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XX重庆市工伤鉴定标准
XX重庆市工伤鉴定标准
6月1日起,荣昌区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按程序向该区人社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工伤待遇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被委托人,改变了之前先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工伤职工的常规支付方式。
之所以有这个改变,要从该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说起。
2017年,荣昌区一煤业公司职工蒋某因交通事故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经认定,蒋某此次受伤属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将工伤理赔款支付给蒋某所在的煤业公司后坐,煤业公司却未及时转付给蒋某。结果,痍这笔钱被一拖再拖。蒋某为此打起官司。
荣昌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潘朗称囿,走访中发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和支付,流程,采取的是用人单位提交工伤保险待 遇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工伤经办机构支 付给用人单位的方式办理。有特殊情况的筚,工伤职工可直接申请,经办机构将工伤煞待遇支付给职工个人。如果支付给单位,额就容易出现用人单位挪用工伤基金理赔款模,以及与工伤职工讨价还价、打折支付工派伤基金理赔款等情况,并由此引起纠纷,,损害工伤职工利益。所以,检方在调查清眩楚后,依法发出检察
建议,促成该区改变易了工伤保险理赔款的支付方式。
工伤的 医疗待遇有哪些?
根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旧伤复发、鳖工伤康复、职业康复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兄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碜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 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舅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泊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鼍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铄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坤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替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驱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工伤职工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珞医的交通、食宿费包括哪些呢?工伤职工媸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凭住院发票垂按天数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烟台 市境内每人每天15元、境外每人每天2蚁0元。无住院发票的,不享受伙食补助费米。
异地就医的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宜的普通级(火车硬席、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出租汽车等タ其他交通工具)票价,凭据报销。乘坐交г通工具发生的超
标部分费用自理。
异地 就医的食宿费用,凭住宿费发票按实际天猖数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莱150元,最长补助时限为5天。办理住珩院手续的,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鼗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再享受食宿费定额补噢助。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咋算?驺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サ的伤残职工,自鉴定次月起按月享受伤残椒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了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芽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音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灯补足差额。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退休鸩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滤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已经评 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 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 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倘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倪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踯50%、40%或者30%。
丧葬补助笥金等咋补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愚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 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袄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娶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墟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盗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鲔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踽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逯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屐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超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职工因日常矜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继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眸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钕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工伤职 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贶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掳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茬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 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 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
个月的本人工资氛,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老工伤 人员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那么,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噜补助金如何计算呢?根据规定,工伤职工禁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搏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宜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岑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柳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协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鎏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 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矣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季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ゾ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骂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序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丸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该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阊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紫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耄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 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
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狙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科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熹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济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嵊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塬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浩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方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垛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范文二:2014详解重庆工伤鉴定办理流程
2014详解重庆工伤鉴定办理流程
重庆工伤鉴定办理流程详解
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何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该如何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伤鉴定定义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图
二、工伤鉴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初次鉴定(确认)的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2)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条件,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申请复查鉴定(确认)的条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向负责初次鉴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心不予受理。
三、工伤鉴定的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鉴定(确认)。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劳动鉴定中心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为同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 四、业务范围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劳动鉴定中心业务范围:
1、市属破产企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
2、本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配置辅助器具、职业康复的再次鉴定(确认);
3、其他受委托的鉴定(确认);
区县(自治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业务范围:
1、属本地区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2、属本地区参保单位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职业康复的初次确认;
3、属本地区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疾病与工伤相关联和旧伤复发的初次鉴定确认;
4、其他受委托的鉴定(确认);
五、工伤鉴定申报提交资料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4)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
(5)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6)申请再次鉴定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和收到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有效时间证明;
(7)申请职业病鉴定的,需填写《信息卡》;
(8)法规、政策规定或中心根据鉴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六、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
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依法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
(1)初次鉴定(确认)费标准每案例400元。委托鉴定按此收费标准执行。
(2)再次鉴定费标准每案例750元。
(3)鉴定所需的检查费按医疗收费标准收取。
(4)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确认)结果为疾病与工伤无关联、供养亲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再次鉴定(确认)或复查鉴定的结论没有变化所产生的鉴定(确认)费由申请者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鉴定(确认)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七、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范文三:2016重庆市工伤鉴定标准
2016重庆市工伤鉴定标准
2016重庆市工伤鉴定标准2016-07-06浏览:分享人:傅怡仁手机版
6月1日起~荣昌区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按程序向该区人社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工伤待遇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被委托人~改变了之前先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工伤职工的常规支付方式。
之所以有这个改变~要从该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说起。
2016年~荣昌区一煤业公司职工蒋某因交通事故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经认定~蒋某此次受伤属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将工伤理赔款支付给蒋某所在的煤业公司后~煤业公司却未及时转付给蒋某。结果~这笔钱被一拖再拖。蒋某为此打起官司。
荣昌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潘朗称~走访中发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和支付流程~采取的是用人单位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工伤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的方式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工伤职工可直接申请~经办机构将工伤待遇支付给职工个人。如果支付给单位~就容易出现用人单位挪用工伤基金理赔款~以及与工伤职工讨价还价、打折支付工伤基金理赔款等情况~并由此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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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工伤职工利益。所以~检方在调查清楚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促成该区改变了工伤保险理赔款的支付方式。
工伤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根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旧伤复发、工伤康复、职业康复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工伤职工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包括哪些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凭住院发票按天数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烟台市境内每人每天15元、境外每人每天20元。无住院发票的~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异地就医的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普通级(火车硬席、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票价~凭据报销。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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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食宿费用~凭住宿费发票按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最长补助时限为5天。办理住院手续的~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再享受食宿费定额补助。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咋算?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伤残职工~自鉴定次月起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丧葬补助金等咋补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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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老工伤人员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呢?根据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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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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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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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重庆市的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重庆市的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重庆市的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何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该如何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伤鉴定定义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鉴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初次鉴定(确认)的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2)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条件,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申请复查鉴定(确认)的条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向负责初次鉴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心不予受理。
三、工伤鉴定的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鉴定(确认)。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劳动鉴定中心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为同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范文五: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
身份证号 时间 鉴 照 参加工
定 片 伤保险 联系电话 地点 人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申 姓名或名称 与被鉴定人的关系 请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人
单位名称 用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
位 通讯地址及邮编
工伤认定部位 初次鉴定结论 受伤时间 申请鉴定、确认时治疗状况 1.伤情制愈 2.伤情稳定 3.停工留薪期满 主要受伤和
治疗经过或
职业病病史
申请鉴定类别 1.初次 2.再次 3.复查 4.委托 5.关联 6.其他
鉴定目的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鉴定资料审核
鉴定机构申核人: 年 月 日
资
料 摘
要
专
家
组
分
析
意
见
姓 名 职 称 单 位
专
家
组 签
名
被鉴定人伤残状况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2006)标准 (符合等级条款项)
鉴定确认结论为:(包括伤残等级、生活护理依赖、辅助器具配置等) 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 会鉴定确 (盖章) 认结论
二О 年 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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