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法家思想对秦朝政治统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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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对秦朝政治统治的影响
作者:梁晶 梁美玲
来源:《学理论·中》2014年第05期
摘 要:春秋战国是一个动荡不安的由领主制向地主制过渡的时期,新旧阶级之间,各阶层之间的斗争复杂而又激烈。面对礼崩乐坏的局面,法家以其独特的视角针对社会变革中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鲜明的见解,涌现出了一批代表人物,其中商鞅作为先秦法家晚期的代表,其思想和主张对秦朝政治统治产生了其他派别的思想家无法企及的巨大作用,一直活跃在历史舞台上。彰显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也显露着不足。
关键词:法家思想;秦朝;政治统治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4-0126-02
一、法家的思想起源
法家是诸子百家中对中国后世影响较深远的一家,其理论的形成和实践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战国初期诸侯变法时期,代表人物有商鞅(法)、慎到(术)、申不害(势),二是战国末期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子,三是汉武帝推行的“外儒内法”。
据《先秦道家学派源流考》论证,先秦最先出现的第一个学派是早期法家。早期法家源于“为国派”的周文化。是因抑制贵族特权,惠民,爱人能仁,所以比较得到平民的拥戴。早期法家到了战国时代,在理论方面仍然无所作为。直到魏国讲学的儒家子夏的门下而异军突起,产生了中期法家,即李里、吴起。这一派的法家比早期法家凌厉,较为关注土地与生产力、作战力。从商鞅起,法家以穷兵黩武为其特色,从而被孟子认为应判第三等刑。而商鞅作为晚期法家代表,同李悝,吴起一同划分在法家尚实派之列。
二、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思想
卫鞅,与慎到和申不害同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卫鞅即商鞅,又名公孙鞅,卫国(今河南濮阳)人,约生于公元前390年,死于公元前338年。他出身于卫国一个没落贵族家庭,原是卫君后裔,以国为姓,故称卫鞅,亦称公孙鞅。卫鞅从小好“刑名之学”。所谓“刑名之学”,即指建立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一套法家学说。年轻时,商鞅在魏国钻研法家思想,总结李悝、吴起的变法经验,完善了自己的法家理论。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应召入秦,进献富国强兵之策,提出变法重点:一是废除封建领主制,把秦国建成一个封建地主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二是推行农战政策,发展秦国的农业生产,增强军事力量。以商鞅为代表的晚期法家能够以最有力的方式摧毁宗法制及其附带物封君贵族特权,使野心勃勃的个别庶民通过英勇的军功战绩得爵致富或者通过辛勤劳动致富,秦国国力陡然上升。
范文二:法家思想对秦朝政治统治的影响
Theory Research
? ?? ? 学 理 论
法家思想对秦朝政治统治的影响
12梁 晶 ,梁美玲
(1.河北大学 政法学院;2.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摘 要:春秋战国是一个动荡不安的由领主制向地主制过渡的时期,新旧阶级之间,各阶层之间的斗争复杂
而又激烈。面对礼崩乐坏的局面,法家以其独特的视角针对社会变革中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鲜明的见解,涌
现出了一批代表人物,其中商鞅作为先秦法家晚期的代表,其思想和主张对秦朝政治统治产生了其他派别的
思想家无法企及的巨大作用,一直活跃在历史舞台上。彰显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也显露着不足。 关键词:法
家思想;秦朝;政治统治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4012602 ---
一、法家的思想起源 商鞅主张加强君主的权力,削弱、奴役驱使人民。“令
法家是诸子百家中对中国后世影响较深远的一家,其 理民为什伍,而相牧同连坐”,“不告奸者斩”,一家犯罪十家 连论的形成和实践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主要有三个阶段。 坐,用刑十分严酷。法家所主张的法治的公之于天下, 一是战国初期诸侯变法时期,代表人物有商鞅(法)、慎到 “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又别置“法官”主管吏民法
律,以使天下吏民知法不犯,增进国家的安定和统治秩序 的(术)、申不害(势),二是战国末期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子,
稳定。这种法律观念,一直为后来历朝历代所承袭,对于 巩固三是汉武帝推行的“外儒内法”。
