效率的关系
1. 安全控制的重点。安全控制的重点应体现在运输组织中的“移动”环节。所谓“移动”泛指与列车车辆移动有关的作业,包括接发 列车、谰车、停留车。因此车务系统要把抓安全的重点,定位在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等动态控制上,定位在各项标准的贯彻落实上,充分发挥路局调度员和车务站段值班员、调车人员在行车安全控制上的 龙头作用。
2.提高效率的重点。提高效率的重点要放在装卸作业环节,避免在“移动”环节中盲目求快而带来安全隐患。
3.优化运输组织。在运输组织过程中就要按列车运行图、编组计划进行组织,严格执行各项标准、规章,做到文明行车、文明指挥、文明生产。通过强化路局和车务站段运输组织者的安全责任,建立专业管理责
任制和问责制,做到“严抓、严管、严干部”,全面落实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岗位标准,明确考核标准进行严格考核。
三、规范站段基础管理,提高站段自管能力
1.强化安全管理。重点要放在基本规章和各项作业标准落实上,放在整顿“两纪”,防止习惯性违章和狠抓惯性事故上。要突出卡住接发列车“三关”(闭塞、进路、信号(凭证))和调车作业“九个环节”(领导、指挥、计划、联系、检查、确认、信号、速度、了望),切实做到“严三控”(自控、互控、他控)、“达四标”(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用标准语、交标准班)。以车务“三防”(防错办接发列车、防车辆溜逸、防中间站调车冲突)为目标,以确保旅客列车进出站安全为重点,采取防范措施和控制手段,使现实安全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2.优化生产管理。围绕全面预算管理,实现财指导运输,必须使站段日班计划成为对运输生产过程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重要的纽带和桥梁。对日班计划的编制,执行过程必须赋予新的内涵和功能,不能局限于车流推算,生产指标下达和效率指标评价,还应对计划日应完成的效益指标进行预算、评估、控制和考核。
3.规范技术管理。围绕强化车务站段技术室的专业管理职能,规范车站各种技术作业图表入手,全面优化车站的技术作业过程大力压缩非生产时间,提高作业效率。针对新体制下运输组织的特点,加快车务段调度室建设,强化车务段调度在运输组织中的中枢和桥梁作用。
4.搞好设备管理。围绕研究修订设备的修管用办法,建立健全设备的检查评估标准,使设备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重点强化自管设备的管理,对平面调车设备、列尾装置、停车器、减速顶和客货运机具等自管设备,要建立健全设备的履历簿或台帐,制定管理、维修和使用方法,明确检查期限、管理责任,实行定位、定责管理。同时,要摸清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改造,不能立即改造的必须制定确保安全的卡控措施,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内容进行跟踪。
5.加强人员管理。探索实施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和对运输一线主要岗位工种人员实施“工效挂钩”,以此带动站段职工培训、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劳动组织、定员编制、财务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要通过建立技术管理人员和中间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技术业务档案.每季度对其业务能力考核一次并纳人档案,作为任用的评价依据。要重视和加强大中专毕业生的培养工作,制定具体的岗位培养计划,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6.完善规章管理。在日常规章管理上要突出“五个强化”,一是强化规章的控制机制,实现有效可控的规章管理;二是强化规章的问题管理,体现对新问题、新情况、新技术变化的实时控制;三是强化规章的系统管理,突出岗位专业性及岗位间的衔接性,做到本岗位应干的技能必会,相关岗位结合的内容应知;四是强化规章的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发布的规章,及时细化、修订车站制度办法;五是强化规章执行的管理,要保证规章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职工对规章会背不会用的问题。
四、建立运输组织质量动态评价
1.建立铁路局调度运输组织质量的评价体系。
2.建立车务站段运输组织质量的评价体系。
3.建立运输组织质量考核机制。
范文五:铁路运输分公司增值税核算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分公司增值税核算管理办法
金川集团铁路运输分公司的前身为金川公司运输部~始建于1961年2月。主要承担集团公司内部产品、产成品、中间产品和外购金属原料的铁路运输任务~于2003年9月更名为金川集团铁路运输分公司~现设五个生产段和九个管理科室~从业人员1007人。主要关键设备有内燃机车、轨道吊车、自翻车、罐车、平板车等~专用铁路线路130多公里~设有车站11个~固定资产原值3.91亿元~净值2.54亿元。
2000年以来~坚持以生产为中心~把“没有安全就没有铁路运输分公司的一切”的安全管理理念贯穿于整个运输生产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运输动力基本实现了内燃化~铁路线路主要干线基本实现重轨化~重点行车区域实现了作业现场的电视监控~采用列车扩编技术~推行平面调车作业工艺~劳动组织及生产作业流程逐步得到优化~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于2001年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的认证。
一、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
主营业务总收入包括向各分公司收取的运输费、装卸费、检修费、罐车租赁费和向子公司及其他外部单位收取的运输费、装卸费。外销收入,非应税项目收入,是指向子公司及其他外部单位收取的运输费、装卸费。
第一条 铁运分公司为非应税项目提供运输、装卸等业务所耗用
的蒸汽应视同销售~按实际耗用蒸汽量和同期对外销售价格依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及会计处理如下:
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非应税项目耗用蒸汽数量×同期蒸汽对外销售的价格×13%
非应税项目蒸汽耗用数量=铁运分公司全部蒸汽耗用数量×转出比例
转出比例=非应税项目收入?全部收入×100%
借:制造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第二条 铁运分公司在为非应税项目提供运输、装卸等业务所耗用的水应视同销售~按实际耗用水量和同期对外销售价格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计算公式及会计处理如下:
应缴纳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耗用水的数量×同期水的对外销售价格×3%
非应税项目耗用水的数量=铁运分公司水的总耗用数量×转出比例
转出比例=非应税项目收入?全部收入×100%
借:制造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法律依据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财税[1994]14号,。
第三条 铁运分公司收取外部单位使用的电~应按实际结算销售额依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内部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第四条 铁运分公司收取外部场地承租单位使用的水~应按实际结算销售额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内部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第五条 铁运分公司收取外部单位使用的蒸汽~应按实际结算销售额依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内部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第六条 铁运分公司对石油公司所属铁路专用线进行维护保养~
所耗用铁运分公司的材料、备件~应按实际结算销售额和适用税率在领用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内部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第七条 铁运分公司领用集团公司的自产产品,如:服务分公司自产的牛奶、酸奶,用于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在领用时依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和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借: 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内部存款、制造费用等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第八条 铁运分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财务部上缴增值税销项税额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内部存款
