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试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09年5月21日
目 录
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适用对象................................................... 1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1
3. 依据 ...................................................... 2
4.总则 ....................................................... 2
4.1 概念及内涵 ............................................. 2 4.1.1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 2
4.1.2 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分类 ............................ 3
4.1.3 补偿倍数 .......................................... 3
4.1.4 征地补偿标准 ...................................... 3
4.1.5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4
4.2 补偿标准确定的原则 ..................................... 4
4.3 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范围划分 ............................... 4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04】238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意见函”(国土资厅函【2008】422号),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 适用对象 在云南省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区域范围内,国家征收集体农用地进行补偿费用测算时,适用本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本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经测算后确定其补偿标准。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公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TD/T 1005-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 1006-2003《农用地估价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云南省土地分类》(2007.12)
《云南省土地分类》
《云南省土地过渡分类》
3.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
(5)《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05]188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
(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
(8)《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
(9)《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草案)》。
4.总则
4.1 概念及内涵
4.1.1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简称“年产值标准”,是在县(市、区)范围内,以各个乡镇的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地类①近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土地质量、级别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经综合测算和平衡后确定的农用地综合年产值。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内涵的实质是被征收农用地的综合年产值,它不仅包括了农用地农作物的收益值,还要考虑被征收① 按《云南省土地分类》划分地类。
农用地带来的其它相关收益。
4.1.2 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分类
在年产值测算的基础上,以乡镇(或其它可设定的区域范围)为单位,根据各乡镇的年产值平均水平,充分考虑各乡镇的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水平等因素,将县(市、区)划分为若干经济社会情况相对一致的区域作为征地的统一年产值区域分类。一个县(市、区)可以有若干个年产值区域。区域的年产值标准根据区域内各乡镇的年产值平均水平综合确定,区域内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区域年产值标准和相应的补偿倍数确定。
4.1.3 补偿倍数
区域平均综合补偿倍数,简称“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倍数之和,是在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范围内,根据各类区域的土地区位、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充分考虑征地补偿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和控制作用,经综合平衡确定的各区域内的补偿倍数。补偿倍数与统一年产值区域相对应,一个区域只有一个补偿倍数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并参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的相关规定,分别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倍数,但土地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助倍数之和不得超过三十倍;在确定了补偿倍数的区域,土地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助倍数之和不得超过公布的补偿倍数或经修正后的补偿倍数。
4.1.4 征地补偿标准
在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其对应的补偿倍数计算的某一区域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在制定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的区域,区片价即为对应片区的征地补偿标准。
4.1.5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简称“征地区片价”或“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或根据需要设定的区片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片区,并采用规定的方法测算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4.2 补偿标准确定的原则
(1)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在调查掌握当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前提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2)主导性原则:由于土地利用类型的多样性,不同种植结构的产量与产值差异很大,导致农用地产量与产值的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时以区域内的主要地类、主要耕种的农作物以及主要农用地的客观收益的平均值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
(3)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均质区域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征收后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4)协调平衡原则: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必须与以往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一般不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以免出现补偿水平大的起伏和波动;
(5)测算时点的原则:本次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应的基准日为2009年1月1日,有效期为两年。
4.3 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范围划分
云南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范围为:在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或根据需要设定
区片价的范围内,采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其余之外的区域采用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对纳入区片价测算范围的征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对区片价测算范围外的征地,采用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5. 征地补偿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由如下三部分内容构成:
(1)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范文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附件一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以市、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分不同区片,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制订并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其中征收农村宅基地、农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各市、县政府应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定期更新,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更新标准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市、县政府公布实施。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片年产值执行。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六、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用地报批但尚未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八、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市、县政府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本市、县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资金,建立征地补偿安置统筹基金,专项用于解决征地补偿遗留问题。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必须按照本标准执行。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各市、县政府必须按本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十一、本标准自省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海口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陵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东方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澄迈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乐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五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屯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6、保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7、琼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8、白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海口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陵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东方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澄迈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乐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五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屯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保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琼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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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湘政办发 [2005] 4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经济
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
1
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
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经省人民政府伺意,
现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 (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为水田、旱土、专业鱼池和专业菜地的征地年产值标
准,其他土地包括林地、果园、茶园、藕池、牧草地、农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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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单位:元,亩
湖 南 省 征 地 年 产 值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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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doc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以市、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分不同区片,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制订并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其中征收农村宅基地、农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各市、县政府应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定期更新,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更新标准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市、县政府公布实施。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片年产值执行。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六、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用地报批但尚未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八、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市、县政府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本市、县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资金,建立征地补偿安置统筹基金,专项用于解决征地补偿遗留问题。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必须按照本标准执行。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各市、县政府必须按本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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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标准自省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海口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5、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6、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7、陵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8、东方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9、澄迈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0、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1、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2、乐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3、五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4、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5、屯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6、保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7、琼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8、白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海口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 年产值 综合补偿倍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数 (元/亩)
1 3514 城西镇、海垦办事处 26 91364
2 3464 海秀镇、秀英办事处 26 90064
3 3274 白龙办、新埠办 26 85124
2
府城镇(大样村、坡崖村、
4 3154 26 82004
坡训村、薛村)
5 3028 长流镇、西秀镇 26 78728
6 2805 灵山镇 26 72930
7 2767 石山镇 24 66408
8 2702 永兴镇、东山镇 24 64848
9 2595 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24 62280 10 2446 红旗镇、云龙镇、龙塘镇 24 58704 11 2418 龙泉镇、龙桥镇 24 58032 12 2437 三门坡镇、大坡镇 22 53614 13 2349 甲子镇、旧州镇 22 51678 14 2338 遵谭镇、新坡镇 22 51436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年产值 综合补偿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倍数 (元/亩)
河东区、河西区、田独镇、
1 3309 26 86034
羊栏片区
2 3477 海棠湾镇 26 90402 3 3223 天涯片区、崖城片区 26 83798 4 3116 保港片区、梅山片区 24 74784 5 2262 雅亮片区、育才片区、高峰片区 24 54288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3