据《先秦道家学派源流考》论证,先秦最先出现的第一 国家的统一,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个学派是早期法家。早期法家源于“为国派”的周文化。是 法家主张“一断于法”,而不论亲疏、贵贱、上下、尊卑。 因抑制贵族特权,惠民,爱人能仁,所以比较得到平民的拥 《商君书?赏刑》说道:“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 戴。早期法家到了战国时代,在理论方面仍然无所作为。直 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 不到魏国讲学的儒家子夏的门下而异军突起,产生了中期法 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败于 后,家,即李里、吴起。这一派的法家比早期法家凌厉,较为关 不为亏法。”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家主张的“刑无等级” 有两注土地与生产力、作战力。从商鞅起,法家以穷兵黩武为其 君主不在此列);第 二,废大特征: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特色,从而被孟子认为应判第三等刑。而商鞅作为晚期法 除贵族的赦免和赎刑特权。这两点都是对西周以来 “礼不家代表,同李悝,吴起一同划分在法家尚实派之列。 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彻底否定。破除贵族人治,代 之以国
二、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思想 家法治,加强了君主集权,不但大大有助于军令、政 令的统一,
卫鞅,与慎到和申不害同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商鞅 而且为后来战胜六国,实现全国大一统奠定了 基础。 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 商鞅首创奖励军功的制度,核心“上首功”,即士兵斩 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卫鞅即商鞅,又名公孙鞅,卫国(今 获敌人首级越多,不仅获得的爵位越高,还可以按爵位获 河南濮阳)人,约生于公元前 390 年,死于公元前 338 年。 赐耕地和力役;爵位达到一定等级之后,还能“赐邑”、“赐 他出身于卫国一个没落贵族家庭,原是卫君后裔,以国为 税”,并允许拥有一定数量的仆役。不同级别的军官,则按 姓,故称卫鞅,亦称公孙鞅。卫鞅从小好“刑名之学”。所谓 所率军队斩获的敌人首级赐爵授官。这样的制度使秦国的 “刑名之学”,即指建立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一套法家学 军队作战特别勇敢,也特别残忍。 说。年轻时,商鞅在魏国钻研法家思想,总结李悝、吴起的 法家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 变法经验,完善了自己的法家理论。公元前 361 年,秦孝公 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这种偏 下令求贤,商鞅应召入秦,进献富国强兵之策,提出变法重 颇的人性论,致使全民道德水准的下降。“贪戾、好利、无 点:一是废除封建领主制,把秦国建成一个封建地主制的 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 中央集权国家;二是推行农战政策,发展秦国的农业生产, 这是商鞅变法之后所养成的秦地风气 增强军事力量。以商鞅为代表的晚期法家能够以最有力的 三、法家思想对秦朝统治的有利影响 方式摧毁宗法制及其附带物封君贵族特权,使野心勃勃的 法家在中国历史上登上政治舞台,震撼中华文化圈是 个别庶民通过英勇的军功战绩得爵致富或者通过辛勤劳 从商鞅开始的。秦法家思想之盛始于商鞅变法,秦孝公即 动致富,秦国国力陡然上升。
收稿日期:2014-03-07
作者简介:梁晶(1987-),女,河北藁城人,2011 级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政治社会学研究;梁美玲(1980-),女, 河北保定人,辅导员,助教,硕士,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Wen Xue?Li Shi Yan Jiu
? 文 学 ? 历史 研究 ?
位以前,旧贵族的势力相当强大,国力日盛。孝公乃锐意图 大肆杀戮,李斯之死,赵高专权,使群臣惶惶终日,不敢进 强,用商鞅变法,奠定秦法治的基础,故法家大盛于秦,与 言。秦朝已无可用之臣,已无可用之将,更无可用之兵注定 此有直接而明显的关系。 了秦的消亡。
商鞅变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秦孝公三年 法家主张“趋利避害”,以利诱人,使其供驱使。秦对外 (公元前 359 年)开始,主要内容包括:编造户籍,实行什伍 用兵、修筑长城虽是抗击匈奴,保卫疆土,但劳军伤民,百 连坐;奖励军功,颁布按军功赏赐的制度;奖励农耕,制定 姓难受其利,只见征战徭役和赋税增加,亲人之殁。迁徙富 “垦草开荒”的法令等;第二阶段在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 豪、收缴武器只为维护极端专制统治,百姓未受其利,而致 350 年)开始,后者比前者更进一步,主要有“开阡陌封疆”, 其颠沛流离,度日艰难。秦之举措施未利于百姓,而深害 废除封建领主的土地所有制;普遍推行县制;直接征派赋 之。绝对高压的独裁专制与严刑峻法的威吓,以利益为驱 役,按户按人征收军赋;统一度量衡;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 使,也以利益为终结。当利益不再而严法当前,唯有反抗才 等。商鞅变法完成了秦国从封建领主制到地主制的历史转 能求得最基本的生存,人民因而奋起反抗,争取生存。秦全 变,封建领主贵族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逐步消除,封建 国各地爆发了激烈的反抗。加大了统治者与农民、六国贵 地主制的新兴政权日益巩固;农业劳动力增加,耕地扩大, 族、士兵等各方面的矛盾。