二、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第九条 铁运分公司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运输费用~应按规定取得运输发,货,票~并在开具之日起 90日内认证按7%的抵
扣率计提进项税额。运输发,货,票必须按要求取得~吊装费、铲运费、装卸费等杂费不得混开在运费中~分不清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费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货,票上注明的运费、铁建基金、支线运费。
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吊装费、铲运费、装卸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另外~外购自用消费品、购进、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法律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一条。
法律依据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
第十条 铁运分公司委托外部单位进行车辆维修~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抵扣凭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90日内认证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铁运分公司外购机器设备、材料、备件、印刷品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 应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抵扣凭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90日内认证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物资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
第十二条 铁运分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核销增值税进项税额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内部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第十三条 铁运分公司非正常损失的机器设备、材料、备件等~应按实际购进成本和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转出额。计算公式及会计处理如下:
?非正常损失的材料进项税转出金额=非正常损失的材料计划成本×,1?机器设备、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适用税率
?非正常损失的备件进项税转出金额=非正常损失的备件等计划成本×,1?机器设备、备件成本综合差异率,×适用税率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十四条 铁运分公司对房屋、铁路线路及附属设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所耗用的机器设备、材料、备件~应按实际购进成本和适用税率在领用时计算转出进项税。计算公式及会计处理如下:
?材料进项税转出金额=非应税项目领用的材料计划成本×,1?机器设备、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适用税率
?备件进项税转出金额=非应税项目领用的备件等计划成本×,1?机器设备、备件成本综合差异率,×适用税率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十五条 铁运分公司为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外部单位提供运输、装卸等服务所耗用的机器设备、备件、材料等~按领用或耗用机器设备、材料、备件的实际成本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进项税额的适用税率为购进时实际抵扣的税率。计算公式及会计处理如
下:
?耗用材料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额=铁运分公司领用或耗用的材机器设备、料计划成本×,1?机器设备、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适用税率×转出比例
转出比例=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主营业务总收入×100%
?耗用备件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额=铁运分公司领用或耗用的备件计划成本×,1?备件成本综合差异率,×适用税率×转出比例
转出比例=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主营业务总收入×100%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十六条 铁运分公司为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外部单位提供运输、装卸等服务所耗用的所耗用的水~在耗用时按实际数量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公式及会计处理如下: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耗用水的数量×单位水负担的进项税额×转出比例
耗用的水的数量=铁运分公司耗用水的金额?每吨水的单价
转出比例=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主营业务总收入×100%
借:制造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法律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4号,。
法律依据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
第十七条 铁运分公司为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外部单位提供运输、装卸等服务所耗用的所耗用的电~在耗用时按实际数量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进项税额的适用税率为购进时实际抵扣的税率。计算公式及会计处理如下: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耗用电的金额×17%
耗用电的金额=铁运分公司耗用电的金额×转出比例
转出比例=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主营业务总收入×100%
借:制造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十八条 铁运分公司用于本单位的技改工程、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或构筑物等非应税项目所耗用的的材料、办公用品、备件~在领用时按实际领用材料、办公用品、备件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进项税额的适用税率为购进时实际抵扣的税率。计算公式及会计处理如下:
?耗用材料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额=非应税项目领用的材料计划
成本×,1?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适用税率
?耗用备件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额=非应税项目领用的备件计划成本×,1?备件成本综合差异率,×适用税率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十九条 铁运分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财务部上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内部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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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