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年产值 综合补偿倍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数 (元/亩) 1 2729 那大镇 23 62767
东城镇、白马井镇、兰洋镇、新州镇、和
2 2401 庆镇、南丰镇、中和镇、王五镇、大成镇、21 50421
雅星镇、
海头镇、排浦镇、木棠镇、三都镇、光村
3 2149 21 45129
镇、峨蔓镇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年产值 综合补偿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倍数 (元/亩)
新文城镇(老文城镇、清澜办事处、迈号办
1 2715 23 62445
事处、南阳办事处、头苑办事处)
铺前镇、锦山镇、冯坡镇、翁田镇、昌洒镇、
2 2418 东郊镇、龙楼镇、东阁镇、文教镇、会文镇、21 50778
翁田镇龙马办事处
抱罗镇、抱罗镇公坡办事处、东路镇、潭牛
3 2196 镇、蓬莱镇、重兴镇、潭牛镇新桥办事处、21 46116
东阁镇宝芳办事处、锦山镇湖山办事处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4
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年产值 综合补偿倍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数 (元/亩) 1 2755 嘉积和官塘组团、博鳌组团规划区 23 63365 2 2680 长坡镇、谭门镇 21 56280 3 2527 中原镇、阳江镇 21 53067 4 2347 大路镇、塔洋镇、万泉镇 21 49287 5 2131 石壁镇、龙江镇、会山镇 21 44751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年产值 综合补偿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倍数 (元/亩) 1 2568 万城镇 23 59064 2 2378 东澳镇、礼纪镇 22 52316 3 2274 龙滚镇 22 50028 4 2141 和乐镇、山根镇 21 44961 5 2021 后安镇、大茂镇、长丰镇 21 42441 6 1918 北大镇、三更罗镇、南桥镇 21 40278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5
陵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年产值 综合补偿倍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数 (元/亩) 1 2521 椰林镇、光坡镇 23 57983 2 2297 英州镇、新村镇、黎安镇、三才镇 21 48237 3 1984 本号镇、隆广镇、文罗镇 21 41664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东方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 年产值 综合补偿倍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数 (元/亩) 1 2708 八所镇 23 62284 2 2493 板桥镇、感城镇、新龙镇 21 52353 3 2365 三家镇、四更镇、大田镇 21 49665 4 2098 东河镇、天安乡 21 44058 5 1691 江边乡 21 35511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澄迈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年产值 综合补偿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倍数 (元/亩) 1 2524 金江镇 23 58052
老城镇、老城镇马村工作站、老城镇白莲
2 2411 23 55453
工作站
福山镇、桥头镇、瑞溪镇、永发镇、金江
3 2310 21 48510
镇长安工作站、金江镇美亭工作站
4 2072 中兴镇、仁兴镇、金江镇山口工作站、文21 43512
6
儒镇、加乐镇、文儒镇石浮工作站、金江
镇太平工作站、永发镇新吴工作站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年产值 综合补偿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倍数 (元/亩) 1 2257 临城镇 26 58682 2 2124 新盈镇、调楼镇、调楼镇美良办事处 21 44604
东英镇、东英镇美夏办事处、博厚镇、
3 1925 21 40425
博厚镇马袅办事处
4 1716 波莲镇、多文镇、临城镇美台办事处 21 36036 5 1578 和舍镇、南宝镇、加来镇 21 33138
皇桐镇、皇桐镇龙波办事处、多文镇东
6 1446 21 30366
江办事处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 年产值 综合补偿倍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数 (元/亩)
1 2231 石碌镇、叉河镇、太坡镇 23 51313
2 1971 昌化镇、昌城乡、海尾镇、南罗镇 23 45333
3 1816 十月田镇、乌烈镇、保平乡 21 38136
4 1655 七叉乡、王下乡 21 34755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7
乐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 年产值 综合补偿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倍数 (元/亩) 1 2040 抱由镇 23 46920 2 2300 九所镇、乐罗镇 21 48300 3 2167 利国镇、黄流镇、佛罗镇 21 45507 4 1947 莺歌海镇 21 40887 5 1795 尖峰镇 21 37695 6 1652 千家镇、福报乡 21 34692 7 1540 万冲镇、三平乡 21 32340 8 1499 永明乡、山荣乡 21 31479 9 1419 大安乡、志仲镇 21 29799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五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 年产值 综合补偿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倍数 (元/亩) 1 2294 冲山镇 23 52762 2 2060 南圣镇 21 43260 3 1874 毛阳镇、番阳镇 21 39354 4 1794 畅好乡、毛道乡 21 37674 5 1674 水满乡 21 35154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8
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 年产值 综合补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偿倍数 (元/亩) 1 2261 定城镇、仙沟镇 23 52003 2 2211 新竹镇、龙州乡 21 46431 3 2147 龙塘镇、翰林镇、岭口镇 21 45087 4 2006 黄竹镇、龙门镇 21 42126 5 1956 雷鸣镇、龙湖镇 21 41076 6 1760 富文镇、坡寨乡 21 36960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屯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 年产值 综合补偿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倍数 (元/亩) 1 2015 屯城镇 23 46345 2 1834 坡心镇 21 38514 3 1720 新兴镇 21 36120 4 1669 枫木镇、南吕镇、乌坡镇 21 35049 5 1589 南坤镇、西昌镇 21 33369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保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 年产值 综合补偿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倍数 (元/亩) 1 1959 保城镇 25 48975 2 1809 什玲镇 23 41607 3 1770 新政镇、加茂镇、响水23 40710
9
镇、三道镇
4 1741 南林乡 23 40043 5 1703 响水镇毛岸工作站 23 39169 6 1558 毛感乡 23 35834 7 1345 什玲镇八村工作站 23 30935 8 1323 六弓乡 23 30429 9 1184 新政镇报什工作站 23 27232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琼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年产值 综合补偿征地补偿费
区片范围
编码 (元/亩) 倍数 (元/亩) 1 1844 营根镇 23 42412
松涛乡、黎母山乡、乌石镇、湾岭
2 1711 21 35931
镇、红岛乡
3 1521 中平镇、和平镇、长兴乡 21 31941 4 1350 长征镇、上安乡、吊罗山乡 21 28350 5 1282 红毛镇、什运乡 21 26922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白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区片年产值 区片范围 综合补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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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元/亩) 偿倍数 (元/亩) 1 1787 牙叉镇、白沙镇 23 41101 2 1641 七坊镇、邦溪镇、荣邦乡、光雅镇 21 34461 3 1508 打安乡、狮球乡、阜龙乡 21 31668 4 1377 元门乡、细水乡 21 28917 5 1221 金波乡、青松乡、南开乡 21 25641 基准日: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测算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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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新闻资讯] 安徽省政府关于公布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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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建祥 于 2010-1-17 13:46 编辑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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