农业生产日益发展,工商山泽之利集中于封建国家之手, 秦的法家治国理念使老百姓暂时臣服于君主的强权 政府的财政收入日益富裕;农战方针具体落实,军事力量 之下,但在大一统时代,把下层社会的个人更加直接结合 日益强大,一步步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些改革措施, 在一起,个人摆脱了氏族和贵族等的束缚,在某种程度上 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拥有了更大的空间,因此农民受到沉重压迫后往往会从争 商鞅变法涵盖的层面相当广泛:从文化的横剖面来 取生存的斗争转到夺取国家政权的斗争中去,秦的统治者 看,包括了家庭制度、社会组织、农业经济、作战军功及爵 几乎是陷入了老百姓反抗的汪洋大海中,斗争的大军中有 秩制度等;自文化的纵切面来看,改革影响了宗法、礼制、 朴实的农民,知识分子,还有原来六国的贵族势力,这些力 习俗及传统文化等;可以说整个社会、文化都在商鞅改革 量在高压统治下会归于平静,同时也在压迫中积累力量。 的范围之内。 陈胜吴广揭竿而起终于点燃了各阶层百姓心中的战火。 秦朝的统一,法家思想可谓是功不可没。自秦孝公任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 质、用商鞅开始变法开始,历代秦王都尊奉法家思想,秦始皇 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 道德、更是对韩非子的学说推崇至致。商鞅变法建立的严格赏罚 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 问题都 制度,强迫所有的人都从事生产性职业,推行“连坐”和监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 地方。视制度,不仅使秦国经济实力强大,更明显的是确立了不 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 “以刑可与战的军事实力。秦在统一之后继续法家思想,用强力 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法 家认为削平不稳定的因素,整饬统治秩序,主要措施包括有,销毁 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 言,所以,
道,统一文字度量,实行郡 民间兵器,迁徙地方豪富,修驰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 果立下战县制,建立了一整套中央集权制度的皇权政治。 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 兵与将领
四、法家思想是秦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 之一,灭六
公元前 221 年,秦的统一标志着中国进入大一统政治 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 些不足。 的时代。秦朝是法家思想的实践者,建立了整套符合法家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 理论的律法,充分实践了法家的治国理论。但是,正是这个 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 以武力称霸天下,以律法严苛天下,以强大横行天下的秦 方法。为以后秦汉建立的中央集权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王朝,仅仅存在了 15 年就迅速灭亡了。 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
导致秦之速亡??法家的政治思想,正如班固《汉书? 体。在秦朝的迅速兴旺及灭亡的过程中,法家的思想均起 艺文志》称:“及刻者为之,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 到了决定性的、主导性的作用。法家思想的先进性直接导 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构成一套纯功利的刻 致了秦国的昌盛,但是由此秦国历代君主和当国重臣不加 薄寡情主义。终导致秦因用刑太极而速亡,正如贾谊曰: 扬弃的盲信法家的一切,并有意识的滋长法家思想的阴暗 “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下憎恶如仇雠,祸及己身,子孙 面,于是,法家思想不自觉地促成了秦朝的迅速灭亡。 灭绝”。(治安策) 秦始皇利用法家思想治国,靠严刑峻法来统治老百 参考文献: 姓。从《秦律》中可以看出,秦朝的刑法体系中有罪名近二 [1]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 百种,其中包含多种残酷的刑法。一人犯法,裙带家人;一 社,2005. 家获罪,殃及邻里。法家思想统治下的秦国就像一个巨大 [2]郑良树.新编商鞅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的火药桶,一触即发。汉人贾谊曾说“,秦皇帝在之时,天下 [3]李振纲.新编中国古代哲学史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 已坏矣,而弗自知也。”而秦二世统治更加残暴奢侈,迫使 出版社,2004. [4]郭沫若.新编十批判书[M].北京:中国华侨全国不断出现武装起义,秦帝国覆灭在即。 出版社,2008. [5]刘泽 华. 新编中 国的王权 主义[M]. 北京 :秦始皇是法家思想的坚定实践者,更是注重法家隐晦 世纪 出版 社, 治臣之术。始皇用术使群臣惶恐,达到了以术治人的目的, 2000. 但天威难测,大臣不敢妄言,直抒己见,阻塞言路,隐晦的 [6]陈柱.新编诸子概论[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6. [7]术治,使始皇失去群臣支持,成为同整个统治阶级隔离开 冯铁流.新编先秦诸子学派源流考[M].重庆:重庆出版 来的孤家寡人,皇帝以一人之力,统御天下。始皇术治造成 社,2005. 的治国执政的盲区,群臣无法辨别谕旨的真假,近臣李斯 和赵高才能够篡改遗诏,赐死扶苏。秦二世为维护帝位的 (责任编辑:宋 佳)
范文三:消失的帝国_后期法家对秦朝的影响探究
科技信息○高校讲坛○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2008年第22期
消失的帝国
———后期法家对秦朝的影响探究
王雷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旅游文化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摘要】王权支配社会下的秦受到法家多方面的影响。韩非、秦始皇影响了中国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法家;法;王权;政治生态循环【
马克思在说到法国中世纪的特点时,曾说过:行政权利支配社会。
而中国传统社会的最大特点是“王权支配社会”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了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君
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帝国。其后两千年,代代相袭,君主专制越来越强化,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最显著特点。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有两位重要的人物我们不能忘记:秦
始皇和韩非
前210年),首位完成中国统一的秦王朝的秦始皇(公元前259~
开国皇帝。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自称“皇帝”的人,前246年,秦王赢政即
前238年(秦王政九位,因年幼朝政由太后和相国吕不韦及嫪毐掌管。
年),秦王政亲理朝政,除掉吕、嫪等人,重用李斯、尉缭,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完成了统一全国的大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
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
孤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
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
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
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看上去没有丝毫关系的两个人却给中国政治发展留下了深远的
影响。一个是法家集大成者,另一个统治着法家实践者商鞅变法后强大的秦。历史充满了巧合,法家与"法"把这两个人紧紧联系在了一起。
秦帝国这两者的命运出奇的相似,昙花一现。但是以后历朝历代名用儒家,实用法家。表面批评秦始皇,暗中却以其为榜样。那么究竟韩非给了秦始皇什么启示。可以叫他用三十万大军攻韩,只为要一个韩非。秦始皇是一个很冷静的人,但是面对韩非的著作却不能冷静了,甚至有点失态了。我想是因为他深刻读懂了韩非、深刻理解了韩非,才有他爱韩非要韩非,并把韩非的思想理论运用于秦统一的实践,指导了统一秦的现实。一种制度的产生必然有其适应的环境。评价这种制度一定要放在其所在的环境中,而法家的思想也确实对当时社会有推动作用,不然为什么战国所有的变法都用法家思想呢?韩非究竟给了当时的秦什么呢?
首先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
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我们可以看看秦始皇是如何运用创新
诏”的。首先改“王”为“皇帝”制”,令为“,文字中不准提。皇帝的命为“
起皇帝名字。皇帝自称“朕”玺”,印章称“,而一般民众再不许使用朕”玺”二字。第二,加强中央政权组织。最高统治者是皇帝,皇帝以“、“
太尉、御史大夫。使丞相、太尉、外,中央最重要的官职是三分,即丞相、
御史大夫分掌政、军和监察大权,互不统属。第三,调整地方政权组织。主要是推行郡、县、乡、亭四级行政组织。
其次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
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
韩非子?物权》圣人”效”(《),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
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
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这一点秦始皇做的最彻底,他从开始执掌秦朝大权起,就没有与任何人分享过,包括母亲,仲父,弟弟,儿子。一直到死他都牢牢抓住权利!另外韩非是一个君权至上论者。他提倡尊君,主张君主集权、专他激烈制,认为君权集中的指导思想是法家思想,要求定法家于一尊。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和墨家。他主张严格统治言论与思想,禁止私人著作流传和私人讲学,只准学习国家颁布的法令,只准以官吏为师。在他看来,封建统治者不需要什么诸子争鸣,只需要人民成为顺民。秦始皇焚书坑儒就是这点最大的体现。最后韩非的政治思想体系是“以法为本”的法、术、势三者的结合。它的出发点是历史进化观和社会矛盾观。韩非的法治思想有两个来源。一是源于荀子。荀子隆礼重法。韩非丢掉了隆礼,而大大地发展了重法。又一是源于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他主张论功行赏,反对无功受禄,不论亲疏贵贱,只要按法行事,立下功劳,就可担任官职。在具体的耕战”他认为国家富足要靠农民,抵政治经济措施方面,主要是提倡“。抗敌人要靠军队,耕战的政策是国富兵强的根本。不实行耕战政策,会使国家贫弱乃至危亡。韩非从社会历史进化的观点出发,从各个方面仁义道据史论证法治是历史进化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他批判“德”,反对复古主义,主张向前看。这种思想体现了他敢于变革创新的进取精神。他注意到从经济生活条件中去找寻历史变化、进化的根源,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说,中国古代各种学术思想的实际政治效应还没有能够超过韩非的。秦朝没有继续分封制而采取郡县制、秦朝一直在兴修水利发展农耕正是这点最好的体现。水”韩非对于秦始皇最大的影响是:法。发古写作“”(会意。从“,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zhì),,,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又有记载云“法”是一种与鹿和牛类似的神兽,在古代人们将它作为断案的工具,每当办案时出现多个嫌疑人的时候,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用犄角顶谁,谁就是罪犯。但是只要有人存在,就会存在“人情”只,有人情存在,就需要法律这个外在的规范来引导。有这样,国家才能够富强安定,人民才能够安居乐业。因此,法治和人情的结合,即所谓“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云者,便具有了普遍的意义。秦始皇没有“情”这或许和他的人生经历有关,试问一下在那些情况下谁又能做得到秦始皇那种程度呢?韩非和秦始皇缺少了点什么?精神!一个政权、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是什么?秦始皇仅仅加强了君主专制,但是对于这个新统一的民族却缺少了融合。老秦人那种精神没了,长平之战举国为战的精神没了。曾经看过这样一个统计,中国历朝历代综合军力最强的就是大秦帝国,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民族精神,一个民族战无不胜的法宝就在与此。如果在韩非法的基础上有一种民族的精神去制约,形成一种“政治生态循环平衡”,国家政治的发展会不会是另外一种结局呢?科参考文献】【[1]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2]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3]曹德本.中国政治思想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4]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责任编辑:翟成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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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浅议法家学说对秦朝军事制度的影响
浅议法家学说对秦朝军事制度的影响
车跃 刘红月*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050061)
摘 要:秦王嬴政先后并吞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帝国,在这过程中根据法家学说打造的强大军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分析秦人选择法家学说的原因为背景,探讨了法家学说的治军思想及其对秦军事法的影响。 关键词:法家;秦朝;军事法
一、秦人选择法家学说的原因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雄,百家争鸣,形成了多元化的政治文化格局。当时,儒、道、法、墨、阴阳、纵横等各派思想的代表人物,往往周游列国,到处推销自己的学说。而各诸侯国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爱好,接纳贤士,或委以治国重任,或任为学官,让他们专门研究和讲学。地处关中西部的秦国接受法家的主张,走上变法图强之路,不是简单的偶合,而是历史的必然。
其一是下层百姓,有重农尚武的风气。《诗经·秦风》中的《岂曰无衣》,是秦人慷慨激昂的战歌。朱熹解释这首诗时说:“秦人之俗,大抵尚气概,先勇力,忘生轻死,故其见于诗如此。??雍州土厚水深,其民厚重质直,无郑卫骄堕浮靡之习。”厚重质直的秦人,既不会钟情于楚人的浪漫主义文学,也不会接受齐鲁哲人的道德理想主义,而法家以耕战为本,以利益驱动、法律制衡为主要手段的治国思路恰合他们的需要。 其二是上层统治者急功近利,想使落后的秦国尽快增强经济和军事实力,达到富国强兵,统一天下的目的。儒家的仁义,道家的无为,墨家的兼爱,都被视为远水不解近渴的迂阔之谈,独有法家的学说正中下怀。秦国想由一个落后的诸侯国很快成为强大的国家,当然首先是抓经济。法家重耕战的一套无疑深深打动了孝公。另外,法家还有一种理论,“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故神农教耕而土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文化落后的秦国要对付文化先进的山东诸国,只能以其力而不能以其智。由于以上各种原因,秦人最终选择法家务实有效的治国之术。
二、法家依法治军的思想
(一)实行依法原则,建立法治军队 * 作者简介:车跃(1982— ),男,河北廊坊人,河北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
刘红月(1985—),男,河北廊坊人,河北省边防总队沧州市边防支队参谋。
通过实行法治原则来建立法治的军队,用法治的军队打败和消灭他国军队,从而实现统一的事业,是先秦法家代表人物的一个重要思想。法家都认为法律具有“定纷止争” “禁恶止乱”等功能。管仲说:“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强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诛也。”这是关于法律的禁止作用的论述。所谓“军令如山”、“军法无赦”、“进有厚赏,退有严刑”、“令不可罚,犯令者斩”等,都说明了这一点。
(二)壹赏、壹刑、壹教,统一军事法令
壹赏,就是统一行政法律;壹刑,就是统一军事刑罚;壹教,就是统一军事训练教育的法律。要是尊卑贵贱都能严格遵守军事法律,军事法律本身要达到高度统一。当然,由于各地环境的不同和各个时期情势的变化,法律的某些具体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体现权利和义务、奖赏和惩罚的基本原则是不可能改变的。商鞅提出壹赏、壹刑、壹教,比较系统地概括了统一军事法令的各个重要发面,有利于加强军队的法制化建设,有利于国家的政令、军令和思想的统一。
(三)注重利益关系,反对以仁治军
法家之所以反对以仁义治国、治军,是因为他们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在他们看来,社会成员相互之间只有利益关系,而根本不存在不计利益的仁爱。即使看起来是仁爱的事情,但实际上隐藏着利益关系。既然如此,君主对臣民,将帅对士卒就不要讲什么仁爱,不要以仁义来治国、治军,而用利禄爵赏来吸引调动人民和士卒。因为从军作战是一项极危险的事业,要使士卒甘愿冒险,就必须将这种极危险的事业与优厚的报酬联系起来,“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以得富也。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以得贵也。”
(四)惩罚技术优先于奖赏技术
与反对仁义治军相联系的,是法家代表人物主张重刑主义,以严刑峻法来治理军队。商鞅主张“禁奸止过,莫过重刑”。商鞅所指的重刑的含义,一方面是与奖赏相对应,要“刑多而赏少”②和“先刑而后赏”。③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对轻微的罪犯或一般的过错,要处以严厉的刑罚,理由在于:“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则重者无从至矣。”这样就可“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①
三、法家学说对秦军事法的影响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它崇尚武力,以战争征服 《商君书·赏刑》
《商君书·画策》
③ 《商君书·壹言》 ①②
六国;推崇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下,秦朝军事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综观秦军事法无不渗透着法家“法”治精神,呈现出独具特色的法制风貌。
(一)军事法律规范细密,法律体系完备
秦朝军事法大多产生于连年征战中,较为适用于战争环境,利于增强军队战斗。根据史籍记载和出土竹简,秦朝的法律有律、令、制、诏、式和问答等多种形式,其中涉及军事的大体可分为以军事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律和含有部分军事内容的普通法律,其中属于军事法或涉及军事法内容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军爵律,专门规定奖励军功和按功劳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的法律;(2)屯表律,规定军队从事边防活动的法律;(3)除吏律,用以惩治不称职官吏的法律,关于惩治不称职军官的内容也由这部法律规定;
(4)戍律,规定征发百姓驻守边防事项的法律;(5)《傅律》,是登记民人应役、免役的专律。此外,在除弟子律、职(识)耳不当之律、效赢不备之律等专律中详细规定了有关军事的各项情形。
结合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相关资料都说明秦代军事法制部门齐全、体系完备的历史事实,这一显著特征正是法家学派“以法为本、一断于法”思想的切实贯彻和完全翻版。而在法家学说指导下建构的秦代军事法律制度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也对中国后世封建社会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军事刑法罪名繁多,刑罚严酷
秦为加强对军队的控制,对谋反罪、降敌罪、职务犯罪和逃避兵役罪都施以重刑。据《商君书·境内》篇记载:战时“一人逃而刭四人,大将战及死事而刭其短兵”。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司马贞之《史记·商君列传·索隐》注曰:“按律,享敌者诛其身,没其家”等等。秦代整个刑罚体系都充斥着残酷的血腥色彩。造成秦法这一特色的深层根源就是法家重刑威慑主义,正是法家重刑主义导致秦法刑种繁多,用刑严酷。这与秦代统治者对法家重刑主义深信不疑,崇奉有加密切相连。
(三)巩固皇权构成军事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在秦朝建立后,在中央设立国尉,负责中央军事行政事务,保障皇帝的最高军事统帅权。(1)兵员征召、军队的组编、调防和出征必须按皇帝的诏令执行。(2)皇帝通过命将出征的办法保证军权不致旁落。(3)皇帝控制主要军事人事权。(4)皇帝控制军事立法与司法权。法家学派主张加强君权,“法、势、术”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对于法家重势论,李斯全盘接受,他说:“独操主术以制听从之臣,而修其明法,故身尊而势重也”,“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李斯的这番言论深化了法家提倡的“法治”
工具论,从而在实践中直接积极推动了秦法走向维护皇权的道路。而这一思想体现在军事法领域,就是将巩固皇权作为军事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参考文献
[1] 周健. 中国军事法的传统[M]. 北京:海潮出版社, 2002.
[2] 丛文胜.军事法制史[M]. 北京:解放军出版社, 2001.
[3] 郑颖慧. 关于法家学说与秦代法制关系探讨[J]. 河北法学, 2007(11).
[4] 徐祥民. 法家的法律思想研究[D].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2000.
作者姓名:车跃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广阳道十四中院内 廊坊市纪委监察局执法室 邮政编码: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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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doc】浅议法家学说对秦朝军事制度的影响
浅议法家学说对秦朝军事制度的影响 科技信息人文社科
浅议法家学i兄对秦朝军事甫?度硇影响
河北经贸大学车跃
[摘要]秦王赢政先后并吞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帝国,在这过程中根据法家学说打造的强大军队,起到了至
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分析秦人选择法家学说的原因为背景,探讨了法家学说的治军思想及其对秦军事法的影响.
[关键词]法家秦朝军事法
一
,秦人选择法家学说的原因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雄,百家争鸣,形成了多元化的政治文化格 局.当时,儒,道,法,墨,阴阳,纵横等各派思想的代表人物,往往周游列 国,到处推销自己的学说.而各诸侯国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爱好,接纳 贤士,或委以治国重任,或任为学官,让他们专门研究和讲学.地处关中 西部的秦国接受法家的主张,走上变法图强之路,不是简单的偶合,而 是历史的必然.'
其一是下层百姓,有重农尚武的风气.《诗经?秦风》中的《岂曰无 衣》,是秦人慷慨激昂的战歌.朱熹解释这首诗时说:"秦人之俗,大抵尚 气概,先勇力,忘生轻死,故其见于诗如此.……雍州土厚水深,其民厚 重质直,无郑卫骄堕浮靡之习."厚重质直的秦人,既不会钟情于楚人的 浪漫主义文学,也不会接受齐鲁哲人的道德理想主义,而法家以耕战为 本,以利益驱动,法律制衡为主要手段的治国思路晗合他们的需要. 其二是上层统治者急功近利,想使落后的秦国尽快增强经济和军 事实力,达到富国强兵,统一天下的目的.儒家的仁义,道家的无为,墨 家的兼爱,都被视为远水不解近渴的迂阔之谈,独有法家的学说正中下 怀.秦国想南一个落后的诸侯国很快成为强大的国家,当然首先是抓经
济.法家重耕战的一套无疑深深打动了孝公.另外,法家还有一种理论, "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故神农教耕而土天下,师其知 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文化落后的秦国要对付文化先进的 山东诸国,只能以其力而不能以其智.由于以上各种原因,秦人最终选 择法家务实有效的治国之术.
二,法家依法治军的思想
(一)实行依法原则,建立法治军队
通过实行法治原则来建立法治的军队,用法治的军队打败和消灭 他国军队,从而实现统一的事业,是先秦法家代表人物的一个重要思 想.法家都认为法律具有"定纷止争","禁恶止乱"等功能.管仲说:"治 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然而不敢 者,法不使也;强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诛也."这是关于法 律的禁止作用的论述.所谓"军令如山","军法无赦","进有厚赏,退有 严刑","令不可罚,犯令者斩"等,都说明了这一点.
(二)壹赏,壹刑,壹教,统一军事法令
壹赏,就是统一行政法律;壹刑,就是统一军事刑罚;壹教,就是统 一
军事训练教育的法律.要是尊卑贵贱都能严格遵守军事法律,军事法 律本身要达到高度统一.当然,由于各地环境的不同和各个时期情势的 变化,法律的某些具体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体现权利和义务,奖 赏和惩罚的基本原则是不可能改变的.商鞅提壹赏,壹刑,壹教,比较 系统地概括了统一军事法令的各个重要发面,有利于加强军队的法制 化建设,有利于国家的政令,军令和思想的统一.
(三)注重利益关系,反对以仁治军
法家之所以反对以仁义治国,治军,是因为他们认为人的本性是自 私自利的.在他们看来,社会成员相互之间只有利益关系,而根本不存 在不计利益的仁爱.即使看起来是仁爱的事情,但实际上隐藏着利益关 系.既然如此,君主对臣民,将帅对士卒就不要讲什么仁爱,不要以仁义 来治国,治军,而用利禄爵赏来吸引调动人民和士卒.因为从军作战是
一
项极危险的事业,要使士卒甘愿冒险,就必须将这种极危险的事业与 优厚的报酬联系起来,"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以得富也. 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日可以得贵也."
(四)惩罚技术优先于奖赏技术
与反对仁义治军相联系的,是法家代表人物主张重刑主义,以严刑 峻法来治理军队.商鞅主张"禁奸止过,莫过重刑".商鞅所指的重刑的 含义,一方面是与奖赏相对应,要"刑多而赏少"和"先刑而后赏".另 一
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对轻微的罪犯或一般的过错,要处以 严厉的刑罚,理由在于:"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则重者无从至矣." 这样就可"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一
128一
三,法家学说对秦军事法的影响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它崇尚 武力,以战争征服六国;推崇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在法家思想的影响 下,秦朝军事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综观秦军事法无不渗透着法家 "法"治精神,呈现出独具特色的法制风貌.
(一)军事法律规范细密,法律体系完备
秦朝军事法大多产生于连年征战中,较为适用于战争环境,利于增 强军队战斗.根据史籍记载和出土竹简,秦朝的法律有律,令,制,诏,式 和问答等多种形式,其中涉及军事的大体可分为以军事活动为主要内 容的专律和含有部分军事内容的普通法律,其中属于军事法或涉及军 事法内容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军爵律,专门规定奖励军功和按功劳 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的法律;(2)屯表律,规定军队从事边防活动的法 律;(3)除吏律,用以惩治不称职官吏的法律,关于惩治不称职军官的内 容也由这部法律规定;(4)戍律,规定征发百姓驻守边防事项的法律; (5)傅律,是登记民人应役,免役的专律.此外,在除弟子律,职(识)耳不
当之律,效赢不备之律等专律中详细规定了有关军事的各项情形. 结合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相关资料都说明秦代军事法制部门齐 全,体系完备的历史事实,这一显着特征正是法家学派"以法为本,一断 于法"思想的切实贯彻和完全翻版.而在法家学说指导下建构的秦代军 事法律制度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也对中国后世封建社会的法制建设产生 了深远影响.
(二)军事刑法罪名繁多,刑罚严酷
秦为加强对军队的控制,对谋反罪,降敌罪,职务犯罪和逃避兵役
"一人逃而刭四人,大将 罪都施以重刑.据《商君书?境内》篇记载:战时
战及死事而刭其短兵".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匿奸者与降敌同 罚",司马贞之《史记?商君列传?索隐》注日:"按律,享敌者诛其身,没其 家"等等.秦代整个刑罚体系都充斥着残酷的血腥色彩.造成秦法这一 特色的深层根源就是法家重刑威慑主义,正是法家重刑主义导致秦法 刑种繁多,用刑严酷.这与秦代统治者对法家重刑主义深信不疑,崇奉 有加密切相连.
(三)巩固皇权构成军事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在秦朝建立后,在中央设立国尉,负责中央军事行政事务,保障皇 帝的最高军事统帅权.(1)兵员征召,军队的组编,调防和出征必须按皇 帝的诏令执行.(2)皇帝通过命将出征的办法保证军权不致旁落.(3)皇 帝控制主要军事人事权.(4)皇帝控制军事立法与司法权.法家学派主 张加强君权,"法,势,术"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对于法家重势论,李斯全 盘接受,他说:"独操主术以制听从之臣,而修其明法,故身尊而势重 也","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 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李斯的这番言论 深化了法家提倡的"法治"工具论,从而在实践中直接积极推动了秦法 走向维护皇权的道路.而这一思想体现在军事法领域,就是将巩固皇权 作为军事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注释
?《商君书?赏刑》
?《商君书?画策》
?《商君书?壹言
参考文献
[1]周健冲国军事法的传统[M].北京:海潮出版社,2002. [2]丛文胜.军事法制史[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1. [3]郑颖慧.关于法家学说与秦代法制关系探讨[J].河北法学,2007 [4]徐祥民l法家的法律思想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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